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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探讨

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探讨
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探讨

内容提要:我国地方税设立并已运行多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完善现行地方税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权划分不清、主体税种不明确、税种老化、内外税制不统一。作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地方税的税权、税制结构和税收比重现状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税收合理分权、设立11个地方税种、培养主体税种和统一征管机构、完善征管手段的初步设想。

一、对我国现行地方税制的评价可以说,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制与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的地方税体系还有相当大的差距。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基本上没有触动地方税制。实行分税制的目的,在于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保证中央和省级政府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财力。统计数字显示,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税收收入占整体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攀升。特别是近两年,税收收入已经连续两年增收200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由1996年的10%上升到2001年的15%以上。2001年总体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已经突破1500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收近2500亿元。通过税制改革增强中央政府可调控财力的目的基本实现,中央税收体系得到了加强。与之相比,地方税制改革严重滞后,大部分税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部分税种缺失,地方政府无法通过规范的渠道取得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资金。2001年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000亿元,而地税系统组织的收入尚不到5000亿元。地方税税制不健全,管理不顺畅,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税权划分不清现行分税制只是将某些税种以及共享税的部分收入划归地方,其收入安排、使用权属于地方,但税收立法权、开停征权、政策管理权却属于中央。即使给予地方一些税权,也是散见于其他法律、税收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之中。究竟按照什么原则,哪些税权属于地方,没能借鉴国际惯例,进行科学合理地界定。财权、税权的不统一,势必抑制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税收的力度,甚至会干扰税务机关正常执法行为。(二)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明确现行由地方税务机构组织征收的税种中,税收收入规模较大、调节力度强、调节面较大、起主导作用的只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均已超过税收总收入的10%以上,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已接近1000亿元大关。但这3个税种,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地方税,而且有的税种随着改革的推进,还有可能成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逐步纳入中央税收体系。真正属于地方税体系的“十税一费”,虽然总的收入规模已经超过1000亿元,但单一税种收入规模能达到二三百亿元以上的也仅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确切地说,地方税主体税种尚不清晰且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三)税种老化、内外税制不统一[!--empirenews.page--] 现行地方税中,有几个税种还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当时的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如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时间最近的也是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迅猛发展,国民经济高速增长,GDP从2000年开始已经突破10000亿美元大关,相形之下,地方税的税种、税率、税额却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甚至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2001年12月11日,我国已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世贸组织中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实行国民待遇,而我们现在仍实行内外两套税制: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税种不同,税收优惠不同,税负水平也不同。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和税收环境,不利于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上述情况表明,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越来越重要,情况越来越清楚,时机日益趋向成熟,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改革地方税体系的各种问题,为地方税改革做好理论准备。二、国外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情况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国家建立地方税体系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国外许多地域辽阔的国家都采用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相应地建立了地方税体系。但是,

每个国家的具体做法又不尽相同,体现出地方税体系多样性发展的特点。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归纳出一些基本一致的特征。(一)税权划分的几种类型税权决定地方税体系存在的基本状态,因而税权划分的方式十分重要。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差别很大,各国的税权划分也各不相同,一般将各国税权划分现状分为3种类型。 1.税权分散型。多见于典型的联邦制国家,中央和地方各自分别管理各自的税收,地方政府在税收上拥有相对独立的各种税权,包括税收立法权、税法解释权、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拥有独立的税种,地方政府也可以决定在中央税种中附征地方税,或授权中央税征收机关代征地方税。在税权分散型中,地方政府拥有较多的税收管辖权,拥有本级税收固定收入来源,地方对中央的依赖较少。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 2.税权集中型。多见于面积不大、政治经济体制相对简单的单一制国家,由中央政府集中税收管理权限,中央统一实行税收立法,决定税种的开征和停征,规定地方税的征收制度,全国各税的征收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部分地方税种的税率和减免税,但由于中央集权程度比较高,地方政府的税权比较有限,地方对中央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国、法国和韩国。 3.税权分散与集中结合型。多见于在历史上曾集中税权、经改革后一定程度分权的国家,采取中央适当集中税权与地方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税收立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国家的基本税收制度和主要税收法律由中央制定颁布,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制定属于地方税种的具体税收征管规定,拥有决定开征和停征一些特殊税种的权利。实行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empirenews.page--] 税权分散型主要适合幅员辽阔、民族成分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经济发达、法律制度完善、政府分权较多的国家;税权集中型主要适合计划性较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均衡、政府权利比较集中的国家;税权分散与集中结合型主要适合经济发展不平衡、强化中央宏观税收调控能力、需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国家。各国实践表明,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寻求适度平衡是大多数国家的明智选择,而适度偏向集权又代表了主流倾向。(二)地方税制结构的主要形式地方税制结构是指地方税的构成状况,也是一个国家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世界银行的专家分析,世界各国除了关税一律归中央、财产税基本归地方外,其他税种的归属千差万别。一般情况下,实施所得税分享的国家比较多,地方税的税种比较多,地方税收入比较少。 1.建立地方税体系的理论依据。美国著名财政学家穆斯格雷夫教授曾对税制结构设计过几项基本标准:(1)用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累进性税收应归中央管理;(2)作为经济稳定手段的税收归中央,带有周期性的税收归地方;(3)税源在地区间分布不规则的归中央;(4)生产要素多变的税源归中央,基本不变的税源归地方;(5)依附居住地的税收适[1][2][3]下一页合地方管理;(6)与利益或使用相关的税种,中央、地方均可管理。世界银行税务专家罗宾。鲍德威等人也对发展中国家分税制改革提出过6点建议:(1)所得税关系全社会的收入,应归中央;(2)影响生产要素资源配置相关的税种如资本税、财产转移税归中央;(3)资源税由中央与地方分享,战略性资源税归中央,非战略性资源税归地方;(4)具有非流动性的不动产税归地方;(5)具有收益性的税种由中央与地方分享;(6)多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归中央,单环节征收的销售税等归地方。 2.地方税制结构的主要形态。国家之间地方税结构没有完全雷同的,各国建设地方税考虑收支平衡多,考虑税收功能作用少,有很大的灵活性,甚至是随意性。下面列举几个典型国家的实例。(1)美国的地方税制结构。美国实行联邦政体,地方有较大的税权。州政府征收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销售税、薪给税、财产税、遗产及赠与税等,一般以销售税为主。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产税、遗产及赠与税等,一般以财产税为主。(2)日本的地方税制结构。日本都道府县税有15个税种,主要包括都道府县民税、事业税、不动产税、汽车购置税、轻油交易税、香

烟税、娱乐设施使用税、特别地方消费税、水利获益税等。市町村税有17个税种,主要包括市町村民税、固定资产税、特别土地保有税、事业所得税、市町村香烟税、矿产税、温泉入浴税、城市规划税、宅地开发税和国民健康保险税等。(3)韩国的地方税制结构。韩国地方税包括道税和市郡税二级税收,有15种地方税。其中道税6种,包括取得税、登记税、马券税、免许税、共同设施税和地域开发税。市郡税9种,包括住民税、财产税、自动车税、农地税、屠宰税、特别消费税、综合土地税、都市计划税和事业所得税等。[!--empirenews.page--] 以上事例说明,世界各国的地方税制结构,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不同点多于相同点。(三)地方税收入规模比较合理确定地方税收入规模是实行分级财政管理的基础,也是地方政府正常履行职能的基本财力保障。无论是否实行分税制的国家,都在保证中央政府集中大部分税收收入的前提下,赋予地方税收收入达到一定的规模,并妥善处理好这一重要的分配关系(详见附表)。以上情况表明,多数国家的中央税收收入占大头,地方税收收入规模都比较小,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比较低。当地方税收入不能满足地方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时,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构想在我国现行政治、经济体制下,构建诸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类型的具有税收立法权、执法权的地方税体系绝非易事,应考虑借鉴外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利益,采用税权分散与集中结合型的模式,赋予省级政府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对涉及改革和宏观经济发展、全国统一开征、税收规模较大、税基流动性较强、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方税种,税收立法权可集中在中央,由中央制定基本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可由省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政策解释权和税收征收管理权即司法权、执法权完全赋予地方。全国不统一开征的税种,其立法权、司法权、执法权全部下放给省级地方政府。各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事先报经中央批准,决定开征、停征、缓征某些税种,以调控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短时间内完成。2001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和稳定税制,加强税收征管。并明确2002年是调查研究年,转变作风年。税收工作也必须以调查研究、转变作风为前提,在完善和稳定税制、加强征管方面做文章,为下一步地方税制的改革完善做好准备。从2003年开始,经过筛选、淘汰、停征、开征一些税种,最终确立一批地方税种;经过立法程序,扶持并强化某些税种,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地方税征管体系和征管手段,统一地方税征管机构,最终建立起符合分税制要求的地方税体系。(一)确立地方税税种科学合理地确立地方税税种,是实现分税制的核心,也是构建地方税体系的前提,其实质是在保证提高“两个比重”的基础上,如何确保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因此,确定哪些税种为地方税种,必须考虑:(1)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划分情况,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2)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体现经济发展与税收增长的内在联系;(3)对地方经济的调控功能、作用及收入规模,保证地方政府行使事权有稳定收入来源;(4)税收政策要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追求收入规模或者平衡中央、地方收入比例而人为调整政策和增减税种;(5)要充分体现宽税基、低税率、便于征管、最低税收成本的原则。依据以上原则,建议将下列11个税种确立为地方税税种:1.营业税。营业税一直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而且是地方税主要收入来源。[!--empirenews.page--] 2.城乡维护建设税。将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改革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变依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为独立征收,扩大征税范围,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不分内外一律征收。 3.城镇房地产税。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改革合并为城镇房地产税,对内对外统一征收。 4.社会保障税。将现行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普遍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经过人大立法,设立社会保障税,对企业和职工双向征收,提高社会保障抵御风险的能力。 5.遗产税。依据我国国情,按照总遗产税制和分类遗产税制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遗产税法,调节社会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 6.资源

税。在现有资源税的基础上,有选择地调整税额标准,限制过度开采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将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纳入课税范围,以支持环保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取消中外合作开采海陆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统一征收资源税。7.车船使用税。将现行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为车船使用税,对内对外统一征收。8.印花税。将现行印花税、契税合并为新的印花税。(1)规范和相应扩大征税范围,将新的《合同法》中列举的合同以及权属转移书据列入征税范围,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产权权属转移书据提高税率;(2)取消轻税重罚,强化征收管理。9.农业税。将现行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合并为新的农业税。对有农牧林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取得的收入课税。农业税统一由地方税务局征收。10.耕地占用税。提高征税标准,增加占地成本,促使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减少耕地占用。11.环境保护税。将现行征收的各种环境保护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为环境污染行为和污染物,纳税主体为排放有害废水、废气、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税税种的设置和确立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兼顾中央和地方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因此,必须根据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逐步推进,本着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个颁布一个的原则进行。在确立新的地方税税种过程中,应择机废止现有由地方税务局组织征收的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和教育费附加。(二)选择并扶持地方税主体税种借鉴国外经验,从上述11个地方税税种中,考虑选择以流转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和财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为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理由是:(1)收入不易发生周期性波动,能保证收入来源有相对的稳定性;(2)税基较宽,具有一定的收入规上一页[1][2][3]下一页模,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其收入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能够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3)具有适度的弹性,收入规模能够体现随着经济发展而增长,能满足地方政府随经济发展而扩大公共服务、增长公共支出的需要;(4)调控能力、作用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会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empirenews.page--] 1.营业税。在目前地税系统组织征收的税种中,收入规模最大、收入最稳定的当属营业税。2001年营业税的收入规模已经达到了2000亿元。虽然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营业税收入会有所下降。但是我国经济特别是第三产业主要是服务业、代理业、娱乐业的发展,为营业税的征收提供了广阔的税源,加之征管手段的日臻完善,营业税仍将保持相当水平的收入规模。 2.城乡维护建设税。在选择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中,城乡维护建设税是最具发展潜力的税种。目前城市维护建设税依附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收入规模就已经接近400亿元。通过税制改革,一是扩展征收范围,内外资企业一并征收;二是将依附于“三税”征收改为按销售收入和经营收入征收,一切有销售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为城乡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其收入水平可望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3.城镇房地产税。现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总体收入规模接近300亿元。尽管如此,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蕴藏着巨大潜力,经合并修订后的城镇房地产税的调控能力和收入规模绝不可以低估。当前,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积极财政政策,推动着商品房消费市场和二级市场的启动。住房租赁市场也初具规模,以存量房产和房屋置换为主的三级市场也将成为房地产市场的又一热点。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住房的分配制度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住房的供给体制由单位自建、自分向市场调剂、市场交易转变,整个住宅市场已由过去重视供给、重视开发向重视流通、重视消费转变。随着经济的发展,活跃的房地产市场为房地产税收提供了更广阔的作用空间,作为一个既有稳定收入来源,又同地方利益及地方提供的服务密切相关的财产税,其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当之无愧。

4.车船使用税。作为兼有财产税和行为税功能的税种,目前收入尚未达到一定的规模。即使内外两部车船税条例合并,扩大税基,调整税率,收入也只能在现有的水平上相应增长1~2倍。然而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车船使用税的潜力不容低估。(1)随着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

易组织成员,进口关税税率开始调低,国外汽车厂商大量涌入,必将极大地刺激汽车消费的

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2)私家车占有量日益上升,据北京市近期统计,在缴纳车船使用税

的车辆中,私家车已占50%以上;(3)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已开征的车辆购置税、准备开

征的燃油税总有一天要纳入车船使用税一并征收。修订合并后的车船使用税或车船税的收入

规模必将大幅度增加。综上所述,地方税主体税种只要选择准确,并认真从政策上加以

扶持,赋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在税制方面保持相对稳定,避免人为的大幅度调整,其收入

水平会保持在占总收入的20%左右,达到一定的规模。如果加上共享税的分成部分,地方财

政收入的水平,可以确保达到国家财政总收入的40%左右。中西部地区再加上中央财政转移

支付的部分,地方政府可以支配和调控的财力还将增加。地方经济的发展必将驶上快车道。

(三)统一征管机构,完善征管手段建立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税制体系,

确立税种和明确主体税种;二是建立、完善税收征管体系,两者缺一不可。按照新《税收征

管法》的要求,随着地方税税制改革的推进,应逐步做到,地方各税统一由地方税务局征收

管理。将目前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

费,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的环境保护费,在“费改税”之后,统一交由地方税务局征收,以

避免政出多门,推诿扯皮,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empirenews.page--] 各级

地税机关要按照“四统一”的要求,通过机构改革,做到省以下机构由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

理。依照征管改革的统一部署,合理设置征管机构,避免机构重叠,职责不清,人浮于事。

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征管手段。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的要求,

相对统一征管软件,推行国地税系统信息共享,使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更上一层楼。主

要参考文献:(1)税权划分课题组《关于税权划分问题的研究报告》(载《中国税务学

会2000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年版)。(2)唐腾翔等《地

方税制结构的国际研究》《1996国际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

(3)石坚《韩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关系及机制》(载《1996国际税收理论研讨会

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1997年版)。(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完善地方税制充

实西部财力》(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3期)。

( 5

)湖北省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国

际税收研究会《房地产税制的研究》(载《税务研究》2001年第7期)。(6)徐守勤、

刘植才《深化税制改革与地方税体系的建设》(载《中国税务学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

税收理论研讨会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1995年版)。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设问题剖析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设问题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财政有三大职能:一是提供公共产品;二是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三是保障公平的收入分配。就完成财政职能而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有优势。就提供公共产品这一职能来说,应更多地交给地方政府执行,因为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居民对公共产品的不同偏好。就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保障公平的收入分配这两项职能来说,则应由中央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可见,在分级的公共财政体制中,地方政府被认为有更多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为了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需要地方政府有规范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财政有连续稳定的收入来源。规范的地方税体系应符合这样的基本要求:(1)主体税种明确,税收收入有一定的规模;(2)税源能够持续增长,税制相对稳定;(3)税收管理权限相对独立,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按照这些要求衡量,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尚有很大差距。因此,分析和研究现行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规范措施,不仅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需要,更是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一、现行地方税体系非规范性的突出表现 (一)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明确,收入规模小 目前地方税体系中的税种多达18个,但每一税种都不具备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和长期稳定增长的特点。除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目前有较好增长势头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他地方税则相对零星分散,收入规模小。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使地方政府支出过分依赖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非税收入。在目前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方法不够规范和数量不足以弥补地方政府支出缺口时,地方政府只好将目光更多地转向了非税收入,由此造成基金、收费迅速膨胀,扰乱了正常的国民收入分配秩序,给老百姓带来了难以承受的负担。目前,政府收入除税收以外,纳入预算的规范性收入有:企业收入、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杂项收入。介于规范性和非规范性之间但仍可精确计算的有:预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纯属制度外且无法加以统计的收入有:由各地方、部门“自立规章,自收自支”的各种收费、罚款、集资、摊派收入等等。上述三个层次的政府收入总计是政府税收收入的2.43倍。由于非税收入大多缺乏规范性,地方政府对此又无自我约束机制,结果出现地方政府收入严重超越地方经济发展基础的现象,削弱了经济增长的后劲,造成未来地方税税源的严重不足。 (二)地方税收缺乏增长机制 税收的规范性之一是具有随经济增长而相应增长的特征,但由于个别税种的特殊性,如

XXXXX局税务文化建设情况汇报

税务文化建设来源于税收事业的需要,支撑和推动着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是新形势下推进税收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XXXXX局根据总局、省局及市局有关税务文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围绕省局提出的“践行核心价值观,汇聚发展正能量”指导方针,大力弘扬“尚德崇法务实至善”的核心价值理念,结合县局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文化兴税的目标导向,通过发挥税务文化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鞭策功能、管理功能和辐射功能,积极创建学习型组织,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营造法治、文明、和谐、规范的税收工作环境,树立依法治税、敬业爱岗、诚信服务、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使税务文化建设贯穿、渗透到税收工作的各个层面和环节,推动凤阳国税事业实现新跨越。 一、多措并举,齐抓共建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教育、工会、机关党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务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全局上下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参与部门各负其责,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税务文化建设组织体系,对税务文化建设工作从计划安排、措施制定、考核落实等诸环节进行了详细部署。县局通过将税务文化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促各参与部门真抓实干,认真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县局在建设经费上给予了充分保障,为税务文化建设工作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营造氛围,深化认识。为了提高和统一税务干部对税务文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做到人人自觉参与,主动投入,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税务文化上墙。县局因地制宜,针对机关办公楼特点,将走廊通道打造成图文并茂、美观大方的税务文化长廊,在每个楼层都挂有名言警句书法作品,以精神树廉、警示明廉,让税务文化走廊成为精神熏陶的阵地、净化心灵的课堂。二是文化宣传上网。以县局网站为舆论阵地,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撰写专题文章、交流心得体会等方式,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理解开展税务文化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大力营造精神氛围。三是文化理念入心。以熟练掌握新媒体技术的青年干部为班底,组建了XXXX局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网上文明传播活动,在全局营造出风正气顺、廉洁高效的和谐环境,形成了修心养廉、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三)创新思维,丰富载体。 创新是税务精神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务文化建设工作深入推进的不竭动力。我局立足工作实际,在税务文化活动形式上不断推陈创新。一是依托职工阅览室丰富的藏书资源,定期在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组织全体税务干部针对各自工作岗位制定个人年度读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二是制定《XXXXX局职工兴趣小组活动方案》,综合干部职工兴趣爱好,成立了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摄影、书法等13个兴趣小组,明确活动时间,安排活动地点,严格活动纪律,确保税收工作与兴趣活动“两不误”。三是定期举办

外国地方税体系的比较分析

外国地方税体系的比较分析 地方税体系是指由多种地方税种组成的,具有一定的收入规模,明确的税权划分,相对独立的征收机构的统一体。因而,地方税体系由地方税种、收入规模、税权划分和征收管理机构等四部分组成。尽管这四因素在地方税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不同,但它们是密切联系的完整统一体,对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地方税体系是不可或缺的四要素。文章将从四个方面出发,对国外地方税体系进行比较分析。 一、外国地方税税收权限的比较分析 一般来讲,完整意义上的税收权限应涵盖四个方面的内容:①税收立法权,即税法的制定、颁布和税种的设立权。税收立法权在税收权限中处于核心地位。②税法解释权:即依据税收基本条例,对基本法进行补充规定和制定实施细则的一种权限。③征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以及对税收稽征过程中产生的若干争议问题进行裁决的权限、征收机构的权限。④税收调整权:具体包括增加或减少征税品目,调整征税比率,减少税负等方面的权限。 税权划分是分级体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各级税收体系协调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当我们论及地方税税收权限问题时,实际上讨论的是税收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集中与分散的程度,而不是绝对的中央集权或绝对的地方集权。具体

则是指以上四种权限中中央集什么权、地方分什么权的问题。从国外地方税体系的情况看: 1.强调中央税权的主导地位是各国税权划分上的共性。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无论是实行集权式分权模式的国家还是实行分散式分权模式国家,各国大致上都将中央税权置于地方税权之上,使地方税权受到中央税权的制衡。比如,尽管美国地方政府有高度自治权,但在税权上仍然存在着“双重制约”,即联邦对州和地方以及州对地方在税收权限上的制约。 2.从税权集中与分散的程度看,税权划分有三种模式: ①分散型:分散型的特点是各级政府都被赋予很大的税收权限,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美国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均各自行使相对独立的税收权限,包括立法权、解释权、开征停征权、调整权和优惠权等,这是形成统一的联邦税制与各异的州与地方税制并存这一独特格局的根本原因。这一模式的优点在于保证各级财政尤其地方财政自主地组织和支配财源,实现各自的财政职能和财政目标,但同时它对各级税权关系的协调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②适度集中、相对分散型:指将某一部分税权划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如立法权集中、执行权分散,这一类如德国与日本。在德国,绝大部分税种的立法权集中在联邦,各州在联邦尚未行使其立法权的范围内有一定的立法权,但州

开展“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情况汇报

开展“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情况汇报 开展“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情况汇报 省局教育处: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全省国税系统“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6月份以来,铜陵市国税局围绕“唱响主旋律,展示新形象,促进大发展”活动主题,在全市国税系统集中开展了“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浓厚活动氛围为扎实推进系统税务文化建设,确保“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取得实效,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市局根据省局“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要求,结合铜陵国税实际,研究

制定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月”活动实施方案》,以开展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评选、职工大众广播体操推行活动、庆祝建党90周年党史宣讲以及组队开展羽毛球、乒乓球比赛等活动为主要形式,并明确了各项活动的承办部门、参加人员、活动内容、举办方式、活动保障等事项。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市局及各区、县局相关领导积极参与书法评选、体操活动和羽毛球比赛等,带动了干部职工参与税务文化建设活动的热情;市局网站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加大了信息宣传力度,在系统上下形成了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丰富活动载体,深化文化建设主题开展书画摄影作品征集评选。面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干部,采取自愿报送和定向约稿相结合的形式,广泛征集书画摄影作品。各参赛作品作者通过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形式,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主要内容,讴歌了中国共产党90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表达了对党和国

家未来事业发展的美好祝愿,体现了国税干部昂首奋进、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经过层层遴选,市局组织人员精心挑选了8幅作品上报省局参加评选。 开展大众广播体操健身活动。市局以省局开展大众广播体操集中展示活动为契机,在全市国税系统中积极推行体操健身活动。一是组建体操方阵参评。市局抽调了64人组成88人的方阵,利用工余时间和节假日,集中开展队列和体操训练。为保证拍摄效果,训练过程中,采取逐人、逐列通过的方式,加大训练量,做到动作规范、整齐划一。 参训人员克服炎热天气和训练疲劳,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训练任务,确保视频摄录工作如期完成。二是全面推行体操健身活动。以参加体操方阵人员为主要培训力量,在系统各单位进行普及推广,并将大众广播体操作为工间操制度予以长期坚持,积极倡导“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的理念。 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党史宣讲活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地方税体系(下)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与完善地方税体系(下) 杨志勇社科院财政税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六)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改革现在也是关注比较多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现在改革的目标非常明确,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那么这是一个已经说了多年的目标,综合与分类相结合。那么这一个目标应该说是比较务实的,它考虑的税收征管环境的制约。如果是要讲公平,那应该是综合所得税制,也就是说要把所有的收入合在一起然后用统一的方法来征税的,这是最合理的。但是税收征管环境在约束着,你税务局是不是有能力把个人的所有收入都掌控起来?目前应该说是条件还不太具备。我们需要缩小现金交易的范围,需要金融部门的配合,需要把反洗钱工作做得更好,现金交易普遍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的。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来看,我们现在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于工资薪金所得。但是工资薪金所得千万不要理解为:我们现在工薪阶层在交这些税,在把它理解为工薪所得里面的那些中低收入的才交这个税,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们根据这个目前所看到的公开的数字,最近的公开的数据,2013年的这个个人所得税各类所得项目收入占比情况,中高收入者个税占工资薪金所得比重近70%,近70%,也就是月收入超一万元的中高收入者他达到43.3%。我说这个里面说什么?工薪所得里面占比主要还是工薪所得里面的高收入阶层。 那么未来改革向何处去?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我们会强调综合,这个很重要。但是我们要注意到个人所得税它能干什么?个人所得税在短期内它的收入分配作用是有限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比较低,2007年到2011年人均不足7%,2012年、2013年5.8%,2014年稍微上涨了达到了6.19%,个位数,所以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个人所得税在许多发达国家它在宏观经济调控的过程当中它能够发挥自动稳定剂的作用,我们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为比例低。当然比例低正是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好时机,因为它对其他方面的影响更小,所以我们要抓住机会。个人所得税跟收入分配的问题从来都是一个讨论争论不休的问题。这两年有一本书很流行,法国经济学家皮克迪写的《21世纪的资本》或者叫做《21世纪的资本论》。里面提到了很多收入分配的问题,他也讲到要用税收的方法来调节,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我们现在的收入分配格局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个人所得税来解决?如果初次分配严重不合理,个人所得税所能解决的程度是非常有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文化

税务系统绩效管理文化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税务绩效文化建设 目前,税务部门绩效管理是自上而下谈论、关注和推行推行的一个热点,而税务文化建设又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长期工作。作为基层的税务部门,如何在科学有效的推行绩效管理过程中,推动和加强税务文化建设,进而反过来推动绩效管理工作,是我们基层税务部门面临的新课题,也是基层务税部门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一种有效途径。 一、绩效文化的组成 一般意义上认为文化的组成结构有四个方面,分别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与精神文化,当中精神文化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总结演化出来的一种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也是人类文化的核心组成。从绩效管理的一般演变过程分析绩效文化的组成,包含了物质、行为、制度与精神四个方面的内容。 1、绩效文化结构图 物质层。这是绩效文化最表层的一部分,属于一种物质表现形态存在形式的表层绩效文化研究对象,也是形成绩效文化精神层面与制度层面最基础与最本质的前提,借助工作、学习与生活的方式表现。物质层面的绩效文化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一个优秀的绩效管理气氛。 行为层。也就是绩效行为文化,其属于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过程中出现的活动文化,在绩效文化中属于一个较浅显的一部分内容。其工作的中心是行为文化,也是组织工作的形态、作风与表现和人际处理关系的一种动态表现形式,其反映的是一种绩效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制度层。这在绩效文化中属于一个中间层级,主要是对组织与当中的成员行为出现的规范性与约束性的影响,其属于组织绩效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道德要求与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之和。集中表现了绩效文化的物质层与精神层对组织和当中成员约束行为的一种要求,包含有组织领导制度、组织架构与绩效管理制度等等多方面的内容[1]。 精神层。简单的说就是绩效精神文化,其属于组织在长时间的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心理定位与价值取向,其所反映的是全体的工作人员一同追寻的目标与共同的认识,也是组织的道德观、价值观与绩效观的综合表现。绩效精神文化属于绩效价值观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浅谈我国分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分税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间财政分配管理体制。我国于1994年开始以分权、分税、分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税制改革。 1992年财政部选择了天津、辽宁、沈阳、大连、浙江、青岛、武汉、重庆和新疆等九个地区进行了分税制试点,为全面推行分税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作了必要的前期准备。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的支出范围。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基本沿用原有规定: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 (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 (3)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为保证地方现有既得利益,减少改革阻力,采用渐近策略: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数以1993年为基期核定,1993年中央净上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今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基数。

(4)改革中央与地方结算办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但基本上不触动地方既得利益。 分税制改革确立了中央财政的主导地位,两个比重逐年提高,同时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积极性。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至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应的问题,要使其在我国继续健康发展下去,必须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剖析并找到解决之道。 分税制存在的问题 财权与事权不统一,划分不合理 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模式的要求,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应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及服务。实施分税制以来,财力层层上移,中央财政实力得到显著加强,而事权却层层下移,基层政府(尤其是省级以下政府)要承担的事务性工作越来越多。由于行政权力的垂直集权,往往出现上级出政策,下级出钱的情况,中央将所应承担的政策负担转移到地方,同样的,在省级政府及其以下的各级政府之间也存在相同的问题,县乡基层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同时,由于基层财政增长缓慢,收入增长速度远远低于支出要求的增长速度,基层政府只能通过借债履行其职能,

搭建四个平台 推进税务文化建设

搭建四个平台推进税务文化建设 2011-04-25 16:21:34 | 来源:湖北省沙洋县国税局| 作者:姚卫叶凌在进行税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沙洋县国税局抓住“四个平台”,坚持将文化建设渗透于整个税收管理活动之中,形成具有税务特色的管理文化,实现了以典型的事迹教育人、以优质的服务感染人、以优美的环境影响人、以精彩的活动凝聚人的目的。 ——以典型的事迹教育人。注重大力宣传优秀群体和个人典型,通过典型引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在全系统先后树立了“廉政标兵”、“服务标兵”、“征管能手”、“青年岗位能手”、“政务先进个人”等各种先进典型,掀起了“学先进、比先进、超先进”的教育热潮。深入开展了争创“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争当杰出青年卫士、先进个人等争先创优活动;开展了以青年文明号促和谐服务月、文化月、奉献月活动;开展了以“文明执法,细致服务”、“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扶贫济困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软环境建设活动。通过活动,使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面貌和精神风貌得到极为明显的提高,县局连续三届被授予全省最佳文明单位、全省青年文明号称号,全市、全县最佳文明单位、全市党风廉政先进单位、全市五一劳动奖章、全市最佳办税服务厅等荣誉称号纷至沓来。 ——以优质的服务感染人。县局坚持以纳税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把每月的1日、15日定为“局长接待日”,开设解决纳税人热点、难点问题的“绿色通道”;推行了“行风在线访谈”活动,走进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直播间,直接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以办税服务厅为依托,大力开展了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和服务竞赛活动,深化文明办税“八公开”、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等税收服务制度。通过全面规范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完善和优化纳税服务措施,积极构建网上认证、网上申报、银行划卡缴税等多元化纳税服务体系。在办税服务大厅深化完善了“八项服务”:即微笑服务、公开服务、首问服务、限时服务、弹性服务、承诺服务、监督服务和预约服务,办税服务厅基本达到了“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质量零差错、服务对象零投诉、办税秩序零障碍”的服务标准;还通过开设服务窗口委屈奖,要求干部做到“不让纳税人在我面前受委屈、不让工作在我手中延误、不让税款在我手中积压、不让差错在我手中出现、不让税务机关形象因我受到影响”,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软环境。通过服务,拉近了与纳税人的距离;通过服务,提升税务干部的意识和素质;通过服务,营造了国税局服务性机关的良好形象,受到了沙洋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几年来,县局接连被地方党委政府评为“服务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和“支持地方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在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名列第一名。 ——以优美的环境影响人。县局党组坚持认为:良好的工作环境不仅能够展示税务部门良好的形象,更能够激发税务干部的工作热情,潜移默化地影响税务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为使广大国税干部能有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为使纳税人能有一个轻松的办税环境,县局在经费紧张的条件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经费开支,把有限经费用在建设上,用在改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上。几年来,县局采取向上级申请经费、自筹资金等办法,对办税服务大厅进行了重新设置和装潢,建设了“干部培训中心”,改建了市局内部食堂,增添了办公设备,统一了办公用具和办公物品摆放,使县局机关面貌焕然一新。优美的办公环境、良好的物业管理、丰富的后勤保障措施,使税务干部有了“家”的感觉,“爱岗敬业”、“以局为家”不再成为口号,而是成为每名税务干部平时实实在在的行动。沙洋县国税局连续获得地方政府授予的“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以精彩的活动凝聚人。沙洋县局非常关注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本着“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原则,把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作为凝聚广大队伍干部向心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在全系统举办“税韵书香”系列读书活动,引导干部多读书、精读书、读好书;建立国税内、外网站,开设热点新闻、国税动态、法律

建立和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探讨

内容提要:我国地方税设立并已运行多年,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和完善现行地方税体系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权划分不清、主体税种不明确、税种老化、内外税制不统一。作者通过对国外一些国家地方税的税权、税制结构和税收比重现状的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税收合理分权、设立11个地方税种、培养主体税种和统一征管机构、完善征管手段的初步设想。 一、对我国现行地方税制的评价可以说,我国现行的地方税制与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的地方税体系还有相当大的差距。1994年的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但基本上没有触动地方税制。实行分税制的目的,在于重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保证中央和省级政府正常运行所需要的财力。统计数字显示,税制改革以来,税收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中央税收收入占整体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攀升。特别是近两年,税收收入已经连续两年增收2000亿元以上,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经由1996年的10%上升到2001年的15%以上。2001年总体税收(不含关税和农业税)已经突破15000亿元大关,比上年增收近2500亿元。通过税制改革增强中央政府可调控财力的目的基本实现,中央税收体系得到了加强。与之相比,地方税制改革严重滞后,大部分税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部分税种缺失,地方政府无法通过规范的渠道取得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资金。2001年国税系统组织的税收收入已经超过10000亿元,而地税系统组织的收入尚不到5000亿元。地方税税制不健全,管理不顺畅,矛盾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税权划分不清现行分税制只是将某些税种以及共享税的部分收入划归地方,其收入安排、使用权属于地方,但税收立法权、开停征权、政策管理权却属于中央。即使给予地方一些税权,也是散见于其他法律、税收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之中。究竟按照什么原则,哪些税权属于地方,没能借鉴国际惯例,进行科学合理地界定。财权、税权的不统一,势必抑制各级地方政府支持税收的力度,甚至会干扰税务机关正常执法行为。(二)地方税主体税种不明确现行由地方税务机构组织征收的税种中,税收收入规模较大、调节力度强、调节面较大、起主导作用的只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含外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含居民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均已超过税收总收入的10%以上,个人所得税收入也已接近1000亿元大关。但这3个税种,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地方税,而且有的税种随着改革的推进,还有可能成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逐步纳入中央税收体系。真正属于地方税体系的“十税一费”,虽然总的收入规模已经超过1000亿元,但单一税种收入规模能达到二三百亿元以上的也仅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确切地说,地方税主体税种尚不清晰且缺乏长远的发展规划。(三)税种老化、内外税制不统一[!--empirenews.page--] 现行地方税中,有几个税种还是20世纪50年代初由当时的政务院颁布实施的,如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时间最近的也是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迅猛发展,国民经济高速增长,GDP从2000年开始已经突破10000亿美元大关,相形之下,地方税的税种、税率、税额却还停留在20世纪80年代甚至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2001年12月11日,我国已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世贸组织中一个重要规则就是实行国民待遇,而我们现在仍实行内外两套税制: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则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税种不同,税收优惠不同,税负水平也不同。不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和税收环境,不利于我国税制与国际税制接轨。上述情况表明,地方税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越来越重要,情况越来越清楚,时机日益趋向成熟,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改革地方税体系的各种问题,为地方税改革做好理论准备。二、国外地方税体系的基本情况在分析我国地方税体系现状的基础上,借鉴一些国家建立地方税体系的经验和教训,有利于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国外许多地域辽阔的国家都采用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相应地建立了地方税体系。但是,

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国际借鉴研究

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国际借鉴研究 地方税制是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税收职能的发挥起到决定性因素。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追求地方税制最优化,一直是世界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目标。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对于加强中央宏观调控,有效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财权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解决。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主要探讨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国际比较及对策建议。提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构想。 一、当前我国地方税制结构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4年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地方政府收支包干的财政体制,为推进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在1994年我国进行了以分税制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改革,确立了地方税制结构。经过20年的实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各级政府所承担的责任义务亦有较大的变化和日益规范的趋势,但由于地方税制的改革滞后,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地方税收收入规模与地方政府责任不相适应。相对于西方一些实行分税制的国家来说,我国地方政府承担的职能相对要多,不仅承担维持本地区机构运转所需经费,而且还要承担本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但地方税收收入规模

不够。由于地方税收收入规模难以满足地方事权的需要,一些地方政府便通过征收基金、收缴费用等手段扩大收入来源,出现了不规范、不统一甚至不合法的收费现象,导致出现纳税人虽然在税收负担上相对较轻,但在综合税费负担上却较重的现象。 (二)地方税制优化改革滞后。1994年分税制改革是在确保中央财政基础上进行的改革,后又于2002年将所得税划为共享税以确保中央财政的收入,但地方税体系的改革滞后,虽然提出了一系列修订老税种开征新税种的计划,但由于种种原因,除土增值税在艰难中出台外,其他新税种均没有出台而老税种也没有得到及时修订,使一些适合地方税配制的税种没有及时完善起来,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修订以及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等随呼很高但始终没有开征的税种。 (三)税种划分及征管交叉影响了征管效率。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是在确保中央财政前提下实施的,由于过多考虑确保中央财政,因此在税种划分及征管上出现一些混乱,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名义上划为地方税,但其中又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部门(行业)、行为或收入项目将一部分划为中央税,使划分标准较为繁杂混乱。企业所得税在分税制的初期,是按照多层标准来划分收入和征管,改为共享税后,又增加了按新老企业和主体税种作为划分国地税征管的标准,征管交叉造成政策执行不统一,实际上是给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管上和纳税人遵从上带来了极大不便。 (四)税权过于统一。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在政府职能尚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促进税收工作发展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促进税收工作发展 ◆邱红松 武汉市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在服务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建设税务文化作为抓手,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创造了自身的工作特色,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税务文化建设的内涵与总体思路 该局抓文化建设一是以洪山地税干部个人的座右铭、格言、警句为切入点,以干部个人文化卡、科所文化墙、区局文化手册为载体,推动洪山地税特色文化的提炼和形成,实现精神追求、价值取向、行为准则、时代需求的和谐统一;二是以“盛德富国,臻于至善”为核心价值理念,具体就是:以德为本,聚财强国,明德亲民,追求卓越。并详细制定了文化建设的规划。 同时,精心构筑文化长廊。主要分为前言,第一部分《中国赋税文明史》(第一篇华夏赋税文明史诗、第二篇华夏赋税撷英、第三篇荆楚税痕、第四篇新中国税制演进),第二部分《洪山地税文化篇》(第一篇税务文化核心理念、第二篇税务物质文化、第三篇税务精神文化、第四篇税务制度文化、第五篇税务行为文化、第六篇税务廉政文化),第三部分《文化建设实践行》(第一篇区局文化建设实践、第二篇区局文化建设载体、第三篇科室所(局)文化建设实践、第四篇人生感悟集锦),第四部分《传承文化链接录》(“扫帚”精神——局长室邱红松推荐赏析、“拔钉”启示——办公室黄亚莉推荐赏析、韦睿作风——基层工作科王先水推荐赏析、木桶理论——人事科金艳推荐赏析、蝴蝶效应——基层工作李嵬推荐赏析),第五部分《书画作品荟萃》,后记。 该局文化建设总体思路是:2003年抓好试点,建立个人文化卡;2004年进行论证,召开专题研讨会;2005年建立科所(局)文化墙、

区局文化手册,重温文化理念及总结;2006年深化文化建设,提炼区局核心价值理念;2007年修订完善个人格言、警句、座右铭及区局核心价值理念;2008年—2010年基本形成具有洪山地税特色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廉政文化体系。 税务文化是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廉政文化的综合,是税务干部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形成的具有职业特点的群体意识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因此,洪山区地税局在开展文化建设之初就确立了其应具备的四个特点:一是注重工作实际;二是突出个性特色;三是不强求一致性;四是体现积极向上。 二、构建文化建设载体 洪山区地税局文化建设经过近五年来的不断发展,不断充实,形成了现有的格局: 1、制度文化载体:一套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一本《税务标准化管理系统设计》、一本《工作日志》、一张《外出工作单》等,有效地推进了税收工作的规范化。 2、行为文化载体:一本《文明服务手册》、一个《先进事迹宣传栏》、一张《阳光办税与税企文化交流卡》、一个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教育月、一个帮困扶贫会、一个文化共建社区、一个扶贫点等,体现了税务工作的廉政文化和文明办税。 3、精神文化载体:一张个人文化卡、一面科所(局)文化墙、一本区局《文化手册》、一本《文化建设园地》、一条文化长廊、一个局史荣誉室;一个季度一本好书、一个季度一次演讲活动、一台自编自演的联欢会;一个登山队、围棋队、跳操队、乒乓球队、游泳队、一个图书室;一年一次综合运动会等,丰富了干部业余生活,体现了税务团队凝聚力。 4、物质文化载体:一栋温馨洁净的现代化办公大楼、几台用以接送干部职工上下班的班车、一个干部职工进行锻炼的职工之家、一间全市首创的电话报税中心、计算机教室等,营造了税务干部良好的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探讨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发展现状及对策探讨 英文题目: 学生姓名: 院系: 届别: 专业、班级: 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二0 一年月

摘要 地方税体系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我国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税,税种以及点多面广,如果治理不善,就会造成使用人力较多,消费时间较长,征收的成本高。因此。合理安排地方税就显得格外重要,针对不同的税种,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因地制宜,并且利用合理的管理方法,高效的完成征税任务,完善征税体系。对于我国目前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找出导致其结果的根本原因,并且从中得出治理其问题的有效方法,提出一些操作建议。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完善

Abstract The local tax system is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reform of the tax system, and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national tax system in China. Local taxes, taxes and over a broad area, if poor governance, it will cause more human and consumption for a long time, the cost of collection. Therefore in the local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tax on different and different sectors of the same tax, adjust measures to local conditions, using various management methods,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achieve the tax, tax stipulated in the law, improve local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efficiency.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ocal tax system,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work, it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improve the division of local tax power, tax structure design and tax coll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Key words: local tax; system; perfect

地方税体系现状

地方税体系现状 2013年,当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时,有测算显示,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在2013年减轻的负担约为1200亿元,这项测算的时间跨度仅为4个月。测算同时显示,如果“营改增”推广到全国所有行业,减税规模应该在4000-5000亿元。 面对这样的减税规模,有地方财政部门向记者表示,“虽然这项改革暂时对地方影响不大,不过我们有顾虑,一方面是因为营业税确实在地方税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大,‘营改增’意味着地方的主体税源或者说收入的支撑没有了。另一方是今后到底怎么做,我们地方财政部门现在也正在探索。” 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所传递的财税改革信号,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税和资源税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体系的支柱,东中部大体以房地产税为支柱,西部大体以资源税为支柱。这种观点是否符合现下实际? 房地产税可行? 东部地区某市一位财政工作者说:“在我们市,前几年地方税收增量的70-80%是房地产带来的,后来减少到30-40%。现在一方面要严控‘土地财政’,另一方面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采取调控措施,房价下来后,围绕房地产产

生的营业税、建设税等等又要少一大块。这些减少的收入,仅仅依靠房地产税是补不回来的。” “东部地区以房地产税为支柱,我个人认为,目前来说不现实,而且可能不一定可行。”长期从事地方财政研究的余丽生研究员表示。他说:“首先,从重庆和上海进行的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将来如果要通过房地产税给地方带来大的收入来源有难度。其次,现在房地产税要先经过人大立法程序,将来即使推出来,可能国家也是更多的把它作为调节分配关系的手段。而且由于国情不同,我国的房地产税跟西方国家有所不同,以公有制为基础,实际上国家已经通过土地出让金的形式把房产70年的收入征收了,如果再普遍征税,预计会有一定的社会阻力。” 而来自西部资源型地区的陕西省财科所所长武永义同时表示,“对于经济发展比较滞后,城镇化率比较低的地区,房地产税或许不能成为主体税种。”在他看来,地方税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不一定是一个,也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种形成的复合主体。由于东中西部资源禀赋存在巨大差异、市场化进程和经济、财源结构不同,将来西部地区可能以资源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税种,东部地区则以消费税和房地产税为主体税种。 根据记者了解,地方财政部门目前普遍认为,房地产税不足以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支撑起地方税体系,原因主要

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税制在运行实践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可以说,对地方税制进行改革是我国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核心问题。分析了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思路,提出了应逐步改革我国地方税种,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来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关键词地方税制改革1994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分税制改革,有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确立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税制在运行实践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可以说,地方税制改革是我国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核心问题。1 我国地方税制的现存问题1.1地方税制建设缺乏法律依据、立法级次较低目前,我国尚无统领地方税体系的《地方税通则》。在我国地方税的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税法,农业税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的以外,其余税种都是行政法规的暂行条例,没有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公布。我国地方税立法级次低,不利于树立依法征税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致使地方税体系建设缺乏依据和规范。1.2地方税制改革进程长期滞后,导致税制整体结构不合理现行地方税制十分陈旧,有的是20世纪50年代颁发的条例,有的是20世纪80年代颁布的条例。“应改的未改,应立的未立,应废的未废,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由于缺少地方税制改革的配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农业税等税种的改革可能引起的财政减收缺少相应的弥补,中央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也缺乏回旋余地,反过来又影响我国税制改革的整体进程。1.3税种划分欠科学我国在划分地方税与中央税时,“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级次划分;既按企业级次划分又按行业划分;既按税种划分又按行业划分”。对收入职能考虑得较多,对调节职能考虑得较少,功能配置不科学,不利于各级政府职能的实现。1.4地方税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我国分税制改革虽然赋予地方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总的来看,地方税收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税目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收等都集中于中央,削弱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本地资源、调控地方经济、组织地方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5尚未形成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目前的地方税体系中,地方税税种数量不少,但是除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外,多是一些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税源很不稳定,且收入规模也偏小收入不稳定的小税种,难以形成规模收入,没有当家的主体税种。并且随着增值税的逐步完善,营业税与增值税相交叉的部分(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也将被增值税所代替。由于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主体税种,导致地方过于依赖于中央的无条件转移支付。1.6 现行地方税制内外有别,税负不均[!--empirenews.page--] 现行内外两套地方税税制差别较大,不利于地方税制的统一,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例如,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这不仅影响了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而且影响了地方财政增长。这是因为:一是由于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比国内企业税收政策优惠,致使假“三资”企业越来越多,地方税收流失越来越严重;二是真正与外商合资成立“三资”企业的内地企业,大部分是国内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由于企业性质的变更,享受所得税优惠,使地方税收大量减少而萎缩,地方财力更趋困难。1.7 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地方公共财政的基本需要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支配的地方税收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共享税中分成的部分(包括固定分成和超额分成),二是由地方税种提供的收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由于地方税收入的不足致使一些地方的公共事业支出资金短缺,影响了地方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收费行为的发生。2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思路2.1财产税的改革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有形、或无形将会越来越多,因此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骨干税种是可行的。对于财产税的改革,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统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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