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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

还有一个半月要年底决算了,赶紧打开你们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还有多少指标没有用完,要知道上年结转结余的指标今年年底前不用完就可能会被财政收回去哦!恐怕你们当中就有单位曾被划走过,领导是火冒三丈,会计是整个蒙圈了...你对财政的文件没有深入的领会,会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给你的会计生涯留下负面清单!

所以做财务为什么要多学习多领会文件精神意图,这也是你工作胸有成竹的必经之路!

现在我们重新加深一下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的概念和范围:

我们行政单位在净资产科目有“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事业单位有“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对了,这就与我今天讲的东西有关,它的贷方余额就表示期末结转结余数,一般发生在年底决算财政收支结转后的轧差余额,这个数据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年底对账核定的《财政预算指标结转结余表》是一致的,一般是包括连续两个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

前些年新闻中不是老听到很多单位年底突击花钱,就是在抢这个执行进度,因为你不用就得收回去!

再度重申:项目支出包括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基本支出只有结转资金。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指与本级财政发生经费预算关系的单位在年度内,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和年中的调整预算,当年没有列支的财政拨款资金。

简单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当年财政拨款(补助)支出

结转结余资金应全部纳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草案,进行统筹安排,规范使用。

结转资金的管理

1.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用完,或因各种原因未执行,下年度需要按原资金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有些地方也包括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在全预算口径下,只要是预算资金,无论是同级还是上级,或者其他渠道的,从道理上讲都是财政性资金,按道理全部都应该纳入此范畴。

2.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比如2016年下达的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指标当年未完,可以递延至2017年底用完,没用完,对不起,收走!另外,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相互之间不得相互窜用。

3.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当年应该使用完毕,确需结转的,必须按原用途结转使用至下一年,如仍未使用完,没有特殊原因一律收回。

4.连续年度预算安排的递延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结转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统筹安排预算。

5.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如需调整,应经财政部门审批。

结余资金的管理

1.结余资金指支出预算的目标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终止,当年余下的资金。仅指项目支出结余,苦口婆心,日月可鉴!

2.如果是当年任务完成,不需要再支出,就要从项目结转转入项目结余,将由财政收回;如果是递延至次年如没有特殊原因,不管完成未完成,也可能是单位执行效率太差或者争取拨款狮子大开口,也将被财政收回!

如何减少结转或消化结余资金

1.单位要科学安排预算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践中许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不足,往往打项目支出的主意,是普遍的现象,我们知道项目支出一定是专项资金,这个擦边球打的好没事,打的不好就踩上红线,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2.有时候单位领导和同事好不容易争取项目经费,可他们又不是财务人员懂这些东西,可财务人员对支出又没有话语权,相互之间沟通不畅,可能导致资金安排出现差异,执行效率打折扣,也碰到好些单位是出纳负责资金付款,她是不管三七二十一,见指标就用,完全没有统筹考虑的概念,以至资金付出后既成事实,想调整可是难上加难,你说他们会不把鄙视和怨恨堆在你头上?学艺不精,累死三军。

所以会计们不要偷懒,要经常灌输单位领导和出纳这种理念,形成一种共识,两年不用完就会收回,还要积极提建议,如何在项目支出资金中合理地分配弥补基本支出的缺口,这就要认真去学习,灵活掌握项目支出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因为基本支出是没有用途限制的,可以自由支配,象一些用途界定宽松的项目支出,你可以将一些原来在基本支出的费用巧妙地用于项目支出,比如: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设备购置等,毕竟项目执行也需要这些开支啊!举一反三,你就可以既合理地执行了项目进度,又给基本支出留出了空间。

但记住:踩红线要在吃透精神的基础之上,否则容易引火上身!

以上这些是书本上不会教你的,读死书不如不读书!要你看枯燥的文件你觉得乏味,可里面的玄机你要靠多问多悟!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经典实例

【经典实例】 预算会计—财政拨款结转与财政拨款结余 【编著】黄勇权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里,年末结转是关键,年末未结转,下一年则无法做账,而预算会计中的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是重中之重。 第一部:财政拨款结转 财政拨款结转操作流程图 建议:先将此页打印,对照后面的讲解,掌握业务操作就轻而易举了。

1、“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与会计差错更正、以前年度支出收回等相关的资产调增、调减业务。 (1)调整增加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末,某行政单位购入A项目建设工程使用的甲材料310 000元,财务作为“工程物资”入账。2019年初投入使用时,发现该批材料质量有问题,不能使用,经协商予以退回,货款已入银行账户。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0 000 贷:工程物资----甲材料 310 000 (注:如上年已作建设工程支出,则应贷记“在建工程”;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收回,则应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1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A项目 310 000 (2)调整减少相关资产的核算 【例】 2018年12月,该行政单位发生A项目建设工程支出35万元,付款时,会计人员误作53万元汇款并作工程支出处理,年末该项目尚未

完工,2019年初发现后即予更正,并通过银行存款补支18万元支出。财务会计 借:在建工程----A项目 180 000 贷:银行存款 18 000 (注:如系基本支出或非建设工程项目支出,则应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 借: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 A项目 180 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80 000 2、“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核算 本明细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时,实际调增的额度数额或调入的资金数额。 【例】 2019年6月,该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从其他单位调入财政拨款项目结转资金610万元,用于C项目,款项已收到。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610 000 贷:累计盈余 61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6100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归集调入----C项目 6100 000

2019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预算会计科目新旧衔接转换(事业)

附件5 预算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事业单位) 一、分析填列事业单位原会计科余额明细表 事业单位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二、预算结余类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思路解析 2019年1月1日,衔接转换时新制度预算会计仅预算结余类科目有年初余额,应当以原账中净资产相关科目年末余额为基础,并根据原账净资产与新账预算结余口径不一致的事项所涉及的金额,对新账预算结余类科目年初余额进行调整。 (一)口径不一致的主要事项: 1.原账确认收入,增加了净资产,但尚未收到资金,不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

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应收账款等。 2.原账未确认支出,未减少净资产,但已支付资金,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增。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减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中的暂付款、存货等。 3.原账未确认收入、未增加净资产,但已收到资金,应计入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长期借款等。 4.原账确认支出,减少了净资产,但尚未支付资金,不应减少预算结余,以原账相关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导致预算结余虚减。因此,对于这类事项,在衔接转换时,应当以原账相关净资产科目余额为基础,调增这类事项涉及的金额,确定新账预算结余年初数。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应付账款、其他应交税费、其 他应付款中的质量保证金等。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 1.调整以前年度其他资金结转结余。 [例13-20]某行政单位因发生差错更正以前年度其他资金结转结余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50 000 2.结转本年其他资金收入。 [例13-21]年末将本单位全年其他资金收入项目收入28万元、非项目收入10万元,进行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收入 380 000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收支转账—项目结转 280 000 ---非项目结余 100 000 3.结转本年其他资金支出。 [例13-22]年末将本单位全年其他资金支出--项目结转25万元、非项目结转9万元,进行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收支转账—项目结转 250 000 --非项目结余 90 000 贷: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340 000 4.用非项目资金结余补充项目资金。 [例13-23] 经批准单位用非项目资金结余用于补充项目资金不足10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结余调剂—非项目结余 100 000 贷: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结余调剂--项目结转 100 000 5.缴回或转出项目结余。完成上述转账后,对本年末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区分年末已完成项目和尚未完成项目,在此基础上,对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需要缴回原项目资金出资单位的,按照缴回的金额。 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科目及其明细,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将项目剩余资金留归本单位用于其他非项目用途的,按照剩余的项目资金金额。 借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结转——结余调剂”科目及其明细,贷记“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非项目结余——结余调剂”。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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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调整及会计核算 等事项的通知 【标 签】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会计核算 【颁布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库﹝2008﹞78号 【发文日期】2008-11-18 【实施时间】2008-11-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规范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预[2006]489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与会计核算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归集调整主体和处理方式 中央部门是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归集和调整的主体。统筹使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主管部门直接归集调整结余资金。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调整并转拨资金的方式处理,即调出资金单位向主管部门上交结余资金,主管部门收到下属单位上交的结余资金,核对无误后向调入资金单位转拨。 (二)主管部门统一调整用款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在不同预算单位之间,在同一单位不同功能分类科目之间,以及财政直接支付结余在同一单位同一功能分类科目下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调整用款计划的方式处理。 (三)预算单位直接调整账务。对于结存于实有资金账户且在同一预算单位内调整使用,或结存于同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且在同一功能科目下的不同项目之间调整使用的,采取直接调整账务的方式处理。 二、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中分别增设“405财政调剂收入”、“420财政调剂收入”一级会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 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 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本级政府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不足。要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超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0〕7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

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

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9日在青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财政局局长王义虎 各位代表: 我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大会做《青河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编制情况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支预算完成情况。 1.财政收入。2016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29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2%,增收212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12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6.2%,增收1246万元;基金收入完成165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同比增长114.4%,增收881万元。 2.财政支出。2016年财政支出完成18506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5994 万元的99.5%,同比增长40.2%,增支530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83370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83997 万元的99.7%,同比增长41.4%,增支53680万元;基金支出完成1695 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997万元的84.9%,同比下降26%,减支595万元。2016年上解支出526万元。 (二)2016年预算追加(减)安排和使用情况。

1.公共财政追加预算107363万元。 一是新增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追加预算17816万元。其中:自治区2016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1000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3790万元、2016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132万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补助资金428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396万元,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基金调入资金37万元。以上新增财力追加支出预算情况如下:教育支出1444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教育条件改善项目1000万元,校园标准化校舍维修改造建设项目158万元,教师周转房及大学生创业街建设100万元,山村幼儿园志愿者和保育员生活补助71万元,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免学费补助115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5万元,阿热勒托别镇中心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100万元,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购臵47万元,妇幼保健站B超设备购臵资金28万元,人民医院购臵彩色B超资金4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卫生条件改善项目660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150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500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00万元,民族团结教育文化活动中心项目2500万元。 农林水支出8279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建设5000万元,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3万元,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资金324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资金2790万元,用于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津贴补贴。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基本工资标准补助资金428万元,用于发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资。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填制说明

附2: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 填制说明 一、《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结转情况及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 二、分项说明: 1.“项目”:填列口径与预算批复口径一致。 2.“项目代码”(第1栏):填列年初预算批复项目的代码;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项目代码可通过系统新增产生。 3.“项目单位”(第2栏):填列存在结转和结余资金单位的名称,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单位、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单位。单位级次应与预算编制单位一致。 4.“预算批复年份”(第3栏):填列项目支出预算批复年份,自××××年至××××年。如是一次性项目,则起始年份与终止年份相同。 5.“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5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6. “截至上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6栏):填列截至上年(即20××年的上一年)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7.“20××年度-预算数”(第7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数。

8.“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第9栏):填列20××年年初预算批复、执行中调整的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数。 9.“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1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0.“20××年度-当年实际支出-使用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2栏):填列使用以前年度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1.“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4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转资金数。 12.“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5栏):填列20××年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3.“20××年度-当年形成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16栏):反映20××年当年财政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数。 14.“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第18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数。 15.“截至20××年度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转-其中:暂付款”(第19栏):填列截至20××年底财政拨款累计结转资金中资金已经支付、会计上作为暂付款处理的数额。 16.“截至20××年底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结余”(第20栏):反映截至20××年底累计产生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数。 17.“是否建设性资金”(第21栏):选择填列是否为基本建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6篇)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状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 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 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各级财政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20xx年,我市各级财政共盘活存量资金约5.4亿元,主要用于支持稳经济、促发展,优先保障民生支出,有效减轻了财政预算安排压力。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主要做法 (一)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当年结转资金。落实预算执行工作责任制,将支出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单位和经办人员,对年初预算已确定的项目,进一步加快资金下达与拨付;对年初代编预算,及时做好资金分配方案的细化和指标下达工作。每月定期对截至上月专项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找原因,督促指导预算单位用款。市本级从今年一季度起对单位支出进度进行排名通报,并抄送分管市领导,还要求第二、三季度末支出进度排名倒数5名以内的部门单位负责人需向分管市领导进行书面汇报说明。同时,采取预算约束措施,对无特殊原因当年执行率达不到80%的项目支出,在预留12月份支出资金后,其他原则上作为年末结余预收回,调整用于其他项目支出,且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项目预算金额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该项目预算总额的20%进行压减,切实

减少当年结转资金。 (二)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压减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一是对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未作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统筹安排;对本级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因政策变化无需继续执行的存量资金以及多年沉淀未使用的历年结余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对市直单位自有资金账户中结余结转资金统一按20%实行统筹。由预算单位将统筹资金上缴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有效盘活了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中的资金。三是盘活财政历年结转结余。分析财政历年结余结转资金,结合往来款的清理,在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中安排消化以前年度城建支出及还本付息暂付款,并安排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效压减了历年结余资金。如20xx年末基金预算结余比上年下降32.38%,公共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下降17.95%,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仅为5.63%,提前达到财政部提出的“20xx5年底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不得超过9%”的规定。 (三)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进绩效预算。结合项目库试点改革,通过取消、撤并、调整、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全面清理和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同时,深入推进

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预算结转、结余及分配业务 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财政局给钱)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局给钱)。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单独设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 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经营结余”、“其他结余”、“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等科目核算。 (一)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核算 1.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年末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2.财政拨款结余的核算 单位在预算会计中应当设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单位滚存的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年末结转后,本科目除“累计结余”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例8-11】2019年9月,某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拨款收入2500000元,“事业支出”科目下“财政拨款支出”明细科目的当期发生额为2400000元。月末,该事业单位将本月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结转,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结转财政拨款收入时: 借: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500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2500000 (2)结转财政拨款支出时:

借: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2400000 贷: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2400000 【例8-12】2019年末,某事业单位完成财政拨款收支结转后,对财政拨款各明细项目进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将某项目结余资金65000元转入财政拨款结余,该单位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将项目结余转入财政拨款结余时: 借: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65000 贷: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转入65000 (二)非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 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是指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的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收入与其相关支出相抵后剩余滚存的、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转资金。 单位应当在预算会计中设置“非财政拨款结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各非同级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例8-13】2019年1月,某事业单位启动一项科研项目。当年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非财政、专项资金6000000元,为该项目发生事业支出5600000元。2019年12月,项目结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该项目的结余资金留归事业单位使用。该事业单位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1)收到上级主管部门拨付款项时:(课外补充) 借:银行存款6000000 贷:上级补助收入6000000 同时,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6000000 贷:上级补助预算收入6000000 (2)发生业务活动费用(事业支出)时(课外补充) 借:业务活动费用 5600000 贷:银行存款5600000 同时, 借:事业支出56000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5600000 (3)年末结转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中该科研专项资金收入: 借:上级补助预算收入6000000 贷: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6000000 (4)年末结转事业支出中该科研专项支出: 借:非财政拨款结转——本年收支结转5600000

盘活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庄浪县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甘财预[2016]1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以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为主要目标,在用好财政增量资金的同时,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应当遵循“摸清存量、分类处理;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管齐下、惩防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存量资金确认、收回和使用 第五条财政存量资金范围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

金、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结余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除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外,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全部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安排当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指政府性基金预算尚未下达到预算单位、留在县财政局的结转资金。由县财政局进行清理,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调入的基金应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一年以上结转经费资金,由县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资金主要统筹用于教育、扶贫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收回后,预算单位需要继续实施的项目,应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财政预算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 (四)预算周转金。每年预算时,县财政可设置预算周转金,用于本级政府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要合理控制预算周转金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4%,对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的预算周转金

最新专项资金管理制度_1165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资料,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状况,务必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资料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一、职责单位和职责人 职责单位:黑河学院财务处。 职责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校长办公会成员。 二、权力行使依据 经费支出审批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黑院政发〔2015〕91号)执行。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第四条“各类专项资金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财务处负责资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项目资金务必按来源渠道和建设项目分别设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二)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学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包括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包括网络

建设、图书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三)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为完成该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支出。” (四)黑河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发放各种劳务奖金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所需资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黑河学院预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受理 专项资金支出受理时间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时间确定。承办人(A角、B角)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贴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要求经办人现场登记。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资料。不贴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承办人(A角、B角)按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后,报分管副处长;分管副处长同意后报处长审定,处长同意后报校长审定; (二)承办人(A角、B角)根据处长意见,确定专项经费支出日程,由分管副处长审核,处长审定,报请校长确定后,支付中心电话通知各部门经办人。 七、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召开校长办公会组织审核,在审核后的一周内,正式通知各部门。 八、公开公示

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XXXXXX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结余经费是指公司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的剩余资金,包括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第三条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要求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项目所在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共同做好科研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及后续相关事项管理。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结账和结余经费核算管理,对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的审计。

(三)项目所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管本单位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以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办理结账。按照本办法规定使用结余资金,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结账管理 第五条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全面清理项目经费收支及应付等往来账款。结余经费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总经费(扣除外协经费)的20%。应收及暂时付款须在结题验收前完成报销或归还等结算手续。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应如实编报经费决算,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第四章财政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 第七条项目完成任务目标结题并通过验收,经部门和办公室确认后,结余经费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开展后续研究或全新探索,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第八条结余经费在原项目中使用,各预算科目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组根据研究需要据实列支。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0]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附件: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附件: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条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以下简称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第四条中央部门应当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和统计,并与单位会计账表相关数字核对一致。 第五条按形成时间,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分为当年结转资金和累计结转资金,结余资金分为当年结余资金和累计结余资金。当年结转和当年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当年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累计结转和累计结余资金是指中央部门截止到年底形成的历年累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第二章结转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中央部门结转资金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和项目支出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包括人员经费结转资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结转资金。 第七条基本支出结转资金原则上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用于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但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间不得挪用,不得用于提高人员经费开支标准。 项目支出结转资金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预[2010]3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现就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本级各部门、督促和指导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对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切实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二、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经清理确认属于已无法支出或无需支出的,要通过调减项目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管理;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也要收回总预算;确需继续保留的,要尽快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并按照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加快支出进度。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其资金管理办法对结余结转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作具体规定且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到其他级次或同类项目,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对部门结余资金,要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使用。对部门结转资金,要督促部门加快支出进度。对部门结转超过预算确定期限一年以上的项目,财政部门要商相关部门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资金收回本级预算。其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项目,参照财政结转项目中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的处理方式办理。 四、对财政暂存款和财政暂付款要全面清理,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和清算工作,该收回的要尽快收回,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 五、建立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完善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制度,建立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相衔接的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加快财政结转项目的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完善特殊事项资金预拨和清算制度。同时,要防止为压缩结余结转资金“以拨作支”,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等不规范做法,确保财政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须高度重视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0年9月30日之前,将本地区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我部。 二o一o年六月二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中新网4月29日电中新网财经频道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财政资金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但部分地方和单位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各类账户管理 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通知》(财库[2011]1号)要求,切实做好地方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部门四类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予以撤销,对同类性质多头开设的专户予以归并,对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予以撤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开立、变更、撤销等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开设财政专户的,要追究责任;将财政专户统一转归财政国库机构管理,并明确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制定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资金调度、资金运行内控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以及定期检查报告等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加强部门和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要进一步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凡是不符合规定设置的账户要一律撤销。各部门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要经过财政部门严格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银行账户的监控;完善账户日常审批管理制度和年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银行账户设置。 规范代理银行选择方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的选择,原则上应实行招投标方式。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要综合考虑银行资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严

行政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概述 行政事业单位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概述行政事业单位年终结账时,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是我们在会计实务工作中必须关注的两个内容,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际内容却有很大区别,很多同志由于存在理解上错误,不加区分地加以运用,往往不能正确反映单位的会计信息。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单位账目中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全面把握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理清资金的使用去向,准确的反映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的真实状况。一、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概念《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给出了明确的定义,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规定,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按照资金的性质不同,结转和结余分为财政补助结

转和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从概念上看,行政与事业单位对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定义基本相同。财政性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科目名称不尽一致。非财政性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单位有所却别,事业单位非财政性结余资金可以进行分配,提取专用基金,分配后转入事业基金。行政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的结转和结余会计处理基本相同。二、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的具体区别(一)概念不同:结余资金是指结算后当年剩余的资金,是在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而造成的当年的剩余资金,一般指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即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在当期未使用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专项资金或基本支出的结余,也就是指在结算的时间段里,由于工作目标尚未达到而暂时没有使用完的资金,也可以说是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具体可以分为基本支出结转和专项资金结转。(二)结算结果不同:结转资金是一个工作目标没有完成的结算结果;结余资金是支出预算的一个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的结算结果。(三)下一年度资金使用用途不同:结转资金是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用途,将转入下一年按照原用途的预算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在下一年度可以不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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