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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

小额诉讼程序的功能

[摘要]新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增设小额诉讼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什么,其发挥的主要功能是什么,这些从条文中我们无从看出,有人认为无论是理论上已有的关于该制度的论述以及法律规定的修改,我国建立的小额民事诉讼关注点主要集中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减负和分流,或者说重点在于减轻法院的负担。文章从我国具体现状分析结合国外有关具体规定,提出小额诉讼的主要功能是便利当事人+将案件繁简分流+弥补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不足,提高社会效益这三种功能。

[关键词]小额诉讼;便民;分流;纠纷解决;调解

近年来,我国的民事经济纠纷和诉讼的数量与日俱增,民事简易程序的制度设置和运行已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现实需求。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当代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的实践,具有高效解决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以及通过简易化程序及降低诉讼费用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等功能。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新的小额诉讼制度的条文仅有两条,基本条款设计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便民功能

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初衷从当事人角度来说具有以其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提供一种更加经济的司法救济途径,人民享有接近司法、接近正义的权利。司法,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当事人之间的定纷止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保障的实体权利以及其行使权利过程中所支出的时间、费用的比例是否相当的问题往往容易被忽略。“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完善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过于昂贵,则人们往往放弃通过审判实现正义的希望。”[1]构建小额诉讼的目的是方便普通民众诉讼,降低其诉讼成本。为了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司法权力,平等地利用司法资源,应尽可能简化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负担,从而保障当事人有接近司法审判的机会。因此,设立快捷的小额诉讼程序,从当事人的诉讼保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的设立一方面为普通人接近和适用诉讼制度提供了机会,减少了人民走向纷争解决机构的困难或障碍,使需要司法救济的人不至于因程序上花费过大而不得不放弃诉讼权利。

纵观国外小额诉讼制度的发展,其主要价值在于“赋予当事人更加便捷的方式进入诉讼,国民可以更加容易地利用诉讼制度保护受到侵害的小额债权,避免因程序繁琐与费用巨大而被剥夺诉权,法院也不因诉讼标的额过小而放弃保护当事人实体利益的程序努力。”[2]所以,设立小额诉讼制度拉近司法与民众的距离,让司法在更加大众化、亲民化程序设置中实现权利保护。“当代小额诉讼程序(即狭义小额诉讼程序)此时作为一种新型程序应运而生,其建立不仅是基于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减轻法院负担的一种构想,也在于实现司法的大众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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