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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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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著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高杉LEGAL」立场*

一、概述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是个别实现债权的程序,坚持先到先得原则;破产程序是概括实现债权的程序,实行的是平均分配原则。两种制度之间需要衔接,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于清偿所有到期债务时,执行程序可经当事人的申请进入到破产程序。

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等不具备破产资格主体的情况下,案件是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此时,实体法上的债权平等原则就需要执行程序中的制度予以落实与保障,这个制度就是参与分配制度。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主要解决的普通债权的公平受偿问题。因此在被执行人为不具备破产资格主体的情况下,大家对于此项制度的适用没有争议。但是在被执行人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案件中,是否适用此项制度存在不同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6条的内容也给上述争议提供了规则基础。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制定过程中,对于参与分配的适用范围问题存在广泛的争议。最终的方案是限

制了参与分配制度对于具备破产资格的企业法人的适用,同时建立了执行转破产制度(后述)。

还应该交代的是,参与分配这个概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参与分配仅指对普通债权,就执行财产所做的分配;广义的参与分配指的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制度,在该制度中,不仅要处理普通债权的公平受偿问题,同时还需要解决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优先权等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问题。

《民诉解释》第508条到第512条是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

二、对《民诉解释》第508条的理解

1.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508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2.条文的具体理解

本条是关于参与分配程序的一般性条款,其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年意见》)第297条,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了修改,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了第2款。

《1992年意见》第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本条文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第一,删除了原条文“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的内容。理由在于该规定已经被《执行规定》所修改。根据《执行规定》第90条,就一般债权而言,参与分配的条件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虽然已经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已经不能申请参与分配。第二,将《执行规定》第93条关于优先债权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主张优先受偿权利规定吸收进来,作为为本条第2款。理由在于,原条文的规定并未区分一般债权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对于享有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权的债权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没有单独规定,实践中容易发生误解。《执行规定》第93条的规定符合物权法的精神,在实践中行之有效。

本条规定的“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意味着该等权利人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不以取得执行依据为限。允许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未取得执行依据的人参加到参与分配程序中来,其理由在于:优先受偿权资格或者是来源于查封前的担保物权,或者是基于法律的特殊规定,应予以优先保护。就源于查封前抵押权的债权人而言,对于抵押权的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其必须提前行使抵押权,这本身就不利于抵押权人,如果再要求其事先必须取得执行依据,则完全破坏了抵押权制度的目的。还应该注意的是,《执行规定》第93条对于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采用“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的表述。是因为当时理论上一般认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普通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参加到执行程序主张权利,不能称为“参与分配”。上述表述在理论上固然更为严谨,但是考虑到行文简洁、参与分配程序需要同时处理优先债权与平等债权等因素,最终采用了现在的表述。

3.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执行实践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在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下,其他的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应该以取得执行依据为前提。

第二,应该从宽把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要求,保障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权利。规定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执行人不具备破产资格情形下债权的平等受偿。实践中有的法院严格要求债权人必须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这不符合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

第三,由于享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未经过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在参与分配程序中,如果其他债权人对于债权的真伪、数额等提出异议的,应保障其获得救济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26号函,在答复山东高院请示时明确指出:“如果其他债权人、被执行人对于抵押权及其担保债权的范围存在异议,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分配方案异议、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程序予以救济。”

三、对《民诉解释》第509条的理解

1.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509条规定:

“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

2.条文的具体理解

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参与分配的程序性规定。本条沿用《1992年意见》第298条,并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

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平等实现债权,而原条文要求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和理由”,这导致实践中有些法院以“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证据不足”为由,不受理参与分配申请。这显然违背了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因此最初条文第1款被设计为:“申请参与分配,应当提交申请书,并附有执行依据”。

在讨论中,大家认为,执行程序中的一般原则是“先主张者先受偿”,参与分配只是在债务人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的补充制度,因此要求申请书写明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与理由是妥当的,而且原条文也是仅仅要求在申请书中写明相关事实与理由,并未规定严格的证明责任。因此,对于条文的正确理解是,只要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执行法院形式审查后即应准许。执行实践中要求申请执行人必须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是错误的。但是该错误的主要原因不是原条文规定的问题,而是执行法院理解错误或者背后有地方保护等其他因素。因此本条最终保留了原条文第1款的内容。

3.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执行实践中应注意,审查参与分配申请时,不应苛求申请执行人必须证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务,或给参与分配申请设置过多的障碍,以切实实现参与分配制度平等保护债权的立法目的。

四、对《民诉解释》第510条的理解

1.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510条规定:

“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

按劳分配及多种分配制度并存

讲了下按劳分配,以及其他的几种分配制度。以及对按劳 分配的理解和一些错误的观点。 一、按劳分配为主体 这一部分主要讲了五层意思: 1、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及其决定因素。生产决定分配,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这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要原理。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必然要求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学们应该重点理解: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由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 2、按劳分配的含义。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在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扣除之后,以劳动者向社 会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同 学们重点掌握:按劳分配的适用范围——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分配尺度(标准)——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分配内容 ——个人消费品;分配结果——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实行按劳分配的必然性。在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既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因为生产力水平不高,劳动产品也没有极大丰富),也不能实行平均主义(因为这不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这是由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同学们注 意: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劳动仍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劳动是光荣的,轻视劳动是可耻的。】 4、实行按劳分配的意义。这里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二是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它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的重要条件,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等分配的社会地位。 5、按劳分配所处的地位。按劳分配在所有分配方式中居于主体地位,这是由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的。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以下三个问题: 1、按个体劳动者劳动成果分配。个体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劳动成果扣除成本和税款后直接归劳动者所有,构成他们的个人收入。他们既是劳动者,又是经营者、投资者,不仅要付出劳动、谋划发展,还要承担经营风险。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受国家保护。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要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制度。对此,需要注意的是,

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 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着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高杉LEGAL」立场* 一、概述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是个别实现债权的程序,坚持先到先得原则;破产程序是概括实现债权的程序,实行的是平均分配原则。两种制度之间需要衔接,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于清偿所有到期债务时,执行程序可经当事人的申请进入到破产程序。 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等不具备破产资格主体的情况下,案件是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此时,实体法上的债权平等原则就需要执行程序中的制度予以落实与保障,这个制度就是参与分配制度。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主要解决的普通债权的公平受偿问题。因此在被执行人为不具备破产资格主体的情况下,大家对于此项制度的适用没有争议。但是在被执行人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案件中,是否适用此项制度存在不同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6条的内容也给上述争议提供了规则基础。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制定过程中,对于参与分配的适用范围问题存在广泛的争议。最终的方案是限制了参与分配制度对于具备破产资格的企业法人的适用,同时建立了执行转破产制度(后述)。 还应该交代的是,参与分配这个概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参与分配仅指对普通债权,就执行财产所做的分配;广义的参与分配指的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制度,在该制度中,不仅要处理普通债权的公平受偿问题,同时还需要解决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优先权等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问题。 《民诉解释》第508条到第512条是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 二、对《民诉解释》第508条的理解 1.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508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2.条文的具体理解 本条是关于参与分配程序的一般性条款,其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年意见》)第297条,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了修改,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了第2款。 《1992年意见》第297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本条文主要进行了如下修改:第一,删除了原条文“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的内容。理由在于该规定已经被《执行规定》所修改。根据《执行规定》第90条,就一般债权而言,参与分配的条件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而虽然已经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已经不能申请参与分配。第二,将《执行规定》第93条关于优先债权人在参与分配程序中主张优先受偿权利规定吸收进来,作为为本条第2款。理由在

保安部应急管理制度(DOC)

保安部 应急管理制度 广州广电房产 天河都市广场保安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03) 第一节发生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003) 第二节处置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004) 第二章应急用语 (005) 第一节110报警注意事项 (005) 第二节119报警注意事项 (006) 第三节电梯困人通话要点 (007) 第四节消防广播相关用语 (008) 第三章治安应急 (010) 第一节发生治安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010) 第二节接收恐吓电话处理程序 (012) 第三节发现可疑对象或爆炸物应急处理程序 (014) 第四章火警应急 (015) 第一节火警应急处理 (015) 第五章设备故障应急 (018) 第一节消防设备人为损坏处理 (018) 第二节发生停电及电力故障应急处理 (021) 第三节发生电梯困人应急处理程序 (024) 第四节突发停电应急方案 (026) 第六章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027) 第一节接到台风通知的处理办法 (027) 第二节水浸车库的处理方案 (0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发生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1、遇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公司领导及部门领 导的指挥调遣; 2、公司所有员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各种违法行为,都有义务 立即报告值班主任或保安部,如事件影响范围较大,必须汇报公司领导; 3、作好突发事件现场保护,除紧急抢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现场; 4、当公司领导、保安部、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案件时, 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准确提供情况; 5、发生火警火灾时,工作人员除立即报告消防中心外,应该马 上采取有效措施先进行扑救,扑救完毕后应保护好现场,待有关部门检查完毕后方可整理事发现场。 相关记录:突发事件记录本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总经理已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部门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

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作 业 许 可 管 理 程 序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一、学习目的 (一)建立作业许可管理系统的目的和意义。 (二)建立作业许可的目的是通过利用现有规范标准和制定可控的措施,来消减施工过程中的中高度风险,降低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几率。 (三)通过不断地执行作业许可程序,培养员工按标准作业的良好习惯。 二、术语和定义 (一)什么是作业许可? 1、作业许可就是一项需要验证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并经书面签字确认 的工作; 2、一项对要进行的危险工作进行的管理控制; 3、通过作业许可把识别出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需要做的工作; 4、它详细叙述危险工作的控制过程; 5、它不是独立于施工作业外的工作,是施工作业的一项保障措施,是 施工作业活动的一部分。 (二)什么是作业许可证? 1、它鉴别做什么, 怎样做, 由谁做和什么时间做; 2、对工作的所有方面都指定授权人和明确责任; 3、用文件确证怎样实现安全法规和现场安全标准; 4、是作业施工方案落实情况的验证依据,是作业许可实施的关键环节 和可追溯性依据; 5、不是作业许可证它本身使工作安全, 而是取决于做这项工作的每个 人每次工作时都要认真负责地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做, 只有正确使用许可证才能使工作安全; 6、作业许可证应作为一个警告, 告诫那些做危险工作的人所做的工作

具有危险性, 他们必须有资格做这项工作和他们必须按照许可证上的要求做这项工作。 三、作业许可实施流程 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作业实施----作业关闭 四、哪些施工作业需要办理许可 针对现场具体工作内容, 列举一个需要进行作业许可工作的清单,不少于5件工作。 (一)、作业许可管理范围(一般安全要求) 1、非计划性维修工作; 2、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 3、交叉作业; 4、承包商在厂区内工作; 5、在其它承包商区域进行的工作; 6、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 (二)如果工作中包含下列工作,还应同时办理专项(特殊)作业许可证 1、高处作业; 2、吊装作业; 3、受限空间作业; 4、挖掘作业; 5、动火作业; 6、沟下作业。 (三)作业许可证内容 1.综合信息; 2.工作类型判定; 3.危害识别;

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浅论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作者:刘小勇发布时间: 2005-01-07 16:18:30 【内容摘要】参与分配是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对此采取混合主义立法模式。本文对参与分配制度的原则、特征以及目前我国该制度的缺陷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参与分配混合主义多数债权人举证责任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以后,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发现同一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向法院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要求使债权得到公平受偿的制度。其对于保护多数债权人平等受偿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诉讼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中关于参与分配的规定,较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规定有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使我国参与分配制度更加适应现实需要,但其中仍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 一、参与分配的原则 各国民事诉讼法基于不同的理念,对参与分配制度采取了不同的原则,形成了优先主义、平等主义、折衷主义的立法例。 优先主义是指在数个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同一财产为强制执行时,首先对该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的债权在清偿顺序上,优先于就同一财产后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受偿。这种立法例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法国、日本则采平等主义,认为各债权人于执行程序参与分配时,不论查封措施之先后或是执行申请之先

后,一律以其债权数额按比例受偿。但法国的平等主义只是在动产执行上贯彻得比较彻底。[1] 折衷主义,亦称团体主义。认为他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分配者,得依债权额比例,平均受偿,并对该期限以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有优先权。瑞士和我国台湾均采此原则。 不同原则反映了不同国家的立法观和公平观。平等主义从债务人的财产是全体债权人债权的总担保的观念出发,强调对全体债权人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优先主义则鼓励债权人积极行使申请执行权,注重对债权人诉讼权利的保护。而我国民事诉讼法采何种主义呢?笔者认为,依《执行规定》第88至89条的规定,我国采取的应当是混合主义。原因在于:第一,《执行规定》第88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采优先主义。第二,《执行规定》第89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财产如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则以破产程序进行,不进行执行分配。第三,《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当被执行人不是企业法人,且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某一个法院强制执行时,其他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人才可声请参与分配,即采平等主义。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参与分配制度交错混杂了平等主义与优先主义的内容,实为混合主义。 二、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特征 我国现行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一)必须有多数债权人存在。参与分配解决的是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的问题。当债务人有数个债权人且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权时,会产生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只有单一债权人时显然不存在这一问题。这

某三甲医院保安部管理制度

某三甲医院保安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运做流程图 2、中控值班人员工作内容 (1)上岗时先检查监控、防护设备; (2)发现形迹可疑人员立即向所有岗位通报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3)维持本岗周边交通秩序,指挥和疏导进出车辆,引导要及时,手势要规范,态度要热情;

(4)车辆出入登记记录详细;遇有运输车辆出入,详细记录车辆来源与事由,放行时须手续完备(需有服务中心的放行条),同时无其它违规行为; (5)值班室与巡视人员通信联动,时时相互通报安全情况。 3、巡视检查工作内容 (1)勤巡逻,细观察,不放过任何一处非正常点; (2)巡视范围包括物业区域内所有部位; (3)按巡逻路线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重大问题及时告知部长及服务中心,巡视中严格杜绝盲点; (4)巡视时思想集中,做到“看、听、闻、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注意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以及保洁绿化工作是否到位等;(5)巡视时有礼有节,认真回答业主和来访人员的询问,热情礼貌服务; (6)接到交通、治安、火警报警要求支援信息,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处理。 (7)必须规范着装,佩带对讲机与警械进行巡视检查。 4、工作注意事项 (1)迅速熟悉内部工作人员和车辆,防止干扰业主正常工作;(2)对已划定的禁区注意保护,但未经批准严禁擅入; (3)与本岗工作无关的事项禁止过问; (4)对高层客户应显示出应有的尊敬; (5)协助内保工作,以先内后外为一般工作原则。

二、消防管理 1、日常消防工作内容 (1)物业服务中心对物业区域消防工作进行不定期重点检查和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2)物业服务中心主任为物业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组建消防队,每月定期检查、指导消防管理工作和处理消防管理中的问题,消防办公例会每月至少一次; (3)护卫部长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每周不少于一次;(4)护卫员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消防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5)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做好物业区域的消防工作;(6)做好消防培训工作,使所有员工都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施; (7)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利用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宣传有关消防及逃生知识,加强对护卫员进行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定期进行消防实战演习,内容包括:人员逃生、救生、常用消防工具的使用、火灾时人员紧急疏散、物业区域各消防系统的功能检测等。 (8)设立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防火责任人,加强监控中心的监控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 2、消防管理运做流程图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1.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决定因素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决定因素: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同时,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低且发展不平衡,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2.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构成 地位: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主体地位,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 公有制经济包括:①国有经济;②集体经济;③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①国有经济 含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公有制经济。 地位: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经济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先进的技术设备,积聚着我国最先进的生产力,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担负着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重要任务。 作用: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确保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②集体经济 含义:生产资料归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公有制经济。 地位: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共同富裕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 5.非公有制经济 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 地位: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作用: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增加财政收入,活跃市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国家对其政策: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的分配制度练习题

我国的分配制度 一、单选题 1.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方式,决定了剩余价值由资本家占有的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社会主义企业实行有利于劳动者的按劳分配制度。这表明() A. 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分配方式 B. 按劳分配是最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C. 分配制度取决于财富增加状况 D. 不同国家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它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这一演变过程() ①同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相适应 ②同公有制主体地位的逐步削弱相协调 ③由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 ④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变化所决定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④ D. ②④ 3.小李是某国有大型制造业的技术工程师,2016年所得年薪20万,年终奖金10万。小李业余时间通过发明创造授权单位使用获得技术专利50万。同时小李平时注重投资理财,一年下来购买股票获利3万,银行利息获利5500元。2016年小李按劳分配的收入、劳动收入分别是() A. 200000元 835500元 B. 200000元 300000元 C. 300000元 800000元 D. 300000元 535500元 4.在我国现阶段,下列收入中不属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是() A. 科技工作者提供新技术而获得的收入 B. 公民在股票交易中的收入 C. 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年薪 D. 国有企业职工的奖金和津贴 5.对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理解正确的是 ( ) ①这是由我国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的 ②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原则 ③它体现了劳动者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社会地位 ④它不是我国现有分配方式的全部,但在其中居主体地位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6.国家发改委印发的《2017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提出要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上述政策的实施() ①是分配中注重社会公平的重要表现 ②有利于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③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与活力 ④表明了按劳分配在分配方式中占主体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7.“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一原则的提出() ①是对以往分配制度改革认识的深化 ②承认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 ③是对按劳分配原则的进一步完善 ④目的是“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②③ D. ①②④ 8.“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当得到保护。”下列各项中属于

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制度统一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编着 *本文经授权发布,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高杉LEGAL」立场* 一、概述 一般来说,强制执行是个别实现债权的程序,坚持先到先得原则;破产程序是概括实现债权的程序,实行的是平均分配原则。两种制度之间需要衔接,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于清偿所有到期债务时,执行程序可经当事人的申请进入到破产程序。 由于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等不具备破产资格主体的情况下,案件是无法进入破产程序的。此时,实体法上的债权平等原则就需要执行程序中的制度予以落实与保障,这个制度就是参与分配制度。 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主要解决的普通债权的公平受偿问题。因此在被执行人为不具备破产资格主体的情况下,大家对于此项制度的适用没有争议。但是在被执行人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的案件中,是否适用此项制度存在不同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6条的内容也给上述争议提供了规则基础。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解释》)制定过程中,对于参与分配的适用范围问题存在广泛的争议。最终的方案是限制了参与分配制度对于具备破产资格的企业法人的适用,同时建立了执行转破产制度(后述)。 还应该交代的是,参与分配这个概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参与分配仅指对普通债权,就执行财产所做的分配;广义的参与分配指的执行程序中的一项制度,在该制度中,不仅要处理普通债权的公平受偿问题,同时还需要解决担保物权保障的债权、优先权等优先受偿债权的实现问题。 《民诉解释》第508条到第512条是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 二、对《民诉解释》第508条的理解 1.条文内容 《民诉解释》第508条规定: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2.条文的具体理解 本条是关于参与分配程序的一般性条款,其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2年意见》)第297条,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了修改,并参考相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了第2款。

物业公司保安部规章制度

物业公司保安部规章制度 1.0 目的 确定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内部制度、规范部门建设、确立员工言行规范。 2.0 适用范围物业公司各管理处保安部 3.0 制度 3.1 保安员文明规范 3.1.1 着装规定 a 保安人员在工作、执勤和上课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b 着装时,应扣好衣扣,结上领带,戴正帽子,戴正工作证,穿黑皮鞋,扎紧武装带。 c 不得穿制服外出小区,不得在业余时间穿制服外出,不得冬夏制服混穿。 d 保安员着制服时,要经常保持干净整洁。 3.1.2 仪表、头发、指甲经常修剪,保持整洁,男保安员不准留大包头、大鬓角、不准蓄胡须;女保安员不得留长发,保安员当班不得佩带个人饰品。 3.1.3 站姿保持全身正直成跨立姿势, 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依靠建筑物、树木、汽车等。

3.1.4 语言:执勤时遇到客人要让道、微笑、问好。常用语:您好!请!谢谢合作!对不起!不用谢等。 3.1.5 纪律:有自我约束力,不违章、不违法;服从领导分配指挥;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在小区内不准酗酒,工作时间不准抽烟;按岗位要求进行工作,严禁饮酒后上岗,在岗时严禁嘻笑、打逗、聊天、睡岗、脱岗、空岗、串岗。 3.1.6 工作态度:端正稳重,尽职尽责;处理问题要有耐心、不急躁;当小区业主、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可能受到损失时,要机智、灵活、妥善地采取应急措施,全力保护业主、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2 值班制度 3.2.1 保安部实行24 小时分时段轮流值班。 3.2.2 保安部各班每星期五将值班班次安排于《保安部 ____ 班班表》上。 3.2.3 未经保安部助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换岗、调班。 3.3 交接班制度 3.3.1 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人员提前10 分钟到达岗位,严格交接手续,即交装备、交情况、填写《值班记录》本,将工作环境打扫干净。 3.3.2 交班人员等接班人员验收后才能下班,验收发现问题由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说明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总经理已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部门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一)财务经理职责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

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它相关工作。(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会计职责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1.0目的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2.2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0 参考文件 3.1 HBJW-QP-02-03《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3.2 HBJW-QP-02-05《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 3 HBJW-QP-02-17《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4.0 权责区分 4.1 质检部是本公司的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2质量技术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4.3 质检部负责对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跟踪和验证。 5.0通则说明 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修,是指更换、修理电梯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6.0程序 6.1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2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6.3销售部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4销售部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6.5销售部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浅析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8b9250059.html, 浅析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作者:张曦 来源:《丝路视野》2017年第36期 【摘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规定的是参与分配制度。通过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可以为解决多数债权人债权无法平等实现的问题提供一条能够普遍适用的解决路径。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与时间;二是债权性质;三是执行依据;四是债务人限定。 【关键词】参与分配制度;制度意义;适用条件 一、参与分配制度的概念 参与分配制度是指法院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而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后,其他债权人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而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处置完毕前,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由法院将执行所得的金钱对各债权人平均清偿的一种执行制度。 二、参与分配制度的意义 制定参与分配制度设立首要目的在于使参与分配制度存在使各债权人能够利用同一执行程序获得清偿,以节省执行时间和执行费用。其次便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平等。民事执行中,由于普通债权的平等性,多个债权人可依各自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向债务人平等地主张权利。当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偿付所有债权时,若缺乏统一规制,各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向法院主张债权的执行,可能导致债权实现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的发生。适用参与分配制度则可以合理的安排各债权的执行顺序与债权执行分配程度,可以为解决多数债权人债权无法平等实现的问题提供一条能够普遍适用的解决路径。 三、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条件分析 我国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称执行规定)第90条中体现,该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 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通过对该条文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参与分配的申请时间限定

2019届高考政治专项复习个人收入的分配分配制度生产决定分配1

生产决定分配(1) 1.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 ) A.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B.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C.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D.市场为基础,加强宏观调控 2.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主要是由社会主义( )决定的。A.产品结构 B.产业结构 C.所有制结构 D.消费结构 3.为促进我国收入分配公平提供重要制度保证的是() A.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B.正确处理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的效率与公平关系 C.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在个人收入分配过程的基础性作用 D.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 2011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兼顾效率与公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坚持上述分配制度的根本原因在于( ) A.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B.我国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特点 C.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 D.这一制度有利于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5.我国现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原因有很多,但其根本原因是() A.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B.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特点 C.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D.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 6.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原因是( ) ①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②同步富裕的共同目标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2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控制程序 1、目的 对公司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使用和管理,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及监督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作出规定,以确保公司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活动的合规性。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接受监督检验部门的监督检验。3、职责 3.1 公司经理对遵守和执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负全责。 3.2 综合办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3.3 工程技术部负责本公司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向施工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告知,并及时邀请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安全性能进行监检。 4、控制要求 4.1积极接受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关于许可证书使用、生产条件、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安全性能质量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4.2 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承揽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工程。 4.3 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4.4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综合部必须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4.5 积极接受并密切配合特种设备检验单位对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安全性能进行监检,并为监检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和受检资料。 4.6 工程部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含改造、修理)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工程竣工后及时按照规定向顾客提供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竣工图纸、监检证明、质量验收评定记录和安装记录等文件、资料和记录。 5、接受监督检验

浅谈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一)

浅谈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一) 论文关键词]民事执行程序;参与分配;参与分配申请资格 论文摘要]我国设立参与分配制度的目的在于弥补破产主体有限性及其功能发挥上的缺陷,但由于其与破产制度在功能和价值目标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参与分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的弊端,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试对目前学术界关于参与分配的方案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具体设想。 一、参与分配制度的功能 参与分配制度是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债权人以外的对同一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其他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各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其他债权人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并请求平均受偿,以实行自己债权的一种制度。根据各国的立法例进行分析,设置参与分配制度是为了配合现行破产制度,弥补破产制度功能发挥上的空白与不足。例如,在英美国家,参与分配的优先原则是与一般破产原则相配合;而在法国、意大利。参与分配的平等原则是与商人破产原则相配合。我国的破产制度实行的是商人破产原则,那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能否使参与分配制度发挥弥补破产原则的功能,就成为我们研究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的破产制度仅适用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公民和其他组织,也就是说如果发生资不抵债情况的是公民和其他组织,各债权人就无法利用破产程序来获得公平清偿。当某一债权人为满足其金钱债权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强制执行时,如果不允许其他债权人就其执行所得申请参与分配,那么各债权人中就只有执行债权人获得清偿,而债务人迟延乃至不能清偿债务的风险和损失,势必将由其他债权人全部承担,这对其他债权人来说是显失公平的。正是为了在公民和其他组织资不抵债时,为各债权人提供一条公平受偿的途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确立了参与分配制度。 二、构建参与分配制度的理论基准 在我国现阶段,参与分配制度还存在很多弊端,在程序构建上并没有妥善地解决上述各种价值冲突,这就使得其功能的发挥受到了阻碍。参与分配制度虽然只是执行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小制度,但它却体现了诸多的价值理念的冲突,在我们建构程序时必须予以重视。例如,参与分配中,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和未起诉但债权到期的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冲突。又如,各债权人利益平均化和优先保障积极行使权益的债权人的冲突;再如,执行效率和对各债权人周全保护的冲突。在这多种冲突中我们必须找出一个平衡的度,从而使各种利益达到相对均衡的稳定状态,这也正是笔者在考虑如何完善我国参与分配制度时的理论起点和价值基准。三、我国参与分配制度的不足及完善 (一)申请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申请参与分配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债权人要想申请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他就必须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同时还必须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但是,在现有的参与分配制度中,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怎么才能知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又怎么才能知道针对该债务人的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呢?具体而言,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都没有通知其他债权人的义务,再加上其他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债权人是很难得知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已被提起执行程序的。所以,参与分配制度在这一方面对符合申请参与分配条件但未能申请参与到执行程序中的债权人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这些债权人可望日后实现其债权,但由于本来就“资不抵债”的债务人经过强制执行后其责任财产进一步减少,其偿债能力会进一步削弱,这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可能性也就更加渺茫。这样,就不利于对各债权人的债权进行公平的保护,这也与设置参与分配的初衷相矛

酒店保安部管理模式

酒店保安部管理模式 保安部管理模式与规范 一、保安部组织机构与工作内容 (一)保安部组织机构 保安部设经理1人下设主管及治安、内保、监控领班和消防员。保安部是管理的职能保障部门,在总经理领导下贯彻国家公安、安全部门和止级主管部门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全面负责酒店和客人的人身、财产等安全保卫工作。其组织机构形式。 (二)保安部的工作内容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酒店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酒店治安、消防、内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和措施,报总经理审批后组织贯彻实施。 2、组合酒店实际,贯彻公安、安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公安、安全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与人员。 3、研究制定酒店安全部门各岗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与职责规范审定各部门安全管理规章与制度,报总经理审批后贯彻实施。并检查实施结果,处理存在问题保证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4、研究制定酒店消防工作管理办法与措施,组织义务消防队,做好消防培训,定期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监控设备管理。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部门,配合工程技术人员和外协施工单位做好防火安全检查、明火作业审批,签订安全合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做好酒店关键和要害部门的日常保卫工作。并结合酒店重大活动,做好重点客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与防范。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要害部位与人员安全档案,广泛惧安全信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7、做好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赌博、贩毒、嫖娼**和利用高科技作案等违法犯罪活动。处理安全责任事故,并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二、保安部各岗人员职责规范 (一)保安部经理 报告上级:总经理 督导下级:保安主管、消防员 联系部门:酒店各部门 职责规范: 1、负责保安部的全面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总经理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当好总经理安全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2、与人事培训部配合,负责本部门的人员调配和部门内部人员选拔、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工作。 3、根据“预防为主”的保卫工作方针,在酒店内开展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恶性事故发生)为中心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4、贯彻安全保卫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协助酒店各部门,把安全职责纳入部门管理工作日程当中。 5、负责重大节日、大型会议及外宾和团队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有重要首长、贵宾抵离店时,要亲自到场指挥,确保安全。 6、在酒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掌握酒店防火系统,制定防火规章制度与计划。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组织和领导义务消防队,防范火灾发生。负责调查酒店内发生的火灾事故。 7、接待有关宾客对酒店安全工作方面提出的投诉,并进行处理。 8、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及上级有关执法机关来酒店协查、指导各项工作。 9、协助酒店领导,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0、负责健立健全酒店及本部门安全方面的有关记录和档案。 11、定期召开部门管理例会。 (二)保安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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