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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砂浆大全)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江苏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南京一夫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南京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南京丽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常州协和建材有限公司、常州亚帮骏马建材有限公司、无锡江加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潘钢华、王然良、刘加平、刘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张金山、费宗欣、苏峥。

预拌砂浆规范

预拌砂浆规范

DGJ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2006年1月1日实施 江苏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和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江苏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砂浆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质监站·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 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 烟建质监[2011]22号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砂浆质量管理,提高砌筑和装饰施工质量,降低因砂浆质量引起的各类投诉或纠纷,现就执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和国家省 市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逐步淘汰现场搅拌砂浆,全面推行应用预拌砂浆。各县市区质监站应严格按照烟建质安[2011]5号文《关于做好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预拌砂浆推行应用工作。在推广使用阶段,市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和成片开发住宅小区应优先采用预拌砂浆;在实施阶段,市区内所有建筑工程一律采用预拌砂浆,对新开工工程,设计单位应将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在建筑设计总说明中给予明确;已开工工程应进行设计变更或通过技术洽商给以确认;其他县(市)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出淘汰现场搅拌砂浆的时间表。

二、对抹灰砂浆应将体积比改为强度等级。凡主体尚未进行验收的在建或新开工工程,均应执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设计单位应明确不同基层上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或抗压强度)、工艺和性能要求等。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搅拌,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砂浆配合比通知加强计量控制,必须采取质量计量,且不得随意更改配合比;砂浆配合比应严格通过试配取得,砂浆的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或保水率)及拉伸粘结强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核查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的批次抽样检验。干混砂浆现场拌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加水或其他配 合组份,不得擅自添加其他成份。 三、增加抹灰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和抹灰层拉伸粘结强度的检测。 (一)试块抗压强度验收批的划分、试块数量。应根据检验批的划分留取试块数量,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分外墙、内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且同一验收批的试块数量不应少于3组。 (二)拉伸粘结强度验收批的划分、数量。按划分的检验批数进行粘结强度检测,将其中相同砂浆品种、强度等级、施工工艺,且用于同一抹灰部位(具体指外墙和天棚)的,分别划为一个验收批。 (三)同一验收批试块抗压强度合格标准。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且抗压强度最小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申报指南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申报指南 点击数:445发布时间:2013-06-05 发布者: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办事依据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 ●《关于在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的通知》(穗建筑〔2007〕401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质〔2008〕850号)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适用范围 ●辖区范围内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预拌砂浆使用报告》一式三份。 ●预拌砂浆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购买预拌砂浆的有效发票复印件一份(发票须注明购买单位及工程名称)。 ●所使用的预拌砂浆生产厂家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厂家公章及“与原件相符”章)。 ●所使用的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发《预拌砂浆使用报告》两份给申请单位。 其他说明 ●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在到区质监站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需一并提交《预拌砂浆使用报告》。 ●预拌砂浆使用量不符合最低使用量要求的,将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建设、施工单位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需各自填报《使用预拌砂浆保证书》。办事机构 ●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101室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处 业务岗联系人: 谢工:82111636(夏港街、生物岛); 梁工:82118330(东区街、永和街); 黄工:82118331(中新知识城、九龙镇); 李工:82111150(萝岗街、联和街) 文秘岗联系人:朱小姐,电话:82112081 收案地点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m a s o n r y m o r t a r J G J T98-2011 2011年

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修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修订,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浙江八达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编制人员为: ?李荣孙占利张秀芳赵立群刘军选徐鹏如王文奎何希铨金万春王转英袁永福钱建武张雪琴薛天牢金裕民徐建 黄春文毛国强何富林陈华沈文忠。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颁布实施至今,距今已有10年之久,该标准对保证作为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造物中所采用砂浆的质量配合比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材料的更新换代以及其他标准的变化,特别是预拌砂浆的蓬勃发展,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修订,都使该标准的继续使用出现了一些困难、可操作性差、工地现场执行难度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修订,以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验证试验方案。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些意见我们又认真研究,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验证试验,最终确定了送审稿的内容。 原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符号;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5.1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5.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5.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本规程用词说明。 新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的确定与要求(5.1 现场配制砌筑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要求;5.2 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要求;5.3砌筑砂浆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粉煤灰水泥砂浆和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的内容; 2. 根据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对砌筑砂浆稠度进行了调整; 3. 在砂浆强度等级上去掉了M2.5增加了M25和M30两个等级; 4.取消了分层度指标,增加了砂浆保水率的要求; 5.根据不同气候区提出了砌筑砂浆抗冻性要求; 6.增加了根据砂浆表观密度实测值及理论值校正砂浆配合比的步骤; 7.将砂浆试配强度计算公式修改为?m,0= k?2。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市政府发布)

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长沙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设工程的砂浆拌和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预拌砂浆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等掺合料和运用钢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制造的人工机制砂,以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 第六条对预拌砂浆设施建设、装备购置以及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应用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应采取“以奖代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第二章生产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长沙市预拌砂浆布局规划(2012-2020)》(长工信发…2013?183号),并符合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环保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八条预拌砂浆企业应当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不得使用袋装水泥。 第九条干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70%以上。 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项试验室和专业技术人员。

预拌砂浆规范标准[详]

DGJ 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J13-2005 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Practice Code for Ready-Mixed Mortar 2005年11月3日发布 2006年1月1日实施 省建设厅审定发布 省建设厅文件

建科(2005)356号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 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经审定为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号为DGJ32/J13-2005,自二OO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该标准由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组织发行。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厅新技术推广站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省建设厅2003年科技立项(编号JS200333)要求,由东南大学、省建设厅

新技术推广站和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汇同参编单位共同制的。 建筑砂浆在现场拌制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而采用工业化生产的成品预拌砂浆可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预拌砂浆是根据省推广砂浆商品化的要求而出现的新生事物,编写组经过大量调研和科学试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容是:1总则;2分类和术语;3标记和符号;4引用标准;5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6生产质量控制;7订货与交货;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9产品与施工验收;10试验方法。 本规程统一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的质量控制标准,使在生产、施工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推动建筑行业的技术进步、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程,有关各方在执行本规程时有何建议和修改意见,请与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地址:市虎踞北路12号,邮编:210013)联系,以供今后修订时采用。 本规程主编单位:东南大学、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参编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臣功节能材料,一夫建材实业、宏洋混凝土、三鑫富安混凝土制品、丽固新型建材、协和建材、亚帮骏马建材、江加建设机械。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钢华、王然良、加平、建忠。 本规程参加起草人:毛永琳、金山、费宗欣、峥。 目次 1围 2规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分类和标 4.1分类 4.2标记

(完整版)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

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 成本直接增加额计算举例及经济可行性简析 一、计算依据 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范》(JGJ/T223—2010); 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3); 3、《聊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二○一三年第四季度); 4、市场价格信息。 二、干混砂浆对应的传统砂浆举例 1、干混砌筑砂浆DMM5相当于传统M5混合砂浆; 2、干混地面砂浆DSM20相当于传统1:2水泥砂浆; 3、干混抹灰砂浆DPM15相当于传统1:3水泥砂浆; 4、干混抹灰砂浆DPM20相当于传统1:2水泥砂浆。 三、传统砂浆配合比举例 1、传统M5混合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216T,石灰膏0.102M3,中粗砂1.020M3,其它忽略; 2、传统1:2水泥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550T,中粗砂0.930M3,其它忽略; 3、传统1:3水泥砂浆每1M3配合比:32.5水泥0.404T,中粗砂 1.020M3,其它忽略。 四、砌筑、楼地面、抹灰砂浆消耗定额举例 1、3-1-1基础砖墙1砖及以上每10 M3消耗定额:M5混合砂浆2.36M3,综合工日12.18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 295台班,其它忽略; 2、3-3-25加气混凝土块墙每10 M3消耗定额:M5混合砂浆0.6527M3,

综合工日11.23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082台班,其它忽略; 3、9-1-9水泥砂浆楼地面20MM厚每100 M2消耗定额:1:2.5水泥砂浆2.020M3,综合工日10.03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340台班,其它忽略; 4、9-2-21水泥砂浆砖、混凝土墙面抹灰12+8MM厚每100 M2消耗定额:1:2.5水泥砂浆0.92M3,1:3水泥砂浆1.390M3,综合工日15.60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39台班,其它忽略。 五、干混砂浆容重举例 1、干混砌筑砂浆:≥1800kg/M3; 2、干混楼地面砂浆:≈1900kg/M3; 3、干混抹灰砂浆:≈1700kg/M3。 六、相关市场价格信息 1、散装干混砌筑砂浆DMM5(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55元/T; 2、散装干混地面砂浆DSM20(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80元/T; 3、散装干混抹灰砂浆DPM15(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85元/T; 4、散装干混抹灰砂浆DPM20(配备散装罐和搅拌器):290元/T; 5、散装干混砂浆运费:20元/T; 6、32.5水泥:350元/T; 7、石灰膏:220元/M3; 8、中粗砂:120元/M3; 9、200L灰浆搅拌机(含折旧、运输、安装、维护、用电等费用):61.82元/台班; 10、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砌筑多孔砖墙人工费降低约:20元/ M3; 11、干混砂浆替代传统砂浆砌筑加气混凝土块墙人工费降低约:10元/

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 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商改发[2007]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建设厅(委),交通厅(局),质检局,环保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现就在全国部分城市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二、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分期分批开展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工作(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北京等10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下同)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一批);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二批);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

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第三批)。其他城市由各省级散装水泥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地具体情况提出禁止在施 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表,并报商务部备案。 三、各地要根据上述时间表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及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及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组织管理工作。 五、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地方相关的技术、环保要求,制定相应的应用技术规程,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方面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六、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全部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散装水泥。干拌砂浆生产企业,要配置必要的储存、运输设施,干拌砂浆产品的散装设施能力必须达到70%以上;施工单位要将使用预拌砂浆作为绿色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内容。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加强预拌

预拌砂浆的发展概括

预拌砂浆的发展概括 预拌砂浆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起源于19世纪末的欧洲,并于二战后的30年间在欧洲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德国、法国、意大利、奥地利、美国以及新加坡、韩国、香港等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施工中预拌砂浆的应用已非常普及,并形成了从生产、运输、施工到检验等环节的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各种不同用途的预拌砂浆品种已有200多种,满足现代建筑对保温、隔热、防水、色彩等不同建筑功能的需要。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们对建筑质量、建筑功能、外观色彩以及对环保、劳动保护等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国预拌砂浆生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也对建筑砂浆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与传统的建筑砂浆相比,预拌砂浆作为一种新型建材,具有质量稳定、品种众多、色彩丰富、使用方便、节材省工、绿色环保等诸多优点。用预拌砂浆来替代现场搅拌砂浆,不是简单意义的同质产品替代,而是增加了技术含量、产品性能得到提高的更高层次的产品替代,是用一种新型、先进的建筑材料来替代传统、落后的建筑材料。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提高建筑质量、发展绿色建材、加强建筑节能、缩短建筑周期具有重要意义。 采用工厂化方式生产预拌砂浆还可以减少粉尘排放、减轻噪音污染、降低劳动强度,并为资源综合利用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对于加强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分工发展的产物,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人工搬运、人工拆包、人工装料等繁重、落后的工作方式,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在发达国家,袋装水泥、现场搅拌之所以难以立足,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建立了严格的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制度。随着我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制度的逐步完善,劳动力成本逐步提高,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人们对建筑功能要求的逐步提高,现场搅拌砂浆这种落后的生产方式必将被工厂化生产砂浆的先进生产方式所取代。 我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研究引进预拌砂浆技术,九十年代末期开始出现具有一定规模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推动,国外先进理念和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散装水泥工作者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用户的积极努力,我国的预拌砂浆生产开始呈现蓬勃发展的局面,预拌砂浆行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自2003年起,上海市开始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普通预拌砂浆。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万吨规模以上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131家,设计能力1854万吨,实际生产406.6万吨。从产品品种来看,除上海地区多为普通砂浆外,其他地区主要生产特种砂浆。 中国的预拌砂浆发展很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环渤海地区是预拌砂浆发展最快的三个地区,80%以上的预拌砂浆企业都集中在此。 上海市是我国开展建筑砂浆科研工作最早的城市之一,也是目前

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篇一:2014年最新混凝土规范及标准 2014年最新混凝土规范及标准标准名称 1 JGJ63-2006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2 JGJ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3 JGJ3-2002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4 JGJ98-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5 JGJ206-2010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7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8 JGJ/T 23-2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9JGJ/T 241-2011人工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10 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混合比设计规程 11 JGJ/T 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2 JGJ 104-2011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 13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4 GB/T25181-2010预拌砂浆 15 JGJ/T 223-2010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1 16 GB50010-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17 GB/T50082-2009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试验方法 18 GB23439-2009混凝土膨胀剂 19 CCES02:2004自密实混凝土设计与施工指南 20 CECS02:2005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21 CECS03:2007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22 CECS104:99高强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23CECS13:2009纤维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 24 CECS206:2006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25 CECS207:2006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27 CECS38:2004纤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28 GB/T10171-2005混凝土搅拌站(楼)分类 29 GB/T12959-2008水泥水化热测定方法 30 GB/T12960-2007水泥组分定量方法 31 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0.08MM筛筛析法) 32 GB/T1346-201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33 GB/T14684-2011建设用砂 34 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 35 GB/T14902-2003预拌混凝土 36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37 GB/T176-2008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2 38 GB/T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39 GB/T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 40 GB/T18736-2002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 41 GB/T19004-2000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 42 GB/T208-1994水泥密度测定方法 43 GB/T20967-2007无损检测目视检测测验总则 44 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45 GB/T4131-1997水泥定义命名和术语 46 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47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的通知 穗建质…2008?8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现发布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管理,推进建筑施工现代化,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砂浆(含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相关行政管理活动,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级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拌砂浆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国家产业政策、城乡建设规划、道路交通状况以及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 设立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全市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预拌砂浆企业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先经市主管部门登记,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组织生产,接受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预拌砂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市主管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砂浆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可循环使用的环保包装物或专用运输、存储设备,不得生产纸袋、编织袋包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1(完整版)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 计规程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m i x p r o p o r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m a s o n r y m o r t a r J G J T98-2011 2011年

修订过程及主要内容 根据建设部文件建标〔2008〕102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修改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要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从2008年4月开始进行修订,主编单位为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及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接到任务后,主编单位立即组建了编制组,确定了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浙江中技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嘉兴市春秋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嘉善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西安天洋建材企业集团,编制人员为: ?李荣孙占利张秀芳赵立群刘军选徐鹏如王文奎何希铨金万春王转英袁永福钱建武张雪琴薛天牢金裕民徐建 黄春文毛国强何富林陈华沈文忠。 任务下达后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各编制单位进行沟通,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颁布实施至今,距今已有10年之久,该标准对保证作为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范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及 一般构造物中所采用砂浆的质量配合比设计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 着建筑技术的发展,材料的更新换代以及其他标准的变化,特别是预拌 砂浆的蓬勃发展,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及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 修订,都使该标准的继续使用出现了一些困难、可操作性差、工地现场 执行难度增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进行修 订,以适应建筑技术的发展。根据这些主要问题2008年8月在西安召 开了编制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编制大纲,明确了主要工作内容及 验证试验方案。在上述大量验证试验及调研的基础上,并参考国外先进 标准3月形成了初稿, 2009年三月在江苏省姜堰市召开了编制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编制组内部对初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 稿,会后,主编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及各单位的补充实验对征求意见稿进 行了修改,并通过网络在编制组内部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定 稿, 2009年7-8月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求意见工作,收到来自上海、北京、山东、浙江等全国各地从设计、施工、检测等科研机构、施工单位、大 专院校的专家的宝贵意见。针对这些意见我们又认真研究,并进行了相 应的补充验证试验,最终确定了送审稿的内容。 原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符号;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计算与确定(5.1 水泥混合砂浆配合比计算;5.2 水泥砂浆配合比选用;5.3 配合比试配、调整与确定); 本规程用词说明。 新标准分五章: 1、总则; 2、术语;3、材料要求;4、技术条件; 5 、砌筑砂浆配合比的确定与要求(5.1 现场配制砌筑砂浆配合 比的试配要求;5.2 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要求;5.3砌筑砂浆配合比 试配、调整与确定);本规程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 明。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粉煤灰水泥砂浆和预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的内容; 2. 根 据新型墙体材料性能,对砌筑砂浆稠度进行了调整; 3. 在砂浆强度等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市区布点方案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要求,并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统

一向社会公布。 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按照规定从事预拌砂浆生产。 第六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全部使用质量合格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散装发放能力应当达到100%。 第七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标准管理、工序控制、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等单位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向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第九条市区建成区内所有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干拌砂浆。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可以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一)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的技术进步和散装水泥的应用,根据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大连市散装水泥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04号政府令)和《关于砂浆备案企业实行备案证管理的通知》(大建委发〔2009〕216号),现就加强预拌砂浆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工程逐步分批使用预拌砂浆,鼓励使用干混砂浆。 2013年6月1日起,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高新园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抹灰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砌筑及其它种类砂浆鼓励使用预拌砂浆;2014年1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建设工程用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2014年1月1日起,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抹灰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砌筑及其

它种类砂浆鼓励使用预拌砂浆;2015年1月1日起,上述区域内建设工程用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2015年1月1日起,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普湾新区、花园口经济区及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用抹灰砂浆必须采用预拌砂浆,砌筑及其它种类砂浆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2016年1月1日起,全市建设工程用砂浆全部采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招标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在文件中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并将预拌砂浆的使用成本纳入工程预算中。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写明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 四、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负责,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进厂的原材料应先检后用,对生产的预拌砂浆应按照《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等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禁止将不合格产品用于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出厂时应向购货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0.23 【实施日期】2009.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212号)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1997年7月11日发布实施、2004年8月26日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代市长王荣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工程建设中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建筑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种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混砂浆和湿拌砂浆。 本规定所称干混砂浆,是指经干燥筛分处理的集料与水泥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家混合而成,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者配套液体拌合使用的干混拌合物。 本规定所称湿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份,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建设主管部门)在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

普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1: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备案工作事项,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一个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依据《广州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穗建质〔2014〕53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备案范围、途径及有效期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及应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的普通预拌砂浆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普通预拌砂浆企业通过网上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并提交。备案工作全年均可办理。 备案有效期为1年。 二、备案提交资料 (一)新备案企业需提交资料: 1. 备案申请;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4.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行业规划的选址意见; 5. 外地进穗企业经所在地市级以上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同意后,我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意见; 6 .国土部门用地性质相关证明材料(含企业用地的租赁

合同); 7. 所在地(区或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批复意见; 8.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 9.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最高等级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0.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1. 4人以上检测人员上岗证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近2个月社保证明; 1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二)备案企业年度核查时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记录; 2.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的产品监督抽检报告; 3. 3人以上建筑或建材等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名)职称证书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4. 4人以上检测人员和和聘任期间社保缴交证明(提供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 (三)改建、扩建企业备案需提交资料: 1. 市散装水泥主管机构意见; 2. 主要设备清单及验收情况表。 (四)迁建企业的选址、用地、设备、人员、环保等按

现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的换算

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应用预拌砂浆工程计价问题的相关解释 杭建造价投资办[201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政办函[201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市自今年3月份起在市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由于近来涉及工程计价依据对使用预拌砂浆如何进行调整处理方面的咨询较多,为进一步做好预拌砂浆计价行为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使用浙江省现行工程计价预算定额时,如定额为普通现拌砂浆而工程实际使用预拌砂浆的,应按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中所明确的定额调整方法执行。 二、对于预拌砂浆和现拌砂浆的分类对应关系,可参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08年颁发的《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省补充定额)》第141页的附录五“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进行相应砂浆材料的换算调整。 三、已招投标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竣工的工程,使用预拌砂浆部分所涉及的相应工程计价按上述办法调整。 附: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参考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干混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2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若使用湿拌砂浆采用以下方法调整: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灰浆搅拌台班数量乘以0.6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只是收取少量整理收集费用,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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