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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与预防措施

安全预防及纠正措施

为控制建筑施工的各类事故的发生,防止现场施工人员受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具伤害,特作出本预防措施。:二、伤害类别:

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等等

三、高处坠落:

1、凡在2米以上高处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的人员必须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2、禁止无任何防坠措施在钢梁上行走

3、上高处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应穿防滑鞋,不得穿塑料底及其他硬底鞋

4、在高处平台或临边实施施工工作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5、在高处行走应走在安全通道上,不得违规跨越高处悬空部位

6、不到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高处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7、遵守施工现场高处工作规定

8、不随意拆除高处安全防护设施或洞口盖板

9、上下脚手架走安全通道,不得随意在架体上攀登

10、身体不适不得勉强上高空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11、不走高处搭设的没有安全措施的临时通道

12、上软爬梯时系好安全绳,上单梯时地面需有人监护

13、登高作业必须体检合格

14、严禁夜间在没有足够照明的高处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四、物体打击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进入作业区,应先观察上方是否有落物危险

3、在吊装区域严禁在吊车旋转半径内停留

4、不站在垂直交叉作业的下方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5、不穿越现场标志着“禁止进入”的危险区

6、在传动设备机具旁检查验收需尽量避开传动部位

7、不在旋转车床旁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8、不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深基坑下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9、检查夹钳、夹具作业时,不得站在操作位置的正面

10、不站在有倾倒危险的设备、材料、物品、摸板的下方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11、审查和督促落实施工单位做好高处作业和拆除施工等防坠措施

五、触电

1、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局及情况

2、督促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TN-S系统

3、遵守受电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

4、检查带电设备时,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5、不随意在施工现场按电或拉断电闸

6、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时不盲目用手碰试裸露的电线接头

7、在临近高压线路的旁边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时,注意安全距离

六、机具伤害

1、不擅自动用施工现场的各类设备、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

2、禁止在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3、不违规乘坐非载人提升机

4、监控起重设备吊运情况,控制好设备进场关5

5、遇大风、大雾及雨雪天气禁止在起重设备区域内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

6、在打桩区域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时,站在桩倾倒的危险距离之外

由于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高处坠落事故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因此,研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的特点、分析事故的成因,寻找事故发生规律,采取相应预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极为紧迫的。

七、高处坠落事故的特点

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看,根据四川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建筑施工重大伤亡事故800例》,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及由于未使用或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而造成坠落事故的占事故总数

的68.2%。从发生事故的主体的年龄来看,23~45周岁的人居多,约占全部事故70%以上。

从发生事故的客体看,原因多方面,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好,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教育不到位,施工现场缺乏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与生产秩序等。

从发生事故的结果看,作业离地面越高,净击力越大,伤害程度越大。

从发生事故的类型看,高处坠落事故最易在建筑安装登高架设作业过程中与脚手架、吊篮处、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以及悬空高处作业时发生。其次在“四口五临边”处,轻型屋面处坠落,还有些坠落事故是在拆除工程时、和其它作业时发生。

八、高处坠落事故成因

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从人、物、方法、管理、环境五个方面进行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成因分析也不例外:

(一)人的不安全因素:

l、作业者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防碍高处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2、作业者本身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处于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日,反应迟钝,懒于思考,动作失误增多,而导致事故发生。

3、作业者生理或心理上过度疲劳,使之注意力分散,反应迟缓,动作失误,思维判断失误增多,导致事故发生。

4、作业者习惯性违章行为,如酒后作业,乘吊篮上下,在无可靠防护措施的轻型屋面上行走。

5、作业者对安全操作技术不掌握。如悬空作业时未系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操作时弯腰、转身时不慎碰撞杆件等使身体失去平衡。走动时不慎踩空或脚底打滑。

6、缺乏劳动危险性认识。表现为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思想上麻痹,在栏杆或脚手架上休息打闹,意识不到潜在的危险性。安全工作上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飞鸟拉粪,哪这么巧落在我头上!”。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l、脚手板漏铺或有探头板,或铺设不平衡。

2、材料有缺陷。如使用竹竿为青嫩、枯黄、黑斑、虫蛀以及裂纹贯通二节以上的毛竹:使用木杆为易腐蚀、易折裂以及枯节,虫眼的木料:钢管与扣件不符合要求。

3、安全装置失效或不齐全。如人字梯无防滑、防陷措施,无保险链。

4、脚手架架设不规范。如未绑扎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损坏,操作层下面未铺设安全防护层。

5、个人防护用品本身有缺陷。如使用三无产品或已老化的产品。

6、材料堆放过多造成脚手架超载断裂。

7、安全网损坏或间距过大,宽度不足或未设安全网。

8、“四口五临边”无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牢固、已损坏未及时处理。

9、屋面坡度超过25度,元防滑措施

(三)方法不当

l、行走或移动不小心,走动时踩空、脚底打滑或被拌倒、跌倒。

2、用力过猛,身体失去平衡。i

3、登高作业时未踩稳脚踏物。

(四)管理的不到位

1、脚手架搭设方案指导性不强。

2、劳动组织不合理。如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3、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事高空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就上岗,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认识不足。

4、安全检查不仔细,流于形式,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或草率验收了事。在使用前未检查作业环境。

(五)环境不适:

在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高空作业。

在照明光线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夜间悬空作业。

九、高空坠落事故预防

(一)控制人的因素,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

经常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观察检查,一旦发现不安全情况,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压力,或调离岗位。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应当定期给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妨碍高处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

对高处作业人员除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外,还应加强安全态度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减少作业风险。

运用行为科学理论对违章行为负强化,对遵章行为强化,从而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施工企业领导应当主动关心职工的生活、工作思想情况,及时了解他们各自的需要,排除干扰安全生产的生理疲劳及心理疲劳因素特别要做好五种人(不懂技术粗鲁人,盲目蛮干的野蛮人,结婚前后的幸福人,探亲归来的疲劳人,家庭纠纷的烦恼人)的安全防范措施。

组织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对有关规程、标准进行学习。

寻找事故发生规律,做好高空作业人员二重或三重临界日或情绪临界目的安全防护工作或根据情况调高岗位。

(二)控制物的因素,减少物的不安全状态

把好材料关,施工中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坚固、可靠,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不同的施工条件设置安全网,安全网必须经过试验,以

lOOkg重的沙袋从高处抛下,沙袋落网后安全网的网绳、边绳和系绳均不断,方为合格。

坚持“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从事悬空作业或具有危险性的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挂好安全带。安全上必须三证齐全。

(三)控制操作方法,防止违章行为

为预防坠落事故,首先应尽量避免采用高处作业的方式,其次对不属于高处作业的工种,也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加强对脚手架搭设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与脚手架搭设后检查验收工作。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等易滑鞋上岗或酒后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注意身体重心,注意用力方法,防止因身体重心超出支承面而发生事故。

(四)强化组织管理,避免违章指挥

严格高处作业检查、教育制度,坚持“四勤”(即勤教育、勤检查、勤深入作业现场进行指导,勤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活动),查身边事故隐患,实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已,我不伤害他入,我不被他人伤害)的目的。

应该及时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作息时间,防止高处作业人员产生过度生理疲劳。

落实强化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实绩与年终分配考核结果

联系在一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为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社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尽量减少作业风险。

(五)控制环境因索,改良作业环境

禁止在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作业。大雪、大雨、六级以上强风天过后,应当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和清理。

在脚手架上进行撬、拨、推拉、冲地、冲击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照明光线不足.不得从事悬空作业。

十、物体打击的预防措施

1.防止物体打击的预防措施

(1)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帽。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不得在非规定通道位置行走。

(2)安全通道上方应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坠落物穿透。

(3)钢井架、施工用人货梯出人口位置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长度为:钢井架、施工用人货梯外边沿两侧各超出0.8m。宽度为:当建筑物高度在15~30m时,搭设4m;当建筑物高度在30m以上,搭设5m;超高层建筑物,搭设6m。

(4)临时设施的盖顶不得使用石棉瓦作盖顶。

(5)边长小于或等于250mm的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封闭,用沙浆固定。

(6)作业过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物料传递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放在邻边及洞口附近,并且不可妨碍通行。

(7)高空安装起重设备或垂直运输机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伤人。

(8)吊运一切物料都必须由持有司索工上岗证人员进行绑码,红砖等散料应用吊篮装置好后才能起吊。

(9)拆除或拆卸作业要在设置警戒区域、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10)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和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放或向下丢弃。

十一、机械及施工临时用电的预防措施:

1、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和电工班长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编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实施中严格执行TN-S系统,对所使用的配电箱、隔离开关、电源线、漏电保护器等材料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方案的要求进行配置,并确保是合格的产品;

3、按规范要求设置PE接地装置,保证接地点的数量,并

确保接地电阻值不大于要求的参数;

4、对电工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电工必须持有本省劳动厅颁发的操作证书,持证上岗;

5、严格执行电工值班巡视制度,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6、严禁非电工人员私自改动用电线路或私拉乱接电线;

7、电工作业时实行挂牌制,并由项目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监护;

8、对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潮、防雨、防雷等设施;

9、照明线路使用三芯电缆,杜绝使用护套线;

10、室内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必须大于2.4M,室外照明灯具安装高度须离地面3M以上,且有可靠的防雨、接地等措施。

〈二〉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必须是省建设厅的备案产品,且在本市建委安全监督站进行登记备案;

2、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由其编制安装(拆除)施工方案(须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安装时有专人监护;

4、塔式起重机的钢筋混凝土基础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

5、塔式起重机的各种限位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可靠、灵敏、安全;

6、塔式起重机在使用中,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有效的上岗证;

7、对塔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8、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执行“十不吊”的规定。服从信号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

〈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外架搭设:

1、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临边,包括预留洞口、楼梯口等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

2、2M以上处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带;

3、禁止主体交叉作业;

4、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区、木制作区等距离建筑物近的工作区域必须搭设符合要求的防护棚;

5、按要求设置安全通道;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7、高处作业人员要采取措施,确保工具、砖块等小物品放置安全。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8、编制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安装;

9、架子搭设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证,按照批准的搭设方案进行施工;

10、外架必须有足够的连墙件,按要求的间距设置立杆、

横杆、扫地杆等,按要求设置剪刀撑;

11、外架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符合要求,杜绝使用劣质管件;

12、外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后方可使用;

13、工作面的外架必须满铺架板,价板必须牢固固定,杜绝翘头板现象;

14、使用省厅备案的密目网,对建筑物实行全封闭,立网的连接必须用合格的尼龙绳,严禁使用铁丝绑扎;

15、立网必须高于工作面1.2M,并随工作面的升高而随时搭设;

16、按规范规定设置合格的平网,经常清理平网内的杂物;

17、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外架、安全网的情况进行巡视,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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