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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婚检制度的利与弊

强行婚检制度的利与弊
强行婚检制度的利与弊

强行婚检制度的利与弊

法律护航仍必要——

专家呼吁恢复强制婚检

取消强制婚检是法律对公民权的一种尊重,但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近年来,我国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始终处于高发状态。目前,全国出生缺陷率为5%,平均每30秒钟,就有1名缺陷儿出生。3000万个家庭生育过缺陷儿,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1/10,也就是说,全国每10个家庭中,就有1个家庭遭遇出生缺陷带来的痛苦,并且这种不幸还在扩大。与此同时,梅毒、淋病、艾滋病等性病传播活跃。提高婚检率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事实上,各级政府为了让新婚夫妇重视婚检,财政埋单,卫生、民政、计生等部门合作,着力宣传婚检意义,推出“登记、婚检一条龙”等多项服务,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北京市目前已全部实施免费婚检,但婚检人群不足原来的1/10;重庆市免费婚检的8个区中,婚检率最高的为17%,最低的不足1%。

“婚检率低不仅是费用问题、服务问题,更是公民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问题。”北京市卫生局妇幼与社区卫生处有关负责人认为,不管从家庭责任角度,还是社会责任角度来说,婚检都应该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为。然而,在公众健康知识、道德水准尚未达到一定高度时,法律还需要为婚检“护航”。

长期以来,不少专家学者一直呼吁尽快恢复强制婚检。“…强制性?并不是对公民权利的不尊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考虑维持还是取消强制性婚检的核心出发点,应该是能否有效保护婚姻双方以及下一代的健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指出,1995年6月1日实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母婴保健法》的法律效力优于《婚姻登记条例》。因此,要求婚前检查仍有法律依据。

婚前检查好处多

男女双方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可以发现一些异常情况和疾病,从而达到及早诊断、积极矫治的目的。如在婚检项目中发现有对结婚或生育产生暂时或永久影响的疾病,可在医生指导下,作出对双方和下一代健康都有利的决定和安排。医生通过家族史的询问、家系的调查、家谱的分析,结合体检结果,可对某些遗传缺陷作出明确诊断,并根据其传递规律,推算出“影响下一代优生”的风险程度,从而帮助结婚双方制定婚育决策,以减少或避免不适当的婚配和遗传病儿的出生。

婚检还有利于夫妻主动有效地掌握受孕时机和避孕方法。医生根据双方的健康状况、生理条件和生育计划,对要求生育者,可帮助其提高计划受孕的成功率;对准备避孕者,可使之减少计划外怀孕和人工流产。

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2013年婚检问题调研报告 一、背景 从XX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婚前医学检查不再是强制、必须,而是知情、自愿选择。从“强制”变为“自愿”,是我国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基本人权的具体体现。不再强制,并不等于婚检不重要。婚检可以避免家庭和下一代的不幸,它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的一级预防措施(注: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措施是:一级为婚前医学检查;二级为产前诊断;三级为新生儿疾病筛查)。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预防出生缺陷”是《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实行的主要宗旨之一。同时《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签订证明。婚检也是法律上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婚检的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是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知识的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婚前医学检查是以男女生殖系统、重要脏器如心、肝疾病、性病等指定传染病、遗传病、精神病检查为重点。 三、婚检的意义 婚检不同于普通的体检,是不可替代的,是对男女双方负责,更是对下代负责做出的具有长远意义的实事。婚检是疾病控制的手段,对检查出来的性病等传染病能予以及时治疗,避免传给对方或下一代;对家族中的遗传病,提供优生信息,避免有缺陷的婴儿出生;进行孕前指导,做到科学、合理安排生育计划;指导先天性心脏病妇女的怀孕事宜,避免分娩时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死亡。婚检是目前妇幼保健工作模式“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系统保健”的龙头。许多人因为没有婚检,而使后续的保健工作无法及时进行,导致梅毒儿、出生缺陷儿发生率不断上升,更关系到《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中“提高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指标要求的实现。 四、近几年我区婚检的情况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转、会诊制度 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三、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制度 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四、婚检质量分析制度 1?、质量分析是对婚检技术人员执行婚前保健规范的情况及反映其技术水平的资料记录、特殊病例的处理、辅助检查的准确程度(包括人员技术和设备的完好状态)等,进行的分析总结。

最新婚检各项制度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检查转珍、会诊制度 1、婚检医师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守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2、经婚前医学检查出现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首先应由主检医师和相关科室人员在一起会诊。还可请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专科医师进行会诊。 3、对于会诊意见进行详细记录,认真执行。 4、经婚前医学检查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转诊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5、对下级婚检机构婚检转诊来的疑难病症,认真检查、咨询,并将确诊结果书面反馈到转诊单位。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疾病以及不能确诊的疾病,作为特殊病例进行登记。 2、每半年组织一次疑难病例讨论,同时作好讨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讨论的疑难病例由婚检医师提供,主检医师组织实施。 4、参加讨论的医师要熟悉疑难病例的病史及阳性体征,辅助检查等,讨论时有理论、有分析、有婚育指导意见。 5、做好每次讨论的详细记录,并从中获取收益。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质量检查审核制度 1、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主检医师应对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进行复查,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指导意见后签名。 2、主检医师每月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登记,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 3、主检医师每月对男、女婚前医学检查表进行审阅,包括填写是否规范,疾病诊断名称和医学指导意见是否正确、恰当,对错、漏项及漏诊情况进行纠正、记录并反馈给婚检医生。 4、每季度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婚检质量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每月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和统计报表,负责资料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 宝丰县妇幼保健院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守则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守则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和《湖南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的补充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1、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自愿的原则。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教室按时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10、婚检人员须持证上岗,保证婚检质量。?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婚检医生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1、登记室按照相关身份证明登记,无差错发生。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记时可同时进行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访问婚检者采用发证前后随机口试、抽查或问卷调查方式。 3、婚保科人员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作完结。 4、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和《湖南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的补充意见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1、婚前医学检查实行免费、自愿的原则。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婚前医学检查体检表及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教室按时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工作。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10、婚检人员须持证上岗,保证婚检质量。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婚检医生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1、登记室按照相关身份证明登记,无差错发生。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记时可同时进行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婚检科工作制度(打印)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1、登记室按标准收费,无差错发生。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教室按时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访问婚检者采用发证前后随机口试、抽查或问卷调查方式。 3、婚保科人员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作完结。 4、单位婚保质量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质量检查记录完善。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婚保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婚前保健知识培训班,更新业务,加强咨询技术交流、强化相关法律概念。 二、婚保科医护人员应结合本科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认真积累欲婚群体的健康和疾病资料,定期分析研究,为制定预防干预措施提供可靠数据。 四、主检医师负责择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婚育有影响的重症疾病及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分析,以求依据完善、诊断正确、指导适宜。 五、要求婚保专业参考书齐全,学习、讨论记录资料完善。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

婚检质量检查制度 一、婚前医学检查的质量是婚前保健的核心,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主检医师负责制,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定)》及有关规章制度是质量标准的依据。 三、检查内容与标准: 1、登记室按照相关身份证明登记,无差错发生。 2、、疾病诊断准确有据,病名规范有序,与异常正确区分。 3、检查表书写符合要求,无缺项、涂改,辅助检查项目符合要求。 4、婚检证明书写正确,项目齐全,医学指导意见科学正确。 5、体检表及证明有主检医师审核、签名。 6、各种登记本填写及时,正确、内容完善。 7、宣记时可同时进行宣教,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定期进行宣教效果评估,有记录。 8、咨询有记录,解释准确。 9、坚持无菌观念,用具消毒、污物处理合格。 四、检查方法和时间。

1、定期检查各种表格、登记本。 2、访问婚检者采用发证前后随机口试、抽查或问卷调查方式。 3、婚保科人员每天对当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错误。当日工作完结。 4、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定期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评议、分析。

婚前保健业务学习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婚保人员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婚前保健知识培训班,更新业务,加强咨询技术交流、强化相关法律念。 二、婚保科医护人员应结合本科专业特点,定期组织学习讨论,努力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认真积累欲婚群体的健康和疾病资料,定期分析研究,为制定预防干预措施提供可靠数据。 四、主检医师负责择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婚育有影响的重症疾病及疑难病例进行讨论、分析,以求依据完善、诊断正确、指导适宜。 五、要求婚保专业参考书齐全,学习、讨论记录资料完善。

【“反乙肝歧视”四问和谐公平环境真能成真】以下不属于公平正义内容的是

【“反乙肝歧视”四问和谐公平环境真能成真】以下不属于 公平正义内容的是 近期,国际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了吴孟超院士题为《乙肝歧视在中国》的述评。吴孟超院士呼吁全社会关注乙肝群体,普及乙肝常识,消除乙肝歧视,创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为帮助人们消除对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歧视,我刊特别邀请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副院长缪晓辉教授解析相关问题。 问政府:为什么政府出台了相关“反歧视”政策,乙肝歧视却 仍然难以在中国消除? 我国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就业受到歧视的事件多次被报刊、网络等媒体爆料,加之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肝病学分会的许多专家上书呼吁,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干预就业歧视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多个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 * xx年1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推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取消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限制。 * 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随后不同部门还出台了其他若干旨在消除歧视的法规性文件。

* xx年2月,中华人民 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__、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__》。至此,从法规层面反对和禁止就业歧视就已经非常明确和走向完善了。 “反歧视”立法的无奈和错觉 应该说,这些法规文件的出台在现阶段的中国是必须的,是众多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和慢性乙肝患者的福音,其产生的积极效果显而易见,但这同时也折射出了立法动机的无奈。对某一疾病的歧视问题本质上不是法律问题,何况,任何法律约束都有可能被以各种形式突破,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权益仍会在一定范围内被侵犯。 比如,引证我国《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的观点,国人被告知慢性乙型肝炎是种传染性较弱的传染病,乙肝病毒一定是通过血液途径传播的,所以与乙肝患者工作或日常生活的接触是安全的。这种因果关系的推论是有科学依据的,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表达方式却会给公众带来错觉,因为这种对科学事实的简单描述不能对消除歧视产生足够的影响。这也就是即使政府出台了相关“反歧视”政策,可乙肝歧视仍然难以在中国消除的重要原因。所以,反对歧视,不应该仅仅从乙肝病毒传染性强弱或传播途径的难易度去宣传和导向,而

婚检科先进事迹(共6篇)

婚检科先进事迹(共6篇) 婚检科先进事迹(共6篇) 第1篇: 婚检科业务考试题年婚检科业务考试题姓名:得分: 一、概念1、婚前医学检查2、婚前保健服务3、严重遗传性疾病4、流产5、指定传染病二、选择题1、婚前医学检测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A、遗传性疾病、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有关精神病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2、要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婚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是关键,而()则是 第一关。 A、婚前保健 B、孕产期保健 C、新生儿保健 D、控制人口人数 3、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指()A、对严重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病等检查B、进行遗传病知识的C、对有关婚配问题提供医学意见D、对有关生育保健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4、心里讲课标准不包括下列哪项()A、智力正常B、情绪乐观稳定C、思想内容健康D、行为及生活方式健康 5、医务人员职业要求其情绪主要是()A、悲喜有节制B、永远快乐C、积极而稳定D、心境平和 6、关于医学科研的道德叙述正确的是()A、冬季纯正,目的正确B、尊重科学,诚实严谨C、正确认识对待秘密D、以上都对 7、婚前医

学检查证明的保存通过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一般不少于()年A、13年B、14年C、15年D、16年8、()的质量是评价婚前保健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 A、婚前卫生指导 B、婚前卫生咨询 C、婚前医学检查 D、以上都是9、婚前卫生指导是指()A、集体听课B、宣教室的标准C、提供资料D、个别指导10、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辅助检查中根据需要应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是()A、智力筛查B、肝肾功能C、淋菌培养D、心电图检查三、判断题1、问诊是采集病史的手段,是最基本的医学诊断方法之一()2、身体检查时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诊断技术操作()3、实行婚前保健制度,可以依法保护公民获得健康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4、急性肾小球炎和急性肾炎的急性期应暂缓结婚()5、型肾病综合症常伴有高血压及肾功能不全,应当慎重选择结婚时机,不宜生育()6、遗传性疾病可分为二级()7、通过产前检查筛查出易感染结核患者,或妊娠合并结核患者,一旦确诊诊断,可以不立即进行抗结核化学药物为主的治疗。()8、对于结核病患者的结婚,妊娠和分娩问题,必须由呼吸科和产科医生共同协商提出合适的婚育医学意见()9、婚前卫生咨询医师和服务对象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咨询服务有效与否的关键()10、淋病在妊娠期感染可发生胎膜早破,导致羊膜腔内感染,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发生流产、早产、新生儿败血症等()四、简答题1、婚前保健工作的特点有哪些?2、婚前保健的重要意义?3、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是什么?五、问答题

从行政立法角度谈对黑龙江省“强制婚检”规定的认识

谈对黑龙江省“强制婚检”规定的认识 ——以行政立法理论框架为分析视角 行政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 米粒 2010031325

谈对黑龙江省“强制婚检”规定的认识 ——以行政立法理论框架为分析视角 第一部分引言 据2005年7月28日《南方周末》报道,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5年6月修改通过《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但对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没作修改,仍然保留了“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黑龙江人大的作法在全国引发了“强制婚检”的规定是否合法的争论。 昨日,来自江西的杨涛、来自北京的王金贵以中国普通公民身份,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进行审查。该建议书昨日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本案中黑龙江省关于“强制婚检”的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所规定的内容,笔者认为,其从内容、精神等方面与上位法律、国务院相关部门规章相抵触,因此根据《立法法》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之条款,我们认为材料中有关公民向全国人大提出对黑龙江省“强制婚检”的审查建议,符合立法法关于审查要求与建议提出的规定。 第二部分梳理并对比涉及婚检的法律法规 婚检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关于婚检的程序,首先,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单位未婚证明、身份证和民政局介绍信去医院婚检;其次,关于婚检的内容,包括三大块,分别是问病史、体格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再次,双方当事人需要看一部有关结婚保健的录像片;最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身体状况一切正常,就可以领取结婚证。 在我国,对婚检的法律文件种类较多,包括从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层级、效力、功能、方式各不相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共同发挥其规制功效。考察这些不同立法主体制定的不同性质法律文件,以及文件中规定的关于基本原则或实施细则等相关内容,我们可以根据立法原理中一些重要条目,将有关婚检的不同种类法律规范集合起来进行全面梳理,分别就基本理论

妇女保健科工作制度

1. 在院长领导下,配合保健部,做好本地区妇女保健技术指导工作。 2. 做好育龄妇女的系统化管理,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及健康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提供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及生殖健康指导,提高本地区妇女的健康素质。 3. 做好孕产妇系统化管理,提供孕产妇保健指导,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和母乳喂养知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产儿死亡率、出生缺陷率。 4. 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服务、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 5. 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分析病因,掌握发病规律,降低妇女发病率。 6. 开展妇女病两癌普查普治工作,并对发病者提供相对应的治疗措施。 7. 认真做好门诊登记工作。

1. 在妇女保健科主任指导下,积极开展青春期保健工作。 2. 由熟悉青春期健康保健知识的医护人员从事本工作。 3. 根据青春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 4. 依照青春期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适时、适度、适当的给予正确的保健指导。 5. 对于就诊者要严肃认真、态度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答问题,保护患者隐私。 6. 做好本科门诊等级工作。

婚姻保健工作制度 1. 婚姻保健分设男、女婚检室,分别完成各自任务。 2. 上岗前接受保健知识及《母婴保健法》有关知识的培训。 3. 严格遵守“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热情接待病人,严把质量关。 4. 认真填写记录,每月统计上报。 5. 定期开展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生殖健康保健工作制度 1. 全科人员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安排,各级医生有指导下级医生的责任,并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报告的义务,如有漏诊、误诊及处理不当情况未报告者,由当事人负责。已报告者,上级医生应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后果,报告前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2.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随便为病人出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如需出具证明时,应依据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种辅助检查,据实出具。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予以满足,否则应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仍不能解决时,请求医务科协助解决。任何情况下不应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吵,违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 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病人,如发生与其他科室或工作人员之间责任不明确,首先考虑病人的需要,妥善处理病人后再解决其他问题。任何理由都不是推诿病人的正当理由,一切从病人的需求出发。 4. 任何人无权更改规定的业务范围,如有需要,由科主任申请医院批准后执行。 5. 生殖健康科门诊手术室工作制度: 手术室设高年资医生一名,另有低年资住院医师一名轮转,配合完成门诊手术。工作时间与门诊工作时间相配合。 承担本科所有门诊手术,包括早孕流产,放、取环手术,诊刮术,手术操作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诊疗常规进行,术中如有意外发生,应立即停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及制度规定.doc

婚前保健工作常规 为向公民提供优质保健服务,提高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做到: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1、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 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2、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 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3、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 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婚前保健医师职责 一、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在婚前保健服务中,遵循“严肃、亲切、认真、守密”的工作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得弄虚作假。 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应认真核对服务对象的证件和照片,以防冒名顶替。 四、检查生殖器官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六、在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后根据结果为其提供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对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或异常,应征求主检医师意见后,提出医学意见。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由当事人自己向对方说明。在受检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向受检双方详细说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指导双方采取有关措施。 七、按照统一规范,认真逐项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字迹清楚。 八、对不能诊断的疑难病症,应请主检医师复查后,转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会诊,并进行随访。 九、经婚前医学检查发现可以矫治的疾病,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或转至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十、做好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保证各种原始资料内容齐全。 十一、加强业务学习,重视积累病例,及时分析研究,提高工作质量,并随时接受考核。

医院婚检工作汇报

博爱县婚检工作汇报 根据《焦作市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焦卫[2011]33号)要求,博爱县卫生局认真贯彻实施,于4月下旬以博卫[2011]82号及时下发了《博爱县婚前保健工作实施方案》,5月4日全县婚检工作全面启动。 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博爱县妇幼保健院严要求、抓管理、树形象,取得了较好成绩。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婚检中心档次,较高标准进行装修改造 投资60余万余元较高标准对婚检中心进行装修并增添体检设备,设立了登记接待室、宣教室、男婚检室、女婚检室,添置了全自动五分类血球仪、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流变仪、全自动血压计、尿液分析仪、离心机、妇检床,并安装体检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为婚检对象提供现代化、一条龙服务。 二、强化婚检知识宣传,设立窗口科学“导婚” 充分发挥妇幼保健院业务优势,自婚检工作启动以来,县妇幼保健院先后5次深入基层开展婚育知识巡回宣传,组织全县县直单位、乡镇政府妇女干部、全县女乡医分两批举办婚前保健培训班,与移动公司结合编发健康教育短信2万条、制做优生宣传资料1万份免费发送给新婚对象。同时县妇幼保健院指派专人在县婚姻登记处设立宣传窗口,实行科学“导婚”,引导群众参加婚检,效果显著。

三、强化婚检服务质量,小小卡片让婚检更神圣 婚检中心医生全天候值班,争取半小时婚检结束,凡婚检对象我们承诺三天以后通知化验结果。婚检结果为对象保密,对婚检结果我们安排专人为婚检对象“一对一”反馈,充分保护群众的稳私权。除此之外,县妇幼保健院制作了精美的“百年好合”婚检纪念卡片,作为婚检对象婚检的永久见证,卡片上填写有婚检对象婚检日期,尤其是“恭祝你们即将步入婚姻异常,愿幸福美满一生相伴”等温馨话语,让参加婚检对象倍感亲切,拉近了医院与婚检对象距离。 以上措施的实施,得到了县相关领导及社会群众的一致好评,全县广大新婚青年踊跃参加婚检。2011年5月4日7月25日全县结婚670对,婚检619对,婚检率达92.38%。免费婚检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广大新婚夫妇的身体健康,有力地促进下一代人口素质的提高,同时也为妇幼保健院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又创造了一次非常好的良机。 博爱县妇幼保健院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婚检制度培训讲学

婚检制度

目录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三、逐级转诊制度 四、疾病随访转诊制度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六、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八、消毒卫生制度度 九、疾病管理制度度 十、男(女)性婚检室工作制度 十一、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十二、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及婚前保健管理工作。 2、认真填写体检记录,按婚检内容,逐项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4、认真校对受检人证件,防止冒名顶替。婚检人员不得出虚假证明,否则按《母婴保健法》追究责任。

5、做好随访工作,对暂缓结婚的对象,应讲清利害关系,给予及时矫治,帮助制定婚育计划,选择结婚时机,指导措施落实。 6、认真学习,更新科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核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4、对婚前医学检查中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及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审核后转诊,依据反馈的确诊结果,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5、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暂缓结婚”、“不宜生育”或“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双方意见”的服务对象,应耐心讲明科学道理,提出医学意见,进行重点咨询指导;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应提供以知情选择为原则的长效节育措施。 6、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每季度进行质量分析,组织讨论,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7、审核检查各种登记资料及统计报表,定期分析总结,提高工

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例

黑龙江恢复强制婚检例 2005年6月,黑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其中明确规定:“黑龙江省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并留存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没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它的公布施行意味着黑龙江省成为自2003年10月1日实行自愿婚检以来,我国第一个恢复强制婚检制度的省份。同时它也引起人们对于我国的法律法规之间冲突的关注。2 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强制婚检,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母婴保健法则明确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黑龙江的《条例》违背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但却具有法律的依据。 (1)依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是什么?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怎么划分? 沈阳人大否决法院工作报告2001年2月14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 议,表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所作的2000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未获得代表通过。此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被学者称为“中国民主政治的标志 性事件”。有专家评论:这表明人大正逐渐成为真正的权力机关。我国的宪政体 制下,各级人大有监督“一府两院”的权力。有专家指出:沈阳人大不通过中级法 院的报告案,突现了我们立法上的漏洞。谁该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目 前我国的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也有专家认为:人大听取、审查法院、检察 院的工作报告,然后或通过或否决两院工作报告的监督方式,不符合司法权的性 质;应改变这种“整批监督”的模式为事后的个案监督模式。 (1)人大代表监督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焦齐俊曾任侯马市工商局局长,是该市第十二 届人大代表。2001年6月,临汾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对焦齐俊立 案侦查。同年8月6日晨,向侯马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申请。 当日19时,侯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同意对焦齐俊依法执行“限制措施”的决定。 临汾市检察院随后宣布对焦齐俊刑事拘留,8月19日转为逮捕。6月12日中午,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批示以明传电报发往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13日的庭审 被取消。至此,一起即将发生的违反宪法精神、对现任市人大代表进行刑事审判 的事件被及时制止。 (1)什么是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 (2)法律做了如何规定?

结婚前该不该告诉对方病史-网友吵翻了!法律这样说......

结婚前该不该告诉对方病史?网友吵翻了!法律这样说...... “我愿意她(他)成为我的妻子(丈夫),无论富裕贫穷、疾病还是健康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 这句常出现在影视剧中的婚姻誓词,常令人动心不已。然而,当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隐瞒时,这段婚姻你是否还会维持下去? 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婚姻撤销! 婚前病史是否应该告知配偶?结婚后发现另一半隐瞒病史,这段婚姻是否可以申请撤回?21日,备受关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其中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换言之,若伴侣有意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则配偶有权终止夫妻关系。 实际上,自2003年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强制婚检制度就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不少网友看来,配偶是否如实告知婚前患重大疾病的情况,是影响婚姻稳定和下一代健康的重要因素。 对于告知配偶自己重大病史的规定,不少网友表示支持,并提到做婚前检查的必要性,甚至分享出自己在结婚前主动了解配偶家族病史的情况。在支持者看来,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和家族遗传病史,是提升婚姻质量和保护下一代健康的关键。 当然,这一规定也引来网友的争议,有网友疑惑:“难道生过病就没有了结婚权?强制说出患病经历,患者隐私权又该如何保障?” 了解配偶病史网友:这是我的知情权! 去年3月,28岁的成都姑娘何穗,和相恋8个月的丈夫走进了婚姻殿堂。恋爱时期,何穗对这个另一半很满意:“比我大2岁,挺会照顾人,平时也很文静。” 但何穗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其实一直都有较为严重的抑郁症,并需要靠药物维持。“我以前只觉得老公沉默易悲观,后来结婚了才知道他有抑郁症。”发觉丈夫的抑郁症,源于何穗偶然在丈夫工作单位的抽屉里发现了氟西汀药片(一种抗抑郁药物)。后来几经询问,丈夫才承认自己已罹患近2年的抑郁症。在得知丈夫罹患精神疾病后,何穗变得紧张起来。她不知道另一半的疾病是否属于家族遗传,未来这个病会不会变得更加严重?在丈夫坚持吃药的情况下,备孕是否会受到影响?在何穗心里,丈夫的刻意隐瞒更像是对这段关系的不忠。自从得知丈夫的病情,何穗的婚姻生活也笼上了阴影:“他越来越沉默寡言,有时还会自残。” 很长一段时间,何穗回到家就会变得小心翼翼,家里催着生孩子的压力,也只能她独自承担,因为她并不知道,这个病会不会遗传。“难道结婚前,我没有权利知道自己另一半的病史吗?”何穗为自己感到不公平。对此,有着多年婚姻类案件代理经验的,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表示:“配偶对另一半的身体状况,的确享有知情权。同时,婚姻中隐瞒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仅仅是知情权,甚至可能是生命权。” 在付建看来,婚姻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不同,其背后牵扯到夫妻双方未来共同的生活,以及生儿育女的问题。因此,付建认为,民法典该项草案内容,是在要求一方具有“坦白义务”,即必须履行重大疾病告知义务。透露婚前病史我的个人隐私怎么办? 什么病需要如实告知?病到什么程度才需要清楚交代?对患病者而言,要求说出婚前病史确

2015年婚检科业务考试题

2015年婚检科业务考试题 姓名:得分: 一、概念 1、婚前医学检查 2、婚前保健服务 3、严重遗传性疾病 4、流产 5、指定传染病 二、选择题 1、婚前医学检测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A、遗传性疾病、制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B、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 C、严重遗传性疾病、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D、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 2、要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婚前、孕产期和新生儿保健是关键,而()则是第一关。 A、婚前保健 B、孕产期保健 C、新生儿保健 D、控制人口人数 3、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指() A、对严重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病等检查 B、进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C、对有关婚配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D、对有关生育保健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4、心里讲课标准不包括下列哪项() A、智力正常 B、情绪乐观稳定 C、思想内容健康 D、行为及生活方式健康 5、医务人员职业要求其情绪主要是() A、悲喜有节制 B、永远快乐 C、积极而稳定 D、心境平和 6、关于医学科研的道德叙述正确的是() A、冬季纯正,目的正确 B、尊重科学,诚实严谨 C、正确认识对待秘密 D、以上都对 7、《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保存通过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保存一般不少于()年 A、13年 B、14年 C、15年 D、16年8、()的质量是评价婚前保健服务质量的主要标准之一。 A、婚前卫生指导 B、婚前卫生咨询 C、婚前医学检查 D、以上都是 9、婚前卫生指导是指() A、集体听课 B、宣教室的标准 C、提供资料 D、个别指导 10、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辅助检查中根据需要应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是() A、智力筛查 B、肝肾功能 C、淋菌培养 D、心电图检查 三、判断题 1、问诊是采集病史的手段,是最基本的医学诊断方法之一() 2、身体检查时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诊断技术操作() 3、实行婚前保健制度,可以依法保护公民获得健康保护,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4、急性肾小球炎和急性肾炎的急性期应暂缓结婚() 5、Ⅱ型肾病综合症常伴有高血压及肾功能不全,应当慎重选择结婚时机,不宜生育() 6、遗传性疾病可分为二级() 7、通过产前检查筛查出易感染结核患者,或妊娠合并结核患者,一旦确诊诊断,可以不立即进行抗结核化学药物为主的治疗。() 8、对于结核病患者的结婚,妊娠和分娩问题,必须由呼吸科和产科医生共同协商提出合适的婚育医学意见() 9、婚前卫生咨询医师和服务对象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咨询服务有效与否的关键() 10、淋病在妊娠期感染可发生胎膜早破,导致羊膜腔内感染,引起胎儿发育迟缓,发生流产、早产、新生儿败血症等() 四、简答题 1、婚前保健工作的特点有哪些? 2、婚前保健的重要意义? 3、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是什么?

对取消强制婚检的看法

结合《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谈谈对我国取消强制婚检的看法! 1、要求字数不低于800字。 婚前体检的意义自不必说,谁都清楚。问题是应不应该强制。 现在的民政管理体制正象其他行政管理体制一样,一个部门有了强制权,权力就必然会被乱用,数年前实行强制婚检时的情况大家恐怕记忆犹新,婚检就是婚检部门海口吃人。 事实上,对实施强制性婚检的必要性也没有得出有说服力的证据。恰恰相反,其例证反而证明了没有必要进行婚检。该文章指出的三个“梅毒胎”的例子是“从2003年10月到2004年4月”进行孕检时先后检出的,很显然,梅毒胎是在2002年2月-2003年6月怀孕的,就是说,怀孕时或结婚时正是远在2003年10月1日取消强制婚检前4-18个月的事情,也就是说,所举的梅毒胎的例子恰恰是原来实行强制性婚检时没有检测出来的,进一步推理,这三个梅毒胎的例子恰恰说明了过去所进行的婚检就是强行收钱的婚检,而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婚检。 所以,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婚检,而在于应该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婚检,婚检的方法很多,未必实行强制。方法不要总是在“向钱看”的方向上动脑筋! 对当前实施强制婚检制度的几点思考 实行强制婚检制度的必要性

(一)强制婚检的由来 所谓强制婚检就是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制度。1994年国家制定的《母婴保健法》以及其后颁布实施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二)实行强制婚检制度十分必要 第一,从作用看,婚前医学检查通过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是保障婚姻自由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预防先天性疾病的有效措施,是遏制缺陷儿出生的重要关口,实行强制婚检制度是真正的“人性化”。 第二,从属性看,婚前医学检查是母婴保健的重要环节,是预防保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婚前医学检查提供的服务是准公共产品,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它不仅对直接的服务对象有益,而且间接对整个社会产生效益。但是这种产品由于种种原因,需方需求严重不足,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应当以政府干预、法制保障的强制方式保证其推广使用,这也是服务政府的具体体现。 第三,从未婚人群不愿婚检的原因看,一般存在5方面的情况:一是对自己的身体很有信心,认为自己不会有什么疾病;二是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三是认为现在的婚检只是流于形式,只为了收钱;四是婚前已有性行为,想保留隐私;五是自知患有

婚检制度

目录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三、逐级转诊制度 四、疾病随访转诊制度 五、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六、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七、业务学习考核制度 八、消毒卫生制度度 九、疾病管理制度度 十、男(女)性婚检室工作制度 十一、婚前保健咨询室工作制度 十二、婚前保健宣教制度

一、婚前保健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母婴保健法》,按《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文件的有关婚姻保健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2、严格遵守“严肃、认真、亲切、守密”的工作守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方便群众。 3、发现与婚育有关的疾病或异常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指导和处理。 4、积极宣传婚育知识,对婚后的有关性知识及优生知识等问题进行指导。 5、定期督促指导基层婚姻保健工作,按照需要进行婚姻保健人员培训工作。 二、岗位责任制度 婚前保健工作人员职责

1、在上级的领导下,依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做好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及婚前保健管理工作。 2、认真填写体检记录,按婚检内容,逐项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工作认真负责,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4、认真校对受检人证件,防止冒名顶替。婚检人员不得出虚假证明,否则按《母婴保健法》追究责任。 5、做好随访工作,对暂缓结婚的对象,应讲清利害关系,给予及时矫治,帮助制定婚育计划,选择结婚时机,指导措施落实。 6、认真学习,更新科学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婚前保健主检医师职责 1、依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除承担婚前保健医师的职责外,还应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表》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复核并签字。 3、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影响婚育的疾病进行复查,记录补充病史及体征,复核诊断依据和医学意见,向受检当事人说明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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