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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问题

简述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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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电子商务市场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也一直延续20XX年以来的高速增值势头。尽管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发展瓶颈,其间交易额增长有所放缓,但总体来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仍在稳步前行,电子商务在经济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有着很大不同,主要体现在:1.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存在于网络当中,不像现实交易中真切,交易双方无法确定交易的真实性,主要依靠双方的诚信保证:2.在虚拟网络环境中的交易无法做到现实交付,因此,必须创造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来实现交易,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下产生了电子支付,这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支付的支付形式:3.电子支付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运行,由于网络的安全性,人们一方面关注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但另一方面,由于电子支付的便捷性,也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基于以上特点,总结决定电子商务成功与否的三个重要方面为:诚信,物流和支付,而支付又不同于传统的支付。在网络交易环境下,买卖双方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无法做到交易的即时性。需要一种支付方式来保证这种交易的安全性,第三支付就是在这种要求和环境下诞生,并逐渐成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关键,成为消费者最主要的支付方式,我国对第三方支付企业的监管也逐渐规范。

一、第三方支付的定义

在传统民法中定义支付,主要是指在买卖交易中买受方履行现实给付金钱的行为。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现代贸易面临着与古代贸易相似的问题。当时由于支付的阻碍,人们发明了许多支付方法如汇票、本票和支票等,以此,扩大交易范围便于交易。但现在的贸易形式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于是人们在这种贸易环境下,产生了多种电子支付工具,包括:信用卡、现金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和第三方支付等。

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密不可分,是在网络环境中产生的,据此我们可定义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具备良好信誉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和产品所在国的各大银行签约。

二、第三方支付的产生缘由及主要问题

(一)第三方支付的产生的缘由

在所有社会经济活动中,交付商品服务和对价都是核心内容。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交货与付款等价即时进行。在传统领域即现实的有形市场,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支付,而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买卖双方无法做到正面直接交易,即直接提供商品服务和交付对价,在这种情形下,就无法完成正常交易。为解决同步交换问题,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创立了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即支付宝。

(二)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支付尽管很好解决了电子商务中的支付问题,但作为新生事物,也存在诸多问题:1.金融风险。在电子支付流程中的资金沉淀问题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突破现有特许经营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问题,都存在潜在的金融风险。2.电子支付企

第三方支付介绍及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

第三方支付介绍及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比较分析 摘要 第三方支付是我国电子商务支付领域发展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网络信用方面有重要保障作用。本文先介绍第三方支付系统流程、特点、功能,然后对目前国内四大支付平台的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从中看出第三方支付的发展规律及其存在的问题,从而才能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推动我国电子支付的健康有序的可持续发展。文章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第三方支付系统及发展现状的概述;第二、三、四部分,分别介绍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特点、功能及作用,第五部分通过对国内四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详细分析得出分析结论;第六部分,对国内第三方支付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及提出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的对策建议;第七部分总结。 关键词: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分析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及发展现状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指一些和国内外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签收物品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收货,可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平台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国内知名物流企业紧密合作,使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更加坚固,进一步防止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欺诈行为,提高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效率。第三方支付平台正好抓住互联网购物中消费者希望少花钱的心理,在用户交易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利用这种会员免费服务集聚了大量人气,提升了整体用户数量,为企业带来了更丰厚的收入。(二)国内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下图1是艾瑞咨询对2013年第二季度国内支付市场份额的统计数据。2013Q2中国第三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201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浅谈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被人们熟知,并且使用人群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将与企业和个人结合的更加紧密。本文系统的概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程进行介绍,阐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现状以及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安全发展 引言: 随着互联网行业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进行商品交易的最新模式。网上商品交易的最核心问题就是信用得不到保证。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是面对面进行的,而且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是分离的,这种没有信用保证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顾忌:商家希望先钱后货,消费者希望先货后钱。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解决了这个网上交易的瓶颈。它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它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也是电子商务继续发展的保证。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述 1.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义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是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完成第三方担保支付的功能,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它主要是面向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与应用支撑服务,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与银行,网站以及商家来做职能清晰的支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1.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一般的交易模式为: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在收到代为保管的货款后,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 (1)消费者在网络上选购商品,决定好要购买的商品后与商家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要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上。

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优缺点

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优缺点自营物流优缺点; 1.所有环节都是由自己控制,可空性强,便于管理。 2.成本高,要花费很多费用,人力成本高,约束性不强。 3.送货及时性,便于平台的活动推广和客户的维护和回访。 第三方物流优缺点;

1.专业性强,可控性不强。可以做到物流风险的转移。 2.节约费用,人力成本。 3.送货及时性和回单及时性很难跟进。 4.没有和客户的沟通和维护。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但电子商务物流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物流,对配送的时效性、服务质量和物品的信息追溯性要求都比较高,配送体积较小且数量巨大。针对这些特点,各大电商和物流公司进行了许多尝试,目前,基本形成了以电商自主或电商与物流公司相配合的电子商务物流模式[2]。

无论哪种电商物流模式,其基本流程一般都由仓储系统、运输主干网和“最后一公里”配送三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配货。对于电商的仓储系统,主要工作是根据客户在订购货物时选择的配送要求和商家或生产商的仓库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例如最近的)仓库进行货物的提取、包装和编码并发送至所在地的分拨中心。 第二阶段,主干网运输。不是所有的货物都需要经过这一阶段。目的地与电商货物在同一城市的货物就不需要,可以直接进入第三阶段进行“最后一公里”配送。对于目的地不在所在城市的货物在该阶段离开源分拨中心进入主干运输网,按照设计的路线进行运输、分拨、再运输(或转运)直到到达目的地分拨中心。 第三阶段,“最后一公里”配送。即将货物交付给最终用户。 前两个阶段的工作都不涉及最终客户,在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服务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安全性、及时性等都容易得到保障。但在“最后一公里”配送阶段,高度分散且千差万别的客户状况给投递工作造成了很多困难,使得配送工作极其繁杂,再加上交通状况的不理想,难免会有众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3,4]。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一是

2020年(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在带给人们便捷支付途径的同时也带来了壹些问题。本文从反洗钱的角度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且试图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监管建议 壹、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要 (壹)第三方支付的产生 电子商务运作模型和业务流程中的三个环节———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其中资金流环节对支付的便捷性提出了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和日俱增,似乎能够预见到这种借助于互联网络迅速传递支付指令的支付模式将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结算范围拓展到电子商务以外。 (二)第三方支付的价值 传统意义上,从资金流的角度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为买卖双方整合了众多银行卡支付方式,将壹条更便捷的支付途径呈当下买卖双方面前。 另壹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为银行整合了零售电子商务结算业务,节约了银行的营销成本,同时其在向银行下达支付指令前第三方支付系统能够对其跨银行系统账户的收付额进行轧差清算,跨银行系统调拨资金金额显著减少,宏观上节约了结算成本。 (三)第三方支付参和了银行的中间业务 尽管仍然需要银行的底层服务,从业务性质上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了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尤其是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银行开立作为支付中介的

壹般存款账户后,银行基本将电子商务里中小规模的支付结算业务剥离给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支付中介的壹般存款账户实际成为银行无法控制的内部账户(参见图1)。 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后,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客户的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掌握,银行按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账户和将资金由支付中介账户划入目标账户,就这样结算业务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参和下完成了。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结算业务的壹个环节(具备了跨系统轧差清算功能),尽管它不像银行取得了开展中间业务的许可,尽管其营业执照上的运营范围见起来更像IT类企业。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 (壹)隐蔽的资金转移渠道 如前述,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参和到结算业务中时,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事实上这俩个交易能够发生在同壹银行系统或跨银行系统,即便发生在同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俩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 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清算时,对于局外人(包括银行)而言,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将变得更为复杂(参见图1箭头①)。前已述及,第三方支付可能会不再拘泥于电子商务的资金流环节而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任何人只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就能够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短短十多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迅猛发展,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金融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成为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风险与问题不容小觑。对此,黄石银监分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一)业务规模发展快。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以最大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为例,2012年,支付宝注册用户数已经达到7亿,日交易额达45亿,合作商家达到45万家,日交易额达到3369万笔,单日最高交易笔数超过1亿笔,支付峰值达到20.5万笔/分钟。 (二)业务发展范围广。随着企业和个人用户需求的快速变化,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逐渐向收单、结算、信贷、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增值服务延伸,涉及小额信贷、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基金支付、商城购物等。2012年,全国超出1800万张信用卡在支付宝还款,超过6000万人使用支付宝转账。 (三)业务运营模式多元化。目前,第三方支付除承担了银行支付中介角色外,业务运营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比如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新型贷款模式,以P2P网站为代表的新型人人贷模式,还有阿里巴巴即将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个人消费模式

等。 (四)业务影响深远。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已经深入广大用户生活,给人们带来了便捷和效率。以2012年黄石地区为例,支付宝用户人均支出达7179元;通过支付宝还信用卡的笔数超过10万笔;通过支付宝网上缴纳水电煤、手机固话有线等费用2528人次,假设跑一趟缴费网点所需时间在30分钟上下,相当于为黄石用户节省了1264个小时的时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助推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由此产生的准金融业务并随之带来的风险问题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监管制度体系缺乏有效设计。一是定位不准确。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法律定位不明确,在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企业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但其经营的业务范畴涉足担保、贷款、结算等,早已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成为准金融业务中介公司。二是制度不完善。虽然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对其金融许可证发放、备付金等方面的管理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备付金管理仅依据不低于月日均余额50%的指标进行限制,对超50%的部分形成监控真空。三是监管主体不明确。目前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央行、商务部、工商等,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部分业务存在监管空白。 (二)“资金池”缺乏有效管理。第三方支付通过提供信用,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未来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未来

关键词: 互联网支付支付宝财付通第三方支付企业同质化竞争第三方支付行业洗牌第三方支付行业争夺牌照第三方支付行业未来发展 剑指互联网 ①当时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网站买家卖家之间的交易问题,阿里巴巴基于此开发了支付宝,意在用此软件解决当时淘宝上买卖双方的交易问题,但是意料不到的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需求,却来开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序幕。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①最初的支付宝只是为了解决淘宝交易问题,然而无心插柳柳成荫,当初一个小小的想法,开拓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大大的市场,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拓者和领头羊,支付宝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下,急速成长。 ②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在六年不到的时间内,为电子商务各个领域的用户创造了丰富的价值,成长为全球最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截止到2010年12月,支付宝注册用户突破5.5亿,日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达到850万笔。支付宝创新的产品技术、独特的理念及庞大的用户群吸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支付宝作为其在线支付体系。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② 几乎在支付宝诞生发展的同时,腾讯自然也不甘落后,其自主开发的财付通迅速上线使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功能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主要功能 关于第三方支付行业,你究竟知道多少?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前景怎样?第三方支付行业有什么优势?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关于第三方支付行业,你究竟知道多少?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前景怎样?第三方支付行业有什么优势?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关于第三方支付行业,你究竟知道多少?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前景怎样?第三方支 付行业有什么优势?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关于第三方支付行业,你究竟知道多少?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前景怎样?第三 方支付行业有什么优势?2017年1月13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项支付领域的新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三方支付行业,你究竟知道多少?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前景怎样?第三方支付行业有什么优势?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备付金,今后将统一交存至指定账户,由央行监管,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 根据咨询公司艾瑞公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市场规模报告》显示,2017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交易规模为22.7万亿元,同比增长113.4%,其中具有经济效益的交易规模为16.8万亿元,支付宝的市场份额占比达到了64.2%,财付通次之,占比27.8%。支付的本质在于链接用户、商户和产品,正是因为这种链接的特性,支付能够创造更多的商业价值,而其核心价值便在于有效的数据积累。不同类型的支付,数据价值不同,支付场景的丰富度提升,使支付核心价值得以积累。

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优缺点[2]

自营物流与第三方物流优缺点 自营物流优缺点; 1.所有环节都是由自己控制,可空性强,便于管理。 2.成本高,要花费很多费用,人力成本高,约束性不强。 3.送货及时性,便于平台的活动推广和客户的维护和回访。 第三方物流优缺点; 1.专业性强,可控性不强。可以做到物流风险的转移。 2.节约费用,人力成本。 3.送货及时性和回单及时性很难跟进。 4.没有和客户的沟通和维护。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基础,但电子商务物流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物流,对配送的时效性、服务质量和物品的信息追溯性要求都比较高,配送体积较小且数量巨大。针对这些特点,各大电商和物流公司进行了许多尝试,目前,基本形成了以电商自主或电商与物流公司相配合的电子商务物流模式[2]。无论哪种电商物流模式,其基本流程一般都由仓储系统、运输主干网和“最后一公里”配送三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配货。对于电商的仓储系统,主要工作是根据客户在订购货物时选择的配送要求和商家或生产商的仓库分布情况,选择合适的(例如最近的)仓库进行货物的提取、包装和编码并发送至所在地的分拨中心。 第二阶段,主干网运输。不是所有的货物都需要经过这一阶段。目的地与电商货物在同一城市的货物就不需要,可以直

接进入第三阶段进行“最后一公里”配送。对于目的地不在所在城市的货物在该阶段离开源分拨中心进入主干运输网,按照设计的路线进行运输、分拨、再运输(或转运)直到到达目的地分拨中心。 第三阶段,“最后一公里”配送。即将货物交付给最终用户。 前两个阶段的工作都不涉及最终客户,在电子商务企业和物流服务公司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安全性、及时性等都容易得到保障。但在“最后一公里”配送阶段,高度分散且千差万别的客户状况给投递工作造成了很多困难,使得配送工作极其繁杂,再加上交通状况的不理想,难免会有众多矛盾和问题的产生[3,4]。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客户不能正常接收货物而导致的投递失败;二是配送人员不能及时将货物送达用户手中。前者是造成配送成本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运输系统地理学》,供应链最后一段的成本约占货物运输总成本的28%左右。后者常引起用户的不满。这些问题成为目前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重点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重点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 近年来,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发展迅猛,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迅猛发展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构建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体系,确保第三方支付业务在规范的前提下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贡献力量,是当前央行及政府有关部门都在探寻的一个课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欧盟等国和地区有关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模式、监管原则和监管措施等,探讨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方式和措施的发展,进而提出对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监管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第三方支付监管的国际比较 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第三方支付起步较早、发展较快,近年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指导思想逐步从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偏向于“强制的监督管理”转变。自上个世纪70年代,特别是2000年以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电子支付以及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法律法规,至今已形成一套适应本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的法律框架与监管模式。 (一)监管模式美国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界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监管从属于金融监管的整体框架,即实行功能性监管。《统一货币服务法案》是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另一部重要的法规,自2000年以来,美国已有40多个州参照《统一货币服务法案》颁布了适用本州非金融机构货币服务的法律。 与美国的功能监管模式不同,欧盟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机构监管,倾向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出明确的界定,先后颁布了《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

史上最全面第三方支付分类标准

最全的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产业界还是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都不尽相同,主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央行《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二是根据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主体性质进行的分类; 三是根据支付服务的不同业务属性进行的分类。 这三种分类分别是从现行监管的便利、支付业务不同属性特点出发对主流的支付业务进行分类。这其中,《办法》的分类方式是将第三方支付按业务类型划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这种分类方式虽然符合一般大众的认识,但分类标准前后不尽一致,不同业务分类之间有交叉,不能很好的体现完整、严谨的监管意图。而按照支付机构性质、支付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则角度太狭窄,分类也比较繁杂。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分类 1、网络支付 《 所谓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以互联网等开放网络为支付渠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在商户、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支付服务流程,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支付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 1 Business procedure of network payment model 根据网络支付服务具体业务流程的不同,网络支付,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支付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支付网关模式”和“虚拟账户模式”。

其中“虚拟账户模式”还可以细分为“信用中介型虚拟账户模式”和“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两种。下面是对各支付模式的详细分析。 (1)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又称为网关支付,是电子商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服务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网上商户和银行网关之间增加一个第三方支付网关,由第三方支付网关负责集成不同银行的网银接口,并为网上商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和结算对账等业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所有银行网关(网银、电话银行)集成在了一个平台上,商户和消费者只需要使用支付机构的一个平台就可以连接多个银行网关,实现一点接入,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多种的银行卡互联网支付服务。 - 以电子商务B2C交易场景为例,支付网关模式的一般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支付网关模式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2 Business procedure of payment gateway model (2)虚拟账户模式 虚拟账户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为商户提供银行支付网关的集成服务,还为客户提供了一个虚拟账户,该虚拟账户可与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绑定或者对接,客户可以从银行账户等资金源向虚拟账户中充入资金,或从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浅析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目前Interent上网络购物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支付方式,它能够较好的突破网上交易中的信用问题,有利于推动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引导网络消费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发展现状及作用,本文将浅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对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 一、引言 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商品交易的最新模式。互联网在国内的回暖升温,带动了电子商务的空前高涨,电子商务运作模型和业务流程中的三个环节――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作为中间环节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电子商务流程中交易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是面对面进行的,而且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是分离的,这种没有信用保证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商家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消费者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最终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正是在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公共的、可以信任的中介,它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电子交易中欺诈行为的发生,消除了人们对于网上交易的疑虑。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绍 (一)背景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成为制约交易进行的首要问题之一。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必须借助于高效安全的网络支付平台。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因运而生。 (二)概念 第三方支付平台,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件”,也可以说是“技术插件”;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作为交易的“中间件”,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现彻底杜绝电子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目前活跃在网上支付市场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有支付宝、首信易支付、腾讯财富通、环迅、网银在线、云网、上海快钱、YeePay,汇付天下等五十余家。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特点 一)优势 (1) 比较安全,信用卡信息或帐户信息仅需要告知支付中介,而无需告诉每一个收款人,大大减少了信用卡信息和账户信息失密的风险; (2) 支付成本较低,支付中介集中了大量的电子小额交易,形成规模效应,因而支付成本较低; (3) 使用方便。对支付者而言,他所面对的是友好的界面,不必考虑背后复杂的技术操作过程; (4) 支付担保业务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付款人的利益。 二)缺点 (1) 这是一种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需要其它的“实际支付方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央行出台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 新浪科技讯 6月21日下午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今日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全文,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方法已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这意味着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在管理之列。 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以下为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本办法所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策略研究

Payment 电子支付 摘要: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流程中的中间环节,发挥着关键的承上启下的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运而生,提供了更安全、稳定、快捷的支付体系, 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越来越影响其发展,怎样制约其问题的蔓延,监管措施迫切研究及监管的问题就更为迫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风险; 监管 第三方支付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充当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过程中,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上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信用卡信息被盗。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社会公众支付和结算。据艾瑞咨询不完全统计, 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已经达到 2743亿元,比 2007年的 976亿元增长了 181%[1]。随着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近一步扩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怎样在发现问题之后进行有效的监管,更为迫切。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平台的迅速发展,给电子商务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之带来的风险问题也必须引以警惕。

1. 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 100家,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应的法律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合适的身份界定,在当前的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 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畴已经远远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一些企业为了摆脱“违法经营”的窘境, 只能采取钻政策的“空子”的方式,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把自己定位的目标也是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 。另外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在支付与结算中存在着大量延时交付、延期清 算等现象,导致平台中出现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资金储蓄的性质, 而这也是《商业 银行法》规定的银行专营业务。这一问题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用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的法律问题 [2]。 2. 帐户沉淀资金有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商一般都有资金吸存的能力, 这使其具有了和银行的相同的部分功能,在电子商务交易支付过程中,资金在服务提供商帐户上将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滞留,随着虚拟账户的快速增长,沉淀资金数也将会急剧膨胀,据报道在虚拟账户的资金每天滞留几乎上升到数百万资金,大量的客户资金沉淀可能引发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或其他活动,加上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的差别,可能会引发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企业平台信用风险和交易操作风险 [3]。 3.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套现、诈骗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问题。 由于电子支付的特点,交易双方互不谋面,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的特性,以及网上信息的不完备性,通过网络数据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有些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套现、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就成了可能 [3]。

史上最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1.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描述1.1国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交易规模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 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 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 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即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③银行卡收单,即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 币资金的行为。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1.2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 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来自交易双方所缴纳的手续费,第二则是来自大量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当然,对于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当归属于支付企业仍有着 很大分歧。在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利息分割上,给予了支付机构九成、备付金存管银行一成的分配比例的指

导意见,但《办法》在最后发布时删除了这一条,因各方分歧最终回避了这一最大问题。但在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收取可观利息,从而为支付机构留存了一定的收益空间。按照国际惯例,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都是归支付机构所有的,比如美国PayPal的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都是归PayPal所有的。在进一步明确规定出台之前,单从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我们并未因通过第三方支付而获得任何利息,这部分沉淀资金利息(或是将部分沉淀资金转存至定期所带来的利息)应并入企业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2.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入的会计处理2.1手续费国内现有非金融支付机构在收取手续费时,最早是采用消费者免手续费,而商家按照交易量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随着企业自身的发展,以及整个行业的成熟化及稳定化,很多非金融支付机构除了在自己仍努力开发拓展的领域外,已开启了双向收取手续费的新时代。手续费作为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是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在非金融支付机构收到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手续费”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科目。2.2利息如上文所述,利息收入本身是否应当归属企业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同时利息收入记到哪个科

第三方物流的定义及特点

绿蚂蚁物流搜索 对于物流相信大家都陌生,因为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物流已经融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那么第三方物流是什么?本文主要对第三方物流的定义以及第三方物流基本特点介绍。 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源于企业业务的外包(out-souring)。企业利用外部的资源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将一些业务承包给第三方企业去完成,这就是企业的业务外包。企业将自己的物流业务外包,第三方物流企业承接各个企业的外包物流业务,就产生了第三方物流的概念。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既承包供方物流、又承包需方物流的专业化物流,一般以合同方式规定这种承包形式,因此第三方物流又叫合同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所谓第三方物流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为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把原来属于自己处理的物流活动,以合同方式委托给专业物流服务企业,同时通过信息系统与物流企业保持密切联系,以达到对物流全程管理的控制的一种物流运作与管理方式。第三方物流,英文表达为Third-Party Logistics,简称3PL,也简称TPL,是相对“第一方”发货人和“第二方”收货人而言的。3PL既不属于第一方,也不属于第二方,而是通过与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合作来提供其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的买卖,而是为客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代理服务。最常见的3PL服务包括设计物流系统、EDI能力、报表管理、货物集运、选择承运人、货代人、海关代理、信息管理、仓储、咨询、运费支付、运费谈判等。由于业服的务方式一般是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的物流服务合同,所以有人称第三方物流为“合同契约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第三方支付的转型与监管

第三方支付的转型与监管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我国支付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 要的作用,目前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已经达到250家。除了支付业务本身之外,2013年以来,凭借与传统金融业的深度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寻找到了众多新的业务增长点,并且与满足公众的金融需求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在全球支付领域新趋势、支付技术新变化的大背景下,需要对我国第三方支付面临的转型挑战及监管思路,进行更细致的分析和审视。 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面临转型挑战 第三方支付可通过与电子商务充分结合,以及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支出服务相配合,促进居民对商品和服务的消费;促进商业贸易活动的效率提高,并且通过供应链金融模式,对小微企业提供支持;促进支付清算体系功能的完善,如果说金融机构支付着重于满足大客户的“批发”服务,则非金融机构支付则偏重居民和小企业的“零售”需求,后者正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对于货币结构和流通速度产生复杂影响,如减少人们的现金偏好,增加对电子货币的需求,并且间接促进信用数据的积累和信用体系的建设;为金融资金配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等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

提供了支付的承载渠道;能够成为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支撑,尤其在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体系跨境运作存在障碍的背景下,可以通过适度发展跨境非金融机构支付,为人民币境外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自身来看,目前也到了行业转型与发展的关键时期。此时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交易的支付安全问题。在支付环节中,便捷与安全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对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跑马圈地”,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创新越来越简单便捷,这在提高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必然产生更多的交易安全风险漏洞。此外,在国内对于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也难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混业经营带来的挑战。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逐渐多样化,除了支付功能之外,逐渐涉足到其他资金配置、风险管理等金融领域,这样的角色快速转换,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重发展,不重视管理,而且没有形成相对健康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除了少数行业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数支付机构的内部控制、人员配置、风险应对等都比较薄弱,这也是现在第三方支付更容易出现洗钱、套现等行为的主要原因。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高速传递、交易技术的改良、市场效率的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趋向“无缝对接”,都使得系

第三方支付的美国监管模式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国际监管模式 美国模式 美国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实行的是功能性监管,即将监管的重点放在交易的过程,而不是从事第三方支付的机构。美国采取的是多元化的监管体制,分为联邦层次和州层次两个层面进行监管。但美国并没有制定针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的专门法规条例,只是在现有的法规中寻求相关的监管依据,或者对已有法规进行增补。首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认为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的滞留资金是负债,而不是联邦银行法中定义的存款,因此该平台不是银行或其他类型的存款机构,不需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该平台只是货币转账企业或是货币服务企业(MSB)。但FDIC同时指出,各州监管部门可依据本州法律,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做出自己的定位。其次,FDIC通过提供存款延伸保险(Pass Through Insurance Coverage)实现对滞留资金的监管。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留存资金需存放在FDIC保险的银行的无息账户中(Pooled Account),每个用户账户的保险上限为10万美元。再次,依据美国在“9.11”事件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作为货币服务企业,需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FinCEN)注册,接受联邦和州两级的反洗钱监管,及时汇报可疑交易,记录和保存所有交易。最后,美国并没有明确的电子货币概念,一般将储值卡作为电子货币的代名词。 欧盟模式 欧盟规定网上第三方支付媒介只能是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这就意味着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必须取得银行业执照或电子货币公司(ELMIs)的执照才能开展业务。实际上,欧盟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公司的监管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实现的。该监管的法律框架包括三个垂直指引:第一个指引是2000年1月颁布的《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此项指引确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和欧盟内的通用性。后两个指引是同年颁布的《电子货币指引》和《电子货币机构指引》,要求非银行的电子支付服务商必须取得与金融部门有关的营业执照(完全银行业执照、有限银行业执照和电子货币机构执照),在中央银行的账户留存大量资金,并将电子货币的发行限定在传统的信用机构和新型的受监管的电子货币机构。美国和欧盟对电子货币的监管有许多共同之处:需要执照和审批,实行审慎的监管,限制将客户资金进行投资,反洗钱等。 亚洲模式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亚洲的出现较欧美略晚,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各国监管当局一直密切关注其发展,不断调整相应的监管措施。新加坡在这方面是亚洲的“领头羊”,早在1998年就颁布了《电子签名法》。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成立了新的金融监管委员会(FSC),在1999年颁布《电子签名法》。香港则在2000年颁布《电子交易法令》,给予电子交易中的电子记录和数字签名与纸质对应物同等的法律地位,并增补了有关电子货币发行的法律。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还采取了行业自律的监管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台湾对网上支付中使用的电子支票的监管给予了较多重视,颁布了《电子商务中的电子签名法》、《议付工具法》、《从事电子支票交换的金融机构管理条钟》以及《申请电子支票的标准合同》。但是,各国都没有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制订专门的监管法规,相应的监管政策仍处在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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