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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如何监管

第三方支付如何监管
第三方支付如何监管

2007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在首次编写的《中国支付体系发展报告(2006)》中明确提出,当年将正式发布实施《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并出台《电子支付指引(第二号)》,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网上支付服务市场。

又是三年过去了,这两份文件仍未见端倪。2009年下半年以来,央行相关人士曾在不同场合透露,《办法》将于年内出台,却再次失信于众。本刊记者最近从权威渠道获得的消息显示,《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很可能在2010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据业内资深人士分析,央行屡屡推迟正式《办法》的发布,是出于审慎监管考虑。本刊记者多方证实,《办法》自征求意见以来,大体形成了2007年和2009年两个版本的修改稿。其中,2007年的修改稿与征求意见稿在准入门槛和风险控制要求方面均有较大变化,而2009年修改稿在重要框架上基本与2007年版本一致,只是扩展了接受监管的机构范围,将储值卡发卡企业等纳入。

“现在的《办法》和2005年相比,完全是天翻地覆。因为这个行业太新,发展太快,监管必须跟上。”上述人士表示。细读2007年修改稿,已可掌握即将颁布的正式《办法》的大致轮廓。

在监管定义上,2007年修改稿明确支付清算组织是“公司制非金融企业法人”,并规定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由央行核发,有效期五年。

在准入门槛上,2007年修改稿简化为全国和省内两类,其注册资本中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为1亿元和3000万元。另规定申请人的净资产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90%,意即允许轻微亏损。

在股东资质上,2007年修改稿对支付清算组织的实际控制人或10%以上股权股东任职资格做出限制,但取消了2005年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境外投资者投资比例不得超过50%的规定。

在风险控制上,2007年修改稿规定支付清算组织应与商业银行签订保证金存管协议,将保证金存放在惟一的专用存款账户内,此外还必须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进行专户存管。另外,2007年修改稿还专辟一条,规定了支付清算组织的反洗钱义务。

本刊记者了解到,2005年征求意见稿中争议最大的是第三十八条条款,“支付清算风险保证金用于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总金额的50%,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007年修改稿已将其删去。对此业界解读不一。“究竟是不允许投资,还是对投资没有限

“备案相当于一次摸底,让央行对现有支付企业的资金规模、经营方式和盈利状况有了大致了解。”上述人士称。此举当时亦被业内视为央行发放支付业务牌照的前奏。

直至今年1月25日,支付清算协会召开了发起人会议。据相关媒体报道,协会发起人单位共61家,其中包括28家商业银行、27家国内主要非金融性支付清算组织,以及6家特批机构。

从300家到130家,再到27家,这一数字的缩减变化本身就说明了行业的发展现状。根据易观国际的数据,2009年互联网支付市场中,支付宝和财付通分别占据52%和24.7%的市场份额,当仁不让地占据前两把交椅。ChinaPay、快钱、环迅支付、易宝、首信易和网银在线则以10%以下的份额列于第二梯队,其余支付企业的市场份额均小于0.1%。

“据我所知,目前全国排名前十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资本应该都在1亿元以上,其他的就不好说了。”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2007年修改稿中所说的“支付清算业务许可证”究竟是不是市场传闻的“支付牌照”,目前仍不得而知。但行业领先的支付企业普遍希望监管早日为其正名,无论通过备案制抑或核准制。

“我们在和央行沟通过程中希望能明确几点:什么是不能做的,什么是可以做得更好的,什么是以往执行过程中做错需要改正的,在这几点上我们希望得到监管方面的指导。”支付宝CEO彭蕾在今年上任之初,第一件重要工作就是到北京拜访央行的“有关领导”。

“在没有明确政策法规出台的情况下,大家只能根据每次央行内部的吹风会,摸索着尽量往合规的方式上靠,尤其是在风险控制方面。我们希望能早日看到相应规范。”卓栋炜。

但央行“超级网银”的即将上线,为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未来增加了变数。所谓“超级网银”,是指央行第二代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网银互联应用系统,该系统预计于今年8月上线运行。“这相当于增加一个安全阀,各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不再一一对接央行的核心支付结算系统,而是通过…超级网银?这一入口统一接入。”一位银行人士向本刊记者解释。

而在第三方支付行业看来,“超级网银”的作用类似于“线上的银联”,从而取代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传统的“网关”作用。也有企业有不同看法。环迅支付市场部总监卓栋炜表示,他并不担心“超级网银”对行业的影响。

“现在行业主要竞争者在银行网关接入数量、水平和扣率上基本都差不多了,把这个通道打通后,相当于基础业务在同一起跑线上,企业可以花更多精力在技术应用和商户培养上,这块是我们(支付企业)相对于银行的优势。”

“超级网银”引起外界强烈关注的缘由,主要在于其首批试点接入名单中仅有十多家商业银行,而没有第三方支付企业。一位业内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因为相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银行网银安全性更好,便于试点;而在卓栋炜看来,这也可能是另一道行业准入门槛。

“央行可能希望把网银打通以后再选择一些合乎资质的支付企业接入,这相当于在做发牌的工作,因为根据央行的说法,只有金融机构才有接入资格。”卓栋炜说,“发牌和接入…超级网银?,这两个动作可能先后或同时进行,但从…超级网银?的上线速度来看,今年完成的可能性不大。”

央行结算司相关人士也向本刊记者证实,还是得等正式的《办法》出台,第三方支付企业接入“超级网银”才可能列上议事日程。

至于未来监管方向,业内普遍观点依然是:应该管,但不能管得太严、太死。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孙福庆直截了当指出:“第三方支付业务整合了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其资金周转效率远高于传统支付方式。像这样的新兴行业,政策首要考虑的还是鼓励和扶持,一发牌恐怕就管死了。”

浅谈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浅谈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在国内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渐被人们熟知,并且使用人群越来越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将与企业和个人结合的更加紧密。本文系统的概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对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程进行介绍,阐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优势、现状以及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安全发展 引言: 随着互联网行业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人们进行商品交易的最新模式。网上商品交易的最核心问题就是信用得不到保证。由于电子商务中的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不是面对面进行的,而且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也是分离的,这种没有信用保证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相互顾忌:商家希望先钱后货,消费者希望先货后钱。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解决了这个网上交易的瓶颈。它满足了电子商务中商家和消费者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它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也是电子商务继续发展的保证。 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述 1.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定义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是属于第三方的服务中介机构,完成第三方担保支付的功能,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它主要是面向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与应用支撑服务,不直接从事具体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与银行,网站以及商家来做职能清晰的支付。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1.2、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流程 第三方支付一般的交易模式为: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在收到代为保管的货款后,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划至卖家账户上。 (1)消费者在网络上选购商品,决定好要购买的商品后与商家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 (2)消费者选择要使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上。

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

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 1.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的风险,已经提过了。 2.资金安全的风险。 根据我们的研究,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在提供中介和信用中介的过程中,资金包括两类,第一类结算,第二类虚拟帐户的资金,两类资金怎么保证,谁来担保等风险点。 4.洗钱的风险。 《反洗钱法》在明年的1月1日正式实施,对服务机构还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机构要求更高了。法律实施之后,对我们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a)支付宝交易量是很大的。 b)支付宝的交易没有成本的交易,并不是支出支付宝的网络交易是免费的,其他家也有,据我个人所知,不收手续费的交易服务应该是从淘宝的支付宝开始的。 如果有成本,套现就会不一样了。 c)支付宝的优点,是淘宝的密切的衔接,很便捷,另外要想进行欺诈套现,利用淘宝中的支付宝实行自买自卖是非常容易的。违反犯罪确实是需要反思的。 6.连带责任的风险。 电子商务的纠纷。 7.欺犯风险的案例。 我们提出这些风险,并不是否定这个场,是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有效的预防这些问题。这是重要的主题,产生存在确实有必要的,

生存空间非常广阔的。如何完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法律规定?我们 建议是从六个方面开始,但没有时间展开了,从完善法律规定可以 简单提一点,有一些法律规定,法律效益层次必须提高。 相关阅读: 第三方支付模式 纵观国内当前经营状况相对较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主要基于以下两种经营模式: (一)支付网关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充当了电子商务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商家,第三方支付为商家提供一 个可以兼容多银行支付方式的接口平台。 (二)信用中介模式 看过“七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风险”的人还看了: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浅析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浅析 李晓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430060) 【摘 要】第三方支付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便捷的支付途径,推动了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同时也隐含着未被广泛研究的风险问题,本文重点分析了第三方支付可能面临的风险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一些风险防范措施。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电子商务;风险;应对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迅速发展,网络第三方支付行业应运而生。网络第三方支付在和交易过程中起到了独立的第三方信用担保的作用,使网络购物、转账更加安全,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但同时也隐含着一定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它的风险问题还没有得到广泛的研究,监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  第三方支付概述 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采用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借助银行卡等卡基支付工具或虚拟账户、虚拟货币等网上支付工具,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衔接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较为有效的解决了交易诚信的问题,为不能面对面交易的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随着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和支付业务创新的层出不穷,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呈井喷态势:数据显示,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年交易规模已达亿元。据艾瑞咨询的预测,到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将超过万亿元。  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产业迅速壮大,已涉及到越来越多的企业与社会公众并形成强大的资金规模,其在法律、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途资金风险。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支付流程是资金先由买方到第三方平台等支付平台得到买方确认授权付款或到一定时间默认付款后再经第三方平台转手给收款方这就决定了支付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一定时间的支付停留从而形成在途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只是保管用户的资金,而不是用户资金的拥有者。由于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巨大,且不受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有可能以某种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进行投资等活动。如果用于投资,投资成功则已,但如果投资失败,商户和消费者都将蒙受损失。  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基于一个虚拟的空间,市场参与者的诚信度完全建立在虚拟网络信息的基础上,支付安全和诚信问题显得至关重要。信用风险是指各交易方在到期日无法或无力履约的风险。从交易的主体来看,主要有卖方信用风险、买方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三个方面。 卖方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收款后拒绝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非法经营、利用虚假身份进行交易等;买方信用风险主要是指收到产品或服务后拒绝付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授权他人操作的交易或持卡人否认自己操作、及利用虚假身分进行交易等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信用风险指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不善或者面对风险管理不当,甚至其它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能履行中介支付和担保的风险。  洗钱、恶意套现等欺诈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金融机构,但是提供的服务内容却与金融机构性质类似。第三方支付公司不会像银行一样监管客户的账户资金是否被合法使用,它只 管周转,赚取手续费用。疏于监控,很容易被利用进行洗钱、套现等欺诈行为。如利用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两个看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从而为第三方支付的注册用户提供了隐秘的资金转移渠道;再如第三方支付企业为收款方提供了虚拟功能,其随意性远远强于银行商户的,通过制造虚假交易能方便地实现资金转移,套现就更容易了。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及网络运行问题所导致的风险。它包括硬件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应用系统的稳定性、网络的可靠性等。近年来,网络银行被盗事件时有发生,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都提供多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接口,如果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不过关,一个木马程序就可以盗走用户的网银密码。其次,来自系统外部的病毒和恶意攻击所来带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很容易造成第三方支付的网络平台失效,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等。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机构或企业等因无力为减少负债或增加资产提供融资,从而影响其对外支付。严重情况下,流动性的不足会造成机构或企业的清偿危机,进而导致破产。当前,大部分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由于竞争激烈,利润空间狭窄,没有良性的营利点,很容易出现资金周转问题和流动性不足。同时,由于在第三方支付过程中对于第三方支付参与者来说存在一个在途资金的问题,交易中的支付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一定时间的停留,这就很可能给第三方支付参与者带来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尤其是商家的流动性风险,如某商家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自身的中介支付,他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收到他所出售商品的货款,在这期间中,如果企业遇见如下情况如业务量加大,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萎缩等,就很可能给企业带来流动性支付风险。  第三方支付风险防范措施 由上文分析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存在许多风险隐患,有关各方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防范风险,降低损失。 针对第三方支付在途资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可以在交易流程中增加物流部门的参与,改进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增强交易的透明性;并综合利用银行托管和保险担保相结合的方式对在途资金进行管理,从而降低支付的信用风险,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信。对于洗钱、恶意套现等欺诈风险,国家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制约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欺诈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例如客户尽职调查,按“同户名绑定、虚拟账户分类、支付中介专户托管”原则进行账户管理,交易监控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等。面对技术风险,用户应当提高自己的安全支付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总 结 第三方支付为电子商务的支付过程提供了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并不能解决支付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故应把它们纳入到一个评级系统,促使它们不断进行技术改良降低网络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只有解决了潜在的风险,第三方支付才能得到更好的应用和推广,从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王飞,戢春秀第三方付平台支付结算风险问题研究商场现代化[] () []官忠东网上支付反洗钱业务分析金融电子化[],() []胡志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问题研究魅力中国[],() []王罡,李锴乐网络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中国证券期货[] ,() — 1 1 —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未来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和未来

关键词: 互联网支付支付宝财付通第三方支付企业同质化竞争第三方支付行业洗牌第三方支付行业争夺牌照第三方支付行业未来发展 剑指互联网 ①当时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网站买家卖家之间的交易问题,阿里巴巴基于此开发了支付宝,意在用此软件解决当时淘宝上买卖双方的交易问题,但是意料不到的是,这样一个简单的需求,却来开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的序幕。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阿里巴巴集团CEO马云先生在2004年12月创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关联公司。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①最初的支付宝只是为了解决淘宝交易问题,然而无心插柳柳成荫,当初一个小小的想法,开拓了国内第三方支付大大的市场,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开拓者和领头羊,支付宝在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下,急速成长。 ②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在六年不到的时间内,为电子商务各个领域的用户创造了丰富的价值,成长为全球最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截止到2010年12月,支付宝注册用户突破5.5亿,日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日交易笔数达到850万笔。支付宝创新的产品技术、独特的理念及庞大的用户群吸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支付宝作为其在线支付体系。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还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② 几乎在支付宝诞生发展的同时,腾讯自然也不甘落后,其自主开发的财付通迅速上线使

2020年(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金融保险)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郑州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及监管建议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规模越来越大,在带给人们便捷支付途径的同时也带来了壹些问题。本文从反洗钱的角度对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分析,且试图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监管建议 壹、第三方支付业务概要 (壹)第三方支付的产生 电子商务运作模型和业务流程中的三个环节———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是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其中资金流环节对支付的便捷性提出了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规模和日俱增,似乎能够预见到这种借助于互联网络迅速传递支付指令的支付模式将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结算范围拓展到电子商务以外。 (二)第三方支付的价值 传统意义上,从资金流的角度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买方的卖方和卖方的买方,为买卖双方整合了众多银行卡支付方式,将壹条更便捷的支付途径呈当下买卖双方面前。 另壹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为银行整合了零售电子商务结算业务,节约了银行的营销成本,同时其在向银行下达支付指令前第三方支付系统能够对其跨银行系统账户的收付额进行轧差清算,跨银行系统调拨资金金额显著减少,宏观上节约了结算成本。 (三)第三方支付参和了银行的中间业务 尽管仍然需要银行的底层服务,从业务性质上能够认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从事了类似于银行的结算业务。尤其是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在银行开立作为支付中介的

壹般存款账户后,银行基本将电子商务里中小规模的支付结算业务剥离给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支付中介的壹般存款账户实际成为银行无法控制的内部账户(参见图1)。 第三方支付企业出现后,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客户的支付指令由第三方支付企业掌握,银行按照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指令将资金由客户账户划入支付中介账户和将资金由支付中介账户划入目标账户,就这样结算业务在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参和下完成了。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结算业务的壹个环节(具备了跨系统轧差清算功能),尽管它不像银行取得了开展中间业务的许可,尽管其营业执照上的运营范围见起来更像IT类企业。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洗钱风险分析 (壹)隐蔽的资金转移渠道 如前述,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参和到结算业务中时,原本银行了如指掌的交易过程被割裂为俩个见起来毫无联系的交易。事实上这俩个交易能够发生在同壹银行系统或跨银行系统,即便发生在同行系统,银行也无法确定这俩项交易的因果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 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清算时,对于局外人(包括银行)而言,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将变得更为复杂(参见图1箭头①)。前已述及,第三方支付可能会不再拘泥于电子商务的资金流环节而成为壹种相对独立的结算模式。任何人只要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就能够便捷隐蔽地实现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以微信支付为例开题报告

北京联合大学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题目:我国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及监管——以微信支付为例_____ __________ 专业:金融学指导教师: _ __________________ 学院:学号: _________________ 班级: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题目背景和意义 课题背景:近些年,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推动下,金融与互联网不断相互渗透和融合,支付手段创新层出不穷,其中,尤其以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表现最为抢眼,并已经成为支付市场的业务增长点。 微信产生于2013年8月5日,与微信5.0同期推出,成为以腾讯用户为主,与财付通、微信联合推出的移动支付创新产品。用户在使用微信支付过程中,仅需要在微信中关联相应的银行卡,并完成银行卡的身份验证,那么就可以直接对所需要购买的产品与服务进行微信支付购买。支付时不需要进行任何刷卡步骤,仅需要在手机上输入支付密码,那么就可以完成整个支付过程与购买过程。改变了传统网络消费购买途径需要打通线上、线下的障碍,使整个电子交易流程变得简单、便捷。在移动支付手段中,微信支付可以实现公众号支付、二维码到秒支付、移动应用支付、刷卡支付以及红包支付。因此,自微信支付推出以后,微信支付的活跃性与用户的高推崇性加速了微信支付的快速发展,并且利用AA收款、信用卡还款、微信红包、滴滴打车、Q币充值、理财通等功能服务,使移动支付用户得到大幅度提升。 选题意义: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技术与传统的金融业务相结合,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随着近几年支付牌照的发放,第三方支付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重要发展模式,在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网络支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和监管小匹配等问题也给网络支付产业链各方造成小同程度的损失,如何在进行第三方支付创新的同时防范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相关风险的分析,阐述了我国对第三方支付现行监管制度的小足,并给出有效应对措施的建议,以促进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应用文-试析第三方支付人身险保费的法律问题(1)

试析第三方支付人身险保费的法律问题(1) '[关键词]人身保险保险费,第三方付费,行业惯例 现代 生活中, 当事人为追求快捷有效的交易目的,一些非常规的做法常常会随之发生。就人身保险业而言,第三方付费就是其中非常典型的一个事例,有丈夫为妻子付费的,雇主为雇员付费的,也有用公款为私人付费的,有代理付费的,资助付费的,无因付费的等等名目繁多,不一而足。很显然,第三方付费在人身保险业务中已成为一种既成事实,一种不成文的商业行为。为此,本文从法律层面,就第三方付费的构成因素,限制性规定及法律效果进行探讨。 所谓人身保险第三方付费是指第三方(非投保人本人)为投保人缴付人身保险保险费的一种行为,它的范围很广泛,若从以下角度去归类,有以下几种: 1、代理行为,由第三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示为投保人缴付人身保险费的行为; 2、资助捐赠行为:由第三方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示以资助或捐赠方式为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行为; 3、无因付费行为,由第三方直接为投保人付费,但第三方不表示付费的原因或理由; 4、以洗钱为目的或不正当目的(非法目的)的第三方付费行为; 5、付费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关系,付费人明示或不明示付费原因的行为。 显然,上述归类并不代表人身保险第三方付费仅仅涵盖以上所述种类,事实上,人们可从不同角度对此作出不同的归类。从以上归类中,人们可以大致上看出,人身保险第三方付费的种类及其成因、法律后果,从而有利于我们去分析第三方付费行为的合法性问题。 在业内通常会听到这样一种说法,“法律或保险法没有禁止第三方付费”。笔者认为:“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条文禁止第三方付费”并不能等同于“法律没有禁止第三方付费”,对法律的理解不能 地、狭隘地拘泥于某一个法律某一个条文,而是应该从整个法律体系、法律的本意及其精神去理解。笔者认为法律对第三方付费的禁止性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刑法》上的禁止性规定。 《刑法》上有销脏罪、挪用罪、侵占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洗钱罪等罪名,如金融机构明知是脏钱、黑钱而接受,不仅构成返还的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构成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因此从法律的本意上讲,法律是禁止金融机构在明知脏钱、黑钱的情况下去接受第三方付费的。从这一点上讲,法律禁止金融机构收取第三方付费的黑钱是确定无疑的。如一个国际恐怖主义 ,向国内保险金融机构明确告知其希望通过第三方付费为某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如该金融机构以法律未禁止第三方付费为由收取该笔钱款,该金融机构本身将构成刑事责任。 2、《反洗钱法》上的禁止性规定。 从《反洗钱法》规定来看,其第16条明文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如第三方不透露自身身份,或保险机构未能识别其身份与之交易,同样会有法律责任,从这一点上来说,法律禁止金融机构与不明身份的人进行交易也是明确无疑的。 3、《民法》上的禁止性规定。 从民事法律制度角度看,民法上有善意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立法本意是:在民事交易活动过程中,第三方获得的商业对价,从其交易之目的、动机看,必须是善意的,法律依此认可或承认这一交易,否则法律将不承认或认可这一交易。 这一制度从一个侧面充分说明了金融交易合法性的必要性,如金融机构取得的第三人付

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析电子教案

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析

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析 作者:马红梅 来源:《今日财富》2018年第24期 纵观市场上已经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实名用户超过5.8亿,是其中的佼佼者,其通过与众多知名的购物平台进行合作,迅速获取了知名度,在市场上获取了一席之地,并且成功坐上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霸主地位。本文阐述了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其背景现状、主要服务、商业模式、技术手段与风险管理、发展前景这六个方面来对以支付宝为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分析。 一、背景现状 支付宝虽然已经发展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但是支付宝的使用者大多数为年轻人,像一些中老年群体很少注册使用支付宝,这种情况也不难理解,支付宝极大的迎合了大部分群体方便快捷的消费需求,但还是有一部分人不愿意去使用支付宝,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其考虑到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隐患。虽然这样,但是支付宝的使用人数却还是达到了让人叹为观止的程度。 二、主要服务 方便快速地查询账单、账户余额、物流信息;免费跨行转账,信用卡还款、生活缴费;消费信息智能提醒;为子女父母建立亲情账户;提供本地生活服务,推荐当地特色美食;买单打折尽享优惠;余额宝理财;支持接入手机健康数据,与好友一起互动,行走捐,参与公益。 三、商业模式 (一)运营模式 支付宝运作的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首先买家在网上选中自己所需商品后与卖家协商,确定交易后买方需把货款汇到支付宝这个第三方账户上,支付宝作为中介方立即通知卖方钱已经收到,可以发货,待买方收到商品并确认无误后,支付宝随即把货款汇到卖方的账户以完成整个交易。支付宝在这个流程中充当第三方的角色,同时为买卖双方提供信誉,确保交易安全进行。 (二)主要盈利模式 首先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最显著的收益是支付宝页面各种广告的广告费用,主要盈利渠道是收取手续费,即支付宝在快速提现、网购、航空客票等方面以加上毛利润的费率,向客户收取费用。其次在2005年,支付宝进入B2C业务,根据用户不同级别,给予不同的免费额度,并对超出的部分收取手续费从而获得稳定的收入。再次支付宝还有服务费的收益,主要分为理财相关业务和代缴费业务的服务费。 四、技术手段

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第三方支付平台现状及监管问题浅析 短短十多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迅猛发展,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技术广泛地参与各类金融服务,以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满足了银行现有资源难以覆盖的客户群体的支付需求,成为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带来的风险与问题不容小觑。对此,黄石银监分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一、第三方支付发展现状 (一)业务规模发展快。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12.9万亿,同比增长54.2%。以最大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为例,2012年,支付宝注册用户数已经达到7亿,日交易额达45亿,合作商家达到45万家,日交易额达到3369万笔,单日最高交易笔数超过1亿笔,支付峰值达到20.5万笔/分钟。 (二)业务发展范围广。随着企业和个人用户需求的快速变化,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逐渐向收单、结算、信贷、供应链融资等金融增值服务延伸,涉及小额信贷、生活缴费、信用卡还款、基金支付、商城购物等。2012年,全国超出1800万张信用卡在支付宝还款,超过6000万人使用支付宝转账。 (三)业务运营模式多元化。目前,第三方支付除承担了银行支付中介角色外,业务运营模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比如以阿里巴巴金融为代表的新型贷款模式,以P2P网站为代表的新型人人贷模式,还有阿里巴巴即将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个人消费模式

等。 (四)业务影响深远。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已经深入广大用户生活,给人们带来了便捷和效率。以2012年黄石地区为例,支付宝用户人均支出达7179元;通过支付宝还信用卡的笔数超过10万笔;通过支付宝网上缴纳水电煤、手机固话有线等费用2528人次,假设跑一趟缴费网点所需时间在30分钟上下,相当于为黄石用户节省了1264个小时的时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迅速发展,助推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信用卡业务发展。由此产生的准金融业务并随之带来的风险问题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监管制度体系缺乏有效设计。一是定位不准确。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主体法律定位不明确,在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企业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但其经营的业务范畴涉足担保、贷款、结算等,早已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成为准金融业务中介公司。二是制度不完善。虽然人民银行出台了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关的管理办法,但对其金融许可证发放、备付金等方面的管理仍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如备付金管理仅依据不低于月日均余额50%的指标进行限制,对超50%的部分形成监控真空。三是监管主体不明确。目前涉及的监管部门包括央行、商务部、工商等,对其监管职责界限不清,部分业务存在监管空白。 (二)“资金池”缺乏有效管理。第三方支付通过提供信用,

浅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风险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cb3321189.html, 浅析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风险及对策 作者:吴静岚 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20年第06期 摘要: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了网上支付行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诞生使得人们的交易行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不仅可以在网上购物,还可以通过网上支付进行转账,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需要的注意的是,事物的发展有利也有弊。因为第三方支付是新兴产业,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其支付风险远远超过传统支付方式的风险。因此,本文结合我国第三方支付发展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同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发展风险;对策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由于第三方支付方式是中国信用体系缺失的补充产品,因此自然引起了各方的关注[1]。该支付方式在使用的过程中,其焦点也集中在风险方面,对监管机制的稳定性有着迫 切要求。本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现状及风险进行分析,对于帮助大家掌握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第三支付发展的现状是什么,从而做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理使用,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的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市场快速发展,功能也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在为广大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了诸多的风险问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支付宝采取了与银行合作的方式。接下来将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网络安全、法律以及备付金等风险。 1.1; 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支付在网络交易的范畴内,所以存在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用户在支付过程中个人信息遭受盗取或篡改,造成信息的泄露;其次,第三方支付运用体系与支付具体流程存在相应的安全漏洞,容易遭受他人的利用,影响了体系与支付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此外,网民的安全风险意识较差,一些恶意程序入侵到第三方支付服务体系,如木马、病毒等,从而导致用户的数据流露。 1.2; 法律风险 人们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获得了很大的便利,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能获得大量的资金儲备,和银行的性质有些类似。但有关法律不能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控制,任何机构或

第三方支付管理办法〔2010〕第2号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完整word版)第三方支付优缺点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模式以及优点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 金“中间平台”。其基本模式是:买方购买商品后,将货款交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由第三方通知卖方发货,买方收 到商品并满意后,由第三方将货款交付给卖方;若买方不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货款退还 给买方。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在网上是匿名的,第三方就充当信誉证人的角色,即保护了个人隐私,又能实现 公平交易。作为一种针对网上交易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在买家确认收货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 管货款。因为收货后卖家才能拿到钱,所以不存在买家货款被骗的情况;而对卖家而言,交易资金实时划拨,点下 鼠标就能完成交易,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资金安全和网络支付问题,通过约束买卖双方的经营行为,从而建立起诚信 经营环境。 第三方支付的优点: 1.简化交易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了与众多银行合作的方式,从而极大地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对于商家来说,不需要安装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从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操作。 2.降低商家和银行的成本。对于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于银行,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提供服务,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成本。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提供增值服务,帮助商家网站解决实时交易查询和交易系统分析,提供方便及时的退款和止付服务。 3.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进行详细的记录,从而防止交易双方对交易行为可能的抵赖,以及为 在后续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 三、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由于法律的不完备,并且没有建立起国家的信用体制,第三方支付的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证,独立于网络之外 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第三方支付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交易中出现纠纷买卖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相 关部门取证困难;支付平台流程有漏洞,不可避免地出现人为耍赖,不讲信用的情况,这已成为第三方支付发展道 路上必须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也是个大问题。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这些银行对“支付 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 管真空状态,这给使用“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第三方支付工具提供了买卖双方现金交易的平台,这样 就会导致有些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进行洗钱,而有时候某些第三方支付工具不需要实名制就可以完成交易,同时 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没有防止恶意交易的相关措施,这样洗钱就更为容易。如果相应的法律文件还不出台,第 三方支付工具将有可能沦为不法分子的洗钱工具,为网络赌博等提供资金渠道。如果某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因为管理 不善导致用户的资金流失,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负,怎么承担,目前也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2.自身竞争、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违约责任教学文案

第三方支付的违约责任 ——从消费者视角出发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归属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就是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①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结算模式无法满足交易的需求,开始被越来越多的隔面异步交换所取代。但是,在异步交换的过程中,若无信用保障,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为迎合市场异步交换的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第三方充当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提供安全交易服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②在此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担当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通过支付托管实现异步交换的支付保证。 ①赵锡军:《扫描美国互联网金融――理论与逻辑》,载《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2014; ②徐迎阳:《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策略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规划研究院,北京100191》2014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整个交易流程的顺利进行需要交易各方的积极配合。具体来说,采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要涉及到消费者、网络商家、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支持。其一般交易流程如图所示: ①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选购商品,提交订单; ②消费者选择利用第三方平台作为交易中介,向第三方平台提交支付信息; ③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买方支付信息并向相关银行发送支付请求; ④—⑤银行或信用卡公司验证消费者账户,将资金从银行账户转到第三方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资金转入消费者账户; ⑥资金从消费者账户转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账户; ⑦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消费者的转账信息传递给商家,并通知商家发货;

史上最全面第三方支付分类标准

最全的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目前,无论是学术界、产业界还是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都不尽相同,主要的分类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是央行《办法》中对第三方支付的分类; 二是根据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主体性质进行的分类; 三是根据支付服务的不同业务属性进行的分类。 这三种分类分别是从现行监管的便利、支付业务不同属性特点出发对主流的支付业务进行分类。这其中,《办法》的分类方式是将第三方支付按业务类型划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这种分类方式虽然符合一般大众的认识,但分类标准前后不尽一致,不同业务分类之间有交叉,不能很好的体现完整、严谨的监管意图。而按照支付机构性质、支付业务属性进行分类则角度太狭窄,分类也比较繁杂。 (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的分类 1、网络支付 《 所谓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为支付服务提供主体,以互联网等开放网络为支付渠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在商户、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形成一个完整的支付服务流程,基本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网络支付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 1 Business procedure of network payment model 根据网络支付服务具体业务流程的不同,网络支付,尤其是其中的互联网支付中主要存在两种模式:“支付网关模式”和“虚拟账户模式”。

其中“虚拟账户模式”还可以细分为“信用中介型虚拟账户模式”和“直付型虚拟账户模式”两种。下面是对各支付模式的详细分析。 (1)支付网关模式 支付网关模式又称为网关支付,是电子商务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互联网支付服务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网上商户和银行网关之间增加一个第三方支付网关,由第三方支付网关负责集成不同银行的网银接口,并为网上商户提供统一的支付接口和结算对账等业务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把所有银行网关(网银、电话银行)集成在了一个平台上,商户和消费者只需要使用支付机构的一个平台就可以连接多个银行网关,实现一点接入,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多种的银行卡互联网支付服务。 - 以电子商务B2C交易场景为例,支付网关模式的一般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支付网关模式业务流程示意图 Fig2 Business procedure of payment gateway model (2)虚拟账户模式 虚拟账户型支付模式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不仅为商户提供银行支付网关的集成服务,还为客户提供了一个虚拟账户,该虚拟账户可与客户的银行账户进行绑定或者对接,客户可以从银行账户等资金源向虚拟账户中充入资金,或从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发展现状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发展现状 目前中国国内的第三方支付产品主要有PayPal(易趣公司产品)、支付宝(阿里巴巴旗下)、财付通(腾讯公司,腾讯拍拍)、快钱(快钱—--完全独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百付宝(百度C2C)、环迅支付、汇付天下等,其中数量最大的用户群体是PayPal和支付宝,前者主要在欧美国家流行,后者是阿里巴巴旗下的产品。本文将对我国第三方支付系统发展现状做个简单比较,方便大家做个对比。 第三方支付系统比较: Paypal 功能服务:1、通过中国本地银行提现2、账户集成的高级管理功能3、eBay跨国贸易中,提供一站式支付方案; 特色:1、独有即时支付、到账,实时收到海外客户发送款项;最短3天,可将账户内款项转至国内银行账户2、eBay跨国贸易中,提供一站式支付方案; 收费状况:1、注册完全免费2、申请无月费,费率仅为传统方式的1/2; 市场份额:全球超过2.2亿用户;已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支持多达24种货币交易;跨国交易中超过90%的卖家和85%的买家认可并正在使用。 支付宝Alipay 功能服务:1、轻松网购2、生活支付3、多种支付方式4、担保交易; 特色:1、实名认证2、支付宝卡通3、数字证书4、支付盾; 收费状况:免费; 市场份额:用户覆盖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 财付通Tenpay 功能服务:1、在线交易:用户账户的充值、提现、支付和交易管理;对于企业用户还提供支付清算服务和辅助营销服务2、信用卡还款;生活缴费;影视博览;机票订购;游戏充值;话费充值;彩票购买3、“财付券”;拍拍购物;腾讯服务购买;商家工具4、虚拟物品中介保护交易功能。

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监管策略研究

Payment 电子支付 摘要: 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服务流程中的中间环节,发挥着关键的承上启下的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运而生,提供了更安全、稳定、快捷的支付体系, 但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越来越影响其发展,怎样制约其问题的蔓延,监管措施迫切研究及监管的问题就更为迫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风险; 监管 第三方支付是在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连接、充当信用担保和技术保障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在支付过程中,商家看不到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同时又避免了信用卡信息在网络上多次公开传输而导致信用卡信息被盗。第三方支付的发展促进了电子商务发展、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社会公众支付和结算。据艾瑞咨询不完全统计, 200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金额已经达到 2743亿元,比 2007年的 976亿元增长了 181%[1]。随着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的近一步扩大,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有愈演愈烈之势,怎样在发现问题之后进行有效的监管,更为迫切。 一、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方平台的迅速发展,给电子商务带来很大的推动作用,但随之带来的风险问题也必须引以警惕。

1. 法律地位不明确的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 100家,但是直到目前为止没有相应的法律给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合适的身份界定,在当前的工商注册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被界定为中介服务机构, 但第三方支付企业所经营的业务范畴已经远远超越一般中介服务机构。一些企业为了摆脱“违法经营”的窘境, 只能采取钻政策的“空子”的方式,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把自己定位的目标也是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 。另外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在支付与结算中存在着大量延时交付、延期清 算等现象,导致平台中出现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资金储蓄的性质, 而这也是《商业 银行法》规定的银行专营业务。这一问题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用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的法律问题 [2]。 2. 帐户沉淀资金有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商一般都有资金吸存的能力, 这使其具有了和银行的相同的部分功能,在电子商务交易支付过程中,资金在服务提供商帐户上将会出现一段时间的滞留,随着虚拟账户的快速增长,沉淀资金数也将会急剧膨胀,据报道在虚拟账户的资金每天滞留几乎上升到数百万资金,大量的客户资金沉淀可能引发风险较高的投资活动或其他活动,加上各企业运作管理水平的差别,可能会引发资金流动性的风险、企业平台信用风险和交易操作风险 [3]。 3.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套现、诈骗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问题。 由于电子支付的特点,交易双方互不谋面,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的特性,以及网上信息的不完备性,通过网络数据很难辨别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使有些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洗钱、套现、贿赂、诈骗、赌博以及逃税漏税等活动就成了可能 [3]。

第三方支付合作协议范本新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第三方支付合作协议范本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鉴于甲方是中国著名的金融电子商务服务商,其创办的____________网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财经网站。 ______支付平台,即_________网上结算支付系统,能提供通用性强、快捷便利、功能扩展空间充分的网上结算支付服务及认证服务。 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支付平台,享受在线认证结算服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______支付平台指甲方开发的能够提供在线支付、在线续费以及银行卡同用户______账号之间资金划拨的网上计费支付及用户认证服务系统。 2、乙方网站指乙方拥有的域名为__________________的网站,包括主站和所有镜像站点。 3、服务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认证结算等服务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按照乙方用户通过该系统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固定比例支付。 4、运行年费保证商户在______支付平台上的网上支付功能正常运行的运行维护费。 5、技术接口及安装调试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技术接口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装和技术调测的费用。 6、特约商户账户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开立的商户账户,乙方随时可查询账户的交易账务明细和余额,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该账户内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划拨该账户的资金到乙方指定账户。 二、声明及保证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有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及国家法律之规定。 三、有效期1、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 2、延期任何一方可在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向另一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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