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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1总则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

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

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二者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应明确各负其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条例,创造合法、规范、有序的监理工作环境;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一般规定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之日止为施工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监理内容主要包括监理机构自身准备工作和对工程的监理工作两部分;

监理单位在签定监理合同后应及时组建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总监办应主要负责:

1. 组织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 主持召开监理交底会、第一次工地会;

3. 按合同要求建立中心试验室;

4.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安全、环保与质量保证体系,工地试验室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重要部位水泥砼和沥青混合料配比;

5. 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合同工程开工令,单位或合同工程的暂停令和复工令,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

6. 确认变更单价和总额以及延期和费用索赔;

7. 受理交工验收申请,组织合同工程的初验,评定工程质量;

8. 组织编制监理竣工文件

驻地办应主要负责:

1. 按合同要求建立驻地试验室;

2. 审批施工单位测量基准点的复测、原地面线测量及施工放线成果;

3. 核算工程量清单,负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

4. 审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和一般混合料配比,施工单位机械装备,施工方案;

5. 主持工地会议;

6. 审批分项和分部工程开工申请,签发分项和分部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7. 受理分项和分部工程交工验收申请,组织验收和质量评定,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8. 审批月进度计划,编制监理月报和驻地办监理竣工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当只设总监办时,驻地办工作由总监办负责;

准备工作

总监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常规的试验检测设备;驻地办应按监理合同要求配备现场抽查常用的试验检测设备;

监理机构应按监理合同要求并结合工程情况配备监理人员;

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条规定的文件及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各自职责;

当发现有关文件有不一致或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进行调查,掌握有关情况;

总监办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项目监理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监理计划应明确监理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监理机构的组成、各部门及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方法及措施;监理设施的配备;监理制度、程序及表格等;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和分部工程以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在相应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监理计划协调一致,明确监理的重点、措施及方法等并具有可操作性;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合同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

1 对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审核施工单位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总体布署与施工方法是否合理可行;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环保的技术措施是否有效并符合有关法规;

2对总体进度计划应审核总体进度安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进度计划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是否与进度计划协调;

3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在特殊季节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

工地试验室的建筑面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常规试验检测项目的需要;试验检测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总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的复测报告后,应对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检查;

当双方复测结果一致或满足有关规范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批复,并将施工单位的复测报告和监理的复核结果一起报建设单位备案,否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令施工单位重新复测;

当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测量有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复测;

监理工程师应验收批复施工单位测定的地面线,并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施工扰动前测定地面线;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应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根据测定的地面线资料及施工合同文件中标准横断面图,提交用于施工放样的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数量计算表;

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已经移交了工程场地占用权,但尚不施工或尚未测定的施工段落的地面线进行有效保护;

3监理工程师复测频率应能判定施工单位测定结果是否真实可靠,且不低于施工单位测点的30%;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合同工程全部场地的占用计划及附图,并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需增减的用地予以确认;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说明进行审核签认;

当清单数量与设计图纸不符时,以审核无误的图纸为准;当清单数量与满足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实际工程数量不符时,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工程数量为准;

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开工预付款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各级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监理交底;监理交底会应介绍监理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提出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及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求等;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的组织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节规定;

3 施工阶段监理

质量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首先审批施工单位拟用的原材料和混合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案和工艺、分包资质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等;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采购申请;对到场材料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后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材料使用申请;对存放不当或较长时间后易变质的材料可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交使用申请;

监理工程师应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集料、混合料使用申请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标准试验结果,监理试验室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合料样品进行复核性试验,必要时做平行的标准试验;在批复之前应认真检查各种材料的存放及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需对标准试验进行复合性试验的材料见表—1;

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时,监理工程师可只对商品混凝土或混合料进行审查及复核性试验,不再对其原材料进行试验和审批;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施工机械是否与投标书承诺的及进度计划所附的进场施工机械表一致;是否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施工单位使用非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应提交申请,解释变动原因,对拟使用的机械作充分说明;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行的应及时批准,否则应提出意见并批复施工单位;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并予以批复;

对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首先安排试验工程进行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提交施工方案和工艺;试验工程的监理内容与程序与一般工程基本相同,但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求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详细、具体、有可操作性;

2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工程中的检测、试验方案和计划;

3在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试验室应进行平行抽检试验,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检测或试验次数的30%;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使用的测量仪器是否经过年度标定,审核和抽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测量放线数据、图表及放线成果,并予以批复;

若施工单位放线是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对该工程控制

桩进行复核;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重点部位100%复核;其他部位抽查频率不低于施工单位放线点位的30%;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分项、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其内容应包括分项、分部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艺,质量保证、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措施,进度计划,质量控制指标及试验检测项目、频率和方法,施工组织及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等进场情况,测量放线成果等;

施工单位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应提出申请,并附供货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生产业绩、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资格与资历、企业的主要设备及完好情况、质量保证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证明及企业财务状况等材料;监理工程师应对申请进行

审查,必要时可实地考察,对具备生产资质和能力的可予批准,否则不批准;

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首件产品加工设备和工艺、原材料和混合料;在产品交付验收时,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按要求提交了产品合格证明及自检验收结果后进行试验

检测和验收;合同有要求时应对首件产品进行功能试验;

对具有产品合格证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告的批量产品,监理工程师应按不低于施

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进行独立抽检和验收;

监理人员对每道工序的巡视应不少于1次;应重点巡视在建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已批准开工;质量、安全、环保、试验检测等人员及特殊工种技工是否持证上岗;现场使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外购产品、施工机械设备以及采用的施工方法与工艺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一致;质量、安全及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频率、方法和设备进行了质量自检,仪器是否按期标定;

每次巡视后监理人员应将巡视的主要过程、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等如实记录在监理日记上;当天未处理的,应在处理后及时补记;巡视中对需要抽样试验的,应及时安排并应查验施工单位的自检资料;

对于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应视工程情况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人员进行该工序或部位施工全过程或标准试验的全过程旁站;监理机构应在编制监理计划时明确旁站的项目,制定旁站方案、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等;—1;

—2和监理日记,保存原始资料;

旁站工序或项目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自检资料和工程实体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签字认可,一份交施工单位,另一份监理留存;不合格的,在工序交验单上指出问题、签署意见后退回施工单位,待其改正并经自检合格后再重新提交工序交验单;未经监理认可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但缺乏相应的标准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暂行标准,经总监办审批后执行;

抽查试验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成品件及半成品件的质量与被监理批准的样品的质量的符合性和工程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对原材料、各种混合料及工程内在质量进行的监理抽查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监理抽样频率: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为施工单位抽样频率的30%,其余材料为10%;

在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质量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可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尽快报有关单位,应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起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

1当发生根据合同规定可由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或隐患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停工令,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的发生时间、部位、原因及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2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后,驻地办应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提出意见退回,否则报总监办审批;

3在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处理时,监理机构应同正常施工一样进行监理;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复工令,

同时报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

4 对每一起事故,总监办应建立专门档案,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处理和验收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5根据合同规定不属于监理机构处理的事故,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速报有关部门;监理机构应和施工等单位一起,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对加固、返工或重建的工程,除特殊规定外,应视同正常施工工程进行监理;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分项工程中间交工申请后,应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汇总了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测量和试验检测结果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交验单;

2施工单位是否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了分项工程的自检和质量评定;

3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

施工单位自检过程中,监理机构应派试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旁站,并对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和签认;驻地办应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试验检测,抽样频率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

准中各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表内的关键检查项目即表中带△符号者为规定频率的30%,其余项目为20%;

对上述各项符合要求且无严重外观缺陷的项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

师签发分项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并按规定评定质量等级;

对完工后进行的功能性试验或整体检测除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外,监

理机构应派试验检测监理人员旁站;

分部工程与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

公路工程标准试验项目一览表

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注:①互通立交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须旁站的工序同主线各相应分项工程的规定;

沥青路面铺筑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1

预应力钢筋张拉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2

合同号:编号:

预应力孔道压浆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

-03

合同号:

编号:

混凝土浇筑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字-04

合同号:

编号:

钻孔灌注桩灌注

监理旁站记录监旁站-05

合同号:

编号:

进度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进度信息并进行分析,应监督承包商按时提交进度计划,严格审批并督促实施;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合同手段,发现问题及时纠偏,避免赶工造成损失,将延期可能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监理工程师应编制反映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工程进度的图表,并每月对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

施工单位取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监理指令后施工单位末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

费用监理

监理工程师必须把质量合格、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作为计量与支付的先决条件;

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签证;计量支付的项目与数量应做到不漏计,不重计,不超计;

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虽不影响正常使用和安全,但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量予以折减计量,并予以记录备案;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认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

合同其它事项管理

工程变更

1 参加施工的任何一方要求工程变更时,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对突发变更可先提出变更意向,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正式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

2 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审查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及准确性;当确认变更项目和费用且资料齐全时,应编制变更文件,签发变更令;

3 变更费用的计算,应按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否则应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工程延期

1 凡符合合同规定的延期事件和延期意向,监理工程师应受理,并做好现场调查和

日常记录;

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正式延期申请报告后,对延期发生原因及发展情况、延期测算及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进行审核;

3 对于较长时间或较复杂的工程延期,可由总监办暂定延期时间,经与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延期天数;

4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延期确认表;

费用索赔

1 凡是符合合同规定的条件,提出的索赔意向或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受理;

2 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发展情况、索赔测算及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日常记录、变更令、延期确认表等文件进行审核;

3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审核后应编制费用索赔报告,报建设单位同意,签发费用索赔审批表;

价格调整和计日工

1 价格调整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方法执行,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并按本规范节有

关规定执行;

2 计日工应在合同规定原则下安排,监理工程师应予以核定,其发生费用按本规范节有关规定执行;

当工程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或对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签发工程暂停令,明确工程暂停范围、期限及工程暂停期间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并报建设单位;

由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复工指令;由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填写复工报审表,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可签发复工指令;复工指令应明确复工范围、日期及有关要求;

工程分包

1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对分包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分包申请批复单,报建设单位批准;

2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施工单位对分包所进行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及安全施工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并不免除施工单位的责任;

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施工单位的保险进行检查;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并通知建设单位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违约处理

1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并对建设单位予以提示;

2 违约事件已发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受理,调查分析,掌握情况,在各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据合同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

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转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1总则 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及养护大、中修监理;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及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 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高速及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 当采用二级监理机构或监理总承包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划分各级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避免交叉管理和出现管理漏洞; 当对监理机构分别招标时,应由建设单位划分确定各级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在工程 建设过程中,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和纠正施工企业违规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本细则是对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的具体指导和规范。 二、工程前期安全监理 2.1 勘察设计文件审核 在勘察设计文件审核阶段,安全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履行开展危险源识别评估、风险 分析评估工作,是否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了论证; 2.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如高速公路路基设 计标准、公路桥梁设计规范等; 3.是否合理规避跨越架、管线、下穿工程等存在的安 全风险。 2.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阶段,安全监理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施工图设计规范、标准; 2.是否规避跨越架、管线、下穿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风 险; 3.施工图设计中相关构件是否安全可靠; 4.施工顺序、施工细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工程施工安全监理 3.1 施工现场巡视 安全监理应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各项施工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施工人员是否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 3.施工现场环境是否安全、卫生、整洁; 4.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2 施工过程监督 安全监理应经常性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施工质量、工序控制; 2.施工现场组织管理; 3.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4.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3.3 施工质量控制 安全监理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 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工程竣工验收安全监理 4.1 竣工验收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应全面、细致地开展竣工验收安全监理工作,同 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竣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技术规范; 2.工程竣工是否满足规定的安全、环保、节能等要求; 3.工程竣工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公路工程监理细则文档 一、引言 公路工程是指通行人员和车辆的路面设施,是交通运输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其中,监理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作用是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监管服务,确保工程的规范、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进行。公路工程监理细则便是为加强公路工程监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过程而制定的一份标准文档。 二、监理范围 公路工程监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进行工作,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2.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完成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3. 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施工 现场的安全和整洁。 4. 与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共同制定工程质量检 验与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

5. 提出建议和处理技术问题,帮助建设单位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正常推进。 三、监理程序 1. 签署监理合同: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署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内容、履行方式等相关事宜。 2. 提供监理计划: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包括监理任务、监理人员配备、监理周期、监理费用等等,服务建设单位的具体需求。 3. 提供监理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报告,反映监理结果、存在问题及建议和处理方式等。 4. 进行现场监理:根据监理任务书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监理,记录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提出及时的处理意见。 5. 监督质量检测:监理单位应当共同制定并监督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确保检测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6. 进行竣工验收:在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要参加建设单位和业主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审核完毕后签字确认。 四、监理要求 公路工程监理作为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工作要求十分严格。应聘公路工程监理,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是指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它是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对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下面是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人员的要求 1. 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和规范。 2.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3. 监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任务和职责 1.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组织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4. 监理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三、监理工作内容 1.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平整、设备采购和施工人员培训等。

2.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和技术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5. 监理人员应对工地安全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四、监理报告和评估 1. 监理人员应每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报告,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等。 2. 监理人员应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和分析。 3. 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帮助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五、监理责任和处罚 1. 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 2. 如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 监理人员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是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它能够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建设效率和质量。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

道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马槽场镇路,全长 308 米,设计车速小于等于 20Km/h 设计范围为宁波工程学院新校区内道路。其中 1#路路宽 20 米,采用两块板断面形式。其余道路宽度 3-9 米不等,采用一块板断面形式,道路总长约 10km。 道路车行道采用沥青砼面层,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人行道采用6cm 厚荷兰砖, M10 水泥砂浆卧底, C10 素砼基层,级配碎石垫层。 路基顶面要求采用厚度不小于 50cm 的宕渣回填(不足部份应换填)。路基顶面允许弯沉值为 470.3 (0.01mm)。 路基挖填方 43672.7M3 ,3cm 厚细粒式沥青砼 28539.9M2 ,5cm 厚粗粒式沥青砼 28539.9M2 ,人行道荷兰砖铺设 6783.5M2 ,水泥稳定碎石层 32086.34M2,安砌侧平石 18431.3M,级配碎石底基层 6167.35M2。 1)施工前应严格按设计坐标进行放样,并对全线水准控制点进行闭合校验。 2)路基施工前需先清除建造垃圾及地表耕植上,清表厚度不小于 50cm (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填材料要求采用宕渣,压实分层厚度不得大于 30cm,路基压实尽可能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进行。 3)道路路基施工压实度要求为:填方段路基以下0-80cm 范围,压实度为 93%,80cm 以下压实度为 90%,低填浅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 范围内的压实度为 93%,压实标准为重型击实标准. 4)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排水措施以保证路基干燥,确保路基压实成型. 5)填土路段的表层必须干燥、无积水现象.填土必须由路中向

两边填筑.填筑时要保证一定的横坡.施工时如遇雨天应住手施工,雨后应及时疏干路槽积水,保证路基填土含水量及密实度. 6)填土时应分层填筑,每层应铺平,大体积的土块要打碎,每层填土普通松厚不超过 30cm。经压路机碾压密实,测定密实度合格后方能进行上一层的填土作业。 7)若填土工程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每层填土与邻区交接时;如彼此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先填地段应向外层留台阶,每层台阶宽度不得小于 1 米;高度不得大于 30cm。如两区同时填筑,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即一层向邻区延伸 50cm,次层缩进 50cm。 8)管道沟槽部份的填土,应自管道两侧均匀填筑,在离管壁两旁各 1 米范围内应薄铺轻夯,每层填土松厚不超过 20cm。 9)压好的路基要平整坚实,防止沉陷,没有波状及显著轮迹。在检查达到要求的密实度后,方可进行上层土方作业。路槽经修整碾压后,应平整密实,没有明显碾压轮迹,无翻浆、弹簧和起伏现象,横坡与道路设计横坡一致。 10)基层用 5%水泥稳定碎石,用 15T 震动机在初凝前完成压实,水泥稳定碎石的 7 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大于 2.8MPa.基层项面允许弯沉值 70 (0.01mm)。 11)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中二级公路标准执行. 12)设计要求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顶面必须洒布透层油.透层油应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微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要求逐层油透入基层的深度不小于 5mm,并能与基层联结成为一体。透层油的用量通过试验确定,并不宜超过《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附录 D 表 D09 要求的范围.透层油宜采用优质乳化沥青. 13)车行道道路面层沥青采用AH-70.粗.细集料宜采用能够黏附性好的碱性石料.沥青砼材料选用、施工及验收均应严格按照国标《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等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执行。 14)沥青砼的配合比应在开工前根据技术标准及所选用的材料通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是为了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下面是关于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1.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有较强的工程管 理经验和能力。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国家的相关考试,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 1.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项目的施工过程,跟踪工程进度,协调 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及时提出合 理的建议和意见。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 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并跟进整改 情况。 三、监理单位的职责 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相 应的能力和经验。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进行审查,并进行 合理的调整和监控。 3.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 报备。

4.监理单位应组织和实施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巡查和检测,对施 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5.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 和改进措施。 四、监理过程中的相关要求 1.监理人员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监理工作 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作,确保项目的 顺利进行。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进行 评价,并做出相应的记录。 4.监理人员应认真落实施工单位的整改要求,并进行验收和复核。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业主报告相关的施工进展和问题处理情况。 以上是公路工程监理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公路工程监理大纲

公路工程监理大纲 1. 概述 公路工程监理是指对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符合施工规范和相关法规,保证工程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任务。 2. 监理的职责 2.1 工程质量监督 对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工程质量、技术标准、材料要求、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 监督,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2 工程安全监督 对建设单位的工程安全措施、作业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保证工程 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2.3 工程合法合规检查 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法规合规性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 2.4 工程进度监督 对公路工程建设的进度进行监督,保证工程建设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发现和解 决进度滞后和工期紧张问题。 3. 监理程序 3.1 立项 在工程立项阶段,监理工程师需参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方案的评审和工程 预算编制等活动,对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审核。 3.2 设计 在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师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制定技术监督方 案和检测方案等,确保设计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3.3 施工 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需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视和检查,定期对施工 质量、施工进度、工程安全和环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4 竣工验收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需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文件编制等进行审 查和评估,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并参与竣工验收和验收文件编制等活动。 4. 监理报告 监理工程师需要编写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现状、施工质量、安全情况、环保情况、工程进度和问题处理等,向建设单位进行汇报,及时反映工程建设情况。 5. 结语 公路工程监理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监理工程师需承担多项职责,对工 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估,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面的质量和合规要求得到满足。

公路监理规范

公路监理规范 公路监理规范是指对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确保公路建设过程的质量和安全。公路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程序和流程、监理报告和记录等。本文将对公路监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以促进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一、监理单位的资质条件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人员配备等条件。监理单位应有清晰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和相关经验。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是公路监理工作的核心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和经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 2. 监督施工质量,包括材料的选用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性。 3. 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 报告和记录施工情况,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情况。 5. 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确保工程能够顺利进行。 三、监理程序和流程 监理工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包括: 1. 监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工程合同和相关资料,了解工程的背景和要求。 2. 监理过程中的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进

度的把控等。 3. 监理报告和记录,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和文件归档。 4. 监理结束后的工作,包括撰写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等。 四、监理报告和记录 监理报告和记录是公路监理工作的重要成果,应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监理报告应包括: 1. 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评估,包括施工质量的合格率、安全事故的数量和原因等。 2. 工程进度和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施工进度的进展和延误情况等。 3. 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等。 公路监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监理单位应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依法依规进行监理工作,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监理工程师应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理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只有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公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细则(2012范本)_2

********改建工程项目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改建工程监理办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

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1、安全监理的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也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以及有关的工程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文件及设计文件。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等。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督促承建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督承包商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运行,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实现工程竣工零安全事故;

安全达标目标:实现市级安全工地的目标; 文明施工目标:实现市级文明工地的目标。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2.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市政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目录 一、专业工程特点 二、监理工作流程 三、监理工作要点 四、监理工作措施及措施 一、专业工程特点 1.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地点: 监理根据: 、 (1)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协议; (2)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3)本工程施工图纸及阐明、地质资料等设计和技术文献;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23); (5)《都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23; (6)《都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1-91; (7)《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2—89); (8)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旳文献及规定; (9)其他现行旳施工验收规范、评估原则。 1.2、道路工程特点: 1、设计原则: 路基应密实、均匀、稳定。压实度指标不应低于下表规定,路基填料强度满足下表规定。 路基压实原则 ---注: 1、表中压实度数值均为重型击实原则。 2、当路基填料 CBR 值不能满足设计规定,可掺入适量水泥或石灰进行调整。

一般路基、路堤施工前,需彻底清除地面表层耕作土及杂物(清表深度根据现场具体状况确定,本次设计按平均 30cm 计)。 根据道路设计纵断面,除桥头接线路段存在填方外,大部分路段均为底填及挖方。桥头填方最高约为 2m,挖方段设计路面略低于现实状况地面。 ⑴机动车道当路堤填筑高度 H≥ 168cm 时( H 为机动车道边缘与清表后地面旳高差,下同),为高填方路段,对清表后旳基底进行翻松,并掺 6%石灰进行碾压,压实度到达 90%,处理深度 20cm,其上采用 6%石灰土分层回填至路面构造层如下 80cm,压实度到达 92%, 80cm 路床部分。采用 6%灰土分层填筑,压实度到达 94%。 当路堤填筑高度 118cm≤ H〈 168cm 时,为低填方路段,对清表后旳基底进行翻松,并掺 6%石灰进行碾压,压实度到达 90%,处理深度 20cm,其上采用 6%石灰土分层回填至 30cm 路床底,压实度到达 92%,30cm 路床部分。采用 6%灰土分层填筑,压实度到达94%。 当路堤填筑高度 H≤ 118cm 时,为挖方路段,对清表后旳地面再向下开挖合适深度,以保证路面构造层底至基底旳高差不不不小于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1. 引言 本规范的目的是规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基本要求和程序,以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并为规范监理活动提供指导。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招标文件编制、监理招标、监理合同签订、监理实施等。 3. 规范要求 3.1 监理资质 监理机构应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并且人员资质应符合规定。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自身的监理能力。 3.2 招标流程 招标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包括监理条件和要求。监理招标应遵守公平竞争和公正原则,评标结果应及时、公开、公正。 3.3 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约束和监督。监理合同应规定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及其它有关协议。 3.4 监理实施 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协调设计、施工、业主等各方面,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3.5 监理文件 监理机构应按照规定,记录和归档监理活动中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保证监理过程可追溯和可审计。

4. 监理工作的特殊要求 4.1 特殊施工 对于一些特殊施工,如隧道、大桥等,监理机构应加强技术质量监督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 4.2 设计变更 如发生设计变更,监理机构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出监理意见,确保变更后的施工质量和工期不受影响。 4.3 施工复议 如发生施工复议,监理机构应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评估复议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供技术支持和意见。 5.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 监理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保障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同时,监理机构应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保持高度要求,保密客户所有商业机密,完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监理活动的合法合规。 6. 结论 本规范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和合法合规,并为规范监理活动提供指导。以上规范要求将为监理机构提供指导,并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整体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使监理工作原则化、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旳公路工程项目旳施工监理,养护工程监理可参照执行。 1.0.3 监理机构应根据如下法律、法规、文献开展工作: 1.国家和地措施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地方有关原则、规范、规程 3.监理协议 4.施工协议 5.工程前期有关文献 6.工程设计文献和图纸 7.工程实行过程中有关旳函件 1.0.4工程项目监理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职责与权限。 1.0.5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规范第1.0.3条规定,按照监理协议约定旳职责与权限,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进度实行监督管理。 1.0.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规,发明合法、规范、有序旳监理工作环境。 1.0.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旳有关原则、规范旳规定。 2 术语

2.0.1监理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协议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费用、进度实行旳监督和管理活动。2.0.2监理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并获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旳企业。 2.0.3监理机构 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协议旳现场监理组织。 2.0.4监理工程师 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旳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旳人员统称为监理工程师。 2.0.5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机构中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统称为监理人员。 2.0.6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在监理机构中负责项目工程所有监理工作旳总负责人。 2.0.7驻地监理工程师 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部分工程监理工作旳驻地监理负责人。 2.0.8监理计划

新版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新版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一、监理服务的形式 1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二、监理服务的范围 1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三、监理服务的内容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编制监理规划或计划; 2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参与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13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1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督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路面工程监理细则 路面工程是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行车安全。路面工程的质量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为了规范路面工程监理,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制定一套路面工程监理细则是必要的。 一、监理人员要求 1.监理人员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公路工程监理方面有良好的经验和实践能力。 2.监理人员应熟悉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能够识别和解决路面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保部门等各方面进行良好的协调和沟通。 二、监理任务及内容 1.监理人员应对路面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包括进场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以及工程竣工的验收和质量评定等方面。 2.监理人员应对路面工程的施工合理性、质量控制、安全防护、材料选用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估,保证公路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各种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4.监理人员应对路面工程的各种记录和档案进行管理,包括工程质量检测、材料选用、施工现场记录等方面,为日后的工程评定和维修提供重要依据。 三、监理工作流程 1.监理前期工作 (1)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工程设计和施工要求,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施工单位的进场检查和资格审查。 (3)审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施工单位所提交的施工材料和设备。 2.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工作 (1)对施工过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对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和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安全。 3.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1. 引言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是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重要环节,规范的施工监理能够有效地控制工程风险和保证工程质量。本规范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确保施工监理工作能够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 2. 施工监理组织与职责 2.1 施工监理组织 施工监理组织应包括监理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和监理技术人员。监理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监理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支持和实施监理工作。 2.2 施工监理职责 施工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 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 监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 - 监督施工单位的进度控制和工程支付。

3. 施工监理的工作流程 施工监理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 3.1 项目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招标、评标和合同签署等工作。施 工监理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参与评标工作,协助确定施工单位。 3.2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监理应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参与施工方案编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监督。 3.3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核心阶段。施工监理应按 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和要求进行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巡视、施工质量检查等。对存在的问题和质量缺陷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4 竣工阶段 竣工阶段主要包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和资料归档等工作。施工监理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协助完成结算工作,并对工程资料进行归档。 4. 施工监理的工作要点 4.1 质量控制 施工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对建设 材料使用、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 4.2 安全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施工监理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施工 监理应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评估,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新版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新版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1 服务要求 例:对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理服务的主要方式及监理工作的隶属关系等方面的要求。 2 组织机构 认对监理服务机构的设置、工作计划的安排、主要人员的资质等方面的要求。 1 服务范围 例:监理服务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 2 服务目标 例:监理服务的性质、目的及主要工作目标。 例:本条所列的监理服务各阶段内的具体监理工作,应主要参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j077-95)的内容予以归纳,并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1 编制监理规划或者计划; 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 参预支柱和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成果和施工图设计; 4 催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 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和常规工地会议; 6 已发布开(复)工今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 审核承包人授权的常驻现场代表的资质,以及其它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质; 8 验收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审核其人员资质; 9 建立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的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试验、检测工作; 10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始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 11 审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装备的性能与数量; 12 审批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者工艺; 13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者半成品 件 的质量; 14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检查和催促承包人实施进度计划,核批承包人的修正计划; 15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JTG G10—20062006-11-02发布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国交通部发布主编单位:交通部根本建立质量监视总站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交通部 1 总那么 (4) 2 术语 (4) 3 一般规定 (5)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6) 4.1 准备工作 (6) 4.2 监理工作容 (6) 5 施工阶段监理 (7) 5.1 质量监理 (7) 5.2 施工平安监理 (9) 5.3 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10) 5.4 费用监理 (10) 5.5 进度监理 (10) 5.6 合同其他事项管理 (11) 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12) 7 工地会议 (13) 7.1 工地会议形式记录 (10) 7.2 第一次工地会议.. 10 7.3 工地例会 (13) 7.4 专题工地会议 (13) 8 文件与资料管理 (14) 8.1 监理文件与资料管理 (14) 8.2 监理文件与资料容 (14) 8.3 监理文件与资料归档 (15) 9 公路机电工程监理. 15 9.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5) 9.2 施工阶段监理 (10) 9.3 试运行阶段监理.. 10 9.4 缺陷责任期监理.. 10 附录A 监理旁站工序/部位表 (10) A.1 公路工程监理旁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10) A.2 机电工程监理站工序/部位一览表 (10) 附录B 监理记录 (21) B.1 巡视记录 (21) B.2 旁站记录 (22) B.3 监理日志 (23) 附录C 监理指令单 (24) 附录D 中间交工证书 (25) 附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条文说明 (26) 1 总那么 (27) 3 一般规定 (27) 4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27 5 施工阶段监理 (29) 6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监理 (34)

公路工程监理规范2479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JTGG10-2006) 1总则 1.0.1为落实公路工程监理制度,实现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的科学有效监督和管理,使监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的各级公路项目的施工以与养护大、中修监理。 1.0.3 本规范所称监理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 本规范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 本规范所称监理人员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人员,与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监理培训证书并从事公路工程监理的技术人员。 本规范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在监理合同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的监督和管理活动。 1.0.4监理应依据以下文件开展工作: 1.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 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5.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6.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1.0.5 监理机构设置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确定;并应由中标的监理单位或受委托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组建。 三、四级公路或大中修养护工程可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 高速与一、二级公路宜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0.6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按照保证对工程实施有效监理的原则,配备监理人员。 1.0.7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根据本规范1.0.4条规定,严格按监理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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