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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一种逻辑推理方法,通过将一个特定情况应用于普遍规律,来推断其他类似情况的结论。然而,类推解释也可能带来一些不利于行为人的影响。

首先,类推解释可能导致过度概括。当我们根据部分情况推断出普遍规律时,往往忽略了个体之间的差异。这种过度概括可能会导致不公正的对待行为人,特别是当个人行为被归类为普遍情况的一部分时,会忽视他们的个体差异和背景。

其次,类推解释也可能导致错误的判断。人类的思维往往依赖于模式识别和类别归类,类推正是基于这种心理机制。然而,在一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将相似但实质上不同的情况归类为同一类别,从而导致错误的判断和推断。这样的错误判断可能对行为人产生不公正的评价和对待。

此外,类推解释可能忽略个人的动机和意图。当我们只基于类似情况的外在表现进行判断时,往往无法理解背后的动机和意图。这样的解释可能导致对行为人的错误理解和不当处罚,从而影响到他们的权益和声誉。

综上所述,尽管类推解释是一种常用的逻辑推理方法,但在应用时需要谨慎。我们应当意识到其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对待行为人时需考虑个体差异、避免过度概括和错误判断,并尽可能理解其背后的动机和意图,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 刑法看基本原则的时候,碰到类推解释,当初讲课时老师是一带而过的,可是真题里有好几道题考到了类推解释,而且据解析看,采用的是张明楷的观点。今天回来时到学校书店定了这本书,还不知道什么时候到。还好以前从网上下了这本书的电子版,便把相关的摘录下来,以作分析: 禁止类推解释 多数学者认为,禁止类推解释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内容。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形式侧面的禁止类推解释,是禁止一切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导致刑法的规定适用刁:相似的情况,“相似就是客观事物存在的同与变异矛盾的统一”[24],两种现象之间只要存在相同之处,人们就可以说它们具有相似性。这样一来,任何行为都可能与刑法规定的行为相似,都有被科处刑罚的危险。 禁止类推解释既可以由民主主义解释,也可以由预测可能性解释。立法机关通过文字表述其立法意图,因此,在解释刑法时,只能在立法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内进行解释;同时,由于刑法本身有自己的体系,故在确定文字含义时,应当在维持刑法整体含义的前提下进行解释。如果可以类推解

释,则意味着成文刑法丧失了意义。 刑法通过其文字形成规范从而指引、指示人们的行为;或者说,国民通过刑法用语了解刑法禁止什么行为。在了解的过程中,国民当然会想到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因此,在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做出解释,就不会损害其预测可能性;如果将国民根据刑法用语所预想不到的事项解释为刑法用语所包含的事项,就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从而导致国民实施原本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却受到了刑罚处罚。所以,类推解释的结论,必然导致国民不能预测自己的行为性质后果,要么造成行为的萎缩,要么造成国民在不能预见的情况下受刑罚处罚。 禁止类推解释原本只是从形式侧面提出的要求,意在禁止对刑法做出任何类推解释,但是,如果同时从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出发,对类推解释应当作两个方面的补充与发展。其一,不仅应禁止类推解释,而且应禁止一切违反民主主义、违反预测可能性的不合理解释。因为,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是限制解释也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即使不是类推解释,而只是扩大解释,但如果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甚至在应当作限制解释而不作限制解释的情况下,也会损害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解释方法无穷无尽,但可以肯定的是,类推解释从方法上来说,就是应当禁止的,而其他解释方法只有从解

法考《刑法》刑法概说易错题库4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 第一章刑法概说(四) 1. 已婚男女张某(男)和李某(女)因长期共事产生感情,经常出入各种娱乐场所及旅馆,多次发生性关系,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应如何界定? A通奸罪 B组织淫秽表演罪 C聚众淫乱罪 D无罪 答案D 解析:张某和李某的行为是通奸行为,并不是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刑法中也并未规定通奸罪,因此,不应当对其定罪处罚,故答案为D。 2.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这体现了以下哪种原则?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C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 D罪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D 解析:我国刑法有三个基本原则:第一,罪刑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第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第三,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罪行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答案A 解析:本题目考查的是刑法的管辖问题,根据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

外,都适用本法”。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辖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选A。 4. 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行”,4处填写“罪刑” B3处填写“罪行”,6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行”,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答案D 解析:本题目是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罪行指的是犯罪行为,而罪刑则是犯罪和犯罪的法律后果。第一处为罪刑,第二处为罪刑,第三处为罪刑,第四处为罪行,第五处为刑罚,第六处为罪行 5. 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一个单行刑法和六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答案B 解析:单行刑法是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个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具体条文的修改,不属于单行刑法,目前共有7个修正案,分别颁布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2009年2月28日、2011年2月25日。 6. 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

浅谈刑法的类推解释

浅谈刑法的类推解释 学习任何一门学科都需要相关的方法来进行指导,学习刑法的关键方法是对其进行正确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方法多种多样,但是不能信手拈来即可利用。对刑法的解释事关生死,不可随意解释,对被告人不利的类推解释应当予以禁止,而有利的解释实施允许的。 标签:禁止;类推解释;罪刑法定 一、类推解释的含义 类推解释,是指将刑法并未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某种行为,根据其具有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特点比照刑法分则相似的条文解释为犯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罪行法定原则禁止对不利于被告人的有罪类推,所以类推解释违反了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原则因而被禁止。概言之,所谓禁止类推解释,实际上禁止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也处罚”的思维观念与做法。 在理论与实践中,虽然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可是不禁止对行为人的有利类推解释,哪些解释被刑法允许,哪些解释呗刑法禁止,尚不能准确界定。此外,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也经常被混淆,因此笔者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粗浅的分析。 二、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分 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之间其实并不存在实质的区别,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异,扩大解释是为刑法所允许的一种解释方法,但是不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释为刑法禁止。当然容许做扩大解释,类推解释也就无存在之必要。其实,类推解释也是弥补法律漏洞而出现的,有时类推解释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也不被采纳。类推解释有其合理性,扩大解释也有并未完美无缺,能否认为错误的扩大解释就是类推解释,二则往往含糊不清。因此,有必要对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作出区分。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界限是相对的,一般而言,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实际上是类推解释。关于二者我们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区分:第一,从形式上看,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并未超出刑法一般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则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第二,从概念的关系上看,扩大解释不存在上位概念的位阶;类推解释则需要将所要解释的概念提升到上位概念中去做解释。第三,从解释逻辑上看,二者的逻辑起点不同。扩大解释是在刑法规范进行解释,不可能超出规范容忍的范围;类推解释实际上是解释者造法,将刑法规范以外的概念强行解释道刑法规范以内。 第四,从实质上看,扩大解释没有超出一般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而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尽管二者的界限模糊,我们依然要作出区分,这也是十分必要的。

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

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扩大法律规定的事项推及于类似的事项上, 即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的解释。在中外刑法学界, 在是否允许类推解释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实践中的刑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类推解释的想象,对于填补法律漏洞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在理论上其存在具有一定正当性和合理性。 关键字:概念类推解释刑法正当性 刑法司法解释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进一步阐明的活动, 或者进行阐明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刑法规范事关公民的财产、名誉、自由乃至生命权利的得失, 因此, 国家有权机关解释刑法规范的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才能保证这种重要的刑事法律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类推解释是指扩大法律规定的事项推及于类似的事项上, 即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的解释。 一、关于刑法中类推解释之争 在中外刑法学界, 在是否允许类推解释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 (1)否定说。持这种主张的论者反对类推解释的存在。否定说是现在日本刑法学界的通说:我国大多数学者也持否定说。否定说的主要理由在于, 类推是一种将刑法规范适用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 是一种从根本上破坏刑法保障公民自由功能的刑法解释方法。具体说来主要有三个弊端: 1.有司法权侵入立法权之嫌。类推解释允许法官将刑法规范适用于超越法条文字规定的范围,实际上是允许法官在立法者用文字设定的法律适用以外擅自创立犯罪与刑罚规范, 这种由法官代行立法职能的做法已经跨越了司法的范围, 是法官造法, 是司法干涉立法的表现。 2.有破坏刑法确定性之嫌。刑法规范是立法者的命令, 其内容的确定性为刑法规范的生命, 允许类推解释必然会带来法官个人的素质、修养、经验不同而赋予刑法规范不同的内容的后果, 从而使刑法规范不再具有主权者的命令的性质, 破坏刑法内容的确定性, 破坏国家的法治的统一。 3.有损害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嫌。刑法解释使刑法变得不确定, 公民无法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刑轻刑重的界限, 不可能以刑法规范作为自己行为的指导, 不可能根据刑法规定的内容来预测自己行为法律后果, 这样, 人民就不可能用刑法的规定作为自己行为的界限和自由的保障。 (2)肯定说。持这种主张的论者认为刑法类推解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1.类推解释是发现“潜在的法”的方法。王觐教授认为,刑事类推解释若善为运用, 确能随犯罪变化, 社会发展, 而收便宜之效, “不能拘泥于旧思想而不理解法律之进化”。 2.类推解释是弥补立法缺陷的方法。任何刑事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备和没有空白的”。对于必然存在的没有为刑事法律所规定而又不能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只有通过类推方法来处理, 而类推又是扩大解释所无法替代的 3.类推解释并不必然损害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推与刑法的保障功能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类比推理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法官可能通过类推确定行为, 公民也可以同样通过类推来预测。 对于选择何种主张首先要做的是做好关于刑法中类推解释概念的界定

刑法重要知识点整理(1—24)

001.罪刑法定原则 1.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本质要求: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以更好地保护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3.思想渊源: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 4.理论基础: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国民预测可能性)。注意:尊重国民意志,不等于定罪量刑以网民们的意见为准。 5.制约对象:罪刑法定原则约束立法者、司法者和执行者,其内容、精神和理念贯穿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6.基本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刑法渊源有《刑法典》(含十个刑法修正案)与一个单行刑法。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或者习惯法、指导性案例(判例)、国际条约与国际公约等(包括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不属于刑法的渊源,不能规定新的刑罚法则,不能成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资料。(2)事前的罪刑法定:刑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事后法),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事后法)。 (3)严格的罪刑法定:刑法解释必须遵从法条使用的语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刑法只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实质的侧面): ①明确性:明确性与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明确性是刑事立法与刑法解释学都必须贯彻的原则;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起诉书与判决书须遵循明确性原则。 ②罪的法定:刑法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没有侵犯国家、社会、他人利益而仅涉及国民私生活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③刑的法定:刑法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不文明的、不人道的刑罚方法。“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犯罪是刑罚适用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刑法禁止绝对不定刑,现代刑法主要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7. 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1)正确处理罪刑法定与实质解释的关系: ①解释构成要件,必须先明确该罪的保护法益(刑法目的),然后在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内确定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②对构成要件的解释,必须使行为的违法性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必须将符合构成要件的字面含义、实质上不具有可罚性的行为排除于构成要件之外。 ③当某种行为并不处于刑法用语的核心含义之内,但具有处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时,应当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刑法用语作扩大解释。 (2)正确理解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别与联系: ①扩大解释方法是允许的解释方法,而类推解释是刑法禁止的解释方法。 ②区分标准:是否违背国民的预测可能性(即是否超出文字的可能含义范围)。如果解释结论超出了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无法为词语所涵摄,则国民对此不具有预测的可能,这属于类推解释;如果解释结论没有超出词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使比其基本含义范围更大,仍然为词语所涵摄,还处于国民预测范围之内,这属于扩大解释。 ③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没有固定不变的界限,二者的区分具有相对性:某一解释结论以前属于类推解释,以后可能属于扩大解释,或者相反;某一解释结论相对于此条文属于类推解释,相对于彼条文可能属于扩大解释。 (3)正确运用三段论推理: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二者不能颠倒,否则可能随意出入人罪。

司法考试刑法原则考察重点及要义

司法考试刑法原则考察重点及要义 「法理概览」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则。我国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于第3-5条明文规定了三项刑法基本原则,这是我国刑事立法的一大进步;尤其是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标志着实行法治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已经在我国刑法中扎下了根。 「考点及实例」 一、罪刑法定原则 (一)含义(表述) 经典表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表述: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二)理论基础 罪刑法定原则历史上的思想渊源是社会契约论、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说,而其当今的思想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人权理论:民主主义要求,对于什么是犯罪以及应当如何处罚,只能由人民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来规定;人权理论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广泛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对错及其后果,故必须在事前由法律明文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会受到何种处罚。 (三)推论及要求 笔者将其概括为四个“禁止”三个“性”:

(1)禁止将习惯法和判例作为刑法的渊源(法律主义); (2)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5)犯罪化的范围与刑罚的强度必须合理(合理性);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法律用语不得含糊其辞(明确性); (7)禁止不均衡、不人道的刑罚(人道性)。 (四)在《刑法》中的体现 1.“罪”之法定 (1)《刑法》第13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 (2)《刑法》总则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3)分则条文规定了各种犯罪的具体构成要件。 2.“刑”之法定 (1)《刑法》总则第三章(第32-60条)规定了刑罚的种类; (2)《刑法》总则第四章(第61-86条)规定了量刑的原则、情节和制度,以及刑罚执行制度; (3)《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3.《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

罪刑法定视野下的刑法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视野下的刑法类推解释 罪刑法定视野下的刑法类推解释一、类推解释的概念界定(一)类推解释的基本含义 类推是指依据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某一事物的道理同样适用于其他事物。当“类推”一词应用到法律领域时,具有了特殊内涵。对于类推解释,我国许多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理解。例如,陈兴良教授认为,“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法律无明文规定的事项,就刑法中最相类似的事项加以解释的方法。类推解释是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前提。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尽管是一种概括规定,也不得视为类推解释。”①张明楷教授认为,“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②这些刑法学的大家对类推解释的定义大同小异,阐述的本质内容并无很大差别。 举个比较经典的关于类推解释的例子,我国《刑法》第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了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这五种交通工具,那么问题来了,能否将拖拉机归入这些行为对象范畴呢?有人认为,拖拉机和汽车都为动力驱动,外部结构也都有四个以上轮子支撑,都能够载人,在遭到破坏后都会产生一定的危险性,所以,既然汽车能成为该条文要求的行为对象,那么和汽车类似的拖拉机亦可成为对象。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方面,拖拉机不在该

条文确切列举的表现形式当中,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另一方面,将拖拉机当做是汽车,也超出了一般国民对日常生活中的汽车的理解范围。这属于法律所禁止的类推解释。 (二)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 1.扩张解释的基本含义 扩张解释,这是由于法律用词失于狭窄,不能够准确表达法律真意时,于是扩张其意义使合于法律真意的解释方式。通俗来说,扩张解释就是扩大有关含义,将未明文规定的内容囊括进去,这是为法律所允许的法律解释方法。 结合前述有关类推解释和扩张解释的含义可知,它们都是针对法律条文作出了超出字面含义范围的解释,使得条文里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也包含在该条文中,两种解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然而,二者却是两种不同本质的法律解释方法,一个为法律所允许,一个则违反了刑法罪刑法定的原则,在是否超出一般国民的理解范围方面也是不同的。 2.区分类推解释和扩张解释的原因 类推解释和扩张解释的区分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保障被告人人权息息相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样既能防止公权力的滥用,也能够防止被告人的人权尊严遭受任意践踏。试想,如果法律允许适用类推解释,无疑会扩大司法工作者的权力范围,任意将法律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强行纳入法律规制范围,这不利于公民社会生活的稳定,同时被告人的生杀大权也由司法工作者掌握,这对

刑法总则

1.刑法的解释 (1)刑法解释的效力种类制定机关第一章 效力注意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有权解释 1.刑法修正案、《刑法》文本中的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 学理解释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 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个人有权解释 无权解释 解释性规定不属于立法解释 2.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3.在学理解释中属于类推解释 的,在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中同 (2)当然解释: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当然解释既是解释技巧也是解释理由。当然解释的结论有可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3)刑法解释的方法(技巧): 种类含义举例注意 平义解释按照表面的含义进 行解释 扩大解释解释含义大于字面 含义盗窃罪中的“公私财产”解释为“他 人占有的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 为“借记卡” 1.平义解释先于其 他解释方法 2.在对一个用语进 行解释时,只能采 缩小解释解释含义小于字面犯罪预备中“为了犯罪”的“犯罪”用一种解释方法; 含义 反对解释根据条文正面表 述,推出其反面含 义解释为“实行犯罪” “告诉的才处理”解释为“没有告 诉的,不得处理” 但可以使用多种解 释理由 3.类推解释与扩大 解释的区别在于前 补正解释刑法条文出现错误《刑法》63 条中在法定刑以下判 处刑罚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解释的理由文理解释是最基本的解释理由‘ 2.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习惯法、判例等者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 ☆四种罪状的形式与罪刑法定原则没有必然关系,简单罪状的规定也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刑的法定: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罚;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立法、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起诉书、判决书都要遵循明确性原则

2013年刑法冲刺试题

1、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 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它”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属于当然解释 B 第50 条前段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 罪,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未满2 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这一结论属于反对解释 C 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都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以, 尽管扩大解释方法被允许,但按照扩大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错误 D 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但如果文 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答案】ABCD 【解析】一般情况下,先采用文理解释,在文理解释得出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时,则应进行论理解释。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技巧。B选项属于反对解释。 2、对于现行刑法第116条的“汽车”一次,学理上往往解释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 历史解释 B 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答案】D 【解析】汽车解释为包括大型拖拉机,显然超出了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大的解释。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其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法"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同时也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D.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凡是刑法,必须是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的,这个法律只有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在中国指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没有权利规定犯罪和刑罚的。 4、关于刑法的机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规范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 B.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 C.刑法的保护机能与保障机能存在冲突之处,刑法的最终目的应当定位于保障人权 D.刑法既是善良公民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答案】ABD 【解析】如何既最大限度地保护法益,又最大限度地保障自由,就成为难题,结论是,刑法

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笔记整理

司法考试刑法总则笔记整理 刑法总则 第一章刑法概说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 1、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 2、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利制约思想。 3、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人民民主是刑法的思想基础。 4、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国民意志体现在法律中,而非体现在网民对具体案件的看法中。 二、罪刑法定原则 (一)基本含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国家刑罚权的确认),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罪刑法定的规定)。 (二)基本精神:限制国家的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三)思想基础: 1.民主主义:诸如犯罪与刑罚这些关系到国民基本和重大事项的内容,必须由国民或者国民选举的代表以立法方式加以决定,即要求体现国民的意志。 2.尊重人权主义: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必须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使国民预测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的保护人权和自由。(三)基本内容 罪刑法定原则贯穿立法、司法和执法过程。 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 (1)刑法渊源只能是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制定。其余全都不能(如行政法规与规章、习惯、判例、国际条约/公约)。 (2)在我国,刑法的渊源包括刑法典(包括八个刑法修正案)和单行刑法(1998 年12月29日制定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溯及力问题中的从旧兼从轻原则表达了这一思想。 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 (1)明确性:刑法的规定必须清楚、明了,不得有歧义,不得含糊不清。明确性的实现与分则条文中罪状(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和引证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 (2)罪的法定: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即刑法不能干涉国民生活的私领域。如男女裸聊、夫妻看黄片。 (3)刑的法定:禁止残酷的不均衡的刑法。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①没有犯罪就没有刑罚。如劳动教养制度属于变相予以刑罚处罚。 ②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禁止绝对不定刑处罚和判决。 ③采取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三、刑法的解释 (一)解释的分类 1.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正式的,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非正式,无法律效力,有参考价值。 (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但不是法律本身,所以,立法解释不是法律渊源,而是刑法的渊源; (3)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可以作出拟制性规定,解释法律时,不能进行拟制性解释。此点与司法解释等受到同等限制。 (4)某个解释结论属于扩大解释,无论在学理解释中还是在司法解释、立法解释中,都属于扩大解释。遵循同样的规则。 2.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 (二)解释的目标和态度 1.目标:刑法解释采取客观解释,以法律文本为主。只有当客观解释的结论全部荒谬时,才能探求立法者的立法原意。

刑法复习笔记(部分)——刘凤科精讲

刑法复习笔记(部分)——刘凤科精讲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任务 一、刑法的概念 1.概念:刑法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凡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刑法。 2.刑法渊源: (1)在我国,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即狭义刑法,其中包含10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又叫行政刑法)。 (2)我国其他法律中虽然规定有涉及刑事责任的法律条文,但不是独立的刑法法则,并没有规定新的刑事责任内容,而是一种参照规定,即以刑法规定为准判断是否对其定罪处罚,故我国现行刑法不存在附属刑法。 3.立法状态与指导思想。 (1)1979年7月1日通过刑法典(1980年1月1日施行);1997年3月14日修订了刑法典(1997年10月1日施行);迄今为止颁布了10个刑法修正案。 (2)1997年修订刑法有着鲜明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二、刑法的性质 1.刑法规定的内容特定。只规定犯罪刑罚及其二者的关系。 2.刑法保护的利益非常广泛,包括个人利益、国家、社会法益。 3.刑法的制裁手段很严厉,法律后果涉及生命、自由、财产。 三、刑法的任务 1.打击犯罪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保护人民才是刑法的目的。 2.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四、刑法的功能 刑法目的是指通过刑法意图实现的目标,刑法机能是指刑法显示

或者可能发挥的作用。 1.规制机能(行为规范/裁判规范) 2.法益保护机能 3.权利保障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罪刑法定原则概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1.罪刑法定原则是现刑法的精神和灵魂,其本质是通过限制国家刑罚权,更好的保障国民的自由和人权。 2.德国学者费尔巴哈:“法无明文规定并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3.刑法第3条后半段才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前半段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确定,不能将其理解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 (二)罪刑法定的思想渊源 1.三权分立学说 2.心理强制学说 (三)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1.民主 (1)刑事立法必须体现国民意志。 (2)定罪量刑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对国民意志的最大的尊重,司法实践不得以民意为借口而以网民们的意见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2.自由 自由体现为国民享有充分的人权,没有人权就没有自由。为了不限制国民的行为与创造欲望,事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内容,可以促使国民预测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而更好地、更大范围地维护国民的人权。 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不允许以事后修改的法律去处罚先前没有被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或者类

刑法解释基本方法

刑法解释基本方法 一、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 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实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基础性方[1]法。法律解释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文义、历史、体系、目的四种方法。文义解释,又称文理解释、语义解释等。 顾名思义,它是指解释者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 文义[2]解释的理论依据是三权分立理论。历史解释,或称沿革解释,是指通过商量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体系解释,也称系统解释,是指从部门法律或者整个法律体系出发,将需要解释的条文放进其中,利用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立法者的立法意图来解释相关法律,就是指根据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上述这些解释方法,并不是只能单一使用,也可以综合使用。但是不同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可能并不一致,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就需要解释者对解释方法的选择上有一个排序。一般说来,解释者最先使用的一个基本方法是文义解释;假如以此解释方法所得出的解释结论不能令解释者满意,解释者还可以依次使用历史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的方法。 二、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 刑法解释的基本方法,在德国、日本与我国刑法学的认知中,具有不同的分类。德国刑法教义学将基本方法分为四类: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还增加合宪性解释的方法。日本刑法学在刑法教科书中一般不会对基本方法进行分类,而是商议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我国刑法学中,传统理论将基本方法分为两类: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具体划分为扩张解释与限制解释。当代学者中,陈兴良教授的分类对传统理论既又继承又有转变,其将基本方法划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限制[3]解释、当然解释、历史解释四种;张明楷教授认为:“接受形式的标准,可将刑法解释方法分为平义解释、扩

论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一)

论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一) 关键词:类推解释;扩张解释;综合标准说;刑法解释 内容提要: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历来有否定说与肯定说之争;肯定说中又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之别。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区分标准的综合性。因此,宜采综合标准说,并应将其构建成一种层次分明、内容科学,各种标准或角度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结构体系。一、分歧: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界限之讼争聚焦 刑法中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界限问题,是刑法理论尚待解决的难题。一般认为,“刑法当中,尽管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出发,禁止类推解释而要求严格解释,但是,刑法解释也是法律解释,并不是只允许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合目的的目的解释也是可以的,其中不仅包括从立法宗旨、目的出发,缩小法条内容的限定(缩小)解释,也包括扩大用语意义的内容的扩张解释在内”。{1}然而,由于扩张解释扩大了刑法条文字面的含义,使条文未明确规定的内容包含在该条文之中,这一解释方法与类推解释的类比推理方法有相似之处,于是,被禁止的类推解释与被允许的扩张解释的关系问题,遂成为刑法学界颇具争议性的话题。 否定说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仅存在论理形式上的差异,既然刑法解释论容许扩张解释,那么也应容许类推解释。因此,解决两者的界限问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解决与否以及如何解决均无关紧要。日本刑法学者木村龟二也曾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别是毫厘之差,其区别的标准也就是想法的不同”,{2}因而应当在一定限度上允许类推解释,“根据注重刑法整体目的的目的论解释,合理确定类推解释的范围”。{3}但是,由于否定说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且易被人利用成为践踏人权的帮凶,因此,一直并无多大的市场。即使是否定说的有力倡导者木村龟二教授,在经历了二战的洗礼之后,也改变了其在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上的基本立场,转而认为“类推解释则超出了法律的明文规定,甚至在法律未明文规定的领域扩充法律的精神”,因此主张禁止类推解释,但对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则持保留的态度。{4}这基本上反映了否定说基本观点的演变趋势。除此之外,否定说还存在另一种倾向,即“由于扩张解释和类推很难区分,有些国家(主要是拉美国家)干脆连扩张解释与类推一样纳入禁止之列”。{5} 肯定说则认为,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有原则的区别。前者是对于刑法没有规定的事项,类比推理适用最相类似事项的刑法条文;而后者是依据立法精神探究刑法条文本身所包含的内容。肯定说一般都主张禁止类推解释而允许扩张解释,这也是刑法学界占绝对主导地位的观点。然而,在肯定说内部,对于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的区分标准问题,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概括起来,主要有单一标准说、双重标准说和综合标准说三种不同的观点。 单一标准说认为,应以某一种具体的标准简单、明快地将类推解释与扩张解释区别开来。但是,由于各人主观上的见解不同,其相应所采取的具体标准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观点。一是法条之意义范围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法律条文意义的范围为标准,凡是在法律条文意义的范围内阐明其意义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6}二是法条之立法精神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脱离法律条文之立法精神为标准,凡是未脱离法律条文之立法精神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7}三是法条之逻辑含义范围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法律条文的逻辑含义范围为标准,凡是在法律条文的逻辑含义范围内进行的解释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8}四是法条之事实模型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符合法律条文中的事实模型为标准,凡是现实发生的案件中的事实要素符合法律条文中的事实模型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9}五是预测可能性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为标准,凡是未超出国民预测可能性的是扩张解释,反之则是类推解释。{10}六是法律解释范围说。该说主张应以是否超出法律解释的范围为标准,凡是超出法律解释范围的是类推解释,反之则是扩张解释。{11}七是思考方法说。该说主张应以思考问题的不同方法

刑法判断题答案

第二章 1、正确的,罪刑法定只是禁止类推解释,因为类推解释违背了预测可能性原理。但是,对于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是允许的。 第三章 1. 错,1997年刑法缓刑撤销、假释撤销的规定明显不利于当事人,但是,考虑从严处罚原则,因此,不应适用1979年刑法,而应适用97年刑法。 2. 错,1997年以后出台的单行刑法与刑法修正案(1-7)均自发布之日生效,但是,刑法修正案八自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3. 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法院在审理案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定罪处罚。 4. 错,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我国刑法追究。这并不违背于国际上通行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这是,该原则仅适用于一国主权的范围之内。 5. 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也可以追究。 6. 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四章 1、正确,危险驾驶罪为抽象危险犯,只要醉酒驾驶,即构成犯罪,不存在适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 2、正确,不作为犯属于待补充的犯罪构成要件,只有法官对作为义务加以确认,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3、错误,应受刑罚处罚性属于犯罪的法律后果,是应然的规定,受刑罚处罚是实然的规定,两者有所不同,因此,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五章 (一) 1、抢劫罪与绑架罪侵犯客体相同的,因此,同归入侵犯财产罪之中。 错误,两者侵害客体相同,但是,主次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主要客体为他人的财产权,绑架罪侵害的主要客体为他人的人身权,因此,抢劫罪为侵犯财产犯罪,绑架罪为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 2、盗窃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缆线,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盗窃罪。 错误,盗窃正在通电使用中的电缆线,数额较大的,则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按照想象竞合犯处理,则从一重罪处理。 (三) 1、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错误,生理刑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错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国家机关因其特殊性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错误,刑法未将国家机关排除出单位犯罪主体之外,因此,国家机关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

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为深入探讨这一主题,我们需要先理解什么是类推解释。类推,在认知过程中是一个常见的思维方式,可以通过推理从已知的事实或现象推出一个新的结论。在类推的过程中,我们使用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来推断未知的内容。然而,并非所有的类推都是正确和有益的,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一些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这些解释可能会误导我们的判断和行为。 一、简单介绍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一种基于相似性的推理方式,通过将已知的情况应用于未知的情况,来推断出符合逻辑的结论。这一认知过程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比如在解决问题、做出决策、预测事物发展等方面,类推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然而,并非所有的类推解释都是正确和有益的。有时候,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这些解释可能会误导我们的判断和行为。 1. 片面类比 片面类比是一种忽略差异的类推方式,通常只看到相似之处,而忽略

了差异。这种类推容易导致误解和错误的判断。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类似的情况,但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法。如果我们过于依赖类似的情况来做决策,就有可能忽略了关键的差异,从而导致错误的判断和不良后果。 2. 不完全类比 不完全类比是一种只考虑部分相似性的类推方式,忽视了两种情况之间的本质差异。虽然两种情况在某些方面相似,但在其他方面可能存在着重大差异。如果我们只关注相似的部分而忽视了差异,就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在决策和判断中,不完全类比会使我们陷入固有的思维模式,无法面对新的情况和变化。 3. 错误的类比 错误的类比是一种基于不恰当的相似性进行推理的类推方式。在这种类推中,我们建立了一个错误的对比,导致产生了错误的结论。错误的类比往往是基于片面、不完全或不准确的信息,因此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错误的类比的影响,从而做出不恰当的决策。 三、如何避免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为了避免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我们需要培养良好的思维方式和判断能力。

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类推是一种推理方法,通过对已知事物或现象的特点与规律的分析,推断未知事物或现象的特点和规律。透过类推可以拓展我们的思维,帮助我们理解和解决新问题。然而,类推的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不利于行为人的结果。 类推往往基于相似性,通过将两个或多个事物进行比较,找到它们之间的共同点。然后,我们可以推断出新的事物或现象也具有这些共同点。尽管类推在很多情况下是有力的,但也存在着风险。以下是几个可能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的例子: 1. 不当的归纳类推:归纳类推是一种通过将个体观察的结果应用到整体的推理方式。然而,当样本数量太少或者样本选择不当时,归纳类推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结果。例如,假设某人针对一小部分员工的行为做出了类推结论,认为整个公司的员工都有同样的行为特点,这种不当的归纳类推可能导致对全体员工的不公正评价和偏见。 2. 无效的类比类推:类比类推是一种通过将两个或多个相似事物进行比较来推理新事物的方式。然而,如果两个事物相似的程度不够高或者有本质的差异,类比类推可能会引导到错误的结论。例如,假设某人通过将动物与人进行类比,认为所有动物都具有人类的智力和情感,这种无效的类比类推可能导致对动物行为和需要的错误理解。 3. 忽略个体差异的类推:类推往往基于抽象的概念,并忽略了个体的差异。然而,个体之间可能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可能

会导致类推的结果是不准确或不适用的。例如,假设某人通过类推认为所有学生都有相同的学习能力和学习风格,这种忽略个体差异的类推可能导致对学生的错误期望和教育方法的错误选择。 总的来说,类推是一种有助于拓展我们思维的推理方法,但需要谨慎使用。不当的归纳类推、无效的类比类推和忽略个体差异的类推都可能导致不利于行为人的结果。在进行类推时,我们应该注意样本的代表性和个体之间的差异,避免过度泛化和错误的概括。通过合理和有针对性地应用类推,我们可以增强我们的认识能力,提高问题解决的准确性。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解释技巧与解释理由的关系 1.二者区别:解释技巧是结论制造者,解释理由是结论论证者。对一个用语作出一个解释,其支撑理由可以多种多样甚至越多越好,但是其解释技巧却只能选择一种。换言之,解释理由之间是并存关系,但解释技巧之间是排斥关系。例如,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括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这种解释结论是合理的,为此可以提供多种理由(如文理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等),但是这种解释在技巧上属于扩大解释,不可能属于缩小解释。即对一个用语进行解释,不可能既进行扩大解释,又进行缩小解释。 2.二者关系: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之间不是对立排斥关系,而是相辅相成关系。前者负责制造结论,后者负责论证结论。 【注意1】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的关系。传统理论所谓的“论理解释”是一个笼统概念,既包含解释的理由(如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等),也包含解释的技巧(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而文理解释主要是一种解释的理由。由于解释理由之间可以并存,解释理由与解释技巧也是相辅相成关系,因此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不是对立关系。对一个刑法用语,既可以作文理解释,也可以作论理解释。 【注意2】解释技巧、理由与结论可采纳性的关系。一种解释技巧(如扩大解释)即使是被允许的技巧,但其得出的结论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可采纳性,仍需具体判断。一种解释理由(如当然解释)即使是被认可的理由,但其支持的结论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具有可采纳性,仍需要具体判断。 【典型真题】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51题) A.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D. 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 (1)平义解释:针对法律中的日常用语,按照该用语最平白的字义进行的解释(但对法律术语不能进行平义解释)。 (2)扩大解释(扩张解释):刑法条文的解释含义大于条文字面的含义。 常见的扩大解释的例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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