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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2016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6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7.07.14

•【文号】国科发基〔2017〕200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6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的通

国科发基〔2017〕200号各有关项目依托部门:

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技部组织完成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1年立项的11个项目、2012年立项的178个项目和2013年立项的1个项目的结题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1.“多时空脉冲强磁场成形制造基础研究”等190个项目自立项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予以通过验收。其中,“激光微纳制造新方法和尺度极限基础研究”等57个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新型能源装备中大型锻件均质化热制造的科学基础”等133个项目验收结果为“良好”。

2.“新功能人造生物器件的构建与集成”项目财务验收结果为通过财务验收

(优秀),“高性能LED制造与装备中的关键基础问题研究”等189个项目财务验收结果为通过财务验收。对于课题结余资金的处理,科技部将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6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

科技部

2017年7月14日附件

科技投入类(三)财教〔2006〕159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年9月30日财政部、科技部财教〔2006〕1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定向项目公开课题申报-国家科技部

附件一 “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 2016年度定向项目公开课题申报指南 作为最具可持续性的交通运输模式,轨道交通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大众化交通工具和现代城市运行的骨架,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国家安全起着不可替代的全局性支撑作用。轨道交通科技持续自主创新更是国家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支撑“新型城镇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制造强国”和“走出去”战略的全局性重要基础保障;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在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在交通领域技术预测及关键技术遴选工作成果以及面

向相关部门、地方和机构广泛征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需求建议的基础上,科技部会同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部门组织专家编制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启动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并发布本指南。 本专项的指导思想是:以满足国家战略需求为目标,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在既有轨道交通科技发展成果基础上,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主要模式,强化国际合作创新,通过在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综合效能提升、可持续性和互操作等战略技术方向进行覆盖“基础前沿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集成与应用示范”的全链条部署、聚焦支持、有序推进,全面提升我国轨道交通系统技术、设施、装备和运营的安全、效能、绿色、体系化和国际化水平,支撑国家“十三五”发展战略的全面实现。 本专项总体目标是:创新“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原则下的国际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到2020年,在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6.10.26 •【文号】国科发基〔2016〕328号 •【施行日期】2016.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 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结题项目验收 结果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6〕328号各有关项目依托部门: 按照《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科技部组织完成了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0年立项的3个项目、2011年立项的176个项目和2013年立项的1个项目的结题验收。现将项目验收结果通知如下: 1.“主要粮食作物骨干亲本遗传效应和利用的基础研究”等180个项目自立项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较好,达到了预期目标,予以通过验收。 2.“重要园艺作物果实品质形成机理与调控”等50个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作物养分高效利用的信号转导和分子调控网络”等130个项目验收结果为“良好”。

3.“II族氧化物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的基础研究”等8个项目财务验收结果为通过财务验收(优秀),“作物多样性对病虫害生态调控和土壤地力的影响”等172个项目财务验收结果为通过财务验收。对于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结余资金的处理,科技部将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 科技部 2016年10月26日附件 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2015年结题项目验收结果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首席科学 家项目第一承担 单位 项目依托 部门 项目验 收结果 财务验 收结果 973计划农业等9个领域 2011CB100100主要粮食作物骨干亲本 遗传效应和利用的基础 研究 李立会 中国农业科学 院作物科学研 究所 农业部良好通过 2011CB100300作物养分高效利用的信 号转导和分子调控网络 凌宏清 中国科学院遗 传与发育生物 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 院 良好通过 2011CB100400作物多样性对病虫害生 态调控和土壤地力的影 响 朱有勇云南农业大学 云南省科 学技术厅 良好通过 2011CB100500粮食主产区农田地力提 升机理与定向培育对策 张佳宝 中国科学院南 京土壤研究所 中国科学 院农业部 良好通过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People need independence to be free. October 2, 2022

附件二: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 973计划项目结题 财务自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制 年月日 目录 一、项目/子项目结题财务自验收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三项目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1.专项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2.配套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

二、项目/子项目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录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 附录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计划项目固定资产设备清查表………………………………………………………………… 附录3固定资产清查填报说明……………………………………… 附录4科学仪器设备分类编码表…………………………………… 一、项目/子项目结题财务自验收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起止时间、首席科学家、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等; 说明项目的子项目数、子项目编号、子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性质、前两年与后三年子项目变更合并、新增、撤销情况; 二预算管理的规范性 内容包括: 1 项目预算是否实行全成本核算,独立建帐,专款专用;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计划(973计划)内容简介: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重点规划项目)的立项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规划项目是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大力组织和开展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 第三条实施重点规划项目的目的是: 按照“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鼓励优秀的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及材料等领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出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形成未来重大新技术的科学基础,并藉以做出高水平的成果,培养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推动我国基础研究乃至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重点规划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负责,会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共同组织。重点规划项目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工作方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 第五条科技部根据各方面的推荐,选聘对基础研究工作和国家的科学需求有深入了解、能充分反映科技界意见的科学家组成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受科技部的委托,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政策、计划和规划以及重点规划项目立项、评审及组织实施中的重大决策性问题进行咨询、顾问、监督、评议,以保证重点规划项目立项和管理的科学性与民主性。 第二章计划编制与项目遴选原则 第六条科技部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编制重点规划项目的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重点规划项目应满足下述三项条件之一: 1.围绕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需要,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关键问题的基础性研究; 2.瞄准科学前沿重大问题,体现学科交叉、综合,探索科学基本规律的基础性研究; 3.发挥我国的优势与特色,体现我国自然、地理与人文资源特点,能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基础性研究。 第八条重点规划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五) 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课题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首席科学家审核同意。

973计划

973计划 一、背景、意义 1997年6月4日,原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要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加强国家战略目标导向的基础研究工作,随后由科技部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制定和实施973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2010年以至21世纪中叶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 实施“973计划”的战略目标是加强原始性创新,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泛的领域解决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以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为国家未来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实施“973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紧紧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领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科学基础。二是部署相关的、重要的、探索性强的前沿基础研究。三是培养和造就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高科学素质、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四是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能承担国家重点科技任务的科学研究基地,并形成若干跨学科的综合科学研究中心。 三、定位 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国家目标为宏观导向确定工作总体部署,形成合理布局,体现为技术创新提供动力和源泉,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的要求。在9 73计划项目的安排过程中,我们加强对于国家重大需求的分析和战略研究,围绕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自然资源及其有效利用、生态、环境与社会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重大需求,面向未来,面向科学前沿,开展重大关键科学问题的研究。 四、遴选原则 973计划项目是对国家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具有全局性和带动性、需要国家大力组织和实施的重大基础性研究项目。项目的立项要按照“统观全局,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在现有基础研究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鼓励优秀科学家和研究集体面向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科技自身发展的国家需求和有重大影响、能在世界占有重要一席之地的重点学科领域,瞄准科学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学科交叉研究,提供解决重大关键问题的理论依据和形成未来重大新技术的科学基础。 973计划项目应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统一部署,分年度组织实施。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五年。973计划项目按照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工作方法和…择需、择重、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遴选,强调国家需求与重大科学问题的结合,原则要求为: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验收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简称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保证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技管理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是重大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客观评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目标任务的执行和产出情况、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促进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重大专项顺利实施. 第三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以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财政部批复的项目(课题)预算、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和国家相关财政财务制度等为主要依据. —1—

第四条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要统一部署、同期实施.财务验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重大专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民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的组织 第七条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在重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下,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项目(课题)的验收工作,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抓好验收的组织实施。项目(课题)验收可通过组织验收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九条项目(课题)任务验收专家组应由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知识产权专家等共同组成,原则上不少于9人,确定1名组长;财务验收专家组应由财务专家、技术专家等组成,原则上不少—2—

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重点研究发展计划、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应满足下述基本条件: 1. 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重要科学前沿项目应针对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体现学科交叉和综合、发挥中国特色和优势、有可能在国际占有一席之地; 3. 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4. 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二、申报资质要求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港澳地区科研单位在内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科研机构可根据申报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申报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或直接向科技部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每个项目只能推荐一位项目首席科学家。项目首席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4)将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5)在申报项目当年一般不超过60岁。 3.项目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不包括2010年结题的)不能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包括2010年结题的)不得超过两项。

4. 在研973计划(含前期研究专项)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课题)的申报。 5.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被推荐为项目首席科学家或课题负责人,须正式受聘于大陆境内单位(含港澳地区科研单位在大陆境内设立的科研机构),且在内地受聘单位工作时间符合有关规定(境外单位和内地单位均应提供有效证明)。 6.作为推荐项目首席科学家和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申报项目的人员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7.以下人员不能参与项目申报: (1)973计划专家顾问组成员、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 (2)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人员; (5)中途退出目前尚在研的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人员; (6)因违规被取消申报资格和其他不能保证履行规定义务者。 三、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应针对重要支持方向所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 2.申报项目应围绕国家重大需求提炼关键科学问题,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突出研究重点,创新研究思路。 3.指南中标明委托重点基地的研究方向,不接受委托重点基地外的单位申报。 4.项目只设置课题,课题下不设置子课题。973计划8个领域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6个,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12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下设课题数一般不超过4个,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不超过6个。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推荐首席科学家一般应是课题负责人。 5.项目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集成。鼓励多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鼓励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鼓励有较强研发能力的行业研究院所和企业参与。为使项目进一步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并保证合理的人均经费强度,973计划8个领域每个项目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 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6.03.07 •【文号】国科发资〔2016〕69号 •【施行日期】2016.03.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精准医学研究等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科发资〔2016〕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针对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是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围绕解决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瓶颈和突出问题、以目标为导向的重大项目群。重点专项按程序报批后,交由相关专业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工作。

按照国发64号文件的要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面向2016年凝练形成了若干重点专项并研究编制了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特邀委员会(以下简称“特邀咨评委”)和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复同意。根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现将“精准医学研究”等9个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作为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各推荐单位参考往年推荐规模,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方案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管理办法》,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有关要求如下: 一、课题验收 1. 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对项目及各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课题验收一般应在项目执行到期后2个月内完成。 2. 项目首席科学家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课题验收专家组一般由11-15人组成,项目首席科学家任组长,成员包括不承担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计划专家组相关专家、特邀同行专家以及项目依托部门管理专家等。鼓励邀请海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课题验收工作。 3. 课题验收一般以会议方式进行。课题验收专家组在全面听取各课题负责人汇报并审议课题结题总结报告的基础上,对各课题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以及数据共享与数据汇交情况、资料归档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作出评价(课题验收评议表见附件1,课题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2)。 4.课题验收既要总结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要严格审核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必要时可安排现场调研和考察。 5.课题验收工作完成后,项目首席科学家应组织编写项目

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课题结题总结报告及项目验收其他相关资料,编写提纲及要求见附件3),经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依托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科技部。 6. 每个项目须发表至少一篇相关科普文章。结合本项目科学目标和主要成果,在报刊杂志上介绍相关科学前沿进展和研究工作特色,文字要求通俗易懂。科普工作将纳入评价指标,优秀科普文章可链接到科普网站。 7. 课题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二、项目验收 1.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基础研究司负责,一般应在课题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 2. 项目验收的同时,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负责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请科技部认可的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3.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委托项目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专家组15-20人,由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专家组主持,成员包括计划专家组成员和特邀同行专家等。项目承担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4. 项目验收以会议方式进行,专家组在听取项目首席科学家关于项目执行情况的总结报告、部分代表性研究成果介绍并审议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进行定性评议和打分(项目验收评议表见附件4),提出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项目验收专家组意见表见附件5)。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调研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 •【公布日期】2011.09.19 •【文号】国科发基[2011]461号 •【施行日期】2011.09.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1〕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单位,总装备部司令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战略部署,贯彻2011年全国基础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工作,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技术部 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基础研究以深刻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等为基本使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科技进步的先导、人才培养的摇篮。基础研究作为创新之源,在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中发挥了核心关键作用。 当今世界正酝酿着新的科技革命,综合国力的竞争已前移到基础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研究水平大幅提升,已进入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重要跃升期。然而,现代科学在我国的历史还很短,研究积累还不够,引领和支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能力亟待加强。 未来十年,我国基础研究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将步入新的历史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1. 加强基础研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要遵循科学发展规律,加强前瞻性部署,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全面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和文化,使我国原始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基础研究整体水平在2020年进入世界前列。 2. 基础研究的发展,有来自科学系统自身不断扩展和深化的内部需求动力,也有来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动力。要坚持双力驱动,推动服务国家目标和开展自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973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973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和承担相关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专项经费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团队依托单位承担973计划任务。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 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国家确定的、由973计划承接的重点研究任务,保障其经费需求,避免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和课题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973计划项目预算由课题预算组成.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973计划特点,课题年度预算纳入科技部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条科技部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情况、项目和课题承担单位、首席科学家、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课题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 设备费:是在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 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科技部关于发布2016年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2016年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 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7.06.26 •【文号】国科发基〔2017〕183号 •【施行日期】2017.06.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科技部关于发布2016年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 结果的通知 国科发基〔2017〕183号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教育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家林业局、中国科学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训练管理部: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2016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会同中国科协生命科学学会联合体,对生物和医学领域共7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独立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经科技部部务会会议审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发布。 一、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五年整体发展情况 从评估情况来看,通过5年的发展,生物和医学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水平上升很快,已经成为各学科领域的领先团队,部分成果较为突出,影响力不断扩大。实验室集中了国内最优秀的团队和优势资源,各实验室围绕各自定位和5年目

标,面向学科发展、科学前沿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实验室成为本领域承担国家重大任务的骨干基地。在本评估期内,75个实验室实到总经费208亿元,其中国家科技任务经费155亿元,占实验室实到总经费的74%,平均达到2.78亿元以上。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 实验室凝聚、吸引并培养了一批优秀科技人才,造就了一批科学前沿的领军人才。在本评估期内,75个实验室共新增中国科学院院士15人,占评估期内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新增院士人数一半;新增中国工程院院士14人。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64个;新增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193人;新增“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计划”)274人。新增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8人,约占同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总数的60%。 实验室取得了一大批科研成果,成为原始性创新的重要源泉。75个实验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33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2项、二等奖65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8项。在学术影响力方面,大约一半以上的评估专家认为80%以上的参评实验室处于领跑、并跑水平。 二、评估结果 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等20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46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国家重点实验室。 癌基因与相关基因国家重点实验室、家蚕基因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认知神经科学与学习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血液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微生物资源前期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真菌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8个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年,在此期间停拨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 医学遗传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未通过评估,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 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16.07.25 •【文号】国科发基〔2016〕228号 •【施行日期】2016.07.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科技部关于发布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2016年度项目指南的 通知 国科发基〔2016〕22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军委科技委: 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科技部、财政部按照需求导向和分类整合的原则,在原“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基础上,重新整合设立“科技基础资源调查”专项。现将2016年度项目重要支持方向(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1. 科技基础资源调查,是指面向科学目标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的对自然本底数据和材料的获取、对已有数据和材料的整理与编研等科技基础性工作,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系统性等特征;主要目标是产出权威系统的科学数据、调查报告、科技资料、图集图件等基础性成果,并实现开放共享,以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活动、支撑国家宏观决策等;重点支持内容聚焦于典型、重点和特色主题,

查漏补缺,区别于行业业务工作。 2.申报单位根据重要支持方向的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设立课题。项目申报书应涵盖重要支持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并提出明确、可考核的指标。 3. 原则上每个重要支持方向立项支持1个项目;这批项目拟安排专项经费总额约2.5亿元,今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科学提出申报项目经费预算。 4.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本单位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作为课题负责人之一。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5年,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年限。 5. 为确保项目实施获取科学数据和资料的系统性和权威性,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相关条件,并组织相对优势的单位联合申报。 6. 为更好地向科技界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组织时应注意加强与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的衔接,具有详细明确的数据、资料汇交和共享计划,项目完成后所有数据要按照有关要求实行开放共享。 7. 项目申报书应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8. 所有申报项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推荐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各推荐部门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

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1.08.11 •【文号】国科发计〔2011〕363号 •【施行日期】2011.08.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科技部、总装备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 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1〕363号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计划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公正性,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科技部、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对《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在863计划的组织实施中遵照执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29号)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科技部 总装备部 财政部 二Ο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863计划突出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导向,重点落实《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任务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以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为核心,攻克前沿核心技术,抢占战略制高点;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人才和团队,形成一批高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提升我国高技术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条863计划选择信息技术、生物和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先进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航天航空技术、先进防御技术、海洋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现代交通技术、地球观测与导航技术等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由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与总装备部按照分工分头组织实施。 第四条863计划按照领域、项目、课题分层次进行管理,项目分为主题项目和重大项目,主题项目以抢占战略制高点为导向,以攻克前沿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大项目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生长点为导向,以攻克关键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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