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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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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APQI—JS—028—B

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版本号:B

密级:JM

编制:

审核:

标准化:

审定:

批准:

共享: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2013-09-05发布2013-10-01实施

重庆安来动力机械有限有限公司发布

目录

第1条范围

第2条术语和定义

第3条引用文件

第4条职责

第5条工作流程

第6条记录

第7条制定.改定履历

第1条范围

本文件规定通用汽油机、发电机等产品技术认证的类别、职责和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认证)。

第2条术语和定义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认证延伸:指在通过认证机型的基础上,更换某一个或一些关键零部件后与基础机型不符的项目认证的过程。

第3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4条职责

集团开发中心负责收集相关产品认证标准,负责国内外认证的资料编制准备、上报及对外接口。负责样机的送检,检测的跟踪和认证证书的维护和管理,负责认证产品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

提出认证需求的部门负责填写需要产品的《产品认证申请表》。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认证样机的检测工作。负责按照认证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抽检批量生产产品。产品开发、技术部门负责认证产品所需资料准备及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并对所有资料的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

其它部门根据技术部门关于产品的要求,为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5条工作流程

第6条记录

第7条制定·改定履历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策划部管理制度与规范

策划部管理制度与规范

前言 顾问公司也好,广告公司也好,策划部的印象总是重技术、轻管理。现在当我站在这个部门的管理者的角度,不得不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当前最紧要的是缺乏一个尺度作为评价员工工作进度和成效的指标,完善业绩考评标准,规范业务管理、加强培训机制,增强部门凝聚力,这些都是我们面临的课题。 策划部团队管理目标 通过有效管理使策划部成员加强三个方面的能力,最终打造一支多功能型团队: 1、技术专长; 2、解决问题和决策技能,能够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权衡这些建议, 然后做出有效选择; 3、聆听、反馈、解决冲突及处理人际关系。 策划团队行为理念 我们有权利批评想法,但不批评具体的人;不管别人同意与否,我们有权说出我们的想法;冲突会产生,我们有权从冲突中学习并成熟起来;我们有权希望别人能够克服逃避现象并解决冲突;我们有权希望团队成员能够参与团队活动并越来越投入工作;我们有权希望所有的团队成员都享受平等的权利;没有任何一个成员的想法比其他人的想法更伟大;所有的人都必须接受同样的监督;我们有权希望团队成员放弃他们在团队外所拥有的权力(职位和头衔);我们有权表达我们的感受而不必被告知我们“应该”如何感受;我们有权预料团队建设的过程可能要花很长一段时间,其间我们可能会不时地犯些错误。

策划部岗位设置与职能描述 一、部门设置 策划部是公司市场研究、营销策划、广告推广工作等方面决策创新和创新决策的职能部门、参谋部门。 二、部门职能 1、职能综述: 1)在公司利益前提下进行市场研究、营销策划、广告推广策划、广告设计与发布执行等工作,不得有损公司利益; 2)协助公司高层进行银丰公司形象体系的规划与建设,使公司的服务形象战略――方向准确、目标清晰、发展势头长盛不衰; 3)负责组织公司各项目的策划和创意沟通会。 2、职能分述: 1)市场研究领域 ◆进行持续性的市场研究,包括具体项目研究和宏观市场研究; ◆不断了解和掌握市场研究领域的新理念、新理论、新方法和新软件; ◆建立“纸媒”形式和“电子”版的双套数据库、资料库。 2)营销与广告策划领域 ◆负责公司各项目的前期市场调研、策略制定及文案撰写工作,提供科学、翔 实、系统性的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提案; ◆负责公司各项目的广告研究、广告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文案撰写工作,提 供目标明确、个性鲜明、结构合理、系统化的广告推广方案、广告运动策划 方案(包括品牌建设与规划)、媒体组合方案、广告创意方案等; ◆不断了解和掌握营销、广告、品牌、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新思想、新理论和新 方法,创造性地融入先进作业模式和框架体系; ◆不断清楚地了解广告制作、广告媒介,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媒体形式与 新投放方法,更多地节约广告成本和提高广告效率。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效开展节能产品的认证工作,保障节能产品的健康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节能产品的国际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节能产品,是指符合与该种产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要求,在社会使用中与同类产品或完成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它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相当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接近国际水平的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节能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布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节能标志,证明某一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活动。节能产品认证采用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及其代理商(以下简称企业)均可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愿申请节能产品认证。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受国家经贸委的领导,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以及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认证条件 第六条申请认证的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二)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及补充要求,或者外国申请人所在国等同采用ISO9000系列标准及补充要求; (三)产品属国家颁布的可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四)产品符合国家颁布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 (五)产品应注册,质量稳定,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售后的优良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认证程序 第七条申请认证的国内企业,应按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认证范围和产品目录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格式填写认证申请书,并按程序将申请书和需要的有关资料提交给中心;境外企业或代理商均可向管理委员会或中心申请,其申请书及材料应有中英文对照。 第八条中心经审查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第九条中心组织检查组,按程序对申请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3C认证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3C认证管理制度 (2007A版定稿) 编制:品管部 审批: 生效时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职责 (2) 第三章 3C认证的实施经办 (3) 第四章 3C认证的日常管理 (4) 第五章附则 (5)

3C认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产品3C认证是有关产品安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它不但是产品市场销售所必须的通行证,而且是产品品质和公司实力的标志,与公司形象及客户、消费者对公司的 信心密切相关。 第二条为加强本公司产品3C认证工作的管理,规范产品3C认证的经办程序和获证后的应用,以便把产品3C认证中所取得的信息和特殊要求,应用到产品的开发、生产等 方面,提升公司产品品质,确保产品3C认证在促进产品销售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品管部负责3C认证工作的日常管理 (一) 负责产品3C认证的具体经办,包括申报、测试和取证等过程的实施; (二) 负责向公司各部门提供有关3C认证法规、政策咨询,把最新的政策、通知等及时 向有关部门通报; (三)负责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证法规和认证产品知识的培训; (四) 负责“3C”标志使用规范的备案和实施; (五) 负责认证执行情况和“3C”标志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 负责认证事务的日常管理和证书、获证产品有效性维护; (七) 负责认证变更的实施和备案; 负责认证过程中不合格项目、整改项等信息的反馈。 第四条其它部门责任 (一)开发部负责3C认证的立项申请,样机制作、样机整改和资料准备等; (二)开发部负责“3C”标志使用方案的确认; (三)生产部对产品生产与认证要求的一致性负责; (四)采购部负责相关零部件3C证书的管理;

企划部门管理规定

企划部门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企划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部门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划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1、企划部经理负责管理制度的裁决; 2、企划部全体员工负责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工作程序 1、日常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2) 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按时打卡;不能及时打卡的需及时告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3) 如遇工作需外出和请假,须部门经理在请假单上签字认可。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半天向领导报备;不能书面请假的,须以电话形式报备,事后补交书面假条; 4) 有重要活动或事项需请假时,须将工作以书面形式交代给同事代理工作事项。请假期间须保持手机畅通; 5) 部门员工对公司机密资料要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如有违反按公司制度处罚条例执行; 6) 注意个人仪容仪表,上班着装要整洁、卫生; 7) 严禁办公室打闹、嬉戏,提倡讲普通话、举止文明、谈吐优雅; 8) 注意办公室个人卫生,文件资料归档管理,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9) 开会时,严禁迟到,电话调成振动或静音状态,除重要电话外,开会期间其他电话一律免接;

2、沟通管理制度 1) 企划部门内部每周一次例会,会议时间为每周一上午10: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 重要会议都由文案人员或助理做会议记录,对形成重要决议的,下次会议时须对上次会议事项进程进行回顾,确认事件达成进度,对未达成部分进行问题分析; 3) 企划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尽量采取书面形式,重要事项交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需其配合完成的工作时间进度; 4) 与公司内、外沟通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交接、业务往来等重要事项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如不能采取书面形式的,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保留记录,以便日后核对; 5) 与招商、商管等各相关部门定期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6) 如其他部门需企划部配合的工作,其他部门需先知会或以工作联络函形式告知企划部负责人,再由企划部负责人根据各工作轻重缓急来安排本部门工作。 7) 上下级需逐层汇报,严格杜绝越级上报。 3、工作效率管理制度 1) 每周一例会前提交本周工作计划表,确定本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进度,及上周完成情况进行总结,确认工作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工作,进行原因分析,并督促尽快完成; 2) 实施工作进度管理。公司对外宣传、企业文化(品牌)推广等工作,都需制定工作进度表,交部门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推进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平面设计工作也严格按照进度开展工作。 3) 制定年度、半年度、季度营销策划方案及活动推广费用预算方案,年度方案需在当年11月底出台下一年全年营销策划方案及费用预算;半年度与季度营销方案及费用预算需根据市场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年度方案上作相应调整; 4、宣传推广费用管理制度 1) 所有费用根据每次活动推广费用预算执行,预算与实际费用差额尽量控制在±10%; 2) 费用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方法文档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方法文档 Software product certification management method doc 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软件产品认证管理方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一般是指“软件产品认证”,那 么《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有哪些相关法规呢?下面小泰给 大家介绍关于软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软件产品(含国产软件和 进口软件)经营与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 自用专用软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本办法所称国产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本办法所称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以下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 (五)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软件产品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及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2002-11-20) 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证证书是指经CRCC颁发的带有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志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标志是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简称,由CRCC向通过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颁发,证明其产品符合CRCC对该产品提出的相关标准或特定技术要求。 第二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协议,缴纳铁路认证标志费和年金,领取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第三条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实效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程序相同。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或向认证中心注销认证证书。 第四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铁路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但不允许混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宣传,不允许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第五条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 第六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制度,每年向认证中心报告铁路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接受CRCC对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39124‐2010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 conditioners 2010年4月21日发布 2010年4月21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CQC/JY205-2008。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 主要起草人: 袁雅青 戴世龙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节能认证。 2.认证模式 空调机节能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 a.认证申请 b.产品检验 c.初始工厂检查 d.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获证后监督 f.复审 3 认证申请 3.1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等参数划分单元,上述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产品。 不同的生产场地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439124.01-2010) d)品牌的使用声明(如使用商标做品牌,提交商标注册证明) 3.2.2证明资料 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首次申请时) b)产品已获CCC认证证书复印件 c)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d)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 e)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f)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g)其他需要的文件 4 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送样原则 CQC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增加样品进行差异试验。同一申请单元,选择热泵机组覆盖单冷机组;不带电热机组和带电热机组互相覆盖。 4.1.2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CQC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1台/单元。 4.1.3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55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4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3年11月15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以及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进口和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 本办法所称有机产品认证,是指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有机产品认证规则,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国家认监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组织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合作。 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对外签署的国际合作协议内进行。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当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 第八条 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 第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2号 【失效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完整word版)企划部管理规章制度

企划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企划部部门职能: (一)负责公司市场推广策略的研究、策划、组织、实施及相关业务协调与管理; (二)建立并维护公司推广信息管理系统,研究与公司有关的宏观环境动态、行业状况、需求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收集市场信息,提交研究报告,拟定应对策略; (三)编制公司年度市场营销活动方案及年度广告策划方案,撰写与设计各类广告文案,统一制作广告宣传品,选择广告形式及传播媒体,评估广告效果,统一管理各区域市场广告推广工作; (四)编制公司年度产品销售促进预算及实施计划与方案,管理与组织实施公司及各区域市场产品促销活动,评估促销效果,改进促销方案; (五)负责公司企业整体形象及形象设计网站美化. (六)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目标、企业形象制定相应的公共关系计划,策划与实施公关活动,调动社会资源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七)根据市场动态、企业发展及资源状况,研究制定公司品牌策略及品牌规划方案,根据公司决策组织资源投入,负责企业形象与品牌管理。 第二章、企划部部门职责: (一)开展市场调研,分析市场信息,掌握竞争对手的活动情况;

(二)把握公司动态,策划并指导及进行效果评估; (三)参与公司广告的媒介选择、内容审核、协助公司选择最佳媒介;(四)组织公司新闻报道,开展公关活动,对其进行正面的形象宣传;(五)策划、实施各类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形象的推广活动; (六)与其它部门配合策划并组织公司内部各种联谊活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调动员工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市场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七)按照公司安排,做好公司的整体策划; (八)完成主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第三章、企划部各岗位职责: 一、企划部部长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企划纲要及企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统筹策划、组织拟订公司中远期经营发展宣传推广规划及广告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公司的销售情况和竞争对手的动态及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制定促销方案,准确有效地发布广告宣传信息; (二)制订本部年度、季度、月度企划部的工作计划; (三)对上次活动结果进行考核,对本次活动方案进行审核; (四)组织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并督导本部门人员的各项工作;(五)负责企划人员的选拔、考核、培养、推荐; (六)密切当地新闻媒体工作关系,塑造企业形象 (九)审核各类广告的设计稿件,公司软件宣传文章的组织及写作;(十)解决广告宣传推广中出现的各种意外问题;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CQC/CP010-2002)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合格的产品所使用的CQC产品认证标志。 2. 标志的式样 2.1 标志的基本图案和标注 (一)基本图 案如图 b a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 尺寸 A B C D E a×b 64×42 49×33 30×20 20×13 10×7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办公室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总局令第168号) 第168号 为了规范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促进节能低碳产业发展,特制定《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5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改进材料利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规范和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包括节能产品认证和低碳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在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低碳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温室气体排放量符合相应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节能低碳产品认

证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有关事项。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认证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鼓励使用获得节能低碳认证的产品。 第七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发布。 第九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活动相关技术能力。 第十条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并具备从事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检验检测工作相关技术能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时间:2004-07-26 作者:国家认监委点击流量次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 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为此,国务院领导 在年月明确指示:将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与进口产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统一为一个制度,做到“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既按“四个统一”的原则重新建立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的需要,发挥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总体效应月30 日国务院又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上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业务上直接接受国务院授权,是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为“四个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现奠定了组织保障基础。 2001年12月7日,国家质检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四个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 尽管,“四个统一”的实现是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但“四个统一”并不意味着全部统一了由原国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评价制度(如:入网、许可、注册等制度)、并不意味着真正解决了产品评价活动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区分问题。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尚需时日,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支持。 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

企划部职责流程及管理制度

企划部职责流程及管理制度企划部职责与权限: 1、编制企业策划工作的年度计划并实施; 2、进行策划并编制各类策划案(泛指集团的各个经营项目的各种类型策划案); 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编制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包括责任分配表、时间分配表、反馈分配表等); 5、发现潜在和现实的危机并向决策层及时提出预防和消除的意见; 6、培育和发展企业的创新机制; 7、负责企业专家系统的建立、维护和使用(包括专业咨询公司、广告公司的协作关系)。 企划部业务流程: 遵循"整理、判断、创新、策划、决策、实施"十二字展

开 1、策划课题提出(可由集团总裁、总经理、企划部提出); 2、创意与策划案编制; 3、第一轮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5、第二轮决策(会议制或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制); 6、具体实施计划编制; 7、动态控制(包括随时修正计划)。 企划部管理制度: 1、业务制度-- a. 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各类form、fax、letter、file 等); b. 文案报审制度建立(请印单、工作联系单、工程发包单、工程验收单、签呈等)。

2、管理制度-- a. 保密制度建立(在某些情况下,需签定保密协议); b. 作息制度建立(按工时或计件制区分,灵活管理); c. 电脑管理制度建立(需设置密码权限); d. 奖罚制度建立(服从集团相关制度)。 3、部门的建设-- a. 部门的文化建设; b. 学习与培训的条件创造。 实施策略: 在前期,采用企划部经理+企划部美工(2人)的工作模式; 在中期,采用企划部经理+企划部美工+企划部秘书(3人)的工作模式;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

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饲料质量安全卫生水平,规X饲料产品认证工作,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保护动物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XX国认证认可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饲料产品认证,是指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按照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X要求进行合格评定的活动。 饲料产品认证的对象,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等饲料产品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等饲料添加剂产品(以下简称饲料产品)。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XX国境内从事饲料产品认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国饲料产品认证管理及质量监督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责和有关规定,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第五条凡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在获得认可机构的认可后,均可从事饲料产品认证活动。 第六条饲料产品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标准、技术规X、合格评定程序,标注统一的饲料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 第七条国家鼓励饲料企业申请饲料产品认证。 凡实行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管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凭认证机构颁发的饲料产品认证证书向获证企业免检换发产品批准文号。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农业部制定《饲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第九条从事饲料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认证人员和承担饲料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

节能产品证明书

节能产品证明书 篇一: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提高用能产品以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的能源利用效率,规范和管理节能产品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节能产品认证定义】本办法所称节能产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用能产品及其它能源相关产品在能源利用或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方面符合相应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认证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机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节能产品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辖区域

内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节能产品认证工作机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节能产品认证部际协调工作机制,共同确定节能产品认证目录、认证依据、认证结果采信等节能产品认证有关管理事项。 节能产品认证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 第六条【鼓励政策】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推动相关机构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等服务活动,并采信节能产品认证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四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优先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 第七条【保密规定】从事节能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 第八条【节能产品认证规则】节能产品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涉及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

产品认证制度

产品认证制度 一、总则 1.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搞好产品质量是企业的宗旨。 2. 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参加公司的质量工作会议,并进行贯彻。 3. 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好产品的质量。 4. 要对施工操作现场进行质量抽查和考核,。认真处理质量事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5. 对原材料进厂实行质量验收,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予以调换、返工或退货。 6. 做好自检、互检、专检的“三检”工作,定期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方面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与技能。 二、原材料认证制度 1)原材料必须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并按有关检验项目、批次规定,严格实施进场检验。 2)水泥:采用合格的大厂产品。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均进行氧化镁、三氧化硫、烧失量、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等多项指标检验,只有当上述指标均满足规范要求时,才准进入施工现场,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3)钢材:用于本工程的钢材均进行拉伸、冷弯、常温冲击和低温冲击等多项指标抽样检验,只有上述指标均满足相应要求时,才能用于施工。 4)砂石料等地材:用于本工程砂石料的颗粒级配、含泥量、粘土块含量、云母含量、有机物含量、硫化物、坚固性、密度及吸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抗压强度、压碎值等多项指标抽样检验,只有当上述指标均满足相应要求时,才准进入施工现场,用于相关项目施工。 5)混凝土: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要进行耐久性(如抗渗性、收缩和徐变等)、抗压强度和混凝土拌和物的稠度、坍落度等试验,确保混凝土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三、重点工程施工工艺认证制度 1)路基工程 ①施工前首先对路基填料进行试验,对于有机质含量、液限、塑性指数超过规范标准的填料及不能用于填方的风化石,均禁止往路基上填筑。对地形、地质变化处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处理。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to CRCC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建立的,并经国家工商注册、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铁路产品认证机构。 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下设:基础部、质检部、认证部、综合后勤部、技术装备部。 基础部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为基础,主要包括:铁路行业标准化研究室、铁路专用计量室、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质检部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质检业务管理室和机车车辆检验站、铁道建筑检验站、通信信号检验站、金属化学检验站、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运输包装检验站、安全卫生检验站等7个检验站。 认证部亦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业务部、标准协调部、检查检验部、检验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 综合后勤部和技术装备部为产品认证和产品检验提供技术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职能和职责是组织并参与铁道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企业标准审查备案;负责铁道行业专业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计量监督,承担相关专业计量基础上的量值传递和标准比对工作;开展国家强检项目轨道衡和铁路罐车容积的法制计量检定;对部控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和监督抽查,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发放考核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测,整车、整机批量检验中的型式试验以及委托检验,并对受控项目实施质量跟踪等;开展铁路工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全部活动都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铁路。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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