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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青岛市政府为了满足市民购房和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推出的一项支持性贷款政策。该政策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更轻松地购买房屋。

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

2. 在青岛市缴纳住房公积金,并达到规定的缴存年限;

3. 贷款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或二手房、新建、翻建自住房等目的;

4. 还款能力良好,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根据个人的贷款需求和还款能力,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供了以下几种贷款方式:

1. 直接贷款: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直接作为贷款额度,享受较低的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期限。

2. 共同还款贷款:将购房者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款合并计算为贷款额度,共同还款。

3. 增量贷款:针对已经购房但贷款未还清的人群,根据新增的住房公积金存款额度,提供一定额度的增量贷款。

除此之外,青岛市还提供了贷款利率的补贴政策,根据购房人的还款历史和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

申请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总之,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购房融资方式。市民们可以通过申请贷款,更好地实现自己的住房需求。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是政府支持和发动居民参与购置住房的方 式之一,是提高居民消费和提高住房投资的有力支持。为了更好地改善居民的购房环境,推动国民经济增长以及改善住房问题,青岛银行推出了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中包括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公积金、现金公积金等贷款产品和服务。 一、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2.申请人必须在青岛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且账户金额必须满足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 3.申请人年龄必须在18周岁到50周岁之间。 4.申请人必须有合法的住房需求,而且不能在任何地方持有房产。 5.申请人必须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6.申请人必须有良好信用记录,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利率 1.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基础上浮动,浮动期内受利率因素影响,浮动范围为基准利率的上下5%,而每次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过2%。 2.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选择1-30年不等,青岛银行将根据贷款 申请人的状况给予合理的建议。 三、还款方式 青岛银行的公积金贷款采用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这意

味着每个月还款额固定。每月还款额定于支付第一期贷款时确定,不受后续的利率变动影响。 四、申请表填写 申请人必须按照青岛银行要求完整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购房目的、购房情况等。 五、审批流程 1.客户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2.审查申请材料,确认是否满足贷款申请的基本要求。 3.评估申请人的贷款能力,确定申请人所贷款额度。 4.根据申请人的条件确定贷款利率,签订贷款协议。 5.发放贷款,客户开始还款。 六、风险控制 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青岛银行充分考虑贷款人的还款情况,采取多种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审查贷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建立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贷款催收,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并采取抵押物或司法担保方式等保证贷款人的还款权利。 总之,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是为了支持居民购买住房而出台的,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青岛银行为其打造一个财务和住房安全的投资环境,让居民能够拥有住房的美满梦想。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岛银行是中国最具经济实力的城市之一,其公积金体系的影响力在国内货币市场中也广受推崇。青岛银行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其极具吸引力的利率、高效的审批流程、实用的贷款额度及广泛的产品组合而备受赞誉。 申请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的基本要求包括,申请人必须是青岛户籍,20周岁以上,拥有本人在青岛银行开立的账户,以及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申请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达每人30万元,贷款利率以每年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为基础,同时青岛银行根据用户不同的信用等级,最高优惠5个基点。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是指每月固定还款,每月还款额相等,全部贷款本金在期满时全部偿还。等额本金还款是指每月固定还款,每月还款额逐月增加,前期还款额偏低,而最后一期的还款额最高。 要申请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用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婚姻证明、贷款用房的完整产权证明以及经由青岛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 从业资格证书。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批复与放款时限为3个工作日,即用户在提交完所有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之内可获得批复及放款。

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优质的消费金融服务,贷款利率低、手续简便、惠及中低收入群体,是青岛市民最值得信赖的贷款手段之一。通过青岛银行的了解,希望更深入的了解青岛银行的公积金贷款条件,以便用户在申请贷款时能做出更好的选择。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全面介绍。从客观条件上看,青岛银行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快捷、利率低廉,帮助民众在日常消费中更快捷的融资购物,以提高消费水平,特别是惠及中低收入的家庭,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正文: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已经2007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和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购买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政策规定受理、审核、批准,由受托银行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计划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购房贷款成为许多人实现安居梦想的途径。而对 于青岛这座经济发达的城市而言,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都是购房的主要选择之一。本文将针对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深入探讨。 商业贷款是指个人向银行贷款购房,而公积金贷款则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户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房。商转公积金贷款是指个人原本选择商业贷款,但后来决定将贷款方式转为公积金贷款。该方式具有许多吸引人的优势,如低利率和更长的还款期限等。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首先,申请商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青岛地区的条件要求主要包 括以下几点: 1. 公积金缴存要求:借款人必须在青岛地区有一定时期的公积金连续缴纳记录。一般来说,要求连续缴纳6个月到1年以上。 2. 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也是影响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 重要因素之一。根据青岛当地政策规定,基本缴存比例为工资的10%,缴存基数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实际还款能力: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的财产或 个人收入证明,以证明其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4. 贷款用途限制:商转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自住房产,不允许用于购买投 资性房产或商业用途。 另外,青岛地区的商转公积金贷款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条件,例如: 1. 房型限制:一些公积金贷款政策对房屋面积和用途有一定限制。例如,部分 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只适用于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

2. 购房地区限制:有些政策还对购房地区做出限制。例如,一些热门商圈或地段可能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除了以上的条件之外,青岛地区的商转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注意一些其他细节: 1. 利率差异:商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往往相对较低,这是其吸引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需要注意的是,利率会根据市场的变化而调整。 2. 还款方式:青岛地区的商转公积金贷款通常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总的来说,青岛地区的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对宽松,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然而,作为借款人,在选择商转公积金贷款之前,仍然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经济状况和相关政策,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 需要注意的是,此文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购房者在申请贷款之前最好咨询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最新的政策要求。本文着重介绍了青岛地区的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其他地区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希望本文对准备购房并考虑商转公积金贷款的人们提供了一定的帮助。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借款人需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购房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条件。

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3

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2023 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是青岛市经济和信贷管理部门鼓励企业办转贷的体现,同时也是 青岛市积极实施稳定、稳健的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完善了国有企业财务体系。 青岛商转公积金贷款根据《青岛市居民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青岛市社会保 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青岛市购买有资格的参保企业; 2、企业从社保机构参保完成年度报销,符合参保规定,有正常业务活动及经营收入; 3、企业的公积金及社保账户余额充足,社保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 4、经审核,企业需满足贷款申请所需条件,并提供充足的抵押物,确保贷款款项使 用合法、抵押物价值足以偿还贷款,可行性较强; 5、贷款用途在青岛本地范围内合法经营,符合财政政策要求; 6、企业申请的贷款抵押物的价值,以社会保险基金技术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 来定; 7、贷款期限为5年内,可以分期还款。 二、办事流程 1、申请单位按《青岛市社会保险基金担保机构实施贷款利息贴息政策附件一:企业 经济实力与贷款能力鉴定表》,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资料,按程序进行贷款审批; 2、贷款审批机构通过审核评估,批准贷款申请,和申请单位签订贷款合同、抵押权 人权利登记合同; 3、申请单位及时就贷款到期日,进行有效的还款; 5、申请单位有义务支付贷款利息,同时也要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的贴息费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贷款申请单位要做好详细的财务分析,把握公司长期财务运作的机 会与风险; 2、贷款申请单位要规范交易,保证签订的协议各方按照约定执行,防止存在任何违 法违约行为。

3、贷款审批机构制定了贷款担保准入标准,贷款审批时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确保贷款安全; 4、审批机构和贷款申请单位都要尊重客户权利,在贷款审批过程中遵守诚信原则; 5、贷款审批机构需要定期检查贷款申请单位贷款使用情况,同时要严格申报贷款审 批和贷款还款情况。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买再交易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法律快车小编将介绍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7日 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 第三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遵循缴存义务和使用权利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坚持风险控制原则,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公积金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所购住房的产权人,并在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下同)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二)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20.04.08 •【字号】青住金规[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 关事项的通知 各处、室,各管理处: 为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规定,支持缴存职工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一)房屋套数的认定是指拟购房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全部自住住房,以本

市房产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作为认定依据。本市房产部门房屋套数实现数据联网可查,以查询结果作为认定依据。 (二)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情况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成员关系承诺书》进行认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借款申请人已婚,其配偶公积金缴存符合申贷缴存标准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一)建立账户满12个月的认定。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至申贷时点应为12个月(含)以上,且要满365天。 (二)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的认定。 1.在申贷时点,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缴存入账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近12个月内,应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3个月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个人或部分人员补缴)的,视为非正常缴存。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若能提供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调入职工若能提供劳动人事关系转移等相关证明,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单位为个人补缴新参加工作或调入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二是补缴行为发生在自参加工作或调入当月起12个月以内(含12个月);如出现单位为个人补

2023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2023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摘要: 一、2023 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概述 二、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1.贷款对象 2.贷款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流程 1.贷款额度 2.贷款流程 四、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商转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2.商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五、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1.盐城公积金贷款条件 2.青岛公积金贷款条件 正文: 一、2023 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概述 2023 年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主要包括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流程、商转公积金贷款条件以及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条件。在这些条件和要求中,借款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

1.贷款对象 公积金贷款对象主要针对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 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这些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2.贷款条件 借款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 收入稳定,信誉良好,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 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 - 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三、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流程 1.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时间、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贷款流程 公积金贷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 - 公积金中心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 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同; -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还款。

青岛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核心出品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化表 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表 时间 期限 年利率% 调幅 月利 率‰ 时间 期限 基准利 率% 调幅 执行下 限 1999.9.21 1-5年期 4.14 0.3 6 3.450 2002.2.21 3-5年期 4.77 -0.5 4 5年期以上 4.59 0.2 7 3.825 5年期以 上 5.04 -0.5 4 2002.2.21 1-5年期 3.60 -0. 54 3.000 2004.10. 29 3-5年期 4.95 0.18 5年期以上 4.05 -0. 54 3.375 5年期以 上 5.31 0.27 2004.10.29 1-5年期 3.78 0.1 8 3.150 2005.3.17 3-5年期 5.76 0.81 5年期以上 4.23 0.1 8 3.525 5年期以 上 6.12 0.81 2005.3.17 1-5年期 3.96 0.1 8 3.300 2006.5.8 3-5年期 6.30 0.54 5年期以上 4.41 0.18 3.675 5年期以 上 6.84 0.72

2006.5.8 1-5年期 4.14 0.1 8 3.450 2007.3.1 8 3-5年期 6.57 0.27 5年期以上 4.59 0.1 8 3.825 5年期以 上 7.11 0.27 2007.3.18 1-5年期 4.32 0.1 8 3.600 2007.5.1 9 3-5年期 6.75 0.18 5.738 5年期以上 4.77 0.1 8 3.975 5年期以 上 7.20 0.09 6.120 2007.5.19 1-5年期 4.41 0.0 9 3.675 2007.7.2 1 3-5年期 7.02 0.27 5.967 5年期以上 4.86 0.0 9 4.050 5年期以 上 7.38 0.18 6.273 2007.7.21 1-5年期 4.50 0.0 9 3.750 2007.8.2 2 3-5年期 7.20 0.18 6.120 5年期以上 4.95 0.0 9 4.125 5年期以 上 7.56 0.18 6.426 2007.8.22 1-5年期 4.59 0.0 9 3.825 2007.9.1 5 3-5年期 7.65 0.45 6.503 5年期以上 5.04 0.0 9 4.200 5年期以 上 7.83 0.27 6.656 2007.9.15 1-5年期 4.77 0.1 8 3.975 2007.12.21 3-5年期 7.74 0.09 6.579 5年期以上 5.22 0.14.350 5年期以7.83 0.00 6.656

青岛市公积金最低标准

青岛市公积金最低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指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额度。公积金最低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青岛市公积金最低标准如下: 一、单位缴存最低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缴存最低标准是指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额度。目前,青岛市规定单位缴存最低标准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二、职工个人缴存最低标准。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个人缴存最低标准是指职工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额度。目前,青岛市规定职工个人缴存最低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 三、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调整。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最低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公积金最低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四、公积金最低标准的意义。 公积金最低标准的确定,可以有效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公积金最低标准的动态调整,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地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变化,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五、建议。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积金最低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单位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大家对公积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可以建立健全公积金最低标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和公正。 总之,青岛市公积金最低标准的确定和动态调整,对于保障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公积金制度的顺利运行,让更多的职工受益。

青岛住房公积金标准

青岛住房公积金标准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是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基金,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住房福利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青岛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以及提取条件等都有一定的规定,下面将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青岛市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月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8%,合计为16%。这意味着,单位应当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进行缴存,而职工个人也需要按自己的工资总额的8%进行缴存。 其次,在缴存基数方面,青岛市规定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也不得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300%。这就意味着,职工的月缴存基数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既不能太低以影响住房公积金的积累,也不能太高以超出一定的限制。 另外,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青岛市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情况。职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住房租金;个人因疾病、失业、下岗等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这些条件都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 总的来说,青岛市对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规定清晰明确,旨在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提高职工的住房福利水平。通过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方式,为职工提供了一种住房储蓄基金,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解决住房问题。同时,提取条件的规定也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希望青岛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地为职工服务,为他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保障。

公积金你最关心的26个问题

公积金你最关心的26个问题关于公积金你最关心的26个问题 1、什么是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它的用途作用在哪? 答: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就是利用住房公积金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其用途主要是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以满足社会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住房公积金由支持住房消费向满足住房消费领域的拓展,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与个人住房贷款的差别在哪?我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保障性住房时,有优惠条件吗? 答: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是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的贷款,是满足社会中低收入群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针对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前者是满足市场需求,后者则是满足个人及家庭的消费需求。 3、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用于职工购买本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且须用所购住房作抵押担保。由于自建住房一般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宅基地上建造,且建造中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故自建住房不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4、为什么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后,需缴存一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方能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答: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在公积金贷款资格认定方面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基于住房公积金长期储金互助性的政策本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制度参与者共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依托,通过参与者缴纳的公积金存量互助性作用的发挥,来实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因此,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角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参与者即缴存职工,只有在履行互助义务的基础上,才有资格享有互助的权益。 5、为什么住房公积金缴交不正常或者欠缴,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推荐文章 2017青岛市落户方式新政策热度: 2017青岛公积金存缴基数新政策热度: 2017年青岛户口落户相关政策热度:写青岛的游记作文600字热度:青岛旅游导游词范文热度: 住房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都会用到。2017年青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青岛的公积金有什么样的新消息。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青岛公积金新政策 青岛户口新政策:落户条件 一、购房落户——在青岛七区一次性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可以落户青岛。 二、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 这种落户是针对青岛市2007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落户青岛(必须是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这种落户方式要求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40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用工单位签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青岛市社保一年以上可以落户青岛。 三、人才引进落户 1. 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 2. 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毕业多年的专科生与青岛市用工单位签约3年并交纳社保满3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四、投靠落户 1. 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2. 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3. 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五、其它形式的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情况相对稀少,程序繁琐,周期较长。 青岛户口新政策: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从2015年起要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控制城区落户,放宽新区落户,并创新了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放开县域城镇落户等政策,同时指出积分落户要满足持青岛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等5个条件。 据了解,意见中的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 本意见施行后迁入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其中以城区专业人员、创业人员、外来企业等落户条件标准落户新区且符合迁移规定的,迁入城区不受5年限制。 这次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还特别提到了“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申请将户口迁入青岛市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2021青岛首套房认定标准

2021青岛首套房认定标准 标题:2021年青岛首套房认定标准研究 一、引言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各地的购房政策也在不断调整。青岛作为中国重要的沿海城市,其购房政策及首套房认定标准具有鲜明的特点。本文将详细解析2021年青岛首套房认定标准,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二、青岛购房政策背景与特点 青岛的购房政策以稳健为主,对首套房的认定标准相对宽松。在贷款政策方面,青岛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购房者需求。此外,青岛还针对不同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对首次购房者给予税费减免等。 三、2021年青岛首套房认定标准具体规定与操作流程 1. 购房资格:在青岛购买首套房,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青岛户籍;二是在青岛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或个税;三是具有有效的《居住证》。

2. 购房额度:首套房的购房额度原则上不超过购房者家庭成员(夫妻及子女)工作年限内所缴纳社保或个税的总额。对于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等特定群体,可享受更高的购房额度。 3. 贷款政策:在青岛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70%。对于购买二手房等非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 四、青岛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居民购房行为和负担的影响 青岛首套房认定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居民的购房能力和需求。相对宽松的认定标准,使得更多居民能够具备购买首套房的资格和能力。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也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仍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例如,部分购房者可能通过虚假申报等方式获取不当的购房资格或贷款额度。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核与监管,确保政策的公平与公正。 五、其他城市或国家类似政策措施的比较与分析 国内其他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在首套房认定标准上相对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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