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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南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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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布局 (3)

第三章土地使用 (3)

第四章建设容量控制 (4)

第五章建筑建造规划控制 (4)

第六章社区配套规划 (5)

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5)

第八章绿地规划 (7)

附表 (i)

名称解释 (i)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规划目的

为积极顺应锦州城市空间格局的转变,应对城市功能布局、空间环境面临的重大调整,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6)》和《上海市老城区更新规划(2009)》所确立的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老城中心区内各项建设,创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并为城区更新改造建设提供规划管理的立法依据,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协调发展的目标,特此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 2 条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1 月1 日)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年4 月1 日)

3.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5.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

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9.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1997 年9 月7 日)》

10. 《上海市建筑间距规定(2005 年1 月17 日)》

11.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

12. 《上海市老城区更新规划(2009)》

13. 《上海市城市道路控制性规划(2007-2020)》

14. 《上海市老城区住宅调查》

15.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本规划最直接的依据是《上海市老城区更新规划(2009)》,用地规划布局和道路结构框架遵循更新规划对本地区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具体的用地性质根据未来建设的规划要求进行了对更新规划的深化。

第 3 条规划原则

1. 低碳生态原则:中心区改造更新要在平衡城市发展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城市生态建设,积

极提倡低耗节能概念,使用环保节能材料,降低城市能耗,减少“三废”排放,改善城市

整体环境。

2. 历史传承原则:对中心区的历史文化以保护为先为重,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

3. 有机更新原则:老城中心区更新改造不同与新区建设,一定要坚持做到尊重现状、整合资源、保护历史、逐步完善。

4. 优居利民原则:中心区改造更新必须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规划需以居民的切身利益为本。

5. 分区打造原则:对中心区进行分区改造更新,强化各个区域自身风貌特色,增强城市可读性。

6. 核心发展原则:找出中心区的重点发展区域,并对这些区域进行分类分级重点打造,通过这些核心区的发展,拉动带动周边区域的联动发展。

7. 实施导向原则:以中心区现实为规划基础,注重规划的可实施性,控制和引导并重。

第 4 条规划范围及规划期限

1. 规划区位于锦州市老城区南部,规划范围北至延安路,东广州街,南规划环堤北路、西至

规划延安路西延伸段,用地总面积为1551公顷。

2. 以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年限2020 年的各项指标为规划目标,重点指导近期开发建设。

第 5 条规划成果

1. 本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都应当遵守本项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成果中的规划文本、分图图则和规划说明书同时使用,三者不可分割。文本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锦州市老城中心区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未涉及到的指标应符合国家、辽宁省和锦州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 经锦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本规划作为锦州市老城中心区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

由锦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布局

第 6 条发展定位

锦州市老城中心区是新时期锦州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发展定位为可持续发展的老城中心区,以商业、商贸、文化和居住为主要功能,重点发展商贸服务产业,同步发展智力产业和文化旅游业。

第 7 条人口规模

新时期老城中心区以疏解人口为主要目标,根据老城中心区居住用地的实际情况,规划居住人口为25.32 万人。

第 8 条发展目标

1. 商业活力城区——重点发展商贸功能,同步发展智力产业、休闲旅游。

2. 多元文化城区——建设和谐共融的都市文化、历史文化、山水文化。

3. 现代宜居城区——提升居民生活质量,重点进行重塑社区、完善配套、改善环境建设。

4. 通行便利城区——提升老城区的交通模式,对道路交通进行设施完善、系统优化。

5. 生态低碳城区——全面提升老城中心区的城市生态环境,进行生态网络重建、街区生态改

造、低碳城区示范建设。

第 9 条功能布局

锦州市老城中心区的功能布局可以归纳为“一心,两片,四带,五点”的结构形式。

1. “一心”——以商贸、商务、咨询服务、传媒创意、和文化会展为主要功能,形成锦州城市功能核心区;

2. “两片”——老城中心区内古塔和凌河两大居住片区;

3. “四带”——打造“十里商街”城市功能发展带、人民路餐饮娱乐带、上海路商业发展带和洛阳路商业发展带;

4. “五点”——五个片区级商业文化服务集中点,分别为古城历史文化中心、西安街商业中心、徐州街商业中心、新玛特商业中心、体育场文化体育中心。

第三章土地使用

第 10 条用地规模

规划区的总用地面积为1016.31 公顷,均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以居住人口25.32 万人计算,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50.02 平方米。

第 11 条用地布局

1. 本规划中的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

均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根据规划控制的实际要求,地块用地性质控制细分至中类或小类。规划设置商住混合用地(代码为CR)和社区中心用地(代码为RC)。

2. 规划居住用地524.2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1.58%,人均居住用地25.8 平方米。本次规划居住用地均为二类居住用地,其中中小学、幼托用地42.33 公顷,社区中心用地8.81 公顷,住宅用地47

3.12 公顷。

3. 规划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为178.3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17.55%,主要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物古迹、其他公共设施和商住混合用地等9 个中类。

(1)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19.81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95%。主要分布在解放路的环堤北路—徐州街路段两侧、士英街两侧、人民街的延安路—解放路路段西侧、延

安路的士英街—杭州街南侧,其余分布较为零散。

(2)规划商业金融业总用地面积74.48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7.33%。用地主要分布在中央商务区内,上海路的西安街—山西街两侧,锦华街、东街、南北街两侧,人民路东侧,以及各社区公共中心内。

(3)规划文化娱乐总用地面积7.89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78%。

(4)规划体育总用地面积8.49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84%,为三处现状保留用地。

(5)规划医疗卫生总用地面积14.38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1%。

(6)规划教育科研设计总用地面积9.58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94%。

(7)规划文物古迹总用地面积1.19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12%。为现状保留用地,位于青年会路南北街路口西南,是国家级保护文物古塔寺古建筑群用地。

(8)规划其他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0.95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0.09 %,均为保留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9)规划商住混合总用地面积41.55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4.09 %。

4.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面积为3.7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37%,为长途客运站

用地。

5.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238.3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23.45%。

6.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8.0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0.79%。

7. 规划绿地总面积为60.7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5.97%。其中公共绿地总面积60.42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5.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2.97m2/人。

第 12 条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兼容性表明地块同时用作一种以上用途的潜

在可能。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分为三个等级:允许兼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本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允许兼容、不允许兼容。

2. 用地性质对于功能性质相近或相互无干扰的类别可以有

条件混合使用。同时,允许用地性质具有一定弹性,在小类或中类的范畴里适当变更。

3. 城市用地整体成片开发时,用地范围内的地块用地界线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总体要求。

4. 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符合“锦州市老城中心区土地使用适建规定表”(见附表2)、“锦州市老城中心区控制指标一览表”(见附表7)的规定。

第四章建设容量控制

第 13 条开发强度引导

开发强度分区布局遵循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发挥公共资源效益、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老城中心区核心区和一般区分别进行开发强度控制,核心区主要包括中央大街和上海路沿线城市功能核心区,其他地区为一般区。核心区内保持高强度开发,一般区内进行一般强度开发。

第 14 条建设规模

规划区的总用地1016.31 公顷,规划城市建设用地1016.31 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1337.34 万平方米。

第 15 条住宅建设规模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472.55 公顷,住宅建筑面积约为778.77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58.2%;商住混合用地41.55 公顷,按照50%的混合比例进行估算,则住宅建筑面积约为72.56万平方米。住宅建筑总量约为851.33 万平方米,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约为41.90 平方米/人。

第 16 条商业、办公和其他建筑建设规模规划商业、办公和其它建筑用地205.95 公顷,建筑面积约为558.57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为41.8%。其中,规划行政办公建筑量53.4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4.0%;规划商业金融建筑量265.6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19.9%;规划文化娱乐建筑量15.7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2%;规划医疗卫生建筑量26.3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2.0%;规划教育科研建筑量18.6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4%;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建筑量33.9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量的2.5%;规划商住混合建筑量145.1 万平方米,占总建筑量的10.9%。

第五章建筑建造规划控制第 17 条用地规模控制

1. 建筑基地未达到以下最小面积的,即:低层居住建筑为500 平方米,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 平方米,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 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 平方米,不得单独建设。

2.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或因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且确定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3. 受用地条件限制,在更新改造中不具备单独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应根据图则规定,与周

第 18 条建筑高度控制

各地块的建筑限高,应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高度分区进行控制。

1. 高层禁止建设区:主要指古城风貌控制区,禁止建设高层建筑;

2. 高层严格控制区:主要指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多层居住用地以及其配套设施等,以多层建筑为主,确需建设小高层建筑(24-35 米住宅建筑和24-50 米的公共建筑),必须进行环境、交通和景观影响分析。

3. 高层一般控制区:不允许建设35 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和50 米以上的公共建筑,确需建设,必须进行环境、交通和景观影响分析。

4. 高层允许建设区:主要包括中央核心区及滨河景观风貌区东部的高层建筑及城市地标建筑,容许建设高层建筑,引导高层建筑相对集中成组团布置。

第 19 条建筑退让控制

1. 各类建筑物与道路红线间距分别针对一般区域、核心区域制定建筑间距控制标准。建筑物类型分为住宅、上层住宅底层为公建、大中型公建三类进行控制。

2. 建筑后退公共绿地和广场(不包括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绿地)的距离,多层建筑不得小于3

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5 米。

3. 建筑后退市政黄线不得小于3 米。

4. 建筑退让地块边界宜符合表5-1 的规定。

5. 建筑规划区内各类建筑间距按《锦州市建筑间距规定》相关章节的规定执行。在满足旧城区新建建筑日照间距规定的基础上,还需满足按高度系数计算的建筑间距,并满足通风、采光及视觉卫生要求。

表5-1 建筑退让地块边界距离(单位:米)

建筑类别

离界距离

居住建筑非居住建筑

详细控制最小距离详细控制最小距离

北侧

多层1.5H‐6 3 1.5H‐6 3

高层

≤40 27 7 22 7

>40 37 7 34 7

南侧

多层—— 6 —— 6

高层—— 6 —— 6

东西侧

多层—— 4.5 —— 4.5

高层—— 6.5 —— 6.5

注:H 为建筑物高度。

第六章社区配套规划

第 20 条社区配套设施布局模式

本次规划居住社区共11 个,分为中心社区和一般社区两种社区配套设施模式进行配套。

1. 中心社区:以中央大街城市公共服务区为中轴向东西两侧500-800 米内的居住社区,包括

站前社区、饶阳社区、吉庆社区、凌安社区。中心社区配套设施按照“居住小区—组团”

两级模式进行配建。

2. 一般社区:一般社区指除中心社区外的其他居住社区,即天安社区、古城社区、榴花社区、

龙江社区、锦凌社区、菊园社区和锦铁社区;其中,锦铁社区规划保留原有锦铁街道特色。

一般社区配套设施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三级模式进行配建。

第 21 条社区配套设施规划

居住社区配套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社区服务、行政管理七类。

1. 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布局原则

服务半径中学不超过1000 米、小学不超过500 米、幼儿园不超过300 米。

规划中学11 所,其中初中9 所,高中2 所。规划小学14 所,规划幼儿园32 所。

2. 其他社区配套

其他社区配套包括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社区服务、行政管理六类,结合各社区中心布置,详细设置内容见“居住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见附表4)。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第 22 条道路网系结构

本规划区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个等级,形成方格网状路网结构。

第 23 条道路等级及断面形式

1. 主干路

规划主干路有14 条,分别为解放路、士英街、士英南街、广州街、延安路、东街、成都街、南京路、汉口街、人民街、中央大街、云飞街、徐州街和洛阳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4~54 米。其中,解放路(西大桥-士英街)和士英街(解放路以北)、广州街为规划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50米,机动车双向6 车道,非机动车单向4 车道,机非隔离绿地2.5 米,机动车隔离绿带2 米,人行道宽度为5 米;中央大街、解放路(士英街-广州街)、云飞街、南京路(人民街-广州街)为贯穿锦州老城区重要的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为50 米,四幅路形式断面,一般为机动车双向8 车道, 非机动车单向3 车道,机非隔离绿地2.5 米,人行道宽度为5 米;南京路(南北街-人民街)、士英南街、延安路、东街、人民街、徐州街和洛阳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6 米,单副路形式断面,机动车双向4 车道,非机动车单向3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6米;汉口街规划红线宽度为24 米,单副路形式断面,机动车双向2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4 米;成都街规划红线宽度为54 米,四幅路形式断面,机动车双向6 车道, 非机动车单向4 车道,机非隔离绿地1 米,机动车隔离绿带10 米,人行道宽度为5 米。2. 次干路

规划次干路有16 条,分别为南宁街、阜康路、上海路、长江北路、南阳路、北环堤路、西安街、南北街、锦华街、山西街、杭州街、矿山街、贵州街、贵州南街、洛阳路、山东街,规划红线宽度为18-32 米。其中南宁街、南阳路、西安街(解放路-上海路)、西街(上海路-南京路)、杭州街、贵州街、洛阳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4 米,单幅路形式断面,机动车双向4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4 米;南北街、上海路规划红线宽度为24 米,单幅路形式断面,机动车双向2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6米;阜康路、长江北路、北环堤路、锦华街、矿山街、贵州南街、山东街、山西街(上海路以北)规划红线宽度为18 米,单幅路形式断面,一般为机动车双向2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3 米;西安街(延安路-上海路)规划红线宽度为32 米,二幅路形式断面,机动车双向2 车道,道路地面中心绿带15 米,人行道宽度为3 米。

3. 支路

规划中路共47 条,规划支路红线宽度为12-24 米,单副路形式断面;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2 米的断面为机动车双向2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2.5 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8 米的断面为机动车双向2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3 米;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 米的断面为机动车双向2 车道,人行道宽度为6 米。

第 24 条道路规划主要指标

规划道路总长度97.87km,其中主干路30.32km,次干路31.90km,支路35.65km。规划道路面积230.39 公顷,占总用地的22.67%,人均道路面积11.34m2。规划路网密9.63km/km2,其中主干路路网密度2.98km/km2;次干路路网密3.14km/km2;支路路网密度3.51km/km2。

第 25 条道路交叉口

1. 道路交叉口形式

规划区内道路交叉口全部为平面交叉口。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道路交叉口采用四种形式设置,即: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平面环形交叉口、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叉口。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采用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与次干路相交采用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或者平面环形交叉口,与支路相交采用展宽式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或者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次干路与次干路及支路相交均采用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支路与支路相交采用信号灯管理平面交叉口或者不设信号灯的平面交口。

2. 进出口道展宽

平面交叉口宜进行渠化设计,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增加车道条数,并纳入红线控制。支路之间交叉口不进行渠化设计。由于老城区建成条件复杂,道路拓宽难度大,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交叉口展宽红线宽度增加值和进出口道展宽段长度。进出口道的展宽宜采用下列规定:

(1)进口道展宽

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定,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路段单向3 车道时,进口道至少4 车道;

2)当路段单向2 车道或双向3 车道时,进口道至少3 车道;3)当路段单向1 车道时,进口道至少2 车道;

4)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50-80m。

(2)出口道展宽

1)出口道展宽一般为3m,长度30-60m。有特殊交通要求的出口道展宽宽度,可根据交

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

2)展宽的长度在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

3)当出口道车条数达3 条时,可不展宽。

(3)展宽段车道宽度

交叉口处展宽段车道宽宽度可适当减小,一般小汽车车道宽度采用3m。道路拓展难度大的路段最小可用到2.7m。混入货运车和铰接车的车道及左、右转车道宽度可采用3.5m,最小3.25m。

3. 转弯半径

道路转弯半径遵循老城中心区现状并符合交通安全要求,规划老城中心区道路转弯半径宜。符合表7-1 的规定。

表7-1 车行道转弯半径(单位:米)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快速路 20~28 18~20 12~18 9~12

主干路 18~20 12~18 12~18 9~12

次干路 12~18 12~18 9~12 6~9

支路 9~12 9~12 6~9 6~9

第 26 条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公共交通设施分为公交枢纽站和公交中途站。

1. 公交枢纽站:在老城中心区范围内规划19 个公交枢纽站,选址主要考虑与规划轨道交通站点、公交站点密集区及公交首末站。

2. 公交中途站:城市公交站点每隔600-800 米左右设置一个;当多条线路共用一处停车站时,在路段上同侧换乘最多不超过50 米,异向换乘最多不超过100m,有条件的地区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本次公交中途站规划在分析现在的基础上保留原有的公交中途站,新增加的公交线路中途站按照上述原则设站,整合现有公交站点。

第 27 条加油站规划

本次规划共规划加油站8 处,面积共1.98 公顷。按照服务半径0.9-1.2 公里考虑,规划保留现状6 处,规划新增2 处。

第 28 条轨道交通规划

1. 线网

规划地铁线1 条,由锦州火车站出线,规划区内地铁线路沿中央大街建设。

2. 站点及用地控制

本规划区地铁线规划设置轨道交通地下站点2 处,即锦州火车站站和中央商务区南京路站。其中,锦州火车站为始发站,中央商务区南京路站为中间站,站距约1.5 公里。站点设置于地下,不设置独立用地,结合周边地块建设情况预留车站出入口和风井、冷却塔等设施设置条件。轨道交通沿线设规划控制线,控制线为轨道交通线路和车站结构边线投影线外推10 米。

第 29 条机动车出入口规划

1.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布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严格控制在主干路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2. 机动车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主干道不宜少于

80 米、次干道不宜少于50 米、支路不宜少于30 米;

3. 地块面积小于1 公顷,建议只设立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地块面积大于1 公顷时,可设置一个以上的机动车出入口;

4. 机动车出入口的宽度一般为6~10 米,特别情况可放宽至12 米。

第 30 条配建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就近设置,可采用地上、地下及多层车库形式。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的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30m2;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为1.8m2。鼓励地下停车、立体化停车,地面停车率建议低于10%。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按照表7-2 指标进行设置。

表7-2 配建停车指标

建筑物类型项目名称停车位指标机动车自行车

宾馆

中高档宾馆、酒店车位/客房 0.5

一般旅馆、招待所车位/客房 0.3

餐饮、娱乐场所

大型(≥200 人)车位/100 ㎡建筑面积 2.0 4.0

一般(<200 人)车位/100 ㎡建筑面积 2.5 4.0

办公——车位/100 ㎡建筑面积 1.0 3.0

商业场所

商业车位/100 ㎡建筑面积 0.4 5.0

仓储式购物中心车位/100 ㎡建筑面积 0.8 5.0

市场车位/100 ㎡建筑面积 0.3 5.0

文化公共设施

大型体育馆(场)≥4000 座车位/百座 3.0 20.0

小型体育馆(场)<4000 座车位/百座 2.0 20.0

市级电影院车位/百座 2.0 15.0

一般电影院车位/百座 0.8 15.0

图书馆、博物馆车位/100 ㎡建筑面积 0.6 5.0

展览馆车位/100 ㎡建筑面积 0.6 5.0

医院

市级医院车位/100 ㎡建筑面积 0.5 4.0

一般医院车位/100 ㎡建筑面积 0.3 4.0

公园城市公园、游乐园车位/公顷 2.0 20.0

住宅

商住车位/户 0.6 1.5

100 m2≤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50 m2 车位/户 0.5 1.5

平均每户建筑面积<100 m2 车位/户 0.3 2.0

学校

高等院校、成人与业余学校车位/100 师生 0.6 40.0

中学车位/100 师生 0.5 60.0

小学车位/100 师生 0.4 20.0 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站车位/千旅客 3.0

第 31 条社会公共停车场

规划社会公共停车场20.61 公顷,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80-90%,自行车停车场的用地宜为10-20%。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配置,在中央核心区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200m,其他地区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 m。

1) 地面停车场:规划地面公共停车场26 处,面积共5.14 公顷,按每个机动车停车位30m2计算,可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713 个;

2) 地下停车场:规划地下公共停车场13 处,面积为15.47 公顷,按每个机动车停车位35m2计算,可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420 个。

第 32 条路内停车场

规划路内停车场87 处,采用划线的方式设置在支路或交通量较小的次干道和单向行驶支路上,可停放机动车车辆1908 个。

第 33 条城市广场

共规划广场5 处,面积共计2.79 公顷;主要是锦州火车站站前广场、东门外广场、儿童公园广场、现状保留的宝石广场及玉佛禅寺北侧的玉佛广场。

第八章绿地规划

第 34 条城市开放绿地系统结构

锦州市中心城区的绿地系统点、线、面相结合,形成“两带、九轴、五心、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1. “两带”——滨河路景观绿带和环古城墙绿带滨河路景观绿带:沿小凌河北岸,建设贯通滨河路,沿滨河路与河堤布置滨河绿地,打造环堤北路滨河景观带。

环古城墙绿带:沿锦州古城原古城墙遗址建设环古城绿带,塑造古城风貌区空间意向。

2. “九轴”——绿化开放空间轴

沿延安路、解放路、南京路、士英街、人民路、中央大街、云飞街、徐州街、广州街干道贯通绿化开放空间,形成“三横六纵”的绿化特色的景观路。

3. “五心”——五个城市绿化中心

由古塔公园、儿童公园、铁路公园、青年公园和解放路洛阳路交叉口公园共同形成的绿化中心。

4. “多点”——基层绿地及街头绿地

规划针对老城内人口稠密的特点,在居住区、道路两侧、街头和公共设施附近,大量增加小游园、绿化广场、街头绿地等小块基层绿地164 余处。

第 35 条绿地系统布局

规划区内绿地划分为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规划绿地面积60.71 公顷,占总用地的5.97%,人均绿地2.99m2;

5. 公共绿地

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分为市级公园、区级公园、社区公园、街头绿地,共60.42 公顷,人均

2.97m2。其中,市级公园2 个,区级公园4 个,社区绿地14 个,街头绿地沿主要城市道路布

局;城市公共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6. 防护绿地(市政)

防护绿地主要由市政设施防护绿带构成,在南阳路66kv 南昌变周边控制20 米的防护绿地,

面积为0.29 公顷。

7. 道路两侧控制绿化

道路两侧绿化主要沿延安路、解放路、南京路、士英街、人民路、中央大街、云飞街、徐州街、广州街两侧,结合现状,在有条件路段控制5-20 米;在其他道路两侧控制5-10 米。

第 36 条绿地率控制

1. 依据《锦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1-2020)》,新建多层住宅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新建高层住宅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42%,改建、扩建居住区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0%,商业金融用地绿地率不低于25%,文化娱乐用地和市政设施绿地率不低于30%,体育用地和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0%,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不低于45%,公共绿地绿地率不低于70%。老城中心区各地块进行扩建、改建,由于用地条件限制,可适当降低绿地率下限,但不得低于25%,其中,商业用地的绿地率不得低于10%。

2. 各地块在满足“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加绿化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东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开发东站片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地位,促进伍家岗区和谐发展,顺利实施宜昌市总体规划和伍家岗分区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宜昌市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其他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宜昌市东站片区规划范围内各街坊、地块以及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并作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四条规划范围为西至宜黄高速公路,南至柏临河,东至花溪路,北以宜万铁路为界,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27平方公里。 第五条宜昌市东站片区开发策略 1、完善城市结构、协调整体发展、明确片区性质,合理进行片区用地布局。 2、强化片区的交通枢纽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快捷、多层次的交通体系。 3、营造片区特色,加强绿地系统规划,塑造城市景观特色,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对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强化基础设施的配套,满足宜昌市建设现代化城市和分区副中心的要求。 5、充分挖掘宜昌城市历史与人文内涵,继承城市文化精华,体现地方特色,同时兼容并蓄,融合现代文明,与时俱进,创造都市生活新文化,引领城市文化的新潮流。 6、采用“刚性”和“柔性”结合的空间规划结构,体现市场经济下土地开发的适应性弹性原则,更确实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规划建设目标 将东站片区建设成为宜昌市的城市交通枢纽和区级副中心,承担宜昌市东部金融、商贸、交通枢纽等功能,打造城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综合型、生态化的中心商务区,建设城市副中心,形成宜昌市东部门户的标志性形象地区。 第七条规划区性质 宜昌市交通枢纽和城市综合居住片区之一,是以城市交通运输及其配套设施、商贸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片区。 第八条规划区规模 规划提出控制东站片区人口密度,适当提高该区人口总量的原则。 规划总用地727.25公顷,其中城市可建设用地660.71公顷。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人口密度和总量,人口净密度控制在90人/公顷以内,人口总量控制在9万以内。 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九条规划原则 本规划应在宜昌市总体规划和宜昌市伍家岗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满足规划科学、手段超前、成果实用、实施灵活的要求。具体贯彻以下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宜昌市城市建设的实际情况,立足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现实要求,在尊重总体规划的原则基础上,科学发展,合理规划。 2、以人为本的原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宁乡县灰汤镇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现状概况 (1) 1.1 区位条件 (2) 1.2 自然与文化资源 (2) 1.3 核心区现状分析 (3) 第二章规划原则、目标和指导思想 (5) 2.1 规划编制依据 (5) 2.2 规划思想 (5) 2.3 规划目标与原则 (5) 第三章规划区功能与人口规模 (7) 3.1 环境容量分析 (7) 3.2 主体功能区规划 (8) 3.3 人口规模预测 (9) 第四章土地利用规划 (11) 4.1 布局原则 (11) 4.2 规划结构 (11) 4.3 用地规模 (11)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12) 5.1 交通规划策略 (12) 5.2 道路网格局 (12) 5.3 对外交通规划 (12) 5.4 核心区交通规划 (12) 5.5 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13) 5.6 停车场规划 (13) 第六章居住用地规划 (15) 6.1 居住用地总体布局 (15) 6.2 居住组团规划 (15) 6.3 居住建筑风貌控制 (15) 6.4 居住区配套设施 (15) 第七章公共设施规划 (17) 7.1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17) 7.2 商业用地布局 (17) 7.3 旅馆业用地布局 (17) 7.4 休疗养用地布局 (17) 7.5 文化娱乐用地布局 (17) 7.6 非市属办公用地布局 (18) 第八章绿地水系与景观规划 (19) 8.1 景观格局 (19) 8.2 绿地系统规划 (19) 8.3 水系蓝线与防洪规划 (19) 第九章土地开发管理与控制指标 (21) 9.1 土地利用要求 (21) 9.2 开发时序 (21) 9.3 开发控制指标 (21)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23) 10.1 整体空间设计要求 (23) 10.2 建筑设计 (23) 10.3 环境景观控制 (24) 10.4 附属设施配置引导 (24) 第十一章度假旅游策划 (26) 11.1 整体旅游特色定位 (26) 11.2 度假旅游开发策略 (26) 11.3 旅游项目策划 (26) 第十二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12.1 给水规划 (28) 12.2 排水规划 (28) 12.3 雨水规划 (28) 12.4 供电规划 (29) 12.5 通信规划 (30) 12.6 燃气规划 (30) 12.7 环卫设施规划 (30) 12.8 管线综合规划 (30) 12.9 消防规划 (31) I

控规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2) 第三章整体控制 (3) 第四章街区控制 (4) 第五章附则 (7) 第六章名词解释............................................................................................................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合肥市滨湖新区巢湖岸线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落实三大公共设施及规划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规划范围指以滨湖核心沿湖片区为依托,由上海路-杭州路-衡山路-云谷路-湖南路-珠江路-环湖北路形成的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约6.28平方公里。 第三条文本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用地规模的变更,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改建、拆建、新建和城市道路及工程管网设施的新建和改造等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文本与图纸及图则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控制体系规划地块控制体系包括指标控制体系和要素控制体系 1、指标控制体系 指标控制通过量化指标对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环境质量进行控制,规划指标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环境控制指标、交通控制指标等构成。 2、地块控制要素 要素控制是对地块三大设施、公共开放空间、建筑形态等要素提出控制要求。 1)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配置,一方面落实上位规划所提出的配套设施,另一方面完备规划地块自身的配套设施。包括各类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位置和建设控制要求; 2)公共开放空间 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等。规划根据地块的区位环境特点,对公共开放空间的围合类型、用地面积等提出控制要求; 3)建筑形态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01-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增城市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石滩镇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前言 增城市石滩镇是广东省的中心镇,是广州市确定的2003年首批重点建设的五个中心镇之一,重要的地理区位和巨大发展潜力使其成为广州市近期发展的热点地区之一。 石滩历来重视规划工作,并十分注意规划的实施和安排,2005年8月份,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的《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已经通过广州市规划局的终审,进入实施过程中。目前,许多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还在推进,石滩新城区的建设成为建设新石滩的重点。 为了切实推进石滩新镇区的城市建设,尽快完善基础设施,推动土地的开发,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受石滩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石滩镇新城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 在规划过程中,增城市石滩镇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十分重视,给予项目组极大的方便和支持,同时,也为项目的规划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为项目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第一章规划背景 石滩地处增城市南部快速发展区,北部紧邻增城市区,南部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大市东莞一江之隔,是广州产业东移的主要阵地之一,直接接受广州,东莞的辐射。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石滩旧镇区位于广深铁路以北,增江河以西,增滩公路以东,由几个村庄聚合而成,镇区面积狭小,道路狭窄,功能混乱,村镇混杂,城市面貌落后,不能起到中心镇应有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石滩经济大发展的需要。 另外,改造旧镇区涉及面广,成本高,且旧镇区不能充分体现石潍中心镇区的新面貌,因此,在合适的地方建设新镇区,提升石潍的中心镇功能,以增强石滩的辐射和吸引作用十分必要。 石滩镇总体规划已就石滩新城区的选址做了安排。新镇区位于旧镇区以北,增滩路东南侧,增江河以西,交通便利,有旧镇区的依托,且地势低平,景色秀丽。 目前,围饶新城区的开发,许多基础设施的建设已开展,如增江河堤,东西向主道和南北向主干道的建设等。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新城区的建设,建造21世纪具有石潍特色的新型城区,对新城区做控制性详细规划就且得既必要且迫切。 石滩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在此背景下展开。 第二章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6) 5.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7.《增城市石滩镇总体规划(2004-2020)》 第三章现状条件分析 一、区位分析 规划区位于增滩公路东侧,增江以西,北部与郑田工业区隔广惠高速公路相邻,南面与石滩镇元洲村隔江相望,规划范围约4.08平方公里。 规划区现状人口约3000人,其中仙塘村1230人,顾屋村1882人。 新区周边环境优美,地块分布较为完整,是理想城市规划建设用地。且新区与旧镇区紧密相连,是旧镇区的自然延伸,易于接受旧镇区的辐射,形成新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目录 第一章概述 (4) 一、规划背景 (4) 二、规划内容 (4) 三、技术路线 (4) 第二章现状解析 (5) 一、现状基本情况 (5) 二、规划区现状土地利用概况 (5) 三、现状建筑评价 (6) 四、规划区发展特征及现状存在问题分析 (6) 第三章上位规划、相关案例解读及规划对策 (7) 一、上位规划要求及解析 (7) 二、相关案例解读 (8) 三、纯化镇镇区发展趋势判研 (10) 四、现状土地资源供给分析 (10) 五、规划对策 (11) 第四章规划总则 (12) 一、规划依据 (12) 二、纯化镇中心区范围 (12) 三、规划原则 (12) 四、规划目标 (12) 五、规划区功能定位 (13) 第五章土地使用规划 (13) 一、规划构思 (13) 二、规划结构 (14) 三、用地布局规划 ......................................................................................................................................... 14第六章综合交通规划. (17) 一、规划原则 (17) 二、对外交通规划 (17) 三、道路系统规划 (17) 四、交通设施规划 (18) 第七章绿地系统规划 (19) 一、绿地规划目标与原则 (19) 二、绿地系统布局 (19) 三、绿化种植 (20) 第八章道路竖向规划 (20) 一、规划依据和原则 (20) 二、竖向规划设计 (20) 第九章给水工程规划 (21) 一、编制依据 (21) 二、用水量预测 (21) 三、水资源现状及利用方案 (22) 四、供水水质与供水水压规划 (22) 五、供水系统规划 (22) 第十章污水工程规划 (23) 一、编制依据 (23) 二、编制原则 (23) 三、排水体制 (24)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24) 第十一章热力工程规划 (25) 一、规划依据及原则 (25)

某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doc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成都分院2008.02 1 第一章现状概况一、区位关系及规划范围 1、区位关系 **区位于**镇镇区东西两侧,是**镇镇区的重要组成部分。318国道穿境而过,西距天全12公里,东距雅安市区26公里。2、规划区用地范围 **区分为**片区和思经片区,**片区用地范围北至土地堂,西至**大桥,东至切山三级水坝,南至盐水岩,面积2.58平方公里。思经片区用地范围北至思经河,东到思经路,西邻思经乡,南到思经路,面积为0.33平方公里。 二、现状概况 1、**区基本情况。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相间地带,**片区自然地势总体呈北高南低,西高东低,地形整体起伏变化不大,局部有陡坎,平均海拔在650~720m,其用地大部分为农田。规划区内现有**110kV变电站,沿凤阳大道两侧形成汽车修配及商业小店铺。**城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已将**镇作为建材及食品加工区。同时工业区也是未来**城的重要组成部分。 思经片区现状用地属思经河冲击平地,主要为农田、村镇用地,现有思经乡政府、思经小学等单位,基础设施主要有思经水厂、35KV变电站等。

2、天全工矿企业基本情况:区内现有工矿企业有年产量70万吨的治权水泥厂、年产量为20万吨的二郎山水泥厂、琼雅工业硅等20多家工矿企业,年产值约2亿元。三、**区开发建设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 A、区位优势。**区地处雅安与**城的经济发展轴上,地理区位优越。 B、资源优势。**镇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同时区靠近天全河,取水方便,并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要求。区内已建成**110kv变电站,电力得到保证。 C、依托旧镇,开发新区。**区配套的居住用地及生活服务设施由**镇统一安排。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并能取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D、用地较平坦,有满足区用地规模,且已有一定的基础设施。 2、不利因素 A、**区涉及部分拆迁企业和居民区,拆迁补偿投入资金较大。 B、**110kV变电站虽能对工业区开发建设有利,但高压线走廊对用地布局有一定影响。 第二章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控规)12.06.12

第一章概述 一、规划背景 商都县属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地区,位于乌兰察布市东部,属后山地区。北部与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镶黄旗为邻,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化德县接壤,东部与河北省康保县、尚义县相连,南部与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衔接,西部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毗邻。 商都县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地处冀、蒙交汇处,是连接京、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西部和北部以及东三省和蒙古的重要枢纽;是承接中国经济发展第三极“环渤海经济圈”辐射大西北的前沿地带。集通铁路贯穿全境,呼满省际通道、商张、商集、商化、商土等级公路四通八达。 集通铁路及省际通道、商都—张北、商都—乌兰哈达、商都—土牧尔台、商都—化德五条公路干线穿过县城七台镇。依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城区规划总用地为28.54平方公里,建设用地为17.33平方公里,本次规划区位于七台镇城市建设用地及部分规划总用地范围内的12.76平方公里用地。 商都县有电力、重化工、农畜产品加工和矿产品四大主导产业。农村经济发展势头正劲,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以物流运输和商贸餐饮为重点的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2009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2亿元,同比增长16.3%;财政收入完成7088万元,同比下降38.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2.5亿元,同比增长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249元,同比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354元,同比下降20.2%。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城镇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商都县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区改造相结合,2009年,投资4.1亿元,新建混凝土道路13条,面积7.6万平方米,同步铺设了排污管道6632延长米、供水管道。7900延长米、供热管道6000延长米;更新和栽植各类树木2.8万株,安装路灯332机,对街道两侧路林中毁坏枯死的树木进行了更换补植,新建道路全部实现了绿化亮化;在七台大街绿化带建防护栏4200延长米;完成了府前广场和文化公园广场改造任务;新建了华都、廉租房等住宅小区,实施了万福花园、新都佳苑等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城镇承载能力和聚集能力的增强,有效地促进了商贸餐饮、交通运输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全年实现第三产业增加值11.2亿元,同比增长24.4%。通过全方位建设,城镇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明显增强,城镇人口由2008年的12.18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12.38万人,城镇化率由去年35.8%提高到今年的36.4%,提高了0.6个百分点。 2010年紧紧抓住全市“两个文明”现场会明年将在商都县召开的契机,大力开展以“兴城建、上水平、塑形象”为主题的“城镇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全县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旧区拆迁改造与新区扩容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好七台镇市政建设工程,以加强城镇建设和管理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 为了进一步促进旧区更新改造,改善城市环境形象,落实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所提出的各项发展目标,为七台镇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布局、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等管理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的开展,特编制《商都县七台镇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二、上位规划要求 在上一轮《商都县七台镇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中,论述商都县七台镇的城市总体空间发展目标是:以经济繁荣、生活小康为目标,解放思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在改革开放中走出一条加快发展的新路,把商都县建设为商贸繁荣,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城镇。构建以城市现状及自然地理条件,城市布局发展呈集中团状的空间布局形态。以“一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第十二章附则............................................................................................ -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3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四章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建设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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