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试行)(PDF 1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试行)(PDF 1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试行)(PDF 1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试行)(PDF 1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 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 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

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 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 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 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建立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七条 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 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 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三) 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四) 业务稽核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检查和反馈。

(五) 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九条 财务公司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授权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条 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包括风险的评估监测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第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开办新业务,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 财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不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董事会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长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

对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 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应符合有关金融监管要求。

第三章 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

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

第二十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当设立审贷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十三条 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确定财务公司的信贷政策和信贷计划;

(二) 审批对成员单位的贷款和融资租赁;

(三) 审批对集团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

(四) 审批对成员单位的担保;

(五) 处理不良贷款。

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责任制。信贷部门的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第二十五条 财务公司信贷部门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清收。

在贷前调查阶段,财务公司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还款能力。重点考察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状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等内容,并审核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调查人员应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调查掌握的情况,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审贷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六条 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在贷前审查阶段,结合集团发展战略,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严格审查、评估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

况、预测借款人的现金流量。担保贷款还应对保证人的合法性、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 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将集团发展战略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贷款申请进行表决,并应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公司发放贷款时,应与借款人签定规范的贷款合同。担保贷款还应与担保人签定规范的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第二十九条 财务公司信贷部门在贷款发放后,应当跟踪借款人对借款合同执行的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影响借款人经营的不利因素,向审贷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

第三十条 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办理贷款展期,应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第三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并对不良贷款适时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贷款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分类、认定、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对不良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损失准备,并按照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贷款台账及档案,及时完整地反映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五条 财务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及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业务等的内部控制,参照信贷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对应产品售价总额的70%。

第二节 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投资业务。

第三十八条 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明确界定投资决策权限。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依据,有科学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第四十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按规定提取投资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开展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四十二条 财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制定投资策略;

(二) 选择投资方案;

(三) 批准投资建议;

(四)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书面授权投资部门的投资权限。

第四十三条 财务公司投资部门应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投资的实施、追踪、调整。

第四十四条 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要采取审慎性原则,并保持合理的期限、品种结构。

第四十五条 财务公司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必须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相对分离。

第四十六条 财务公司应制订完善的有价证券投资交易操作规程及投资账户、资金、操作人员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应与证券公司的交割单及会计部门账务核对,确保交易记录与财务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四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对有价证券投资的持仓情况、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监控,使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公司承受范围内。

第四十九条 财务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报公司董事会讨论,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十条 财务公司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回报、发展前景等进行及时跟踪和定期评价,并适时对投资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

和控制程度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日常管理。

第五十二条 财务公司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

高于30%,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三节 票据贴现、承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三条 财务公司贴现、承兑的票据应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商业汇票。

第五十四条 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时应核实取得的汇票的合法性,以及汇票项下各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单据等的有效性、真实性。

第五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仔细核对汇票记载的事项及印章是否正确、齐全。对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还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和被背书人名称以及背书人签章的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时,应对申请贴现的企业和承兑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汇票的真伪,取得承兑人的查复确认书,对符合财务公司要求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贴现。

第五十七条 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时,对符合其要求的企业开立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承兑。

第五十八条 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应符合当时国家的有关利率规定,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以防范利率风险。

第四节 存款及外汇借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九条 财务公司存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浮动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财务公司接受成员单位开户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仔细核对印鉴、账号、金额、期限等内容。

第六十一条 财务公司对各单位开立的账户应经常检查账户收支情况,及时对账,切实做到财务公司与各单位的账务相符。

第六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对存款账户进行持续监控,发现账户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跟踪和分析。

第六十三条 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期限结构应与贷款的期限结构相匹配。

第六十四条 财务公司不得变相吸收非集团成员单位存款及个人存款。

第六十五条 财务公司办理境外外汇借款须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十六条 财务公司外汇借款应对外汇利率、汇率走

势做出评估和预测,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

第五节 同业拆借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七条 财务公司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应分析利率变化情况,防止因市场利率变化引起的价格风险。

第六十八条 财务公司开展场内拆借业务须经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批准。

第六十九条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头寸不足,严禁用拆入资金发放贷款或做投资业务。

第七十条 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第七十一条 财务公司拆出资金应核实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并对拆借交易限额做出相应合理的判定和选择。

第七十二条 财务公司场内拆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展期。

第六节 债券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七十三条 财务公司的债券承销业务,应严格控制在集团及其内部成员单

位之内。

第七十四条 财务公司从事债券承销业务,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销协议的约定。

第七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对发行人的资格及债券发行章程和其他法定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企业债券的合法性。

第七十六条 财务公司承销的企业债券应具有经国家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且信用等级在财务公司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

第七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与发行人签定《债券承销协议》,如作为主承销商应审查承销团成员的资格并签订《债券分销协议》。

第七十八条 财务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财务公司、发行人和担保人三方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财务公司在承销过程中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债券实物、托管凭证和资金等的安全。

第八十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自身经济实力确定包销金额。

第八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要求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兑付资金足额及时到账,防止出现财务公司垫付兑付资金的情况。

第七节 中间及表外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八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中间及表外业务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八十三条 财务公司办理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应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财务公司不垫款”的原则。

第八十四条 财务公司应加强对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账户的管理,严禁成员单位相互之间及成员单位向集团外单位出租、出借账户。

第八十五条 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内部转账结算业务应对结算凭证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并按指定的方式、时间和账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第八十六条 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符合国家有关利率规定,办理委托投资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集团整体发展战略。

第八十七条 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业务应明确财务公司与委托人、借款人或被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每笔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金额不超过委托存款金额,财务公司不得垫付资金。

第八十八条 财务公司业务稽核部门应掌握表外业务的经营状况,了解表外业务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

第八十九条 财务公司应对担保申请人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担保申请人及被担保项目的真实性,调查被担保项目的概况及项目的风险程度,落实反担保的条件。

第九十条 财务公司应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防范潜在风险,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九十一条 财务公司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第九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采取对担保和承诺类业务收取保证金等方式降低风险。

第九十三条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计量、监控、报告各类表外业务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准确反映单个和总体业务风险及其变动情况。经营表外业务形成的垫款应当纳入表内相关业务科目核算和管理。

第九十四条 财务公司开展咨询顾问业务,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客户对象、业务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客户提供真实性、准确性的信息,并为客户保密。

第四章 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九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并执行规范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程序。

第九十六条 财务公司应确保会计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地办理会计业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违法或违规办理会计业务。

第九十七条 财务公司应明确会计部门、会计人员的权限,各级会计部门、会计人员应当在各自的权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凡超越权限的,须经授权后,方可办理。

第九十八条 财务公司会计岗位设置应实行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严禁一人兼任非相容的岗位或独自完成会计全过程的业务操作。

第九十九条 财务公司的会计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

第一百条 财务公司应定期将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账实、账据、账款、账证、账账及账表之间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一百零一条 财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查阅手续,防止会计档案的替换、更改、损毁、散失和泄密。

第一百零二条 财务公司应按照专人管理、相互牵制、适当审批、严格登记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票据、印章、密押等的管理。重要合同和票据应有连号控制、作废控制、空白凭证控制以及领用登记控制等专门措施。

第一百零三条 财务公司应对会计人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同时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会计部门的人员必须具备与其担当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和技能。

第一百零四条 财务公司应对会计岗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岗。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在监交人的监督之下,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严格执行监交程序。

第五章 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一百零五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信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财务公司应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有效的用户管理和密码(口令)管理,对用户的创建、变更、删除、用户口令的长度、时效等均应当有严格的控制。

第一百零七条 财务公司应严格管理各类数据信息,数据的操作、数据备份介质的存放、转移和销毁等均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八条 财务公司运用计算机处理业务,应具有可复核性和可追溯性,并为有关的审计或检查留有接口。

第一百零九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系统,并对接入国际互联网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财务公司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和措施,保证网上交易数据的保密性、真实性,保证通过网络传输信息的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财务公司应及时更新系统安全设置、病毒代码库、软件补丁程序等,通过认证、加密、内容过滤、入侵监测等技术手段,不断完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计算机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财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信息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更新系统安全保障技术和设备。

第六章 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一百一十四条 财务公司的业务稽核部门应负责组织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建议高级管理层纠正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百一十五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财务公司的各部门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应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财务公司应建立内部控制的纠正机制。高级管理层应对业务稽核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由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理事会通过,由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指导意见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如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的有关内部控制的文件不一致,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颁布的文件为准。

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理措施

第一篇 一、集团公司加强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 1.财务集中管控提升了财务抗风险性 集团内部资金分散,不能将其发挥到最大作用,并且分散的资金数额又庞大,很难及 时调配和监管。因此财务集中管控,能对资金起到整天监管和调配使用的功能,避免了资金的不良流失,保护集团公司利益。 2.财务集中管控是集团财务管理的提升 财务管理是集团公司管理中的重要环节,资金的集团正常运行的保障,因资金是集团 公司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所以也是安全最差的资产,为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的运转,财务集中管理为集团利益保驾护航。 二、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集中管控的预算监督管理不到位 目前,我国集团公司没有完备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编制,由于集团公司中的下属公 司众多,所涉及的管理制度不同,对预算报表的填报要求也不相同,各公司的预算体系不同,所采用的编制和记账方式也有差异,分公司不能很好的合并报表,存在各公司报表格式要求 不统一的情况;各分公司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不同,各公司提交预算报表的时效要求也不同, 不能统一规定上报时间;集团公司对分公司的预算管控存在事后看结果的情况,缺乏事前预期任务下达,事中监控管理,预算审批过程效率低下,缺乏了预算的准确性和预算的时效性。 2.集团财务集中管控的制度不完善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较多,管理制度不完善,存在资金被下属单位长期占有,造成资 金的流动性差,各公司和部门之间不能很好的资金调配,导致分公司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制 约了其发展步伐,也降低了现有资金的利用率;另外,财务资金的管控距离过长,不能及时有效得进行掌控,同时下属公司多开户头,导致管理的不规范;大多集团企业的财务人员没 有系统的学习和研讨财务集团管控制度,或者对财务集中管控制度存在错误理解。 3.财务集中管控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缺乏 财务集中管控的核心力量是财务人员,他们的业务素质决定了工作效率的状况,是财 务集中管控执行情况的要素。由于财务集中管控中的工作人员对集中管控缺乏系统性的学 习,其专业技能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企业很少对其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竞赛活动,加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方案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方案 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推进企业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按照公司****年审计工作计划,对****开展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为确保审计有效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对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查找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促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内部会计监督,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为20**~20**年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其他年度。 三、审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3.《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 在了解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预算管理、

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一)预算管理 1.预算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是否制定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科学、可行,是否与上级管理部门的预算管理方面的要求一致; 2.预算编制和审核:预算编制是否遵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审批”的程序;预算是否涵盖被审计单位的所有经营业务活动,重点关注除电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是否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审核是否有专业人员的参加;预算项目是否细化,是否存在预算项目过粗,不利于执行和考核的情况(如其他费用支出过大);是否根据年度预算编制月份预算或季度预算;预算审核时是否考虑公司发展目标和资产经营目标。 3.预算执行和调整:经审核批准的预算是否进一步分解细化到各部门(单位),并形成预算责任体系;是否按照预算目标,并结合实际业务活动逐月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是否建立预算管理台账;是否按资金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预算外支出是否按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预算调整是否经过上级预算管理部门审批。 4.预算分析和考核:是否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对月度

财务公司操作风险控制探讨

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操作风险控制探讨 企业资金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集团企业的资金运行效率和运营管理水平。酒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挖掘酒钢集团内部资金潜力,调剂内部资金余缺,安全有效地管理和调度集团公司内部资金,提高整个集团的资金运作效率的必然选择。财务公司由于其经营的特殊性,风险对其来说似乎是与生俱来的, 操作风险又是其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常见,也是最主要的风险。因此加强财务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探索操作风险管理新技术也是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当局的需要。 一、操作风险定义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者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则认为,操作风险是与业务操作相联系的风险,包括来自操作业务失败形成的操作失败风险和来自环境变化形成的操作战略风险。 国际比较认可的操作风险大体可归纳为:人的行为和动因犯罪、有意差错、无意差错、流程设计不合理、流程执行不准确、流程执行的信息披露不适当或不充分、技术系统规划不合理、软硬件不支持、信息安全无保障等。 二、操作风险类型 操作风险存在于公司各种业务的自然过程之中,操作风险涵盖内容非常复杂。巴塞尔委员会按照银行损失事件的类型对操作风险进行

了七种类型的划分,结合财务公司实际情况,我公司操作风险可按以下四种风险分类:人员风险、流程风险、系统风险和外部事件风险。 三、操作风险的特点 操作风险相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有其显著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广泛性 操作风险的覆盖面非常广泛,几乎包括所有部门,几乎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所有方面,操作风险不仅存在于业务流程中,也存在于风险管理本身实施过程中。 (二)内生性 除自然灾害及不可预测的意外事件外,操作风险的风险因素绝大多数由公司内部不合格的操作因素引起,而且单个操作风险因素和操作风险损失之间不存在清晰的、可以定量界定的数量关系。 (三)不对称性 操作风险的发生频率和损失严重程度不对称,有两类情况:一是可能经常发生,但发生后损失程度较低的操作风险;二是发生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后果却非常严重的操作风险,这使得操作风险在分布上呈现出肥尾的不对称性。 (四)计量的复杂性 一是操作风险成为当前最难以计量的风险,其原因在于:涉及领域宽广,涵盖公司业务方方面面,相当分散;二是形成原因复杂。操作风险成因有外部事件影响,而大部分是内部制造,其表现形式和形成原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

附件2: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客观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实现分类比较,引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已满一个会计年度及以上的财务公司法人机构。 第三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是中国财务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财协”)依据财务公司报送的数据、信息,运用行业统计分析系统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以及发展环境进行定量和定性打分,最终形成评级结果的过程。 第四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和公开原则。 第二章评级指标体系 第五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经营水平、核心价值、管理能力、发展环境4大模块、8大类、18个指标组成。 第六条财务公司行业评级指标体系由定量和定性两部

分组成。其中,定量指标13个,定性指标5个。 第七条经营水平模块主要评价财务公司的经营状况,分为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流动性、盈利性4类,7个指标。 (一)资本充足性:下设资本充足性1个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能力,兼顾集团对财务公司的资本补充能力。 指标公式: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应用资本底线之后的加权风险资产合计*100% 资本补充能力=1-集团资产负债率 (二)资产质量:下设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情况2个指标。其中,不良资产率指标评价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存在损失的程度;贷款拨备情况指标关注财务公司就贷款损失进行拨备的情况。 指标公式: 不良资产率=财务公司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余额/财务公司信用风险资产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各项贷款总额*100%或拨备覆盖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一般准备)/不良贷款总额*100%,按拨备金额孰高原则选取对应公式。

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姓名:宋毅 年级:2012级专硕2班 学院:管理学院 学科专业:会计学 校内导师:胡南薇 校外导师:曹敏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4年5月

研究生毕业论文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4年5月

分类号:密级:UDC:单位代码:11413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论文题目: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英文题目:Research on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of Shanxi Coking Coal Group Finance Co. Ltd. 姓名:宋毅年级:2012级学号:ZSK120503036Q 学科专业:会计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校内导师:胡南薇 校外导师:曹敏 论文完成日期:2014年5月22日论文答辩日期:___学位授予日期:__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摘要 财务公司是现在依附于企业集团的非常重要的一类金融机构,它以资金为纽带、服务为手段,增强了企业集团的整体凝聚力,为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提供了应有的融资服务,是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金融工具。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财务公司)作为山西焦煤集团重要的金融机构,它的运营良好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山西焦煤集团资金管理的状况,也是促进山西焦煤集团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由于成立时间尚短,其内部控制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制约着财务公司的稳定运行和发展,所以加强山西焦煤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通过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两种手段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深度剖析,首先通过研究财务公司与一般企业在主营业务上的区别,分析其在内部控制方面与其他企业的相同点和因主要业务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性,然后根据在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实习经历中发现其内部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进行剖析,分析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然后根据其中存在的限制企业发展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对山西焦煤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改进有所帮助。 关键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公司、煤炭行业、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公司管理的若干控制措施分析 财务管理工作是企业的各种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一个集团来讲,它的财务公司在整个集团中占据非常关键的地位。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因此,我们一定要通过合理的措施,做好财会机构的管控工作。作者在这个前提之下,具体的论述了财务管理相关的内容。 标签:财务公司;管理;控制措施 进入到新的发展时期之后,行业之间的竞争变得更加的残酷,要想获得生存,就要切实提升本企业的综合实力。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的很多企业开始成立自己的集团公司,并且在集团设置财务公司,具体的负责本企业的财务工作。具体来讲,财务公司作为企业的金融单位,它是集团的分属机构,主要负责的工作内容是集团的资金往来事项,并且帮助集团筹措资金,除此之外,还要负责投资咨询之类的工作。它的存在不但能够帮助我们整合资金,而且还可以确保资源得以合理的使用。 对于财务单位来讲,通过合理的使用财会措施,能够明显的降低企业的运作成本,降低负面问题的产生几率,最终确保企业的稳定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展开财务机构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 1 财务公司管理的制约因素 1.1 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国家的绝大部分的财务企业都非常注意资金的使用,但是个别的工作者本身沒有意识现金的存在意义,对于资金并没有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更别说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了,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务单位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有时候还会负债或是破产。除了上述以外,很多的财务工作者在开展工作之前并没有合理的控制,在工作进行之中的时候也缺少监督,因此事后的管控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究其原因,我们发现这一系列的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财务单位没有设置合理的资金管控体系,就算是个别单位设置了,也会因为工作者过于随性,而导致问题频繁出现,比如随便借款等,最终导致单位的财务情况一塌糊涂,严重干扰到整个集团的进步。 1.2 风险管理技术落后 通过分析我们发现,目前我们国家的很多财务单位本身并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其事前以及中期的管控工作开展的非常不到位,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依靠后续的管理来掌控局面,同时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是包括对客户的风险、贷款监管指标、财务指标和资产的负债指标实施合理的研究与衡量,同时要按照获取的数据结论运用有效的风险控制对策,但是通过这种管理工作获取的信息是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内部控制,广义上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等,对内部活动进行防范和管控。其实施的主体、控制内容是多元的,实施主体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控制内容可以是决策行为、经济活动、权力运行等等。狭义上的内部控制,是指特定的实施主体,为实现特定的控制目标,对某一明确的内部活动进行的防范和管控。内部控制涉及到体制机制、指标设置、流程设计、评价体系等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属于管理学范畴。 内部控制是一项管理工程,要用新办法来推进。财务内部控制,其实就是财务管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需要用“六种办法”来推进。一是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深化对财务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识,强力推进、自觉执行、严格监督。二是排查风险。一方面是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这是内部牵制制度的精髓;另一方面是分析和确定财务活动的漏洞和风险点,这是内部管控的基础。三是规范程序。通过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减少“人情因素”干扰,实现照章办事、规范审批。四是优化流程。突出重点岗位和环节,绘制财务运行流程图,优化工作流程,实现流程节点控制,形成节点控制、关联制约、过程监控的流程制约机制。五是健全制度。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注重建立实体性制度与建立程序性制度并重,围绕人、财、物,权、钱、事六个环节,全面清理统合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内部管理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六是公开信息。建立健全财务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确定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规范。 就各级发改部门而言,我个人认为财务活动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项目资金安排、运行经费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和固定资产购置及管理。项目资金安排是对外的经济活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问题与改进建议 中海集团财务公司 严李浩 集团财务公司是产融结合的产物。自1987年东风汽车财务公司——国内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至今,目前国内正式开立的财务公司机构总数已经超过120家,财务公司所在的企业集团涵盖了十余个行业。截止2010年底,我国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为1861.76亿元。财务公司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产业集团的附属产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对财务公司的外部约束相对较弱,因此,加强内部控制对于提高财务公司防范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至关重要。本文在讨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一、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理论 所谓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以及提高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与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理论的前身是20世纪40年代的内部牵制理

论,并在20世纪70年代取得了较大发展,形成了基于企业层面的内部控制结构理论。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的提出,它才真正被金融机构所熟悉和应用。20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如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等,使全球金融界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由于我国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较大差异,更凸显了财务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财务公司具有典型的产融结合特征。财务公司产生于实体经济,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企业集团出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的目的,产生内部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的需要,而设立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的主要精力在于实业,财务公司明显处于从属地位,集团对金融的管理能力一般要弱于实业。二是具有“内部性”。其股东是企业集团及其关联成员,服务的成员主要是其股东,股东与服务对象单一,这与商业银行存在明显区别。三是有向综合经营发展的趋势。财务公司既从事融资业务,又从事结算业务,还从事投资业务,跨市场经营必然加大其金融风险,对风险管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财务公司的上述特点,必然造成财务公司的透明度较低,外部监督较弱,进而对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依赖性更高。 一般来说,良好的内部控制要遵循如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设计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等等;(二)相互牵制原则,公司必须在每项业务流程上配给足够的参与人员,一般不少于两个,从而形成人员之间的相互制约,避免因“一人操作”可能出现的事故和差错或因无人监督造成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现象,相互牵制原则可以及时发现或制止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升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建立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七条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 (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三)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 (四)业务稽核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检查和反馈。 (五)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第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

企业财务公司管理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

大型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概论 前言 随着中国进入WTO以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励,“多元化”和“全球化”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由于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域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缺乏足够了解,集团企业要想全面插手成员企业的管理是不现实的。目前,以资金集中管理为主线的新一代企业管理思想正在一些大型集团企业中悄然兴起。 管理现状 资金管理思想已经引入集团企业管理很久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资金管理思想已经不能满足集团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了。目前,我国大多数集团企业对资金管理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成员企业多头开户,集团无法对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 资金账外循环,流向不清,信息失真; 集团部资金闲置与短缺无法调节,资金充裕的机构对闲置资金缺乏有效的理财手段,而资金短缺的机构却又向银行大量贷款,集团财务费用居高不下;

缺乏准确的现金流量预算,无法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 缺乏统一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资金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资金结算、投资、融资等信息集中不起来,致使企业决策者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资金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管理目标 通过资金运作和资金监控,实现集中资金、降低费用、加强监控和提高效率的管理目标。 集中资金 证券市场低迷、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贷款利率升高,这些因数都导致企业外部融资越发困难。集团企业只有充分调配部需求,高度集中部闲置资金,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到最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降低费用 合理安排调配部资金余缺,降低集团财务费用;开展部结算,杜绝体外循环,节约部结算费用;通过外部网上银行,集中收付集团资金,减少资金结算成本。 加强监控 加强现金预算,在现金流动上做到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流出控制,做到集团资金安全阀。 提高效率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 (管理制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 20XX年XX月 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04 年7 月27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 年第5 号发布,根据2006 年12 月28 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于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关联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之上的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之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 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于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和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 ,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 的企业。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关联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关联规定 第四条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人益。 第五条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且标明“财务XX 公 司”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 全称或者简称。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于其名称中使用“财务公司”字样。 第七条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壹)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三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二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二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二子公司二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三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二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三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三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三外资投资性公司适用本办法中对母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企业适用本办法中对成员单位的相关规定三 第四条 财务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三 第五条 财务公司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三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六条 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三 财务公司名称应当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并标明 财务有限公司”或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名称中应包含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称或者简称三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财务公司”字样三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

浅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中的难点与措施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835582146.html, 浅析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控中的难点与措施作者:周阳 来源:《新财经》2019年第23期 [摘要]自1987年第一家财务公司成立后,伴着改革的春风,财务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新兴成员,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截至2018年年末,已达到253家。在财务公司充分发挥“资金归集、资金结算、资金监控、金融服务”四项平台功能,为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带来效益。文章从财务公司风险管控实操出发,以分析存在的难点为切入点,從监管、集团、财务公司自身三个维度破题,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财务公司稳健发展,助力集团供给侧改革。 [关键词]财务公司;监管新常态;风险管控 [中图分类号]F275.5 财务公司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全国第一家财务公司诞生至今,30年间财务公司已成长为企业集团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开展投融资活动的重要支持。 在财务公司改革、发展、创新的业务模式与金融产品的同时,风险管控的压力随之增强,不可避免地出现风险管控中难点,如何解决难点,更好地推动风险管控精细化水平的提升,对推动集团供给侧改革,提供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意义尤为重大。 1 财务公司在风险管控中存在的难点 1.1 监管新态势与全面深度实施之间存在一定难度 1.1.1 多头监管,较难做到深度精准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金融系统延续“强监管、严问责”的高压态势,为进一步管控金融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频出重拳,“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深化整治银行业乱象”等系列监管工作部署众多。以2019年为例,仅上半年,银保监局下达的红头文件合计已300余份,专项工作不胜枚举,如“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合规建设三强化”“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信用文化建设”“非法集资排查整治”“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等,存在同一类别的专项工作多年部署但细项不尽相同等情况,专项工作呈现逐年叠加状态,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央行评级、MPA管控、LPR机制等严抓严控,系列文件精神、自查检查频发,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财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疲于应对而很难做精做专。 1.1.2 参照管理,实际工作存在“水土不服”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 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 制度货币资金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x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能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公司副总以上财务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节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的财务部门要设置如下岗位:

(一)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结算和收付业务; (二)设置货币资金核算岗位,负责审核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对货币资金的账薄记录和实际金额进行核对; (三)设置货币资金主管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核算、管理工作,保管除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且要定期实行财务部门内各岗位之间的轮换制度。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按责任大小进行授权。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有权批准支付与本部门职责有关的1万元及以下的货币资金,超过1万元必须由主管的副总经理(副书记)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或授权财务部经理、副经理批准),200万元以上由管理层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后批准,1000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资金集中管理的五种模式 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综合考虑公司的战略规划、资金管理需求以及过往的资金管理模式等因素进行评判。贸然选择过于集权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可能导致其与公司 的经营管理模式不相适应,导致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因而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模式选择应该是一个从“分权”到逐渐 “集权”的过程。 在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企业集团采用集中的资金管 理方式来加强协同和控制,并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式资金管理模式主要有统收统支模式、拨付备用模式、内部银行模式、结算中心模式和财务公司五种模式。 一、统收统支模式 在统收统支的情况下,集团成员企业(分支机构)不单独设立账号,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集中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一切现金支出都由母公司财务部门来执行。实践证明统收统支的方式有助于企业集团实现全面收支平衡,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减少资金的沉淀。但是,统收统支不利于调动成员企业开源节流的积极性,以致降低整个集团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效率。 二、拨付备用模式 拨付备用金是指集团总部按照一定的期限拨给成员 企业一定数额的现金备其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成员企业的

所有现金收入必须集中到集团财务部门,成员企业所发生的现金支出必须持有关凭证到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报销以补 足备用金。与统收统支方式有所不同的是成员企业在集团总部规定的现金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之内,可以对拨付的备用金的使用行使决策权。但是集团所属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仍 不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其每一笔支出仍必须通过集团财务部门的审核,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必须经过集团总部的批准。统收统支和拨付备用金均属高度集权的资金管理模式,仅适用于集团总部管理同城或相距不远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至于远程子公司通常不宜采取这种高度集权的资金管控方式。 三、内部银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是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与结算职能和 方式于企业内部,来充实和完善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办法。在运用和发展责任会计基本功能上,将“企业(基础)管理”、“金融信贷(银行机制)”、“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者融为一体。一般是将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统筹运作,在内部银行统一调剂、融通运用,通过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闲散资金,调剂余缺,减少资金占用,活化与加速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与目标成本管理、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有机结合,并监督、考核、控制和管理办法。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

浅谈财务内部控制建设

浅谈财务内部控制建设 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以规范财务信息披露机制为契机,建立健全符合资本市场要求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同时,建立完善整个公司范围内的财务内控体系,是提高公司财务风险控制能力的关键,也是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有效手段。 一、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目的 1、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客观真实。管理靠决策、决策靠信息,准确、及时的信息是决策成败的关键。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就是要实现保障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客观真实以及反映企业内部经营信息。 2、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要保证企业资产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通过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来监督和制衡。 3、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就是要通过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创新,建立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各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达到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同时,更是避免企业内部管理失控和潜在管理效率损失的必然要求。 4、规避风险。通过实施内部控制和管理,减少企业经营风险或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化解、弱化或转嫁风险。 二、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目标 (1)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要有积极的控制环境,

使整个组织中的员工具有控制觉悟和自觉的控制态度,要建立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内部控制环境,由单 一的执行制度转变为体系的整体运转与企业文化引导。 (2)建立风险评估与防范机制。风险评估是识别和分析那些妨碍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的困难因素的活动,对风险的分析评估构成风险管理决策的基础。 (3)建立控制活动及控制文档。控制活动是为了合理地保证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指导员工实施管理指令,管理和化解风险而采取的政策和程序。对控制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内容要留下实施控制的痕迹,形成控制文档,由以往的结果管理转变为过程管控。实施控制活动和控制文档制度,建立内控工作底稿,是 实现企业管理系统化、制度化、流程化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有效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以及战略转型的新形势,只有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控和加强财务内控建设,才能切实保证企业经营高效实施。财务内部控制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培养内控文化,树立风险意识 第一,培养财务内控文化,为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上市与非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都应树立现代财务内控思想,倡导一种正直道德风气,宣传企业管理宗旨、经营方式等一些政策,使职员自觉管理其活动和履行他们的责任,并通过有效的信息传递制度确保公司全体员工明确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让财务内控思想在公司各个层面贯穿上下。 第二,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风险,首先,所有员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