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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的产生和发展

特许经营的产生和发展
特许经营的产生和发展

特许经营的产生和发展

专家认为,与特许经营相似的商业协议远在中世纪就存在。但比较集中的说法是,特许经营产生于100多年前的美国,当时的美国酿酒商就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向露天的酒店批发啤酒,给予其啤酒的专卖权。美国南北战争后,采用特许经营进行贸易的商人逐步增多,1851年,美国胜家(Singer)缝纫机制造公司为了使经销商更有效地销售当时还不被人们熟悉的缝纫机并更好地介绍缝纫机的各种功能,开始向美国各地的商人出售缝纫机分销特许经营权,并很快占据了美国缝纫机市场。胜家公司被公认为特许经营的鼻祖。

19世纪末20世纪初,特许经营在经济生活中开始产生较大影响。美国的汽车工业、石油工业在这一时期发展迅速,生产商开始以特许经营方式直接与零售商建立产品销售网络,随之食品商和饮料公司也纷纷效仿,加入了与零售商联合起来共建特许经营分销网络的队伍。人们把这一阶段生产商与零售商、批发商建立的特许经营,称为第一代特许经营,即许可证或执照(License),或商品商标型特许经营(Product and Trade Name Franchising)。

第一代特许经营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制造商授予零售商特许经营权。例如被福特汽车公司授予特许经营权的零售商,必须按福特规定的销售方式和服务标准出售福特汽车。

二是制造商授予批发商特许经营权。例如可口可乐的灌装商(同时承担批发职能)向可口可乐总公司购买原浆,勾兑装瓶后再出售给零售商。

第一代特许经营的特许者通常是生产制造商,采用特许经营以分销产品为主要目的。此外,受许者缺乏经验及法律保护因而常常遭到大企业的掠夺和压榨,失败率较高,但特许经营方式已被社会公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

第二代特许经营被称为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Bus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受许者购买的不仅仅是商品的销售权和商标使用权,而是整个商业模式的经营权,特许者要对受许者在企业创建和经营运作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麦当劳、肯德基,是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的成功代表。

第二代特许经营的特许者,是那些拥有优秀的品牌、成功的经营模式、企业文化、经营技术和管理技术的人。以特许经营方式分销产品和服务时以一整套成熟完善的特许经营模式及管理运作系统为基础和前提,企业更注重品牌形象的树立、企业文化的传播,更强调经营技术。第二代特许经营大量应用于零售业、快餐业和服务业,制造业也在积极探索当中。在美国,过去几年的特许经营销售额中,第一代特许经营占70%,第二代占30%,近10年后者呈上升趋势,现已平分秋色。

特许经营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产生重大影响,是近几年的事。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经济恢复和美军数百万军人

回国,以特许经营方式快速发展的零售业、旅馆业、快餐业等,成为满足就业和行业发展需求的理想模式,特许经营在欧美得到迅速发展,后被日本、东南亚及港台地区广泛引入,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美国于1959年正式成立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FA)。据统计,美国每8分钟创造一项特许经营,每12家公司中就有一家是特许经营。1992年美国已有特许经营企业

55、8万个,其中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企业

42、9万个,1969-1992年特许经营企业总数增长了45%。据美国商务部统计,90%的特许经营都至少有5年的成功率,而2/3以上的非特许经营中小企业,都最终以失败告终。美国40%以上的零售额是通过特许经营完成的,本世纪达到50%。

加拿大30%以上的销售额是通过特许经营完成的,专家预计特许经营业务的发展速度将超过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加拿大政府1976年就对特许经营颁发了有关法令,并进行了多次修改来调节特许经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利益。

欧洲特许经营协会成立于1972年,据该协会调查,1997年欧洲有经营模式型特许经营企业3149个,拥有零售点

14、46万个,年营业额750亿欧洲货币单位,就业人员150万,英国有特许经营企业440多家,法国480多家,德国525家,意大利430多家,在欧洲经营特许经营业务的美国公司有48

家。在欧洲以特许经营方式推广销售产品的行业有一二百家。欧洲各国大都于70年代或80年代成立了特许经营协会。

在澳大利亚以特许经营方式经营的快餐占整个快餐市场的90%,新西兰40%的饭店以特许经营方式经营。

日本特许经营受美国影响较深,60年代日本政府即开始推广特许经营,拨出专款作为辅导特许经营业务的活动资金,并实行新的商业政策,制定有关法律,鼓励和促进特许经营的发展。日本1970年有特许经营企业61家,1981年为381家,1995年为755家,日本特许经营协会成立于1972年。

目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特许经营主要有以下3个特点:

一是特许经营已成为发展连锁经营、品牌运作和整合社会资源的主要方式。连锁经营是世界商业的发展趋势,发达国家已实现了商业的连锁化,特许经营在商业连锁,尤其是在零售业、服务业及餐饮业的连锁化中被广泛采用,操作已相当成熟。与此同时,特许经营作为有效的品牌运作和资源整合手段已经渗透到一二百个行业当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是特许经营企业已形成规模化经营和管理。拥有上百家、上千家、上万家连锁店的企业较多,特许经营企业从组织、经营技巧、管理技术、物流配送、加盟商培训等诸多方面基本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和管理。日本特许经营企业平均拥有店铺200家,是世界上最多的,我国目前不到20家,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特许经营企业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

三是特许经营企业已进入海外扩张期。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当一部分特许经营企业在本国已发展成熟,国内布点基本饱和,大都正在积极备战,准备进军国际市场。据统计,美国企业海外扩张的40%通过特许经营。事实上,国际特许连锁经营企业早已进入中国,如伊藤洋华堂、家乐福、沃尔玛、7-11、麦当劳、肯德基及大量的服装特许品牌。借着WTO的东风,将会有更多的国际特许经营品牌瞄准中国市场。

特许经营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即指特许者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一种经营模式。 一、全球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无论是从欧洲到美国,无论从非洲到中国,都在涌动着一股特许经营的热潮,特许经营在新兴市场和成熟市场均呈现出了繁荣发展的局面,特许经营已经成为制造商、品牌商、零售商、服务商等多种行业业态从业者和企业家们实现品牌塑造战略,实现国际化扩张的重要手段和驱动力。 首先看看最成熟的北美市场,整个北美市场现在有3700个特许品牌,也叫特许体系。其中美国占到68%,有2500个,加拿大1200个,占32%,北美这两个国家的特许经营在其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说渗透了方方面面。目前美国的特许经营门店数已经达到80万个,可以说是星罗棋布,同北到南,从西海岸到东海岸,特许经营店无处不见。加盟店整个占到美国80万整个店铺数的75%;加拿大的这个数字占到了85%,可以说加盟商推动了这两个成熟市场特许经营的发展。 紧接着看一下欧洲的特许经营发展状况。欧洲这个市场非常特殊,既有英、法、德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也有以东欧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首先看看欧洲成熟市场的情况,领先的是法国,法国有1037个特许经营品牌,并且是以时尚服装服饰、化妆品等产品特许经营为主的体系;其次是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国家。这里面有几个国家的名称,捷克、匈牙利、波兰、俄罗斯、斯洛文尼亚、土耳其。特许经营联合会把土耳其统计到欧洲中去了,可以看出47%的,也就是800个体系是来自于土耳其的,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国家。其次我们看到俄罗斯有195个外来品牌,当然其中有很多是外来的欧美国家的品牌。从品牌数来看,典型市场和新兴欧洲市场的对比,最有代表性的,我们刚才提到的法国1037个,这是俄罗斯,195个,斯洛文尼亚141个,他们的发展势头非常迅猛。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东欧俄共体国家的特许经营在前几年不断被引入,并且得到了持续的高速发展。 回到亚洲,亚洲的特许经营应该说最早是在日本和韩国发展起来的,在六七十年代,现在这两个国家,特别是日本,特许经营市场已经日渐成熟,整个特许经营的发展在亚洲正呈现出东亚到东南亚向南亚、中东海湾地区发展的态势。中国也在迅速着,我们中国占到了亚洲主要市场的32%,其次是南韩。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印度的店量也非常高,但令我们骄傲的是中国特许经营的体系数连续四年来一直排在世界首位,美国新统计公布的数字是2500个。 接着看一下大洋洲、拉丁美洲。虽然大洋洲只有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两个市场,但它是非常成熟的市场。澳大利亚协会的统计有一个数字“澳大利亚拥有全球人均最多的特许品牌”。大家都知道新西兰是一个天然、纯美、绿色的国家,是以农牧业为主的国家,在他们的农牧业当中,很多很多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向更多的农场主和牧场主提供服务,并且发展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一

论市政特许经营中的双重法律关系一 一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 世纪以来,随着各国政府在公共项目上的支出愈益庞大,资金和资源的稀缺与社会的需求矛盾日趋突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经历了政府与市场作用的相互替代过程。西方国家于世纪的五六十年代开始了公共行政的企业化和市场化进程,对基础设施投融资进行民营化的改革,进而逐渐形成了“融私为公”的特许经营制度。由于我国的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营管理历来都是由政府来组织进行的,在传统体制下,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以财政融资和国有银行融资为主,各种机构均属事业性单位。直到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也开始引入竞争机制来打破独家垄断的传统市政管理经营模式,这不但使市政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在我国应运而生,而且似乎目前已成为该领域内市场运作的主要方式。 不过,对于究竟什么是“特许经营”,其实在国际上也并无一个确定的通行定义。据考证,“特许经营”一词本源于英文“”,原指“关于奴隶、苦役的身份”,后即指“给予特权”。世纪时,人们将这个词运用到了商业上,使其产生了新的含义,特指一种全新的商业经营模式,即特定的制造商或商业公司授予批发商或零售商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技术、模式、制度、系统等来销售、批发该制造商或商业公司的产品或特定的服务项目的权利;而享有特许权的批发商或销售商在享有这种权利的同时则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支付特许加盟费等,双方对取得这种特权的商业具有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此即所谓“由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 与其相区别,我们这里讨论的所谓的“市政特许经营”则是指“由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这在一般情况下其实就是指那种需要经营者参加特许权竞拍,因而才可获得的“市政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权”。譬如国外的收费高速公路一般就是此种特许经营。

连锁经营的来源和历史

连锁经营的发展历史 小知识 1发源地 连锁经营的发源地是美国,在美国内战之前,连锁经营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连锁商店首先出现在大零售商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那些行业和部门,如杂货业、药品业和家具业,没有进入纺织业。在地区分布上,连锁商店大多分布在小城镇和大城市的郊区,在大城市的中心和乡村地区极少。而且,在开始的时候,连锁商店几乎全是地区性的。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它一直都没有成为美国的重要零售机构。 但是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其经营已经成为全国性的,并且马上同其他大零售商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连锁经营已经发展到遍布各地,并且有了很高的发展效率,成为成长最快的销售商,并正在成为美国标准的大零售机构。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战争的影响,连锁商店的发展一度受到阻碍,发展速度停滞。二战后,美国经济开始复苏,这是连锁商店迅速发展起来的转折点。 ●发源地 2初具规模 第一家颇具规模的连锁商店是1859年乔治·F·吉尔曼和乔治·亨廷顿·哈特福特在纽约创办的大美国茶叶公司。在短短6年的时间里,便已发展到了26家正规连锁店。全部集中在百老汇大街和华尔街一带,全部经销茶叶。1869年该公司更名为“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Great Atlantic & Pacific Tea Co.),并开始把它的连锁商店延伸到东北部,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到1880年已经发展了100多家分店,经营地区从圣保罗、明尼苏达到诺福克、弗吉尼亚。1900年前,该公司经营的地区横跨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整个大陆,经营范围也有了进一步的扩大,除了茶叶,还经营包括了咖啡、可可茶、糖、各种浓缩汁和发酵粉的商品,销售额达到了560万美元。在以后的10年,它有了更大的成长。  大西洋与太平洋茶叶公司的经营方式是连锁经营在杂货业的小试牛刀,它的锋芒初露引来了很多企业的效仿。其他茶叶公司相继建立了连

特许经营有哪些优点

特许经营有哪些优点 特许经营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特许经营被誉为“成功率最高的创业模式”之一,加盟连锁体系,有下列十项优点: 一、由于总公司拥有的连锁系统、商标、管理、营运模式都可以直接利用,比起自己去独创事业在时间上、资金上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可以减除不安,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 二、好的总公司,为了提高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都会随时开发独创性、高附加价值的商品,以产品差别化来领先竞争对手。加盟店可享受到这种好处。 三、由于总公司统筹处理促销、进货、乃至会计事务(有些公司还有全套的电脑会计系统提供加盟店使用)等。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骛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及服务。 四、加盟店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种族歧视问题,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受到维护。 五、如果自己创业,则商品、原材料进货,可能都有种种困难。而加盟店是总公司大规模生产及订制,甚至连设备、餐桌椅、食器、杂项装备等,都可以更便宜地买进,甚至信用贷款。 六、开张前的职前训练等种种装备工作,都可由总公司获得协助;开张后还会定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另外如有其他私人的烦恼,也可以代为解决,如日本的连锁企业,甚至还提供包括子女教育顾问等。 七、自己独创生意,如果出现竞争对手,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加盟店则有总公司为后盾,可为支援。 八、自行创业必须自己决定开店场所,而自己对该地点的好坏,往往没有信心,加盟店则可以有总公司的咨询,做立地条件评估,甚至总公司帮你找好地点。 九、由于总公司对周围环境随时作市场调查,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消费倾向的改变等,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对应措施。 十、加盟店的成功,就是总公司的成功,也等于是帮总公司拓展市场,是总公司乐见其成的。因此总公司对业绩好的加盟店,还有奖励制定与福利。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 学年论文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系别法商系 专业09财务管理 班级财管3班 姓名熊瑶 学号200930333344 指导老师郭灵 日期2011年11月13日

目录 摘要 (3) 关键词 (3) 正文…………………………………………………………………… 一、大口九茶饮吧经营现状………………………………………… 二、经营状况分析…………………………………………………… 2.1连锁经营模式的优点………………………………………… 2.2连锁经营特许加盟模式的主要优点………………………… 2.3连锁经营的管理控制………………………………………… 二、发展前景…………………………………………………………… 3.1连锁经营获资本青睐的8大商规…………………………… 3.1.1.市场前景………………………………… 3.1.2.盈利模式………………………………… 3.1.3运营团队………………………………… 3.1. 4.连锁模式……………………………… 3.1.5.业绩指标………………………………… 3.1.6.市场地位………………………………… 3.1.7.扩张能力…………………………………

3.1.8.管控能力………………………………… 浅议连锁加盟经营模式的发展状况及前景 ——以大口九茶饮吧为例 作者:熊瑶 景德镇陶瓷学院科技艺术学院09财务管理 指导老师:郭灵 摘要:大口九是一家以连锁加盟经营为主要形式的企业。连锁加盟(franchisees)是企业组织,将该服务标章授权给加盟主,让加盟主可以用加盟总部的形象、品牌、声誉等,在商业的消费市场上,招揽消费者前往消费。而且加盟主在创业之前,加盟总部也会先将本身的know-how、技术…等经验,教授给加盟主并且协助创业与经营,双方都必须签订加盟合约,以达到事业之获利为共同的合作目标;而加盟总部则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质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证金以及权利金等。大口九连锁加盟经营具有投资优势,并且获利状况也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关键词:连锁加盟经营模式、大口九、投资成本、获利状况、发展前景

特许经营者的确定方式

特许经营者的确定方式 一 PPP模式应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和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和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和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可见,虽然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但从实质上而言,仍然属于政府以PPP项目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和服务。PPP模式应被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现状及分析备课讲稿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现状及分析 一、我国特许经营的现状 1、被特许人以个体工商户居多,启动诉讼程序的原告多为被特许人并且意图通过诉讼摆脱合同约束,请求判令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合同无效。 2、60%以上的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存在虚假宣传、不具备'两店一年'、未进行备案、 不拥有注册商标等不规范、不诚信的情形。 二、我国特许经营纠纷的成因 (一)由特许经营这种运营模式自身的特点所决定。对于被特许人而言,这种运营模式的 优势在于: 1.可以获得经过市场认可的产品和服务; 2.可以获得特许人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3.较低的运营成本; 4.独家经营,排除竞争。劣势在于:1.締约信息不对称;2.需要支付特许经营成本;3,对经营自由的限制。 对于特许人而言,这种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1.利用他人的资金和经营进行扩张;2.批量采购和统一广告降低运营成本。劣势在于:1被特许人掌握相关技术后寻求独立;2.难于寻找 合适的加盟商。 (二)发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1.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属于比较新的模式,整 个社会包括特许经营合同的当事人均缺乏对该体系的深刻理解。2,特许经营门槛过低,特许企业良莠不齐。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有群体性特征,由于部分特许人不具备特许实力盲目扩张,一旦一个特许经营环节出现问题,容易造成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连锁反应。4,特许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被特许人在缔约能力、分析项目商业价值、判断市场风险 等方面始终处于相对弱势,容易受到不公正合同条款或者特许人不诚信行为的伤害。5,在 所有诉讼中,特许人没有任何过错的几乎没有,但促使被特许人提起诉讼的真正动机复杂 多样,其中包括出于特许人的过错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于经营亏损试图挽回损失的 目的;追随其他被特许人起诉,出于掌握了技术和经营秘密后试图另立门户的目的而提起 诉讼。

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特许经营课程 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 景及面临的挑战 院别: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 连锁3111 学生姓名 : 王幸 学号 : 87311108 指导教师 : 王占祥 完稿日期: 2013.06

目录 1.摘要: (4) 2.关键字: (4) 3.名人名言: (4) 4.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 (5) 4.1特许经营的概念: (5) 4.2特许经营的发展史及现状: (5) 5.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6) 5.1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阶段: (6) 5.1.1萌芽阶段:1984~1993年 (7) 5.1.2起步阶段:1993~1996年 (7) 5.1.3快速发展阶段:1997~2005年 (8) 5.1.4规范与调整阶段:2005~2007年 (8) 5.1.5稳定发展阶段:2008年以后 (8) 5.2特许经营的未来发展趋势: (8) 6. 我国特许经营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9) 6.1特许经营规模问题。 (9) 6.2特许连锁经营规范化问题。 (9) 6.3特许连锁经营发展速度与效益问题。 (9) 6.4特许经营人才的严重匮乏。 (10) 6.5特许经营国际化对我国的影响。 (10) 7.参考文献: (10)

课程设计论文成绩报告单

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论文题目:论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及面临的挑战 院别: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连锁3111 学生姓名: 王幸 学号 : 87311108 指导教师:王占祥 1.摘要: 为了更加精确的定位我国的特许经营,使我国的特许经营在国际上能更好地发展。所以本文主要研究了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发展前景、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2.关键字: 特许经营、发展前景、特许经营未来发展趋势、特许经营规模化、特许经营规范化、特许经营人才、特许经营国际化。 3.名人名言: 个人独立开店,成功率只有20%左右;加盟著名连锁体系,成功率高达80%。 —李幸模特许经营是至今最为成功的营销观念。 ——约翰-拉斯比

特许经营合同基本要素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基本要素分析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谈特许经营合同,首先应该了解有关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基本情况。 一)、国内立法情况从国内立法情况看,目前我国除原国内贸易部九七年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暂行)》这一部门规章以外,还没有关于特许经营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调整规X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劳动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正在制订《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这将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特许经营管理的行政法规。 二)、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特许者和被特许者虽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在产权上并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者和被特许者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者和被特许者的权利与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特许合同是特许经营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特点有: 1、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特点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看,特许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特许双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没有投资上的控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一种集中权利的许可使用关系。这一特点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上的平等原则,在此主要是强调特许关系的民事属性。 2、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客体来看,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多元化表现在它包含多种法律关系,如商标使用许可、专利使用许可、培训指导、产品配送等多种法律关系。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多元化决定了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复杂化。 二、制订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原则鉴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上述特点,结合实践,建议在制定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特许经营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特许经营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一)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特许经营权客体中不属于专门法保护,由特许人采取保密措施,并能为特许人带来经济或竞争优势的信息都可作为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特许经营的本质是特许人利用自己的知识资本与他人的货币资本相结合来扩大规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影响力。这种商业运作模式可以实现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互利双赢的目的。特许经营权是特许经营的核心,主要由商标、商号、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等构成。其中注册商标、专利、产品包装是法律授予专有性权利的传统知识产权,由商标法、专利法给予规范和保护。商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企业名称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予以规范和保护。专有技术、商业渠道、供求信息、经营管理诀窍、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经营手册等属于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是一种特许人自己开发或者通过实践掌握能为其带来现实或潜在竞争优势和经济优势并采取保密措施的综合性信息。 (二)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特点 1.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具有多元化特点 一般经营中,所有人自己使用其商业秘密。基于竞争考虑,所有人会采取保密措施,尽可能减少知悉者的数量,使其商业秘密控制在特定范围内。特许经营的运作方式决定了特许人必须将特许权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就特许权中的商业秘密而言,特许人是商业秘密的所有人,被特许人是商业秘密的使用人,他们都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特许经营的特点决定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多元化特征明显。 2.商业秘密的外部使用特征明显 一般经营中,商业秘密以内部使用为主,商业秘密权表现为经营者对商业秘密的占有、使用、收益。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对外许可使用特征明显,商业秘密权主要表现为特许人的许可使用权。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给予法律保护的本质在于鼓励发明创造,使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尽快地应用于相关产业,带来产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特许经营这种商业模式可谓是商业秘密得以最充分利用的典范。 3.商业秘密易泄露、保护难度大 基于以上两个特点,特许经营中商业秘密泄露的渠道多,特许经营体系的复杂性加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商业秘密保护成为特许权保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商业秘密对特许经营的意义 (一)商业秘密是特许经营体系得以维系的前提和基础

中国特许经营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讲中国特许经营进展现状分析 特许经营的历史回忆 1.中国的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真正进入中国是1990年,其标志确实是上海华联超市的出现(当时叫自选商场)。那时,整个中国对特许经营还不了解,但到目前为止,短短15年内,中国差不多全面进入特许经营的领域。 2.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 世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是从19世纪末的美国开始的,它最先在茶叶市场上开始出现。当时美国的茶叶大部分从中国进口,因为鉴定茶叶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因此消费者买茶叶时有专门多顾虑。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出现了一个全世界范围内卖茶叶

的特许经营体系。 市场营销的差不多理论 1.产品(Product) 目前,中国市场还处于产品导向的时代,大多数企业仍然注重产品,尤其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因此在市场营销理论中,产品依旧处于第一位的。 2.价格 ( Price) 中国专门多行业在营销中最后的招数确实是打价格战,比如空调、彩电、食品等等,差不多上差不多上靠打价格战进行营销。 3.促销 (Promotion) 中国促销的要紧形式是空中战,也确实是广告,在广告上投

入的资金特不多。但是现在差不多进入后广告时代,广告的作用差不多大打折扣了。 4.分销(Place) 分销确实是通路的建设,这是近年来市场营销中逐渐受到重视的一项工作。 ?传统的通路模式 由于中国幅员宽阔,因此传统的通路往往是一个金字塔式的层级结构,典型的如农资公司,从全国代理商到省级代理商到市级代理商再到县级代理商,最后才到乡、镇、村各个零售商店,通过零售商店到达农民手中。通过如此的层层加价,零售价格就会比原来高出专门多,如此的通路在今天是没有竞争力的。 【案例】 我国的农资系统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有何区别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连锁经营是总部通过对下属门店(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连锁经营一般包括三种形式: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形式之一。 特许经营与直营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一)产权关系不同。特许经营是独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各个特许加盟店的资本是相互独立的,与总部之间没有资产纽带;而直营连锁各店铺都属于同一资本所有,各个店铺由总部所有并直接运营、集中管理。 (二)法律关系不同。特许经营中特许人(总部)和被特许人(加盟店)之间的关系是

合同关系,双方通过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建立起关系,并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直营连锁中总部与分店之间的关系则由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调整。 (三)管理模式不同。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经营权的转让,特许人(总部)是转让方,被特许人(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许经营体系是通过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形成的。各个加盟店的人事和财务关系相互独立,特许人无权进行干涉。而在直营连锁中,总部对各分店拥有所有权,对分店经营中的各项具体事务均有决定权,分店负责人作为总部的一名雇员,完全按总部意志行事。

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以及前景

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全球特许经营的发展及现状 美国自1865年由胜家缝纫机公司掌握向全美销售缝纫机的销售权。便开始了特许连锁经营,发展至今有百余年的历史,成为全球零售业、饮食业、服务业广泛采用的经营组织形式。 首先看看最成熟的北美市场,整个北美市场现在有3700个特许品牌,也叫特许体系。其中美国占到68%,有2500个,加拿大1200个,占32%,北美这两个国家的特许经营在其国民经济中的作用非常大,可以说渗透了方方面面。目前美国的特许经营门店数已经达到80万个,可以说是星罗棋布,从北到南,从西海岸到东海岸,特许经营店无处不见。加盟店整个占到美国80万整个店铺数的75%;加拿大的这个数字占到了85%,可以说加盟商推动了这两个成熟市场特许经营的发展。 紧接着看一下欧洲的特许经营发展状况。欧洲这个市场非常特殊,既有英、法、德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为代表的市场,也有以东欧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市场。首先看看欧洲成熟市场的情况,领先的是法国,法国有1037个特许经营品牌,并且是以时尚服装服饰、化妆品等产品特许经营为主的体系;其次是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这些国家。特许经营联合会把土耳其统计到欧洲中去了,可以看出47%的,也就是800个体系是来自于土耳其的,一个横跨欧亚大陆的国家。其次我们看到俄罗斯有195个外来品牌,当然其中有很多是外来的欧美国家的品牌。 回到亚洲,亚洲的特许经营应该说最早是在日本和韩国发展起来的,在六七十年代,现在这两个国家,特别是日本,特许经营市场已经日渐成熟,整个特许经营的发展在亚洲正呈现出东亚到东南亚向南亚、中东海湾地区发展的态势。中国也在迅速着,我们中国占到了亚洲主要市场的32%,其次是南韩。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印度的店量也非常高,但令我们骄傲的是中国特许经营的体系数连续四年来一直排在世界首位,美国新统计公布的数字是2500个。 二、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国际特许经营组织直接进入,率先采取加盟店的形式,另一方面是国内加盟店的自我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特许经营在我国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86~1992年为萌芽阶段。从1986年起,以餐饮业为代表的老字号企业普遍采取联营、输出品牌和技术等带特许性质的经营方式来拓展自身规模。1987年“肯德基”率先涉足中国的餐饮业,国外的特许经营组织开始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但严格意义上的以出售特许经营权为特征的特许业务基本上不存在。 1993 ~1996年为起步阶段。中国企业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如1993年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开始探索用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分店,成功地扩大了市场,打响了企业品牌。但这时的特许经营形式仍以直接特许经营为主,国外特许经营系统迅速进入和发展。 1997年以后,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许经营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盟特许经营正在逐渐成为特许经营的主要方式,如1992年就进入中

特许经营的相关理论及其发展现状

特许经营的相关理论及其发展现状1特许经营相关概念的界定 1.1特许经营 a,特许经营的含义特许经营英文“Franchise”,本意是指“特别的权利”。 19世纪末以来,“Franchise”应运到商业上,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作为当今世界上发展最快的连锁形式,曾被美国未来学家奈斯比特誉为21世纪最主要的商业经营模式。 美国特许连锁协会认为:特许经营是一方(特许权拥有方)给予另一方(特许权接受方)的合同特许。它包括:第一,在特许经营时期内,同意或要求特许权接受方在特许权所有房的名义下,或在与其有关的名义下或是用他的名义从事从一商业活动;第二,授予特许权所有方在特许经营时期内连续行驶管理控制的权力,在该时期内,特许权接受方在其商业活动中必须服从于特许权所有方;第三,要求特许权所有方对特许权接受方的商业活动提供帮助;第四,在特许经营时期,要求特许权接受方按期向特许权所有方交纳钱款,其数量按特许性质或按特许权所有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量计算;第五,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持股公司与其子公司或同一持股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的关系,也不是个人与受许人控制的公司之间的关系。 特许连锁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相应费用的一种经营方式。由于特许企业的存在形式具有连锁经营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等基本特征,因此也称为特许连锁。其本质特征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有技术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因此,特许经营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知资本的扩张;第二,特许经营是以经营管理权控制所有权的一种组织方式,被特许者投资特许加盟店而对连锁店拥有所有权,但该连锁店的最终管理权仍有特许者掌握;第三,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是双赢模式,只有让被特许者获得比个体经营更多得利益,特许经营关系才能有效维持。 b.特许经营的分类特许经营按其特许权的形式、授权内容与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的不同, 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生产特许。受许人投资建厂, 或通过OEM的方式, 使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志、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来加工或制造取得特许权的产品, 然后经过经销商或零售商出售, 受许人不与最终用户(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中国PPP的发展历程 大岳咨询公司金永祥 十八大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PPP(即公商合作)模式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财政部楼部长指出:“在当前创新城镇化投融资体制、着力化解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积极推动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当前PPP成为了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工具,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此重要的历史时刻,回顾PPP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将能对吸收PPP适于中国国情的知识积累并推动PPP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引入中国,PPP发展经历了四个阶段,现在进入了第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阶段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到1993年是我国PPP发展的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 探索阶段的出现有两个背景:第一,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吸引了很多境外资金进入我国,其中有一部分资金尝试性的进入了基础设施领域。第二,80年代中期中等发达国家出现了债务危机,为了推动经济继续发展,土耳其首先出现了BOT模式,然后被其它发展中国家效仿,香港商人也把这个概念带入了我国。 此阶段,我国没有与BOT直接相关的法规,也没有规范的审批程序,地方往往向中央主要领导汇报并获得首肯后执行。 探索阶段的代表项目有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广州白天鹅饭店和北京国际饭店等。沙角B项目作为BOT受到了国内外广泛认可,并已在15年特许经营期满后于2000年成功移交给当地政府。由于项目时间较早,文件较简单只有几页纸。项目的外商是广东华侨,其在商业因素外还有回报家乡的意思,这也是在合同简单条件下项目能顺利执行的原因。当然,项目也留下了一些教训。比如,投资商是按照特许经营期限进行项目设计的,很多设施在移交给政府后需要重新建设,这个经验在1994年北京做BOT研究时被写进了报告,后期大岳咨询公司做的BOT项目中对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状态都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 探索阶段的项目都是投资人发起、通过谈判和政府达成一致的,没有招标过程。这些项目也是地方政府自发进行的,没有中央政府的关注、总结和大规模推

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的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费用。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 (一)单体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某个地点开设一家加盟店的权利。 (二)区域开发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开设规定数量的加盟网点的权利。 (三)二级特许:又称为分特许。特许人赋予被特许人在指定区域销售特许权的权利。在这种类型中,被特许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被特许人,同时又是分特许人。 (四)代理特许:特许人授权被特许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许人作为特许人的一个代理服务机构,代表特许人再招募被特许人,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培训、咨询、监督和支持。 什么是商业特许经营体系?

是指由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在统一品牌和统一经营模式下共同经营的一个管理和运营系统。一个特许企业可以拥有多个体系(品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特许经营体系约5000个。 什么是特许经营费用?特许经营费用有哪些表现形式? 特许经营费用指的是在特许经营关系的发生过程中,被特许人需要向特许人交纳的费用。在特许经营实践中,特许经营费用通常表现为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品牌使用费、保证金(权益保证金)、培训费、广告宣传费等。 什么是特许经营权? 是指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权利。在特许经营权中,品牌和技术是核心,品牌一般表现为特许人拥有或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企业标志等;技术包括特许人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专有技术、管理技术等。 商业特许经营与代理经销的区别? 第一,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使用作为特许人的经营核心,而代理经销则是以产品或者服务作为核心; 第二,特许经营行为是在统一与成熟的模式下从事商业行为,而代理经销的经营形式可以随意设立与变化; 第三,特许人需要对被特许人提供持续的指导与支持,而代理经销行为靠自身的渠道占领市场。 特许经营与连锁经营的关系是什么?

特许经营概论答案22

特许经营概论答案22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判断题】包销是卖方以协议的形式给予买方在一定期间、一定地区经 营卖方某一种或几种产品的权力。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2 未回答 满分5.00 标记题目 题干 【多项选择题】特许连锁企业人力资源培训的特点:()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层次差异性 b. 薪资加奖金制

c. 战略投资 d. 系统内克隆 e. 周期性活动 反馈 The correct answers are: 系统内克隆, 周期性活动, 层次差异性, 战略投资题目3 未回答 满分12.00 标记题目 题干 【匹配题】几种不同的销售方式的比较: 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直接向顾客销售商品的方式,不涉及销售权的转让问题。答案1 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销售模式,经营者层层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来推销产品(或服务)。答案2 制造商或批发商将销售某种产品的权利授予某一销售商,由其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销售商品,获得差价利益的一种商业模式。答案3 卖方以协议的形式给予买方在一定期间、一定地区经营卖方某一种或几种产品的权力。答案4

反馈 正确答案是: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直接向顾客销售商品的方 式,不涉及销售权的转让问题。→ 直销, 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销售模 式,经营者层层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来推销产品(或服务)。→ 传销, 制造商或批发商将销售某种产品的权利授予某一销售商,由其在 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销售商品,获得差价利益的一种商业模式。→ 经 销, 卖方以协议的形式给予买方在一定期间、一定地区经营卖方某一种 或几种产品的权力。→ 包销 题目4 未回答 满分3.00 标记题目 题干 【判断题】从特许经营双方的实力讲,受许人的实力一定是弱小的,受 许人的实力一定不会超过特许人。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5

我国特许经营的发展现状及趋势(毕业论文,仅供参考哦)

1.特许经营的概述 1.1特许经营的定义 2007年,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中,对特许经营的定义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1.2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 1.2.1标准化原则 标准化是指特许人对整个运营模式、业务流程、操作环节以及外在形象等方面进行提炼总结,制定统一的标准,设计成可复制的管理模式。标准化是发展特许经营的基础。众所周知的麦当劳、肯德基就是标准化管理的典范。以麦当劳为例,其标准化达到了以数字来衡量的地步,可口可乐在4℃味道最好,汉堡厚度在17毫米时口感最佳,采用预先炸3分钟,临时炸2分钟的“芝加哥式”炸法可以使薯条更加香脆等。严格的标准使顾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所品尝的麦当劳食品都是同一品质的。 1.2.2简单化原则 简单化是对作业流程、作业岗位活动的简单化,以达到提高工效率,便于推广复制的目的。特许人通过对作业流程和岗位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总结,把工作进行合理分解,使原来复杂的工作变成简单操作的过程,这样便于加盟商的学习掌握

1.2.3专业化原则 专业化是指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各基本组成部分的专业化分工协作,通过分工协作,达到整体运营的协同效应。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特许经营就是分工细化在商业领域的典型代表。为了保障庞大的特许经营网络正常运转,必须把不同的职能交给不同的部门来完成,提高工作效率。特许经营体系中,总部负责全局战略、业务研究、总结推广和总体协调、管理和控制工作;单店则负责具体业务与顾客的直接对接,为顾客提供服务。 1.2.4统一化原则 不同的特许经营体系,其进行统一的内容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基本的统一内容包括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统一商品和服务标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及统一广告促销。 1.2.5双赢原则 双赢原则是特许经营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双方属于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唇齿相依的合作关系。 1.3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 1.3.1特许经营创业性 所谓创业性是指特许经营中的企业主所具备的创业素质、创业精神、创业激情。这就要求企业在创业初期愿意而且要准备长时间地艰苦工作,要有努力工作的愿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要有迫切的学习愿望和追求成功的欲望。 1.3.2特许经营可复制性

探究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关系中商业秘密法律问题处理

探究被特许人对特许经营关系中商业秘密 法律问题处理 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特许人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例如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营业标志授予被特许人,同时有权收取被特许人一定费用。因此,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必然伴随着商业秘密的授权和使用。商业秘密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具有特殊地位:首先,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活动中,必然会知悉并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特许人有义务将相关商业秘密交予被特许人使用,此时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将会无限扩大。其次,在特许经营法律关系中的商业秘密的客体形态呈现多元化的特点,1993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商品型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中,秘密配方和加工方法等是商业秘密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在经营模式型的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中,商业秘密是除了产品的配方和加工方法外,更主要表现为营销计划、经销策略、商业数据和服务方式。[1] 被特许人在商业特许经营关系中既享有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同时又有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义务。以下我们将从特许经营关系的开始阶段、冷静阶段、存续阶段以及结束后阶段来分析被特许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特许经营活动开始阶段被特许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在特许经营关系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鉴于合同及相关营销计划、经营策略、商业数据及服务方式等都是由特许人自行制定的,潜在被特许人对于特许人的实际情况并不了解,在特许经营关系中是一种弱势地位。因此,在商业特许经营关系中,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关系开始之前有权要求特许人进行初始信息披露。初始信息披露制度是指特许人按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向特定潜在的被特许人事前提供相关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资源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重要信息等。[2]我国对于特许人向潜在被特许人履行的初始信息披露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特许人必须向被特许人真实披露包括特许人经营状况、知识产权、服务条件、特许经营费用、指导和督导办法、现有被特许人数量和经营情况以及近2 年财务报表和5 年内特许经营相关诉讼和仲裁情况等十二项内容。当出现特许人不真实、不充分和不准确履行该义务的情形,特许人对此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为了防止被特许人的侵权行为,《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办法》第七条要求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也就是说被特许人须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前提下,才可以获得特许人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即使最终双方未形成特许经营关系,潜在被特许人也必须对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不得向他人告之其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二、特许经营活动冷静期阶段被特许人对商业秘密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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