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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分类

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通病:

基坑(槽)泡水影响地基承载力的、回填土密实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回填土下沉影响上部结构安全的、基坑轴线位移、地基不均匀下沉造成局部墙体开裂的、基础埋深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房心回填土下沉造成地坪空鼓及开裂、基础标高错误、基础防潮层失效、设备基础轴线位移等。

2、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

轴线偏移超过规范要求、混凝土未按配合比进行配料、搅拌不匀和易性差、截面尺寸不足、柱墙混凝土烂根、构件错位、护筋性能不良、梁板起拱不足或反拱、超过规范允许范围的孔洞、夹渣、缺棱掉角、露筋、缝隙、蜂窝、爆模、麻面、表面平整度差、混凝土结构裂缝等。

3、钢筋工程质量通病:

钢筋绑扎错误、搭接长度及锚固长度不足、钢筋严重锈蚀并未经除锈、钢筋严重偏位、不按图纸要求进行下料制作、下料尺寸不准、已加工成型的钢筋变形、骨架尺寸不准及变形、保护层尺寸不准、钢筋位移及错位、同一截面接头过多、钢筋代换错误、箍筋接头位置同向、箍筋间距过大且不一致、遗漏钢筋、机械连接接头不良、焊接接头不良、绑扎节点松扣、钢筋漏绑超过规范允许值等。

4、模板工程质量通病:

支撑不牢固、未按规定安设抱箍及对拉螺杆、柱墙模板垂直度超差、模板变形、模板拼缝不密实、模板表面未经清理、漏刷隔离剂等。

5、砌筑工程质量通病:

未按配合比进行砂浆配料、墙面平整度及垂直度超差、砖不按规定湿水、拉接筋不按规定放置、砂浆饱满度未达标准要求、砌体组砌混乱、砂浆与砖粘结不良、墙体留置阴槎及接槎不良、拉接筋遗漏及长度不足、拉接筋严重锈蚀、严重通缝透亮、轴线偏移、附墙烟囱及垃圾道堵塞、墙体温度裂缝等。

6、构件安装工程质量通病:

构件断裂、空心板未堵头、板端搭接不当、板边压墙、安装不严实及不座浆、构件轴线位移、预制柱安装垂直度偏差超过规范等。

7、钢结构工程质量通病:

构件运输及堆放变形、构件拼装扭曲、构件起拱不准确、构件尺寸偏差超差、构件刚度差、钢柱底脚有空隙、钢柱垂直度超差、构件位移、地脚螺栓位移、安装孔过大或位移、楼层轴线位移超差、楼层标高超差、安装时焊接缺陷或变形、单元安装挠度偏差大、整体拼装变形、整体安装平面扭曲等。

8、电气工程质量通病:

金属线管无保护接地、金属线管接口处毛刺、线管穿防水层处漏水、开关安装位置不对、成排灯具不在一条中心线上、成排开关不在一个水平面上、线头外露过长。

9、防水工程质量通病:

9.1 屋面防水工程:保温层及找平层不按设计和规范施工、屋面积水及漏水、防水层起泡开裂、泛水部分未按规范进行施工、上人屋面地坪空鼓开裂、防水卷材搭接不良及空鼓、屋面排水沟倒坡、屋面排水口堵塞、泛水部位未粉圆角等。

9.2 地下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蜂窝麻面孔洞、大体积混凝土冷缝、混凝土裂缝渗漏、预埋件部位渗漏、管道穿墙(地)部位渗漏、水泥砂浆防水层空鼓开裂渗漏、地下室外墙渗漏及阴湿等。

10、楼地面工程质量通病:

水泥砂浆地面:起砂、空鼓、开裂、卫生间厨房积水及漏水;

水磨石地面:石子不均、分格条显露不明显以及压弯或压碎、不同颜色石子浆色彩污染、表面光亮度差、裂缝、空鼓;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安全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门类、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形尺寸已造成永久性缺陷,且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处理。 (3)重大质量事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即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不与常见缘故 一、建筑工程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不 工程事故涵义广泛,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灾难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许多类不。本文阐述的事故要紧指勘察设计或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使用不当或火灾造成的工程毁坏事故等,所涉及的工程对象要紧是建筑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以及特种结构(构筑物)。 不论何种缘故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其处理目标是一致的,诸如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各种功能,保证建筑物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等,同时还应确保建筑期的施工安全。各类事故处理原则和差不多方法也大同小异,故本文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质量事故为主,介绍事故处理的技术和方法。 1.1 工程质量事故涵义 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固外观存在的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本文所谓的质量事故泛指,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进行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而且其建筑结构的功能达不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的规定者。 因此,不管事故性质如何样,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有以下四

项: (1)能够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然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在工程实践中,许多人把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都称为事故,这是不妥当的。因为有些缺陷不仅不易幸免,而且规范也同意,如混凝土结构受拉区出现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只要不阻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违反上述四项建筑功能要求,就不应算作质量事故。然而应该注意有些事故开始往往只表现为一般的质量缺陷,而容易被忽视。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刻的推移,缺陷逐步进展,待认识到问题的严峻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补救,甚至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因此,除了明显可不能有严峻后果的质量缺陷外,对其他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作出明确的结论。 1.2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不 本文把工程质量事故按性质划分,要紧有以下几类: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重点阐述局部倒塌事故的处理。 (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以及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裂缝等。重点阐述混凝土及砌体裂缝性质的鉴定与处理。 (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以及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类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班级:建工1302 姓名:郑建 学号:201330257 组员:郑建蒋磊

第一章绪论 1.1 概述 1.1.1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1.1.2事故的定性 (1)质量不合格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成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以上的成为质量事故。 1.1.3特点 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1.1.4事故分类 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 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浅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摘要:房屋建筑是建筑业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们生活的根本保证。本文简单以房屋建筑中的地面起砂、内墙抹灰层空鼓开裂、外墙渗漏霉变以及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渗漏等方面的问题为例,浅谈我国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通病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建筑质量房屋建筑通病预防 1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房屋建筑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房屋建筑质量上来看,还存在不少的通病和问题。房屋建筑不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跟人们的基本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强对房屋建筑质量通病上的预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通病 2.1地面起砂 地面起砂是目前房屋建筑质量中最大的问题,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水泥的强度无法达到建筑质量要求,强度过低,致使砂浆的强度不够而产生的地面起砂;2.在搅拌砂浆的时候过量的加水,或者是对砂浆的搅拌不均匀,没有充分的混合;3.对地面的表面压光的次数不够或者是压光的时机把握不准,致使砂浆的表面遭到破坏而起砂;4.砂浆收缩中浇水过多而带来的起砂和脱皮。 2.2 内墙抹灰层空鼓、开裂 内墙抹灰层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对内墙的基层没有做好清扫工作,同时也没有按照不同的基层情况浇水;2.由于部分墙面凸凹不平,一次对其的抹平过厚;3.砂浆配比上出现的问题,使砂浆的保水性较差,同时硬化的收缩大,致使砂浆的粘结

强度降低;4.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没有对墙体进行分层抹灰;5.对一些电线、煤气管等基础设施的埋藏较浅而且没有加以固定所导致的内墙抹灰层的开裂。 2.3 外墙渗漏,内部霉变 房屋建筑中外墙出现的问题一般都是渗漏和内部的霉变,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1.房屋建筑的外墙表面没有防水的措施,并且很多建筑中使用的防水涂料都不合格,因此没有在墙体表面形成有效的防水薄膜;2.外墙表面的防水涂料脱落或者开裂,致使雨水从开裂处渗漏进来所引起的内部霉变;3.施工时脚手架的洞眼的添堵不严,还有外墙与窗户的连接处开裂老化,致使雨水从这些洞眼或者开裂处渗透进来。 3 如何有效的预防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通病 3.1 房屋起砂的预防措施 必须要按常规控制砂子、水泥的质量,砂子最好用水冲洗过,同时也要彻底清除基层表面的砌筑、粉刷落地灰及泥砂,并将凸出表面的水泥及混凝土块凿去,平整和冲洗基层。在抹面层时,基层表面要充分湿润,以免吸收砂浆水分;并要擦干凹坑处的积水,使其既潮湿又干净。在砂浆的初次凝固之前对水泥砂浆进行抹平,终凝前进行压光,最后用力压出亮光来,以压三次为宜,同时也要掌握压光的时间。最后一定要做好养护工作,地面经过一段时间硬化后,应定时洒水进行养护,并避免损坏表面状态,保持湿润的时间以十天为宜。 3.2 内墙抹灰层空鼓、开裂预防措施 首先,如果基层太光滑,应用介面处理剂处理或用1∶1水泥砂浆加环保型胶先薄薄地刷一层。在抹灰前对凹凸不平的墙面必须剔凿平整,凹处用1∶3水泥砂浆分层填实找平。基层表面污垢隔离剂等必须清理干净,墙面脚手架孔和其他洞应在抹灰前填堵抹平。在基层抹灰工序前要先将基层浇水湿润,砖基层要浇水两遍以上。如果砂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准则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 准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⑵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⑴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⑵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⑴工程倒塌或报废; ⑵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

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⑴.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⑵.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⑶.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⑷.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处理职责 各部门、各专业工程,各地区、不同时期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不一,通常按损失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1.一般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由于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5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相当于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进行处理。 2.严重质量事故是指建筑物明显倾斜、偏移;结构主要部位发生超过规范规定的裂缝,强度不足,超过设计规定的不均匀沉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工程建筑物外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复习题-(学生用)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与处理》复习题 项目1 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一、单项选择题。 1、事故按照其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分类,其中包括()。 A 偶然事故 B 突发事故 C 自然事故 D 一般事故 2、事故可以按照其产生的不同后果进行分类,其中不包括()。 A 伤亡事故 B 人为事故 C 物质损失事故 D 险肇事故 3、事故按照出现的时期进行分类,其中不包括()。 A 准备期事故 B 策划期事故 C 实施期事故 D 使用期事故 4、根据质量事故对建筑物的损害程度对建筑事故进行分类,其中不包括()。 A 一般建筑事故 B 较大建筑事故 C 重大建筑事故 D 特别重大建筑事故 5、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个等级。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6、具备下列条件()为一级重大事故。 A 死亡15人 B 死亡20人 C 死亡25人 D 死亡30以上 7、具备下列条件()为一级重大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B 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 C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D 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以上 8、具备下列条件()为二级重大事故。 A 死亡5人以上,20人以下 B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C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 9、具备下列条件()为三级重大事故。 A 死亡3人以上,15人以下 B 重伤10人以上,不满20人 C 重伤20人以上D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 10、具备下列条件()为四级重大事故。 A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B 重伤3人以上,15人以下 C 死亡3人以下D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二、填空题。 1、建筑工程中的缺陷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可分为三类:、 和。 2、事故按照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和。 3、事故按照其产生的不同后果,可以分为、和。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四)一般事故。 如今,各个工程的工程质量已经成为企业和建筑方以及国家等多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工程质量不过关的话,其他的一切都免谈。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事故,国家会依据事故的等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呢?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 及预防措施

浅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摘要:房屋建筑是建筑业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们生活的根本保证。本文简单以房屋建筑中的地面起砂、内墙抹灰层空鼓开裂、外墙渗漏霉变以及卫生间和厨房的防渗漏等方面的问题为例,浅谈我国房屋建筑工程中质量通病以及相关的预防措施。 关键词:建筑质量房屋建筑通病预防 1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房屋建筑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就我国目前的房屋建筑质量上来看,还存在不少的通病和问题。房屋建筑不但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跟人们的基本生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因此,加强对房屋建筑质量通病上的预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通病 2.1地面起砂 地面起砂是目前房屋建筑质量中最大的问题,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1.水泥的强度无法达到建筑质量要求,强度过低,致使砂浆的强度不够而产生的地面起砂;2.在搅拌砂浆的时候过量的加水,或者是对砂浆的搅拌不均匀,没有充分的混合;3.对地面的表面压光的次数不够或者是压光的时机把握不准,致使砂浆的表面遭到破坏而起砂;4.砂浆收缩中浇水过多而带来的起砂和脱皮。

2.2 内墙抹灰层空鼓、开裂 内墙抹灰层出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对内墙的基层没有做好清扫工作,同时也没有按照不同的基层情况浇水;2.由于部分墙面凸凹不平,一次对其的抹平过厚;3.砂浆配比上出现的问题,使砂浆的保水性较差,同时硬化的收缩大,致使砂浆的粘结强度降低;4.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没有对墙体进行分层抹灰;5.对一些电线、煤气管等基础设施的埋藏较浅而且没有加以固定所导致的内墙抹灰层的开裂。 2.3 外墙渗漏,内部霉变 房屋建筑中外墙出现的问题一般都是渗漏和内部的霉变,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1.房屋建筑的外墙表面没有防水的措施,并且很多建筑中使用的防水涂料都不合格,因此没有在墙体表面形成有效的防水薄膜;2.外墙表面的防水涂料脱落或者开裂,致使雨水从开裂处渗漏进来所引起的内部霉变;3.施工时脚手架的洞眼的添堵不严,还有外墙与窗户的连接处开裂老化,致使雨水从这些洞眼或者开裂处渗透进来。 3 如何有效的预防房屋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通病 3.1 房屋起砂的预防措施 必须要按常规控制砂子、水泥的质量,砂子最好用水冲洗过,同时也要彻底清除基层表面的砌筑、粉刷落地灰及泥砂,并将凸出表面的水泥及混凝土块凿去,平整和冲洗基层。在抹面层时,基层表面要充分湿润,以免吸收砂浆水分;并要擦干凹坑处的积水,使其既潮

浅析如何克服建筑工程最常见的几种质量通病

浅析如何克服建筑工程最常见的几种质量通病摘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本论文列举了几项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意在提醒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队伍技术管理,认真遵守国家的规范、标准、规程,努力消除质量通病的出现,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给社会及用户交一个合格的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关键字:工程质量质量通病预防措施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work of common quality problems occurs, causing the complaints of the people on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become a hot topic. the papers cited several quality defects of prevention measures, intended to remin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strengthen the technical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team, seriously comply with national norms, standards, procedures, and efforts to eliminate quality defects of the emergence, and strengthe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work a common problem, to social and users pay a qualified safety project, satisfied with the project.key words: quality of the project; common problem of quality; precautions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设计理念、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436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与分类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根据我国有关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家标准的定义,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与安全性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在建设工程中,若工程(分部或分项)出现了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质量的要求,称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缺陷分为三种:一是致命缺陷,根据判断或经验,对使用、维护产品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为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缺陷,或可能损坏最终产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严重缺陷,是指尚未达到致命缺陷的程度,但显着地降低工程预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轻微缺陷,是指砼显着降低工程产品预期性能的缺陷或偏离标准但轻微影响产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根据以上讨论,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为: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缺陷,而引发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工

房屋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梧州海骏达花园三期工程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方案 一、编制说明 为了全面提高本工程质量水平,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桂建管〔2014〕3 号)和《关于开展2014 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桂建管〔2014〕27 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工程情况编制。 二、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目的 通过在施工过程中对常见质量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症下药,及时防治和治理。 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减少将来房屋保修期间的维修费用,降低工程保修成本,也为住户提供更高品质的居住空间。 三、施工过程中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 1、混凝土工程质量问题 1.1、质量问题现象: 1.1.1 梁或柱强度不足; 1.1.2 漏振;1.1.3孔洞、露筋; 1.2、防治措施: 1.2.1、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经常检查,做到计量准确,混凝土拌合均匀,坍落度适合。 1.2.2、混凝土应分层均匀振捣密实,至排除气泡为止,大体积混凝土浇筑应随时敲打模板,便于气泡排出;混凝土下料高度超过过2m 应设串筒或溜槽:浇筑过程中随时检查模板支撑情况防止漏浆;基础、柱、墙根部应在下部浇完 间歇1?1.5h,沉实后再浇上部混凝土,避免出现烂脖子”

1 . 2. 3、在钢筋密集处及复杂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浇灌,在模扳内充满,认真分 1.2.4、预拌混凝土应检查入模塌落度,取样频率同混凝土试块的取样频率,但对塌落度有怀疑时应随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高层住宅混凝土塌落度不应大于180 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 mm。 1 . 2. 5、模板和支撑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应大于300 mm,中间不宜大于800 m,模板支撑完成后,要测量、校正模板的标高和平整度,若有偏差随时调整,全面检查模板的几何尺寸,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拆模时,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1.2.6、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楼板负弯矩钢筋下面,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 m的钢筋保护支架,在浇筑混凝土时,保证钢筋不移位。 1.2.7、现浇板中的管线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应采用铁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①6@ 150、宽度不小于450 m的钢筋网带。水管严禁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1.2.8、楼板、屋面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施工中应派专人护理钢筋,确保钢筋位置符合要求。 1.2.9、现浇楼板浇筑时,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1.2.10、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大于60d 后再施工;浇筑时,宜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混凝土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8、应在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的12h 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保湿养护;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 时,不应进行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 10Mpa 时,不应在现浇楼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采取措施,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 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 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 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 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 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 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国生教育:2019二建《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指导施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或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地震、台风、暴雨等。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地质情况估计错误,采用了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引发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例如:质量控制不严格、材料检验不严等。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是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发生质量事故。例如: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等。 (4)其他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指由于其他人为事故(如设备事故、安全事故等)或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连带发生的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 万元为三级;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4)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 5)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工程建筑是一个庞大的工程,涉及的东西是方方面面的,如果在施工建设的工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后果往往不堪设想,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会根据实物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工程质量事故一般分为什么等级呢?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来一起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工程事故等级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b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a工程倒塌或报废; b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管理,对质量问题(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问题(事故)分类: 1.质量问题的分类 (1)一般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美观或耐久性。 (2)较严重质量问题: 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 (3)严重质量问题: 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 2.质量事故分类: (1)一般质量事故: 由于勘察、设计、施工过失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十万元以下的。严重质量问题大面积出现或建筑物倾斜超过设计和规范允许值造成建筑

结构临近破坏或局部破坏,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也可当作一般质量事故来处理。 (2)重大质量事故: 其分类按建设部3号部长令的规定分类。 二.上报处理程序: 1.一般质量问题: 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 (1)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2)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3)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完整word版)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2种分类)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工程质量事故分类(3种分类) 2、按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操作责任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技术、管理、社会经济 三、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开工前,向县级以上主管部分申请领取) 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用地许可)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工程许可) 3、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落实(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50%;一年以上,不少于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6类 1、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建筑面积300m2以下) 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开工前,向省级以上主管部分申领,央企向国务院申领),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无资金要求); 2、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无资金要求) 3、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项目(无资金要求) 4、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5、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5万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 七、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八、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 十、各个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履行合同(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或要求不执行强标);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和依据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 作的通知 (建质[2010]11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规范、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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