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2.39万。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

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

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本次事故中国人寿赔付1346.39万元;太保寿险赔付242.5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为重大突发意外空难事件。

专家点评:

目前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自由行等方式出游,旅游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以实际行动兑现保险的承诺,积极履行保险社会责任。

三、湖南郴州大病保险理赔服务典型案例

涉及险种:大病医疗保险

风险类型:健康风险(医疗费用)

赔付金额:6700万元

案件摘要:

湖南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均由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承办,2015年为全市414万人提供大病保险保障服务,其中新农合344万人,城镇居民70万人。通过采取“直接结算”、“合署办公”的模式,极大方便了百姓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避免了客户在社保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周折往返。截止2016年2月,全市共计赔付1.5万人次,赔付金额6700多万元。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机制实施,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案件特点:该案实现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无缝对接,便于医保和大病的报账;理赔时效做到极致,避免了社保和商保之间来回跑;“医院直补”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先治病后赔付的模式。

专家点评:

大病保险涉及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国务院领导十分关心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保险业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负责任”的高度,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本案例有力证明了,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参保民众,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四、国内寿险个险年度最大单笔理赔案

涉及险种:万能险、终身寿险和附加意外险

风险类型:意外身故风险

赔付金额:1524万元

案件摘要:

2014年11月,张先生因外出时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坠楼身故。接报案后平安人寿快速启动调查前置程序,核实事故经过,坚持全心服务客户的宗旨,未等客户家属提出理赔申请,迅速与家属联系,主动上门慰问及了解情况,收集客户资料,及时解答客户家属的疑难问题,主动提供专业理赔服务,快速赔付1524万元。

案件特点:该案件是2015年平安人寿最大单笔人身险赔付案件,同时也刷新了2015年国内个人寿险最高赔付纪录。

专家点评:

近年来民众保险意识日渐增强,全社会对保险的看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额赔付对身故客户家属是悲怆中的抚慰,对普通大众来说则是一次现实而深刻的提醒。风险面前人人平等,经济能力宽裕的客户更该匹配与自身经济实力相符的充足保障,在风险来临时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这是谁也无法控制的,保险正是意外来临时能够提供保障的有力后盾,为千千万万的家庭提供经济支撑和精神慰藉。

五、《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实施后最大伤残理赔案

涉及险种: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意外伤残风险

赔付金额:302.4万元

案件摘要:

2014年12月15日,客户李某被货车意外碾压右腿,进行了右大腿膝关节以上截肢术,接到客户报案后理赔人员第一时间赶到医院安抚慰问客户及家属,立即展开事故调查与核实,理赔人员第一时间主动陪同客户完成伤残等级鉴定。由于李先生出行不便,理赔人员主动上门理赔,5个工作日将302.4万元赔款送到客户手中。

案件特点:该案是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实施后,保险行业最大额伤残赔付案。

专家点评:

作为商业保险领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和推广是国内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改革和创新,新标准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本案例有力说明,新标准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加保险行业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功能,扩大意外伤残保障范围,切实提升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权益和满意度。

六、保险服务小微贷款保障金融安全理赔案

涉及险种: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驾乘交通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46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10月12日,余女士在四川金川县乘坐车辆发生车祸致当场身故。太保寿险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奔赴事发地,了解事发经过,向交警、公安、医院等机构取证核实;与受益人信用社电话联系核实投保情况,告知受益人办理理赔所需资料。经审核,事故责任明确,理赔资料齐全,快速赔付受益人信用社支付保险金460万元。

案件特点:本案险种是专为在信用社或银行申请各种短期贷款借款人量身开发的保险产品,对于保障金融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专家点评:

案例反映了保险在服务“三农”,服务于广大中、小微企业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专业保险保障,实现了贷款客户有保障,银行资金得安全,政府监管能放心的“三赢”局面。

七、白血病客户500万元大额理赔案

涉及险种:重大疾病

风险类型:疾病风险

赔付金额:50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7月李先生经医院检查确诊罹患了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接到报案后,泰康人寿高度重视,立即组建专案小组,启动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及理赔服务;专案小组前往医院进行客户慰问探视,告知理赔申请的相关流程等事项,考虑到客户患病昏迷,妻子怀孕,父母年纪已大,泰康人寿安排经验丰富理赔人员提供贴心理赔服务,并多方了解白血病治疗方案和就医途径,给予家属就诊方面的指导,协助客户家属搜集理赔相关资料,并完成500万元保险理赔。

案件特点:在高额重大疾病理赔案件面前,保险公司不单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赔服务,还为客户提供额外的增值性、人性化的服务。

专家点评:

保险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真真切切的一份保障。恶性肿瘤目前为人类健康的较大威胁,抵御重大疾病的侵袭,需要未雨绸缪,提前规划,所以说,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生活的必需品。

八、35分钟快速赔付90万元重疾理赔案

涉及险种:重大疾病

风险类型: 疾病风险

赔付金额:9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11月12日,郑女士被确诊患子宫低分化癌,医院出具了《病理学诊断书》。案件符合平安人寿“重疾先赔”主动服务要求,2015年11月13日平安人寿工作人员带着鲜花火速赶到医院探视,使用移动APP终端受理理赔材料,并开启理赔绿色通道,仅仅35分钟就审核通过,客户获得90万元重疾理赔金。

案件特点:“重疾先赔”,35分钟90万元快速理赔。

专家点评:

近年来,民众的保险意识逐渐加强,一方面得益于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是国内保险产品越来越成熟的结果。保险公司的理赔速度与态度,理赔手续的繁简都是影响民众消费保险的重要因素。当然,多种类多层次覆盖全面的保险产品也是整个社会对保险市场的期望。

九、“情系海峡”,台胞客户疾病身故百万理赔案

涉及险种:两全保险

风险类型:疾病身故

赔付金额:106.5万元

案件摘要:

在内地工作的台湾客户廖女士2011年为自己投保了两全保险。2013年8月12日,返回台湾的廖女士因疾病身故。接报案后,人保寿险积极联系客户家属,告知所需全部理赔材料。同时人保寿险积极与上海的公证协会及台办等机构联系,了解相关理赔证明材料,以及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及关系证明在台湾办理进展证。理赔人员主动通过邮件,电话等多种联络方式持续与客户沟通,保证了106.5万元的理赔款顺利完成。

案件特点:这是一个异地理赔案例,法律条款有很大差异,实现跨地理赔为行业积累了宝贵经验。

专家点评:

随着两岸往来日益密切,两岸民众交流也越来越多,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也越来越多,本案中保险公司通过积极主动的理赔服务,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为台湾客户提供及时理赔服务和法律支持,保证客户利益,兑现保险保障。

十、上海交警执法时遇交通意外身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两全保险

风险类型:交通意外身故、职业风险

赔付金额:35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3月11日17时26分许,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茆某某在吴中路虹许路路口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时遭遇突发意外,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因

公殉职。获悉事件后,交银康联人寿主动核查投保信息,确认茆某某为公司客户,便立刻启动理赔绿色通道,于3月13日将35万元理赔款送到了客户妻子手中。一方面为其家人送去一份温暖和慰藉,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家庭经济压力,护佑被保险人妻子和腹中宝宝。

案件特点:交通警察指挥交通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的因公殉职。

专家点评:

公安交警是公共交通安全守护使者,公安交警人员在执行交通安全公务时,面临多样化的复杂意外风险,意外交通事故发生较多,日常工作处在高危环境中。保险公司勇于承保、周到服务赢得了政府公安部门的认可,也体现了保险公司高度关注公安干警群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担当。

十大人寿保险理赔纠纷案例

1、被保险人意外死亡,保险人不得以提供证明和资料不足等为由拒赔

2014年,被保险人王某死亡,第二天上午即被土葬。随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出具相关死亡证明。而保险公司认为,因王某死亡后没有进行尸检就土葬,导致现在死亡原因不明,以不构成赔偿条件为依据拒赔。

法院认为,保险人不得以保险相对人提供证明和资料不足以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为由拒赔。被保险人因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伤亡,当务之急是考虑生命健康权益,而非取得何种证明资料。最终判决保险公司给付王某亲属保险金三十万元。

2、保险公司未履行保险条款和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无效

周某机动车在保险期间,被他人的起重机砸坏。保险公司认为周某报案的时间已经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48小时,故不承担赔偿责任。经查,某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将保险条款向周某送达,亦未能证明其就责任免除条款向周某进行过提示说明。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履行送达保险条款和提示、说明义务,则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将不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也因此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3、合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田某为其所有的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2014年5月16日,被保险车辆与大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给出的定损金额为63349.95元。随后被保险车辆被送至某汽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产生维修费105495元。双方为车辆维修费用产生争议。

法院认为,定损金额并非认定维修费用的唯一依据。双方当事人一旦就维修费用产生争议,可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如鉴定结论认定维修费用合理,则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4、非保险专业术语产生歧义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

姬某的被保险车辆被剐蹭后到修理点维修,将车停放在该修理点门前空地后,将车钥匙交给修理点人员,被保险车辆于当晚丢失。保险公司以保险事故发生在“修理期间”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的非保险专业术语所作的解释应具有确定性,如有歧义且产生两种以上合理解释,应作出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条款实际上是对“修理期间”设定了二个条件,车辆进入修理厂和办理完交车手续。本案中,车辆停放位置属于社会公共区域,不属于该免责条款约定的范畴,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5、违反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不担责

田某在保险期间驾车与他车相撞,车辆受损,田某本人全责。田某就事故产生的损失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保险公司以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没有验本换证出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只需尽到提示义务,无需进行解释说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公司未尽到解释说明义务进行抗辩的,法院不应支持。

6、投保单与保险单不一致以投保单为准

焦某的投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厢升起并与人行过街天桥相撞。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条款中有“保险车辆在车厢举升状态下行驶、操作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投保单中,特别约定栏为空白。

法院认为,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投保单为准。但不一致的情形系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收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7、网页投保声明免责条款有效

消费者陈某用网络方式购买了一份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1月22日,陈某在自家楼下公园玩滑板摔伤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人以并非旅行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而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表示同意的,该免责条款有效。陈某在电子投保过程中,有被要求必须阅读相应保险条款,还有“如不同意以上投保声明,将无法继续投保”的提示,故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8、投保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担责

2013年6月,冯某作为投保人以田某为被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8月,田某住院,诊断为“酒精性肝硬化……慢性肝衰竭”。后经了解,投保人隐瞒了田某“饮酒20余年,每天1斤白酒”。保险公司作出解除合同并退还部分保险费的决定。

法院认为,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告知内容属于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等情形的,保险人依法享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权

侯某的被保险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停放时,因旁边一辆凯越轿车起火而引起燃烧,导致该车右侧车身受火烤损害。后经核查,起火原因为凯越轿车上方的地库指示灯箱电器发生线路故障。保险公司在赔偿侯某损失后向物业公司主张支付赔偿款。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理赔快速获得赔偿金,同时保存相对完整的事故证据,由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火灾,保险公司承担支付赔偿金后,有权向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物业公司进行追偿。

10、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不担责

某公司为其机动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单载明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业货车”。司机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为他人运送货物(收取运费350元),途中发生追尾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法院认为,保险标的为非营运车辆,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从事营业运输导致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及时告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对于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理赔考试题库1.

单项选择 1、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包括(A ) A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 B现场抢救伤者及善后处理的费用 C停工,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C)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A被保险人B受益人C投保人D保险人 3暴风吹倒了一紧靠仓库的电线杆,使得电线杆短路引起火花,引燃了房屋,致库存财产的损失。根据近因原则,财产损失的近因是(C) A电线杆倒塌B电线短路C暴风D房屋起火 4下列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是(D) A暴风,龙卷风 B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C火灾,爆炸 D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的损失 5保险理赔原则中“公平合理”原则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在保险理赔中应做到(A)A迅速,准确,合理B重合同,守信用C实事求是D准确及时 6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时保险责任(B) A界定B限制C确定D扩大 7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C)诉讼。

A行政B刑事C民事D刑事附带民事 8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事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大限额为(A)A保险金额B保险责任C赔偿限额D赔偿责任 9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D)组成 A保险条款,保险单 B保险条款 C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 D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条款 10营业用汽车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A) A不承担车损险赔偿责任 B车损险增加免赔率5% C不承担三者险赔偿责任 D三者险增加免赔率15% 11,现行机动车刀枪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C)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A30天B45天C60天D90天 12权益转让原则运用的范围是(A) A财产保险合同B人身保险合同C人寿保险合同D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3在车辆损失险中,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价格。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规定,一般关于折旧的限制是(C) A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30% B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50%

保险基本原则之案例分析

保险的基本原则之案例分析 保险利益原则 案例分析一: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保险利益 【案情】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 年8 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1999 年9 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2000 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债权人,抵押车辆是否完好关系到抵押权能否实现,最终决定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发生保险事故后,张某对车辆拥有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抵押权人对投保财产是否拥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具体而言指保险事故

发生时,投保人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益。实际中,保险利益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就本案而言,张某为保证自己的抵押权获得实现,以自己为投保人要求李某购买了车损险,出险之后,张某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一,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或李某的原因损毁,这种情况下,张某的抵押权随之消灭,这种情况下,他对保险车辆是拥有保险利益的,有权向保险公司赔偿,本案便属于这种情况。第二,抵押车辆的灭失系第三人原因所致,并且李某对第三人享有赔偿金请求权。根据《担保法》第五十八的规定,张某的抵押权移至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金上,对该损害赔偿金可优先受偿,张某的抵押权并没有灭失,这种情况下,张某对投保车辆是没有保险利益的,出险后无权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启示】 本案反映出两方面问题,第一,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拥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合法性和经济性是保险利益的两个特点。本案中张某对保险车辆拥有抵押权,由此决定了其债权能否得到清偿,因此张某虽然并不占有使用车辆,但并不见得没有保险利益;第二,保险利益存在的时间。各国立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并不相同,有的在保险合同成立时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有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判断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笔者持后一种观点,因为在许多情况下,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是不确定的,只能在事故发生后作出判断。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张某对于抵押物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根据保险事故的性质,导致的后果,进行判断。因此,事故发生后判断保险利益存在与否的做法是比较科学的。 案例分析二:“借名”购车连环纠纷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案例解析 【案情】 10年3月份,xx区某小区门口,一对婆孙晚饭后散步,被一辆 伊兰特车冲撞,外婆当场死亡,外孙女经抢救7天无效也失去了生命。驾驶员张某系无证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于1个小时候到公安 局自首。据司机交代,该车为徐某所有,放吴某的汽车出租店出租,张某系出租店隔壁轮胎修理厂店主,事发当晚张某从吴某出租店里 开出车辆赴某酒店与吴某吃晚饭,事先与吴某通过电话,告知其开 车前往的事实。该车辆交强险金额12万,商业险金额50万,投保 人为某汽车公司(该车辆为按揭,并且购车送保险),被保险人为车 主徐某。事后,受害者家属将司机陈某,车主徐某,出租店老板吴 某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前三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 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责任。本人与浙江天朝律师事务 所陈永平律师接受受害者家属委托,作为法律援助出庭诉讼。 【争论焦点】 1、以营利为目的将非营运车辆放在出租店出租,是否改变了保 险标的物的使用用途及显著增加其风险系数?如果认定其改变了使用 用途,危险系数显著增加而不通知保险公司,商业险可以拒赔。 法条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 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 《新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明确无误的告知义务?无证驾驶属于保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但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明确的,显著的告知投保人知晓,否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法条依据: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3、车主、出租店老板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我方观点及策略】 因受害者家属系本人发小,事发第二天便赶往金华,在安慰陪伴之余,与陈律师一起立即着手收集证据整理材料,理清思路,边与保险公司交涉边准备诉讼。在保险公司明确拒赔之后,于两周后向金华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本案事事蹊跷,乍一看事实与法律条文对我方都极其不利,无证驾驶并逃逸保险公司拒赔似乎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经过缜密思考不断探讨争论,我方在庭上表述了应当理赔的理由。如下:

保险理赔员考试题库教材

理赔员考试基础类试题 注:此题型为总公司考试题型,题库为市公司组织力量整理,试题答案仅供大家参考,若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 一、单选题 1、以下选项中,属于纯粹风险的风险是()。 A、股票投资 B、购买福利彩票 C、赌博 D、发生车祸 2、从风险的角度来说,火灾、爆炸、船舶碰撞、人的死亡与疾病都属于()。 A、自然风险 B、风险因素 C、风险事故 D、损失 3、保险所体现的等价交换关系具体表现为,保险人通过提供保险补偿或给付,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人们生活的安定。这一表述说明保险具有()。 A、互助性 B、契约性 C、经济性 D、商品性 4、体现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依据是()。 A、保险基金 B、保险利益 C、可保风险 D、保险合同 5、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这种分类标准是()。 A、按实施方式分类 B、按保险标的分类 C、按承保方式分类 D、按投保单位分类 6、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是确定的,但是得到保险赔偿或给付是不确定的。这一描述说明保险合同是()。 A、射幸合同 B、附合合同 C、双务合同 D、有偿合同 7、就法律条件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投保人是自然人,他必须是()。 A、被保险人指定的人 B、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8、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对《保险法》的第二次修改,此次新修订的《保险法》实施时间是()。 A、2010年6月30日 B、2010年1月1日 C、2009年12月30日 D、2009年10月1日 9、以下选项中,对保险利益含义的正确理解是()。 A、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是投保人认可的利益 B、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C、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包括不确定的预期利益 D、投保人对投保标的利益可以用精神来衡量 10、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订约或履约决定的全部重要事实。对于保险人来说,所谓重要事实是指()。 1 A、是否决定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的事实 B、是否做出投保决定或交纳多少保险费的事实 C、是否同意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及其他条件的事实 D、是否遵守保险合同的规定并保持信息对称的事实 11、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的主体是()。 A、投保人和保险人 B、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C、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D、受益人和投保人

《汽车保险与理赔》案例题与答案 ()

试题库——案例分析题 (共50题) 1.2001年11月某出租车司机张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出租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一个月后,张某驾驶出租车行驶到北二环路安定门桥附近时,前机盖在行驶中突然翻动,机盖与前风挡玻璃相撞,造成前机盖和前风挡玻璃损坏。在紧急情况下,司机张某采取制动,又致使该车左前部与道路中央护栏相撞,造成前保险杠、左侧大灯、边灯、翼子板等损坏。事故发生后,经交通事故科民警现场查勘,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自负修车费用,并赔偿护栏损坏修复费用。张某就有关花费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试问,保险公司应赔偿张某哪些损失?依据是什么? 2.桑塔纳2000轿车,非营运,保险价值15万,初登日期98年6月,2005年5月投保,盗抢险保险金额为9万元,2005年8月丢失,提供材料有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据的车辆盗抢未破案证明,车辆报停手续,行驶证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车钥匙3把。计算赔付。若盗抢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计算赔付。(按年折旧) 3.案情简介:2002年8月,某市多日连降大雨。加拿大某国际公司驻该市代表处的代表因公务回国,由司机王某驾车送他到机场。行至一立交桥底时,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道路堵塞。此时,暴雨刚下过不久,雨水还不断的向桥底部汇集,没过了王某的汽车底盘。为及时赶上班机,并尽快摆脱困境,王某打着发动机想将车开道地势较高的路面。岂料此时积水已较深,发动机启动过程中,有部分积水被吸入汽缸,导致曲轴连杆折断。该车已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于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就发动机的损坏提出了索赔申请。问:作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并说明理由? 4.被保险人王某将自己的轿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保险,保险期限为2004年1月11日至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9日上午8:30保险公司接到王某的报案,称:1月8日王驾驶轿车夜间11:30在市区环城路行驶时前部与一大型箱式货车追尾,货车已趁夜色逃逸,目前被保车辆已在郊区某修理厂。1月9日上午10时,受保险公司委派,查勘定损人员随即赶到修理厂,发现该轿车前部受损,需更换保险杠、左右大灯、左右转向灯、左右雾灯、散热器、冷凝器等部件,预计费用1万元;经修理厂对该车作进一步拆检后发现,发动机因过热已严重损坏,需更换活塞、缸体、曲轴、连杆等部件,这部分修理费用为4.2万元。问:作为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您应如何处理客户的索赔? 5.2003年11月25日晨,徐某驾驶一辆捷达行驶到一弯路时,由于天冷路滑,徐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作者:————————————————————————————————日期: ?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 理赔原则一: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读者安先生打来电话投诉,7月11日早晨,他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理赔原则二: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一家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透露,这次因暴雨涉水受损的报案车辆中,超过一半的车辆会不同程度地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约有90%的司机在水中熄火后会再次启动车辆。”除了太平洋财险,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这正是7月10日暴雨中受损的很多车辆得不到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的原因。记者采访维修厂和保险定损人员后了解到,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正常的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这类损失一般在修理厂需要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但是如果是在水中启动了车,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由于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

保险理赔人员考试试题范文

单选题1、汽车上的纺织品受到水浸而造成轻度污染时,一般需要怎么处 理(A)。 A、清洗 B、更换 C、尊重车主意见 D、赔款 2、全浮半轴承受(A)作用。 A、转矩 B、弯矩 C、反力 D、转弯,弯矩,反力 3、车险定损核价中对电杆、防护栏、隔离桩、绿化树等市政和道路交通设施定损时,最好(A)。 A、聘请第三方评估鉴定公司核定事故损失。 B、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C、按物价局对损失进行核定。 D、按市政或路政部门报价单确定。 4、变速器增加了超速档可以(D)。 A、提高发动机转速 B、降低发动机负荷 C、提高动力性 D、提高经济性 5、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日起,在(B)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损失金额 B、赔偿金额 C、保费金额 D、最低金额 6、责任免除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B)。

A、界定 B、限制 C、确定 D、扩大 7、正面SRS气囊系统在汽车正前方或斜前方正负(C)范围内发生碰撞且其纵向就按速度达到某一值时,才能引爆点火剂使充气剂受热分解给SRS气囊充气。 A、20度 B、25度 C、30度 D、40度 8、我国保险法规定,对重复保险应采用的赔偿方式是(B)。 A、部分责任分摊方式 B、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C、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D、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9、下列汽车零件中,用铸钢材料制造的是(B)。 A、发动机曲轴 B、变速器壳体 C、发动机凸轮轴 D、齿轮 10、柴油机混合气是在(B)内完成的。 A、进气管 B、燃烧室 C、化油器 D、排气管 11、标致车307轿车后风档玻璃为(A)。 A、钢化玻璃 B、夹胶玻璃 C、有机玻璃 D、中空玻璃 12、理赔服务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及时、准确、科学、合理地提供保险理赔服务是保险业存在价值也是(B)。 A、根本职责 B、基本职责 C、重要职责 D、必要职责 13、时规皮带(B)公里更换。 A、5万 B、10万 C、15万 D、不需更换 14、车辆碰撞时的二次损伤是发生在车内的碰撞,属于(B)。 A、间接损伤 B、惯性损伤 C、保险责任 D、直接损伤 15、在我国,机动车辆保险理赔处理中采用的免赔方式是(A)。

汽车保险与理赔试题库完整

《汽车保险与理赔》题库答案 一、填空题 1保险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三方面:前提要素、基础要素和功能要素。 2.机动车商业保险险种分主险和附加险两部分。 3.完整的承保流程由六个环节组成,即:展业、投保、核保、签发单证、批改和续保。 4.汽车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5.如果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赔偿。 6.投保机动车辆盗抢险的车辆,在停放中被窃,经向公安部门报案于 60 天以后未找到者,保险人负责赔偿 7.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实行 30% 的绝对免赔率。 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9.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是风险的三个要素,构成了风险存在于否的基本条件。 10. 风险事故也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的原因或外在原因。 11.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10% 。 12. 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叫做责任免除。 13.在全车盗抢险中,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 20% 免赔率。 14. 风险指的是未来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15. 风险因素是造成损失的潜在的或间接的原因。 16. 基本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全车盗抢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 17. 车辆损失险中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新车购置价、市场价值和实际价值三种方式确定。 18.制动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而导致人员伤亡中,风险因素是制动系统失灵、风险事故是车祸、损失是人员伤亡。 19. 保险的种类很多,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20.按照损害对象分类,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21. 风险的组成要素根据包括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22.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 23.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 24. 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25.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保险车辆因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26. 车险种类按性质可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 27. 基本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4个独立的险种。 28.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规定,上一年度发生两次及以上有责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上调__30% _。 29. 保险赔偿额的计算是以保险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

理赔案例——信用保证保险类

第七章信用保证保险类 饭店起火引燃住宅该责任应由谁来负 案情介绍 李某于2005年新购置一套新房,同时办理了银行贷款业务,在办理贷款时,银行并为李某办理了住房贷款保险,李某于次年3月份装修入住,李某新房是在该单元的四楼,而楼下一、二、三楼却在7月份开了一家饭店,而在2007年在大年初三晚上,楼下饭店突然起火,而李某当时并未在家,当知道消息赶回家时,家中的大火已被消防人员扑灭,后经消防人员对火灾的调查发现,该大火是由饭店的值班人员在寝室里用酒精锅炖菜,后来在火未全部熄灭的情况下,几个人便离开上楼打麻将,而楼下的酒精锅便将地毯给点着了,从而引发了这场大火,而在此次事故中李某家中的损失约为25万余元,而同时被波及到的还有很多其它住户,当损失发生后大家便集体向该饭店负责人索赔,由于此次火灾发现的时间晚,造成的损失较为惨重,而该负责人也却实无力给大家赔偿,后来李某突然想起在办理贷款时并为该房屋办了一份保险,李某便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索赔,理赔人员当接到李某报案后,经过调查李某当时在银行办理了一份个人贷款抵挡房屋综合险,而通过对消防的核实认证,确定此次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保险公司最后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损失,而由于李某报案的日期是事故发生后的第十二天了,由于现场已经被破坏,而李某所提供的损失清单中,有一些是根本无法查到的,保险公司最后经过对损失的调查认证,决定对李某赔偿13.2万元。保险公司同时并取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将向饭店责任人提出对此次损失的追偿责任,李某对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逐向法院提出了上诉. 李某认为:我报案的时间虽然晚了,但他并不影响事实发生的存在性,而消防部门也出具了相应的文件说明,而当时李某为了向饭店索赔,也照了很多当时房屋的照片,这些都能充分说明损失的发生,所以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案为由少赔偿了十多万是不合理的. 保险公司认为:虽然消防部门和李某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事件发生的存在性和合理性,但并不能对屋内财产的损失进行一个准确的评定,因为现场已破坏,理赔人员根本无法对现场的损失进行核实,所以我们只能以李某所提供的能证明房屋内财产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 理赔结论 法院经过对事实及李某所能提供的证据进行了调查,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18万元,对一些确定无法证明的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应由李某自行承担.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向饭店追偿对此次事故所承担的责任。 本案点评 1、通过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的自我维权意识的薄弱性,很多人买了保险但都不知道买什么,也不知道当出现事故后我们该做什么,不懂得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自己就得为自己的过失行为买单。 2、这种间接性的损失,保险公司虽然给赔偿了,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受到被保险的人委付,向第一责任人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也使保险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少化。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享有代位追偿权 案情介绍 2001年8月6日保险公司与银行、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费、贷款、保险合作协议》。2001年7月26日,实业公司与汽贸公司订立担保协议书,承诺作为汽贸公司的担保人,承担经济上的连带保证责任。2002年7月4日,被告许某与汽贸公司签订汽车信用消

保险合规考习题库

法律合规知识试题库 一、试题涉及法律、规章制度目录 1、《保险法》:1-12题 2、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13-16题 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7-27题 4、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8-35题 5、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36-42题 6、中国保监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43-46题 ] 7、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47-51题 8、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52-61题 9、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62-70题 10、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实施细则》:71-75题 二、试题库 (一)《保险法》

1、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称新《保险法》)。新《保险法》从()起施行。D A.2009年2月28日B.2009年5月1日 \ C.2010年1月1日D.2009年10月1日 2、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D第68条 A一亿元B五亿元C三亿元D二亿元 3、设立保险公司不需具备的列条件为():D第68条 A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B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C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D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 ~ 4、根据新《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变更不需要经过保险监管机构批准。C第84条 A名称B注册资本 C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D分立或者合并

保险学案例分析

保险学案例分析 1.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2.1996年12月23日,李丽为其子李创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癫痫及扁桃体炎”病,寿险公司曾向李丽作过数次理赔.此后,寿险公司推出新险种《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经该公司原经办《为了明天终身保险》业务员介绍,李丽与寿险公司解除了《为了明天终身保险》合同,并于1998年5月3日,再次以李创为被保险人与寿险公司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保险金额8万元,年缴保险费1504元,缴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为终身,从1998年5月5日零时起算。

同时双方又签订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附加险,即《个人住院医疗补贴险》合同,保险金额5400元,缴纳保险费60元,保险期限1年,即从1998年5月5日12时起至1999年5月5日12时止.《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第8条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因疾病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该合同第10条规定,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其中第6款载明: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不久,在该附加险合同履行期间,李创因患“症状性部分型癫痫、扁桃体炎”住院治疗3次,李丽按合同先后向寿险公司申请理赔,寿险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6日、1998年12月15日、1999年4月22日分3次给予了理赔。在该附加险合同期满后,寿险公司未同意与李丽续签,但对双方签订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未表异议,仍按合同的约定,收取李丽按期应缴纳的保险费,直至2002年5月18日被保险人李创死亡。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其死亡原因为:“感染性休克、呼吸循环衰竭。”此后,李丽向寿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但其以种种理由拒绝理赔。2003年

十大保险理赔案例

2015十大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风险类型: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 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 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 2.39万。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专家点评: 在重大突发全体灾难事件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各项工作均做到了快速、及时、细致、周到,既做好了遇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又在最大化地尊重家属的诉求意愿的基础上完成了理赔工作,体现了保险公司专业的理赔服务,也体现了重大事故面前主动承担风险管理的社会责任,展现保险价值。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 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 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 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 案件摘要: 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本次事故中国人寿赔付1346.39万元;太保寿险赔付242.5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为重大突发意外空难事件。 专家点评: 目前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业成为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我国游客正朝散客化、个性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自驾游、自由行等方式出游,旅游安全风险不断增加。保险行业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尽快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作者: ————————————————————————————————日期: ?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胖胖)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1 二、梅艳芳隐瞒实情遭拒赔千万保金付东流2 三、交钱不等于保险"既往病史"应如实告知 (3) 四、手术出“事”意外险该不该赔 (5) 五、医生大开丙类药保险拒付愁煞人 (6) 六、中暑了能获保险理赔吗 (6) 七、为儿购保险投保8年孩子病故遭拒赔...8 八、理赔一点也不难...9 九、820万巨额赔付背后的故事———泰康人寿理赔国内最大寿险案始末 (10) 十、2005中国民航第一诉... 13 一、妻子离婚后身故前夫领取保险金 【来源: 】 近日,某保险公司接到一份特殊的索赔申请:刘某于2000年12月为其妻王某投保了一份养老保险,并经妻子同意将受益人确定为自己。2003年12月,刘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王某与张某结婚,而刘某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用。 2004年年底,王某因车祸意外身故,刘某及张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向刘某支付 了理赔金。 根据《保险法》修正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三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一般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要求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人寿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质合同,一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月底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责任,无论保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上述案件中,刘某在投保时对被保险人王某显然具有保险利益,尽管刘某与王某离婚了,但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显然是有效的,离婚后,王某没有及时变更受益人,且刘某仍然按期交纳保费,因此,保险合同效力并未因离婚而丧失。刘某是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

保险理赔考试题库2.

一、单项选择题 1、如果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计算赔偿修复费用的基础是(D)。 A、保险金额 B、新车购置价 C、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 D、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 2、营业用微型载货汽车的折旧率是:( C )。 A、1.14% B、1.1% C、0.9% D、0.6% 3、汽车底盘通常由以下哪几个部分组成:(C) A、动力系、点火系、润滑系、启动系 B、动力系、行驶系、转向系、启动系 C、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制动系 D、传动系、点火系、润滑系、制动系 4、汽车电脑水淹后的处理方法中、以下操作中不正确的是:(c) A:汽车因涉水熄火后,不可再次启动发动机,应及时断开点火开关,并拆下蓄电池搭铁线以切断电脑电源以免电路板短路损坏。 B:汽车涉水后如发现电脑淹水,即使发动机还能继续工作,也应及时熄火停车,并拆下蓄电池搭铁线以切断电脑电源。 C:电脑淹水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电脑拆下,由专业人员打开电脑并用清水清洗电脑板,用电吹风吹干以免电路板腐蚀损坏。 D:对淹水的各传感器、执行机构、继电器及保险盒以及线束各连接器件等也应做相应的清洗与干燥处理。 5、机动车辆保险事故定损车辆时应注意(C) A事故车在确定损失金额后,应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车辆维修单位修理。 B受损车辆彩取一次定损,对修理项目和费用不予追加。 C出险后擅自修理车辆,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或拒绝赔偿。 D对保险事故车辆损失原因进鉴定的费用,保险公司应该负责赔偿。 6、车险理赔指标中立案及时录入率为:(A)。 A、90% B、88% C、85% D、80% 7、汽车的减震器一般安装在 A 。 A、车架与车桥之间与弹性元件并联 B、车架与弹性元件之间 C、车桥与弹性元件之间 8、驱动防滑控制系统的英文缩写是(D)。 A、VDC B、ESP C、VSC D、ASR 9、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 C 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等为防止损失的扩大,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必要、合理的费用是指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A 意外事故 B 损失 C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 D 险情 10、润滑系的作用是(C) A润滑、减压、散热 B润滑、散热、减少磨损 C润滑、散热、清洁和密封

车险理赔试题库(答案 )

车险理赔试题库 试题范围:保险基础知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机动车辆保险定损员培训教程、车险理赔标准化手册、现行的车险条款及理赔实务。 试题类型: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间答题、案例分析题、赔款理算题。 备注:竞赛试题不仅限于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塑料制成的燃油箱被碰撞裂纹时,制定维修方案时可以考虑: ( A) A.需要更换。B.焊接修复。 C.根据实际情况决定_ 2、汽车横拉杆是否可焊接(B )。 A、可以。 B、不可以。 3、自己车撞自己车库,车库损坏( B )保险责任。 A、是。 B、否。 4、属于不合理的施救表现的是( D )。 A.对倾覆车辆在吊装过程中未合理固定,造成二次倾覆的 B.在使用吊车起吊中未对车身合理保护,致车身大面积损伤的 C.对拖移车辆未进行检查,造成车辆机械损坏的(例如:制动、传分),轮胎缺气或转向失灵硬拖硬磨造成轮胎损坏的 D.以上答案都正确 5、空调系统中,A 是用来散热的;( C )是用来吸热的。 A.冷凝器 B.膨胀阀 C.蒸发器 D.压缩机 6、车产品型号FV7160GIF,其中数字7表示是( B ) A.客车 B.轿车 C.货车 D.越野车 7、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仅包括(A ) A、车辆、财产的直接损失; B、现场抢救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 C、停工、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8、属于VOLVO厂家的汽车型号是(D )。 A、X5 B、A4 C、S280 D、XC90 9、汽车( B)加强了车顶的强度,并为后门铰链提供了一个安装点。

A、A柱 B、B柱 C、C柱 D、D柱 10.在新车险系统中,对于核损环节,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核损员可以修改定损价格。 B、核损员不能修改定损价格,只能填入核损金额。 C、核损员可以对定损员的工作质量评分。 D、核损员可以录入协议金额。 11、水箱水管部份断裂(B ) A、焊接法 B、换整管 C、接管法 12、离合器通常安装在( C )之间。 A、半轴与车轮 B、使动轴与主减速器 C、发动机与变速器 13、曲柄连杆机构是由( C )、活塞连杆组和曲轮飞轮组等三大部分组成。 A、凸轮轴组 B、正时齿轮组 C、缸体——曲轴箱组 14、制冷系统主要由( C )、冷凝器、储液干燥瓶、膨胀阀、蒸发箱管路及控制系统组成。 A、油压机 B、空压机 C、压缩机 15、 6—Q—105D型蓄电池,表系电池由6个单格串联而成,额定电压为( C ),额定容量为105A.h。低温起动性能好的起动型蓄电池。 A、24V B、6V C、12V 16、冷却系统中提高冷却液沸点的装置是( A ) A、水箱盖 B、散热器 C、水套 D、水泵 17、投保交强险车辆发生以下( B )情形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A、因超载造成的事故 B、受害人故意 C、醉酒驾驶 D、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 18、( C )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A、被保险人 B、受益人 C、投保人 D、保险人 19、暴风吹倒了一紧靠仓库的电线杆,使得电线杆短路引起火花,引燃了房屋,导致库存财产的损失。根据近因原则,财产损失的近因是( C ) A、电线杆倒塌 B、电线短路 C、暴风 D、房屋起火 20、属于汽车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是( D ) A、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 B、轮胎、轮辋、轮毂罩当中任意二者共同损坏 C、轮胎、轮辋、轮毂罩三者的共同损坏 D、以上答案均不正确 21、下列不属于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是( D ) A、暴风、龙卷风; B、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C、火灾、爆炸; D、自燃以及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损失 22、保险理赔原则中,“公平合理”原则的含义是指保险人在理赔中应做到( B )。 A.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B.重合同、守信用 C.实事求是 D.准确及时 23、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A)米。 A、4; B、3.8; C、4.2; D、5 24、有的汽车发动机上(如奔驰)除装有主氧传感器外,还装有副氧传感器,副氧传感器的作用是检测(B) A.三元催化器的净化功能 B. 尾气排放性能

汽车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1受损必须发生在暴雨中 为躲避对面来车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熄火驾驶员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在 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前一天因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暴雨后第二天车辆涉水事故已不属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故不会赔偿。可见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2水中熄火后再次启动造成车辆损失不赔 在车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而造成的损失免责,发动机是否受损和损害程度是保险定损人员作出判断的主要依据。有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就明确表示:发动机水中受损的一概不赔。其理由为,只要不在水中启动车辆,造成发动机缸体损坏的可能性不大。若正常被水淹,一般会造成车内装饰浸水、电线短路、排气管、进气管和发动机泡水生锈等损失。进行清理、烘干、小范围换件等工作,保险公司都会负责赔偿。若在水中启动,即使当时车能够行驶,但因启动时水进入了缸体,发动机内压缩的不再只是空气,还有水,那么曲轴和连杆在做功时就容易被严重损坏。水中熄火别再启动不管保险公司赔偿与否,水中启动车辆容易造成发动机损坏。若不小心陷入水中熄火应当马上拨打救援电话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待拖车。若能推动,就先把车推出来停在路边或干燥的地方。 3车辆出险后自行修理。 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同时,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4保险车辆在修理厂修理期间遭受的损坏,保险公司不赔 一切查勘工作完成理赔人员说:“您先别着急,我们刚刚听了您讲述的事故经过,并对受损车辆进行了鉴定。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非常抱歉地告诉您,您爱车遭受的这种损失,保险公司将没办法赔偿。”车损失虽由碰撞造成的,属保险条款中“碰撞”该保险责任。但不是属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就会赔付还要看一下保险条款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是否规定了不予赔付的情形。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在修理厂保养期间由修理厂的员工造成碰撞事故,据这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将无法赔付车损失。据《合同法》对“承揽合同”的定义修理合同应该属“承揽合同”的一种“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 不计免赔险不是就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可赔偿的保险,车身被人用利器划伤理赔时,被告知车身划 痕险有15%的免赔率,意味着车主自行承担15%的维修费,不计免赔险分为“基本险不计免赔险”和“附加险 不计免赔险”。若买“基本险不计免赔险”,这是个附加条款,若选择了该条款,则在事故发生后,在车损 和第三者责任内保险公司会承担她本人应该承担的部分风险。即若交警认定她要承担20%的责任的话,投保 了不计免赔险可不承担责任,而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 车身划痕险属附加险种,故“基本险不计免赔险”不能对其免赔率部分进行赔偿。在此情况下,可考虑购买 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来转嫁风险。不过,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都有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另外,即使买了不计免 赔险,也还有自己承担部分费用的“绝对免赔”。保险专家在此提醒车主,在购买车险时一定要问清险种再购 买,或者让保险代理公司根据你的车型量身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全险”—即为该车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 险、盗抢险。选择签订汽车保险合同前,首先要搞清楚每个险种项下的责任条款是什么,也就是理赔的前提 是什么。即使购买了所谓“全险”,也不一定会获取全额赔偿。投保人选择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时,应了解自 身的风险和特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要的风险保障。对于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有产品应进行充分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