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

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

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
08-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

8 隧道

8.1 一般规定

8.1.1 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对行车、旅客舒适度、隧道结构和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8.1.2 隧道衬砌内轮廓应符合建筑限界、设备安装、使用空间、结构受力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要求。

8.1.3 隧道结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8.1.4 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对其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基底的变形进行观测。

8.1.5 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施工、防灾救援疏散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功能的要求。

8.1.6 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8.2 衬砌内轮廓

8.2.1 隧道衬砌内轮廓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隧道建筑限界;

2 股道数及线间距;

3 隧道设备空间;

4 空气动力学效应;

5 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

8.2.2 隧道净空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300、3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10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70 m2。

2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2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9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58 m2。

8.2.3 曲线上的隧道衬砌内轮廓可不加宽。

8.2.4 隧道内应设置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救援通道

1)隧道内应设置贯通的救援通道。单线隧道单侧设置,双线隧道双侧设置,救援通道距线路中线不应小于2.3m。

2)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在装设专业设施处可适当减少;高度不应小于2.2m。

3)救援通道走行面不应低于轨面,走行面应平整、铺设稳固;

2 安全空间

1)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线3.0m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

2)安全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8m,高度不应小于2.2m。

8.2.5 双线、单线隧道衬砌内轮廓如图8.2.5-1~4所示。

图8.2.5-1 时速250km/h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图8.2.5-2 时速300、350km/h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图8.2.5-3 时速250km/h单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图8.2.5-4 时速300、350km/h单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8.3 隧道衬砌

8.3.1 暗挖隧道应采用复合式衬砌,明挖隧道应采用整体式衬砌。

8.3.2 防水型隧道二次衬砌应考虑静水压力对结构受力的影响。

8.3.3 Ⅰ、Ⅱ级围岩隧道衬砌宜采用曲墙带底板的结构形式,Ⅲ~Ⅵ级围岩隧道衬砌应采用曲墙有仰拱的结构形式。

8.3.4 隧道衬砌内轮廓宜采用圆形断面,单线隧道可采用三心圆断面,边墙与仰拱应圆顺连接。

8.3.5 隧道衬砌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C35。Ⅰ、Ⅱ级围岩隧道衬砌底板厚度不应小于30c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5,并应配置双层钢筋。仰拱填充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8.3.6 隧道二次衬砌Ⅳ~Ⅵ级围岩地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Ⅰ~Ⅲ级围岩地段宜采用混凝土,并可掺加一定比例的纤维,减少混凝土表面裂纹。

8.4 洞内附属构筑物

8.4.1 隧道内设备专用洞室应根据相关专业要求设置。可不设置供维修人员使用的避车洞。

8.4.2 隧道内应设置双侧电缆槽,电缆槽盖板应平整,铺设稳固。

8.4.3 水沟或电缆槽结构外缘至同侧轨道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20m, 靠近道床一侧的沟(槽)身应增设构造钢筋。

8.4.4 隧道长度大于500m时,应在洞内设置余长电缆腔,可与专用洞室结合设置。余长电缆腔应沿隧道两侧交错布置,每侧间距宜为500m。长度为500~1000m的隧道,可只在其中部设置一处。

8.4.5 当隧道长度大于2000m时,可根据接触网设计要求在洞内设置下锚区段。下锚区段宜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

当隧道内接触网固定结构采用预埋滑槽时,隧道衬砌结构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8.4.6 隧道衬砌结构应按照有关专业要求预埋综合接地系统相关的设施。电缆过轨通道宜采用预埋过轨管方式。

8.4.7 高速铁路隧道内附属构筑物设计应考虑高速列车通过隧道时所产生的压力变化和列车风对附属构筑物结构及安装件的附加受力影响,设计时应按照最不利情况组合考虑。

8.5 洞口结构

8.5.1 隧道洞口设计应结合地形、地质和环境条件,综合考虑景观要求,贯彻执行“早进晚出”的设计理念。隧道洞门优先选用斜切式和帽檐式结构形式,以减少洞口边仰坡开挖。

高速铁路路基设计规范标准

6 路基 6.1一般规定 6.1.1路基工程应加强地质调绘和勘探、试验工作,查明基底、路堑边坡、支挡结构基础等的岩土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不良地质情况,查明填料性质和分布等,在取得可靠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设计。 6.1.2路基主体工程应按土工结构物进行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 年。 6.1.3基床表层的强度应能承受列车荷载的长期作用,刚度应满足列车运行时产生的弹性变形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要求,厚度应使扩散到其底层面上的动应力不超出基床底层土的承载能力。基床表层填料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及良好的水稳性和压实性能,能够防止道砟压入基床及基床土进入道床,防止地表水侵入导致基床软化及产生翻浆冒泥、冻胀等基床病害。 6.1.4路基填料的材质、级配、水稳性等应满足高速铁路的要求,填筑压实应符合相关标准。 6.1.5路堤填筑前应进行现场填筑试验。 6.1.6路基与桥台、横向结构物、隧道及路堤与路堑、有砟轨道与无砟轨道等连接处均应设置过渡段,保证刚度及变形在线路纵向的均匀变化。 6.1.7路基工后沉降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路堤高度、填料及工期等进行计算分析确定。对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地基处理方法,减少不均匀沉降。路基施工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铺轨前应根据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轨道铺设。 6.1.8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工程应满足高速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并兼顾景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 6.1.9路基排水工程应系统规划,满足防、排水要求,并及时实施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 6 项标准 局部修订条文.pdf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等6项标准 局部修订条文 一、《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10621—2014 1. 第7.1.8条修改为“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的确定应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运行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技术经济等因素。” 2.第7.2.1条修改为“桥涵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的特性,按表7.2.1所列的荷载,就其可能的最不利组合情况进行计算。 表7.2.1 荷载分类及组合

注:1 当杆件主要承受某种附加力时,该附加力应按主力考虑。 2 长钢轨纵向作用力不参与常规组合,其与其他荷载的组合按《铁路桥涵设计规范》TB 10002 的相关规定执行;CRTSⅡ型板式无砟轨道作用力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 3 流水压力不宜与冰压力组合。 4 当考虑列车脱轨荷载、船只或排筏的撞击力、汽车撞击力以及长钢轨断轨力时,应只计算 其中的一种荷载与主力相组合,且不应与其它附加力组合。 5 地震力与其他荷载的组合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的规定。” 3. 第7.2.12条修改为“横向摇摆力应按80kN水平作用于钢轨顶面计算。多线桥梁只计算任一线上的横向摇摆力。” 4. 第7.3.9条修改为“墩台横向水平线刚度应满足高速行车条件下列车安全性和旅客乘车舒适度要求,并对最不利荷载作用下墩台顶横向弹性水平位移进行计算。在列车竖向静荷载、横向摇摆力、离心力、风力和温度的作用下,墩顶横向水平位移引起的桥面处梁端水平折角如图7.3.9所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7.3.9 梁端水平折角示意图 1 梁端水平折角不应大于1.0‰ rad。 2 梁端水平折角计算应考虑以下荷载作用:竖向静荷载;曲线上列车的离心力;列车的横向摇摆力;列车、梁及墩身风荷载或0.4倍的风荷载与0.5倍的桥墩温差组合作用,取较大者;水中墩的水流压力作用;地基基础弹性变形引起的墩顶水平位移。” 5. 第7.4.4条修改为“预应力钢筋或管道的净距及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后张法结构中,采用钢丝、钢绞线束、螺纹钢筋的管道间净距,当管道直径等于或小于55mm时,不应小于 40mm;当管道直径大于55mm时,不应小于0.8倍管道外径。 ……” 6. 第8.6.2条修改为“复合式衬砌初期支护与二次衬砌之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结构防水设防要求设置防水层。地下水环境保护要求高、埋深浅的隧道应采用全断面封闭防水。防水

(完整word版)09-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9轨道)

9 轨道 9.1 一般规定 9.1.1 正线及到发线轨道应按一次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 9.1.2 正线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和线下工程条件,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选择轨道结构类型,轨道结构宜采用无砟轨道。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应集中成段铺设,无砟轨道与有砟轨道之间应设置轨道结构过渡段。 9.1.3 无砟轨道的结构型式应根据线下工程、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同一线路可采用不同无砟轨道结构型式,同一型式的无砟轨道结构宜集中铺设。 9.1.4 轨道结构部件及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要求。 9.1.5无砟轨道主体结构应不少于60年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9.1.6 轨道结构设计应考虑减振降噪要求。 9.1.7 轨道结构应设置性能良好的排水系统。 9.2 钢轨及配件 9.2.1 正线轨道应采用100m定尺长的60kg/m无螺栓孔新钢轨,其质量应符合相应速度等级的钢轨相关要求。 9.2.2 有砟轨道采用与轨枕配套的弹性扣件,其轨下弹性垫层静刚度宜为60±10kN/mm。 9.2.3 无砟轨道采用与轨道板或双块式轨枕相配套的弹性扣件,其轨下弹性垫层静刚度宜为25±5kN/mm。 9.3 轨道铺设精度(静态) 9.3.1 正线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应符合表9.3.1-1、9.3.1-2和9.3.1-3的规定。

表9.3.1-1 有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表9.3.1-2 无砟轨道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注:表中a为扣件节点间距,m。

表9.3.1-3 道岔(直向)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9.3.2 站线道岔静态铺设精度标准应符合表9.3.2的规定。 表9.3.2 站线道岔静态铺设精度标准 9.4 无砟轨道 9.4.1 无砟轨道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砟轨道设计荷载应包括列车荷载、温度荷载、牵引/制动荷载等,同时应考虑下部基础变形对轨道结构的影响。 2结构设计活载 1)竖向设计活载:P d=α ? P j 式中:P d-动轮载; α -动载系数,对于设计时速300公里及以上线路,取3.0;设计时速250公里线路,取2.5。 P j-静轮载。 2)横向设计活载:Q=0.8 ? P j 3结构疲劳检算活载 1)竖向疲劳检算活载:P f =1.5 ? P j 2)横向疲劳检算活载:Q f =0.4? P j 4温度荷载及混凝土收缩影响 1)露天区间(包括隧道洞口200m范围)年温差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取值。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版

1 总则 1.0.1 为统一高速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高速铁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 的高速铁路,近期兼顾货运的高速铁路还应执行相关规范。 1.0.3 高速铁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 (2)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可靠的技术; (3)体现高速度、高密度、高安全、高舒适的技术要求; (4)符合数字化铁路的需求。 1.0.4 高速铁路设计速度应按高速车、跨线车匹配原则进行选择,并应考虑不同速度共线运行的兼容性。 1.0.5 高速铁路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基础设施及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 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

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进行设计。 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应符合图的规定,曲线 地段限界加宽应根据计算确定。 7250 5500 4000 2440 1700 1750 1250 650 ③ ① ② ④ ⑤ 1700 25 1250 ①轨面

②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 ③有站台时建筑限界 ④轨面以上最大高度 ⑤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的距离(正线不适用) 图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单位:mm) 1.0.7 高速铁路列车设计活载应采用ZK 活载。 ZK 活载为列车竖向静活载,ZK 标准活载如图1.0.7-1 所示,ZK 特种 活载如图1.0.7-2 所示。 图1.0.7-1 ZK 标准活载图式 图1.0.7-2 ZK 特种活载图式 1.0.8 高速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9 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节省用地、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 1.0.10 高速铁路结构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11 高速铁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最新版)

1 总则 1、0、1 为统一高速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高速铁路设计符合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得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 得高速铁 路,近期兼顾货运得高速铁路还应执行相关规范。 1、0、3 高速铁路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得建设理念; (2)采用先进、成熟、经济、实用、可靠得技术; (3)体现高速度、高密度、高安全、高舒适得技术要求; (4)符合数字化铁路得需求。 1、0、4 高速铁路设计速度应按高速车、跨线车匹配原则进行选择,并 应考虑不同速度共线运行得兼容性。 1、0、5 高速铁路设计年度宜分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十年; 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二十年。 对铁路基础设施及不易改、扩建得建筑物与设备,应按远期运量与运输性质设计,并适应长远发展要求。 易改、扩建得建筑物与设备,可按近期运量与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

远期发展条件。 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得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运量进行设计。 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应符合图1、0、6 得规定,曲线 地段限界加宽应根据计算确定。 7250 5500 4000 2440 1700 1750 1250 650 ③ ① ② ④ ⑤ 1700 25 1250

①轨面 ②区间及站内正线(无站台)建筑限界 ③有站台时建筑限界 ④轨面以上最大高度 ⑤线路中心线至站台边缘得距离(正线不适用) 图1、0、6 高速铁路建筑限界轮廓及基本尺寸(单位:mm) 1、0、7 高速铁路列车设计活载应采用ZK 活载。 ZK 活载为列车竖向静活载,ZK 标准活载如图1、0、7-1 所示,ZK 特种 活载如图1、0、7-2 所示。 图1、0、7-1 ZK 标准活载图式 图1、0、7-2 ZK 特种活载图式 1、0、8 高速铁路应按全封闭、全立交设计。 1、0、9 高速铁路设计应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节 省用地、保护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 1、0、10 高速铁路结构物得抗震设计应符合《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0111)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1、0、11 高速铁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得规定。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

关于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 定等 3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的通知(铁建设 〔2012〕3号) 时间:2012.01.18 现发布《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新建时速200~250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5〕140号)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自发布之日施行。铁道部原发上述3项标准(含局部修订)相应条文及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等3项标准的局部修订条文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铁路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条文 一、《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一)增加第5.1.2条第6款: 6 桥上应按《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规定设置护轮轨。 【说明】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10002.1-2005)第3.3.8条规定客货共线铁路桥上应铺设护轨,《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作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桥涵设计的补充规定,未对桥上铺设护轨再作规定。为避免标准执行过程中对条文理解等方面产生歧义,本次修订中明确了桥上护轨的设置要求。 (二)第5.2.3条第5款修改为: 5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可不计动力系数。对于多线桥,只考虑一线脱轨荷载,且其他线路上不作用列车荷载。

按下列两种情况,计算列车脱轨荷载的影响: 1)列车脱轨后一侧车轮仍停留在桥面轨道范围内。脱轨荷载按图5.2.3-1所示计算,两条线荷载平行于线路中线,相距为1.4 m,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0 m范围以内的最不利位置上。该线荷载在长度为6.4 m的一段上为50kN/m,前后各接以25kN/m。 图5.2.3-1 列车竖向脱轨荷载1 2)列车脱轨后已离开轨道范围,但仍停留在桥面上。列车脱轨荷载应考虑竖向脱轨荷载和水平脱轨荷载作用。竖向脱轨荷载按图5.2.3-2所示计算,该荷载为一条平行于线路中线的线荷载,作用于挡砟墙内侧,离线路中心线的最大距离为2.0m。荷载长度20m,其值为80kN/m。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桥梁

7 桥涵 一般规定 7.1.1 桥涵的洪水频率标准,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中Ⅰ级铁路干线的规定。 7.1.2 桥涵结构应构造简洁、美观、力求标准化、便于施工和养护维修,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和抗扭刚度,并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良好的动力特性,满足轨道稳定性、平顺性的要求,满足高速列车安全运行和旅客乘座舒适度的要求。 7.1.3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寿命应满足100年。 7.1.4 桥涵结构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7.1.5 桥梁上部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河流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情况、轨道类型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桥梁上部结构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结合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宜选用箱形截面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整体性好、结构刚度大的其他截面型式。 7.1.6 桥梁结构应设计为正交。当斜交不可避免时,桥梁轴线与支承线夹角不宜小于60°,斜交桥台的台尾边线应与线路中线垂直,否则应采取特殊的与路基过渡措施。 7.1.7 桥面布置应满足轨道类型、桥面设施的设置及其养护维修的要求。 7.1.8 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框架涵。 7.1.9 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要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行车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经济造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两桥台尾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150m,两涵(框构)之间以及桥台尾与涵(框构)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30m,对于特殊情况路堤长度不满足上述长度要求时,路基应特殊处理。 7.1.10 桥涵设置应做好和自然水系、地方排灌系统的衔接,并满足铁路路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总体设计)

3.1.1 高速铁路是极其庞大复杂的现代化系统工程,融合了机械与电子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技术、电子工程技术、材料与结构技术、通信与计算机技术、现代控制技术等一系列当代高新技术。高速铁路采用的各种高新技术分别隶属于不同的子系统,其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系统内部各种关系非常复杂。因此,高速铁路设计应从规划开始统筹考虑土建工程、牵引供电及电力,通信、信号及信息,动车组运用、综合维修及防灾安全监控等不同功能系统的技术性能指标以及相互关系,统一规划、整体构思、逐步深化,要对项目需求、线路定位、主要技术方案、主要技术标准等进行深入研究,要确定科学合理的总体设计原则,以总体设计统筹专业设计,指导项目设计,达到系统优化的目的。 3.1.2 高速铁路总体设计应在充分研究项目需求和各种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合理选定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和主要方案,因为主要技术标准、线路走向和主要方案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投资,影响到线路所经地区地方经济的发展、旅客出行等;高速铁路系统集成方案与整个建设方案有直接关系;同样,工期、投资和其他控制目标对高速铁路建设方案有直接影响。 3.1.3 综合考虑高速铁路的各种影响因素,结合高速铁路的技术特点,从全面性、关键性、重点性、科学性、可比性、动态性、系统性等角度出发,高速铁路总体设计应满足旅行时间与最高运行速度、旅客舒适度、节能与环保、安全与防灾、旅客列车开行方案与运输组织等目标要求。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出行的质量、时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速铁路的建设为旅客出行提供了更多、更快的选择,提高了旅客出行的方便性与快捷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旅客时间价值观念的加强,旅行时间与最高速度将成为影响旅客选择交通工具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二是高速铁路建设强调平顺性、稳定性、安全性,人们对交通工具的需求最终体现在旅行舒适性的感觉上,最终体现在舒适度上,舒适性是衡量高速铁路建设能否为旅客提供一流服务的关键。三是节能与环保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反映了当前国际社会发展对环保的日趋强烈的要求,是21世纪国家实现可

07-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桥梁)

7 桥涵 7.1 一般规定 7.1.1 桥涵的洪水频率标准,应符合现行《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TB10002.1)中Ⅰ级铁路干线的规定。 7.1.2 桥涵结构应构造简洁、美观、力求标准化、便于施工和养护维修,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竖向刚度、横向刚度和抗扭刚度,并应具有足够的耐久性和良好的动力特性,满足轨道稳定性、平顺性的要求,满足高速列车安全运行和旅客乘座舒适度的要求。 7.1.3 桥涵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寿命应满足100年。 7.1.4 桥涵结构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7.1.5 桥梁上部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桥梁的使用功能、河流水文条件、工程地质情况、轨道类型以及施工设备等因素综合考虑。 桥梁上部结构宜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钢-混凝土结合结构。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结构,宜选用箱形截面梁,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整体性好、结构刚度大的其他截面型式。 7.1.6 桥梁结构应设计为正交。当斜交不可避免时,桥梁轴线与支承线夹角不宜小于60°,斜交桥台的台尾边线应与线路中线垂直,否则应采取特殊的与路基过渡措施。 7.1.7 桥面布置应满足轨道类型、桥面设施的设置及其养护维修的要求。 7.1.8 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框架涵。 7.1.9 相邻桥涵之间路堤长度,要综合考虑高速列车行车的平顺性要求、路桥(涵)过渡段的施工工艺要求以及经济造价等因素合理确定。两桥台尾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150m,两涵(框构)之间以及桥台尾与涵(框构)之间路堤长度不应小于30m,对于特殊情况路堤长度不满足上述长度要求时,路基应特殊处理。

7.1.10 桥涵设置应做好和自然水系、地方排灌系统的衔接,并满足铁路路基排水的要求。 7.1.11当线路位于深切冲沟等特殊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区时要进行桥梁、涵洞方案比较确定跨越方式。 7.1.12无砟轨道桥涵变形及基础沉降应设立观测基准点进行系统观测与分析,其测点布置、观测频次、观测周期应符合《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指南》的有关规定。 7.1.13 桥涵混凝土结构尚应符合现行《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7.2 设计荷载 7.2.1 桥梁应根据结构设计的特性和检算容按表7.2.1所列荷载,以其最不利组合情况进行设计。 表7.2.1 桥涵荷载

5-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5线形)09-9-3修-11-12xiu

5 线形 5.1 一般规定 5.1.1 线路平、纵断面设计应重视线路空间曲线的平顺性,提高旅客乘坐舒适度。 5.1.2 全部列车均停站的车站两端减加速地段,可采用与设计速度相应的标准;部分列车停站的车站两端减加速地段,应根据速差条件,采用相适应的技术标准,满足舒适度要求。 5.1.3 线路平、纵断面设计应满足轨道铺设精度要求。 5.2 线路平面 5.2.1 正线的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因地制宜,合理选用。与设计速度匹配的平面曲线半径,如表5.2.1所示。 表5.2.1平面曲线半径表(m) 注:个别最小半径值需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经报部批准后方可采用。 5.2.2 正线不应设计复曲线。 5.2.3 区间正线宜按线间距不变的并行双线设计,并宜设计为同心圆。 5.2.4 线间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应小于表5.2.4的标准,曲线地段可不加宽。 表5.2.4 正线线间距 2 正线与联络线、动车组走行线并行地段的线间距,应根据相邻一侧

线路的行车速度及其技术要求和相邻线的路基高程关系,考虑站后设备、路基排水设备、声屏障、桥涵等建筑物以及保障技术作业人员安全的作业通道等有关技术条件综合研究确定,最小不应小于5.0m。 3 正线与既有铁路或客货共线铁路并行地段线间距不应小于5.3m。当两线不等高或线间设置其它设备时,最小线间距应根据相关技术要求计算确定。 4 隧道双洞地段两线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结构及防灾与救援要求,综合分析研究确定。 5.2.5 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采用三次抛物线线形。缓和曲线长度应根据设计速度、曲线半径和地形条件按表5.2.5合理选用,应选用(1)栏值,困难条件下可选用(2)栏或(3)栏值。 表5.2.5 缓和曲线长度(m)

高速铁路设计新规范(隧道篇)2015年2月1日执行

8 隧道 8.1 一般规定 8.1.1 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对行车、旅客舒适度、隧道结构和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8.1.2 隧道衬砌内轮廓应符合建筑限界、设备安装、使用空间、结构受力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要求。 8.1.3 隧道结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 年。 8.1.4 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对其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基底的变形进行观测。 8.1.5 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施工、防灾救援疏散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功能的要求。 8.1.6 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8.2 衬砌内轮廓 8.2.1 隧道衬砌内轮廓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 隧道建筑限界; 2 股道数及线间距; 3 隧道设备空间; 4 空气动力学效应; 5 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 8.2.2 隧道净空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300、350km/h 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100

m2, 单线隧道不应小于70 m2。 2 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250km/h 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9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58 m2。 8.2.3 曲线上的隧道衬砌内轮廓可不加宽。 61 8.2.4 隧道内应设置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救援通道 1)隧道内应设置贯通的救援通道。单线隧道单侧设置,双线隧道双侧 设置,救援通道距线路中线不应小于2.3m。 2)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在装设专业设施处可适当减少;高 度不应小于2.2m。 3)救援通道走行面不应低于轨面,走行面应平整、铺设稳固; 2 安全空间 1)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线3.0m 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 2)安全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8m,高度不应小于2.2m。 8.2.5 双线、单线隧道衬砌内轮廓如图8.2.5-1~4 所示。 图8.2.5-1 时速250km/h 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图8.2.5-2 时速300、350km/h 双线隧道内轮廓(单位:cm)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8隧道)

8隧道 8.1 一般规定 8.1.1隧道设计必须考虑列车进入隧道诱发的空气动力学效应对行车、旅客舒适度、隧道结构和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 8.1.2隧道衬砌内轮廓应符合建筑限界、设备安装、使用空间、结构受力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要求。 8.1.3隧道结构应满足耐久性要求,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8.1.4隧道主体工程完工后,应对其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基底的变形进行观测。 8.1.5隧道辅助坑道的设置应综合考虑施工、防灾救援疏散和缓解空气动力学效应等功能的要求。 8.1.6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达到一级标准。 8.2衬砌内轮廓 8.2.1隧道衬砌内轮廓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1隧道建筑限界; 2股道数及线间距; 3隧道设备空间; 4空气动力学效应; 5轨道结构形式及其运营维护方式。 8.2.2隧道净空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300、350kE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100成单线隧道不应小于70 m2。 2设计行车速度目标值为250km^h时,双线隧道不应小于90 m2,单线隧道不应小于58 m2。 8.2.3曲线上的隧道衬砌内轮廓可不加宽。

8.2.4隧道内应设置救援通道和安全空间,并符合下列规定: 1救援通道 1)隧道内应设置贯通的救援通道。单线隧道单侧设置,双线隧道双侧 设置,救援通道距线路中线不应小于 2.3m。 2)救援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在装设专业设施处可适当减少;高度不应小于2.2m。 3)救援通道走行面不应低于轨面,走行面应平整、铺设稳固; 2 安全空间 1)安全空间应设在距线路中线 3.0m以外,单线隧道在救援通道一侧设置,多线隧道在双侧设置; 2)安全空间的宽度不应小于0.8m,高度不应小于2.2m。 8.2.5双线、单线隧道衬砌内轮廓如图8.2.5-1?4所示。 线| '隧|线 路|道路 中I ■中|中 线I线线 1内轨顶面三, UM

高速铁路设计要求规范条文-10站场(带强制条文)

10 站场 10.1 一般规定 10.1.1 车站设计应符合系统功能要求,满足运输需要,便于运营管理,方便旅客乘降,并应留有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10.1.2 枢纽内客运站的数量应根据枢纽客运量、引入线路数量、客车开行方案、既有设备配置、枢纽客运布局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10.1.3 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结合引入线路走向、既有客站位置和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比选确定。一般应优先选择引入既有客运站或深入市区。当设置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客站间宜有便捷的联系通路。 10.1.4 当枢纽内有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应根据客车经路顺畅、点线能力协调、旅客乘降方便等原则,按引入方向、客车类别、客车开行方案等方式进行客站分工。 10.1.5 大型铁路枢纽客货运布局,宜采用“客货分线、客内货外”布置。大型客运站应与城市交通系统有机结合,宜构建为综合交通枢纽,实现旅客便捷换乘。 10.1.6 有多条线路引入的大型客运站,宜根据引入线路不同的功能定位按线路别分场布置;在困难条件下,也可采用分线分场立体交叉布置;并应根据运输需要,按主要线路跨线,次要线路换乘的原则设置跨线车联络线。仅有第三方向引入的客运站,也可按方向别合场布置。 10.1.7 车站按技术作业性质可分为越行站、中间站和始发站;按客运量大小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车站。 10.1.8 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应为650m,并应按双方向进路设计。 10.1.9 疏解线、联络线应在站内与正线或到发线接轨,当必须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应在接轨处设置线路所,并应根据列车运行需要设置安全线。 岔线、段管线应在站内与到发线接轨,并应设置安全线,当站内有平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

1总则 为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和铁路技术政策,统一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的技术标准,使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网中客货列车共线运行、旅客列车设计行车速度等于或小于160km/h 的Ⅰ、Ⅱ级标准轨距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本规范中凡与行车速度和铁路等级无直接关系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客货列车共线运行的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 铁路车站及枢纽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远两期。近期为交付运营后第10年,远期为交付运营后第20年。近、远期均采用预测运量。对于不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应按远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对于易改、扩建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可按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设计,并预留远期发展条件;对于可随运输需求变化而增减的运营设备,可按交付运营后第3年或第5年的运量设计。枢纽总布置图尚应根据20年以上的远景规划,预留长远发展条件。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坚持以人为本,按规定配置保障人身和行车安全,方便旅客旅行的设施设备。 铁路车站及枢纽建设应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互配合和协调,并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灾减灾、文物保护、节约能源和土地。 编组站、区段站应按照减少车流改编次数,实现车流快速移动的原则设置。货运站的设置应有利于实现货运组织集中化和专业化,客、货运量较小时不应设置中间站。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根据运输需要,系统、经济、合理地确定站段布局及规模。 铁路枢纽和复杂车站的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经济比较确定。在满足设计年度要求能力的前提下,铁路车站及枢纽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既有建筑物和设备。复杂的车站改、扩建工程应有指导性施工过渡设计。 开行双层集装箱列车的车站及枢纽设计应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会让站、越行站:为满足区间通过能力,必要时可兼办少量旅客乘降的车站。在单线上称会让站,在双线上称越行站。 中间站:办理列车通过、交会、越行和客货运业务的车站。 区段站:为货物列车本务机车牵引交路和办理区段、摘挂列车解编作业而设置的车站。 编组站:在枢纽内,办理大量货物列车解编作业的车站。 客运站:主要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 货运站:主要办理货运业务的车站。 工业站、港湾站:主要为厂、矿企业或港口外部运输服务的车站。前者称工业站,后者称港湾站。 铁路枢纽:在铁路网结点或网端,由客运站、编组站和其他车站,以及各种为运输服务的设施和连接线等所组成的整体。 进出站线路:进出枢纽或车站的单独线路的统称。 进出站线路疏解:为消除或减少进出站线路上列车或机车运行的进路交叉所采取的措施。 疏解线路:对进出站线路进行疏解布置而修建的线路的简称。

高速铁路路基设计规范标准

6 路基 6.1 一般规定 6.1.1 路基工程应加强地质调绘和勘探、试验工作,查明基底、路堑边坡、支挡结构基础等的岩土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不良地质情况,查明填料性质和分布等,在取得可靠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设计。 6.1.2 路基主体工程应按土工结构物进行设计,设计使用年限应为 100 年。 6.1.3 基床表层的强度应能承受列车荷载的长期作用,刚度应满足列车运行时产生的弹性变形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要求,厚度应使扩散到其底层面上的动应力不超出基床底层土的承载能力。基床表层填料应具有较高的强度及良好的水稳性和压实性能,能够防止道砟压入基床及基床土进入道床,防止地表水侵入导致基床软化及产生翻浆冒泥、冻胀等基床病害。 6.1.4 路基填料的材质、级配、水稳性等应满足高速铁路的要求,填筑压实应符合相关标准。 6.1.5 路堤填筑前应进行现场填筑试验。 6.1.6 路基与桥台、横向结构物、隧道及路堤与路堑、有砟轨道与无砟轨道等连接处均应设置过渡段,保证刚度及变形在线路纵向的均匀变化。 6.1.7 路基工后沉降值应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地基处理措施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路堤高度、填料及工期等进行计算分析确定。对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地基处理方法,减少不均匀沉降。路基施工应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铺轨前应根据沉降观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估,确定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轨道铺设。 6.1.8 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工程应满足高速铁路路基安全稳定的要求,路基边坡宜采用绿色植物防护,并兼顾景观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土地等要求。 6.1.9 路基排水工程应系统规划,满足防、排水要求,并及时实施 6.1.10 路基设计应重视防灾减灾,提高路基抵抗连续强降雨、洪水及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10站场(带强制条文)

10站场 10.1一般规定 10.1.1车站设计应符合系统功能要求,满足运输需要,便于运营管理,方便旅客乘降,并应留有进一步发展的条件。 10.1.2枢纽内客运站的数量应根据枢纽客运量、引入线路数量、客车开行方案、既有设备配置、枢纽客运布局及城市总体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10.1.3客运站站址选择应结合引入线路走向、既有客站位置和条件、城市总体规划、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比选确定。一般应优先选择引入既有客运站或深入市区。当设置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客站间宜有便捷的联系通路。 10.1.4当枢纽内有两个及以上客运站时,应根据客车经路顺畅、点线能力协调、旅客乘降方便等原则,按引入方向、客车类别、客车开行方案等方式进行客站分工。 10.1.5大型铁路枢纽客货运布局,宜采用“客货分线、客内货外”布置。大型客运站应与城市交通系统有机结合,宜构建为综合交通枢纽,实现旅客便捷换乘。 10.1.6有多条线路引入的大型客运站,宜根据引入线路不同的功能定位按线路别分场布置;在困难条件下,也可采用分线分场立体交叉布置;并应根据运输需要,按主要线路跨线,次要线路换乘的原则设置跨线车联络线。仅有第三方向引入的客运站,也可按方向别合场布置。 10.1.7车站按技术作业性质可分为越行站、中间站和始发站;按客运量大小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及小型车站。 10.1.8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应为650m,并应按双方向进路设计。 10.1.9疏解线、联络线应在站内与正线或到发线接轨,当必须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应在接轨处设置线路所,并应根据列车运行需要设置安全线。 岔线、段管线应在站内与到发线接轨,并应设置安全线,当站内有平

TB10621-2019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条文说明(6路基)43页word文档

6.1.1 详细的工程勘察是高速铁路路基设计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实践表明,路基工程必须通过地质调绘和足够的勘探、试验工作,查明基底、路堑边坡、支挡结构基础等的岩土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查明不良地质情况,在取得可靠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开展设计,才能保证路基满足高速列车的安全、平顺和舒适。国内大量的铁路路基病害的产生也多为勘察不足,没有查明不良地质情况,设计和施工中路基填料来源和性质差别大,再加上路基施工管理、质量控制不严等造成的。高速铁路路基主要的工程风险为地基的复杂性和填料性质的变异性,因此必须加强地质勘察工作,查明地质条件和填料工程性质,提供满足评价地基和路基结构物变形的地质资料。 6.1.2 路基工程与桥梁、隧道一样,是铁路轨下基础工程的重要部分,是影响列车高速、安全、舒适的系统中关键工程。路基主体工程一旦破坏,维修难度高,对于运营的影响大,因此,必须按结构物设计。其地基处理、基础结构及直接影响路基稳定与安全的支挡等工程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其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0年。填筑路基通过加强排水和防护、严格控制填料材质及压实质量,其强度及变形性能一般不随时间而衰减,甚至会出现增强和提高的情况。 6.1.4 高速铁路对路基填料的材质、级配、水稳性和密实度有着较高的要求。根据秦沈客运专线、武广客运专线、哈大客运专线、京沪高速铁路等施工中的经验,我国铁路对填料的划分较粗,尤其是粗颗粒填料在实际施工填筑中存在填料组别合格,但由于级配不良,直接碾压不能达到所规定的压实控制指标等问题。在勘测设计阶段,往往对于填料材质较为重视,对于粒径级配则重视不够,因此应结合土源具体情况进行可压实性能分析,提出具体的填料制备工艺并结合压实试验进一步积累资料,完善填料分类体系。 6.1.7 为保证高速铁路轨道的平顺性需严格控制路基变形,不均匀沉降变形控制更为关键。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连接处、地层变化较大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比较容易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在地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