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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基础精讲民法钟秀勇讲义

2014基础精讲民法钟秀勇讲义
2014基础精讲民法钟秀勇讲义

2011新起点预热课件钟秀勇民法讲义

民法真题决定复习方法 题记:正确地运用才智。行动十分迂缓的人,只要始终循着正道前进,就可以比离开正道飞奔的人走在前面很多(笛卡尔 Descartes 1596——1650)。 一、透彻地认知:规律 1.关于考试对象与范围的三个公式 第一个公式:20%>80% 第二个公式:80%=80% 第三个公式:20%≈0 2.关于80%=80%的一个例证 1.(2007-3-20)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搬家 途中,因郭某忘记拴上车厢挡板,蒙某从车上坠地受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郭某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甲公司与郭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甲公司与徐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原来的答案是C) 2.(2008-3-17四川)甲是乙运输公司的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的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的 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B.乙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 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原来的答案是C) 3.(2009-3-22)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 法是正确的? 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原来的答案是A) 4.(2010-3-70)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 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不当得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不当得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不当得利。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大幕已经拉开,很多考生投入了新一年的复习之中。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整理了不当得利的名师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无因管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债的分类 司考侵权责任法笔记:高度危险责任 司考侵权责任法笔记:网络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 131. 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不当得利要件及类型图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既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不当得利制度旨在调整欠缺法律依据的财货变动,使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所受利益的义务。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去除不当得利,而非损害赔偿,故:得利少于损失时,返还的数额以得利为准;得利大于损失时,返还的数额以损失为准。此外,不当得利之债不以当事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仅在确定返还范围时须考虑受益人主观上究为善意或恶意。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②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③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以给付关系替代因果关系); ④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采用非统一说:(a)给付型不当得利,指自始或嗣后欠缺给付目的;(b)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指欠缺保有利益的法律权利或法律原因)。 二、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一)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虽符合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但法律特别规定受害人不得请求返还,因而排除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有四种情形:①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扶养;对救助自己生命的人支付报酬;对玉成其事的媒婆支付报酬;民间的礼尚往来)。②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③因清偿债务而给付,于给付时明知无给付义务的。④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包费)。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索贿)。 (2005-3-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答案】D (二)其他排除情形 1.强迫得利。指受损人因其行为使受益人受有利益,但违反了受益的意思,不符合其经济计划的情形。此时,应就受益人的整个财产,依其经济上的计划认定其应当偿还返还的范围。例如:开垦(如种植果树)他人预定作为垃圾处理场的土地;油漆他人即将拆除的围墙;维修他人预定拆除的房屋等等。衡诸于受益人的经济计划,应认定受益人应偿还的价额“为零”,不必返还。 (2002-3-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18年一建工程经济必过资料

2018 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知识点大全 复习要点: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将原规范中“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投标控制价……”上升为强制性条文,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 招标控制价编制的表格格式等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的有关规定。 (3) 一般情况下,编制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材料价格应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另外,未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时,需在招标文件或答疑补充文件中对招标控制价采用的与造价信息不一致的市场价格予以说明,采用的市场价格则应通过调查、分析确定,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4) 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直接关系到基价综合单价水平,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条件,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 (5) 应该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 (6) 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均属于强制性条款,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7) 不同工程项目、不同施工单位会有不同的施工组织方法,所发生的措施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的编制,应该首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然后依据经过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合理地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财务比率是通过财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的关联性计算的,它显示了财务报表科目之间的关系。 常用的财务比率有以下几种: (1) 偿偾能力比率,常用的指标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三个指标。 ①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是企业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它既能反映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也能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程度,是综合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重要指标。其计算公式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X100% ②流动比率流动比率是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主要反映企业的楼債能力。其计算公式为: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③速动比率速动比率是指企业的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间的比率关系,反映企业对短期债务偿付能力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債 (2) 资产管理比率,资产管理比率是用于衡量公司资产管理效率的指标。常用的指标有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 ①总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主营业务收入与总资产的比率。总资产周转率的计算公式如下:总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 ②流动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营业收入与全部流动资产之间的比率,通常用周转次数和周转天数来表示。两个指标的计算分别如下: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流动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诉讼时效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间接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诉讼时效的客体 《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此外,根据学理,下列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①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②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③人格权受侵害产生的不作为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害);④纯粹的身份关系上的请求权(夫妻忠实请求权、夫妻同居请求权);⑤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占有回复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⑥未授权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诉讼时效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①债权虽不消灭,但失去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成为一种自然权利、道德权利。②从权利消灭或者从权利之义务人获得抗辩权。《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③受领权依然存在。义务人(无论其是否知道期间经过)自愿履行的,不构成不当得利。《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④起诉权依然存在。债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不得“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受理后,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如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对义务人的效力:①义务人获得抗辩权。②义务人有权抛弃时效利益。义务人虽不得预先放弃时效利益,却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以明示或默示抛弃已经取得的时效利益:(a)明示抛弃。指义务人明确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比如,义务人与权利人达成还款协议、制订还款计划、签订债权确认书、另行提供担保。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债务人仅仅“承认债务”,而不是“同意履行义务”,不构成明示抛弃时效利益。明示抛弃的法律效果是,重新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分两种情况:第一,约定了履行期限的,自该期限届满之日起;第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第6条确定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b)默示抛弃。指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而不提出时效抗辩。默示抛弃的法律效果是: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2008-3-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讲义完整版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 2.1财务会计基础(1Z102010)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概念: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现代会计两大基本内容。 财务会计 管理会计 范围 外部集团 内部管理 不同 类型 报告型会计 经营型会计 时态 过去时态 过去、现在和未来3个时态 目标 两者最终目标相同,工作环境相同; 管理会计及所需的许多资料来源于财务会计系统 相同 本章主要涉及的内容是财务会计。 2.1.1财务会计的职能(1Z102011)

2.1.1.1财务会计的内涵财务会计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信息事项,通过确认、计量和报告程序进行加工处理, 并借助于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形式,向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提供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这种信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尺度,反映企业过去的资金运动或经济活动历史。 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债务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 2.1.1.2财务会计的职能财务会计内涵决定了财务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两项基本职能,还包括预测、决策、评价 等职能。 职 能 核算职能 提供经济信息,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特点 监督职能 经济管理活动,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其他职能 预测、决策、评价 【考点分析】 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财务会计核算职能的特点;财务会计监督职能的特征。 【真题示例】

(2004-42)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与会计()。 A.分析 B.管理 C.监督 D.控制 【答案】C 2018年财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 A.核算和预测 B.预算和决算 C.监督和决策 D.核算和监督 【答案】D 2.1.2会计核算的原则(1Z102012) 会计核算的原则包括会计核算的5个计量属性以及8个质量要求。 2.1.1.1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时,应当按照规 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历史成本 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代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重置成本 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 量 可变现净值 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现值 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律行为的分类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的民事能力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精神损害赔偿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紧急避险 1.法律行为的成立 法律行为的成立,指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1)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①当事人;②标的;③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仅须一个意思表示;合同须要约与承诺合致)。法律有特殊要求时,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特殊成立要件:①实践行为(要物行为)须交付标的物。例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都是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成立。②要式法律行为须作成法定形式。例如:遗嘱必须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做成法定形式(五种),否则遗嘱未成立。 2.法律行为的生效 法律行为的生效,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产生行为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而法律行为的生效属于价值判断。原则上,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但有下列例外:①附生效条件和附始期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成立但未生效。②效力待定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3.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三: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 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抛弃贵重物品所有权)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依法不能独立实施单方法律行为无效。 (3)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原则上有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无效。 5.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指表意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其内心真实意思一致。在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不真实的情况下,如果仍然不加区分地维持其效力,要么会损害表意人的利益,要么会损害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均非正义。故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具有效力上的瑕疵。 (1)意思表示不自由:①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②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可撤销的合同。③因欺诈、胁迫订立的遗嘱,无效。④因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例一】乙对甲谎称自己的传家宝B首饰为宋代文物,甲对首饰颇有研究,认得这是明代文物。虽如此,甲、乙约定,甲以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1)根据《民通意见》第68条的规定,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事实;②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③对方因此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④欺诈具有不正当性。(2)乙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因甲没有陷入错误认识,甲、乙间的合同有效。法律敎育网 【例二】甲告诉乙,如果乙不同意用B首饰换自己的A房屋,就天天用针扎乙的相片。乙迷信,担心甲这样做,就同意用B首饰换A房屋。(1)根据《民通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的构成要件有四:①故意预告实施危害;②对方因此陷入恐惧(胁迫与恐惧具有因果关系);③对方因恐惧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恐惧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④胁迫具有不正当性(目的不正当、手段不正当、目的与手段结合的不正当)。(2)甲的行为构成胁迫,甲、乙间的合同虽有效成立,但有效力瑕疵,乙享有撤销权,乙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 【例三】乙家的房屋因故倒塌,全家无处居住,乙找到甲想购买甲的A房屋。甲不同意出售,要求乙用B首饰互换,乙视B首饰为镇宅之宝,极不情愿,但迫于形势还是答应了甲的要求。彼时,A房屋价值约35万元,B首饰价值约30万元。

一建工程经济计算公式学霸笔记(徐蓉59个计算点)

徐蓉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精讲通关计算公式汇总 I t P i 单 式中 I t ——代表第 t 计息周期的利息额; P ——代表本金; i 单——计息周期单利利率。 F= P +I n = P(1+ n ×i 单) F —本利和 P —本金 i 单—单利利率 In —单利总利息 复利计算 I t i F t 1 式中 i ——计息周期复利利率; F t-1 ——表示第( t - 1)期末复利本利和。 而第 t 期末复利本利和的表达式如下: ① 终值计算(已知 P 求 F 即本利和) ② 现值计算(已知 F 求 P ) ①终值计算(即已知 A 求 F ) (1 i )n 1 A i ②现值计算(即已知 A 求 P ) ③ 资金回收计算(已知 P 求 A ) i (1 i )n AP (1 i )n 1 1. 单利计算 2. F t F t 1 (1 i) 3. 一次支付的终值和现值计算 F P(1 i)n 4. F (1 i)n F(1 i) n 等额支付系列的终值、现值、资金回收和偿债基金计算 等额支付系列现金流量序列是连续的, 且数额相等,即: A t A 常数( t 1,2,3, , n ) F (1 i ) n A (i 1(1 i )n 1 n

④偿债基金计算(已知 F求 A) 5.名义利率 r 6.有效利率的计算 包括计息周期有效利率和年有效利率两种情 况 2)年有效利率,即年实际利 率。 付终值公式可得该年的本利和 F,即: 根据利息的定义可得该年的利息 I 为: m r I P 1 m A F i 2 (1 i )n1 1)计息周期有效利率,即计息周期利 率 i ,由式( 1Z101021)可 知: 1Z101022-1) 年初资金 P,名义利率为 r ,一年内计息m 次, 则计息周期利率 为 i r。根据一次支m 再根据利率的定义可得该年的实际利 率, 即有效利 率 i eFF 为: +全部流动资 金 所得税税后)是指计息周期利率:乘以一年内的计息周期数m所得的年利率。即:r i m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自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紧急避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请求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抗辩权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与意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不能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被排除在民法之外。 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指胎儿脱离母体并生存的法律事实。须具备两个条件:①“出”,即脱离母体;②“生”,即脱离母体离后保有生命(无论存活时间之久暂)。 根据《民通意见》第1条,应“依次”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出生时间:①户籍证明; ②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③其他有关证明(如接生婆的证言)。 (2)自然人的特殊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特殊权利能力,指自然人充当特定民事主体的资格,法律只将其赋予符合特定条件的自然人,而不赋予所有的自然人。授予特殊权利能力的标准主要有: ①国籍。例如,外国人在我国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外国人在我国不得充当引水员。 ②年龄。例如,男性满22周岁之前、女性满20周岁之前,均不具有结婚的权利能力。③性别。例如,在我国,同性间不得结婚。 (3)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对胎儿的利益提供一定的保护,根据《继承法》第28条和《继承法意见》第45条:①继承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份。此时,胎儿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相当。②为胎儿保留

一建【经济】精讲讲义:筹资管理2071

考情分析 本章(节)内容在考试中的重要性:重要。 本章(节)涉及筹资主体、筹资方式、资金成本(率)以及资本结构等,其内容在近5年考试题中的分值为4~ 5分,占本科目总分的4~5%。预计2020年本章(节)考试的分值,应为4分。 2015年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2题2分3题3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1题2分1题2分1题2分合计 3题4分 3题4分 3题4分 3题4分 4题5分 2071 筹资主体 第一个考点:筹资主体 1.企业筹资【以现有企业为基础】 (1)内源筹资 ◆企业内部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应付息税;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 (2)外源筹资 ◆企业外部的资金来源:权益筹资(普通股、优先股→直接筹资);债务筹资(借款、发行债券→间接筹资);混合筹资。 2.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又叫无追索权融资方式,其含义是项目负债的偿还,只依靠项目本身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来保证,即使项目实际运作失败,债权人也只能要求以项目本身的资产或盈余还债,而对项目以外的其他资产无追索权。 (1)广义项目融资:为…项目进行债务重组所进行的融资活动。 (2)狭义项目融资:为…项目成立新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还贷。 无追索权融资方式 (3)项目融资的特点 ◆五个:①以项目为主体;②有限追索贷款;③合理分配风险投资;④项目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⑤灵活的信用结构。 【例题】(2018)企业作为筹资主体时,内源筹资资金的来源有( )。 A.留存收益 B.债券筹资 C.优先股筹资 D.普通股筹资 E.应收账款 『正确答案』A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筹资主体。企业内源筹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应付息税以及未使用或者未分配专项基金。其中,自有资金主要包括留存收益、应收账款以及闲置资产变卖等;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主要包括更新改造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以及职工福利基金等。内源筹资由于源自企业内部,不会发生筹资费用,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同时,其还具有效率优势,能够有效降低时间成本。选项B 、C 、D ,属于外源筹资的资金来源。

一建《工程经济》高频考点详解:竣工结算与支付

一建《工程经济》高频考点详解:竣工结 算与支付

一建《工程经济》高频考点详解:竣工结算与支付知识点:竣工结算与支付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竣工结算与支付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3)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对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指派的专业人员与承包人指派的专业人员经核对后无异议并签名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除非发承包人能提出具体、详细的不同意见,发承包人都应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名确认。 (4)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5)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并支付结算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应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意思表示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意思表示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意思表示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法人机关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隐私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肖像权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宣告死亡 1.意思表示的要素 在司法考试中,意思表示的理论采用传统理论。意思表示的要素有二:第一,内心意思;第二,表示行为。内心意思的要素有三:①行为意思(控制自己行为的意思)、②表示意思(明了自己行为法律意义的意思)、③效果意思(行为追求的法律效果的内容)。表示行为的方式有三:①明示、②推定方式(以行为表明内心意思)、③沉默方式(在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事先约定时,通过沉默表明内心意思)。 【例一】甲、乙出差时同居一室,甲梦话曰:“乙,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乙闻言后答曰:“妥”。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甲在说梦话,没有行为意思,甲的话不构成要约,乙没有承诺的资格。 【例二】局长甲对下属乙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乙不情愿,但乙患有一种疾病,内心煎熬时会不由自主地做连续点头状。甲见乙连续点头,高兴离去。甲、乙间的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甲的点头不受自己意志控制,无行为意思,不能认定为推定的意思表示(承诺)。 【例三】甲、乙参加化妆舞会,不时有甲的粉丝找乙签名。甲也递给乙一张纸,示意乙在上面签字,乙以为甲索要签名,就在甲指定的地方签字。半月后,乙方知,甲在纸上撰文曰:“甲、乙约定,甲以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甲、乙间互易合同不成立。因为,乙在签字时没有订立合同的表示意思,不构成承诺。 【例四】甲对乙说:“用我的A房屋换你的B首饰”。乙拿不定主意,双方约定,乙考虑10天,10天内乙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15天过去了,乙未作任何表示。甲、乙间的互易合同成立。因为甲、乙约定乙的沉默视为同意。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高分策略讲义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经典高分策略讲义 概述 一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四科:《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造师专业知识与实务》。一级建造师考试由国家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实行滚动管理,二年内通过。 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1Z101010 资金的时间价值 重点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 1掌握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2掌握现金流量的概念与现金流量图的绘制 3重点掌握等值的计算 4熟悉名义利率和有效利率的计算。 1Z101011掌握利息的计算 一、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 其实质是资金作为生产要素,在扩大再生产及其资金流通过程中,资金随时间的变化而产生增值。 影响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主要有: 1. 资金的使用时间。 2. 资金数量的大小 3. 资金投入和回收的特点 4. 资金周转的速度 利息与利率的概念 二、利息与利率的概念 利息就是资金时间价值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通常用利息额的多少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绝对尺度, 用利率作为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相对尺度。 ( 一) 利息 在借贷过程中, 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超过原借贷金额的部分就是利息。 从本质上看利息是由贷款发生利润的一种再分配。 在工程经济研究中,利息常常被看成是资金的一种机会成本。 ( 二) 利率 利率就是在单位时间内所得利息额与原借贷金额之比, 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用于表示计算利息的时间单位称为计息周期 利率的高低由以下因素决定。 1.首先取决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在通常情况下,平均利润率是利率的最高界限。 2.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求情况。 3.借出资本的风险。 4.通货膨胀。 5. 借出资本的期限长短。 ( 三) 利息的计算 1. 单利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定金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责任形态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保证合同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归责原则影响,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④主观过错。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不相同,举证责任分配亦有区别,难以一概而论。例如,无过错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违法行为;②损害事实;③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包括违法和加害行为两个要素:①违法。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有违法阻却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正当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②加害行为。指受意志支配的身体动静,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例一】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乙在对面新建川菜馆,致使甲的生意一落千丈,难以为继。①乙故意给甲造成纯粹经济损失,具有加害行为。②如果乙的行为属于正当竞争,则具有违法阻却性,不构成侵权。 【例二】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的乙川菜馆经营惨淡。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的周围,致使甲的生意一落千丈。①乙的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损害于他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②甲遭受的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2.不作为侵权的特点: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不作为侵权以加害人具有作为义务且行为人具有作为能力为前提,行为人违反作为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美的集团空调事业部文件 美冷字[2001] 10 号签发人:方洪波 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和完善事业部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第三条指导思想 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完善员工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为科学的人事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事业部职能部除管理干部以外的全体员工,二级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各单位内部的绩效考核制度(二级子公司财务人员统一由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五条考核对象 Ⅰ类员工:工作内容的计划性和目标性较强的员工 Ⅱ类员工:每月工作性质属重复性、日常性工作的员工 第六条:考核内容

1、业绩考核:Ⅰ类员工主要参照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并依据工作目 标进行考核;Ⅱ类员工依据职位说明书进行考核。 2、能力考核:通过员工的工作行为,观察、分析、评价其具备的工 作能力。 3、态度考核:通过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行为,考察其工作责任感和 第七条: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直接主管评分和部门主管签名确认的两级考核方式。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八条考核机构 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人力资源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并组织事业部各职能部员工的绩效考核,指导和监督二级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 二级子公司人事部门:作为事业部下属二级子公司人事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事业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工作。 第九条考核周期 以半年为考核周期,年终进行综合评定;新聘员工以试用期为考核周期。上半年:1月1日-6月30日;下半年:7月1日~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第十条考核流程 根据职位说明书和部门月度工作计划,每年1月和7月份由人力资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变动分类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物权的优先效力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推定 司考钟秀勇物权法讲义:占有的概念 《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规则 1.原则:①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其公式为:生效的法律行为+处分权+交付(或放弃占有)﹦物权变动。②其适用范围包括:动产物权(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的抛弃、动产买卖(《物权法》第23条)、动产赠与(《物权法》第23条)、动产质权的设立(《物权法》第212条)、部分权利质权(具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设立(《物权法》第224条)。

【例1】甲家有全本《金瓶梅》和脂砚斋评《红楼梦》各一部。由于害怕女儿遭受不良影响,决定扔掉《金瓶梅》,结果甲错将《红楼梦》扔掉。乙拾得后如获至宝,花费2000元请荣宝斋清洁、规整。甲发现后要求乙返还《红楼梦》。①抛弃动产所有权属于基于(无相对人)单方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需要两个要件:(a)抛弃的单方法律行为有效;(b)放弃动产的占有(公示)。②甲抛弃《红楼梦》的行为发生错误(构成重大误解),甲可撤销该单方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该抛弃行为无效,动产所有权的变动就不能发生,甲仍为《红楼梦》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乙返还。③甲的行为使乙产生了合理信赖,甲应赔偿乙因此遭受的信赖利益损失(类似于缔约过失责任)。 【特别提示】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4条?《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此争议很大。笔者根据通说观点,提醒大家把握以下两点:(1)抵押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见【例2】)。(2)买卖(赠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的,自交付时所有权移转,未交付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再强调一遍:机动车的出卖与赠与,以交付作为所有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交付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物权法》第23条与第24条属于递进关系(见【例3】)。 【例2】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但未办理抵押登记。①抵押合同生效时,乙成为汽车抵押权人(《物权法》第188条)。②若甲又将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则丙的质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物权法》第188条)。③或者,若甲又将汽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丁,如果丁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丁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乙的抵押权因此消灭(《物权法》第108条)。 【例3】甲将汽车出卖给乙,交付了汽车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此后甲又将汽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给丙办理过户登记。根据通说观点,此例应作如下处理:①乙已经取得汽车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丙,不能对丙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错误登记属于妨害)。②丙虽为汽车登记名义人,因未受让交付,故丙不能取得汽车所有权。③可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9条第一款之“更正登记”制度,乙有权请求予以更正登记,涂销丙的登记,将汽车登记到乙的名下。 【真题研习】甲将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8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乙起诉甲、丙,要求判令汽车归己所有,并赔偿因不能及时使用汽车而发生的损失。关于该汽车的归属,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三第6题)

GSM OMC常用指令一览表

GSM常用指令一览表 1:显示当前BSC下所有BTS的状态 MMI_RAM_0115-->state 0 site * * 2:显示当前BSC下所有BTS的信令链路RSL的状态 MMI_RAM_0115-->state 0 rsl * * 3:显示当前BSC或BTS下所有MMS(传输)的状态 MMI_RAM_0115-->state 0 mms * * state 站号 mms * * 4: 显示当前BSC或BTS下所有MMS(传输)的详细工作状态 MMI_RAM_0115-->state all mms * * 4:显示某BTS中所安装的载频情况 MMI_RAM_0115-->state 站号 dri * * 5:显示某BTS中载频所对应的RTF的状态 MMI_RAM_0115-->state 站号 RTF * * 7: 显示某BTS中载频所对应的RTF的详细工作状态 MMI_RAM_0115-->state all RTF * * 6:显示告警 MMI_RAM_0115-->disp_act_alarm 站号 7:显示整个BSC所有设备状态 MMI_RAM_0115-->disp_bss 8:显示某BTS的装备情况及功能 MMI_RAM_0115-->disp_equip 站号 disp_equip 〈站号〉〈设备名称〉〈设备编码〉9:显示某BTS的所有小区的TCH,SDCCH的占用情况 MMI_RAM_0115-->disp_cell_status 站号 10:显示BTS的某个载频的占用情况 MMI_RAM_0115-->disp_rtf_channel 〈站号〉〈rtf识别号〉 11:显示当前的安全级别 MMI_RAM_0115-->disp_level 12:显示当前时间 MMI_RAM_0115-->disp_time 13:显示某BTS下有几个小区 MMI_RAM_0115-->disp_gsm_cells 站号 14:显示一个MMS中所有时隙的占用情况 MMI_RAM_0115-->disp_mms_ts_usage 〈站号〉〈MMS编号〉 15: 显示某BTS所有path工作状态 state 站号 PATH ** 16: 显示某BTS所有GCLK工作状态 state 站号 GCLK ** 17:显示某BTS的path是如何定义的 MMI_RAM_0115-->disp_equ 0 path 〈站号〉〈path编号〉 18:显示某BTS的所有相邻小区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表见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表见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表见代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直接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复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狭义的无权代理 司考民法钟秀勇讲义:意定代理权授予与终止 【例】甲给丙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丙签订以甲的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的合同。不久,甲电话告知丙,由于尚未考虑成熟,此事作罢。丙认为机不可失,第二天携带授权委托书,以甲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签订了互易合同。 (1)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②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④须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 (2)丙的行为虽属无权代理,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善意相对人乙有权主张该互易合同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果(在司法考试中的常规表述是:“甲、乙间的合同有效”)。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乙也有权撤销该互易合同。法律敎育网 (2004-3-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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