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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变化

及纳税申报说明

一、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主要变化

(一)免税额度出现变化。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税的税基扩大,从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二)适用范围发生了变化,与以前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表述不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次新出台的文件不再强调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而是扩大到所有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为了征管系统操作方便,个体工商户按照起征点3万零1分设定,增值税全部销售额不再根据货物、劳务和服务起征点分别进行计算,以合计销售额3万元为上限,合计超过3万元要一律征税。

(三)对享受政策小微企业代开发票的处理出现变化。《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与以往的主要变化,一是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提及普通发票,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要求普通发票是要追回以后才能申请退税的。二是除了追回,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也可以申请退税,更加具有操作性。三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规定,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业户,税务机关是不得为其代开专用发票。这次总局将(国税函…2003?1396号)废止,以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代开专用发票,而且符合免税条件的把专用发票追回或开具红字发票后,都可以申请退税。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未

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本次政策调整后,文件尚未进行修订。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至9万元)增值税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先行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式文件正在制定中。

二、申报表填写注意事项

本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调整主要是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申报表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要谨慎填写。在原申报表中,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需要一并填入第1栏,然后在第11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体现免税,这次申报表调整后,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再填入第1栏,而是根据不同情况填入第7栏、第8栏,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再填入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相关内容。

(2)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由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即征管系统内登记类型不是4开头

的纳税人)填写。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征管系统内登记类型是4开头的纳税人)填写。对于混业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应第7栏、第8栏第一列和第二列之和不能超过3万元。

(3)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4)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主要是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

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其抵减、抵免增值税应纳税额情况,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无抵减、抵免情况的纳税人,不填报此表。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2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2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5)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第6栏“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增值税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

收率计算;第16栏“未达起点免税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实例

例1:A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计算机硬件销售,又兼有技术开发及转让业务,税种核定为“增值税”、“改征增值税”。2014年10月份发生以下业务:业务一:2014年10月2日,销售PC机取得收入10000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300元;

业务二:2014年10月10日,取得技术转让收入20000元(已做免税备案),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业务三:2014年10月15日,销售PC机一批,收入15000元,开具通用机打发票。

税款计算:

(1)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销售额

=10000+15000=25000元

(2)应税服务免税销售额=20000元

(3)应纳税额=25000×3%=750元

申报表填写: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的是自然人) 二、“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专项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符合规定的教育服务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新增) 5.文化和科普类服务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6.特殊运输相关的服务 (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7.以下利息收入

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2017年最新的关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究竟是什么呢?小微企业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 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017年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与税收优惠

企业划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 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行业划型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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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标 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发﹝2015﹞35号 【发文日期】2015-03-13 【实施时间】2015-03-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释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根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决定围绕四个方面,采取10项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全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应享尽知” 1.持续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自动链接并及时维护。 2.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结合税法宣传月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今年3月底至4月上旬,各级税务机关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周”活动,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等方式,加大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免费送达每一户小微企业。 3.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抓好税务干部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帮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全程服务,努力让每一户小微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手续更为便捷 4.将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税务总局将进一步修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使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自动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报送专门备案材料,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办税负担。 5.完善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软件。省税务机关通过核心征管系统或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软件,运用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纳税情况,使其享受税收优惠更便捷、更明白。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对于遭受重创的小微企业,老师加油加油把2020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做了一个整理,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 一、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

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 二、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 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简言之,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 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2018,这10项税收优惠政策不享受,你就亏大了! 时间不等人,很快,我们就要和2017说再见了,展望2018,有没有什么让你期待的事情呢,其他的管家不清楚,但下面这10项税收的优惠政策,你不能不知道! 优惠政策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提醒1: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经营范围中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销售服务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也就是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 同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 相当于月销售额6万元(按季纳税18万元)以下免征了增值税! 提醒2:

增值税免征了,附加税费也相应地减免了。 提醒3: 小微企业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只缴纳城建税。 注意:这项减免三个附加税费的优惠政策不仅仅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也同样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企业。 优惠政策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优惠政策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_林家庆

Management 经管空间 https://www.sodocs.net/doc/8916919221.html, 2016年1月 02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分析 广东省江门市国家税务局 林家庆 摘 要: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小微企业带来了较多的机遇与挑战,小微企业自身也承担起带动区域产业结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责任。然而,因其在发展中仍有较多限制性因素,且并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一旦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动,很可能为小微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此背景下,便需考虑如何使小微企业面临的生存风险问题得以解决,引入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主要对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下的社会效应以及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进行探析。关键词: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政策 社会效应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1(b)-027-03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是市场环境中最为活跃的细胞,涉及的领域范围极为广泛,对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在“十八大”的相关报告内容中明确提出,在未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应做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而小微企业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其在支持小微企业的同时也带来其他一系列的社会效应。因此,本文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社会效应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小微企业税收相关理论 关于小微企业,其概念可界定为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及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小微企业主要指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与禁止的行业,如工业企业中,对于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3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被称为小微企业,而其他企业若满足30万元以下年应纳税所得额、80人以下从业人数以及10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等条件的企业也可称为小微企业[1]。 从税收理论看,其涉及的内容主要以税收激励理论、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理论以及熊彼特创新原理等为主。其中在 税收激励理论方面,微观经济学理论指出,若市场环境下不征税,市场供求将会决定市场均衡情况,若选择征税会降低企业收益,因此需对企业采取一定的税收激励措施,使企业整体收益得到提高,有利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而在亚当斯密税收理论中,其提出的税收原则成为国内外税收政策制定的重要理论参考,如“平等、便利、确定与最少征收费”,要求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制定遵循效率、公平等原则。另外,在熊彼特创新原理方面,主要强调企业在发展中注重将更多创新思想引入其中,小微企业可通过技术手段、产品、资 源配置模式、市场以及组织形式等角度提高创新水平,在自身得以发展的同时可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2]。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据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国企业总数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可达到3800余万之多,能够为社会提供80%的就业岗位,对促进就业与繁荣市场能够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极大的肯定,以2014年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内容为例,明确指出对于小微企业应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负担得以减轻。为贯彻中央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2014]2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57号相关文件、[2014]71 号相关文件等。再如2015年国家税务局推出的相关的政策,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针对所得税提出的内容主要为:2015年1 作者简介:林家庆(1958-),男,汉族,广东省江门人,中央党 校在职研究生,现任江门市税务学会会长,主要从事税收工作方面的研究。 网络出版时间:2016-03-01 08:44:09 网络出版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8916919221.html,/kcms/detail/10.1337.F.20160301.0844.020.html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20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4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7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 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 政策。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另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而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 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 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 工本费。 以往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10%的优惠税率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页更多精彩“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按上一条规定执行。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按征收增值税(视同销售软件产品,执行16%税率),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软件开发服务,执行6%税率,该条款为营业税时代条款);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现应视同销售无形资产,执行6%税率,营业税时代条款)。 (二)软件产品的界定和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满足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1. 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最新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印花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明确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及政府性基金。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四)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月 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应税所得率为0。 (五)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1、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 年12月 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2、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 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7年1月近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 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将推出六大举措,全面支持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发展,据了解,该政策将延续到2018年。 政策明确,西安将大力建设众创孵化载体,并给予百万级奖补;营造小微企业成长环境,在全市建成100家创业实训基地,依托社会力量建立西安创业大学;积极鼓励全市创业项目团队和个人注册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与引进,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为缓解小 微企业创业资金困难等问题;该市将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中小企业

增值税减免税最新政策规定

增值税减免税最新政策规定 你知道税收增值税减免有哪些优惠政策吗?增值税减免税最近又有什么新的政策改革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最新版增值税减免税政策,仅供大家参考!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

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及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二、小微企业的几个分类: (1)企业所得税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同时符合。

(2)增值税口径的“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是同时满足:小规模纳税人和月/季度销售额。 (3)其他口径的小微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2017年最新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全解读(内附案例)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全解读(内附案例) 政策指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 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相应延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 号)中相关规定的执行期限。 填写案例 A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第三季度发生以下业务: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销售一批货物取得收入8万元(其中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上述业务分别核算,且取得的收入均为不含税价款。 分析:根据政策规定,A企业销售货物及劳务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2018年10月申报期(所属期2018年7-9月),申报表主表的填报方法如下:

将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业发票3万元填入第1和第2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15万元填入第4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销售一批货物取得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业发票以外的收入5万元填入第10栏次“货物与劳务”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货物与劳务”中;将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6万元和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1.5万元,共计7.5万元填入第10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系统会自动将其填入第9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中。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增值税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是指纳入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扶持范围,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政策的产品及劳务。 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是指按国家规定,纳税人生产源综合利用产品或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

受的增值税减税、免税、退税优惠(以下简称减免退税)。 第二章减免退税资格认定 第三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减免退税资格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如下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核确认: (一)《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附件一); (二)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文件规定需报送的资料(附件三); (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相关性进行审查: (一)审核申请资料填写是否完整准确、齐备,印章、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二)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是否由纳税人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盖章;

(三)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有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纳税人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五条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查验。如需进行实地查验的,应指派2名(含)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根据查验情况出具实地核查报告,重点查验以下内容:(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或劳务是否属于营业执照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实际生产能力、经营规模与申请情况是否相符; (二)申请减免退税产品或劳务是否单独记账,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三)根据账载数据计算比例是否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四)税务机关认为应予查验的其他内容。 在实地查验过程中,发现纳税人不符合以上内容规定要求之一的,不得给予减免退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6种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1 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3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4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长沙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9

2019年,国务院给小微企业发了一个超级大红包,真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惊喜。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推出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让不少小微企业主激动到睡不着觉。那么长沙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9有哪些呢? 2019年为企业减税的大幕开启。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这些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多位分析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仅是今年减税政策的开始。此次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属于结构性减税,未来更大规模和更大范围的整体性减税降费措施有望出台,比如调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税率。 国务院再推普惠性减税 每年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此外,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交行金研中心副总经理、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PMI等经济先行指标来看,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为了保证经济平稳开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需要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力度。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 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 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详见文件:企业所 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 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 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

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 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前费用扣除规范提高至3500元/月。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规范自2011年9月1日起调整为3500元/月。详见文件:财税〔2011〕62号 三、营业税 1、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详见文件:

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及政策效应分析

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调查及效应分析 翟峥嵘宋友林 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复苏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背景下,国务院研究并出台了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是我国实现促改革,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主基调的目标下,实现我国经济转型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的重要宏观经济政策。国税部门承担着政策执行和落实的具体任务。这一政策落实是否到位?能否让所有能够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对实现国家的宏观政策效应如何?有待于国税机关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带着此问题,笔者对我县小微企业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并对政策效应进行不是很深入地分析。 一、具体做法:为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我局的具体做法主要是: (一)做好政策的学习和把握,做到落实政策“原汁原味”。为把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不留死角,真正实现全覆盖。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了税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为让学习和培训取得实际效果,并对学习的情况进行了考试。有效保障的税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为落实优惠政策打下了第一道基础。 (二)切实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做到了优惠政策的“全辐射”。为认真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我局从不同方位和角度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办税服务厅,电视台、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或者条幅、在东安国税纳税服务QQ群,东安国税微信、东安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定期推送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和解读信息。 (三)加强领导抓落实,监督考核“全对接”。为保障政策落实和执行到位,我局成立了由一名局领导负责,政策法规部门牵头,监察、征管、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等部门参与的督查考核小组。主要应对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工作。通过定期会议,研究分析包括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在内的优惠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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