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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的案例

可撤销合同的案例

篇一: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一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

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

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某化工厂能否拒绝偿还借款?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2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评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是否属于要约?

案情介绍

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

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案情介绍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

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赵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抵销的法律适用

案情介绍

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评析

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

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单方停止供气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评析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篇二:合同法案例

1.甲(14岁)与乙(15岁)在各自征得父母同意后,结伴旅游。甲父给甲500元作为旅行花费。在旅行途中,乙购买了一个价值150元的玩具。返程时,乙发现自己将父母给的旅游费用花光。为获得回家路费,乙与甲商量,愿意将所购买的玩具以150元卖给甲,甲欣然应允。回家后,甲父认为甲不应当花钱买该玩具,向乙父母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发生争议。

问:甲与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甲乙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属效力待定的合同.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追认该合同.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后,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甲乙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买卖行为,需经其法事实上代理人追认后方可有效.因甲父认为甲不应当花钱买该玩具,所以向乙父母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是可行的.

2.张某继承了其父亲遗留的一幅落款为“唐伯虎”的字画,因其父从未向他提及该幅字画,故其误认为是一幅赝品。因李某喜欢收藏名人字画,于是找到张某表示愿意以500元的价格购买该字画。李某购得此画后即找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发现该幅落款为“唐伯虎”的字画是真迹,甚为喜悦。半年后,张某在外地的叔叔遇见张某,二人谈起此幅字画,张某方知道是真迹,价值超过40万元。于是张某找到李某要求返还字画,但遭到李某拒绝。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撤销其与李某之间订立的买卖该字画的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该字画。

问:张某要求判决撤销其与李某之间订立的买卖该字画的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该字画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合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因为张某误认为’唐伯虎’的字画为赝品,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以至于根本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其行为属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合同,。我国合同以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全同取得的财产,就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

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张某要求判决撤销其与李某之间订立的买卖该字画的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该字画是合理的。

3.甲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将一店铺以3万元价格转让,乙得知后,有意购买,并与甲进行了商谈。与此同时,丙也有一店铺意欲转让。当丙知道甲为转让店铺已与乙进行商谈后,便以扩大经营为由与甲进行了长时间磋商,而暗中却与乙协商,并订立了店铺转让合同。丙在自己的店铺转让后,找借口终止了与甲的磋商,致使甲最终只能将店铺低价转让。后来,甲得知丙的所作所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在转让店铺过程中遭受的损失是丙造成的,要求丙承担自己低价转让店铺的损失。

问:甲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合理.本案中丙根本没有与甲订立合同的目的,与甲进行磋商只是个借口,其目的是为了损害甲的利益,属于一种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故;甲要承担赔偿责任.

4.华乐公司与天达电子公司订立购买一批电子产品的合同,双方约定天达电子公司于202年6月15日之前向华乐公司供应一批价值达8万元的电子产品,华乐公司在收到货物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4月底,天达电子公司准备好产品,但在发货之前,其发现华乐公司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天达电子公司通知华乐公司其将中止交货,并要求华乐公司提供担保,但遭到华乐公司的拒绝。5月,天达电子公司发现华乐公司的(转载自:https://www.sodocs.net/doc/e019031067.html, 小草

范文网:可撤销合同的案例)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且经过多次交涉,华乐公司仍然拒绝提供担保,于是其提出解除合同,但华乐公司拒不接受解除合同的请求,并要求天达电子公司如期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天达电子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天达电子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是合理的,因为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有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并在后履行方于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时解除合同。

5.201年5月15日,甲商贸公司与乙电视机厂签订了一份电视机购买合同,合同约定:乙电视机厂向甲商贸公司供应某型号电视机100台,价款共计16

万元,7月15日前交付电视机,甲商贸公司在收到电视机后10日内支付货款。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约定由甲商贸公司向乙电视机厂支付定金3万元。合同成立后,甲商贸公司实际向乙电视机厂支付定金2万元。7月15日,乙电视机厂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直至8月15日,甲商贸公司都未收到乙电视机厂交付的电视机。于是,甲商贸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称乙电视机厂违约,应以合同向其返还定金6万元。

问:甲商贸公司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于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全额交付定金,另一方已接爱非全额定金的,就视为定金合同已变更,变更后的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定金额为准。

6.202年5月至8月,新华贸易公司与三环服装公司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总金额为120万元。新华贸易公司在收到三环服装公司交付的服装后,仅支付了40万元货款。三环服装公司多次上门追讨这笔货款,新华贸易公司均以无钱为由予以拒绝。一个偶然的机会,三环服装公司发现金鑫贸易公司欠新华贸易公司货款70万元,该笔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新华公司认为即使追回该笔货款,也要归还给三环服装公司,自己也不能从中得到利益,于是怠于向金鑫贸易公司催要货款。三环服装公司将金鑫贸易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归还所欠新华贸易公司货款70万元。金鑫贸易公司称其三环服装公司无合同关系,拒绝还款。

问:三环服装公司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答;应支持,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以自己名义代替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行使权利的权利。

7.20年3月20日,甲建筑公司与乙钢材厂签订合同约定:乙钢材厂在3个月内向甲建筑公司供应螺纹钢1 000吨,每吨2 500元,由乙钢材厂负责发货,甲建筑公司承担运费,货到付款。自3月底始,螺纹钢价格不断攀升,乙钢材厂觉得如按期交付钢材将降低利润,于是明确通知甲建筑公司,其将不会履行合同,希望甲建筑公司另行购买钢材。甲多次派人前往洽谈,希望乙钢材厂履行合同,均遭拒绝。4月15日,甲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乙钢材厂,要求解除合同,由乙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问:甲建筑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扣,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甲建筑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8.李某(女)与张某(男)是同事,张某为炒股,于20年3月15日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在1年内偿还,并支付一定的利息。12月20日,张某向李某

求婚,因李某早就对张某有好感,因此,两人很快就建立了恋爱关系。201年3月8日,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此时,张某投入股市的资金也有了收益,便拿出10

万元还给李某。李某坚决不要,称:“现在我们已经是一家人了,我不要你还了。”但结婚半年后,张某因炒股亏本,心情不畅,和李某产生纠纷,从此两人的感情慢慢破裂了,于是李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张某归还借款10万元的本息。张某拒绝还款,并说:“你已经不要我还了,怎么能够反悔?”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钱。

问:李某的请求应否支持?为什么?

9.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果品购买合同,约定在202年10月15日之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果品40吨,乙公司验收合格后即支付货款,运费由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先支付定金5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甲公司未如期交货,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向其支付违约金8万元。

问: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不合理,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铁,一方违约进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10.201年5月10日,甲在乙商场购买了一辆标价为9800元的摩托车,双

方约定在5月15日取货时付款,因该摩托车只剩下唯一一辆,因此,甲要求乙商场将该摩托车另行存放。5月14日夜,乙商场因发生电线短路引起火灾,造成重

大损失,该摩托车也于火灾中被烧毁。乙商场认为该摩托车已经卖给甲,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尽管现在被烧毁,甲仍然应当交付货款,但甲主张该摩托车是在乙商

场的保管下毁损的,损失应当由乙商场负担,因此,拒绝交付货款。双方争吵无果,诉至人民法院。

问:该摩托车毁损的风险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我国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所以由乙商场承担.

11.某市甲冷藏厂与乙电业局签订了供用电合同,约定由乙电业局长期向甲冷藏厂供电。201年7月10日,该市连降

暴雨,甲冷藏厂电线被暴风刮断,致使停电。甲冷藏厂立即向乙电业局反映,请求其抢修,但乙电业局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上门抢修,致使冷藏厂大部分冻制品变质腐烂,损失严重。甲冷藏厂要求乙电业局赔偿损失,但乙电业局认为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而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

问:该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12.张某夫妇收养一名男孩,取名张海。在20年,张海25岁,其与李某订婚。张某夫妇购买了一批首饰,价值3万余元,并答应李某在其与张海结婚仪式上将该首饰当众赠与给她。20年6月20日,李某与张海领取结婚证书后,李某便鼓动张海将该批首饰私自从家中拿走。张某夫妇在得知事情真相后,要求李某归还首饰,但李某认为其已经与张海结婚,而且张某夫妇早就同意将这些首饰赠与给她,因此,李某拒绝返还。张某夫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赠与合同,并判决李某返还首饰。

问:张某夫妇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我国合同法确立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其因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赠与物权利尚未移转,即对动产而言赠与物尚未交付2、赠与非公证或非具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13.田某在市郊有一套住房,20年6月,钱某因工作需要,租用了田某的该套住房。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钱某租用田某房屋的租期3年,自20年7月1日起至203年6月30日止,租金每月800元,每月25日前交付。202年5月,田某因工作调动离开本市,其将住房出售给了王某。田某在出售住房时,告知了王某该住房已经出租的事实,但王某仍然愿意购买,而钱某在知道该房屋出卖的

情形时,表示其不行使优先购买权。202年7月,田某与王某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8月,王某以自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为由,表示不愿意将房屋租给钱某,要求钱某在10天内退房,遭到拒绝。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失效,并判决钱某搬家腾房。

问:王某的请求是否合理?为什么?不合理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14.某市阳光装修公司远近闻名,业务繁忙。201年4月5日,章某为装修新房,与阳光装修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材料由章某提供,阳光装修公司帮助购买,装修费4万元,装修期限4个月,自201年4月25日起至8月24日止,房屋装修设计必须经章某同意。阳光装修公司在设计好图纸后,与章某进行协商,并按照章某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但在装修之前,因阳光装修公司又接到三家大公司的室内装修业务,而且工期也比较急,故阳光装修公司将章某的房屋装修委托长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4月20日,章某发现装修自己新房的不是阳光装修公司,因此,其认为阳光装修公司违约,提出解除合同。但阳光装修公司认为长达装修公司的业务能力和自己相当,而且也是按照阳光装修公司设计并经章某同意的图纸装修的,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因此,其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装修合同。

问:章某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可以,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基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5.201年3月15日,王某在A市客运站购买了一张前往B市的车票。上车前,王某接到客运站通知,因原来用于执行该次运输任务的普通客车出现故障,客运站又紧急调了一辆豪华客车完成该次运输任务,为了不耽误乘客的时间,要求乘客在行车路途补票。途中,乘务员要求王某补交50元票款时,王某认为客运站未经其同意而擅自将普通客车改为豪华客车,故坚决拒绝补交该票款。在双方争执中,司机为躲避迎面而来的一辆货车,猛打方向并紧急刹车,导致车上几名乘客受伤,其中王某的伤势比较严重。经送往医院抢救,王某虽脱离了危险,但却住院接

受治疗近3个月。王某出院后,要求客运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住院所花的费用。但客运站认为,因王某未按要求补交票款,故客运站与王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客运站对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客运站承担违约责任。

问:王某能否基于运输合同关系请求客运站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可以,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的,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16.201年4月15日,吕某到华兴宾馆就餐,按照华兴宾馆保安人员的安排,将车停在指定的停车场。在就餐完毕,当其准备离开时,发现其车被盗。吕某认为丢失汽车的责任在于华兴宾馆,要求华兴宾馆承担赔偿责任,但华兴宾馆认为其提供停车场只是为了给就餐的客人提供方便,又没有收费,因此,华兴宾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吕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华兴宾馆赔偿其损失10万元。

问:华兴宾馆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保管合同中,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利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7.201年6月,甲贸易公司因仓库检修,其刚购入的一批自行车暂时无处存放,遂与乙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乙贸易公司为甲贸易公司保管各式自行车20辆,期限为4个月,保管费3万元,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乙贸易公司返还该批货物时支付。7月,甲贸易公司又有一批办公用纸需要存放2个月,就与乙贸易公司商量,乙贸易公司见办公用纸所占空间不多,而且存放时间也不长,就同意甲贸易公司将纸张也存放在其仓库内,并表示不再另外收保管费。7月底,因天降大雨,乙贸易公司的仓库漏水使甲贸易公司存放的纸张被淋湿大半,甲贸易公司遭受损失4 000元。8月,甲贸易公司在搬办公用纸时发现该批纸张全部受潮,并发现丢失10辆,价值共计5 000元的自行车,遂要求乙贸易公司赔偿9 000元的损失。

问:乙贸易公司是否应当赔偿甲贸易公司9 000元的损失?为什么?

我国合同法规定,在保管合同中,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利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乙贸易公司应承担5000元的自行车损失的费用。

8.201年6月,某市果品公司与市货仓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市货仓公司为市果品公司储藏红富士苹果50吨,储藏期间为自201年8月15日起6个月,保管费2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将一次性承担违约金5000元,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合同签订后,市货仓公司于7月底即开始清理仓库,并拒绝了其他公司提出的储藏货物的请求。在8月14日,市货仓公司突然接到市果品公司的通知,因今年红富士苹果减产,现在没有这么多货物交付市货仓公司储藏,因此,请市货仓公司自行接受其他业务。但市货仓公司认为市果品公司违约,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市果品公司认为其尚未交付货物,双方签订的仓储合同没有成立,故拒绝承担责任。市货仓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市果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问:该仓储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成立,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9.甲私人投资办了一家小水泥厂。因其经常外出联系业务,故甲聘请乙负责管理水泥厂的日常生产和水泥销售。为了便于乙对外订立水泥销售合同,甲将自己的印章以及水泥厂的公章一并交给乙保管。201年10月,丙到该水泥厂洽谈购买水泥的业务,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了合同,约定其将于202年3月向丙供应水泥300吨。但在202年年初,水泥的销路极好,供不应求。丙于202年3月前来提货时,水泥厂未能按照约定交货,乙请求丙宽限10日,结果水泥厂供应的水泥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于是丙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告知丙自己只是负责水泥厂的日常生产工作,水泥厂是甲的,丙应当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甲却认为该合同是乙以自己的名义和丙签订的,而且该合同上既没有水泥厂的公章,也没有甲的个人印章,因此水泥厂不应当承担责任。

问:丙可以请求甲还是乙承担违约责任吗?为什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乙以自己的名义与丙订立了合同,此合同为行纪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行纪

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以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以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篇三: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四

这个信函是要约吗?

甲鞋店于1月6日向乙鞋厂发函要求购买1000双男、女式时装鞋,式样及质量要求与乙鞋厂一周前送去的样品一样。单价为男鞋120元,女鞋110元,货款在货到后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并请对方在1月底前答复。

乙鞋厂于1月8日收到甲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厂里,厂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在调查了解了市场价格后,于1月27日以邮寄平信的方式向甲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双时,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乙鞋厂厂长从展销会回来,说展销会上这种时装鞋供不应求,价格还在不断上涨,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出太亏了。于是于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为由,告知甲鞋店不再供货。

甲鞋店在收到样品时已决定购货,并且以为其按鞋厂的价格一定可以成交,所以作广告等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要求鞋厂赔偿。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寄出的平信,到达乙鞋店所在地的时间为1月30日9时。

试分析:

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或者属于承诺?为什么?

2.双方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3.甲鞋店作广告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否要求乙鞋厂赔偿?

评析:

1.甲鞋店向乙鞋厂发之函属于要约。乙鞋厂推销员李某于1月27日向甲鞋店寄出的平信也属于要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

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乙鞋厂推销员发出的平信明确将甲鞋店函中的1000双改为20双,且价格也有所变更,当属反要约。

2.未成立。甲鞋店所发函没有得到乙鞋厂的承诺,乙鞋厂发出了新的要约,此新要约的到达时间为1月30日,但是在要约生效以前,乙鞋厂已经于1月28日传真撤回了此心要约,故要约没有生效。

3.乙鞋厂向甲鞋店寄送样品的行为本身不构成要约,只能是要约邀请,此时合同根本未成立,甲鞋店自行做广告造成损失,乙鞋厂不应承担责任;此外,鞋厂则已经及时向对方通知了不欲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在合同缔结之前自作主张打出广告,经济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力?

甲乙双方约定以书面合同的方式,由乙方向甲方供应一批上等绸缎礼服,且双方一直以来合作多次均未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正值改制之际,其生产的绸缎礼服急需出手,于是在合同还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乙方径直将礼服送往甲方工厂,通过交涉甲方愿意接受。事后在销售过程中由于此种礼服供过于求,甲方存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去,于是甲方希望向乙方退货,乙方一直忙于改制事宜,并没有答应甲方的要求。不得已甲方以低价销售,致使损失100万元。在多次向乙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向法院起诉称双方未按约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主张合同无效。

试分析:

1.乙方是否应接受甲方退货或赔偿甲方损失?

2.甲方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否支持?

3.如果双方已经拟定了书面合同,但乙方未来得及在合同上签字便送货且甲方接受,则合同是否成立?

评析:

1.乙方没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退货请求,也没有义务赔偿甲方低价销售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国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

立。所以本案中,甲乙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2.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甲方的请求,因为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且有效。

3.合同已经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邀约可以撤销吗?

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做出了一定的牺牲,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乙丙丁三人能否向甲索赔?

某厂为一旧电器改造单位,承接旧电器翻新、电器修理等业务。由于该业主甲某资金缺乏,常常地下营业,对外也没有正式的证照,其服务对象主要为熟悉的单位或个人,因此,其收费比正常的修理单位便宜很多。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该业主在自家单方面贴出声明,如电器修理、翻新后出现故障致使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业主该不负责任,若不同意此条款,可不来本厂修理,一旦来修理视为同意。乙某系外地人刚搬来此地,前往该厂修理冰箱,但并不知该业主甲某的单方面声明。结果电冰箱使用出现问题,造成乙某重大损失;丙某在该厂将自家旧黑白电视翻新成彩色电视机,后在使用过程中,电视机出现故障爆炸,造成乙面部受伤;某丁在该厂修理洗衣机,修好后业主甲某明确告知丁某不能连续超过5小时使用洗衣机,否则可能会出现问题。后丁某仍旧连续实用超过5小时,结果洗衣机报废。试分析:

1.乙某向甲某主张赔偿责任时,甲某可否以自己的单方免责声明来抗辩?为什么?

2.丙某向甲某主张赔偿责任时,甲某可否以自己的单方免责声明来抗辩?为什么?

3.如果丙某的赔偿主张能获得支持,则丙某可否进一步主张自己与甲某的合同无效,进而要求甲某承担合同无效责任?为什么?

4.丁某向甲某主张赔偿责任时,甲某可否抗辩?

评析:

1.

乙某向甲某主张赔偿责任时,甲某是否可以自己的单方免责声明来抗辩,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关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甲某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单方面声明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使甲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否赔偿也应视乙某的行为来决定。因为甲某利用自己的这一规定单方面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加重对方当事人的责任,合同订立属于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如果乙某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该条款,

则甲某自然无法以此抗辩,但是如果乙某在撤销权行使期限未行使撤销权,则乙某的该权利消失,甲某可以此抗辩。

2.

丙某向甲某主张赔偿责任时,甲某不可以以自己的单方免责声明来抗辩。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关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这种无效是一种绝对的无效,不论合同中是否约定,也不论对方当事人是否明确同意。

3.

如果丙某的赔偿主张能获得支持,则丙某不能进一步主张自己与甲某的合同无效,进而要求甲某承担合同无效责任。因为,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本案中,仅仅是该免责条款无效,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4.

丁某向甲某主张赔偿责任时,甲某可以抗辩。因为,虽然甲某的单方面声明不可以用来抗辩,但甲某已经明确告知丁某的正确使用方法,丁某未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使用洗衣机造成损失的,应有其自己承担责任。再者,甲某告诉了丁某的正确使用方法后,自己也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了,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甲棉纺厂与乙贸易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棉花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贸易公司向甲棉纺厂提供未经精加工的去籽棉花100吨,依合同约定执行国家定价,并规定违约者应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执行中,乙贸易公司因单方主观上的原因迟延20日交货,在此之前正好赶上市场上调整棉花收购价,调整后的棉花收购价比以前有所提高。乙贸易公司提出按照提价后的棉花收购价付款,甲棉纺厂不同意,认为乙贸易公司迟延交货,负有违约责任,应仍按原定价格支付货款。乙贸易公司不同意,拒绝交货,甲棉纺厂诉至法院,要求乙贸易公司按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2.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乙贸易公司关于提价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因为,乙贸易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属于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因此,依此法律规定乙贸易公司不能提高棉花价格,应按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的货款。

2.法院应判决乙方:首先,继续履行合同;其次,按合同原定价格接受甲棉纺厂支付的货款;最后,支付迟延交货的违约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

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2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

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典型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典型案例及剖析 撤销民事合同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典型案例可以作为参考,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可撤销民事合同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操作方法。本文将介绍十个典型案例,并对其进行剖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法律指导。 1. 案例一:利用欺诈手段达成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方式,使对方误以为合同 内容或交易环境与实际情况不符。欺诈成立的典型例子是某公司故意隐瞒产品质量问题并向买方销售缺陷产品。买方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案例二:合同缔结过程中的重大错误 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犯下重大错误时,可以要求合同撤销。例如,一方在 签署合同时,由于误解、疏忽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产生重大错误,致使交易达不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可视为可撤销民事合同的情形。 3. 案例三:威胁、负压或欺诈行为 在个别情况下,一方可能通过暴力威胁、经济拘留或其他欺诈行为迫使对方签 署合同。对于这种非法行为,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并追究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 4. 案例四:被迫签订不公平合同 当一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处于无奈的境地,被迫违背公平原则签订不利于自己 的合同时,可以寻求撤销合同的救济。例如,某人生活艰难,被迫在购车合同中接受高额利息,由于难以承受压力,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5. 案例五:违反公共利益的合同

当一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德时,可以要求法院撤销该合同。一个典型例子是某人签订了违法行为合同,例如非法赌博或贩卖违禁品,法院可以判定该合同无效。 6. 案例六:不完全履行法定要素的合同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素订立合同,导致该合同的效力遭到质疑,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例如,一份需要公证的合同未经过公证,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 7. 案例七:重大违约行为 当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遭受重大损失时,受害方可以寻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典型例子是某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关键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可以撤销该合同。 8. 案例八:利益冲突 当法律明确禁止或限制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从事某些交易,例如公司高管与竞争公司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法院可以判定该合同无效并实施撤销。 9. 案例九:合同违反竞争原则 当一方通过合同限制他人正常竞争权益,例如片面限制销售区域、搞垄断等行为,法院可以撤销合同以保护公平竞争。该情形下撤销合同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10. 案例十:被迫签订不平等合同 当一方处于弱势地位,被迫签订不平等合同时,可以寻求撤销合同的救济。例如,被放高利贷公司逼迫接受不公平利率的贷款合同,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合同。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及剖 析 民事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着各方当事人之 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可撤销民事合同则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一方当事人因误解或被迫等原因与对方达成的合同可以被取消的一种合同形式。然而,在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常常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误解案例,这给当事人们的合同权益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本文将详细分析和剖析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大重大误解案例,以提醒各方当事人加强对合同的认识与理解。 一、误解案例一:误解合同标的物的性质 在一起纠纷中,甲方与乙方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合同明确规定交易标的 为全新汽车。然而,在交付之后,乙方发现所购买的车辆并非全新车辆,因此要求解除合同。此时,甲方却声称合同并未规定所购车辆必须为全新。根据判例,合同中关于标的物的约定应明确清晰,双方的意思表示要一致,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误解案例二:误解合同中附加的义务 在一份建筑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墙体粉刷的责任,但未明确约 定乙方要用特定品牌的油漆进行施工。甲方认为乙方使用的油漆未达到其期待的效果,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然而,根据合同法规定,甲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使用的油漆品牌。因无明确约定,甲方无权解除合同。 三、误解案例三:误解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在某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购房款以贷款方式支付,并且约定由 乙方办理贷款手续。然而,在办理过程中,银行无法向乙方提供贷款,因此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一致意见,且所约定的内容应具体明确,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误解案例四:误解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一份劳动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从某年某月开始就职,并明确规定试用期 为三个月。然而,到达试用期结束之日,甲方并未向乙方发放正式的劳动合同,导致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试用期结束,乙方无权解除合同。 五、误解案例五:误解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 在一份租赁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若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然而,在实际履行中,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扣除了违约金后将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应是一种民事赔偿方式,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支付责任,但并不能因此解除合同。 六、误解案例六:误解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某购房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一旦乙方拖欠购房款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催促乙方支付款项,反倒宽限了乙方的支付期限。此时,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能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七、误解案例七:误解合同的解释方式 在一份经销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合同期限为两年,并且约定每年甲方提供 乙方一定数量的商品。然而,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对合同期限的解释存在歧义,因此引发争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之间的歧义解释,应当解释为不利于拟定人的解释,因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误解案例八:误解合同中的法律责任免除条款 在一份保险合同中,甲方与乙方约定若发生保险事故,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责任。然而,在实际履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拒绝赔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 篇一:成功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案例范本 基本案情】 20XX年7月,曲某与梁某经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交易价为1250000元,曲某交付该物业于梁某使用的日期为出同意贷款通知书当天;付款方式:梁某于20XX年7月25日前支付20000元作为定金,于交易过户当天支付350000元,于交易过户完成并办妥他项权利登记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将880000元划入曲某银行账号作楼价余款;另约定:双方均知悉涉讼房屋未办理房产证,故须加快办理房产证,加快办证费用由被告支付,曲某须积极配合或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房产证。20XX年8月,曲某与梁某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约定:曲某同意在收到梁某支付购房款200000元之日将涉讼房屋交付给梁某入住使用。 梁某支付20万元购房款后,曲某将涉讼房产交付梁某入住使用,然而,梁某入住使用之后,却怠于履行加快办证义务,致使房产无法交易过户,曲某迟迟不能取得余下购房款。 曲某决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诉请:1、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2、梁某退回涉讼物业给曲某。 【被告辩称】 1、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曲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不可以办理房产证; 2、

梁某已按约支付了加快办证费用,且现加快办证时机尚未发生,梁某不存在迟延履行的违约行为。 【律师代理意见】 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包含以下几点:1、《房屋买 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2、加快办理涉讼房屋房产证的合同义务归梁某及中介方;3、梁某未履行加快办证义务导致曲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属根本违约;4、涉讼房产至今未进行房地产初始登记(大确权),二手房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房屋买卖合同》应予以解除。 【法院判决】 一审:解除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梁某将物业交回曲某。 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2、诉讼过程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法官可依法行使释明权。 3、在开发商尚未大确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二手房交易,因该交易客观上无法继续进行,二手房交易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该二手房买卖合同。 篇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权纠纷案例 合同解除条件未成就,卖方无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民法典规定下的十个独特民事合同撤销案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下的十个独特民事合同撤销案例 解析 引言: 合同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中交易和经济合作的基础性法律工具,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涉及多个因素,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平衡各方的权益,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一系列撤销权,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民法典规定下的十个独特民事合同撤销案例进行解析,具体分析案例的情况、规定的依据、案例的启示以及相关的法律观点。 一、撤销权起源于虚假的民事合同 在虚假的虚假的法律约束下,当事人受到损害。比如,一方采用伪造的身份证 件与他人签订合同,被迫支付高额的费用。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权撤销这种由虚假的民事合同引起的民事行为。 二、撤销权源于重大误解 当事人因另一方的严重欺诈而误解合同条款或目的时,他有权撤销这种情况下 的民事行为。例如,当事人在购买商品时被经营者虚假宣传误导,导致其购买了质量不合格的商品。 三、撤销权源于恶意串通与不公平竞争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因另一方的恶意串通或者与第三人进行不正当竞争而受到 损害时,有权撤销这种由恶意串通或者不公平竞争引起的民事行为。典型的案例是,竞争对手与供应商串通,导致购买者无法获得更好的价格和服务。 四、撤销权源于违法合同

当法律法规或者行政法规对某项合同有明确规定,该合同的主要内容违反了这 些规定,当事人有权撤销这种由违法合同引起的民事行为。例如,一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在法律法规中被明确禁止,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涉及违反该禁止规定。 五、撤销权源于恶性侵害他人 当一方通过使用暴力、实施威胁、伪造文书、欺骗等手段恶意侵害他人权益时,被侵害方有权撤销这种由恶性侵害引起的民事行为。案例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一方以暴力威胁他人签订合同,并通过合同获取不当利益。 六、撤销权源于资格不合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一方以违法、欺诈等手段取得资格,并据此与他人签订合同,被他人引诱或胁迫签订合同的一方有权撤销该合同。典型案例包括一方冒充公职人员,以此使另一方签订不利于自己的合同。 七、撤销权源于合同无效 当一方以不正当手段或者违法目的使合同的内容丧失真实性或效力时,当事人 有权撤销这种由合同无效引起的民事行为。例如,一方通常以欺骗、威胁等手段使合同失去效力,导致损害他人的权益。 八、撤销权源于无手续合同 当一方未取得必要的批准、许可文件或者未履行必要的手续就与他人签订合同时,被侵害方有权撤销这种由无手续合同引起的民事行为。典型的案例是,一方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就与他人签订了涉及的合同。 九、撤销权源于压缩订立过程 据规定,当一方对另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压缩了合同的订立过程,被 欺压方有权撤销这种由压缩订立过程引起的民事行为。案例中常见的情况是,一方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工具,限制他人选择和自由意志,使其签署不平等的合同。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不同情况的典型案例及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不同情况的典型案例 及剖析 引言: 民事合同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 当事人有时需要撤销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民事合同的情形可以多种多样。本文将分析并剖析十个不同情况下的典型案例。 一、因买卖合同中的虚假陈述撤销合同: 案例:小明以国内某网站的广告为依据购买了某款手机,但收到的并非广告中 所述的产品。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或误导性陈述,买 方在发现真相后有权撤销合同。 二、因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撤销合同: 案例:某公司在录用小红时,与其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在工作期间逼迫小 红加班超时。 分析: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无权要求劳动者加班超时,雇主的违法行为是撤 销劳动合同的合理理由。 三、因合同中的隐蔽瑕疵撤销合同: 案例:小刚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在购买后发现车辆存在重大故障,而卖方在 合同中没有主动告知。 分析:合同法规定,卖方在合同中对存在的隐蔽瑕疵未作明确告知,买方有权 撤销合同。

四、因不公平合同条款撤销合同: 案例:小芳在购买保险时,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或不合理的条款。 分析:合同法规定,合同条款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发现不公平合同条款,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五、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撤销合同: 案例:由于自然灾害,小李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分析:合同法规定,当合同履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实现时,当事人可撤销合同。 六、因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撤销合同: 案例:小华与一名精神病患者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后者被宣告无行为能力。 分析: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有权撤销合同。 七、因误解合同内容撤销合同: 案例:小王在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后,发现实际合同中的租金高于自己原本的理解。 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之间发生了重大误解,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八、因恶意串通撤销合同: 案例:小张作为投标人参与了某个招标,并与相关人员串通,违反了公正、公平的原则。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 及剖析 民事合同是个人或者单位之间确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成立 就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然而,由于各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法律常识的了解程度不同,常常会出现一些误解。本文将介绍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并剖析其中的原因。 一、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某房地产交易中,卖方未向买方披露存在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纠纷的情况,导 致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发现无法正常使用房屋。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方有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尽到披露义务的一方,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二、误解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在某建筑合同中,甲方责成乙方提前完工,约定若提前完工,则乙方支付违约金。双方在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时,由于未明确表示违约金支付方式,导致合同成立后双方对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产生争议。合同当事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应清晰明确违约金的支付方式。 三、未单独约定价格能否调整 在某国际采购合同中,由于双方未约定价格能否随市场行情变动进行调整,导 致合同生效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甲方要求调整合同价格,乙方拒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价格是否可调整,对此类合同而言,推导方法不如明确约定明晰可靠。四、误解合同解除的条件

在某劳务合同中,甲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尽到合同义务,甲方认为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但乙方不同意。甲方以为只要有正当理由即可解除合同,而未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解除条件的约定。合同当事方应仔细阅读合同,了解解除条件的具体约定。 五、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在某借贷合同中,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然而,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导致乙方难以主张违约赔偿。为避免此类纠纷,合同当事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并约定对方的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六、误解合同成立的条件 某租赁合同中,甲方提出租赁要求,乙方同意租赁,却未与甲方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双方各自误解合同成立的条件,导致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便开始履行租赁义务。合同成立的条件应在双方明确的意愿,合同内容经过双方的交换确认后,签订正式的合同文件。 七、误解协议效力 在某劳务合同中,双方约定以口头形式及时间地点为证明的约定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然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口头约定具有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容易引发争议。合同当事方应选择书面形式来保证约定的准确性和可证明性。 八、误解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在某合作协议中,甲方违约,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然而,双方误解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甲方认为应以赔偿款的方式进行补偿,而乙方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当事方应明确约定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九、误解信息传递方式

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典型案例及剖析

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典型案例及剖析 民事合同是维护个人和企业利益的重要工具,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 能面临需要撤销合同的情况。撤销合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法院的判决。下面,我们将探讨撤销民事合同的十个典型案例,并对每个案例进行剖析。 1. 合同订立时缺乏真实意思表示的案例:当一方在签订合同时,由于被误导、 欺骗或威胁等原因,无法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合同可以被撤销。这种情况下,撤销的原因是合同的订立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2. 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错误的案例:当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出现重大计算错误、文字错误或实质性内容错误等情况,导致合同达不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可以被撤销。这种情况下,撤销的原因是合同的订立存在重大错误。 3. 合同订立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案例:当合同中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违反产品质量保证、劳动法规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规定的合同。 4. 合同订立时违反公序良俗的案例:当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对社会秩序造成严 重不良影响时,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合同订立的目的是非法交易、赌博或其他违法活动。 5. 合同订立时存在重大不平等地位的案例:当合同订立双方的地位或能力存在 重大不平等时,导致合同存在明显的合同缺陷,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合同订立的双方在知识、财力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平等。 6. 合同订立时存在欺诈行为的案例:当一方采用欺诈手段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误解真相,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虚构产品质量、隐藏关键信息或故意误导对方。

7. 合同订立时存在胁迫行为的案例:当一方通过威胁对方的人身安全、财产安 全或其他利益,使对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以暴力威胁、经济压力等方式迫使对方签订合同。 8. 合同订立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例:当一方通过虚假宣传、恶意攻击、 抢先签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导致合同达不到真实意愿,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虚假承诺、恶意中伤竞争对手等行为。 9. 合同订立时存在无效条款的案例:当合同中存在违背法律规定的无效条款, 且该条款对合同的订立起决定性作用,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合同中包含明显不合法的违约条款或限制条款。 10. 合同订立时存在未经合法代表权限的案例:当合同订立一方无法证明其具 备合法代表的权限,或未经代表权限的行使,合同可以被撤销。例如,未经法人代表授权或超出法人代表权限的合同。 通过对以上十个典型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看到,在撤销民事合同的过程中, 法律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成立符合公平、公正和合法的原则。当事人在面临需要撤销合同的情况时,应了解自身合同的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在合同订立时注意合同的内容和交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和撤销的可能性。 总之,在现实生活中,撤销民事合同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当事人应当根 据个人情况,合理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案例和剖析加入到撤销民事合同的典型案例中,给人们的法律认识和实践中带来更多启示。

十个关于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

十个关于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 案例及剖析 民事合同是民事主体依法订立、变更或者终止财产法律关系的协议,是当事人 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存在许多常见的误解,这些误解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的产生问题。本文将介绍十个关于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并进行细致剖析。 首先,一些当事人误以为合同一经签署,就不可撤销。实际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时,可以撤销合同。 其次,当事人普遍认为合同一旦生效后,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实际上,根据 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随时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撤销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实际上,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当事人有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需按照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即可。 第四,存在一种误解,即当事人以为签订不完整的合同仍然具有效力。实际上,不完整的合同缺乏必要的条款和要素,无法成为有效合同。 第五,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撤销合同的条件,就不 能撤销合同。实际上,即使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撤销合同的条件,但当事人依据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仍然可以撤销合同。 第六,有些人错误地认为不良后果会妨碍合同的撤销。实际上,即使合同撤销 后可能产生不良后果,也不能作为不撤销合同的理由。 第七,存在误解,即当事人认为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撤销合同。实际上,根 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面撤销合同,无需对方同意。

第八,有些人误以为只有在一定时间内才能撤销合同。实际上,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订立后任何时间内,根据合同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撤销合同。 第九,存在一种误解,即当事人认为撤销合同需要向法院起诉,才能产生法律 效力。实际上,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对方,以达到撤销合同的目的。 最后,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撤销合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实际上, 除非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否则当事人可以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误解常常导致当事人对合同法律效力 的理解不准确。了解并纠正这些误解,有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个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剖析

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十个重大误解——典型 案例剖析 民事合同是社会交往的基本方式之一,通过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明确各方权 利义务,保障合同的履行效力和安全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关于可撤销民事合同的误解,这些误解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对合同的合法性产生疑虑,甚至造成纠纷的产生。本文将剖析十个典型案例,以期为读者揭示并正确认识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误解。 一、执行结果不符合预期就可以撤销合同 典型案例:小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每月薪资为5000元,但 小明因为工作表现不佳被公司辞退。小明认为公司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工资。 合同是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一方对合同的执行结果不满并不构 成合同撤销的合理理由。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撤销条件或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同的撤销。小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未包含可以改变合同效力的约定,因此他的主张是不可接受的。 二、只要合同被撤销,双方就恢复原状 典型案例:张三和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张三违约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房款,李四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房屋。 合同撤销并不意味着撤销合同前的一切都会恢复原状。当事人在合同撤销前所 享有的权益是可以继续保留的,但在合同解除后产生的权益变动是不能撤销的。在该案例中,即使合同被撤销,张三仍然要承担逾期支付房款的责任,并不能要求无条件返还房屋。 三、私下约定的合同可以随时撤销

典型案例:小王和小李私下约定购买一辆二手车,小王后悔并签署了书面撤销合同的声明。 民事合同一般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私下口头或者书面约定并不具备合同的效力。只有当事人双方在撤销合同时明确地达成书面的撤销协议,才能有效撤销合同。因此,小王的书面撤销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中约定违法行为可以撤销合同 典型案例:小明与小李签订了毒品买卖合同,并约定了违法行为时可以随时撤销合同。 合同约定违法行为并不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发生变化。无论合同约定怎样,违法行为依然是违法的,不能起到撤销合同的作用。在该案例中,合同无效且违法,无法撤销。 五、合同中约定无效可以撤销合同 典型案例:小明和小李签订甲方乙方合同,并约定合同可以随时撤销。 合同中的约定需符合法律的规定,与合同目的一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序良俗,这些约定是无效的,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在该案例中,合同中关于可随时撤销的约定是无效的,合同仍然有效。 六、合同发生争议就可以撤销 典型案例:小明与小李签订借款合同,事后小明发现小李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借款。 合同发生争议并不意味着合同可以随意撤销。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但是不能主张合同的无效或撤销。只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才能撤销合同。在该案例中,小明发现小李存在欺诈行为后可以提起诉讼,但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

民法典规定下十个典型可撤销民事合同案例的剖析

民法典规定下十个典型可撤销民事合同案例 的剖析 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可撤销民事合同的相关条款得到了明确的规范和界定。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一些合同与法律条款不符的情况,这些合同就可以被撤销。本文将从十个典型案例入手,详细剖析可撤销民事合同的情况。 案例一:误解 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小明并不知道房屋的实际状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明才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小明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二:欺诈 某公司向小张推销一种产品,称其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并具有神奇的疗效。然而,在购买并使用产品之后,小张发现其实效果并不如公司所宣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成立时存在重大欺诈行为的情况下,合同可以撤销。小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购买款项。 案例三:重大过失 小王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小李,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小王没有向小李说明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小李遭受了较大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成立时一方存在重大过失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小李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案例四:签订无效

小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表某公司与小陈签订了一份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时,小刘并没有取得该公司的有效委托证明文件,其代表资格存在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代理人没有合法代表资格的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小陈可以要求合同无效,不再履行相应的义务。 案例五:不公平对待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然而合同中明显存在对乙方不公平的条款, 例如租金飞涨、不合理的违约金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合同涉及的权益存在明显不平等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要求合同无效,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案例六:无法履行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成立后,租赁物发生了意外事故,无法按合同约定进行租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因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甲方和乙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案例七:违约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在某个时间还款。然而在还款期限到达时,乙方并没有按时偿还借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借款合同中一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八:异常缔约 小张因为与小王的家族有旧怨,不顾后果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对自己十分不利的 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异常缔约行为存在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小张可以要求合同无效,并恢复原状。 案例九:违法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案例分析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案例分析 案例一:购房合同 双方基本信息:乙方:张三,购房人;甲方:李四,开发商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李四应按照合同规定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2. 张三应按照 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3. 如一方未 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收房之日起15日内,如乙方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合 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相关法律法规:1.《合同法》2.《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权力与义务:1. 张三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李四有房屋的 处分权;2. 李四要求张三支付购房款,张三要求李四按照合 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 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1. 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后签订, 系有效合同;2. 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案例二:雇佣合同 双方基本信息:乙方:王五,雇员;甲方:李明,雇主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李明应向王五按时支付工资,并提供适当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2. 王五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的秘密;3.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4. 雇佣关系终止时,双方应当进行结算,清算 工资、绩效等。 相关法律法规:1. 《合同法》2. 《劳动法》 权力与义务:1. 李明享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王 五享有劳动报酬权;2. 李明要求王五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王五要求李明支付工资。 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1. 双方签署此合同,系有效合同; 2. 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无法解决的,按照法 律规定处理。 案例三:贷款合同 双方基本信息:乙方:小明,借款人;甲方:银行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银行应向小明提供贷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收取利息和手续费等;2. 小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贷款; 3. 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1. 《合同法》2. 《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

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剖析 在十个可撤销民事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误解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1.虚假陈述误解: 甲方在合同中故意虚假陈述其经验和资历,导致乙方误以为甲方拥有 相关技能。乙方签署合同后发现甲方实际上没有承诺的技能,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民法规定,乙方签署合同基于误解,具备撤销合同的理由。 2.严重不对等误解: 甲方利用乙方对市场行情的不熟悉,将自己的房产暗示为高价值物品,并与乙方签署购买协议。乙方事后发现房产实际价值远低于申报,准备解 除合同。由于合同是在双方权益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达成的,乙方有权要 求撤销合同。 3.必要信息缺失误解: 甲方以迫切需要资金为由,故意隐瞒合同中其中一重要条款,导致乙 方无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当乙方确认合同内容后意识到信息的 缺失,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4.存在限制自由误解: 甲方未告知乙方合同中存在限制自由的条款,例如非竞争条款。乙方 在签署合同后发现该条款存在,导致自己作为人才无法流动,要求解除合同。由于乙方未能全面理解合同的限制,存在误解,故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5.公共利益优先误解:

甲方利用其在公共事务中的地位,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政府土地出 售给乙方。乙方事后发现甲方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利益原则,主张撤销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应当符合公共利益,若存在误解,乙方有权要求 撤销合同。 6.强制性规范误解: 甲方未向乙方解释合同中的强制性规范条款,例如付款期限、违约金等,导致乙方不自觉地就此进入合同。当乙方后来意识到自己未能了解这 些重要规则时,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7.对抗行为错误理解: 甲方欺骗乙方,使其误解认为自己无法对甲方采取法律行动。乙方事 后了解到自己实际上有法律权利,并要求解除合同。根据我国民事法律, 若乙方基于错误的认识而签署合同,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8.未履行告知义务误解: 甲方在签署合同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例如故意隐瞒其中一重要信息, 导致乙方误解。后来乙方了解到真相后,要求解除合同。在未能履行告知 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造成了乙方的误解,因此乙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9.不完整合同误解: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存在一些争议点未明确规定。后来乙方了解到这 些未规定的问题对自己的利益产生了严重影响,要求解除合同。由于合同 存在不完整的情况,导致乙方产生了误解,有权要求撤销合同。 10.强迫错误心理误解:

欺诈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案例

欺诈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案例 欺诈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案例 甲方(欺诈方)基本信息:姓名:张三公司名称:ABC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XXXXXXX 乙方(受欺诈方)基本信息:姓名:李四公司名称:DEF 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8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甲方身份甲方为ABC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乙方身份乙方为DEF有限公司的经营者。 三、欺诈的事实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商品存在重大缺陷的事实。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并不知道该缺陷,而且如果知道该缺陷,就会对签订该合同的意愿做出其他决定。 四、合同内容及履行方式1. 甲方向乙方提供1000件商品。 2. 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万人民币给甲方。 五、期限及违约责任1.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乙 方交付商品。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 3.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商品,应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为甲方未交付商品金额的10%。4.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

支付合同总金额,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未支付金额的10%。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各方签字、盖章或电子文本认证后生效。2. 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XXXX市XXXX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是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取代并取代所有先前达成的口头或书面协议,除非该等协议另有明确说明。 七、其他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通过双方签字、盖章或电子文本认证方式进行确认。变更条款的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同。2. 如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3. 本合同自双方按照法定程序签字、盖章或电子文本认证后生效。 甲方(欺诈方)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受欺诈方)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分析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撤销 一、双方基本信息 卖方:李先生(身份证号:XXXXXX)买方:张女士(身份证号:XXXXXX)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 卖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身份:李先生是房屋的卖方,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权利:李先生有权出售房屋并收取购房款。 义务:李先生应保证房屋的权属清晰,无纠纷;并按照合同规定向买方交付房屋。 履行方式:李先生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并签署相关的过户手续。 期限: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过户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违约责任:如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赔偿损失。

2. 买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身份:张女士是房屋的买方,享有购买该房屋的权利。 权利:张女士有权支付购房款并要求交付房屋。 义务:张女士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并按时接收房屋。 履行方式:张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购房款,并于交付时间内接收房屋。 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交付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违约责任:如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或未在交付时间内接收房屋,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赔偿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 合同法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不动产登记法 本合同涉及到房屋交付和过户,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 3. 土地管理法

本合同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权利 卖方有权得到购房款,并要求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后交付房屋。 买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支付购房款后获取房屋所有权。 2. 义务 卖方应保证房屋的权属清晰,并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付房屋;买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并按时接收房屋。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经卖方、买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案例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案例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基本信息 1.1 甲方是自然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抵押或出售该房屋的权利; 1.2 乙方是自然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购买该房屋的意愿和能力。 二、房屋交易事项 2.1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房屋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约定价格购买该房屋。 2.2 房屋交易的价格为xxx万元,双方确认已经就房屋价值进行充分协商,对交易价格无异议。 2.3 房屋交易的具体规定详见买卖合同,双方确认已经充分阅读、理解、并签署了买卖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 3.1 双方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七日内,乙方享有法定撤销权,即乙方可以无需说明原因,书面通知甲方,宣布撤销本合同,并要求退回购房款项。 3.2 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退还全部购房款项,双方应当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十日内将房屋交易涉及的款项结清。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将款项退回,应承担违约责任。 3.3 在法定撤销权履行期限内,若乙方未行使撤销权,视 为乙方放弃该撤销权。在此情况下,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4.2 若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和 房屋交付,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支付全部购房款,则应按照协议补足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4.3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 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其他 5.1 双方同意,未尽事宜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双方协商,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显失公平合同被撤销案例

显失公平合同被撤销案例 一、案件概述 本案是一起因为显失公平合同被撤销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小张与被告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由于该合同中存在着不公平的条款,导致小张在租赁期内遭受了经济损失。最终,小张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案情分析 1. 合同中存在的不公平条款 在该租赁合同中,被告公司规定了一项“违约金”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如果小张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或者违反其他规定,被告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并且违约金金额将会高达总租金金额的50%以上。这样的条款显然是对消费者不利的,并且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因为过错造成损失”的规定。 2. 小张遭受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不公平条款的存在,在小张提前退租后,被告公司收取了高额的违约金。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份合同中存在着不公平的条款,那么该条款应该被视为无效。因此,小张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并且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因为违约金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 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了该租赁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不公平的,并且应该被视为无效。同时,法院也支持了小张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该租赁合同,并且要求被告公司向小张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三、案例启示 本案给我们提供了以下几点启示: 1.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并且对于其中存在着不公平条款的情况要及时提出异议。 2. 如果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发现了不公平条款,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申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如果消费者因为合同中存在着不公平条款而遭受到经济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撤销合同案例

二、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案情:1996年2月13日,杨文龙(原告)在山西同力计算机联合公司商贸分公司(被告)处购买DCA2 5X86型海洋牌电脑一台,价格13100元。原告9月发现被告在宣传品上将DCA2列为SL400(486)系列,后找被告交涉未果。1996年12月9日,原告委托山西省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DCA2 5X86微机是以486微机的品质冒用586微机的品牌,属于486机型”;“DCA2 5X86微机的品牌不属于PENTIUM586型微机,而属于486型微机”。原告后起诉至法院,称被告欺诈,应该双倍返还,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6000元。被告答辩称出售产品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不存在欺诈,国家对486型和586型没有统一标准,故鉴定结论不科学。审理中,法院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电脑进行司法鉴定,结论称“5X86是海洋机的叫法,对于该机究竟是486还是586,因为目前没有划分486还是586的标准,无法做出结论”。太原市南城区法院于1997年7月10日判决称:由于目前没有划分486还是586的标准,被告不构成欺诈,但是被告在开具的收据中电脑型号“DCA2 5X86”写成“DCA2 586”,这种工作中的失误导致原告对所购电脑的重大误解,故原告可以要求退货。经济和精神损失不予支持。太原市中级法院于1997年10月27日判决除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损失412.5元外,维持一审认定的事实。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案情:2004年5月,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被告一)和敦化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二)通过招标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一承建被告二的工程项目。敦化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信师成项目经理部(原告)是被告一的下属单位,原告按照两被告的合同施工,两被告没有将该招标文件交付原告,也没有通知原告该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验收竣工后,原告和被告二于2005年4月进行了工程结算。结算后原告将工程招标文件调出,才发现两被告签订的第五项显失公平,该条款有欺诈行为。原告和被告二签订的协议对结算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第五项条款。吉林省敦化市法院查明:原告提出的要求撤销的第五项约定合同价款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确定合同价款。两被告也没有通知原告关于招标文件的内容。实际原告和被告二的结算价款为411万多元,按照二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确定合同价款进行结算,被告二还有85万多元没有给原告结算。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结算时原告误以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款进行结算,属于重大误解,不属于欺诈行为。该结算没有按照两被告约定结算,数额相差85万多元,数额较大,属于显失公平。法院判令撤销原告和被告二签订的该涉案工程结算合同书。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案情:2004年4月,迟立祥(原告)和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签订购车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解放牌自卸车一辆,发动机号为50371254,价款23万余元,首付款9万余元,余款14万余元每月支付3900元,原告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余元,产品合格证上发动机号50454337。同年5月,原告车辆出现故障至苏州维护,发现该车实际上发动机号50454337,而不是合同约定、行驶证和机动车详细信息载明的发动机号50371254。被告查实曾将该车出售给他人,因发动机质量问题被退回,被告重新入户后更换了发动机出售给原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23万余元,赔偿损失33万余元。 宣城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故意隐瞒事实,对原告购车欺诈,原告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原告支付了首期购车款9万余元,保证金1万余元。由于本案涉及分期付款买卖,对因消费贷款引发的款额返还涉及到另一个法律关系,且对于该款项实际发生额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故不宜在本案处理,原告可依据本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另行主张。原告购车是用于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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