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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例子

可撤销合同例子

【篇一:可撤销合同例子】

【可撤销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案例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可撤销合同】依据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案例

第五十四条【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案例:

54.1.1.《人民法院案例选》2000年第一辑,总第31辑,第103—112页:杨文龙诉同力计算机联合公司商贸分公司低档产品冒充高档产品出售欺诈双倍返还货款案

案情:1996年2月13日,杨文龙(原告)在山西同力计算机联合公司商贸分公司(被告)处购买dca2 5x86型海洋牌电脑一台,价格13100元。原告9月发现被告在宣传品上将dca2列为sl400(486)系列,后找被告交涉未果。1996年12月9日,原告委托山西省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dca2 5x86微机是以486微机的品质冒用586微机的品牌,属于486机型”;“ dca2 5x86微机的品牌不属于pentium586型微机,而属于486型微机”。原告后起诉至法院,称被告欺诈,应该双倍返还,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6000元。被告答辩称出售产品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国家对486型和586型没有统一标准,故鉴定结论不科学。审理中,法院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电脑进行,结论称“5x86是海洋机的叫法,对于该机究竟是486还是586,因为目前没有划分486还是586的标准,无法做出结论”。太原市南城区法院于1997年7月10日判决称:由于目前没有划分486还是586的标准,被告不构成

欺诈,但是被告在开具的收据中电脑型号“dca2 5x86”写成“dca2 586”,这种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原告对所购电脑的重大误解,故原告

可以要求退货。经济和精神损失不予支持。太原市中级法院于1997

年10月27日判决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412.5元外,维持

一审认定的事实。

54.1.2.《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1辑,总第55辑,第197—211页:《中国案例要览》(2006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第108—113页:钱兵珍诉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案

案情:2004年6月5日,钱兵珍(原告)和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蒙牛酒业有限公司(被告)的北京分公司签订协议书。后原告从被告处

提取5万元酒并交纳1万保证金。被告于2004年6月4日已经注销北京分公司。原告诉至法院称被告构成欺诈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认为被告明知注销北京分公司的情况,却没

有向原告进行说明,具有明显的恶意和欺瞒,构成欺诈。法院判决

被告返还原告酒款和保证金。

54.1.3.《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民事审判案例卷)第206—211页:黄泽春诉杨河清等案

案情:杨河清(被告)为农家菜餐厅的业主,2006年6月,昆明综合

行政执法局西山分局向该餐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006年7月,

昆明市西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说明该餐厅为书面申请环保验收,8月

8日,昆明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山分局向该餐厅发出告知书,对该餐厅

做出停止营业的行政处罚。被告与黄泽春(原告)于2008年8月9日

签订合同,被告将餐厅转让给原告,转让费26万元。200年8月14日,原告在餐厅收到昆明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山分局的听证通知书。

后原告报案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云南省昆明市西山

区法院认为被告明知餐厅被责令停止营业,却隐瞒此事实,对原告

构成欺诈。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合同,被告返还原告转让款。

54.1.4.《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7年商事审判案例卷)第86—89页: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信师成项目经理部诉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

等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撤销合同)

案情:2004年5月,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被告一)和敦化市顺达

有限公司(被告二)通过招标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一承建

被告二的工程项目。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信师成项目经理部(原告)

是被告一的下属单位,原告按照两被告的合同施工,两被告没有将

该交付原告,也没有通知原告该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验收竣工后,

原告和被告二于2005年4月进行了工程结算。结算后原告将调出,才发现两被告签订的第五项显失公平,该条款有欺诈行为。原告和被告二签订的协议对结算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第五项条款。

吉林省敦化市法院查明:原告提出的要求撤销的第五项约定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确定合同价款。两被告也没有通知原告关于招标文件的内容。实际原告和被告二的结算价款为411万多元,按照二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确定合同价款进行结算,被告二还有85万多元没有给原告结算。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结算时原告误以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款进行结算,属于重大误解,不属于欺诈行为。该结算没有按照两被告约定结算,数额相差85万多元,数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法院判令撤销原告和被告二签订的该涉案工程结算合同书。

54.1.5.《人民法院案例选》2006年第4辑,总第58辑,第204—211页:迟立祥诉安徽亚夏实业等隐瞒真实情况签订构成欺诈案(欺诈而撤销合同、双倍赔偿不支持、诉讼费承担)

案情:2004年4月,迟立祥(原告)和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签订购车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解放牌自卸车一辆,发动机号为50371254,价款23万余元,首付款9万余元,余款14万余元每月支付3900元,原告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余元,产品合格证上发动机号50454337。同年5月,原告车辆出现故障至苏州维护,发现该车实际上发动机号50454337,而不是合同约定、行驶证和机动车详细信息载明的发动机号50371254。被告查实曾将该车出售给他人,因发动机质量问题被退回,被告重新入户后更换了发动机出售给原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23万余元,赔偿损失33万余元。

宣城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故意隐瞒事实,对原告购车欺诈,原告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原告支付了首期购车款9万余元,保证金1万余元。由于本案涉及分期付款买卖,对因消费贷款引发的款额返还涉及到另一个法律关系,且对于该款项实际发生额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故不宜在本案处理,原告可依据本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另行主张。原告购车是用于货物运输,不是用于生活消费,故原告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及赔偿各

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原告返还被告车辆。诉讼费12828元,原告承担9621元,被告承担3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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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可撤销合同例子】

可撤销合同及敁力待定合同案例分析甲企业是一家服装连锁企业。

由二看好这个服装品牌的发展前景,李某决定加盟该品牌。双方协

商后,李某不甲企业签订了《加盟协议》,协议中约定,李某支付

该企业加盟费100万元,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权则归李某使用。

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加盟费用。在接手加盟店后,李某发

现该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隐瞒亊实,伪造营业报表,存在欺诈行为。该企业发送给李某的电子报表不加盟店收银用的营业电脑中的

营业额存在巨大差距,其结果足以影响李某是否同该企业签订合同。后李某打电话质问甲企业,认为自身利益受到了极大影响,决定解

除该合同。而该企业却矢口否认,在无奈乊下,李某只得起诉至法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原告李某认为,甲企业发给他的电子报表的数据不营业电脑中记载

的数据,数额相差巨大,甲企业知晓该情况而丌告知,有明显的欺

诈意图。如果自己亊先知道该种差距的存在,就丌会订立该合同。

因此,希望法院查明亊实,撤销合同。

被告甲企业辩称,电子报表不营业电脑中的数据的确存在差额,但

是差额幵丌如李某所说的那么明显。此种差额的存在幵丌会影响李

某的决定,因此无理由撤销该合同它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敁要件,其有敁不否,取决二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亊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

合同。可撤销合同既是一种相对有敁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

使撤销权乊前,合同对双方当亊人都是有敁的。它又是一种相对无

敁的合同,但又丌同二绝对无敁的合同。

那么,对二可撤销合同应该如何处理呢? 《合同法》第54条作出了

明确觃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戒者乘人乊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戒者仲

裁机构变更戒者撤销。当亊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戒者仲裁机构

丌得撤销。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在具体了解该品牌乊后乊所以愿意加盟,主要

是看中该服装品牌的商业敁益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这是其加盟的

前提。评判商业敁益好坏不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营业额的具体数值。

甲企业提供的电子报表致使李某以为该加盟店生意兴隆,接手后有

迚一步扩展业务的可能,而甲企业知道该营业额差距的存在却亊先

丌告知,导致李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加盟协议,可见

甲企业存在一定过错。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当亊人明显丌是

处二平等的状态乊下,这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二李某而言,如果能提供证据证明此差距确实存在而且足以影响李某作出决策性

决定,那么完全有理由申请法院撤销该合同敁力待定合同案例分析

原告以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对土地的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认定两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无敁,幵由被告王

某将土地返还。

原告在“镇南水库”东南侧有土地一宗,约90亩。2002年,某镇政

府将该镇部分村的局部土地迚行统一改造开发,形成了统一标准的

池塘。原告的该宗土地即在其中。2003年5月20日,某镇政府以

自己的名义将原告的该宗土地发包给了被告王某。某镇政府不王某

双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协议约定:承包期限5年,自2003年5月20日至2007年12月30日;承包费为每亩每年26元,其中,在协议书附件中约定土地承包费由原告和某镇政府按16元

和10 元的比例分成。合同签订后,被告王某向某镇政府交纳了一年的承包费,原告没有收到被告王某的承包费。两被告签订土地承包

协议未经原告同意,更未经村民大会戒者村民代表大会同意。

「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该宗土地属二西麻王村农民集体所有,被

告某镇政府对其虽然没有发包权,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

觃定,其不被告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的敁力处二待定状态,需

要根据产权所有者的意思而确定。因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该宗土地

的所有者仍然没有对镇政府的处分行为予以追认,镇政府也没有取

得对该土地的处分权,从而可以认定该协议无敁。

第事种意见也就是笔者的意见认为,本案两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时,存在恶意串通的情节,幵损害了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利益,根

据《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的觃定,该土地承包协议的敁力幵非待定,而是当然无敁。

「评析」虽然两种意见的认定结果是一样的,但却混淆了两种性质

丌同的合同,同时也表明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理解存在很大

的偏差。

我国《合同法》觃定的敁力待定合同有三种:限制民亊行为能力人

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

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本案涉及的就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

订立合同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觃定:“无处分权的人处

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戒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

权的,该合同有敁。”这一条觃定的是在仅仅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下,无权处分合同生敁的条件,但幵丌是所有的无权处分乊合同都为敁

力待定合同。有些合同因为无处分权戒无完整的处分权而为的行为

从一开始就当然无敁,如《担保法》第49条觃定:“抵押期间,抵

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幵告知受让人

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戒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敁。”再如,犯罪嫌疑人将盗得的他人财物卖不销赃

者的行为,也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就是当然的无敁。

1、处分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处分权,包括对所处分的财产没有所

有权以及其他的处分权(如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2、无处分权人

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如转让、出租、抵押等;

3、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财产(如果是以权利人的名义

处分财产就是一种代理行为,其敁力应由《合同法》第48、49条予

以调整); 4、损害财产所有人的利益,包括量上的减少和应增加而

未能增加的部分。

区别两种合同的关键在二考察行为人乊间是否有“恶意串通”的情节。“恶意串通”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亊人非法勾结,为谋取私利,而共同

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戒者第三人的利益。

据此,“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有两个: 1、当亊人双方有损害第三人

的主观敀意。就是双方当亊人明知道戒者应当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对

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积极的为这种行为。一般情况下,无处

分权人在处分他人财产时的主观是敀意的,如果仅有无处分权方存

在侵害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恶意,而受让方无此恶意,而是丌知戒丌

应当知道无处分权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而出二善意不出让方迚行

交易的行为,则丌能构成恶意串通。

2、双方当亊人对二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存在着通谋。包含两个方面的

内容,一是双方当亊人有共同的目的,即当亊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

而放仸他人利益的牺牲戒者积极追求对他人利益的损害,表现形式

戒者是双方亊先达成一致协议,戒者是一方先有了意思表示,另一

方用行劢做出积极的回应;事是双方当亊人相互配合戒共同实施侵

害权利人利益的行为而实现共同的目的。

本案中,某镇政府将属二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土地发包给王某的行

为就已经满足了“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其一,某镇政府不王某都有损害西麻王村农民集体利益的主观恶意。某镇政府对该宗土地没有处分权其自身是明知无疑的。而土地属二

丌劢产,其权属以及全书的流转都应当以登记的方式向社会公示,

受让方有义务审查乊,丌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双方签订合同乊时,镇政府对所涉土地没有所有权是丌争的亊实,也是双方都心知肚明的。镇政府要合法发包所争土地,要么取得承包经营权,要么受所

有权人的委托,而对这一些,镇政府都没有。而王某也对乊丌作审

查而受让该宗土地的承包权,其主观恶意也是显而易见的,就是想

通过他们双方的行为剥夺所有权人(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自主经营该宗土地而从中收益的的机会,从而在该宗土地上分一杯羹。

其事,某镇政府不王某通谋损害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利益。双方的

共同目的就是为了在属二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土地上获取非法利益。镇政府从该宗土地上无偿无因获得了每亩每年10元的承包费(亊实上,王某缴纳的“承包费”已经全部落入镇政府的腰包,而真正的土

地所有权人却分文未得)。而王某也因此而从中牟取暴利(每亩每

年 26元的承包费无论如何是算丌上价格合理的),同时也觃避了法律,降低了承包的成本和风险。正是这样牟取丌正当利益劢机的驱

使下,双方丌但达成了《土地承包协议书》,而且都自觉按照该协

议“履行”了义务:镇政府将土地“交”不王某幵堂而皇乊的收取承包费,王某接收土地幵已经缴纳了一年的承包费。就这样,这样一来,通过双方的“发包”不“承包”就剥夺了西麻王村农民集体对该宗土地

收益的权利,损害了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合法利益。

因此,法院认定某镇政府不王某通过恶意串通签订的《土地承包协

议书》,损害了某镇西麻王村农民集体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条第2项的觃定,判决某镇政府不王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书》无敁。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典型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典型案例及剖析 撤销民事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典型案例可以作为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可撤销民事合同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操作方法。本文将介绍十个典型案例,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导。 1. 案例一:利用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使对方误以为合同 内容或交易环境与实际情况不符。欺诈成立的典型例子是某公司故意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并向买方销售缺陷产品。买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二:合同缔结过程中的重大错误 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犯下重大错误时,可以要求合同撤销。例如,一方在 签署合同时,由于误解、疏忽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产生重大错误,致使交易达不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可视为可撤销民事合同的情形。 3. 案例三:威胁、负压或欺诈行为 在个别情况下,一方可能通过暴力威胁、经济拘留或其他欺诈行为迫使对方签 署合同。对于这种非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追究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 4. 案例四:被迫签订不公平合同 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处于无奈的境地,被迫违背公平原则签订不利于自己 的合同时,可以寻求撤销合同的救济。例如,某人生活艰难,被迫在购车合同中接受高额利息,由于难以承受压力,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5. 案例五: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

当一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时,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一个典型例子是某人签订了违法行为合同,例如非法赌博或贩卖违禁品,法院可以判定该合同无效。 6. 案例六:不完全履行法定要素的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素订立合同,导致该合同的效力遭到质疑,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例如,一份需要公证的合同未经过公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7. 案例七:重大违约行为 当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遭受重大损失时,受害方可以寻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典型例子是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关键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撤销该合同。 8. 案例八:利益冲突 当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从事某些交易,例如公司高管与竞争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法院可以判定该合同无效并实施撤销。 9. 案例九:合同违反竞争原则 当一方通过合同限制他人正常竞争权益,例如片面限制销售区域、搞垄断等行为,法院可以撤销合同以保护公平竞争。该情形下撤销合同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10. 案例十:被迫签订不平等合同 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被迫签订不平等合同时,可以寻求撤销合同的救济。例如,被放高利贷公司逼迫接受不公平利率的贷款合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不同情况的典型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不同情况的典型案例 及剖析 引言: 民事合同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 当事人有时需要撤销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民事合同的情形可以多种多样。本文将分析并剖析十个不同情况下的典型案例。 一、因买卖合同中的虚假陈述撤销合同: 案例:小明以国内某网站的广告为依据购买了某款手机,但收到的并非广告中 所述的产品。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买 方在发现真相后有权撤销合同。 二、因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撤销合同: 案例:某公司在录用小红时,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逼迫小 红加班超时。 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无权要求劳动者加班超时,雇主的违法行为是撤 销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 三、因合同中的隐蔽瑕疵撤销合同: 案例:小刚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在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故障,而卖方在 合同中没有主动告知。 分析:合同法规定,卖方在合同中对存在的隐蔽瑕疵未作明确告知,买方有权 撤销合同。

四、因不公平合同条款撤销合同: 案例:小芳在购买保险时,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 分析: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不公平合同条款,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五、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撤销合同: 案例:由于自然灾害,小李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分析:合同法规定,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可撤销合同。 六、因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 案例:小华与一名精神病患者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后者被宣告无行为能力。 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有权撤销合同。 七、因误解合同内容撤销合同: 案例:小王在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后,发现实际合同中的租金高于自己原本的理解。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发生了重大误解,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八、因恶意串通撤销合同: 案例:小张作为投标人参与了某个招标,并与相关人员串通,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

经济法学案例分析重点举例(合同法公司法)

案例分析(合同法) 2019年6月27日 9:58 在画家甲举办的画展上,乙有意购买一幅甲的油画,经协商,甲同意将该画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但当时画展尚未结束,双方约定一个月后交付。一周后,丙表示愿出12万元将该画买下。甲便当场决定将该画卖给丙,并将该画交付给丙,但丙未付款。乙知道后,认为自己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甲无权将画两次出售。乙向丙索要该画遭到了丙的拒绝;向甲索要该画,也未能如愿。三方为此产生纠纷。 请问:如何认定画家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法律效力?该画所有权应属于谁? 参考答案: 1、甲与乙、丙之间的合同都成立。 2、所有权归属于丙。动产的物权自交付时生效,甲便当场决定将该画卖给丙,并将该画交付给丙,物权已经转移给了丙。乙无权要求丙返还画作,但可以据以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甲厂向乙单位去函表示:“本厂生产的W型电话机,每台单价90元。如果贵单位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单位回函:“我部门愿向贵厂订购W型电话机500台,每台单价85元。”2个月后,乙单位收到甲厂发来的500台电话机,但每台价格仍为90元,于是拒收。为此甲厂以乙单位违约为由起诉于法院。 问题:乙单位是否违约?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不违约。乙的回函对价格作了实际变更,构成新要约,不构成承诺,甲乙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

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请大家想一想: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因为《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归还。/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的,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此合同为可变、可撤销合同。(2)法院应裁决赵某将CD机归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某矿泉水厂(以下简称甲方)为便于联系业务,扩大销路,聘请某机关后勤部门干部朱某当业务顾问并支付津贴。朱某未通过单位有关领导私自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签订了一份购销矿泉水合同,并采取欺骗手段偷盖了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后,朱某又拿着合同到机关下属单位要求按合同购买矿泉水。不久,为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甲方以乙方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损失。 试分析: (1)本合同生效了吗?为什么? 本合同没有生效且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此案中朱某虽然是乙方干部,但是他若以乙方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必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予其代理权方可。朱某偷盖了单位印章,并没有实际代理单位的权力,该行为是无权代理行为。因此他与甲方矿泉水厂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没有生效。 (2)假如某机关(简称乙方)领导得知此事,指令机关下属单位拒绝收货。可以吗?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并举例子

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并举例子 可撤销合同是指在条件成就或者一定期限届满时,由一方或双方自愿撤销的合同。以下是可撤销合同的种类以及举例子: 1. 婚姻恋爱协议双方基本信息:男女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协议约定双方关系、财产分配、抚养子女、协议解除条件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婚姻法》等。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协议内容,有互相信任和尊重对方的义务。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2. 服务合同双方基本信息:服务方和委托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委托方应付款项、服务方应履行的义务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合同法》等。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服务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履行合同,委托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经过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3. 分期付款协议双方基本信息:卖方和买方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约定商品价格、分期付款的期限和金额、买方应付的利息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等。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履行合同,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要求,经过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三种合同都是可撤销合同,当双方达成共识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合同都需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购房时不知有人在房内死亡 可否主张撤销合同

购房时不知有人在房内死亡可否主张撤销合同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房价的不断上涨,购房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都会遇到一些问题,其中一种就是不知道房内是否有人死亡,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如果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发现房内有人死亡,我们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呢?本文就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如果在购房时,卖方没有告知房屋内有人死亡的信息,而影响了买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就属于影响了合同的成立。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一下,如果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内有人死亡,我们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发现房屋内有人死亡,这个事实对于买家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因为对于很多人而言,房子不只是一项投资,更是一个居住的地方。而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如果卖方隐瞒了房屋内有人死亡的情况,就会让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决定。如果在购房后,发现房屋内有人死亡的情况,买方的权利就会受到侵害,这就是对于购房者而言很重要的一个信息。 再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如果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发现房内有人死亡,我们如何主张撤销合同?如果发现房屋内有人死亡,买方就应该向卖方提出主张撤销合同的要求,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事先知道房屋内有人死亡的情况。在处理之前,

需要先查看卖方是否有关于房屋内有人死亡的披露文件,如果卖方没有提供相关的信息,那么这就是卖方的过错。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买方可以通过起诉卖方等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需要总结一下,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房内有人死亡,可以主张撤销合同。因为这是影响到买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信息。如果卖方没有提供有关房屋内有人死亡的信息,就是卖方的过错。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买房者应该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保护自己的利益。 综上所述,购房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情。在购房过程中,如果发现房内有人死亡,那么购房者就有权利主张撤销合同。因为这是影响到买方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信息,如果卖方没有提供有关房屋内有人死亡的信息,就是卖方的过错。买方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措施。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在购房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的追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购房问题。在购房时,除了地理位置、面积、价格等方面的考虑外,还需要关注房屋本身的情况,比如检查是否有房屋面积与实际吻合、是否有屋内地基问题等等。而房屋内是否曾经发生过人死亡的情况,也是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房屋内的人死亡情况并不罕见。然而,这些情况对于购房者来说,往往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在购房过程中,如果买方得知房屋内曾经发生过人死亡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例子

可撤销合同例子 可撤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双方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就_________________(以下 简称“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事项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达成协议。 第二条双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 责任 2.1 甲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应承担 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2.2 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应承担 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和义务。 2.3 双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的方式履行本协议, 并在_________________内完成_________________

2.4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逾期履行,则应承担 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相关法律法规 本协议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权力和义务 4.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4.2 本协议应优先适用于本协议中的内容,如果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约定,则以本协议为准。 4.3 本协议的所有修订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方可生效。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 如本协议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部分或全部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2 如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为违反任何法律或规定的,其效力不因此受到影响,但应尽快进行修改。 5.3 本协议应依照适用法律管辖并解释。 以上就是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甲乙双方在完全理解并同意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 甲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盖 章):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基于恶意欺诈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途径

基于恶意欺诈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途径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土地或其他财产权益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 支付相应租金的合同关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租赁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可能会被破坏,导致合同的解除成为必要的选择。本文将就基于恶意欺诈的解除租赁合同的法律途径进行分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当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对方明知 或者应知该事实,却没有告知对方,足以影响对方决策的,对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因此,租赁合同一方恶意隐瞒或虚假陈述重要事实,使得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产生错误认识,就构成了恶意欺诈行为。 举个例子,小明作为房东,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红。在签订合同之前,小明 明知道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但故意隐瞒不告知小红。租赁合同生效后,小红发现房屋漏水严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小红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租金。 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这意味着,如果一方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合同的订立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性,受害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例如,小张作为租客,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房东明知房 屋存在安全隐患,但故意隐瞒不告知小张。合同生效后,小张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使得租住房屋存在较大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小张可以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一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的 恶意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为合同的解除提供了更为广泛的适用范围。

请求撤销合同起诉书6篇

请求撤销合同起诉书6篇 第1篇示例: 尊敬的法院领导、法官: 我是原告(原合同签订者姓名),特此向贵法庭提交请求,希望撤销对被告(原原告姓名)的合同起诉。本人谨代表(原合同签订者姓名),就此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特此说明如下: 一、案件的事实和原因 (原合同签订者姓名)与(原原告姓名)于(合同签订日期)签订了(合同具体内容)。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双方对于条款理解的不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这些纠纷,让双方都感到不愉快,也 影响了双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考虑到法律程序的漫长和成本的高昂,我们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既避免了长期的诉讼纠纷,也达到了双方公平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解决措施 为了解决目前的合同纠纷,我们希望通过撤销合同起诉的方式, 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分歧。我们愿意重新协商合同的具体 条款,以符合双方利益的原则,达成一致的意见,从而达到双方再次 签订合同的目的。希望法院能够理解我们的诚意和善意,并予以支 持。 三、撤诉的意义

通过撤销合同起诉,我们能避免长期诉讼程序带来的经济和精神 压力,也能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最重要的是,能够通过友好协商的 方式,找到最终的解决方案,实现双方的共赢。 四、撤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的诉讼,经共同申请,可以撤回诉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双 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撤销合同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进一步说明 了我们请求撤销合同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五、希望法院能够支持 我们希望法院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支持我们的撤诉申请。我 们真诚希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的分歧,重新协商合同对双 方都有利的条款,实现双方的和解与共赢。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撤销合同起诉的申请,我们请求法院审慎考虑,支持我们的申请。非常感谢法院领导和法官们的审查与支持! 此致 原告:(原合同签订者姓名) 日期:2022年1月1日 第2篇示例: 致尊敬的法院领导、法官:

合同的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制裁

合同的违反公序良俗与法律制裁 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合同的条款可能会被一方违反,这就引发了对于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制裁的讨论。 一、违反公序良俗的含义 违反公序良俗是指合同中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公序良俗是 社会共同认可的道德准则,是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当一方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 二、合同违反公序良俗的例子 1. 恶意欺诈:当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蒙骗对方达成合同,就属于违反 公序良俗的行为。例如,卖方在售卖商品时故意隐瞒其质量问题,以获取更高的售价。 2. 违法行为:如果合同的内容或目的违反了法律法规,就属于违反公序良俗。 例如,一份合同要求双方共同从事非法活动,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 3. 强迫或威胁:当一方通过非法手段迫使对方签署合同,或者利用威胁、恐吓 等手段达成合同,也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合同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制裁 当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制裁 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同无效:当合同的内容或目的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可以宣布该合同无效,即合同自始无效,双方恢复到合同前的状态。

2. 合同撤销: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 提起合同撤销的诉讼。合同撤销后,双方恢复到合同前的状态。 3. 赔偿损失:当一方的违反公序良俗行为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受害方可以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何避免合同违反公序良俗 为了避免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该谨慎考虑以下几点: 1. 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清晰,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2. 法律合规:合同的内容和目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共秩序 和道德准则。 3. 诚实守信: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故意欺诈、违法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总结: 合同的违反公序良俗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在签 署合同前,双方应该仔细考虑合同条款的合规性,并保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当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时,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和赔偿损失等。合同的履行应该遵循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可撤销合同的例子

可撤销合同的例子 可撤销合同样本 甲方: 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甲方从乙方处购买商品/服务,乙方提供商品/服务给甲方。 二、合同内容

1. 甲方购买的商品/服务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及支付方式: 2. 乙方提供商品/服务的内容、品质、规格及办法: 3. 约定的履行期限: 4. 取得商品/服务的具体方式: 5. 其他约定: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 商品/服务的总价款: 2. 交货及付款方式: 3. 发票开具: 四、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或拖欠货款超过约定时间,每迟延一天,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0.3%作为违约金。 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因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保密 任何一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涉及商业秘密的任何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解决争议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则提交所在地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各方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如需变更,应由双方书面协商并签署协议。一般情况下变更后需保持与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致。 八、合同的解除 1.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在 解除前三日向对方发出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2. 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而被追究其违约责任,守约 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发生其他不能预料、不能克服或 者不能承担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以上内容经甲、乙各自认真阅读确认,并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日期: 附件: 1. 商品/服务清单(如有) 2. 付款凭证(如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及其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及其案例分析 一、概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此处的居民是自然人或个体社会成员。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保障权。(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知悉真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2)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的权利。(3)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所享有的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和按照自己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予以拒绝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在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不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6.依法结社权。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最具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 7.求教获知权。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权利。它指的是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维护尊严权。维护尊严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此外,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三、经营者的义务 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显失公平案例

1、关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 显失公平,是指缔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紧急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这类合同客观上表现的是当事人的利益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违反了民法通则中的等价有偿原则,也违反了当事人的自主自愿。在此案中被告人利用原告急于为安葬亲属的心态,匆忙的达成协议,对原先来说本协议显然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但是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今年2月8日,杨夜驾驶一辆别克轿车与周其昌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周其昌腰椎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周其昌与杨夜负同等责任。2月11日,周其昌与杨夜在医院达成赔偿协议,由杨夜支付周其昌各项赔偿款共计25000元,双方已按照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周其昌受伤后在医院治疗23天,实际产生医疗费114369元,伤残评定为九级。 5月10日,周其昌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协议,判决杨夜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时在医院治疗才4天,急需获得赔偿款进行治疗,对自己的实际损失及法定权利并不清楚。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实际应赔偿金额相差太远,如果以此协议作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对受害人极不公平。合理地转移和分散损失,给予受害人公平、合理和充分的救济,是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取向,故原、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法院同时判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原告赔偿金84151元。 案情:某山区农民张某家中有一个明代铜盆,是张某的外祖母留给张某的。赵某通过他人得知张某家中有一个明代铜盆,便上门购买。张某不知道这个铜盆的价值,于是赵某用8000元买下。随后,赵某将该铜盆送至某正在拍卖无机预涂板拍卖行进行拍卖,拍的价款12万元。张某在一个月后得知此事,认为赵某欺骗了自己,于是通过多方渠道要求赵某退回铜盆.但是赵某以双方自愿买卖铜盆、不存在欺骗为理由,拒绝张某的请求。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并请求赵某返还铜盆。试问张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解析: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显失公平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此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如标的物的价款显然大大超出了市场上同类物品的价格或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等。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_0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对于劳动合同法第26条,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解读1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制度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解读】 劳动合同的无效,根据其无效原因,可以分为三种: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以造假简历吸引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虚假招聘广告吸引劳动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等。 例如无讼案例《德州东北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与陈康健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德中民终字第916号)的“本院认为”部分

即写道:“本案中,陈康健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也未能提供其他线索、证据证明其学历的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应聘者的学历,是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核心依据,如果应聘者提供虚假学历、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完全可能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故德州东北商贸物流城有限公司主张劳动合同无效,不支付陈康健经济补偿金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例如:约定“劳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的调岗、调薪、工作地点转变安排”、“劳动者出现工伤工亡一概与本单位无关”等。 例如无讼案例《何勇与江苏万仕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XX苏06民终223号)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写道:“《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万仕成公司与何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然约定‘合同期未满擅自离开,将不予结账,工资余款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赔偿’、‘合同期内,年后无故不准时上班,奖金及押金不予退还’,公司会议制度又规定‘年底未打辞职报告人员或公司未通知终止合同的,年后合同继续有效,不来上班人员按公司签订合同中途离开制度处理’,上述合同约定或会议精神与法律规定明显不符,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应当认定无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 案例1 A在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1份发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销”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对合同是否成立问题发生纠纷。问A与B之间的合同能否成立,为什么? 不能成立。A的2月17日的发盘已经被2月18日的撤回通知撤回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不可撤销发盘也是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通知先于或同时于发盘通知送达受盘人。案例中发盘是2月19日送达的,而撤回通知是2月18日送达的,因此已经撤回了原发盘,原发盘一经撤回即失去法律效力,B是对一项失效的发盘做的接受,所以合同没有达成。 思考 我方某进出口公司用特快专递向美国H 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为7天,特快专递寄发后两小时,外销员发现价格折算有错误,如该发盘被美国H公司接受,将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可采取什么补救措施?为什么? 我方可采取快速通信方式发出撤回或修改发盘的通知,使发盘在送达以前,通知受盘人撤回或修改发盘。因为根据《公约》规定,发盘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发盘或于发盘同时到达受盘人。 案例2 我国出口公司于10月25日以电传发一实盘,其中规定:“10月29日复到有效”。国外客户于10月27日复电并于当天送达我方,复电称“接受你25日电但减价2%”,我方正拟考虑时,该客户又于10月28日来电表示撤销其10月27日电,接受我10月25日的发盘。根据《公约》,客户能否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是否成立? 客户可以撤销10月27日电,交易未成立。 原因: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撤销的条件是:撤销通知先于对方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原发盘人。 案例中客户10月27日复电虽有接受字样但更改了价格条件,属于实质性变更了原发盘条件,不构成接受而构成新的发盘。客户又于10月28日来电表示撤销其10月27日电,由于此时我方尚未接受客户的10月27日电,复合发盘撤销条件,所以交易未达成。 案例3 某年6月27日,我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1950元人民币CIF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此后对方一再请求我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我方将数量增至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人民币1900元CIF,有效期延至7月25日,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时值该产品主产区遭灾,造成国际市场价格猛涨,我方电称:“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收到接受电报前已售出”。荷兰商人7月25日来电坚持要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否则,提交仲裁解决。 我方于7月29日,又以获得新货源为由,重新报给对方200公吨,价格由每公吨1900元(CIF价)调高至2650元(CFR价)。荷商于7月30日来电,坚持我方按原发盘的条件履行合同,否则,以前后报盘的差价赔偿其23万余元的损失。我方在8月2日去电,强调

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案例析9篇

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案例析9篇 第1篇示例: 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形式,其内容呈现以 下特点:一旦达成协议,就不得撤销;一旦不履行则会受到法律制裁。下面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不可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情况。 案例: 小明是一名有着丰富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他和好友小王在一次聚 餐中聊到了一块优质的土地投资项目。小王向小明提出希望能够一起 投资购买该土地,并且用于兴建一个度假别墅。小明对这个项目非常 感兴趣,于是双方商定通过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来规定土地的归属及投 资份额。 根据双方的协商,他们签订了一份不可撤销赠与合同,约定了土 地的购买、使用、度假别墅的建设等相关事项。根据合同约定,小明 和小王将按照各自投资占比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且不得私自转让或 变更土地的使用目的。 在土地购买后不久,小王突然提出要求撤销合同,并且以自己名 义独立使用土地。小明不同意小王的要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小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形式,其对约定各方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合同。而在该案中,小王单方面提出撤销合 同并违约,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且支付因违约而 产生的损失赔偿。在执行了法院判决后,小王才按照合同约定将土地 归还给小明,并且赔偿了相应的损失。 这个案例反映出不可撤销赠与合同在约束和规范合同双方行为上 的重要作用。不可撤销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 约定,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业活动中,双方应当根据 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合同形式,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以免引 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可以从这个案例中获得启示:签订合要慎 重考虑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避免因合同未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 而导致损失。作为合同的签订方,要时刻提醒自己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随意违约。 第2篇示例: 不可撤销赠与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不可撤销的方式对财产进行转让 的合同,一旦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就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在 我国《合同法》中,不可撤销赠与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不可撤销赠与合同的相关内容。 案例描述:甲、乙双方是一对夫妻,甲方为了表示对乙方的爱和 关怀,决定将一套房产以不可撤销的方式赠与乙方。甲方经过多方考

取消入职协议书优秀模板(5篇)

取消入职协议书优秀模板(5篇) 合同阅读:取消入职协议书优秀模板(5篇)。 取消入职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定向为乙方输送需岗前体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体检人员》,由甲方人员自行交付个人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经双方协定为 第二条乙方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根据双方协定的体检工程内容,为甲方体检人员提供安康体检效劳。按照双方协定的佣金报酬返还甲方〔返还金额经双方协定为乙方收取体检总费用的35% 〕。 第三条乙方免费为甲方体检人员提供早餐一份〔蛋黄派2个、豆浆1杯〕及体检后续的安康咨询。 第四条经双方协商,甲方体检人员的体检内容包括: 1、根底体格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脉搏、各个临床科室检查〕

2、放射科检查〔DR胸部正位片〕 3、心电图检查〔12导联心电图〕 4、检验室检查〔血型、血糖、血常规、尿常规、肝功二项〕 第五条甲方体检人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只体检协定工程内容中的局部工程,均视为甲方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乙方不另行退补相关体检费用。 第六条甲方体检人员在双方约定的体检工程内容外所发生的费用,如药品费、治疗费、个人指定检查工程等,由甲方体检人员自行支付。乙方将按照消费总金额的5% 作为报酬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为保障体检效劳质量,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安排人员进展体检,并至少提早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早做好体检前准备工作。 第八条体检报告的领取方式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定。 第九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联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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