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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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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穗国税发﹝2010﹞6号

【发文日期】2010-01-07

【实施时间】2010-01-0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核定征收的企业适用范围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下列企业的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12类金融企业;

5.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机构;

6.以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超过以下规定规模的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1)以制造业或加工、修理修配业为主营项目、上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

(2)以建筑业或饮食业为主营项目、上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3)除上述企业外,上年度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其它企业。

9.上年度企业的利润率高于行业应税所得率规定幅度最高标准的企业;

10.外资企业原则上不实行核定征收方式,餐饮企业除外;

11.其他规定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

二、核定征收的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式。

(一)定率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由企业根据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发生额,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的办法。它适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定额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企业的应纳税额,由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不属于采取定率征收情形的企

三、核定征收的所得税税款计算

(一) 定率征收方式

1.预缴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2.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3.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

条例》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4.应税所得率的确定:

(1)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上年度实际应税收入,生产经营规模

和盈利水平,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规定的收入规模、幅度标准范围内进行确定(应税

所得率幅度标准见附件1)。

(2)当年新办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行业规定幅度内的最低值

进行确定,以后的年度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原则上应逐年上调应税所得率。

(3)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

税所得率。如兼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高于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的,应在应税

所得率的幅度标准范围内上调处理;如兼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低于主营项目所属行业

应税所得率的,则以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税所得率确定。

--------------------------------------------------------------------------------

主营项目应为企业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4)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实际经营的主营项目所属行

业,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后确定其应税所得率。未有发生实际业务的

企业暂按申报的主营项目所属行业确定其应税所得率。

(二)定额征收方式

采用定额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可采用下列方法核定企业所得税

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定额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测算应纳税额,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四、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程序

(一)年度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的完成时间

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的3月31日前完成。

(二)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在日常征收管理工作中,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可向其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见附件2),采取按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送达时使

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所附回执。企业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视同企业已经报送。

(三)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权限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权限,完成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确认工作。

1.当年新办企业的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工作,以及每一年度的企业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的确认工作,均由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委托税务分局负责。

2.企业年度内调整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变更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认,由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3.企业经营规模超过核定征收方式规模要求的(以下简称超规模企业),原则上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别企业由于特殊情况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确有困难,需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经核实,符合核定征收方式要求条件的,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其应税所得率的确定不得低于该行业应税所得率幅度内的中值。超规模企业核定征收方式的确认,由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呈报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进行确认。

(四)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结果的送达

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格式见附件3),并及时送达企业,通知企业按规定执行。

企业对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可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申请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的异议申请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的结果通知企业。

(五)核定征收方式鉴定结果的公示

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工作后,对核定征收企业进行分类逐户公示核定

的应税所得率或应纳所得税额。

1.公示内容:所属年度、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主营项目所属行业、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或年应纳所得税额。

2.公示时间:公示时间定于每季1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地点:企业所属办税服务厅。

4.核定征收方式确定的公示工作完成后,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做好公示的相关纸质资料保存工作。

五、核定征收企业的纳税申报

(一)定率征收企业

采用定率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1.预缴申报

企业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依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申报。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2.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

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根据企业的实际应税收入,依照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及汇算清缴。企业年度申报时,企业还应附送《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格式见附件4)。《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按实际的经营收支情况如实填报。

(二)定额征收企业

采用定额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所得税的企业,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办法申报缴纳所得税。

企业按月或按季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天内进行纳税申报。

六、企业法律责任

(一)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报送有关经营信息进行确定,企业应对报送的经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二)企业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在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相关的具体情况:

1.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

2.本年度应纳税收入达到或超过本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第8项规定规模的;

3.本年度企业的利润率与核定应税所得率比较,增加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依规定报告的经营变化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作出调整或保留企业已鉴定的征收方式及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的处理。对原鉴定的征收方式及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发出新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或《税务事项通知书》(核

定征收取消通知)(格式见附件5)。

企业未按规定如实、准确、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有关信息及变化情况,造成核定偏离企业实际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重新鉴定所属年度的征收方式、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额,并按新的鉴定结果计缴企业应缴税款。

(四)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少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行为作出处理。

七、核定征收企业的管理要求

(一)建立集体审议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核定征收方式鉴定及调整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集体审议形式进行确认。

(二)加强统筹指导工作。各单位税政部门应加强对核定征收企业年度鉴定工作的统筹,保证地区核定征收情况的相对平衡。各管理分局应结合本单位的征管实际,在每年1月底前拟定调整方案,报税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三)加强后续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核定征收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总体分析,并结合纳税评估的资料审核工作,有重点地审核企业应税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属行业的正确性、应税所得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发现重大异常情况的,应进行重点纳税评估或移送稽查部门;发现企业利用核定征收方式有意逃避纳税义务,或有为他人代开发票行为的,应取消其核定征收方式,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引导核定征收企业完善会计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对核定征收企业应引导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完善,对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

八、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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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国税网办应用数字证书申办指引 一.申办流程 (一)申办方式 办理方式分为网上申办和培训现场填表办理两种。 1.网上申办:准备好已连接打印机且能上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9e18649179.html, 点击“机构证书在线申请”,根据界面提示,认真阅读申请责任书,并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打印一式三份的申请表和协议书。 2.现场填表办理:与网上申办不同之处在于用户是在网点现场填写申请表格,用户需携带公章到经 办网点。流程相对网上申办方式复杂,建议所有用户采用网上申办方式。 (二)网上申办流程 下面根据用户目前的两种类型分别介绍网上申办流程: A.全新证书用户B.已有证书用户(已申领广州市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报税证书用户) A全新证书用户申办流程 1)登陆https://www.sodocs.net/doc/9e18649179.html,选择“机构或企业数字证书在线申请”,首先认真阅读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同意责任书中条款方可进入申请页面,询问是否办理过数字证书选项选择否 2)选择您要开通的国税业务和年费缴纳期限 3)自助选择您要领取证书的地点。 4)如实填写机构相关资料信息。 5)填写完毕按提交后,注意同时打印申请表格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请保存好您的受理编号和 证书申请ID号,该号可用于在证书管理中心的网站上查询您的证书状态。 6)申请完毕后,请保留好您的申请表格,数字证书管理中心会在7到10个工作日内生产出您申请的 数字证书。您将会在这个时间范围内得到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的证书领取通知,如果您没有得到 通知也可以登录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9e18649179.html,查询您的证书受理状态,用户名为您的ID号,受理编号为 密码,登陆网站后可以查询您的证书状态,状态为“受理中”则您还需要继续等待,当您看到证书状 态为“可领取”或“已派区”时,请携带好相关资料前往相关证书服务网点领取您的数字证书。 7)前往服务网点领取数字证书 需要携带的资料及费用包括: ?单位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国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打印好的申请表及申请责任书(一式三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证书介质费用和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见后续收费表。 8)证书安装和使用,详见安装使用手册。 B 已有证书用户 此类用户本身已经申办过社保机构数字证书,需要开通市国税网办服务有两种选择:?新办理市国税网办业务专用的机构业务(操作员)证书。 ?共用原来的机构数字证书,直接开通市国税网办服务。 9)机构操作员证书申办流程 登录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9e18649179.html,,进入机构操作员证书申请窗口后,、填写您的机构数字证书ID号。 (请注意:此ID号为您企业领取网上社保数字证书时系统所赋予的ID号,请在您的数字证书 包装盒外表查找。如果无法找到,请电话咨询客户热线。由于省社保证书用户的机构证书ID 号没有告知用户本身,因此用户需要先电话咨询客户热线,我们的服务人员将为您查询系统 分配给您的ID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暂行规定(文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能级管理是根据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的考评方式,对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定分级。由此决定其使用、责任和待遇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二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实行能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导税务人员努力提高岗位技能,逐步建立起适应国税事业需要的能级阶梯,为国税事业发展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 第三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含)以下工作人员实行能级管理,在干部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在编职工(合同工)比照执行。 第四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局系统能级管理的领导工作。下设能级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能级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的工作。各单位设立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能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能力测评坚持客观、公开、合理的原则。客观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每个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公开是能级评定要做到级别标准公开。测评程序公开、测评结果公无合理是能级评定要做到内容全面、方法科学、指标合理。 第六条能力使用坚持按能定级、能岗匹配、按能付酬的原则。 按能定级是在规定级数范围内,根据能力的高低进行定级;能岗匹配是

依据岗位需求分别配置相应能级的人员;按能付酬是极据不同的能级付给相应的能级待遇。 第七条能力开发坚持统筹兼顾因人而异、立足长远的原则。 统筹兼顾是做到组织目标与个人目标相结合、基本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能力相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与国税发展需求相结合;因人而异是针对不同人的能力情况,作出不同的培训安排;立足长远是从干部的人生发展出发,着眼于人力资源的长期发展。 第二章能级 第八条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人员的能级管理,按工作性质划分为四个系列;征管系列、稽查系列、信息系列、行政系列。 第九条各类人员岗位能力等级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设2个档次,中级设4个档次,高级设4个档次。共有3级十档。 初级的基本条件:基本掌握本职岗位的税收政策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独立完成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级的基本条件;熟练掌握本职岗位的税收政策和工作制度,具有相当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能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备较强业务素质和能力。 高级的基本条件:精通本职岗位专业政策和各项制度,知识面较宽,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岗能匹配操作办法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岗能匹配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使干部的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的最佳匹配,实现干部能级和岗位的有机结合,发挥干部工作潜能,从而达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取得最大绩效的组织目标,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制度》、《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岗能匹配是以各岗位的工作负荷、知识技能、工作责任、和综合能力要求等要素的分析为基础,通过数理统计的方法对各岗位的价值系数作出量化界定,以此为标准,结合干部的能级,调配和使用能力达到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 岗能匹配的对象是实行能级管理的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含)以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岗能匹配是能级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能级评定结果的具体应用。岗能匹配工作要按照以下原则开展: 1、科学量化原则。要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岗能匹配工作,以客观量化结果为依据进行岗能匹配。 2、因岗设人原则。要以实际工作的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工作流程设定岗位以及工作职责,按岗位的需求配置人力资源。 3、以能为本原则。在按岗位需求调配工作人员的过程中要结合岗位需求充分考虑个人的能力倾向和类型,用人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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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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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办税指南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适用范围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适用于已经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 2. 如果纳税人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过广州国税的网上申报,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3. 如果纳税人在其它政府部门(工商局、人事局等)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有使用过我局的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 4. 如果纳税人还没有申领数字证书,且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则应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才可使用。 5. 如果纳税人不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按现行规定到办税大厅上门申报、缴税和报送纸质资料。 申领数字证书或申请开通国税应用的详细流程可以参阅《数字证书宣传手册》,6. https://www.sodocs.net/doc/9e18649179.html, 或者登录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开通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时间为月日 11-6月9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都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法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网上不再受理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业务,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工作总结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税收工作总结 2010年,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更加重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服务亚运、推动管理创新、加强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深化科技应用、建设和谐团队,确保了税收经济良性循环、税收管理质效稳步提高、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发挥职能,服务发展,税收收入谱写华章 2010年,我局组织收入工作面临税收政策变化、免抵调库指标紧缩、企业劳资问题停工等复杂因素影响,全市国税系统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沉着应对,全面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向管理要效益、向经济要税源,实现了税收收入的新跨越。全年共组织税收收入2057.5亿元,同比增长27.83%、增收447.95亿元。其中,国内税收收入1441.84亿元,同比增长23.66%、增收275.84亿元;海关代征收入615.65亿元,同比增长38.81%、增收172.12亿元。在组织收入工作方面,重点抓好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预测分析,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深度挖掘税收增减变动的内外因素,注重对经济因素、政策因素和一次性因素的分析梳理,准确把握税收发展规律。深入开展专项税收调研测算,对固定资产抵扣、消费税政策调整、所得税率变动、外资企业征收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政策影响税收的情况进行测算,提高对税收发展趋势的掌控力度。深化做好税收横向、纵向以及与征管状况监控指标的对比分析,及时发现解决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税收与经济的相

关性分析,撰写2010年收入形势分析报告,为广州市宏观经济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二)优化税源监控,确保组织收入工作的可控性。做好税收资料调查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地调查工作。搭建重点税源电子档案系统,实现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在全局系统各层面、各部门之间共享,提高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科学性、延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税收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创新,规范税收数据质量日常管理,把日常数据监控纳入制度保障范畴。 (三)深化职能发挥,确保税收收入增长的持续性。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的服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直接为广州市提供可支配财力287.5亿元,为广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年办理各类减免税累计105.27亿元,落实增值税转型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77.49亿元。加强免、抵、退税管理,全年办理出口退(免)税230.02亿元,促进了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夯实基础,推进创新,税源管理日趋专业 (一)深入推进税收管理创新。大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完善管理模式,合理确定5种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促进管理资源向管理重点、难点倾斜配置。全面应用管理指引,做好管理指引的实践验证和丰富完善,将17517户纳税人纳入专业化管理,完成对近8000户次纳税人累计113项行业管理的数据采集。探索效果评价机制,研究确定增值税税负率、行业亏损面等8个专业化管理效果评价共性指标,定期提取指标数值进行比对分析,促进管理质量提升。2010年,纳入税源专业化管理的30个行业整体亏损面比上年降低2.4%。积极

广东省国税系统优秀国税工作者名单

附件2 广东省国税系统优秀国税工作者名单 省国税局机关 黄坚儿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傅绪桥省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 广州市 唐千红广州市国税局监察室副主任 林少光广州市越秀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锦钢广州市国税局教育处副主任科员 张蕴驰广州市国税局东区稽查局副主任科员 罗丕东广州市白云区国税局副科长 刘舜玲广州市国税局南沙开发区国税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邓耀全广州市国税局开发区国税局办税厅副主任 深圳市 黄涛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 赖容锦深圳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 彭裕喊深圳市福田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曾其端深圳市蛇口国税局管理二科副主任科员 程雪萍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福永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王伟均深圳市龙岗区国税局坪山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一科副科长珠海市

徐涛珠海市国税局征管科科员 李建强珠海市斗门区国税局局长 殷国建珠海市高栏港区国税局纪检组长 王天顺珠海市跨境区国税局办税厅主任 汕头市 陈俊佳汕头市国税局收入核算科科员 张曙光汕头市金平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股长许晖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监察室主任 吕炳佳汕头市潮阳区国税局副局长 黄丽苹汕头市潮南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股科员 佛山市 张孟雷佛山市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黄锦其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明城税务分局局长 侯卉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主办科员 梁艳嫦佛山市三水区国税局副主办科员 周健生佛山市顺德区国税局稽查局副主办科员 韶关市 林振龙韶关市国税局副局长 曹秀青韶关市武江区国税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廖建雄韶关乐昌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科长 钟日东韶关市始兴县国税局政策法规股科员 赵永和韶关市新丰县国税局纳税服务股股长 河源市

广州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广州国税网上申报系统 一、IC卡报税 1.纳税人先通过外网提交申报信息并足额缴纳本期应征税款,在公司内将开票数据写到企业IC卡内。 2.自助终端上进行IC卡报税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CA登录”或者“输入税号登录”方式; (2)选择“CA登录”时,先将您的CA证书插在ARM机操作屏幕左下方的USB接口上,点击“CA登录”功能菜单按钮,读出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初次使用时请点击“修改密码”按钮,修改为您自己的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78”; (5)选择“IC卡报税”功能模块,根据语音及界面操作提示,将企业报税IC卡插入读卡器中,插卡时注意有芯片的一面朝上,点击“确定”按钮。 (6)终端读取出IC卡内的报税数据后,点击“报税”按钮。 (7)系统自动将本次IC卡报税数据与网上申报数据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比对,比对成功后点击“保存”按钮,本期未缴税款为0时,系统自动对报税IC卡清零解锁;否则系统不对报税IC卡清零解锁。 (8)报税成功后,点击“退出”按钮,本次IC卡报税流程结束,退出系统。 说明:IC卡非征期报税时只将本次开票数据读入到税局业务系统,不扣缴税款。操作流程同IC卡征期报税流程。 二、发票认证 自助终端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及机动车销售发票认证”。在自助终端上进行发票认证时,操作流程如下: 1.选择“CA登录”或者“输入税号登录”方式; 2.选择“CA登录”时,先将您的CA证书插在ARM机操作屏幕左下方的USB接口上,点击“CA登录”功能菜单按钮,读出税号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 3.选择“输入税号登录”时,通过ARM机操作界面上的软键盘输入您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点击“确定”按钮; 4.根据语音提示输入8位机器操作密码;初次使用时请点击“修改密码”按钮,修改为您自己的密码,系统初始密码为“12345678”; 5.选择“发票认证”功能模块菜单后,根据待认证的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或者“货运机动车发票认证”功能模块菜单。 6.根据语音和界面操作提示信息,将发票放入到自助终端认证扫描仪内;放置发票时,注意“发票票面信息朝下,税局监制章靠右,密码区在右上方”放置发票。在认证专用发票时,请将扫描仪进纸口调整到专用发票认证位置,认证货运机动车发票时,请将扫描仪进纸口调整到货运发票认证位置。 7.点击“确定”按钮,开始扫描发票。 8.仔细将通过扫描仪的发票与终端界面上显示的发票信息进行核对,将认证通过的发票放置在一边,没有认证通过的发票放在扫描仪内,点击“继续认证发票”按钮继续认证。 9.发票认证完成后,点击“打印认证结果”按钮,打印本次认证结果清单。 10.取下您的认证结果清单,点击“退出”按钮,发票认证流程结束。 说明:多次认证不通过的发票,请到窗口认证。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自助终端上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实物票发售”功能,每次最多允许购买25份发票,超过25份的购票需求,请在自助终端上购买电子票号后,到窗口领取实物发票,或者直接到窗口办理。发票发售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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