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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报应观念与人类行为的关系

佛教因果报应观念与人类行为的关系
佛教因果报应观念与人类行为的关系

佛教因果报应观念与人类行为的关系

佛教与人类的生活、行为方式息息相关、紧密联系。俗话说:“好人自有好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人类都是靠着心里的安心来度过未来的日子,往往人们为了得到心灵的安心而去拜佛,求得佛祖、观音等神圣人物保佑他们出入平安。事实上,他们这样做求得心安,当事情发展的很顺利时,这并不是他们的保佑,而是命运的安排,而他们就以为是佛祖保佑,这样佛灵带给他们希望,使得事情绝处逢生,逆转乾坤了。人就是靠希望而活着,并且活得更好,更快乐!

因果报应思想的基础是因果,全称业因果报或因缘果报,它涉及业、因、缘、果、报五个方面。业是梵文音译,意思是造作、活动。指一切身心活动,包括身、口、意“三业”。包括善业、恶业、无记业(不受果报的)。这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业,却有很大的力量。可以说,我们人生是受着业力支配的,业就是因。因,就是原因,也叫业因,是事物的本原。果,是结果。报,是报应,是回报。缘,就是条件,是一种助力。因缘结合,才产生果报,而其中缘的力量和作用,是无比巨大的,改变了缘,因的作用就会产生变异,果报也随之发生变化。

因果报应强调道德在宗教生活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巨大作用,把认为果报是自身善恶行为的必然结果,善因结善果,恶因

佛典中所说的因果报应,遵循的是因果律,大略包含五大定律:

一、善恶业因必生同类果报应。

亦即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可能杂乱,也不可能有因无果或有果无因。

善恶因果,主要依众生的相互关系而建立。对他人于自己之损益恩怨施以报偿,是一种本性。谓善恶各有其果报,不相混合,若要消灭恶业罪报,必须用能消灭恶报的方法。

二、自作自受,不由于他。

众生既然以自我为中心而造业,有一个造业的“俗我”,其所造业的果报,按因果决定不杂乱等缘起义,只能由造业主体的相续变化来承受果报。而众生现在所承受的业报,必定是自己前生宿世的业力所感。就象饮食睡眠,不能由别人替代,就是至亲如父母子女,也不能互相承受业报,只能是自作自受,不必怨天尤人。《泥犁经》载佛言:“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

《无量寿经》佛告诫世人:“天地之间,五道分明,善恶报应,祸福相承,身自当之,无谁代者。”

三、业因多类,果报五种

众生所造能生必然果报的业,从作为生果之因的角度,佛典作了二因、三因、六因、十因等多种分类。二因:贪淫等多作则淫欲愈益增长,如渴饮咸水,愈饮愈渴,这样的业因叫做“习因”或“同类因”。三因:生因(异熟因)、习因、依因(识等之所依)。六因:能助成或不障碍果报出生的业因叫做“能作因”;互相依存而生果的业因叫做“俱有因”;能出生同类果报的业因叫做“同类因”;同时相应而生的业因叫做“相应因”;无明、身见、邪见、见取见、疑等能遍生一切烦恼惑业的业因叫做“遍行因”;

有漏善恶无记业能生来世成熟于五道中的果报,这叫做“异熟因”。十因: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引发、相违、不相违三因。引发因,谓三界有漏的善业不但能引发自界的有漏和无漏善业,还能引发其余二界的有漏无漏善果,如多行好事容易坐禅入定,这当属间接引发;所以很多的佛教修行者都把行善作为修行的助行来做,这是很有道理的。反过来看,有的人长期静坐也不能入定,正是缺乏善因的引发。相违因与不相违因说明:果报将生时,若有障碍之缘现前阻挡,便暂不得生。诸种业因出生的果报,有五种:

1、现法果(或士用果)。指当前现世就可得实际的果报,如世俗的学习及经济活动等,现世便得到果报利益。

五种极重的恶业指五无间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含劫夺僧寺财产和诽谤大乘佛法)等,得现世恶报。

2、等流果。就是同类因果相续,有如同一河水相续而流。如杀生者喜杀,修禅者喜清净,布施者仁慈等。

3、异熟果。果报成熟于来生后世,使人流转于六道。佛经说人一日一夜有八万四千念,每一念都可能牵引出一生乃至多生的异熟果。人一生多造无数业,死后如何受异熟果呢?《阿毗达摩杂集论.决择谛品》中回答说:“重者先熟,或将死时现在前者,或先数习者,或最初所引者,彼异熟先熟。”谓极重业、临死时现前的业(近死业、临终业)、一生常作成习的业(习惯业)和宿世积累但未生果报而于临终、死后最先成熟的业(累计业、储备业)四种业,决定死后最先受的异熟果,亦即决定死后的去向。四种业中数极重业与临终业对决定死后去向来说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业道经》云:“业道如秤,重者先牵。”佛书有云:“临终片刻,能胜多时。”

4、增上果。指主体的业行对其生存环境发生的作用。佛法认为众生的生存环境——包括地域、时代、气候、物产、人缘等条件都是众生业力所感,为业报的一部分,与主体“正报”相应,称“依报”。行善,会感得好的生存环境,生于富强文明之邦;作恶业,会招

致不好的生存环境。《增一阿含经》卷四三佛说十恶而导致十种“外物衰耗”。《业报差别经》佛言:“若有众生于十恶业多修习故,感诸外物悉不具足。”

5、与他增上果。指一众生所作的业对他的亲属、他周围的人乃至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如常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则全家人脸上无光。众生,尤其人类,是社会性的存在,生活于众人、社会、自然界乃至动物界的缘起关系中,互相关联,按五果中的增上果、与他增上果二义,则一人所造业的果报,可波及于他的生活环境(社会、自然界),而众人共同造的业(共业),则感得众人共同依止享用的或好或坏的生存环境。按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贫富强弱、先进落后、文明程度、社会秩序、社会心理氛围、生存环境等,是这个社会群体所共造业的果报,由社会群体“自作自受”。

四、果依众缘,报通三世

业因虽然必定生果,但“因”仅为缘起果报诸条件中最重要的一种,尚须待必要的一切条件齐备,才能生出果报。按《中论》等说,缘起一个现象的条件,有因缘(因)、所缘缘(外境)、增上缘(起关键作用的其它条件)、等无间缘(因果相续中间没有停顿)四种缘。

众生所造业的果报,也未必都能现前或今生现世便能见到,也许要经历长时或到来生乃至极久远的后世才能成熟。业力果报,要从整个生死轮回的漫长过程去观察,不能仅局限于眼前和今生。

按佛经说,业因之果报,按其成熟的时间,分成三种报应形式:

一是现报(现世报),果报在现前、今生便会成熟,这在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如学习工作,现前便见成效(士用果);信修佛法,不久便身心获益;犯罪违法,先前便遭法律制裁、众人唾弃等。《中阿含经》卷五三《痴慧地经》佛言:造恶业者,现前身心要受被人责骂、蔑视、抛弃,受国法处罚及临死时畏惧堕入恶道等三种忧苦,而行善者则现前受被人尊重、无所畏惧、坦然善终三种喜乐。

二是生报,今生造业,来生受报,而今生所受果报的因,自然要追溯于前世了。佛经说:“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来世果,今生作者是。”这主要指异熟因、异熟果而言。异熟果,当指生来既定、不容自己选择的诸条件,如所生的时代、地域、家庭,天生的身体、容貌、智力、性格等禀赋。谓生诸恶趣及贫苦家庭等异熟果报,唯由前世的业决定。

三是后报,谓今生或宿世所造的某些业,由于诸缘未具,要在多生后世,乃至极为久远的未来,才会诸缘齐备,果报成熟。但不管受后报的时间多长,即使长到多劫之后,只要

已经种下业因种子,便会出生果报,没有不受报的道理。

《大般涅盘经》卷九说,人间虽然不乏“作恶不即受” 的现象,然而“如乳即成酪”,总有果报成熟的一天,犹如灰覆火上,似乎无火,愚痴之人贸然踏过,只会招致烧足之祸。不能因为只看到社会上有好人受罪、恶人享福的现象,便轻易说善恶无报。好人受罪,受的是他前世所作恶业的果报;坏人享福,享的是他前世所作善业的果报。“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五、业由心生,转消有道

这是因果律的第五条定律,说的是若依佛法看破业之本质的智慧,则已造有漏业可以转变,业力可以摆脱,这是佛教因果说的真谛所在。若仅见及前四条业必生果的属于世俗谛的法则,而未见及于此,则失去了佛法的神髓。

佛教因果报应论不仅可以引导信教群众确立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道德标准和道德评价信仰的力量已经使佛教善恶报应观念植根于信众的道德生活中。还可以推动信教群众做出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道德选择和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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