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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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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

书笔记

姓名:陆敬阳

学号:2011200378

指导老师:刘计划

2014/1/7

《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是切萨雷·贝卡里亚,时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所著。书的篇幅不长,却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在当时的欧洲大陆振聋发聩,引起了宗教和保守势力的恐慌。贝卡里亚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首先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这本小册子不仅仅是向那个时代的酷刑与擅断宣战,同时也对后世影响深远。书中关于刑事程序的论述时至今日仍是对一些有违公平正义、保护人权的现象的有力抨击。结合本学期所学刑事诉讼法内容以及老师所教授我们的理念,所揭露的司法现实,我谈几点本书的阅读感悟。

贝卡里亚接受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认为人们是牺牲一部分自由,交由国家保存和管理,以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那份自由。为了保护私人的自由不受其他人的侵犯,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阻止这种有违法律的行为,这种力量就是所谓的刑罚。而刑罚不能超过保护集存的利益这一需要,否则刑罚就是不公正的。贝卡里亚由此得出了四个结论,第一个结论是: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第二个结论是:代表社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一切成员的普遍性法律,但不能判定某个人是否触犯了社会契约。由于国家可能分成为两方:君主所代表的一方断定会出现了对契约的侵犯,而被告一方则予以否认。所以,需要一个判定事实真相的第三者。这就是说,需要一个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他的判决是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第三个结论是:即使严酷的刑罚的确不是在直接与公共福利及预防犯罪的宗旨相对抗,而只是徒劳无功而已。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尽管随着时代的推移和发展,其中的一些结论已不尽适用,但作者通过这些结论传达的理念和精神却是长久不变的,那就是刑罚的使用要公平、稳定。

如何才能保证刑法的公平与正义?美国联邦前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道格拉斯说:“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同样,清末沈家本也曾言:“查诸律中,刑事诉讼律尤为切要。西人有言:刑律不善不足以害良民,刑事诉讼律不备,即良民亦罹其害。”实体法的完备固然可以使得违反法律的人付出相适应的代价,但没有程序法的保障,不仅实体法的正义精神得不到实现,轻罪重罚、重罪轻罚,甚至没有犯罪的无辜者都会受到不公正的牵连。所以说,最稳妥合理的做法便是将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纳入法律的规制之中,这样不论法官、检察官个人的好恶、价值取向如何,其只要按照程序法所规定行事,最终结果的差异都会被限缩在一个极小的范围之内,更不会有冤假错案的出现。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执法、司法都存在诸多弊病,距公平正义的理想情形还有很大差距,很多早在200年前贝卡里亚就已提出的观念对于我国很多执法者而言都还“太过先进”。

“关于逮捕”

贝卡里亚在书中说道:“就社会自身的安定来说,同样违背其宗旨的一个错误是:允许执行法律的官员任意监禁公民,允许他根据微不足道的借口剥夺某个

私敌的自由,或者无视最明显的犯罪嫌疑,使他的朋友不受处罚。”此外,他还指出,监禁是一种先于宣布犯罪之前执行的特殊刑罚,但是这种刑罚仍然只能由法律来确定,法律应当就逮捕的证据做出详尽规定。这样的精神是值得称道的,因为法治的精神就是以法律规制来降低行为评价的不确定性,将执法者和司法者的自由裁量限制在一个合理的区间。逮捕和监禁是对公民自由的剥夺,手段严厉,对当事人影响恶劣,其在并不十分必要的时候就不应当实行,所以法律对于这方面的规制也应当格外严厉。

然而相比于国外以“小时”计的羁押期限,我国动辄十几日甚至长达数个月的期限不得不说过于宽松,其带来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长时间的羁押给当事人自身的家庭和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当事人实际并未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判处徒刑,通过羁押长时间剥夺其自由就不具有正当性;同时羁押会对其名誉、身体、心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使当事人面临失学失业的危险,使当事人的家庭成员遭受心理压力,对于经济困难的家庭来说物质生活也难以保障。在押期间,被拘嫌疑人之间的“交叉传染”、监管困难给嫌疑人带来的身体心灵打击都可能导致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其次,长时间的羁押给执法者采用刑讯逼供等方式提供了可能,在长时间的羁押过程中,羁押者可以通过刑讯的方式给当事人施加压力,也许当事人短时间内可以承受,但长时间实在难以抵挡,最终酿成冤案。最后,长时间的羁押也给政府带来了压力。羁押需要场地、人员的投入,需要耗费相当的司法资源;不合理、超期限的羁押给使得有关部门的形象、公信力受损等等。因而长时间的羁押可以说是弊病百出,究其根源,我认为是当前人们过分强调刑诉法惩治犯罪的功能,却忽视了其保障人权的一面。而保障人权的观念也并不新奇,贝卡里亚时代就已提出,可以说是扎根于人性之中的基本理念。

除了羁押时间长外,逮捕的随意性在我国也尤为严重。书中写道:“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其意在严格控制逮捕的使用,保障公民的自由不被随意地剥夺。可是在中国,尽管刑诉法有相关的逮捕条件的规定,但实践中往往难以严格执行,而拘留的使用就更加泛滥。以至于在社会中形成一种认识,那就是公安机关当然地拥有抓捕有嫌疑的公民并限制其自由的权力,公安机关俨然成了国家公权力暴力干涉私人自由的急先锋。逮捕随意性带来的恶劣后果自不必赘述,但同样这样的现象也与我国历史上长久以来的以暴治民的传统有关,通过阅读诸如本书这样的著作,也使人可以从固有的观念中解脱出来,更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

关于“刑讯逼供”

贝卡里亚在书中写道:“在法官判决以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保护。”

尽管刑讯逼供在中西方的历史上都曾盛行,任何一个时代也都不乏对刑讯制度的批判者,因为刑讯给人带来了莫大的痛苦,并且总是与冤假错案相伴相生。

贝卡里亚在书中对于刑讯制度进行了有条理的反思,对于使用刑讯的理由逐条反驳,提出了废除刑讯的主张。刑讯者的首要目的是查明案件真相,然而贝卡里亚却一语击破了这层虚伪的托词:“痛苦的影响可以增加到这种地步:它占据了人的整个感觉,给受折磨者留下的唯一自由只是选择眼前摆脱惩罚最短的捷径,这时候,犯人的这种回答是必然的。”所以说,刑讯反而造成了无辜者比罪犯更坏的境地。同样,对于“对付那些在审查中陷于矛盾的可疑犯”、“考察某个罪犯是否还犯有控告以外的其他罪行”等理由同样都是站不住脚的。

也许有的人会说,刑讯逼供可以较大地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便更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我认为,这种说法是荒唐的。如果说在民事诉讼中,效率和公平是一组相对的概念,制度的设计需要在两者之间达成一种平衡,丧失效率的公平和没有公平的效率都是不正义的,那么在刑事诉讼中则不应如此。因为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权、身体权等人身权利,较之于财产权利必须更加慎重。一方面,刑罚的执行具有不可逆性,冤死之人不能复生,牢狱中的年华也无法追回,事后的经济补偿显得无比苍白无力。另一方面,错误执行的刑罚对于当事人的家庭同样会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我们看到太多的案例,家人为了平凡而奔波,子女因为经济不济而辍学,承担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往往不止是当事人一人。所以我认为,不同于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公平是最重要的,居于基础和首要的地位,公平得不到保障的效率是虚无而危险的。

显然,刑讯可以说是孕育冤案的温室,现代各国也都对刑讯加以严格的禁止。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这一现象还比较严重。从各个冤案当事人时候的讲述来看,通过刑讯取得当事人口供作为重要证据的情节屡见不鲜。我国不管是立法还是实务中对于讯问嫌疑人的监督都是不足的,讯问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也是欠缺的。此外,我国没有将其他国家普遍采纳的“沉默权”列入法律,而是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也变相给刑讯提供了生存的环境。

除了“逮捕”和“刑讯”以外,《论犯罪与刑罚》还给了我许多其他启示,引发了我对于目前刑事司法实践的反思。总而言之,这本堪称经典之作的书虽然诞生于两百多年以前,但其作者贝卡里亚超越了时代的局限,提出了对于刑事法学具有深远影响的论述。时至今日,仍旧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有着精神引导的意义。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留下的宝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1404000126 刘美青法1401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在写出《论犯 罪与刑罚》这本书时,贝卡利亚还只是一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当这本书中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被广泛传播时,整个欧洲都为之惊叹。 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是贝卡利亚刑法学说的特点,它不是根据任何现存的刑法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解释其条文的,他的学说跳出了当时存在的刑法所限定的框架,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认识犯罪与刑罚。 他在第47章中总结出了一个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我们从最后的总结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文章的发展脉络。 刑罚起源于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1而惩罚权则起源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交出的最少一部分自由,这也决定了一切除了保护人们自由 1参见《论犯罪与刑罚》【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P173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的惩罚都是擅权而非公正。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需要一个能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且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所以不应使用酷刑。 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2贝卡利亚并不认同“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这一观点,他认为一旦采纳了这一公理将使法律的堤坝让位给汹涌的岐见。因为一旦法律被任意解释,稳定性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威严扫地,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但他并不是片面地反对解释法律,法律的含混性使得法律难以被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会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贝卡利亚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开的原因。 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叛逆罪、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虽然一切犯罪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但是由于侵犯私人的犯罪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所以他将它们做了区分。贝卡利亚通过日常生活、几何学等更易理解的对象说明他的逻辑推理思路,进而得出结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着,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所以刑罚应该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达到刑罚的目的。 有的国家将秘密控告合法化,并将其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贝卡 2参见《论犯罪与刑罚》P226“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海伦凯勒》读书心得5篇最新范文

《海伦凯勒》读书心得5篇最新范文 《海伦凯勒》主要讲述了美国盲聋女学者海伦·凯勒的一生。她的眼睛瞎了,又失去了听力,可她凭着超人的毅力,学会了讲话,并且学会了五中语言文字,为人类做出来重要的贡献。她受到许多国家和人民的奖赏和赞扬,一生永远无数的鲜花与掌声。那么海伦凯勒自传读书心得怎么去写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海伦凯勒自传读书心得范文5篇,希望可以分享给大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海伦凯勒》读书心得范文一 最近,我读了一本书,名叫《海伦凯勒》。 海伦凯勒在她出生十九个月的时候,因为生病,失去了宝贵的听力与视力,所以她成了一个又聋、又哑、又盲的重度残疾儿。她不像正常人一样学习、生活、可她凭着自已的意志一次又一次地向病魔挑战,克服了常人难以想像的困难,坚持不懈,终于考上了大学,成了一位出色的演说家。 海伦凯勒是个非同一般的女孩,她有着拼博到底的勇气;有着惊人的意志;还有那为盲人福利奉献一生的理想。虽然她的生命中承受了那么大的打击,可是她却有向命运之神挑战的决心!失去视力的她虽然不能感受雨后彩虹的缤纷,也无法欣赏皎洁明月的清辉,她无法用自已的双眼去领略大自然的美,但是她却用心去体会,用心去感受 海伦自幼就有一个伟大的愿望,那就要建立一个盲人基金会。考取大学后,她就一直在为创造基金会奔波,在她的生命里最美好就是助人。和海伦凯勒相比,我是渺小的。我没有她惊人的意志,没有她那美好的憧憬。在我身上,更多的是

独生子女的缺点:脆弱,怕累, 碰到困难总想躲避。 读了《海伦凯勒》我完全进入了她的世界,这个世界给予我的是无比的震撼,我,不,不止是我一个人,是所有的人都应该向海伦学习,学习她那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精益求精的精神。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这句话对海伦很合适。 读书虽苦,但乐在其中。 在人生的旅途上,尽管人人盼望欢乐,无人喜欢忧伤,但它们却像孪生姐妹,永远在生活的舞台上相伴共生。我们学习知识也是如此,为了那眼花缭乱的数字迷宫而呕心沥血,为了那令人头疼的作文而费尽心思。这些表面看来确实很辛苦,然而辛苦的另一端,迎接我们的则是一串快乐的音符。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耕耘就得付出一定的代价,没有含辛茹苦的耕耘,哪能领会到甜入心田的收获?知识的海洋原来不是风平浪静的,要想获得真知,就必须扬起奋发的风帆,努力拼搏,这一定是很苦的。在它面前,我们是畏难怯步,还是搏击进取?前者当然不会在事业上有所成就,更不能领会到学习的乐趣:而后者则会领略到知识的芬芳,迎来梅花扑鼻香。的丰硕成果。想一想你取得的每一点进步吧,哪一点不是经过辛勤的劳动所获得的!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渴望的是获得知识,付出点代价算得了什么。,当然求知是辛苦的,但我们把心血得来的知识用在建设祖国的大业上,为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作出贡献,岂不是非常快乐? 《海伦凯勒》读书心得范文二 《海伦·凯勒》这本书记述的是一个真实感人肺腑的故事。我一口气读完了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奉为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行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在学习刑法之时,我便深受此书的启发;如今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再次品读,更是另有一番收获。 本书包含的刑事诉讼法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六至十三章以及第二十二章的内 容中。其所包含的无罪推定、逮捕羁押法定、陪审制度、审判公开、证人作证、公开控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诉讼思想,对当时以至后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挑选自己最有感触的几个要点来进行重点阐述,并且结合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犯罪嫌疑与证据 作者将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并分别说明了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对于完全证据,作者这样阐述:“那些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我称之为完全的。这种证据,只要有一个,就足以定罪”。①此处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证据分类中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对于不完全证据,作者认为:“不能排除无罪可能性的证据,则是不完全证据。这种证据要变成完全的,需要有足够的数量”。②即不完全的证据不仅在质上要求“确实”,而且在量上要求“充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一旦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程度,则犯罪事实就是确实的。不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的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仅有一些不完全证据时,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靠性呢?贝卡里亚给出了用不完全证据衡量犯罪嫌疑可靠性的公式,概括而言,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只能相互印证,那么该事件的或然性就减小,由此形成的证据链条便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因为此时所有证据有依赖于一个关键证据的价值,这一证据如果出现缺陷,会导致所有证据出现缺陷;相反的,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相互独立,那么这种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排除对该事件的合理怀疑。因为此时一个证据的错误并不会影响其他证据,还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同时,贝卡里亚对其所使用的“或然性”“确实性”做出了一定解释,认为“伦理的确实性,严格说,只不过是一种被称为确实性的或然性”,判断某一事件具有确定性,所依据的是朴实的良知和普遍的伦理认识。虽然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重构已然事件的过程和步骤,需要通过寻找证据去发现是谁实施了该已然事件,但是人为的对过去的重建本身就具有或然性。 对于案件事实的“或然性”还是“确实性”,学界也有着争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立法规定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此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①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②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刑法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法硕14级2班 1401212502 邱仪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出版的一部闻名于世的刑法著作,此书作为近代刑法学的开山之作。在阅读之前,我认为应该就是那种比较冗长、纯理论、抽象性的著作,但读完这本书之后则完全颠覆我对它先前的看法,此书言简意赅却又逻辑缜密,文笔犀利却又形象生动。他用浅显却意味深刻的语言阐述了自己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独特见解,不愧为一本经典著作。 在西欧封建社会的末期,蒙昧的封建制度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整个欧洲社会笼罩黑暗之中,人们饱受着残酷野蛮的封建专制刑罚的折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这就要求刑法彻底摆脱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来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所以,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而本书的作者,贝卡利亚承担了扯下旧形式制度最后遮羞布这一历史使命的勇士。贝卡利亚在本书中以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盾指向当时旧的残酷的刑事制度,深刻揭露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形势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法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以卢梭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的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学说,这本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的著作,阐述了由后世所确认的刑法三大原则,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谴责,鼓吹刑罚改革,对于欧洲以致全世界的刑法改革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是本书的几个重要和影响深远的观点。 一、关于罪行法定 贝卡利亚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就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对刑罚起源的看法。在他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法律是把这些人联合成社会的条件,而为了切身的利益而牺牲的一份份自由的总合,就形成了君权。由于人们很容易在私欲的引导下去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甚至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因此为了保护私人的自由不受其他人侵犯,君主需要采用一种能够直接触及感官,且经常映现于头脑之中的力量来抵抗私欲,这就是刑罚权的起源。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2)罪刑相适应。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刑罚人道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倘若如此,人们得到的将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3.刑罚的公开性、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地并且明确地规定刑罚法规,以便预先告知人们成为可罚对象的行为,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用刑法的恣意性。否则,如果规定的刑罚法规含混不明,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是违背刑法定主义的宗旨的,从而认为是无效的。贝卡里亚在书中也提到:如果说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那么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因为刑罚的捉摸不定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而且作者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此时如果刑法规定的含混不清又怎能让人确切地预测到自己是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在刑罚规定必须明确之外,为了足以科处刑罚,犯罪则也应当是肯定的。即,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科处刑罚,不能存在或然性。 (二)刑罚的宽和 1、贝卡里亚在书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但是在处理罪犯的过程中,人们仿佛已经背离了刑罚的目的,统治者往往更喜欢用最残酷的方法来惩罚犯罪的人,然而残酷的惩罚结果只会让罪犯更想逃避惩罚,同时刑罚若变得日益残酷,人的心灵也会越

海伦凯勒读后感(共9篇)

海伦凯勒读后感(共9篇) 本文是关于海伦凯勒读后感(共9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小学生海伦凯勒读后感300字:隐形的翅膀 《海伦·凯勒》这本书记述的是一个真实感人肺腑的故事。我一口气读完了它,从中受到许多教益。 书中介绍了美国盲聋女学者海伦·凯勒的一生。她的眼睛瞎了,又失去了听力,可她凭着超人的毅力,学会了讲话,并且学会了五中语言文字,为人类做出来重要的贡献。她受到许多国家和人民的奖赏和赞扬,一生永远无数的鲜花与掌声。 一个盲聋残疾人,为何能取得如此的的成就?如果海伦屈服于不幸的命运,那么,她将成为一个可怜而又无知的人。然而,她并没有向命运低头,而是以惊人的毅力和顽强的精神,走完了自己光彩的人生道路,成为一个知识渊博受人尊重的人。 读完这本书,我深刻的意识到:一个人能不能取得成就,不在于条件的好坏,而在于有没有奋斗的精神。平时,有些人总是以条件差困难多为不能取得成就的理由。但是,和海伦相比,我们的这些条件又显得多么好呀!一个人只要有一个远大的目标,并且为这个目标不懈努力的奋斗,就会拥有无穷无尽的力量。 小学生海伦凯勒读后感300字到这里就结束了,更多文章请关注精品作文网。 暑假奇遇读后感:读海伦凯勒有感 《海伦凯勒》这本书写的是一个真实的感人肺腑的故事。我一口气读完了它,从中受到了许多教益。 这本书记叙了美国聋盲女作家,教育家海伦凯勒的一生。海伦一岁半因病丧失了视觉和听力,这对一般人来说是不可想象,不可忍受的痛苦。然而,海伦并没有向命运屈服。在老师的教育、帮助下,她战胜了病残,学会了讲话,用手指“听话”并掌握了五种文字。24岁时,她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着名的哈弗大学拉德克利女子学院。此后,她把毕生精力投入到为世界盲人利益的事业中,曾受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一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在于它曾在历史上起到过某种重要的作用。《论犯罪与刑罚》就是这样一本书,其作者贝卡里亚一一意大利刑法学之开山鼻祖,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该书翻译成汉语虽只有区区不到10万字,但文笔优美、逻辑严谨、想象力丰富并充满雄辩。最重要的是,书中提出了许多后世刑事立法和法学研究奉为圭臬的思想,如刑法三大原则一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本文将试图对书中的观点进行分析总结。(一)罪刑法定 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 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 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 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材料文档

《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他所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成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他所主张的客观主义的犯罪论、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和实现刑罚有效的刑罚及时性、公开性、确定性原则以及他所倡导的死刑废除论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贝卡里亚的犯罪观 (一) 经济上的不平等是犯罪的原因。贝卡里亚认为犯罪的根源是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行为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必然犯罪。从贝卡里亚对盗贼和杀人犯及其行为的推论的描述中可得到充分说明。“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有尝过的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的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不平等的根源开战!……” (二) 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

不服从。贝卡里亚指出:“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一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是,实行这种保管还不够,还必须保护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规定的刑罚。”又指出:“法律只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而不是行为内在恶意的复仇者。” (三) 衡量犯罪的标准是它对社会的客观危害性。贝卡里亚指出:“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主张量刑也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应以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标准来确定。首先,贝卡里亚批判了以犯罪时所怀意图作为衡量犯罪标准的观点,他说:“这种标尺所依据的只是对客观现象的以使印象和头脑中的事先意念,而这些东西随着思想、欲望和环境的迅速发展,在大家和每个人身上都各不相同。”其次,贝卡里亚批判用被害人的身份来衡量犯罪严重性的观点。最后,贝卡里亚认为罪孽的轻重程度也不是衡量犯罪的标准。 二、贝卡里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主张

海伦凯勒读后感600字作文5篇

海伦凯勒读后感600字作文5篇 海伦凯勒读后感600字作文1 放学回家后,我一口气便把语文书上的《海伦·凯勒》这篇课文读完了,读完这篇课文后,我思路万千,心想:小海伦这种对对生活的无比热爱以及在困难面前不抬头的精神是如许值得咱们学习呀! 这篇课文次要讲述了海伦在一岁半的时候,蒙受了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的极大不幸当前,在沙利文老师的鼓励和指点下,以惊人的毅力顽强刻苦地学习的故事。 里的这一句话使我很感动。“她心中充满了史无前例的喜悦,感到生命有了新的开始”。这句话是说:只管海伦双眼失明,双耳失聪,但她在沙利文老师的鼓励下,使她获得了微小的力量和决心,她不再是一个与有声有色的世界隔绝的人了。 想想小海伦惊人的毅力,相比之下,我真是差远了。记得有一次,寒假里奶奶带我去爬山。当时天气热极了,达36c0多,我心想天气那么热,还去爬山?再说如果到了山顶,那还不累趴下呀!可奶奶坚持要去,说要锻炼我的毅力。无法下,我只得随她而去。 来到山脚下,向上一望,啊!那么高,我可爬不下来。还没爬,我便畏缩了。奶奶见了,拉着我一步步向上爬。可刚爬了一会儿,我的腿就软了。头上的汗珠一串串往下淌。

我扶住栏杆,缓缓地坐下,赶紧擦汗。就这样,停停爬爬,爬爬停停,直到最后也没有爬下来。再看不起奶奶那么大岁数都爬了下来。 自从看了《海伦·凯勒》当前,我才知道,爬山这点大事算什么?这一读一比,使我懂得了不管做什么事,都要用本人的智慧和意志英勇地去面对。在困难面前,要想办法,不能畏缩。 如今我一定要多锻炼毅力,养成在困难面前不屈服的精神。 海伦凯勒读后感600字作文2 今天,我又怀着崇敬的心境读了一片大家都很相熟的:《海伦·凯勒》,我真打心眼儿佩服她。 记叙了海伦在一岁半的时候就生了一场重病,导致双目失明,双耳失聪。她并没有放弃生的宿愿,反而愈加致力学习,后来考上哈佛大学成为一名著名女作家的故事。中写道:“她不分昼夜,像一块干燥的海绵吮吸着知识的甘霖。她拼命摸读盲文,不停的书写单词和句子,她是这样的如饥似渴,以致小小的手指头都摸出了血。”这段话让我非常感动。盲文只管是凸出来的,但并不向刀子一样锋利,柔软度还是有的,摸摸那些字都把手摸出了血,可见她是读了多少书,比常人多了多少知识啊! 咱们大多数人都有一双美丽的眼睛,能看见五彩斑斓的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26岁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被推崇为现代刑法学的鼻祖。贝卡利亚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抨击了封建社会以罪刑擅断、司法专横为主要特征的刑法制度,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宣告了近代刑法学的诞生。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简短的篇幅论述了刑罚的起源、刑罚的目的、衡量犯罪的标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刑罚的适用手段、死刑等系列的刑法思想,对刑法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透过《论犯罪与刑罚》,我们可以发现贝卡利亚的思想。 首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认为个人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人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人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认为法律的最大目的,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幸福。本书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他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他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使刑法被大家所了解和熟知。同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行使又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因为他的刑法思想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公民自由和权利,而不再是中世纪及以前那样镇压被统治阶级。所以刑罚要改变,由过去的把犯罪人当成奴隶、动物对待,转而提升为人,在处罚的同时亦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对其违反义务范围外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侵害,这就要求刑罚要以必要为限度。 其次,“罪刑均衡”思想。“罪刑均衡”思想也是《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是平等的。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就是对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一般来说不考虑人的主观因素,但不是完全不考虑,也会考虑到故意、重过失、轻过失、无辜等情形。正是通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后,将其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充分对应,从而展现刑罚与犯罪的均衡。贝卡利亚用一句话言之:“犯罪的动机愈强烈,阻止人们犯罪的阻力就应当愈强大,这就是说,刑罚同犯罪应当相当均衡。” 再次,“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贝卡利亚在本书中还体现出了浓厚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该书在死刑一节中提出了“死刑在良好的管理制度下是否是真正有益的和公正的呢?人们所拥有的杀害同类的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呢?”两个问题,并用了大量的笔

读海伦凯勒有感

读《海伦·凯勒》有感学习了《海伦·凯勒》这篇课文后,我就被感动了,就被故事中的主人公海伦·凯勒的坚定信念和顽强的意志力所震撼了! 这篇文章真的是感人肺腑。这个故事讲述了海伦的坎坎坷坷。在海伦一岁半的时候,一场灾祸使她丧失了人的本能——双目失明,双耳失聪。这使小海伦与有声有色的世界隔绝了,但是,她并没有向命运屈服。在沙利文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海伦学会了用手指“说话”,并且,还学会了阅读、书写和算数。海伦·凯勒,由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走进了知识的殿堂,她就像一棵干渴已久的小草,允吸着知识的雨露甘霖。同样,在萨勒老师的教导下,海伦也学会了说话。功夫不负有心人,1900年,海伦终于考上了大学,从那以后,她决心像沙利文老师那样,把爱倾注在残疾人身上。 海伦·凯勒一个生活在盲聋哑世界里的人,却能取得这么大的成就,是多么令人惊讶的啊!海伦的一生是不平凡的,她给予人们极其多的道理。她吃的苦是我们这些正常人无法想象的,无法体会的,我们身体健全,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但许多人却虚度光阴把心思用在追逐打闹上,而又有谁能像海伦·凯勒那样惜时如金地学习呢?谁能像她那样勇敢地面对困难;谁能像她那样热爱生活、关心他人;谁能像她那样不达到目的决不罢休呢? 我们应该像海伦·凯勒学习,学习她那种不屈不饶的奋斗精神,她并没有因小时候耳聋、眼盲而退缩,而是勇敢地向前进。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站起来,我们要做生活的勇敢者!(徐思敏) 《海伦·凯勒》有感 海伦·凯勒,因为一场疾病使她坠入了黑暗与寂静的深渊。从此,一切事物从她的视觉和听觉中消失了。 海伦·凯勒的一生是一个奇迹。她的奇迹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用自己的勤奋﹑刻苦和她的老师日日夜夜辛勤劳动换来的。那些奖项﹑作品里蕴含着她们师生二人多少心血与汗水啊!她把毕生的精力致力于慈善事业,她寻找一切机会进行募捐,利用一切机会到各地演讲,用亲身经历鼓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热爱生活。 海伦·凯勒,一个87年在无光﹑无声﹑无语中度过。就是这样一人,克服了常人不能想象的困难,考取了哈佛大学拉德克利夫女子学院,凭着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艰苦卓绝的奋斗,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海伦·凯勒,一个既看不见又听不到的女子居然能取得那样的成就,作为一个身体健全的人,我们该如何珍惜自己的每一点呢? 海伦·凯勒的著名散文《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给了我一个很好的答案:“我们应该好好利用自己的眼睛,珍惜我们拥有的一切。” 我们应该像海伦·凯勒那样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在顺境里珍惜大好时光,面对逆境勇往直前。(黄天骄)《海伦·凯勒》读后感 今天,我们学习了《海伦·凯勒》这篇课文。 海伦·凯勒,一岁半时生了一场大病,从此双目失明,双耳失聪,然而,正是这位又盲又聋的女孩以优异的成绩从哈佛大学拉德克里夫女子学院毕业,成为了一名学者!谁会想到海伦·凯勒是怎样努力地学习,怎样刻苦地练习说话!是啊,我们只看到了她成功的一面,却没有看到她是怎样学习的。要考上哈佛大学拉德克里夫女子学院谈何容易!连正常人都很难考上的大学,更何况是一个又聋又哑的残疾人!可是,海伦·凯勒却做到了!她凭着自己不屈不挠、刻苦努力的精神考上了哈佛大学! 盲人认为光明是最好的,聋人认为声音是最好的……当自己失去了什么,才认为那是最好的,才会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不珍惜它。其实每一样东西都是宝贵的,但只有失去的时候才会认识到它的可贵。健全人是无法感觉到失去光明的痛苦,失去声音的痛苦……因为他们都没有失去过。海伦·凯勒用自己的经历告诉我们珍惜我们拥有的一切,热爱美好的生活,用“心”去体味生活。 海伦·凯勒一个在无边无际的 黑暗和死一般的沉寂中度过八十七 年的孤独岁月,却拥有不屈不挠的 奋斗精神,懂得珍惜自己的一切, 值得我们学习。(顾佳丰)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著作名称】论犯罪与刑罚 【原文作者】贝卡里亚〔意〕 【著作译者】黄风 相对于一本平常厚厚的乏味的法学著作而言,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显得短小而精悍。他用比较浅显却意味深刻地语言阐述了自己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的独到见解。我认为这本巨著真得不愧为之一本著作,它的语言清晰而生动,即使是一个法律专业的门外汉也是可以被其吸引、阅读,并深得其中之乐趣,且颇有体会。对于一个初学法律的我,这本书写得如此浅显易懂,却又富有深厚的哲理。 贝卡里亚揭露并批判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通过对人性的剖析以及功利主义等观点向我们阐述了犯罪与刑罚的相关方面。他不仅提出了犯罪与刑法的基本特征,并且明确提出了被后来所认之为真理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 本书被分成了很多小章节,从引言到总结一共四十二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贝卡里亚分别讨论了刑罚的起源、法律的解释、证人、刑讯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总为以下四个方面。 犯罪——罪刑法定原则 我把第一到第十四部分划分为一部分,这一部分是讲的是定罪前的事情。在这一部分,贝卡里亚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在引言部分,他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旧法的愚昧,本该成为自由人之间公约的法律却成为了为少数利益阶级服务的工具。他认为法律应该是为参与订立社会契约论中的最大多数的人谋幸福的善法。刑罚来源于惩罚权,而君主惩罚犯罪的真正权力的基本起点是人类的情感。贝卡里亚在阐述刑法起源中,表达了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法律是把人们联合成社会的条件,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而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国家。刑罚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超过了则为不公。于是给出了三点结论:首先,“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的结论;同时,提出了立法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的观点,即君主只能制定普遍性法律,而判决应由司法机关进行;最后,贝卡里亚指出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这三点结论可谓是全书的线索与精华。 在法律解释方面,作者主要阐述了解释的主体和方法,刑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进行,而不能由法官来做。同时,在具体解释法律时应该坚持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即不能呆板遵守刑法文字的书面含义。法律的含混性,使得书面法律条文成为必要。监禁是一钟特殊的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在17-18世纪,因为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制度已经成为他们发展的严重阻碍。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还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1764 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他首先在致读者中写道:“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的契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这二者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早已被 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说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纯人类协约的产物。”“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 界限。公法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既然每个人看到纯粹的政治美德会屈从于上帝颁布的永恒的宗教美德,上述对象就绝不可能相互妨害。”这样,他就为自己的下面探讨划下了正当的领域,即这种探讨既是必要,又不违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划分来看,贝卡利亚是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由于“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

受强烈印象”,贝卡利亚清楚地指出当时刑法的要害之处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战书。 他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5)刑罚的强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应相对称。(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7)刑罚的目的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规训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而不是为了报复罪犯。(8)为达到预防的目的,应采用温和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罚。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9)法律应当写得清晰明了,使每个人都能了解。(10)要使犯罪及时的受到惩罚。贝卡里亚阐述的最终结论是: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它就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要的,是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适应的、并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 下面做几点小的阐述。

我最崇敬的人海伦凯勒初中作文600字

我最崇敬的人海伦·凯勒初中作文600 字 我最崇敬的人海伦·凯勒初中作文600字 曾有过这样一个人,她一岁半时突患猩红热,连日的高烧使她昏迷不醒,当她苏醒过来的时候,眼睛烧瞎了,耳朵烧聋了,连那一张小巧的嘴也不会说话了,她坠入了黑暗的世界,可她并没有因此而放弃生活。她就是——海伦·凯勒。 她辛勤学习,努力的打破自己内心的黑暗,最终她变成了一位有文化、有修养的大学生,她的一生是多么的坎坷,可她却并没有向命运低头,就像是暴风雨中坚强的花朵,面对这残酷的命运没有一点的屈服,反而是与命运做起了抗争,最后,她终于成功了…… 马克·吐温说过:“19世纪最使人感兴趣的就是拿破仑与海伦·凯勒。”是啊,海伦·凯勒的故事确实是很吸引人,那么坚强,那么勇敢的面对自己的命运,不向命运低头,而现在的我们呢?海伦·凯勒世纪盲哑聋于一身的残疾人,但她却用自己的生命创造了奇迹,这正是她成为我最崇敬的人的原因。 海伦·凯勒虽然命运坎坷,但她却并没有向命

运低头,而是更加刻苦,那么现在的我们呢?每天有多少人在糊弄作业?每天有多少人在抄作业欺骗自己?海伦·凯勒做为一位残疾人都能这么刻苦,那我们身体健全的人呢?并不是说那一张卷纸的分数就是你努力的定义,也许你真的努力了,可是却没有取得到好的成绩,那么你不是差的,至少你付出了努力,即使失败了也没有遗憾了不是吗?可那些平时学习不知道努力,考试时怨天尤人的同学,拜托你们多学习一下海伦·凯勒的刻苦精神好吗?如果你付出了努力,你就可以拿到非常棒的分数。学生是有好有坏的,难道你们真的甘愿去衬托学习成绩好的同学吗?海伦·凯勒用自己的成绩证明了自己,我相信我们也一定可以的! 因为她的坚强、她的努力,她成为了非常着名的女作家、教育家,也正是因为她的诸多作品,我的心灵深深受到了触动! 海伦·凯勒,我最崇敬的人! 辽宁铁岭清河区聂家满族乡中学初二:赖禹莲 我最崇敬的人海伦·凯勒初中作文600字

犯罪学读书心得

《论犯罪与刑罚》书评 摘要: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在对贝卡里亚及《论犯罪与刑罚》认真阅读和理解上,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浅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犯罪;刑罚;真理;启蒙思想;人类幸福 揭示的真理永恒而朴素。有些真理永远存在,但总被忽视。人们习惯性的服从传统,用传统进行判断并跟随传统行事,即使身陷极度的不公和痛苦也往往选择无奈的认同,而怠于思考其背后被践踏的真理。真理是朴素的,却不能被所有人掌握。人们总是埋头于日常繁杂的生活和个人的利益纠葛之中,眼前的一团乱麻揪住人的视线,使其心烦意乱、不能自拔,从而丧失了发现规律的可能。因此,当贝卡利亚将原本即存在于社会中的但被长久的忽视、践踏的真理展现在人们面前时,真理还是显示出了它强大的冲击力。人们面对昭然若揭的真理,内心的震动其实更多的源于那些同时被揭开的现实中用来掩盖真理的肮脏与腐朽。也许这正是中世纪的教会将这本旨在让人们看清人类社会真理的著作列为禁书的原因吧。的确,他们很难想象,当人们被书中所揭示的真理所惊醒,突然面对如此不堪的世界,人们会做出怎样的反映。 用启蒙思想的眼睛洞察。贝卡利亚在他的这本著作中侃侃而谈,文笔随着充满逻辑的思绪顺畅地流动,在不知不觉中他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刑法学理论体系,成为现代刑法的理论基础。后人在对其著作研究的过程中逐渐总结出这样一个体系:第一部分,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罪行相适应、刑法人道主义;第二部分,关于犯罪的理论,主要包括犯罪的主客观要件、犯罪的分类等;第三部分,关于刑罚的理论,包括刑罚的根据、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目的及刑罚的种类。较之其原著的四十七章结构而言,这样一个体系更容易让读者发现其就不同问题的分析思路的共性。 其次,在关于刑讯的论述中,贝卡里亚强烈抨击了刑讯制度,认为刑讯和强权政治同样是遭人唾弃的,并且任何法官无权在罪与非罪尚有疑问时对公民课处刑罚。他提出:“如果犯罪不是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这是贝卡里亚的人道主义思想的又一集中反映。利用功利主义则分析道,“刑讯会使无辜者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而往往使真正的罪犯从中获利。”不得不说他的思想是深受启蒙思想的影响的。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范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范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范文 当认真看完一本名著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何不写一篇读后感记录下呢?为了让您不再为写读后感头疼,以下是xx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犯罪与刑罚》绝对可称得上是一部既伟大又特别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理念而伟大,因言简意赅又理性超前而特别——这正是对勇气与睿智的完美诠释。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其所处十八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罪行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的时代。随着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受自由、平等、人权影响的贝卡利亚便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让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遗,……阐发新的刑法原则的活动中。 764年,七万余字的《论犯罪与刑罚》横空出世,理性的思维、雄辩的文笔、严谨的逻辑,即使用现代的眼光,也依然难以想象如此短小的著述是如何震惊整个欧洲,如何彻底影响刑法理论的。启蒙运动领袖伏尔泰看罢此书曾说道: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功利主义代表人物边沁更是赞不绝口:……进行了如此大量的有益探索,我们还能做点什么呢?——再不要偏离这条大道。 贝卡利亚的刑法学说基本上由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其中,最为影响深远并被后世津津乐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二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义,其效果不如终身刑,且无可挽回。 《犯罪与刑罚》共由47章构成,每一章节既有独立的价值,同时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贝卡利亚传世伟大的刑法理论。如第12章《刑罚的目的》,本章节不过二百字,却字字珠玑,一针见血地说出了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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