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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作者:刘佳义《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8日 01 版)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在到2020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修订实施,地方性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文件先后下发,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载体不断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城乡自治组织不断涌现。各地基层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建设不断健全,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随着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层治理已经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客观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在立法方面,立法冲突现象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些立法过多地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为部门和地方通过自行立法谋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比如,随意设置审批、特别许可和收费等。而与此同时,在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够。比如,在涉及城市建设、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见义勇为等方面,由于举行立法听证不够规范,一方面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质量。另外,一些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在一些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必须抓紧研究、抓紧改。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公检

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很突出。以浙江省为例,浙江全省常住人口接近5500万,而警力不到7万人,万人警力约12.5人,基层警力更为不足。法官、检察官配置也严重不足,全省法院编制不到1.4万人,一名法官一年平均要办近200个案件,难以确保办案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更为薄弱,有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只有2—3人,有的还是兼职,难以适应履职需求。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做工作”“讲人情”的工作方式,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基层群众法律意识不强,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不浓,“信访不信法”“越法违法维权”较为普遍,基层法治意识整体亟须增强。

(三)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打牢基础

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直接影响着国家整个法治化进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以基层为基本载体。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量存在于基层,基层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在增加。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城市制度结构和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市基层治理日益复杂和任务加大。与此同时,城市基层治理组织体系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城市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相对滞后,社区居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城市基层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层出不穷,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城市基层治理方面的重要任务。面对新的形势,

要密切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解决各种纠纷、有效解决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必须运用法治的手段,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可以说,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驾护航的必由之路,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这是我们党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一)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

目前,我国有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共有8600多万名党员活跃在这些组织中。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的战斗堡垒,也是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最基本、最直接、最有效的力量,只有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才能牢牢把握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真正把治理法治化落在基层、落在实处。要充分发挥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努力把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资源转化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资源。要把抓基层、打基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和改进基层

组织建设,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基层法治建设,确立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出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对辖区内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以街道和社区为平台,健全完善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体系,推动社区(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等服务网络建设,形成开放式、综合性、互联互通的服务体系。抓好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教育、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

基层干部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发生具体行政行为,基层干部能否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就直接影响着法律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我们党确立依法治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已大为提升。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基层干部中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甚至徇私枉法现象还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在碰到诸如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工资、黑车营运、社会治安、民间纠纷等难点热点问题时,还习惯于用“老路子”“土办法”去解决,甚至“卖关系”“送人情”,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导致社会矛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基层干部特别

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行动自觉和行为准则。

(三)加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广大基层干部要切实把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一要积极培育和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部署,学习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及时把工作过程中的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三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论证,确保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四要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创新群众参与方式,充分利用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智、汇聚民意,增强决策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五要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增强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和法治队伍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这就明确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前进方向,提出了基本要求。

(一)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着力解决法治机构设置不完善、法治机构队伍不稳定和人员配备不足、法治工作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努力提高基层法治机构工作能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检察室、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大法治网络,整合县一级公检法司力量,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并选聘诉讼联络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大力推行巡回收案、办案,最大限度服务群众。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在县乡村建立综治工作机构,实行干部联村维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干部议事制度。加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议事协商组织建设,加大城市街道—居委会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整合社区内部治理资源,完善社区单位参与基层治理的协商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各类社区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新型社区组织结构。

(二)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要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各种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强化人民调解中心,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发挥和强化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重大纠纷排查调处等综合功能。要以法治为依据健全完善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机制,构建民意吸纳和利益制度化表达机制,探索建立听证、评议、监督、举报、行政效能考核等多种形式的表达诉求渠道,保障城市居民的知情权、咨询权和监督权。结合农村社会建设,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开展好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有效途径。要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为他们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扎实推进信访接待下基层,有效利用“信访接待日”等形式,做好干部带案下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主题活动,建立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中心、展馆、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场所建立法治文化阵地;

广泛开展“法律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等专项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法制的社会影响力;大力宣传基层法治建设中的先进典型,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激发法治干部下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作者系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增强法治观念推进社会治理

增强法治理念推进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堪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如果把国家发展比作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作建桥筑楼,法治就是钢筋。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观念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矛盾交织,民众期盼公平正义。今日中国已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体量巨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平稳运行呼唤法治保驾护航。今日中国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稳步前进,中国问题只能用中国的办法解决已成为广泛共识。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理念,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显迫切。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是要让法治支撑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是要让法治深入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各个环节,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而行。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以法治主张贯穿改革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汇报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特色亮点工作汇报X区是X市的主城区,“十二五”以来,经济总量翻番,城市规模和品质也有了较大提升。但随着群众工作的不断深入,来自基层的种种隐忧和危机却时时困扰和警醒着我:一是人口更密集了,但引导群众的本领小了。居住小区虽然人口密集,但居民之间少了守望相助的人际交往,认同感、归属感下降,有时一条网络信息可能就会一呼百应,而我们却百呼不应。大家普遍感叹,群众工作的看家本领不灵了。二是城市更大了,但服务群众的距离远了。现在一个城市社区平均X平方公里上万居民,社区就十几名干部,下面居民小组又大多是空的,人少事多,与群众靠不近、贴不紧,服务做不实,关系也疏远。三是社会更多元了,但凝聚群众的能力弱了。现在阶层分化,诉求多元,各种矛盾日趋复杂,但基层的组织动员能力弱化,协调各方利益矛盾时往往是孤军奋战,常陷入前后夹击的困境,有时甚至连做好事也得不到好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党建为核、服务为本、法治为基、德治为魂,从基层基础做起,探索善治、法治、德治、自治“四位一体”的社会治理创新,具体有四个方面的做法:(一)做优公共服务践行法治。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石,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三个服务:一

是全科化的便民服务。将区街两级X项公共服务事项全部下沉社区,社区设置全科服务窗口,全科社工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党员干部群众事务代理制,让群众在最靠近的地方得到最需要的服务。二是平台化的法治服务。社区健全“一办一委三室”法治服务平台,社区警务室达到国家一级警务室标准,为每个社区聘请一名执业律师每周到社区免费服务。首创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形成品牌,快乐调解俱乐部、周末法庭、少年法学苑等一批社团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制服务。社区治安安全感(X%)和法治环境满意率(X%)位居全省前列,刑事案发率连续八年下降。三是综合化的执法服务。将城管、建设等X个部门X项执法职能和力量综合起来,沉到街道,落到社区,第一时间更有效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烦扰事,中央编办现场会组织观摩推广。 (二)做实基层服务彰显善治。要做实基层服务必须有扎实的基层组织基础。主要落在三个“实”字上:一是社区服务的功能要全而实。X年以来投入X多亿元建设社区服务中心,X个社区实现X㎡以上公共服务中心全覆盖,中心按“一校两厅四室”标准,配备X余项服务功能。从前年开始,建设X㎡左右升级版社区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一是党建引领的核心要强而实。健全社区党组织-邻里街坊党支部-楼幢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党组织网络;配强党组织书记,组织机关党员到社区报到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领服

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941452855.html, 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作者:蔡薇 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22期 [摘要]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中,党组织在其中所起到的领导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有助于推动依法治国和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对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意义较为深远,同时也是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工作的首要前提,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从基层治理法制化角度上来看,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需要坚定不移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努力打造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基于此,本文就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对于基层治理法制化的促进作用进行分析,从多种角度剖析和阐述,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法治型党组织;基层治理;法制化;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新时期促进基层治理法制化的任务目标,强调基层干部应该养成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够依法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实保障。为了可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领导作用,坚实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依法治国,对于基层治理法制化持续深化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不仅是领导者,还有组织者,应起到示范引导的作用。只有推动基层治理法制化,才能切实提升党组织的执法能力,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为人们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由此看来,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治理法制化建设研究,有助于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其中的领导作用,为后续工作践行提供参考。 1 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发展中,新时期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建设对于基层治理法制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有助于为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供新的补充,与基层治理法制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有助于为基层治理法治化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基层治理法制化则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必要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环节。 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核心观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的首要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依法治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真正服务于人民。在依法治国全过程中,坚定不移地遵循党的领导地位,有助于党的作用发挥,推动法制化社会建设,依法治国建设成效,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首要前提就是建设法治型党组织。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作者:刘佳义《光明日报》( 2014年12月08日 01 版)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基层事务,即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公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从现在到2020年这一阶段,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从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高度出发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治理法治化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村委会组织法、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修订实施,地方性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社区居委会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村委会换届选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文件先后下发,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载体不断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城乡自治组织不断涌现。各地基层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建设不断健全,司法服务更加贴近群众、便利群众。随着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基层治理已经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二)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客观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在立法方面,立法冲突现象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些立法过多地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为部门和地方通过自行立法谋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比如,随意设置审批、特别许可和收费等。而与此同时,在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够。比如,在涉及城市建设、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见义勇为等方面,由于举行立法听证不够规范,一方面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质量。另外,一些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在一些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必须抓紧研究、抓紧改。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公检

城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调研报告

城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调研报告城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调研报告1 通过近阶段课程学习,结合前期工作调研,对我所在城市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情况进行研究,构成报告以下: 1、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依法治市的基础 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对安徽阜阳而言,要想实现依法治市的战略目标就必须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打牢基层这个基础。 (1)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保障基层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法治是保障基层改革发展和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转的重要条件,基层各项改革越深入,经济越发达,就越需要法治。基层治理法治化是解决目前基层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总开关,是破解基层发展大事、难事、急事的总钥匙。只有充分发挥法治对基层改革发展的保航作用,应用法治思惟和法治方式来调和各方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才能正确处理基层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最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重视对基层改革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进行排查,依法进行处置,完善了“资源在基层整合、队伍在基层组建、处置在基层展开、矛盾在基层化解”的基层维稳应急处置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基层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 (2)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必定要求。随着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深入,以法律规则为治理原则的法治化取向势必成为基层治理的基本遵守。以村(居)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制度确立和完善的进程,也是基层治理法治化趋势不断明朗和凸显的进程。1989年和1998年,国家分别颁布和修订《居民委员会自治法》和《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从国家立法层面明确了基层治理的基本原则。我市也出台了1系列政策性文件,对村级换届选举和村级事务管

理进行规范。多年来,不管是基层民主选举,还是基层民主管理,都没有出现大范围的上访事件。在基层民主管理方面,展开“阳光村务”工程,实行“4议两公然”工作法,普遍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民主管理逐渐规范化、制度化。 (3)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环节。要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标志在于法治化,法治化建设的1个重要层次体现在基层。没有基层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法治化就没有落脚点、没有根。因此,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基础环节。基层法治建设水平的高度,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最近几年来,我市通过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基层综治维稳和矛盾纠纷调解、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实践,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治理能力延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得到稳步提升,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保护人民大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大众的民主张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愈来愈关注平常生活中的法治问题和社会各领域的公平正义。人民大众的合法权益能否遭到公平对待、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取决于基层治理法治化程度。新情势下的基层治理,就是要把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目标,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基层治理法治化成效的标准,不断完善对保护人民大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2、当前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搭建服务平台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搭建服务平台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摘要: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在基层,如何克服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体单一、机制不健全、方式陈旧等问题,各地都在探索。大连市西岗区365工作体系在工作理念、多主体参与、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具有研究价值。 关键词:365工作体系;社会治理;基层;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83(2014)03-0054-04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经济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变化了的社会阶层与利益群体必然会体现在价值观念、利益诉求方面巨大的分化;人们的思想活动的独立性、参与性明显增加。这种剧烈的社会变革,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原来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现实,必须通过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来推动化解。而这些问题在基层的社会治理中更加凸显,基层社会治理处于基础性、源头性的地位,如何扎实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目前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治理主体单一。政府承担了几乎全部的管理职能,地方政府就像大保姆无事不管,“越位”、“错位”现象经常发生,其权力侵入私人领域的现象所有发生。社会协同能力差,公众参与程度低。政社不分、以政代社、以政干社的问题严重,也使行政成本进一步提高;社会治理主体的单一,行政所具有的科层制组织特征使其难以有效应对多样化、琐碎和差异化的社区事务,形成了政府对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干预过多、交叉管理“错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同时由于政府的包办代替缺少中间的层次,很容易使政府处于矛盾的交汇点上,本应该下沉在社会中化解的矛盾被提升到国家和政府的层面。如果矛盾解决不当,很容易引起公众对执政的不满,进而增大执政的风险。同时,还会造成诉求渠道不畅通,社会各阶层难以用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使社会矛盾积淀下来,小事拖大,甚至于激化。 2.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我国目前社会治理模式仍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形成的以单位制管理为主,街居管理为辅的体制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由“单位人”转变为 张爱军1,韩雪2 (1.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公共与社会管理教研部,辽宁大连116013;2.沈阳行政学院,辽宁沈阳110000)收稿日期:2014-02-22 作者简介:张爱军(1966-),女,山东德州人,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公共与社会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研究方向:公共管理、社会治理;韩雪(1980-),女,辽宁沈阳人,沈阳行政学院讲师。 54

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治理法治化 2015-08-14 14:50:30 【背景链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围绕做好“三农”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同时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善于发挥乡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标准表述】 [内涵]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指,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在县级以下(县级、乡级、村、社区等)行政区域推进依法执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存在问题] 在立法方面,立法冲突现象突出,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同部门规范性文件相互矛盾冲突,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立法漏洞,已经存在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法规来调整。一些立法过多地体现部门和地方利益,为部门和地方通过自行立法谋取自身利益创造了条件。而与此同时,在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够。比如,在涉及城市建设、市场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拆迁管理办法、环境资源保护、见义勇为等方面,由于举行立法听证不够规范,一方面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行政法规、规章的质量。 另外,一些法律法规中的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在一些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 在基层法治队伍建设方面,公检法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不足问题很突出。基层警力、法官、检察官配置严重不足,难以确保办案质量。政府法制机构力量更为薄弱,有的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只有2—3人,甚至有兼职的存在,难以适应履职需求。 在社会法治意识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人治思维和官本位思想仍很严重,习惯于“做工作”“讲人情”的工作方式,凭经验和个人想法作决策、下命令,甚至不懂法、不用法,有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也是新时期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动社会建设转型发展的重大举措。在社会治理中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意味着在社会治理的诸方面和全过程中,都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健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机制。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核心是要建立多元主体互动协商、合作共治的法律机制。 一是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和网上公开运行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后评价等程序制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公众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及其理由应当向社会公布和说明。二是健全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及时调整行政权力库,完善行政权力法制监督平台,确保行政权力全程网上阳光、透明运行。坚持把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点,完善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实施保障机制。加强和改进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舆论民意表达机制、反馈机制,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健全公众对政府治理工作的评价机制。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治理社会的绩效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突出社会评议,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突出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评价考核,加快形成以群众满意2度、舒适度为导向的政府治理社会工作评价机制。 切实转变和创新政府治理社会的方式,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重点是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的活力。一是进一步压减和规范社会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凡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一律交南社会组织承担。要从明确审批项目的名称、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等基本构成要素入手,全面推行清单和目录之外无审批的管理制度。

思路决定出路 四种思维推进社会治理

思路决定出路四种思维推进社会治理 思维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推进现代社会治理,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一道必答题。正确解答现代社会治理考题,需要树立科学的解题思维。 一要树立民主思维。马克思主义政党夺取政权和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广大人民当家做主。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思维,决定了我国现代社会治理的本质是国家政权运行的民主化。社会是基于人的活动而构成的关系总和,协调好社会关系的主体也只能是人本身。在阶级社会,因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关系,只能将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交由统治阶级的工具即国家代为履行,并运用国家机器实施强权统治,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社会秩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直接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在阶级意识深重的历史条件下夺取政权并开始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其执政方式基本沿着统治——管制——管理的权统思维摸索前行,体现在社会秩序维护上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权力或行政手段。随着我国经济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文化文明的持续发展,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有了更为清晰地认识,党的执政方式也跟着不断地创新发展,特别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政治理念的确立和实践,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由理论变成了现实,极大地激发和保障了广大人民参与国家政治实践的热情。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庄严宣示,既是我国政治民主的制度化,也是党的民主思维在政治和社会领域的广泛实践,有力推动了我国由权统社会向民主社会转型,社会治社已成为当代中国的历史潮流和显著特征。回应历史呼声,做实人民关切,应遵循现代社会治理的内在规律,切实克服阶级社会权统思维的惯性,树立社会主义社会民主思维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回归到保障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协调发展的主人翁位置上来,释放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无穷力量,用人民社会人民管,管好社会为人民的民主实践,来凸显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做主的特质,展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精)工作心得: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最新)

(精)工作心得: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最新) 从行政审判视角来看,目前基层治理仍面临着法律上角色定位模糊、执法手段供给不足、主体间权力义务模糊等问题。本文立足于具有中国特色化解基层矛盾的“枫桥经验”,对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出了有益探索。 司马迁在《史记》中曾提出“县集而郡,郡集而天下,郡县治,天下无不治”。由此可见,自古以来基层治理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即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并提出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革,基层治理功能得到强化,基层治理法治化亦成果卓著,突出表现在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基本确立,工作方法从重行政命令转向重规则、重法治、说服教育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基层群众守法、用法、依法维权的意识亦大大提升,对民主自治的价值追求更加强烈、利益追求更加多元。但从行政审判视角也反应出基层治理面临着法律上角色定位模糊、执法手段供给不足、各治理主体参与不足、基层政府的治理思维、治理方式尚需进一步转型、基层群众法律意识尚未完成现代转型等突出问题。而“枫桥经验”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化解基层矛盾并取得成功的典范,对于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则提出了一条有益探索的路径。本文拟结

合对B市法院近五年审理的涉基层治理行政案件的实证分析,针对司法实践中反应出的问题,深入把握“枫桥经验”的精髓,探索加快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途径。 一、实证分析:从行政审判视角看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现状 基层治理,是指在一个政治制度框架或政治结构之中最基层的权力运作形式,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认为从政治结构的角度来看,基层治理主要包括乡镇的治理、村级治理、城市街居治理三方面的内容,具有主体多元、点多、线长、面广、直接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等特点。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执法活动在基层,因此大量的行政案件也发生在基层。诚然,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一个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但行政审判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以其独特的地位可以最直接反映出基层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本文选取B市法院近五年(2013至2017年)审理的涉基层治理行政案件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拟求“窥一斑而知全豹”,在总结涉基层治理行政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法院的裁判情况来分析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变革,基层行政机关的职能范围、执法方式等亦不断改变,映射到行政诉讼中,涉基层治理行政审判亦呈现量大、面广、矛盾易激化、难协调等特点。基层治理具有主体多元化的特征,但基层治理的相关情况,映射到行政审判中来则是集中通过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来反应的,毕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最主要的基层执法主体,承担了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大部分任务,其存在的问题基本是我国基层治理法治化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行政诉讼裁判文书为样本,以乡镇政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关于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作用的调研 长宁区政协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以下简称中央)精神,对接中共上海市委(以下简称市委)今年1号课题,根据中共长宁区委(以下简称区委)的统一部署,中共长宁区政协党组牵头组织了?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1,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的调研。在陈建兴同志的带领下,区政协充分运用区委重点调研课题的组织优势,充分发挥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智库优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等多种方式,学习领会中央和本市关于社会治理创新的一系列要求,认真听取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基层社区、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有关领导的意见,从长宁的实践探索出发,在总结回顾基础上,对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开展协商建言,广泛凝聚各方共识,对现阶段需要进一步研究推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促进社会组织领军人才纳入今年的领军人才推荐表彰工作和区政协委员调整工作,并对下一步有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一、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成效逐步显现 1 、依据《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本次调研涉及的社会组织范围,主要包括依法登记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组织)、还包括党员志愿者工作室、社区群众活动团队以及各类群众自组织等。

近年来,尤其是2010年上海世博会以后,区委区政府要求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共上海市委的有关精神,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多元?大协同?,取得积极进展。 (一)社会组织已成为提供社区服务的主要组织形式。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市和区里的有关要求,社会组织形式已初步覆盖实施主体。据区社建办的调研统计,长宁街镇综合类、专业类和重点人群服务管理机构中,社区文化中心、社区体育俱乐部、居家养老中心、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服务社、司法社工站、综合协管服务社等,均为民非组织或社工机构。在满足多样化社区服务领域,初步形成了传统人民团体?阵地?组织(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已是民非组织)、区关心下一代协会、区老年协会、草根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格局,以?民生?实事、?公益?活动等为载体,在社区各类困难人群帮扶、慈善超市、外来人口子女关爱等服务事项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街镇建立的社区生活服务中心,已逐步成为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项目运作的公共平台。特别是,区凝聚力工程学会和街镇分会,坚持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动员区域内1800余家单位、组建四个义工大队,持续开展?困难群众关爱行动?,帮助救助困难群众约17182人、12345户。 (二)助老等领域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已具有良好基础。上

申论范文:推进基层治理方式创新

申论范文:推进基层治理方式创新 基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国家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基层治理现代化。城市的社区治理、农村的村落治理,都属于基层治理范畴。基层治理涉及面宽、量大、事多,直接面对群众,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 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取得了重要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比如,一些地方设立村级权力清单,内容涵盖重大决策、招投标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力求做到村级行政权力运行全覆盖、透明化。在决策程序上,一些村明确规定,凡属重大事项都要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两委会组织实施以及村监会全程监督。这些治理实践不仅大大提高了村级治理的有效性,而且明显改善了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越级上访的现象不断减少。这表明,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可以更好地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基层治理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基层群众自治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居民、村民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基层治理中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受到侵害;基层群众自治的相关法律、党和政府的一些具体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等等。基层治理涉及治理属性、治理权力、治理内容等方面。从治理属性看,基层治理属于社会自我管理范畴,需要在现行制度和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功能,政府做好引导和扶持工作。从治理权力看,基层治理既包括权力的授予、权力的运行,也包括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治理内容看,基层治理既包括对基层各种事务的管理,也包括大量的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很多是政府公共服务在基层的延伸。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推进基层治理方式创新。 有效发挥居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在权力授予、运行、监督中的作用。比如,对村级治理而言,规范村级权力的关键是确立村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从我国基层治理的现状看,

关于对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 设调研报告 关于对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 法治化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基础,根据区政协常委会20xx年度工作安排,6月中旬至8月底,区政协法制社团三胞联谊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张莉带领下,围绕“我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主题开展了为期二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活动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实地视察等方式进行,同时还组织赴浙江省**市、江山市学习考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基本状况及工作成效 我区现有人口90.1万,下辖23个乡镇(街道),236个行政村。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制度,在推动我区新农村建设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状况 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加快了法治某某建设进程。

1、高度重视法治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将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提高到事关某某工作大局和某某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如20xx年2月16日下发了《中共某某县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某某建设的实施办法》(广发〔20xx〕1号)文件,明确了大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提出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等6项措施。 2、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建设。乡村两级均成立了相应的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街道)设立了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群众工作站、人民来访接待中心,6个中心乡镇设有法庭,村居健全了综治维稳室、警务室、调委会、治保会建设,聘请了法律援助联络员,成立了警民联合巡防队等,基层治理预警机制健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畅通。如排山镇的人民调解规范化试点、永丰街道创美小区的法治长廊、毛村镇的法治新农村、区实验小学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南屏中学的法治校园等法治文化阵地,进一步筑牢了干群心中的法治底线。 3、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依法行政环境。截至20xx年9月,我区精简行政审批项目198项,精简率达80%,办理平均时限缩减77%以上,解决了群众办事难、手续繁问题。 (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主要成效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杨志凤 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名言出处: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名言解释: 国家现在提出法治建设,而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要从基层做起,因为基层是推进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法治题材方面的主题,尤其是基层在法治中的作用,可以引用。 示范段落: 常听基层干部谈论信访工作的“两难困境”。其实,“两难困境”并不意味着左支右绌、没有出路。“枫桥经验”到今天依然历久弥新、充满活力,就是因为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两难困境在法治框架内得到化解。可见,解开繁难复杂的基层治理方程式,“法治”提供了一把钥匙。对此,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二、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 名言出处: 《资治通鉴·汉文帝十年》 名言解释: 法律是天下的天平,只有善于运用法律的人,不管关系亲近还是疏远都一视同仁,就没有做不到的,那么就没有人敢有所依赖而犯法的了。 适用范围: 试用于法治的主题,用于法治重要性的阐述。

示范段落: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法治的有力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表态发言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现场会发言 2017.7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代表天元街道表态发言。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命题。天元街道位于县城所在地,责无旁贷,主要抓好三个方面: 一、严格管理,夯实责任。把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纳入街道平安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施方案,健全组织,对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督导,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制,积极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一是强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一室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综合指挥室的作用,协调、落实信息流转、交办、督办,促进社会治理更精细、社会环境更平安。二是创新村社治保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群防群治作用,按照规模,每村社抽调2-4名优秀村(居)民,成立村(社)治保会,强化信息的收集、矛盾纠纷的化解、重点人员的管控等。二是完善网格建设。健全完善全科网格建设,对原先306个网格调整优化为108个,由村社区干部担任网格长,统一发放新“平安通”手机,运行“E监管、

流管通、平安通、平安检查APP”四个软件,实现多功能全网覆盖,提升应知应会知晓率,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三、狠抓落实,确保稳定。一是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定期召开会议,做到半月一分析,每月一汇总,季度一通报;坚持常规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时段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掌握,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二是强化公共安全管理。突出私营城等重点、难点区域,加强巡查力度,抓好治安、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模式,做到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同时,重点掌握吸毒、矫正、邪教、重性精神病人等重点稳控对象。三是强化交通文明和安全防控管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村社区开展各类教育示范活动,提高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按照预防为主、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检查督促企事业内部安全防控网建设,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总之,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按照X县长的工作部署和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实际,进一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升社会服务效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谢谢!我的发言完毕,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如何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 2014-10-27 14:37?来源:?《国家治理》周刊作者:?于建嵘 字号: 农村基层政权是我国政权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建设的基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撤社建乡”以来,作为农村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在落实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十多年间通过分权改革、税费改革、机构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工业化、城镇化以及社会经济转型的深入推进,我国农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化,城乡发展加速融合。与此同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平衡、不稳定、不可持续的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在现实运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地表现为:其一,乡镇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政权的管理权有限,经济能力也有限,却承担着无限的政治责任,“一票否决”事项过多,不必要地增加了乡镇政权的工作压力和困难;其二,乡镇政权与农村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关系有待理顺;其三,乡镇政权的民主基础不牢,乡镇人大制度没有全面落实,不能适应农民日益提高的民主意识和诉求,乡镇政府往往得不到农民的高度信任。由于这些体制问题,不少乡镇政府将主要精力和大部分资源放在应付上级下派的行政事务上,缺乏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动力,难以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必要通过改善行政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和落实人大制度来加强乡镇政权建设。 通过地方政府立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与变革 强化基层地方政府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明确基层民主在地方治理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是解决和完善我国当前基层治理存在问题的关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乡镇政权各权力主体的关系,包括乡镇人大、乡镇党委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权利义务关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循基层政权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法定程序,使其规范运行。创新农村基层民主运行的体制机制,有效回应农村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府权力和行为必需受到的制衡与监督,政府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应体现民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呼声。 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强乡镇政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重点履行好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乡镇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真正树立为农民服务的理念,有效回应广大农民对社会治安、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改革目前的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不再将推动本地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考核乡镇官员的主要指标,而是将提供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作为主要的考核指标。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增强农村基层政府的权能和财政的完整性,并相应地建立起必要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责任监督机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建立健全基层治理平台和机制,实现地方

基层反映: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建议

基层反映: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 建议 ※背景情况※ 上海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推进地方社会治理确立了制度框架,为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各区县落实“1+6”配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使上海社会治理工作走上了轨道,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建设提供了新机制,权力向下配置、资源分配向下倾斜、社会建设物质基础正在不断增强、社会建设人才队伍正在不断优化、为社会组织发育创造了条件,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得到了加强。 ※问题及分析※ 上海社会治理中存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统合能力尚未配套到位,基层行政体制条条、条块关系还需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与社工队伍规模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基层社会治理架构的机制载体还需加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不足这些问题。政府强、社会弱的局面的改变还需要相当长时间的实践才能改变,要构建起“政府、市场与社会”互动的治理格局,推动社会发展、稳定与和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究其原因,上海仍然处在一个特定的发展阶段,城市化快于社会发展,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强政府惯性与行政化倾向、社会结构分层、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社区干部断层等问题还将长期存在。要消除上述原因,并解决由此带来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 ※建议※ 1、强化党的领导,强化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1)做实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派出机构,为了适应上海新一轮创新社会治理基层建设,切实构建起发挥引领、服务、整合和凝聚功能,建议赋予社会工作党委更多职能,在负责上海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的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研究和督查的原有职能基础上,将社会治理的统筹、推进、协调、动员等职能加入,做大、做强社会工作党委。(2)在区县设立区县中共社会工作委员会。在上海各区县参照市委做法,逐步将领导小组向实体化机构转化,设立中共区(县)社会工作委员会,作为区委派出机构,赋予区县的社会治理的领导、统筹、推进、协调与动员等职能。(3)积极探索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创新基层党的领导方式,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创新居民区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要敢于创新,使更多的驻区单位、社区党员和群众参与到社区党建中来;创新基层党建的队伍建设,加强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区党务工作者、在职党员队伍建设。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讲课稿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乡贤与现代乡村治理 和县县委党校马婷婷 2014年7月,光明日报刊发的《新乡贤·新乡村》专栏,专门就浙江的乡贤文化和乡村治理进行了连续报道。同年10月9日开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出了系列报道“走基层我眼中的乡贤”。2015年7月安徽省委领导作出了关于“大力挖掘和弘扬安徽乡贤文化,涵育文明之风”的重要批示,省文化厅将乡贤资源调研增列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并决定在全省范围(各市、县<区>所辖各镇)内开展乡贤文化资源调查。为何近年来乡贤这一群体及乡贤文化受到如此高的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当前高速的城镇化带来了农村的空壳化、精英人才的流失,乡村中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现象早已成为常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亟需开辟一种新途径、寻找一个新群体参与其中。乡贤治理乡村社会作为一项优秀传统,不仅在古代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现代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 一、乡贤与新乡贤 乡贤是指在本土本乡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为当地民众所尊重的人,它还有一种名称叫“乡土精英”。乡贤的“乡”

不是单指“乡村”而是有“本土”、“故乡”的意思。 在我国古代社会治理中,县以下的区域是没有国家权力组织的,从县衙到底层民众之间存在巨大权力真空,主要依靠一些特殊的管理人员来填补。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是构成传统“乡贤”的三个基本要素。 现在人们说的“乡贤”,已不再局限于道德和声望层面,而是扩展到了包括在经济、人文、社会、科技等领域取得非凡业绩的精英名流。央视节目“走基层我眼中的乡贤”,当中的主角有回乡培育乡村文化的赤脚教授,有担任村第一书记调解村民纠纷的退休司令员,有散尽钱财为农民找井打井的退休地质专家,还有自造农民电影的文化站站长。从这些先进人物身上,我们会发现“乡贤”在今天的概念较传统意义上有所变化。“新乡贤”主要指从乡村走出去的人才,或致仕,或求学,或经商,回乡后以他们的经验、学识、专长、技艺、财富以及文化修养、道德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和治理。当前,农村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致富能手等先进典型,正在日益成为“新乡贤”的主体。 二、乡贤参与现代乡村治理的前提 现代社会中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前提可分两方面来看,一是必要性,二是可能性。 (一)必要性:现代乡村治理模式面临的困境 1、“私”的观念抬头,“公”的问题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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