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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

2020年6月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操作说明

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

2016-7-28

1目录

1 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详细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违法信息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用评价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常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名词解释

2概述

2013年12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各省市单位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依托于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建设项目,需要较长期的建设过程。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文件要求:“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开展了“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深化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为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共享、管理决策和政务公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持。

2015年5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9月28日山东省政府建立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并分别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由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山

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实施公共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对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工作任务分工。

2015年5月,环保部开始建设企业环境信用基础数据服务系统(一期)项目,各省环保厅也逐渐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为规范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山东省环保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落实《办法》,切实对省内所有纳入环境监管的企业信用,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和实时评价,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需搭建一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管理平台,以便及时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录入、查询及企业整改信息的核实与记分核销,评价结果便于社会各界应用。

3详细操作说明

建议使用IE8以上IE浏览器,系统登录地址是,点击行政处罚系统进入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点击信用评价系统进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3.1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

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是将违法违规信息录入的系统,通过这个系统录入违法信息,自动的对违法企业作出信用评价。

3.1.1违法信息录入

1. 系统登录

首先通过输入系统URL地址进入我们的山东信用评价门户网站。

图 3-1

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点击“行政处罚系统”链接,将自动跳转到系统的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到系统。

2.信息录入

图 3-2

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点击“执法办案信息录入”,进入到录入页面。

图 3-3

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第一步,首先填写执法文书文号,这个为必填,只有填写了执法文书文号后才能上传、浏览执法文书全文和上传材料以及保存录入信息。第二步,选择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输入框右边的一个小按钮,弹出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所示的页面,选择处罚的企业。选择好企业后,根据需要填写页面其他内容,或者上传附件和上传执法文书全文,点击浏览可以预览上传的决定书全文,上传的附件也可以删除和下载。第三步,选择处罚类型,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所示,当选中罚款的处罚类型时,会出现填写处罚金额的输入框,必须填写处罚金额,当取消选中时,处罚金额输入框将消失。选中需要的处罚类型,点击保存即可完成录入。

图 3-4

图 3-5

3.1.2综合查询

可以通过综合查询菜单进入综合查询页面,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1、点击高级查询按钮显示比较多的查询条件,通过条件查询出想要的处罚信息。

2、点击详细按钮,弹出详细页面,查看该处罚信息的详细内容。

图 3-6

3.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是对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录入的信息进行自动评价,评价结果分为红黄绿标企业,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评价结果,并且可以对企业异议和整改申请处理。

3.2.1信用评价查询

1、系统登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登陆方法和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的登录方式是一样的,通过点击门户网站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信用评价系统链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信用评价查询

登入系统后,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图 3-7

在位置1可以通过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查询出企业的信用评级情况。在位置2滚动展示红黄绿标企业,点击某个企业可以查看该企业的详细处罚情况,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在位置3可以查看环保厅发布的最新文件动态,点击某个文件可以查看详细的文件内容。

图 3-8

3.2.2系统维护

3.2.2.1.1基础信息维护

1、企业维护信息

图 3-9

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点击系统维护菜单下的基础信息维护菜单下的企业维护信息菜单,进入企业维护信息页面。点击1位置的增加按钮,弹出增加企业的信息页面,如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组织机构为必填,填写完信息后点击保存,则完成增加一条企业信息。点击位置2处的修改按钮,进入修改页面。点击位置3处的Excel模板下载按钮下载模板,按照模板格式,将企业信息写入Excel模板,再点击位置4处的Excel导入按钮,选择写好的Excel模板,可以实现批量导入企业信息。点击位置5处,可以实现把所有的企业信息导出Excel格式。选中一条企业,点击删除按钮,再点击保存按钮,可以删除一条企业信息。

图 3-10

4常见问题

1、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陆系统,在IE浏览器下才能获得更好的用户体

验及所有的功能效果;如果页面布局格局不正常(或打印页面无法使用),请使用IE8以上的IE浏览器。

2、由于企业违法信息录入时,选择的违法企业不能在基础信息库里面找到,则需要使

用企业维护功能,先增加这个企业的企业信息,然后再选择这个企业。增加企业时,增加的企业必须有组织机构代码,才能增加。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建设单位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47.94.79.251) 一、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需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和法人身份证信息。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发布,并遵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年10月1日实施。 对于未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沿用原有组织机构代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提示信息 点击待填报数据框,系统弹出该信息的填报说明和示例。 部分提示信息较为复杂的,请点击数据框周边的i图标。 2、项目代码 指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唯一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格式为2017-130000-01-01-00001。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鲁环函[2015]105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5.11.30 【实施日期】2016.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环函〔2015〕105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试行)》(鲁环函〔2013〕293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1月30日 山东省社会环境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环保部门委托或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委托提供环境检测服务的活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除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通过计量认证(CMA)的,提供环境检测服务(不含辐射环境监测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机构。 第四条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环境检测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工作遵循质量为本、有序竞争、宽进严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实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目录》(以下简称《机构目录》)管理。列入《机构目录》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当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备提供相应环境检测服务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A类)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前三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填报。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本表包含五张附表,分别为附表1.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大气污染物适用)》、附表1.2《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水污染物适用)》、附表1.3《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固体废物适用)》、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 3.第1栏“税源编号”: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 4.第2栏“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具体名称。该项应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 5.第3栏“税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的税目填写,分别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煤矸石)”、“固体废物(尾矿)”、“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冶炼渣)”、“固体废物(粉煤灰)”、“固体废物(炉渣)”、“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噪声(工业噪声)”。 6.第4栏“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税目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相应代码填写;税目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1-3分贝”、“工业噪声超标4-6分贝”、“工业噪声超标7-9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0-12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3-15分贝”、“工业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 7.第5栏“计税依据或超标噪声综合系数”:根据附表计算出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分污染物名称合计填写。噪声按照附表1.4《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报表(噪声适用)》中的第13栏“超标噪声综合系数”填写。 8.第6栏“单位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9.第8栏“本期减免税额”:按照附表1.5《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第15栏“本期减免税额”分污染物名称的合计数填写。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件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贯彻落实环发﹝2011﹞14号文件 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1﹞358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现就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各类经济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一)对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批准设立该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上述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开展规划影响评价工作,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二)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 (三)新的化工石化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新布设化工石化产业集中区或园区,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四)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各市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类型开发建设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严格履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程序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适时组织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程序,应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6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三、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重视和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指导作用,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已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包含的建设项目,其环评工作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适当简化,具体简化的内容应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中明确。 (三)对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各类园区,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进入该园区的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5 来源:作 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 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 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 号) 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 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 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 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 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规定。 第五条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

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大势所需适者生存"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存"。无论对于人和企业乃或是国家而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信用乃企业立足之根本,然而,企业环境信用建设不被企业重视,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不够完善,企业环境信用实施力度较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失信企业环境诚实意识较低。因此,有效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势在必行,不容止步,需得快马加鞭。 追溯历程 2006年6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 2007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最早制定本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的国务院部门之一。 2013年10月,环保部起草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显示,我国将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10类企业进行环境信用评级。 2014年1月,环保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指导各地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旨在约束和惩戒企业环境失信行为。 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环保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纲要》要,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 2015年 12月15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立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力争到2020年,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基本形成,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覆盖国家、省、市、县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至此,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被推向最高峰,今后环保失信企业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严峻局面。 建设成效 2011年7月,杭州市环保局公布了2010年度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结果,评出由好到差的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五个信用等级企业。其中较差的红色企业55家,黑色企业9家。9家黑色企业中4家被关停。 2012年6月,广州市环保局起草完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初稿)》,针对企业"环保守法"的信用评级将影响到上市融资、贷款利率、政府采购等方面。 2014年3月,霞浦举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动员会,67家企业负责人聚首发出环保倡议"保护环境、造福社会",并签订环保倡议书。 "环保是当今世界共同关注的绿色主题,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17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

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22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在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其环境信用评价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94分的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79分的为环保警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规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操作说明 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 2016-7-28

1目录 1名词解释 (1) 2概述 (2) 3详细操作说明 (3) 3.1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 (3) 3.1.1违法信息录入 (3) 3.1.2综合查询 (5) 3.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6) 3.2.1信用评价查询 (6) 3.2.2系统维护 (7) 4常见问题 (8)

1名词解释

2概述 2013年12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各省市单位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依托于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建设项目,需要较长期的建设过程。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文件要求:“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开展了“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深化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为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共享、管理决策和政务公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持。 2015年5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9月28日山东省政府建立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并分别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由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实施公共管理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支持,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对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工作任务分工。 2015年5月,环保部开始建设企业环境信用基础数据服务系统(一期)项目,各省环保厅也逐渐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为规范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山东省环保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申报材料(doc 62页)

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申报材料 铜陵市安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红星选矿厂 二0一六年四月 目录 1、申报书……………………………………………1-17 2、证明及相关材料………………………………18-149 一、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或扫描件……………………………………18-22 二、本行业有关环保方面的行政许可证明………23-53 三、企业简介、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人员培训制度……………………………………54-84 四、企业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节能环保等方面所做的工作……………………………85-86 五、取得的相关管理体系认证 (87) 六、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报告…………………………………88-97 七、企业与固体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98-105

八、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 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或《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106) 九、排污费缴纳凭证………………………………107-108 十、浸染治理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109-116 十一、排污口设置规范化验收报告(或批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现场审核综合评价表》、《水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现场审核评分表》 (117) 十二、企业自行监测方案..............................118-119 十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120-138十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单 (139) 十五、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批复文件……………140-145十六、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在媒体上公开的信息截图或扫描件……………………………………………146-147 十七、其他相关证明企业环境信用文件或材料148-149 1、申报书 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申报书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操作说明书

2020年6月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 操作说明 山东省环保厅监察总队 2016-7-28

1目录 1 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详细操作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环境违法处理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违法信息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用评价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常见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名词解释

2概述 2013年12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有关要求,在总结地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并发布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各省市单位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依托于环境保护业务专网的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是一项综合性建设项目,需要较长期的建设过程。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文件要求:“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依托国家各项重大信息化工程,整合行业内的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环保部开展了“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及配套名录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深化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推进环境信息资源的共享利用,为国家环境保护管理、信息共享、管理决策和政务公开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持。 2015年5月20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为加快推进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2015年9月28日山东省政府建立了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并分别发布了《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2015年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由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纵横联通的,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山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系统操作规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建设单位用户 (V1.2版,2018年1月26日更新) 一、系统使用须知 1、关于本系统 本系统为配合《建设项目竣工光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请建设单位使用前仔细阅读,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责任。关于本系统要求见第十三条;关于建设单位相关公示要求见第十一条。 2、关于“备案号” 本系统仅对建设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不做任何形式的“审查”、“审批”或“备案”等。本系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备案号”,建设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由环保部门予以公开。 3、关于浏览器 为了获得更好的网站使用体验,建议使用IE9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其他浏览器可能存在兼容问题。 4、关于提交 提交后,所有内容将不能修改。提交前,请务必认真核对。 第1页/共8页

5、关于账号 建设单位自行申请帐号;各级环保部门账户统一分发(或由上级环保部门创建),无需申请。 二、账户注册及修改 1、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的说明 建设单位可自行填报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单位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委托填报,皆应通过建设单位账户完成。 2、注册账户 每个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代码)只能申请一个账户。如申请账户时系统提示本信用代码已注册,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都是指建设单位。 联系人为建设单位的相关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邮箱皆为建设单位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3、修改账户信息 登录系统后,可在企业信息页面修改相关账号信息。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法人身份证三项信息不可修改,如确需修改请联系系统运维人员。 4、找回用户名、密码 第2页/共8页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3 浏览次数:40 字号:[ 大中小] 鲁环函〔2012〕179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早日实现《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提出的“空气能见度大幅提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的奋斗目标,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扬尘污染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山东建设伟大目标的实现。各市环保局要深刻认识实施《办法》对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生态山东的重要意义,按照《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林业、价格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辖区内县(市、区)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落实。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的调度和通报制度,列出各类扬尘污染源控制名单,定期调度工作进展,通报治理成效并排序,同时抄送各级党委、政府。 二、提高环境准入门槛。要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分析和预测扬尘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明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提出扬尘污染控制及监测计划。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确保扬尘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要求。对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不符合环保部门批复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严格餐饮等建设项目审批,新建饮食服务企业油烟必须达标排放。建议各市政府科学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石灰石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严格矿山开采项目审批。 三、加强重点环节环境监管。要加强对已建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提高设施投运率和去除率,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在建或拟建治污设施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建成投运,降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对物料堆场采取覆盖、喷淋和围挡等相应的防风抑尘措施,物料存储场所及周边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并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 四、认真执行各项标准规范。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土壤扬尘、道路扬尘以及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环保局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环保局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下面是XX为大家推荐的是环保局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可以借鉴的哈。 环保局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一:一建立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制度 一是我局成立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 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用体系领导小组,确保信用体 系建设工作部署到位。二是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公共信用 信息记录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局公共信用信息工作职责和具 体内容:主要负责辖区内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土 壤和光、恶臭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 统一监督管理以及市、县相关文件明确和涉及局责任范围内 的环境保护执法监察、督查检查、执法处罚、行政许可、应 急救援、事故查处等公共信用信息的目录、记录指标和内容 的信用信息收集编制记录。 二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信用信息公示 (1)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截止 到7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1个(报告书5个,报告表17个,登记表1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2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17家,核发污染物排污许可证6家;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处罚。为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 律法规,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

行为的查处力度。 (2)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 密的事项外,我局其他公共信用信息均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公示。行政许可类项目通过武隆县环境保护局网站、政府公 众信息网、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 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行政处罚类项目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 理系统办结,通过武隆县环境保护局网站进行公开。 环保局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我局自身建设,促进科学决策、民 主决策、依法决策,使环境保护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 众监督,推动环保工作落实,提高执行力。按照《会泽县人 民政府关于政府自身建设XX年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局XX 年开展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的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按照《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政府自身建设 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 政府自身建设XX年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 成立了实施政府自身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相关工作 职责。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 室、站、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 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政府自身建设工作实施的监督检查及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 范化管理评估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鲁环发[2018]5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8.02.14 【实施日期】2018.0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的通知 (鲁环发〔2018〕51号) 各市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4日

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 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制定本评估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持续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环境安全。 二、评估组织 实行分级评估。以市级环保部门为主组织评估。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省环保厅对市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评估,对各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三、评估内容 (一)省环保厅对市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评估,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执行(见附件1)。 (二)各级环保部门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突出评估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同时通过评估核实其他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四、评估方式 (一)省级评估。省环保厅每年按照《山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见附件1)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信用修复操作手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信用修复操作手册1.系统登录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输入系统地址:统登录界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点击“确定”登录系统。 登陆方式: 1.登陆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业,按照此前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 2.未登陆过“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的企业,登陆名为企业名称,初始登陆密码为Qy123456(请完成登陆后及时在系统修改登陆密码)。 2.企业信息查看与密码修改 2.1.企业信息 首页界面显示企业信用评价的所有信息,包括历史及当前开展的评价记录。

2.2.密码修改 企业可修改系统登录密码。 3.修复申请 企业登录系统后,可以提交修复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评价修复”,进入修复申请页面信用修复申请 (2)选择修复内容:企业对需要修复的项目逐一进行勾选,选择是否需要修复。 (3)填写修复信息:根据修复情况逐项勾选修复情况,并填写“情况说明”栏。 (4)提交证明材料:对照《企业环境信用修复辅证材料一览表》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多个证明材料,可多次上传。

(5)提交申请:修复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请填写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点击“提交”进行申请提交。 注意:联系电话必须填写11位有效的手机号码,以便接收到修复结果通知。 (6)提交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承诺:仔细阅读《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承诺书》,明确遵守承诺意愿后,确认提交承诺书。 (7)查看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企业可点击“查看修复填报”查看申请内容。

4.常见问题及解决方式 4.1.系统无法登录 解决方法: (1)系统需要在互联网进行登录,请检查电脑能否访问互联网; (2)建议使用google浏览器; (3)检查登陆用户名及密码是否输入正确;确认获取到系统分配的正确帐号,帐号来源于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正式通知。 (4)如此前修改过密码并忘记密码,可在Q群申请密码重置。 4.2.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系统在日常更新时,更新的功能无法在用户电脑上体现的,需要用户清除电脑浏览器缓存。谷歌浏览器缓存数据清楚步骤如下: (1)点击浏览器缓存数据删除按钮。注意,不同版本浏览器的按钮位置稍微有差异。

大数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b210363016.html, 大数据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应用 作者:姚立伟陆明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20期 摘要:建设集数据整合、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决策分析、移动监管等于一体的生态环 境大数据平台,把握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关键词:大数据 ;生态环境保护应用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发展,生态环境领域从信息采集到加工处理也进入信息化和数字化时代,数据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生态环境大数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大数据技术的产生和日益成熟给海量生态环境数据的监测、处理和分析提供了新的思路。全面推进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加快建设数据强国,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 在新形势下打造集数据整合、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决策分析、移动监管等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以信息化提升数据化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及时准确掌握生态环境现状,做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才能牢牢把握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一、建设目标及意义 立足国家在新时期下的大数据发展趋势要求,加强环境信息资源整合互联和数据开发共享,打破“数据壁垒”,打通“信息孤岛”,将各类环境业务数据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全面整合,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统一环境数据资源平台,为后续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全面的数据资源服务;并以网格化管理理念实现大气、水、土壤、污染源等环境要素的实时监测及动态监管,依托数据中心进行数据的整合、共享、分析、应用,还将结合各项重点环保工作需求,配套建设业务应用系统,在满足环境管理业务高效应用的同时,将业务数据持续的推送至环保数据中心,实现环境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形成有价值的数据链条。 二、建设内容及应用 1、环保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全面整合各环境业务监测数据、监管信息及各类相关数据,构建生态环保大数据资源中心。集中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实现环境保护信息横向及纵向应用,深入环境管理领域,加大环境管理力度;结合GIS地图实现各类环境数据的可视化管理,形成GIS一张图,全面直观的展现水环境、大气环境及污染源等各类管理数据;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结合管理要求的深度挖掘分析,推进生态环境的科學决策应用,满足当前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以数据中心为基础,将污染源从建厂到生产涉及到的多种管理业务数据进行集中串联,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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