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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4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客户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在了解客户的基础上,将适当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客户,有效保护客户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在“了解自己的客户”基础上,提高个人投资者识别、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服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业务、基金代销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IB业务、投行业务、销售金融产品业务等。

第二章适当性管理工作原则

第三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了解自己的客户”为基础,以持续监控和针对性服务为手段,在客户适当性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一)合规原则

以《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机构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分类管理服务工作指引》、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保护工作办法》,以及基金、融资融券、IB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销售金融产品业务等规章制度为依据。

(二)审慎性原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在系统设计、业务规划中必须充分体现审慎性原则,防范各项业务风险。

(三)持续管理原则

公司建立持续动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长效机制。在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四)平稳推进原则

严密组织、合理规划、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安全、完整、规范地平稳过渡。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在业务稳步推进的基础上,切实提高客户适当性管理带来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适当性管理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机构由公司和营业机构两个层面组成。

(一)公司层面架构

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体系。

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体系组成包含公司总经理、分管各相关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零售业务总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信用交易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运维中心负责人和各营业机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

(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办法,组织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实施;

2、负责制定新业务、新品种的适当性管理方案;

3、负责对各营业机构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安排、督导、检查等;

4、负责调查和研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5、负责保障适当性管理活动费用预算、人力投入和系统建设等;

6、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沟通交流机制和奖惩机制;

7、其他事项。

(三)营业机构架构

营业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营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体系。

营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体系组成包含营业机构负责人、营销总监、运维总监及全体员工。

(四)营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监管机关、交易所、协会及当地监管局、当地协会的要求,根据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结合本营业机构情况,制定本营业机构适当性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认真落实公司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要求,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办理;

3、做好营销规范化管理,在经纪人展业过程中,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做好客户服务标准化管理,持续做好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

5、完善营业机构层面客户纠纷处理办法,建立客户纠纷紧急处理预案,及时化解客户矛盾;

6、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探索客户适当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并积极向公司总部建议。

第五条各部门适当性管理工作职责

(一)零售业务总部工作职责

负责牵头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制定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办法;组织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掌握各营业机构经纪业务适当性工作开展情况并指导其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对适当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二)运维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柜台业务操作流程,积极协助配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定期执行对营业机构柜台业务操作规范的检查工作。

(三)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

分别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合规审查、风险监管、稽核检查等,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合规问题出具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函,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方案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核并提出合规意见,监督检查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是否满足监管机关、交易所、协会的要求。

(四)信息技术管理部职责

负责实现适当性管理工作需要的系统设计、开发和维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适当性管理系统需求工作,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五)资产管理业务管理部职责

负责制定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准则和方案,并牵头进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制定资产管理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操作流程,组织资产管理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六)信用交易部职责

负责制定融资融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准则和方案,并牵头进行融资融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推进与实施,制定适当性管理工作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及客户服务方

案,组织融资融券适当性管理工作业务培训。

(七)营业机构职责

1、负责制定本机构适当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有序开展业务解读、风险揭示、风险测评、投资者教育、权限开通、客户回访等适当性管理工作;

3、做好高风险客户的持续监控和后续服务工作;

4、完善营业机构投诉纠纷处理机制,建立纠纷处理预案,及时化解矛盾;

5、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并做好相关风险处置。

第四章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内容

(一)共同讨论确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逻辑和系统规划,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整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协会的相关要求,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客户服务和营销办法、风险监控、稽核检查等各项配套制度和管理标准。

(三)及时了解公司和业内其他公司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听取和分析营

业机构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营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内容

(一)客户评估

1、营业机构应当客观评估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依据评估结果实施适当性管理;

2、在为新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当要求个人投资者现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告知其评估结果,说明根据该结果实施的适当性管理内容;

以后至少每两年应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后续评估,对客户类别进行调整,使客户及时享受相应的服务。分类结果应以书面和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3、客户在申请开通或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产品时(如:创业板股票、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等)应对客户再次进行风险测评,并告知客户测评结果;

产品的风险级别根据具体产品评价,结合客户的测评结果进行匹配;

未经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营业机构不得为个人投资者开通高风险证券产品或业务的交易权限;

4、当客户购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高风险等级产品时,应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如客户执意购买的,应请客户书面签字确认,后期还应做好客户的持续风险提示工作。

(二)客户分类

1、根据对客户风险能力评估,将客户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保守型、相对保守型、稳健型、相对积极型、积极型;

(1)保守型客户:指客户对投资产品的任何下跌都不愿意接受,甚至不能承受极小的资产波动,属于风险厌恶型的客户,首要目的是保持投资的稳定性和资产的保值,这类投资者需要注意为达到上述目标回报率可能很低,以换取本金免于受损和较高的流动性;

(2)相对保守型客户:指客户不愿接受暂时的投资损失,关注本金的安全,往往是稍微有些风险厌恶型的投资者,首要投资目标是资产一定程度的增值,为了获得一定收益能承受少许的本金损失和波动,此类投资者可以承受少许的资产波动和本金损失风险;

(3)稳健型客户:此类投资者愿意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主要强调投资风险与资产增值之间的平衡,为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波动,甚至可以承受一段时间内投资产品价格的下跌,此类投资者可以承受一定程度的资产波动风险和本金亏损风险;

(4)相对积极型:此类投资者为获得高回报的投资收益,能够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显著波动,主要投资目标是实现资产增值,为实现目标往往愿意承担相当程度的风险,此类投资者可以承受相当大的资产波动和本金亏损风险;

(5)积极型:此类投资者能承受投资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也可以承担这种波动带来的结果,投资目标主要是取得超额收益,为实现目标愿意冒更大的风险,此类投

资者能承担相当大的投资者风险和更大的本金亏损风险。

2、各营业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在上述客户分类基础上对客户类型进行细分;

3、各营业机构应对咨询、服务产品进行整编、分类、划定服务产品风险等级,向不同类型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不同等级产品;

4、对未按要求进行客户分类、客户分类管理建档的营业机构具体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营业机构负责人,将根据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依照公司的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罚。

(三)客户回访工作

1、制定回访制度,统一回访内容,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实时对制度进行补充、修改;

2、制定年度回访计划,按计划有序地进行回访工作;

3、建立回访后续问题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回访所遇问题;

4、对不同业务类别、不同的客户类别制定不同回访内容;

5、新开账户在一月内完成,比例为100%;

6、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不含休眠账户及中止交易账户客户)的10%;

7、对开通创业板、融资融券、单客户多银行、基金、债券交易等新业务、高风险业务品种的客户单独进行客户回访,并做好再次风险提示工作;

8、客户联系方式的有效率应达95%以上;

9、按月对客户回访工作进行总结,根据实际回访情况,逐步改进与完善回访工作;

10、客户回访须进行电话录音及建立纸质回访记录,并按要求做好留存。

(四)客户服务工作

1、做好客户服务基础工作。包括投资者教育园地工作、股民培训、讲座等,相关工作记录应做好留存;

2、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时,应明确告知客户所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产品的风险特征;

3、提供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服务或产品,服务或产品风险特征及告知情况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4、当某一服务或产品不适合某一客户或者无法判断适当性的,应当将该情形提示客户,由客户选择是否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提示和客户的选择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记载、留存;

5、建立适当性服务工作后续机制。包括,员工培训,持续风险揭示等。

(五)投资者教育工作

1、营业机构应当在投资者开户环节,做好投资者准入管理,要向投资者说明证券交易中“买者自负”的内涵,督促、引导投资者阅读、理解《风险揭示书》等各类风险揭示内容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2、营业机构应当在“投资者教育园地”公告公司名称、标识、网址、域名、业务范围、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提醒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

3、营业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获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的正规渠道,提醒投资者向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投资咨询,并独立思考、自主判断;

4、营业机构应当告知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如遇到类似非法证券活动可向中国证监会驻各地派出机构进行咨询、举报;

5、各营业机构应当引导客户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介绍委托买卖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提醒客户保管好账户信息,及时更改密码。

(六)客户投诉

1、营业机构应根据公司制定的客户信访投资处理指引制定营业机构投诉制度;

2、应在公司网站及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客户投诉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保证投诉电话至少在营业时间内有人值守;

3、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4、每年4月底前,应当汇总上一年度证券经纪业务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七)档案资料管理

1、营业机构应建立完整的客户资料档案,对个人投资者提供的用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2、营业机构应对适当性管理工作资料进行专项管理;

3、营业机构应定期对资料进行装订,建立档案登记制度。

第五章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

第八条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需要可通过现场、视频会议、网上交流等方式对营业机构进行适当性管理工作培训,共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和落实,防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各项业务风险,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以正式发文、邮件、OA公告、短信等形式指导营业机构全力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建立分片区对口联系人制度,由联系人及时督导营业机构推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九条营业机构层面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应及时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疑难、重大问题上报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或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对口联系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零售业务总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一条客户分级分类办法和标准以公司具体业务规定及指引为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01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 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 —2—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有效落实《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树立并坚守以下合规理念: (一)全员合规。合规是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基本行为准则。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防范、发现并化解合规风险。 (二)合规从管理层做起。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功能,确保监事会有效行使监督职能;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重视公司经营的合规性,承担有效管理公司合规风险的责任,积极践行并推广合规文化,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三)合规创造价值。证券公司应当通过有效的合规管理防范并化解合规风险,提升管理和业务能力,为机构自身、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 (四)合规是公司的生存基础。证券公司应当提升合规管理重视程度,坚持合规经营,为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应当结合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指导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的具体管理制度或操作流程,切实加强对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引导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合规执业意识和道德行为规范,确保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依法合规。 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第四条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行业公认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敬业、公平竞争、客户利益至上、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自觉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和秩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在涉及到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在涉及到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证券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及营销.

武汉金融2003年第1期总第37期11 一、营销策略的演进过程 十九世纪初期,是大众营销(M ass M arketin g 手法大张旗鼓的时候;大众营销,是指销售者重视大量生产、大量配销及大量促销一项产品给所有的购买者,以亨利福特(H enr y F ord 提供T 型汽车给所有购买者为典范(K olter ,1998。1991年,著名的行销大师 M ckenna 提出了关系营销(R elationsh i p M arketin g 的 理论,紧接着另一个革命性的营销理念“一对一营销”(One to O ne M arketin g 也随之而起(A llen ,K ania &Y aeckel ,1998。 关系营销作为对以往各种营销观念的总结和发展,指的是与建立、发展和维持成功的关系交换所进行的一切活动(M or g an &H unt ,1994。关系营销包括几个要素:以个别客户为分析单位,利用信息科技与资料库等工具建立个别客户档案,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建立与客户之间长期性的结合以获取其终身价值。关系营销与传统的交易营销在观念上有许多不同之处。交易营销是指厂商着眼于单次的交换或交易,分析的单位是单次的市场交易,厂商的利润来源就是该次的交易,是一种相当短期的时间观点。 二、证券公司市场营销和客户管理的内涵 1、以智能代理人的角色重新定位证券公司 不论是传统企业也好,或是新兴的网络公司也好,都应该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来面对网络。也因为如此,证券公司往往会面临重新定位的问题。证券公司在推行一对一营销时,必须将自己定位成“可信赖的智能代理人”,以拥有强大的记忆功能为基本条件。也就是证券公司必须有能力成为消费者最信赖的咨询对象,因为通过网络科技及数据库的整合,企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规范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令【第130号】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及文件,结合营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部遵循投资者与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适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准则,为合适的客户,以合适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开公正,主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营业部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XX总监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负责执行。小组工作内容:负责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战略和长期规划;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阶段性重点;决策并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事项等。 第五条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适当性管理工作小组统筹资源,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工作内容主要涵盖:制度和流程设计、投资者分类和了解、产品评价和分类、投资者适配和落实、系统实现和优化、组织推动和改进、督导核查和控制。 第六条营业部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解读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不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行为是()。 A. 与网下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 B. 操纵发行定价 C. 以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D. 网下配售事先明确配售原则,并在询价推介公告中披露 2. 下列有关回拨机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不进行回拨 B. 网上认购需求旺盛时,网下需要向网上回拨 C. 网下认购不足的,可以向网上回拨 D. 网上认购不足的,不得向网下回拨 二、多项选择题 3. 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内容应至少包括()。 A. 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 B. 提请投资者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C. 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 D.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4. 关于剔除最高报价,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有()。 A. 剔除部分可以参与网下申购 B. 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30% C. 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D. 剔除原则事先披露,原则应明确、可预期 5.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网下投资者的资格要求包括()。 A. 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 B. 报价时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 C. 主承销商设定并事先披露的其他条件 D. 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三、判断题 6. 只要是合理的,发行人或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可以向投资者提供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 正确 错误 7.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可以低于10家。()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手册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手册 营销团队建设指导手册之营销团队管理 2.4:营销团队管理 目标:证券营销团队的管理是通过规范营销团队工作方式,利用科学的工作方法,培养团队成员良好的工作习惯,达到工作绩效的最大化,并通过内部的有序竞争,最终形成具有优良营销意识和营销技巧的强力证券营销团队。 管理定位 针对营销团队的工作特点,在团队管理上主要区分为如下几点的管理 一、日常工作管理 1.1考勤制度和日常工作行为管理 1.2营销活动管理 二、绩效管理 2.1营销团队薪酬制度的制定和人员定岗 2.2目标责任制的签订和阶段考核法的结合 2.3良性的人员竞争和淘汰机制 三、团队文化管理 3.1团队激励活动的计划和实施 3.2团队激励活动的策划和实施 营销团队日常管理中的两个意见: 1、)重“帮助”而不是重“管理”:从事证券营销工作的性质,

决定了只有当客户经理自已具有充分的工作热情时,才可能取得成功。因此,证券营销团队的管理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监督指令式的“管理”,而是对客户经理的帮助与支持。给予团队成员予实际的工作协助,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并发挥其工作效能的最大化。 2、)重“引导”而不是重“指导”:客户经理工作能力的提高,很多时候意味着要求客户经理的行为方式发生变化。这时候,让客户经理学会自己去发现问题、寻找答案,比单纯告诉他该怎么做效果更好。而且,很多时候营销团队管理人员都不知道正确的答案,但通过“引导”的方法可以帮助客户经理自己找到答案,提升工作效能。 营销管理实施 一、日常工作管理 1、日常营销工作管理 营销活动管理与辅导是营业部营销经理的重要日常营销管理形式,也是营业部营销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营销活动活动管理是指运用工作日志、客户资料表和每日20分卡等营销管理工具针对营销人员的销售活动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的活动。 1.1制定工作目标与计划 1.1.1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工作检讨会,由营销经理组织团队成员制定月工作目标并分解至周目标 1.1.2每周五晨会营销经理组织团队成员制定下周工作计划并填写《工作日志》 1.2、工作目标修正

最新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的答案

1.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不用做到以下哪一点() 1. A 熟悉创业板市场相关规定及规则 2. B 丰厚的证券投资经验 3. C 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 4. D 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相关手续 正确 2.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制订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1. A 正确 2. B 错误 正确 3.证券公司没必要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 1. A 正确 2. B 错误 正确 4.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区分投资者的不同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 1. A 正确 2. B 错误 正确 5.证券公司应当在业务流程中落实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定,持续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1. A 正确 2. B 错误 正确

6.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会员管理的要求,对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进行自律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措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该说法: 1. A 正确 2. B 错误 正确 7.________________应当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1. A 登记结算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 B 中国证监会 3. C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D 上海证券交易所 正确 8._____ 应当完善客户纠纷处理机制,明确承担此项职责的部门和岗位,负责处理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所产生的投诉等事项,及时化解相关的矛盾纠纷。 1. A 证券公司 2. B 登记结算公司 3. C 中国证监会 4. D 深圳证券交易所 5. E 上海证券交易所 正确 9.深圳证券交易所没有义务为证券公司实施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查询服务。 1.

证券发行管理规定考试题定稿版

证券发行管理规定考试题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一、判断题 1、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认可。 3、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都应当提供担保。 6、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7、证券公司可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8、发行可转债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 9、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当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10、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 , 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1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

12、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3、特殊情况下,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可以调整。 14、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5、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16、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二、单项选择题 1、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三十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 A、六年 B、三年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2号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二)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部门职责大全

证券公司部门职责大全 一.营业部总经理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证券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2.按照公司要求,负责建设营业部营销体系与客户服务支 持系统; 3.负责对营业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比、激励、 推荐和评价; 4.制定和落实营业部每月、季、年度的工作计划,完成公 司下达的营业目标; 5.负责与当地主管部门及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 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证券业务3年以上或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 3.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通过相关考试; 4.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精神和团队管 理经验。 二.营业部营销总监

岗位职责: 1.制定营销计划,拟定营销方案,监督营销方案执行,根据 市场情况对营销计划进行适时的调整; 2.制定营销人员的招聘、培训、监督与管理计划‘ 3.负责渠道的拓展、管理与监督; 4.其他市场营销工作。 任职要求: 1.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35周岁以下,形象端正,剧本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具有较扎实的营销理论基础; 3.熟悉国家证券行业相关法规,熟悉经纪业务流程,有责任 感,进取心强,良好的管理和业务拓展能力; 4.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或通过相关考试,有一定的市场基 础。 三.营业部营运总监 岗位职责: 1.负责证券营业部的综合行政、柜台业务的营运管理; 2.负责营业部风险控制工作,各项业务开展的合规向检查、 考核、报告工作; 3.负责营业部服务支持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绩效考核、招 聘评价工作;

4.组织制定营业部客户服务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落实。 任职要求: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证券业务3年以上或其他金融业务4年以上; 3.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或通过相关考试; 4.具有一定的营业部业务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经验 四.经纪业务部市场营销岗 岗位职责: 1.负责经纪业务营销方案的策划、制待与落实。 2.负责经纪业务营销渠道建设的策划、沟通落实。 3.负责大客户的直接营销开拓、维护。 4.负责营业部营销业务的管理考核 任职要求: 1.年龄20-40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2.身体健康、为人正直、待人热情、诚实、善于沟通; 3.具有证券业协会颁发的证券资格证书,货已经通过证券从 业资格考试证券基础知识与证券交易两科,后已通过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 4.热爱证券行业,遵守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 度,未有违法乱纪行为; 5.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经纪业务部理财产品主管岗

证券公司新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探讨

新型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探讨 一、加拿大财富管理模式演变的历程 (一)市场竞争促使财富管理模式的产生 20世纪80年代加拿大证券业从固定佣金制转变为浮动佣金制,90年代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折扣券商的兴起,这对证券公司的传统盈利模式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为了应对佣金水平下降的压力,证券公司必须体现自己服务的价值,推出新的服务以争取客户的认同。以现代投资组合管理理论为基础的投资组合解决方案则被证券公司广泛的应用到了私人客户身上。通过充分挖掘客户的投资目标与限制条件,为客户建立战略资产配置方案,以满足客户需求。 在以上背景下,财富管理应运而生。财富管理服务客户的收费则从佣金模式过渡到收费模式,按客户资产规模的百分比收取年费。它使券商有了长期稳定的收入,反映了券商提供增值服务的价值,使券商强有力地抵御了折扣券商的冲击。 (二)财富管理模式中客户关系管理的变化 加拿大证券行业,客户对证券公司职员称谓在一个世纪以来的演变折射了整个行业的发展过程。这一称谓按时间顺序依次是:客户伙伴(customer‘sman)、中介(Broker)、销售员(Salesman)、账户执行(AccountExecutive)、投资代表(InvestmentRepresentative)、投资顾问(InvestmentAdvisor)、金融顾问(FinancialAdvisor)、财富顾问(WealthAdvisor)。 称谓的演变清晰地反映了北美证券行业客户关系管理方式与内容的发展历史。早期主要是以交易通道服务为主,同时夹杂产品销售,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种松散的关系,没有系统的客户关系管理。后来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成为主要的内容,客户关系系统建立在单向沟通的基础上。最后演变到目前以客户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模式,树立全面整体服务的理念,根据客户情况充分发掘客户需求,以投资组合解决方案为主要手段,满足客户在财富积累、财富保持、财富转换以及财富转移等各个阶段的需求。从而,形成完整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二、我国证券市场现状及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综述 我国证券市场只有不到20年的发展历程,属于超常规发展状态。证券公司客户服务体系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不断演变,基本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证券市场诞生至1999年7月《证券法》实施。这个阶段很多证券公司基本处于垄断经营状态,地域性的优势非常明显,交易手段基本上以现场交易为主。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基本上是围绕构建快捷的交易系统和舒适的环境,不存在客户服务关系管理的概念。第二个阶段是从1999年7月到2002年4月佣金市场化。 在此期间,网上交易开始兴起,地域性的优势开始丧失,牛市中券商纷纷增资扩股,加大对经纪业务的争夺。证券投资咨询办法的实施,券商开始了以投资咨询服务为主的客户服务模式,逐步提出客户关系管理的理念,大券商开始构建客户关系管理的技术平台CRM系统,此阶段客户关系管理处于雏形和萌芽状态。第三阶段是2002年4月至今。期间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产生的机构客户数量越来越大,2004至2006年进行券商的综合治理,合规经营成为证券公司的主题,一方面券商之间为争夺客户资源展开价格战,而且恶性竞争的趋势不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档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0修订)文档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securities issuance and un derwriting (revised in 2020)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0修订) 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9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8号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xx年3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次主席办公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xx年3月21日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自律规则,设置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并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预先披露的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 二、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三、第六条改为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合并,修改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 亿股以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20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的,应当中止发行。” 五、第九条第一款改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4亿股(含)以下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60%;发行后总股本超过4亿股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其中,应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通

证券公司营业部营销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营销人员 管理与考核办法 (2013年3月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及岗位 (2) 第三章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7) 第四章A类经纪人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11) 第五章B类经纪人考核管理及收入分配 (13) 第六章营销管理岗位及辅助岗位人员考核及薪酬 (13) 第七章营销人员的引入与培训 (16) 第八章营业部营销人员行为规范 (17) 第九章其他 (17) 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快实现公司经纪业务的转型,切实增强公司经纪业务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规范营业部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培养一支精品化、专业化的营销队伍,保障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合法权益,以规范化、科学化的考核、管理使之健康发展,力争实现共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人执业规范(试行)》制定。 第三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以下简称营销人员)是指以营业部为依托或通过营业部提供的营销渠道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和产品销售等活动的营销人员以及相关营销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用工形式根据其签订合同类型分为客户经理、证券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两类。客户经理与公司间属劳动用工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经纪人与公司间属委托代理关系,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分别为《A类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及《B类证券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第二章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及岗位 第五条营业部营销体系架构 营业部营销中心岗位设置如下:营销总监、区域经理、客户经理、经纪人(A、B类)、营销辅助岗。其中营销总监、区域经理为营销管理岗位,营业部设置营销管理岗和营销辅助岗均须满足特定的设置条件。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00分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令狐采学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 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上述产品一般属于什么等级的产品? A.R1 ? B.R2 ? C.R3 ? D.R4 ? 我的答案:B 2 . 基金募集机构要在收到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 决定的多少个工作日内,对投资者的转化资格进行核查? A.1 ? B.3 ? C.5 ? D.10 ? 我的答案:C

多选题(共2题,每题20分) 1 . 以下哪些属于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 A.具有1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 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B.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 C.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 ? 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 我的答案:BCD 2 .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中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哪些? A.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 服务 B.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 C.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 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D.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者提供风险? 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我的答案:ABCD 判断题(共1题,每题20分) 1 .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无 需遵循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的其他准入要求。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考试题 一、判断题 1、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核准,表明其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认可。 3、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5、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都应当提供担保。 6、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 7、证券公司可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除外。 8、发行可转债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额。 9、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当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10、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 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11、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12、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3、特殊情况下,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可以调整。

14、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15、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16、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二、单项选择题 1、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A、百分之五十 B、百分之六十 C、百分之七十 D、百分之三十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 A、六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3、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 A、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 B、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C、跟踪评级和信息披露 D、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 4、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信评级机构()跟踪评级报告。 A、无须公告 B、每6个月至少公告一次 C、每季度至少公告一次 D、每年至少公告一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参考Word)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诚实守信,审慎尽责;坚持公平交易,避免利益冲突,禁止利益输送,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五条未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履行报批或者报备程序,证券公司不得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

提供服务,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或计划),并担任计划管理人。 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并且参与资金最低限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七条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八条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 集合计划销售结算资金是指由证券公司及其推广机构归集的,在客户结算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专用账户和集合计划资产托管账户之间划转的份额参与、退出、现金分红等资金。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监督管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本细则及相关规则,对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和行业指导。

2020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最新管理办法

2020年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最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xx年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或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第六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出具,

并由两名执业律师和所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署。 第七条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八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核准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按照本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的备案,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及其交易或转让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证券自律组织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及转让、承销、尽职调查、信用评级、受托管理及增信等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自律组织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明确公司债券承销、备案、上市交易或转让、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持有人会议及受托管理等具体规定,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二章发行和交易转让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一)发行债券的数量;

eoplznm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e o p l z n m证券公司监督 管理条例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 | You have to believe, there is a way. The ancients said:" the kingdom of heaven is trying to enter". Only when the reluctant step by step to go to it 's time, must be managed to get one step down, only have struggled to achieve it. -- Guo Ge Tech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证券公司的行为,防范证券公司的风险,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审慎经营,履行对客户的诚信义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占用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资产,损害证券公司或者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证券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经营方式创新、业务或者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激励约束机制创 新。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第五条证券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发行、交易、销售证券类金融产品。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证券公司的有关情况通报机制。 第二章设立与变更 第八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九条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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