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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表

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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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申请表

备注提示:请慎重选择联络员

1、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联络人代表企业报告公示信息,企业要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如果报告信息有误,允许更正,但错误信息将永久保存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如有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企业信息公示联络员是代表企业报送企业年报及企业公示信息的人员,联络员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在5日内到工商登记机关重新备案确认。

3、本表所称企业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4、备案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新设企业由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工商专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分公司 □增设□注销名称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清算组 成员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财务负责人□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辽组通字〔2012〕4号 关于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畅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渠道,切实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明确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责任人,现就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对象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确定一名熟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归档要求等相关业务知识,能及时完成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的正式干部担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人员确定后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表式附后),于2012

年2月16日前报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二、干部人事档案信息联络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 1、负责做好本县区、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对本县区,本单位产生的档案材料,应在一个月内报送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归档,并按规定填写《干部档案材料报送单》履行移交登记手续。 2、负责审核送交的档案材料是否办理完毕,是否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 3、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对文件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遗失或缺少文件。 4、完成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各单位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一般应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办理相关手续和查阅相关内容。 6、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在一周内重新填报《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并做好工作交接,严防档案资料的遗失、损坏。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登记表》 中共辽源市委组织部

工商局备案指南与附表

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2015年9月30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一);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变更备案流程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变更备案流程: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b310621602.html,/search.jspx;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变更页面。 3、用户如实填写企业信息以及变更前后的联络员备案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保存完毕。 4、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联络员信息”表。 5、在网上下载或到工商窗口领取《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进行填报。 6、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变更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变更备案。联络员变更备案提交材料如下:(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根据企业类型选择);(2)联络员信息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复印件。(表格详见附件二)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二、个体工商户直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变更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企业联络员备案流程 说明: 1)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可直接在线填写与保存《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进行打印,所 打印的备案通知书上会自动带有随机的16位流水号信息及对应的送达地址信息。 2)备案通知书送达地址匹配原则:省局、市局企业送达地址只匹配登记机关,分局企业送 达地址优先匹配有设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的管辖单位地址,若所属的管辖单位未设置为备案通知书接收点,则匹配企业登记机关地址。 3)工商人员在收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只需通过输入流水号后四位即可查询出对 应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完成备案通知书接收。 4)《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模板: 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

注: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及与身份证件名字一致的签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加盖处: 年月日登记机关:自动显示签收人签字: 签收部门:签收时间: 送达地址: Xxxx工商局,xxx地址,邮政编码:xxxx,联系电话:xxxxx 填表说明: 1.已申领有效的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不需要办理企业联络员备案,请直接通过数字证书方 式报送企业公示信息。 2.本表一式两份,如企业以邮寄方式送达,只需寄送一份,另一份由企业留底备查。如采 用当面送达方式,由企业携带二份送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收后留存一份,交回企业一份,以备查。 3.企业联络员相关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联络员备案 说明: 没有数字证书的企业可在完成企业联络员备案后通过备案手机验证码方式登录年报系统。企业无需登录情况下即可在年报系统上直接在线填写与打印《企业联络员备案通知书》后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与盖章,并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交至工商部门办理备案。如下图所示:

企业联络员登记表

企业联络员登记表

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为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构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制度所称联络员是受经企业委托,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部门沟通联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五)高危行业的联络员必须为企业高层、主管。(高危行业为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第四条企业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联络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检查,核实其他情况; (三)代表本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取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四)受委托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协助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依法查询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五)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委托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申诉。 第五条企业应将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填入联络员登记表,并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载。 第六条企业在每年办理年检时,填写《企业联络员登记表》,与年检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联络员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发生变动的,可在年检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新的《企业联络员登记表》。 第八条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更换: (一)不履行本规定要求的职责; (二)相关企业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联络员对该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再担任联络员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分类或分片召开企业联络员座谈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传达监管要求与信息,及时了解企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的问题及困难,听取企业对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改进相关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日常巡查及监督管理中,可根据情况与联络员进行联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企业如何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如何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 一、工商联络员备案(或变更)所需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1) 填写说明:基本信息(必填)、设立(不需要填)、变更(办理联络员变更业务需要填写,首次办理联络员备案不需填写)、备案(仅需勾选“联络员”)、申请人申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要求双面打印。 2、联络员信息(附件2) 填写说明:信息填写完整;复印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本人办理不需要提交) 填写说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二、办理地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305办公室 咨询:06

附件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件2: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2016年1月26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二);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b310621602.html,/search.jspx;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或“【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备案(变更)页面。 3、用户根据联络员的真实信息如实、全面填写页面上要求备案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 4、保存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备案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 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表格附后)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备案流程图如下:

上海市工商变更(备案)申请书

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表1(设立及负责人变更填写) 负责人信息

附表2(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承诺书 手机扫一扫 查看上海企业登记前置改后置 审批事项目录 ________________ 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查询,经营范围涉及需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后方能经营的事项为: 签字: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分公司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 2、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工商联络员备案指南

2016年1月26日 工商联络员备案流程 一、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备案。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络员申请设立登记时已提交联络员信息的,设 立登记完成后即可使用联络员信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不需通过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联络员备案(备案流程详见附件二); 三、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备案。个体工商户联络员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直接填报工商联络员信息,无需到工商窗口进行备案;

四、外国常驻代表机构无需进行联络员备案。

工商联络员备案(变更)流程 (已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1、用户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首页:https://www.sodocs.net/doc/b310621602.html,/search.jspx ; 2、进入首页后,点击页面下方“【企业联络员注册】”或“【企业联络员变更】”即进入联络员备案(变更)页面。 3、用户根据联络员的真实信息如实、全面填写页面上要求备案的各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完毕。 4、保存后点击“打印”按钮,系统根据企业备案填写的信息生成并打印《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5、到辖区工商窗口提交联络员备案材料,经辖区工商机关审核成功后,即可完成联络员备案。 联络员备案提交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商联络员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表格附后) 此外,企业联络员手机号码信息发生变化的,使用原备案手机号码登录公示系统后,在网上直接进行变更,无需再到工商窗口重新备案。 备案流程图如下: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联络员备案范本)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联络员备案范本)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 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 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 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 人签字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内资、外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内资、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限设立、变更及清算组备案以外的备案):张三(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限清算组备案): 公司盖章 XX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3月1日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名张三固定电话0591-XXXXXXXX 移动电话13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https://www.sodocs.net/doc/b310621602.html,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35XXXXXXXXXXXXXXXX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联络员备案表

联络员备案表填写说明 一、相关概念解释 1、委托人:是指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个体户为负责人)。 2、被委托人:是指委托人按照委托权限委托的本单位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 3、委托时限:是指委托人按照委托权限委托被委托人的时限,委托时限暂不少于一年。 4、委托日期:是指填报本表系统自动产生的时间。 二、相关要求 1、联络员产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被委托人)由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担任或指定1名委托代理人员担任,每个填报单位仅可委托一人,以最后一次填报为准。 2、委托权限:以下权限必须全部委托,不可分项委托。 (1)代表本单位在吉林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相关信息和进行年报。 (2)代表本单位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本单位公示信息的后续工作。 (3)代表本单位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3、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被委托人)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担任的不需填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仅需填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即可;新办企业在申办过程中因未产生法定代表人无需填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仅需填报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即可。 4、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步骤 登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在线填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填好后打印并由填报单位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签字,加盖填报单位公章确认后,携带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到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手续。 5、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此委托书)、

企业联络员制度

企业联络员制度 第一条为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构与企业之间高效、便捷、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企业,是指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本制度所称联络员是受经企业委托,与工商行政管理登记部门沟通联系的自然人。 第三条联络员的基本条件 (一)在本企业任职,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 (二)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五)高危行业的联络员必须为企业高层、主管。(高危行业为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 第四条企业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本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联络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检查,核实其他情况; (三)代表本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获取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四)受委托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协助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依法查询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五)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委托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申诉。

第五条企业应将联络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情况填入联络员登记表,并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载。 第六条企业在每年办理年检时,填写《企业联络员登记表》,与年检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联络员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发生变动的,可在年检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新的《企业联络员登记表》。 第八条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更换: (一)不履行本规定要求的职责; (二)相关企业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联络员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再担任联络员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分类或分片召开企业联络员座谈会,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传达监管要求与信息,及时了解企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的问题及困难,听取企业对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改进先关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日常巡查及监督管理中,可根据情况与联络员进行联络。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七实施。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企业联络员登记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内资、外资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仅限集团母公司填写本栏 集团名称: 集团简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名称自主申报流水号 住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 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内资) □有限责任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 注册资本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 投资总额 (外资公司填写) 万元(币种: ) 折美元: 万元 设立方式 (股份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营业期限 □长期 □ 年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填写)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原登记内容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 □备案(仅限设立登记或备案事项变动填写) □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事项 □联络员□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工商局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最全最新版)

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 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场所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负责人申请执照副本 数量 个 分公司 经营范围 核算方式□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项目原登记/备案内容申请变更登记/备案内容 □注销 注销原因□1.分公司被公司撤销。□2.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3.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4.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申请分公司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月日

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联络员信息 姓名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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