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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物理安全管理制度

1-2物理安全管理制度
1-2物理安全管理制度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物理安全管理制度

2019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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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3)

2适用范围 (3)

3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3)

3.1 办公区域访问控制 (3)

3.2 桌面及办公区管理 (3)

3.3 会议室管理 (4)

3.4 公共区域管理 (4)

3.5 监控管理 (4)

3.6 废弃处理 (5)

4机房环境安全管理 (5)

4.1 位置选择 (5)

4.2访问控制 (5)

4.3防盗窃和防破坏 (6)

4.4防雷击 (6)

4.5防火 (6)

4.6防水防潮 (7)

4.7防静电 (7)

4.8电力供应 (7)

4.9电磁防护 (7)

5附则 (8)

6附录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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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了保护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设施、设备、存储介质,避免非法的物理访问、自然灾害和环境危害以及防止对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和信息设备的非法访问、破坏和干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物理安全的管理,物理安全包括办公环境安全和机房环境安全。

3办公环境安全管理

3.1 办公区域访问控制

3.1.1 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统内部员工出入本单位办公场所应主动出示工作证(胸卡)。

3.1.2 外来人员(访问者)出入办公场所时,应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访目的、拜访对象等,经登记核实后持许可证出入办公场所,离开时应将证件交回。

3.2 桌面及办公区管理

3.2.1 应规范办公区域桌面管理,避免涉密敏感信息裸露于办公区域;

3.2.2 员工每天在离开办公区域前,应整理自己的办公桌面,将电脑等办公

设备锁屏或关机等,不要将非公开资料遗留在办公桌面上,应将机密和秘密级别的资料锁进柜子里。

3.2.3 在员工离开工作环境后,应检查所有的门窗是否关好。

3.2.4 应建立办公区域打复印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规范;

3.2.5 每位员工都有责任礼貌的询问没有陪同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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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会议室管理

3.3.1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前应提前向会议室的指定负责人员申请,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在闭会期间随便出入。非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3.3.2 与会人员需要签字确认,确保没有无关人员参加。

3.3.3 会议期间关闭会议室大门,避免会议室的声音外泄。

3.3.4 未经允许,参会人员不得使用任何拍照、录像、录音设备进行拍摄。

3.3.5 会议结束后,主持会议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检查会议用的电脑、桌面、白板是否清理干净,并检查现场是否有遗留的资料,确保会议资料不被泄漏或遗失。

3.4 公共区域管理

3.4.1 禁止在在电梯、招待室、走廊等公共区域内展示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敏感信息,会议室讨论时注意控制音量。

3.4.2 不要在公共场所或有监控系统的地方查阅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敏感信息。

3.4.3 从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外部进入办公区送货的人员应经过授权和身份确认,确保送货人员没有机会接触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机房。

3.4.4 外部人员到办公区送货时,机房门应处于关闭状态。

3.4.5 被送设备或其他物品从办公区转移到机房或其他使用地点前应进行检查,防止潜在的危险。

3.4.6 进出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物品都应进行登记记录。

3.5 监控管理

3.5.1 机房等重要场所需要安装监控设备,严禁未授权人员进入。

3.5.2 监控记录保存至少为1个月。

3.5.3 应每天检查视频监控内容,发现危害信息安全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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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废弃处理

3.6.1 过期或作废的书面文档资料应及时粉碎处理。

4机房环境安全管理

4.1 位置选择

4.1.1 机房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4.1.2 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最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4.1.3 机房应当避开强电场、强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重度环境污染等场地。

4.2访问控制

4.2.1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或安装电子门禁,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并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见附件1)。

4.2.2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申请表》)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接待人需全称陪同。

4.2.3 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4.2.4 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4.2.5 严禁携带强磁物品、放射性物品、武器、易燃物、易爆物或具有腐蚀性危险品、食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信息机房。

4.2.6 人员进入机房前须穿工作鞋或戴专用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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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防盗窃和防破坏

4.3.1 应将主要设备放置在机房内,机柜应全部上锁。

4.3.2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记。

4.3.3 应将通信线缆铺设在隐蔽处,可铺设在地下或管道中。

4.3.4 应对介质分类标识,存储在介质库或档案室中。

4.3.5 应利用光、电等技术设置机房防盗报警系统。

4.3.6 应对机房设置监控报警系统,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并将系统异常状况在值班日志中进行记录。监控报警系统数据及记录至少保存3个月。

4.4防雷击

4.4.1 机房所在建筑应设置避雷装置。

4.4.2 应设置防雷保安器,防止感应雷。

4.4.3 机房应设置交流电源地线。

4.4.4 定期检查防雷接地设施,确保接地电阻在正常范围内,需要接地的导体可靠接地,各级避雷器装置工作正常,机房市电进线防雷措施有效。

4.4.5 在雷雨季节前必须对防雷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雷雨季节期间加强防雷设备外观巡视,发现异常应及时记录并处理。

4.5防火

4.5.1 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能够自动检测火情、自动报警,并自动灭火。

4.5.2 机房及相关的工作房间和辅助房应采用具有耐火等级的建筑材料。

4.5.3 机房应采取区域隔离防火措施,将重要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离开。

4.5.4 对机房工作人员进行灭火设施的使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5.5 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系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包括组织季节性、专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存档,对检查发现存在火险隐患的区域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员,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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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防水防潮

4.6.1 水管安装,不得穿过机房屋顶和活动地板下。

4.6.2 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通过机房窗户、屋顶和墙壁渗透。

4.6.3 应采取措施防止机房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并备有防水遮盖材料(如塑料布),以便在天花板漏水的情况下保护设备。

4.6.4 应安装对水敏感的检测仪表或元件,对机房进行防水检测和报警。

4.6.5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4.7防静电

4.7.1 主要设备应采用必要的接地防静电措施。

4.7.2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4.7.3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避免互相干扰。

4.8电力供应

4.8.1 机房应设置温、湿度自动调节设施,使机房温、湿度的变化在设备运行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4.8.2 应在机房供电线路上配置稳压器和过电压防护设备,防止电力故障(电涌、高压脉冲等)对计算机设备造成破坏。

4.8.3 应提供短期的备用电力供应,至少满足主要设备在断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要求。

4.8.4 应设置冗余或并行的电力电缆线路为计算机系统供电。

4.8.5 应建立备用供电系统。

4.9电磁防护

4.9.1 应采用接地方式防止外界电磁干扰和设备寄生耦合干扰。

4.9.2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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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在适度保护的指导思想下,对关键设备和磁介质实施电磁屏蔽。

5附则

5.1 本管理细则自批准发文之日起生效。

5.2 本管理细则由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信息科负责解释。

6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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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房出入登记表

(单位)机房出入登记表

日期:年月日值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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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申请表

(单位)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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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BD(2020年8月整理).pdf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其它特殊物品储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新版) 1.自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对于含油脂的物品如油纸、油布、油绸等,尽可能散开后放在货架上,以免大量堆积时氧化发热而燃烧。其它要求与易燃固体的一般防火要求相同(包括《危险货物品名表》第4类第2项自燃物和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其他具有自燃危险性的一般可燃物)。 2.遇湿易燃物品的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位于地势较高、通风干燥的地点,暴雨及迅期间应保证库房不进水,库房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门窗应有阻止雨雪进入的设施,室内不准设供水管、暖气管。 ②库房应远离火源、热源。库房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应远离散发水蒸气或水雾的场所。

③货垛下方应有苫垫,垫高通常为15-30cm,货垛不宜过高过大,保证货垛防潮散热。库房内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电动空气去湿机或氯化钙吸湿剂来降低库房内的相对湿度。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 ④包装必须严密,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泄漏,发现泄漏应及时采取措施。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倾倒、撞击,以防包装破损。 ⑤雨雪天无防雨雪措施不准进行室外搬运装卸,用汽车、火车、船舶等运输时,应保证干燥,并具有良好的防火防潮设施。 ⑥着火后一般用干粉、干沙、水泥灭火,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尽可能在上风方向灭火。 3.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储存管理 ①库房应阴凉、干燥通风,远离水源和热源,避免日光暴晒,还应避免酸雾等侵入。 ②库温一般应控制在30℃以下,库内相对湿度控制在80%以下,对某些特殊的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应根据物品储存运输的有关说明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

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4)负责工伤员工的社保索赔支付事宜。 (5)负责所属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及所辖车辆的年审工作管理。 (6)负责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 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 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 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 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 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 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 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因 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 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A=1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 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 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海关总署

附件6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附件73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防控生物安全风险,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 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督管理遵循风险 管理原则,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海关总署可以对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生物安全控制体 系进行评估。 第五条出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输入、输出以及生产、

经营、使用特殊物品,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审批 第六条直属海关负责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 检疫审批(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工作。 第七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二)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第八条入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 殊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 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第九条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三)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重点防范部位和单位内部贵重物品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集体财产和员工生命、财物安全,根据《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重点防范部位是:重点办公场所、机房、财务室、档案室、机动车车场(库)、人员聚集场所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贵重物品是单位的现金、支票等有价证券、仪器设备、测量工器具、电视、电话会议设备、录像设备、照相设备、音响设备、投影设备、电脑等级其重要的办公设备、音像资料等。 第四条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米取“积极防范、自主管理、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健全完善各项保卫工作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攻击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做好安全防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隐患整改工作,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制定并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相关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

保卫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及有关部门、各单位具体职责: (一)公司组织对本单位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进行划 ^定。 (二)分别建立并完善适应不同部门具体情况的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三)对在重点防范部位工作的人员和有关保管员应进行认真审查、录用。 (四)建立、健全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保卫管理档案, 做好统计工作。 (五)经常开展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清除隐患,堵塞漏洞。 (六)建立畅通的信息网络,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反馈,准确通报情况,做到有的放矢。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一条财务部对所用的保险柜、先进、支票、有价证券的安全防范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财务部保险柜必须按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现金,不得 超存。遇有特殊情况要超存过夜的,须经保卫部门同意,设2人以上在现场值班看守。 (二)财务部保管的现金、支票、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下班时保险柜要锁好并打乱字盘,保管人员的钥匙要随身 携带,不得随意乱放。 (三)财务部固定存放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的房间和门窗加装防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 二、危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三、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四、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五、液体危险品物料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物料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六、危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 七、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八、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 九、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十、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十一、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十二、进入库区、场区的汽车、拖拉机必须带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 十三、库房、货场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 十四、库房、货场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十五、二种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时装运和同库存放。 十六、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十七、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十八、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十九、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 二十、危险物品装卸前,应检查仓库、货区、车体应干燥,车内不得留有残渣。 二十一、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大丰港港务公司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大丰港危险品装卸、运输、临时中转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品作业与中转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危险品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附件1)。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

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1、2、3、4级,与BSL-1、BSL-2、BSL-3、BSL-4相对应。 因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1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AA、A、B、C、D五级,未评定的按B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X信用系数 信用系数:AA=1.2 A=1 B=0.8 C=0.6 D=0.4 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3分的; 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2分小于3分的; 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1分小于2分的; 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1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特殊物品单位信息的变更影响其分类时,检验检疫机构

法检货物及特殊物品管理指引

VWI-LOG-207 页数 1 of 3 版本: A When printed, this copy becomes uncontrolled unless stamped otherwise. If more than a year has passed since the last revision annotated in the upper right-hand corner, check with the head of the issuing department to ensure the validity of this procedure. 1 目的 为使进出口法检货物、需要实施许可证管理货物、强制性认证及检验检疫后续监管的货物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流程。 2 范围 适用于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进出口法检商品、旧设备、危化品、强制性认证、许可证及需要后续检疫监管的货物。 3 参考文件 (关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4 定义和缩写 无

VWI-LOG-207 页数 2 of 3 版本: A 5工作内容及职责 关务组负责法检货物及其他需要实施许可证管理及检验检疫管理的货物的备案、报检、调离、送样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6 流程图 无 7程序 7.1 法检货物的进口 7.1.1对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18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 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任何一项目录或管理办法类的进出口商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申领相关单证、落实 口岸报检、检疫、调离、送样等手续。 7.1.2在未办结相关手续及获准使用及销售前,上述进出口货物不得用于生产和销售。 7.2 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7.2.1化学品在进口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国家机构进行分类鉴定,如分类鉴定显示属于危险化学品,则需要做进一步的标签 及SDS 鉴定。 7.2.2委托报关行将相关化学品鉴定结果向口岸海关商检部门备案,备案成功后才安排进口化学品 7.2.3化学品进口后按照海关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如需要调离做进一步处理的,将货物隔离,并向同乐海关商资信二科申 请下厂 7.2.4化学品需要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要求在约定时间送样。 7.3旧机电进口 7.3.1 旧机电进口前需要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做好旧机电的备案工作 7.3.1.1 关务组将旧机电进口信息录入“中国海关进口旧机电质量安全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根据平台提示:装运前检验、免 予装运前检验、禁止进口。分别转入下一流程: 7.3.2 如需要进行装运前检验的,向中国检验集团驻外国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应当在货物启运前完成,装运前检 验内容包括: (一)对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能源消耗等项目做出初步评价; (二)核查产品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新旧、残损情况是否与合同、发票等贸易文件所列相符; (三)是否包括、夹带禁止进口货物。 (四)装运前检验合格方可发运。 7.3.3进口实行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关务组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列入《2016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特殊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减少和避免特殊作业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有承发包关系的外来作业单位及所有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特殊作业还包括公司内所有容易造成严重伤害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主要指临时性作业、非生产性作业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的危险性作业。具体内容如下: 1.高处作业:凡是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作业。公司的高处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屋面建筑物的修补和日常高处清洁卫生的高处作业。 2.动火作业:可能产生热量的工作,产生的热量足够引起燃烧,包括焊接、切割、铜焊、研磨等,使用电气焊工具或者类似能引起燃烧或火星的工具与设备。公司的动火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需进行的动火作业。 - 1 -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电器及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临时照明的线路连接、屋面、建筑物的修补维护等作业需临时用电的作业。 4.有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者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的作业。 5.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6.施工作业: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作业,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三、部门职责 1.安质部负责对公司特殊作业的许可审批,对作业现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各施工或作业主管部门负责特殊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并向安质部申报作业情况,报备相关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及人员信息情况。 3.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填写特殊作业审批表(附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需进入大厦、码头现场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向公司安质部提出申报,履行《施工申请表》(附件2)会签手续,由安质部下发《施工许可证》(附件3),主管部门确保作业单位具有相关资质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安全交底。作业人员认真落实危险作业安全技术 - 2 -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操作规程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防止传染病通过特殊物品传入我国,有效降低生物安全风险,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对《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监管表》(见《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中B级监管的、未能纳入监管分级的、尚未认知其传染性以及其他必要时需风险评估的特殊物品开展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形式 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危害程度不同,风险评估分为文字材料审核、实验室检测和现场考核三种形式。 (一)文字材料审核。 1.专家组应对评估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生物危害程度,判定与其生物安全控制能力是否相适应。 2.专家在完成文字材料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反馈评估单位。 (二)实验室检测。 1. 确定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应由申请单位提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备选单位,

并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明,由评估单位确认同意。 2.检测报告要求。 (1)检测特殊物品的名称(微生物需注明其中文学名及拉丁名)。 (2)检测的依据、项目、方法、结果、过程的描述。 (3)签发人签字,检测机构盖章,并注明日期。 (三)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是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控制能力进行评估,如出入境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控制环节是在境外的,应对境外环节进行现场考核。 1.现场考核依据。 专家组应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等进行考核。 2.现场考核程序。 (1)由申请人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如研究内容、所申请特殊物品生产工艺流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等。 (2)专家组查阅书面资料,如管理体系文件、记录等。 (3)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设施等是否有效运转。 (4)填写现场考核记录。 (5)向申请人反馈现场考核的情况。 (6)专家组和申请人现场确认考核结果。 四、风险评估流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8版)

市津缆集团技术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版本号:2018/A 编制: 校核: 批准: 实施日期:2018.01.01 市津缆集团发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充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由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委员。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组成。 3、公司安全工程师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及车间设立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4、综合办公室为管理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 (二)安全职责 1、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改善规划,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支持安全部门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对失职者或事故责任者给予惩罚。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费用。 (6)参加或组织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状况,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认真组织好各类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4)参加重大伤亡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综合办公室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劳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并跟踪验证。 (2)负责公司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公司安全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防火工作。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规定BD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 理规定B D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南仓库 三.内容 1.仓库日常安全 (1)司机靠台停车,一律要求熄火; (2)工人在操作装卸货物,作业前,要求把防滑塞塞到车轮下; (3)摆放在货台上的卡板要离墙大约20CM,整齐,干净,不能超过16块板,货台下的卡板不能超过24块板; (4)进货,使用卡板叠放货物,理货要求检查卡板是否有断板,露钉,松脱,发霉,水湿,缺角,确保货物安全; (5)货物验收后,一律要进仓库保管;货物要用拉伸膜或草绳捆绑保护好货物,以免货物落地,碰撞;;要搞好科学管理,分类清楚,排列有序,整洁卫生。 特殊货物要与一般货物分类存放,确保安全。如好货与坏货,日用品与食品, 玻璃器皿包装物与非玻璃器皿包装物; (6)对于仓库的货物,要勤于巡查,防虫蛀、鼠咬,防霉烂变质,将物资的损耗率降到最底限度; (7)摆放在库位上的货物,要平稳,做到不斜歪,不积压,不滑落;二层以上的货物,要用拉伸膜或草绳捆绑保护好货物; (8)出货,摆放在待出货区的货物要整齐,理货员核查货物的数量要正确,(含日期、名称、规格、型号、)做到实物与单据的资料一致; 2. 仓库作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工伤事故的出现; (9)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仓库; (10)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等; (11)仓库内的货物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12)仓库内的货物存放距墙不得小于20CM; (13)仓库内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4)理货员下班前要关闭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仓库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15)非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储存区域,必须进入仓库物料储存区的相关业务人员(如客户,QA,外判工人等,经仓库同意后、在《外来人 员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由仓库人员陪同后方可进入,严禁携带与物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 BD

总则 加强公司仓库管理,使公司仓库符合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规范,对公司仓库员工身体健康负责,参照国际公认的生物安全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明确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仓库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 2、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仓库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经理为仓库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仓库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仓库所有人员所有务必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内容: 4.1所有工作人员务必在理解相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 4.2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务必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3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相应的操作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4从事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5经营活动辅助人员;应掌握职责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基本状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风险,理解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资料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二、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为保证工作人员对仓库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仓库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仓储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适用于仓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 3、职责: 3.1仓储部员工务必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仓储部经理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运营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4、制度内容: 4.1仓库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仓库供电线路中务必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库里的所有设施设备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其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仓库计量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务必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设施设备所用的电源,务必满足其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备务必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务必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务必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务必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8仓库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计量仪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需较高专业技术的维修和维护应与第三方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签约,由其承担。 三、出入境特殊物品安全专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专业岗位由专业人员担任;各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身体健康状态符合相关岗位的准入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相关专业岗位。 3、职责: 3.1运营部负责制订各专业岗位人员的任职标准,组织开展年度体检等工作。 3.2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和开展各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4、制度内容: 4.1各专业岗位的任职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及上级公司的要求制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电工、安全管理员、各类国家有准入标准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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