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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本章内容: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

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

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七条被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二)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八条特许者的基本权力是:

(一)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

性,特许者有权对被特许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有权向被特许者收取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服务费

用;

(三)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者合法权益,

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特许者有权终止被特许者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九条特许者的义务是:

(一)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

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二)提供开业前的教育和培训;

(三)指导被特许者做好开店准备;

(四)提供长期的经营指导、培训和合同规定的物品供

应。

第十条被特许者的基本权利是: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特许者所赋予的权利;

(二)获行特许者所提供的经营技术及商业秘密;

(三)获得特许者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被特许者的义务是:

(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

(二)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保种费

用;

(三)维护连锁体系的名誉及统一形象;

(四)接受特许者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特许者应在正式签约至少十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特许申请者提供真实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

息资料。这些资料至少应当包括:特许者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

经营情况,已经实践证明的特许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权费及各种费用的收取方法,提供各种物品及供应货物的条件和限制等。

特许经营申请者也应按特许者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已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

第十三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必须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期限、地域;

(二)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对被特许者的培训和指导;

(四)各种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五)保密条款;

(六)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期限、变更、续约、终止及纠纷的处理方

式。

第十四条特许者可向被特许者收取下列费用:

加盟费:特许者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时所收取的一次性费用。

使用权:被特许者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者定期支付的费用。

保证金: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特许者可要求被特许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合同到期后保证金应退还被特许者。

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据特许经营合同为被特许者提供相关服务向被特许者收取的费用。

前款所要收取的费用种类及金额,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特许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中涉及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等)转让、许可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特许经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按合同约定之法律程序处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是全国特许经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有关特许经营的政策性法规和发展规划,承担特许经营的管理、指导、规划、协调职能。

第十七条特许者开展经营活动时,应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材料

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的工作是制定特许经营的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为特许双方提供相关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内容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

第一条连锁店指经营同类商品、使用统一商号的若干门店,在同一总部的管理下,采取统一采购或授予特许权等方式,实现规模效益的经营组织形式。

第二条连锁店应由10个以上门店组成,实行规范化管理,必须做到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经营管理规范、采购同销售分离。全部商品均应通过总部统一采购,部分商品可根据物流合理和保质保鲜原则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门店,其余均由总部统一配送。

第三条连锁店由总部、门店和配送中心构成。(一)总部是连锁店经营管理的核心,必须具备以下职

能:采购配送、对财务管理、质量管理、经营指

导、市场调研、商品开发、促销策划、教育培训

等。

(二)门店是连锁店的基础,主要职责是按照总部的指示

和服务规范要求,承担日常销售业务。

(三)配送中心是连锁店的物流机构,承担着各门店所需

商品的进货、库存、分货、加工、集配、运输、送货等任务。配送中心主要为本连锁企业服务,也可面向社会。

第四条连锁店包括下列三种形式:

(一)直营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

设,在总部的直接领导下统一经营;

(二)自愿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

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三)特许连锁(或称加盟连锁)。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

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

(四)直营连锁、自愿连锁和特许连锁这三种形式,可以

在一个连锁企业相互交叉存在。

第五条连锁经营的形式,可在超级市场、便利店、专门店、综合商场等多种业态中实行。

第六条连锁超级市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肉类、禽类、蔬菜、水果、水产

品、副食调料、粮油及其制品、日用百货为主,其中经营肉类、禽蛋、蔬菜、水果、水产品及粮油食品(包括上述商品的活体、鲜品、冻品、半成品、熟制品形式等)的面积占全部营业面积的30%以上;开架自选售货,出口处集中收款。

第七条连锁便利店经营商品以食品、速食品、饮料、小百货、副食调料、粮油制品为主;开架自选售货为主,营业时间在16小时以上。

第八条连锁专业店主类商品及连带商品占全部经营品种的90%以上;以开架售货为主。

第九条连锁综合商场门店营业面积一般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商品以日用百货、服装、家用电器、食品为主。

第十条连锁超级市场、便利店和综合商场必须使用电子收款机,并逐步建立时点销售(POS)和电子订货(EOS)系统,完善商业综合信息管理网络(MIS)系统。连锁超级市场和综合商场销售的非鲜活类商品

中,条形码的使用率(包括商店自制码)要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特许及自愿连锁总部与门店签定的合同,应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设立加盟店地点及目标市场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方面的内容;促销方面的内容;质量管理方面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行财务监控及收取加盟费、管理费等方面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更新与解除的内容;对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内容等。

第十二条饮食业、服务业和生产资料销售业的连锁店,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三规范意见另行作出规定。

本章内容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号)

为了促进连锁店的健康发展,现将连锁店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的条件

(一)连锁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实行规范化经

营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内

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股;(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连锁的形式

由总部全资或控股设立的门店,在总部的直接管理下

统一经营。

由总部参股设立或与总部无资产关系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采取联营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商品的特许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共同经营。

以上两种连锁形式,可以在一个连锁店中共同存在。

三连锁店的登记注册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

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或营业登记。

四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

(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历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

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

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

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

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

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

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

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五连锁店的名称

配送中心及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参股设立的门店,其名称中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与总部没有资产关系的门店,经总部同意,也可以使用总部名称中的字号。总部的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字样;使用总部字号的配送中心、门店的名称也可以使用“连锁”字样。

六总部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核转手续。

依《公司法》设立的连锁店,应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经登记注册,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连锁店,应当在1997年底以前依本通知予以规范。

一九九七年五月三十日

本章内容

4 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商业(贸易)厅(局)、文化厅(局)、邮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烟草专卖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扩大经营商品品种范围,更好地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连锁经营方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各地有关部要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大局出发,在

专营商品经营方面积极采取措施,简化手续,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且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连锁店予以支持。二连锁店办理批准手续(或许可证)后,可以在主业经营的基础上,以便民为目的,经营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代办公用电话等项业务。三对于尚未取得某种专营商品资格的连锁店,总部用其门店均需办理有关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具体可以由总部统一申请,审批机关在一个批件中予以办理;对于已经取得某种专营商品经营资格的连锁店,其门店不需要办理同样的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但需持有总部的相关商品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本章内容

5 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连锁经营的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内贸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连锁企业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多种形式、各个行业的连锁经营企业,具体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等系统的直营连锁(又称正规连锁)企业、特许连锁(又称加盟连锁)企业和自愿连锁(又称自由连锁)企业等。

第三条企业应在实行连锁经营后的一个月内,将连锁经营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连锁经营财务管理的规范工作。

第四条连锁企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连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有关分行业财务的规

定,全面系统地组织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告,并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通报重要的财务信息。

(二)连锁企业应当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特点,按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经营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三)连锁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监控体系。通过建立制度监控、会计监控、实物监控和指标监控等方式,使总部及时掌握销售、价格、存货、纳税、资金等方面的信息,了解各门店的外部或内部情况,并及时调整调控措施。

(四)连锁企业应当逐步实行财务会计电算化。

第二章直营连锁财务管理

第五条直营连锁,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统负盈亏。

第六条直营连锁财务管理实行统一核算制。同一地区或城市的连锁企业,实行“总部一分店”管理模式。跨地区的连锁商店,可在非总部所在地区或城市设置地区总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门

店”的管理模式,地区总部在总部监督下严格按总部有关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从而形成总部和地区总部两级管理体制。门店的所有帐目必须并入总部或地区总部帐目,同时门店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置必要的辅助帐目,并定期与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帐。门店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损益,都归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核算。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管理。各门店经营和改造所需资金,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筹措,统一安排。各门店存入银行的款项,要及时通过银行结算划转到总部或地区

总部指定帐户,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计划调剂。总部和地区总部对门店可建立备用金制度,门店不得

坐支货款。

为加强总部、地区总部的资金融通和调度力度,总部或地区总部在内部资金管理上,应通过建立内部资金调剂中心,对门店实行统一开户、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第八条存货管理。除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外,总部和地区总部要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总部对地区总部的商品配送,作为销售处理。总部或地区总部配送给各门店的商品,作为内部移库处理,其计价可以采取成本加一定费用计价法、成本加一定比例的毛利计价法、市场售价计价法和协议计价法。具体采取哪种计价方式,主要应遵循便于管理、便于考核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要求。

总部或地区总部所在城市的门店经营的保鲜期短或鲜活商品,由总部统一采购、结算,直接配送到门店;不宜统一配送的商品,由门店到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的生产点取货,或在总部或地区总部规定的渠道和价格浮动幅度内由门店用备用金直接采购、按规定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报帐。

总部或地区总部对门店实行售价金额核算,进价数量控制(不便保管的鲜活商品也可采取进价总金额控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电算化管理,单品进价核算。门店每月对商品进行盘点,建立实物负责制度。总部或地区总部要核定商品损耗率,超额损耗部分,由总部或地区总部从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门店要根据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及时提出调整商品结构的建议,对接近保质期的商

品经常清理,以便总部或地区总部及时调换。

对低值易耗品等其他流动资产的管理,要明确总部和门

店的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各门店的固定资产由总部或地区总部按统一标准配置,折旧由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提取。总部或地区总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调拨、报废等事宜,门店无权处置。

第十条门店要加强总部或地区总部配备给本店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丢失、毁

损、提前报废等,其损失部分先由有关直接责任人赔偿,不足部分从该门店的工资或奖金总额中扣除。

第十一条成本费用的管理。门店的费用由总部或地区总部规定细目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允许分店随意扩大和超标。总部、地区总部

管理人员的工资按职责确定基本工资,奖金额度根据盈利情况具体确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让审核批准。各门店单独核算内部经营成果,对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费用水平、商品周转天数)实行量化管理,纳入考核体系。对门店人员,一般由总部或地区总部根据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的原则,区别不同门店客观条件的优劣,根据综合指标考核情况,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额度内,制定企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案。

第十二条收入和利润的管理。门店每日销售款必须存入总部或地区总部指定的银行,并直接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报送销售日报表、销售流水收款单等。门店同时进行。门店应根据库存商品的质量、时限等,及时向总部或地区总部提供实施商品折扣、折让的意见。

总部或地区总部应根据内部经济责任的要求,对各门店的利润分别进行明细核算,并通过配货数量、销货数量、存货数量、售价金额和费用开支数额等对分店的利润进行监控。连锁企业按规定缴纳税款后,其总部或地区总

部应严格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总部或地区总部应及时编报财务报告,实行“总部——地区总部“管理模式的,连锁企业总部于年度终了后还应编报合并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直营连锁的其他财务管理,仍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特许连锁财务管理,仍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特许连锁,指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已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门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

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六条加盟店根据合同,按不高于销售额(营业额)3%的比例支付给特许者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管理费用。特许者收到加盟店交来的特许权使用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与集体、私营、“三资”告示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连锁时,国有连锁企业应将连锁经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特许连锁企业总部和加盟店的其他财务管理,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自愿连锁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自愿连锁,是指各门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门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定货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门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十条各门店按规定支付给总部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服务费,列入管理费用。总部收到后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二十一条总部经营所得税后利润,可视情况部分返还各门店。具体返还比例和返还方式由总部门和门店在连锁协议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国有企业与集体、私营、“三资”等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连锁时,应将其连锁经营合同等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自愿连锁的其他财务管理,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在原商店、粮店、副食店等国有老企业基础上改制而成的连锁企业必须报同级财政部门,以确定其同财政部门的财务关系,同时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妥善清理债权、债务。

第二十五条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可以在此规定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连锁企业总部可根据本办法和当地实施

细则,研究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内容

6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

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

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

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

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

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

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

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

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

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

转移的,由省级财政协委员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

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

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

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

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

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

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本章内容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办法。

第二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条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第四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许可人应当将许可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第五条向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事宜的,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许可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第六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商标及其注册证号;

(二)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

(三)许可使用期限;

(四)许可使用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

(五)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六)在使用许可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

地的条款。

第七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人用药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

可人取得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

案,应当同时附送被许可人取得的国家烟草主管部门

批准生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外文书件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第八条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含有允许被

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

书。

第九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填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并附

送相应的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

可人应当按照商标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但可以只报送一份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第十条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许可人应当按照许可使用的商标数量缴纳备案费。

缴纳备案费可以采取直接向商标局缴纳的方式,也可

以采取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缴纳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

依照有关商标业务收费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标局不予备案:

(一)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二)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三)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

(四)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的;

(五)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

(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本办法第六条所列内容的;

(七)备案申请缺少本办法第七条所列书件的;

(八)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九)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本的;

(十)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第十二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

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

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 期〈〈商标公告〉〉上。

第十三条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商标局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许可人应当自收到退回备案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

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再报送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一)许可使用的商品范围变更的;、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变更的;

(三)许可使用的商标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四)其他应当重新申请备案的情形。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的地县级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

(一)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二)被许可人名义变更的;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

(四)其他需要通知的情形。

第十六条对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由商标局注销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并予以

公告。

第十七条对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任何单位的个人均可以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交

纳查询费。

第十八条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

交送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具体存查办法

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利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商标许可人是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人,商标被许可

人是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商标注册人授权使用其商标的人。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二条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标局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五日颁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注意事项〉〉同时废止。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时间: 2007-07-10 来源: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 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二月六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九)违约责任;(十)争议的解决方式;(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

自由空间连锁 网吧加盟管理办法 (试行) 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生活网运营分公司 二零零五年六月 一、总则 第1条“自由空间”是由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向山西省文化厅申请并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省内网吧品牌。“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是在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委托的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移动)的统一管理下,由若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组成的全省性连锁网吧经营体系。连锁网吧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实施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计算机远程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服务。所有网吧统一采用“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共同探索新的赢利模式,创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网吧发展道路。 第2条为维护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市场秩序、提高连锁网吧经营水平、促进连锁网吧业务增长,山西移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网络文

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本办法规定了合作双方在合作各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是山西移动与加盟方进行合作的指导原则和必须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 二、合作原则 第4条合作基本原则 山西移动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个人(以下简称“加盟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推进“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的健康发展,进行公平合作,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合作共赢。 第5条山西移动的合作取向 5.1山西移动将在与其专注于同一目标市场的网吧中,有选择地与拟加盟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构建“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体系。 5.2山西移动鼓励加盟网吧在多方面开展竞争以促进业务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山西移动将规范市场、合理规划以规避过度竞争,将对利用低价、恶意诋毁、欺骗客户等非法手段进行竞争的加盟网吧进行规范管理或终止合作。 5.3山西移动将有选择地对新进入的加盟网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扶植,以保持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体系的创新性和生命力,促进市场活跃和规范。 三、加盟条件 第6条准入条件 6.1加盟方必须有必要的经营网吧的资源(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等),且具有一定的网吧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认同“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经营理念,愿意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最新解读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4月21日,国务院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E20环境平台第一时间连线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徐向东,就相关话题进行了交流。下文根据交流内容编辑整理,形式为编者设计。 来源:E20环境平台整理:谷林 对话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 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 E20环境平台:国务院“管理办法”,相比之前建设部的126号令,以及发改委和各省市相关文件,效力如何? 徐向东:今年1月19日,发改委就在其官网上发布此“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随后根据意见反馈,继续征询了很多专家,包括清华大学一些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至今天,国务院会议通过,标志着基本成熟和完善,可以对外发布了。 之前建设部发布的126号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只能算一个法律规范性文件。126号令从法律效力上讲,无法约束地方政府。比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其法律效力就比126号令效力高。 而此次的“管理办法”,至少是部门规章,相比126号令、发改委的2724号文,财政部发布的113号文,以及当前很多部门和省市出台的PPP实施意见、特许经营办法等,法律效力都高。 E20环境平台:你对“管理办法”如何评价? 徐向东:关于“管理办法”,会议对于其定位有明确表述——是重要的改革和制

度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个人认为这个定位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将特许经营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机制体制变革,定位很准、很高。这个定位也与国家赋予特许经营的新概念和新含义统一,体现了机制或制度方面的创新和变革。 特许经营分三大类:一个是商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自然领域的特许经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而在中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与我们平常讲的PPP是重合,是统一的。 从对“管理办法”的定位描述中,可以认为是把现在的管理办法和将来会出台的特许经营基本法,从战略角度做了定位,即在中国特许经营的重要性,是国家战略和治理机制体制的变革的需要。 增加公共产品服务和供给,个人理解,实际是说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或实质,是政府为大众采购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来说,“管理办法”强调了两点:一是政府履约,强调了政府信用。另外一点严格监督,强调对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管,包含了两层意思。 E20环境平台:与类似政策相比,此次“管理办法”有哪些不同? 徐向东:发布的“管理办法”,与以前的内部征求意见稿和19日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或增加的最新内容是金融部分,针对PPP项目融资,文件提到了一些创新的融资模式,如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产业基金股权投资、项目公司设立私募基金等等,延续了国发60号文的提法,与其精神一脉相承。 站在金融机构的角度,金融机构今年的贷款需要放出去。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需要资金,这二者之间的桥梁,就是特许经营模式。今

连锁加盟店经营指导手册

XX连锁加盟店营运手册 第一部份 XX品牌的连锁经营优势 XX品牌及发展远景 XX品牌管理系统 XX对连锁经营商的强大支援 第二部份 XX连锁加盟店营运手册 加盟商应具备的条件 开业细则及预算 连锁经营合作细则 导购人员管理 第三部份 XX连锁经营管理条例 XX连锁经营的概念 连锁经营权的实施权限 对连锁加盟店经营行为的约束 对连锁加盟店经营行为的考核 对连锁加盟店的奖惩办法 连锁经营的渠道管理 连锁经营的市场问题反映 连锁经营的违规处罚 第四部分 XX服装面料的特点 第五部份附件表格 第一部份 XX品牌的连锁经营优势

XX品牌及发展远景 自XX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XX独特的板型、时尚的设计、高品质的服务,立即受到白领阶层消费者的关注和欢迎,明星们的频频参与,更使XX加速成为极具竞争力的服装品牌之一。为更好的树立形象加大宣传力度,进入XX年,公司投资300多万元进行广告宣传。 XX是一个极具生命力的服装品牌,短短的时间内已成为中国众多休闲品牌中独具个性的一个,它的品牌魅力就像它的品味永远具有年轻的生命力。韩国XXX集团公司的资金投入、公司的重新改组、年轻团队的协作精神,会使它稳步而快速的发展壮大起来。自1998年至今XX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在全国24个城市的30多家分店的营销网络。为了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拓展营销网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北京XXX服装有限公司还将继续在全国各大城市发展连锁经营业务,我们将向各地加盟商提供最佳的加盟条件,以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加盟XX营销网络得到更多的利益,我们将与您携手联盟,倾力合作,为了共同的目标,共同努力。 在当今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里,市场机会对创业者来说已是越来越少。加盟连锁经营网络,可以从总部获得企业全面管理及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对创业者来说,是一条通往成功的捷径。 最重要的是:加入XX连锁经营网络后,阁下就算毫无时装零售经验,都可以马上引入XX 的一套经营策略,省却不少资源,更可大大降低贵司的创业风险。 XX的管理系统 综合多年服装零售经验,XX自行发展出一套利用电脑支援,专业管理及提供优质零售服务的零售管理系统,融合一套完全垂直综合的企业架构,当中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及销售,配以各独立完善的职能系统,如人力资源管理,零售专业服务培训,店铺室内设计装修形象,专业市场推广活动,橱窗设计摆设及电脑化管理系统。此套应用于电脑,完善及高效率的时装零售概念及管理系统,由先进的咨询管理及后勤支援,结合精确的采购策略,实现了合时生产概念及电脑化的存货监察及补充。 在所有XX的专卖店内,都有一套销售终端机管理系统,与公司总部的主电脑相连,把每天的销售数据收集到数据库中,及时反映出每间店铺,每款货品,颜色的库存量;而每天的销售报表,更能说明各间店铺每种货品的销售情况,清楚地显示不同地区的顾客喜好,从而调整产品和不同地区的存货量,对畅销货品及时进行补充,务求第一时间向客人提供其所喜爱的货品,从而提高销售。 XX对连锁经营商的强大支援 加入成为XX的连锁经营商, 阁下可以为投入的资金在稳健的基础上赚取

加盟店管理制度(全)

加盟店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更好、更快的满足客户的需求,特制定本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汽车服务公司各分销中心。 本程序文件由普通汽车服务公司市场部制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市场部。 本程序文件从2002年月日起执行。 2.职责 各分销中心负责提出加盟店申请和考核建议。 市场部负责评审加盟店申请和考核。 市场副总经理负责终审加盟申请和考核。 各加盟店负责执行本制度。 3.加盟店管理制度 3.1加盟店组织制度普通公司为加盟连锁权授予者, 3.2与加盟商(加盟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盟友关系,应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3.3加盟商经普通公司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得以“普通加盟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3.4加盟商为本事业成功起见,应接受普通公司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普通公 司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3.5加盟商应交付给普通公司商标授权权利金×××万元(一概不退还)。 3.6加盟商于签约后,应接受普通公司(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 工程,其费用均由加盟商自理。如加盟商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加盟商应负完全责任。 3.7加盟商有按季向普通公司缴付管理费的义务,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 年)一次付清。由普通公司通知加盟商于期限内缴付。 3.8普通公司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普通公司对于加盟商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 加盟商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3.9普通公司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加盟商。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加盟商同意。 3.10普通公司对于加盟商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努力提高加盟商的业 绩。 3.11普通公司应提供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给加盟商,其售价应合理。 3.12 3.13.1加盟商应遵守的约定事项: 3.13.2应尊重普通公司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事项。 3.13.3每月至少应提供×万元以上的费用与普通公司授权的加盟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 并应交由普通公司执行。 3.13.4每月至少应向普通公司申购商品、物品达×万元以上。 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普通公司。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1(1)

连锁特许经营的法规和制度 本章内容: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 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关于连锁店经营专营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 6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方法 8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 9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 10 国家知识产权经济合同以及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8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国内贸易部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特许经営行为,保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连锁经営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支付修正应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包括餐饮业、服务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四条开展特许经营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许经营的基本形式包括: 直接特许——即特许者将经营权直接授予特许经营申请者。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者按照特许经营合同设立特许网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再行转让特许权。 分特许(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特许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doc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完整版 不管是个体户还是开办企业,此时都必须要先确定一个经营范围,而日后也要在确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但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则就需要经过特许,然后才能经营。以下便是所整理的商业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供大家借鉴!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 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 2 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 1 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餐饮品牌企业连锁加盟手册

米食先生瓦煲饭加盟手册 ℃ 一、封面 致新伙伴(1P) ……(刘总的话) 二、凡成大事者,乃顺势而为也(1 P) 在快餐品类中,市场体量逐年上升,而品牌周期逐年下降,餐饮门槛在降低,但发展技术含量在提升。环境瞬息万变,菜品总有爆品出现,而米饭,是整个餐饮品类中不变的趋势。 米食先生瓦煲饭顺应餐饮消费升级之势,从米饭品质着手,于餐饮产品之核心处落稳脚跟,并以先行者,引领者之态势细分出瓦煲饭这个全新品类。抓住细分市场份额,锁定并充分满足精准消费人群需求。 三、占领品类决胜制高点(1P) 米食先生瓦煲饭自有5000亩五常大米基地,牢牢占领瓦煲饭品类决胜制高点。米食先生瓦煲饭全国门店采用五常大米。 我家米仓在五常(1P) 世界公认黄金水稻带(1P) 北纬44°的黑龙江五常,高山山泉汇成沼泽湿地,138天日月转换,植物在这里腐烂,种子在这里发芽。而吸收天地灵气之大米,在这里被深谙自然规律的农人用勤劳与智慧播种、收割、经由发达的交通与物流系统,传输到米食先生瓦煲饭中央工厂,再传递到每一位食客的餐桌上。 3道工艺还原大米纯粹营养(1P) 洗米:洗米的动作轻快柔和,确保大米的营养成分不流失。 浸米:大米与水的最佳比例为1:1.2,湿水浸泡15分钟口感更佳。 瓦煲焖饭:米饭煮熟后,3分钟的焖煮,用上手工精致的瓦煲,焖煮后的米饭呈现松散状态。 瓦煲米饭健康饮食的秘籍(1P) 瓦煲具有细微的气孔,在煲制米饭时湿气扩散,米饭保留香甜本味的同时,也是传承健康的秘籍所在。米食先生瓦煲饭选用五常大米,全生态,非转基因的优质原产地大米,只做健康高品质米饭。

新增:↓ 瓦煲器皿匠心传承(1P) 米食先生瓦煲采用天然陶土结合高龄土纯手工拉胚成型经过修胚、阴干……十几道工序,经过1300度传统柴烧窑烧制而成,无毒无害,材质坚硬、质地细腻。每一道工序,都是匠心的传承,米食先生瓦煲饭出品,每一处细节,都彰显专业与严谨。 独特优势树立标杆(1P) 瓦煲饭源于两广的传统美食,除了在盛饭的器皿上注入匠心,更将这种传统的烹饪手法发扬传承。 顺应现代化高科技时代发展趋势,米食先生肩负使命,开创全新瓦煲饭品类,引领行业前行。 标准化流程只为更高出品(2P) 12道工艺层层甄选五常优质大米—— 好米入锅,量水测试精准把握刻度—— 手工瓦煲加盖煲至七分熟—— 大火转慢火煨至全熟—— 每一颗谷粒,都是对踏实生活的鼓励 每一瓦喷香瓦煲饭,都能温暖你的胃 米食先生瓦煲饭的标准化是自有大米基地、强大菜品供应链、标准化中央生产、专业烹制设备、超10人湘菜团队研发操作、强大高效物流配送,六位一体的标准化体系,整套体系的应用,实现了简化管理、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出品质量、降低人力与资金的消耗。 四、中央工厂高标准配送 食品安全植于心(1P)

加盟药店的管理办法

加盟药店的管理办法(修订稿) 为了加强对加盟连锁药店的管理,提高加盟药店的质量管理水平,规范诚信经营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加盟店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加盟店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由各门店负责, 公司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监督实施,具体监督工作由公司质管部负责。 第三条加盟店的经营人员和设施设备,必须符合GSP管理要求,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在职在岗,各岗位人员懂得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及操作技能。 第四条加盟店必须按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不得超范围经营,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日常经营必须按金华药监局制订的诚信药店检查评分办法执行,保证在年底评比中达到“基本守信药店”等级以上。 第五条加盟药店经营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和公司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会议,必须按时到会,做好学习记录档案,把布置的工作落实到实处。 第六条加盟药店所经营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全部由公司委托的东阳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配送中心统一购进和配送,其它商品必须向合法企业购进,不得擅自向外购进。每周公司为加盟药店配送2次,配送费用由公司负责,配送时间和特殊情况临时要货,由配送业务员与加盟药店协商确定。

第七条加盟药店日常经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按照GSP规范标准要求和公司制订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每季由加盟药店负责人和质管员对照制度规定条款,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建立记录档案。 第八条每季度质管科负责对所有加盟店实施进行现场GSP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加盟店日常质量管理,考核应经常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及重点检查方式进行督查,对上级药监部门及公司组织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加盟药店必须积极配合,对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接受,不得借故无理阻扰、干涉,需整改的项目必须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药监局和公司。 第九条加盟药店所经营药品的供应价格、缺货品种出现异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品种、产地、价格等信息,如实报告公司,公司依据所提供的情况进行核查,确定后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加盟药店。加盟店特殊需要经营品种和专营品种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应按加盟店实际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货源供应。 第十条按GSP要求和连锁管理要求,须加盟药店添置的设施设备,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及时添置,费用由加盟药店自负。 第十一条货款回拢,原则上加盟药店应依据供货清单对照实物进行数量和金额核对。经验收确认无误后,应当场如数委托业务员上交公司财务,不得借故拖延。 第十二条加盟药店具有经营权、人事权、所有权、财务权,人员聘用必须符合GSP规范要求,质管员、处方审核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并报上级药监部门和公司审核

特许经营管理手册

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目录 序言 (2)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2) 第二章特许加盟店的有关规定 (5) 第三章:货品及物流管理 (13) 第四章店面管理与规范 (23) 第五章:售后服务管理与规范 (38) 第六章:岗位运营管理 (47) 第七章:市场发展与推广 (59)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64) 第九章:培训体系管理与规范 (69) 第十章:店内设备管理与规范 (76) 第十一章:卫生及消防安全管理与规范 (78) 第十二章财务管理制度与规范 (85)

序言 管理是企业永恒的主题。管理强企业,管理出效益,管理带队伍。 管理制度是企业赖以生存的体制基础、活力之源,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企业有序运行的体制框架,更是有效解决劳资矛盾不可缺少的有力手段,因此,为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公司目前运行的实际出发,以“实用、管用”为出发点,坚持以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基本管理原则,在目前公司运营的基础上,经整理、完善、编写了《特许经营管理操作手册》。 在终端市场上营造一种以制度管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公平、公正、透明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人人讲职责、工作、办事讲制度的良好工作氛围,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全面有效规范公司各项工作,坚持做到对事不对人,事前有要求,过程有控制,事后有依据的管理原则。它的定制、印发和执行,标志着公司经营管理向着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制定制度不难,难的是遵守和执行。再科学和健全的制度执行的不好也是形同虚设,而遵守和执行制度的关键是公司的领导。拿破仑说过:只有不称职的将军,没有不称职的士兵。在商战激烈的今天,充当“将军”的经理们尤为重要。 最后希望通过此次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的制定,并结合实践,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使之趋于更加成熟和完整,真正成为公司终端店面管理准绳,为公司的壮大和市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发展平台。 第一章企业组织结构 一、公司简介 青岛道一空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一科技”),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

柳安堂连锁加盟手册

深圳市柳安堂健康养生管理有限公司 连 锁 三、创办人的专业医学背景和特色传统按摩功法8 四、雄厚的技术力量9 五、实用有效的成熟经营模型9 六、完整的培训体系,人才无忧9 七、全程持续的资源共享和支持优势10 八、低门槛、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优势10 九、传统的品牌文化优势10 第二节加盟投资及盈利分析12

一、加盟类型及投资12 二、盈利分析<名士店暂不予加盟)13 第四章加盟柳安堂传统健康养生事业14 第一节加盟条件14 第二节加盟对象及店面选址要求14 第三节加盟流程15 第五章加盟支持16 附:柳安堂加盟配送17

第一章柳安堂加盟连锁制度 致加盟者: “柳安堂是我们的柳安堂,我们须齐心协力,才能将企业做大做久做强;柳安堂是博大的柳安堂,愿和全球合作伙伴共患共赢共享” 身之本”为企业技术观,柳安堂运用专业规范的推拿按摩技术,融合仿古舒适的健康环境,阳光操作、规范管理的运营模式,周到满意的服务来实现连锁发展大计。 柳安堂由临床经验丰富的骨伤科、针灸推拿科名医、国家按摩高级技师柳安源先生创办主理。创立以来,在创始人柳安源先生的领导下,潜心研究、探索传统推拿按摩技术。集百家之长,独创了一套柳安堂特色的推拿按摩手法及传统理疗工程。对缓解头痛失眠,颈肩腰腿痛,康复中风瘫痪、跌打损伤后遗症,调理疑难杂症及亚健康,并对养生养颜,延缓衰老,延年益寿有显

着的功效。竭诚为顾客提供科学有效,安全可靠的调理方案及优质健康服务! 本着以“坚持专注走中华传统健康养生事业一百年不动摇”的企业要求;“坚持以面带点走小型社区便民传统按摩连锁店”发展模式,以“服务创价值,以技术创品牌,以合作创效益”的经营理念,柳安堂全体员工将严于律已,居安思危,走技能专业化、经营特色化道路;以“一切以顾客满意为中心,服务要物有所值,更要物超所值”的服务理念,获得了广大顾客和社会的认可,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创立了“柳安堂”这一健康养生品牌。秉承“成为中国传统健康养

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

XX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1条“XX”是由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向山西省文化厅申请并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省内网吧品牌。“XX连锁网吧”是在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委托的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移动)的统一管理下,由若干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组成的全省性连锁网吧经营体系。连锁网吧严格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实施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计算机远程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服务。所有网吧统一采用“XX”连锁网吧品牌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共同探索新的赢利模式,创造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网吧发展道路。 第2条为维护XX连锁网吧市场秩序、提高连锁网吧经营水平、促进连锁网吧业务增长,山西移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网络文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本办法规定了合作双方在合作各环节中的责任和义务,是山西移动与加盟方进行合作的指导原则和必须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 二、合作原则 第4条合作基本原则 山西移动拥有相关资质许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或个人(以下简称“加盟方”)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就共同推进“XX连锁网吧”的健康发展,进行公平合作,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合作共赢。 第5条山西移动的合作取向

5.1山西移动将在与其专注于同一目标市场的网吧中,有选择地与拟加盟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构建“XX连锁网吧”加盟体系。 5.2山西移动鼓励加盟网吧在多方面开展竞争以促进业务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山西移动将规范市场、合理规划以规避过度竞争,将对利用低价、恶意诋毁、欺骗客户等非法手段进行竞争的加盟网吧进行规范管理或终止合作。 5.3山西移动将有选择地对新进入的加盟网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扶植,以保持XX连锁网吧加盟体系的创新性和生命力,促进市场活跃和规范。 三、加盟条件 第6条准入条件 6.1加盟方必须有必要的经营网吧的资源(资金、场地、设备和人员等),且具有一定的网吧经营管理经验和能力,认同“XX连锁网吧”经营理念,愿意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6.2符合国家《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九条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6.3拟加盟方自备或承租的营业场地,使用面积要符合《XX连锁网吧营业店装修标准》规定的A(旗舰店)、B(标准店)、C(普通店)面积和计算机台数要求。加盟网吧一般地市所在地城市网吧不少于80台终端规模,县(市)乡(镇)网吧30台以上,每台终端所占平均面积为2--2.4平方米(具体见《XX连锁网吧营业店装修标准》要求)。 6.4符合网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场地层高2.7米以上,有2个以上安全出入口。不应设置在袋型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应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 6.5可较为方便地接入移动宽带线路。

2020年餐饮连锁加盟店合同范本

2020年餐饮连锁加盟店合同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风险提示: 特许方必须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号,且代表签约的对象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总部必然要先拥有这个品牌的商标权才能授权给加盟者。 因此,应注意审查特许方是否具有特定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如: 1、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2、特许企业需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成功;3、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的成熟的经营模式,即是否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等等。 被特许方(以下简称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特许授权 1.1 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 区_____ 街_____号开 设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_________________产品。 1.2 特许期间 特许期间: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1.3 甲方在本特许经营合同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许可均不构成对 “_____________”这一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及相关权益的转让,乙方及其专卖店除行使其在本特许合同经营范围的权利外,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__________”字样,无权以任何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相关企业从事任何民事活动,乙方及专卖店作为独立民事行为主体,其对于第三人的民事权利及义务均与甲方无关。 1.4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根据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规定许可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加盟餐饮的经营活动。 1.5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许可的形式许可乙方在_________区域内使用,乙方不得在特许企业之外使用特许权,不得将特许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6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管理体系 2.1 甲方向乙方许可在_______区域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2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管理体系、培训

连锁经营管理培训办法

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连锁经营培训治理手册(七) (讨论稿)

北大纵横治理咨询公司二OO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培训的机构和责任 (1) 第三章培训的内容与类型 (3) 第四章连锁店开业前培训 (6) 第一节潜在加盟商培训6 第二节托管特许外派人员培训8 第五章连锁店经营过程中培训 (12) 第一节初期开业现场培训 12 第二节经营期间连续性培训 14 第三节经营期间短期培训16 1 / 68

第六章受训者的权利与义务 (19) 第七章培训费用 (20) 第八章流程描述 (21) 附件1 开业前对潜在加盟商培训流程 (21) 附件2 开业前对托管特许外派人员培训流程 (22) 附件3 初期开业现场培训流程 (23) 附件4 经营期间连续型培训流程 (24) 附件5 经营期间短期培训流程 (25) 第九章各种表格 (26) 附件1 潜在加盟商培训需求调查表 (26) 附件2 托管特许外派人员培训需求调查表 (27) 附件3 初期开业现场培训需求调查表 (28) 附件4 连锁店经营期间连续性培训需求调查表 (29) 附件5 连锁店经营期间短期培训需求调查表 (30) 附件6 培训打算表 (31) 附件7 培训课程表 (32) 附件8 培训前置工作检核表 (33) 附件9 培训现场执勤人员注意事项表 (34)

附件10 培训经费预算表 (35) 附件11 职员培训考核成绩表 (36) 附件12 培训工作评价表 (37) 附件13 培训课程心得报告 (38) 附件14 培训工作记录表 (39) 附件15 职员培训记录表 (40) 3 / 68

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能否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案例评析日期:20150417 作者:来源:山东法制报查看PDF版【查看PDF版】 2008年6 月,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作为特许方(甲方)与窦某(乙方)签订了一份“一膳宝”养生火锅店特许加盟合同。双方约定:“一膳宝”是由新加坡某国际著名集团创建经营的品牌产品,甲方经授权,获得了该品牌在山东的代理权,并有权许可他人进行经营,基于甲方拥有的“一膳宝”品牌、商号、商标、版权以及“一膳宝”连锁经营模式,特许可乙方在泰安地区加盟“一膳宝”,使用甲方的上述资源进行经营,并向甲方支付加盟费18 万元。合同签订后,济南“一膳宝”火锅店并未向窦某提供其拥有“一膳宝”品牌授权的相关手续,但窦某仍按约向其支付了加盟费,并开始以“一膳宝”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2009 年8月,济南“一膳宝”火锅店突然停止向窦某供应火锅料等产品,导致窦某的加盟店无法继续经营,窦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济南“一膳宝”火锅店的业主黄某返还其交纳的加盟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我国,无论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均对商业特许经营规定了严格的准入规则。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条第二款对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主体予以严格限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对何为“强制性规定”给予了解释,也即“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院认为,《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作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为上述合同法解释中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黄某所经营的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为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由此可见,个体工商户的性质为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公民,并不属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企业范畴。因此,济南“一膳宝”火锅店作为特许人与他人签订特许加盟合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关于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黄某基于特许加盟合同而收取的加盟费应当予以返还。张亮

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

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 提要本文阐释了我国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剖析了其制度功效,提出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系统应具备的结构及各子制度体系的功能定位。 关键词:公共景区;特许经营制度;结构 公共资源类景区简称公共景区,指的是以自然景观和文物景观等公共旅游资源为依托的自然景观类旅游景区和文物景观类旅游景区,不包含主题公园、人造景点等主题景区。具体而言,我国的公共景区包括市政公园、博物馆、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和各级风景名胜区等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公共场所。这些景区是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重点。 一、研究缘起 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告诉我们:结果是由制度产生出来的,要处理好景区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问题,先决条件是要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体制。现阶段我国公共景区管理制度的供求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制约了我国公共景区事业的健康发展。许多公共景区为了获得开发和保护资金,纷纷转让景区经营权,实行企业化运作。但现实中,这些运作可谓好坏参半,其中不乏成功案例,但也有沉痛的教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旅游资源的破坏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为过渡时期公共景区的市场化运作确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所谓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所采取的规则,它包括基础制度安排和次级制度安排。 黄进曾分析了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公共景区事业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事业,关乎公共利益。其本身的技术经济特征决定了纯粹利用市场或政府机制配置资源将会产生严重的市场失灵或政府失灵。为了让市场和政府更好地各司其职——政府负旅游资源保护和监管之责,而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之功能,特许经营是一条门路,这样一种混合目标以委托经营的方式可以较好地实现政府和企业目标。公共景区特许经营不同于一般的商业特许经营,是政府特许经营的一种形式,其核心是政府将公共景区的部分或全部经营权授予非国有企业经营,企业在政府的监控下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这种制度到底具备什么样的特征和功能,它的结构又是怎样的,本文将作一个简单探讨。

(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获得收益,提供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 第四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各方信赖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二)在一定期限内,政府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拥有并运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三)特许经营者投资新建或改扩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并移交政府后,由政府授予其在一定期限内运营;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 第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金融、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规章、政策

XX连锁便利店连锁加盟手册DOC.doc

XX连锁便利店加盟手册 一、公司简介: 深圳市XX便利店策划管理有限公司,是XX连锁便利店的管理机构。负责XX连锁便利店的运营、培训、采购、配送、加盟等管理职能。公司成立于年月日,通过数年的发展,在便利店特许连锁经营方面已经积累了雄厚的经营技术资产,主要体现在:连锁店宣传推广技术、商铺选址评估技术、商品管理技术、市场分析技术、商品采购技术、商业智能技术、现代物流配送技术、门店管理技术、人力资源培训技术等方面。公司以自主经营为主,特许加盟为辅,下属连锁网点遍布大街小巷。XX便利店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己任,广泛提供昼夜兼营、全年无休的优质便民服务。各便利店全面导入系统,统一标识、统一认识、统一理念、统一服务。 公司拥有来自专业连锁经营、零售、便利店行业的精英管理团队,负责所有XX连锁便利店的策划、筹建、采购、运营、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全员以“专业连锁、品质保证、方便快捷”为使命,秉承公司的服务理念,为顾客提供最便捷、最优质的服务;为各位加盟商谋取最大化的利润;为员工提供一个最能够充分展现才华的舞台。各连锁店通过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与总店实现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采购部、营运部、配送中心随时掌握门店的销售、库存,以及畅销、滞销的变动情况,随时可以为门店提供最畅销的商品、最及时的指导。 XX连锁便利店的服务口号是:XX便利店,倡导服务新概念! XX便利店策划管理有限公司立志与各位有志投身于便利店连锁经营的朋友共同努力打造中 国便利店行业的第一品牌。 二、为什么要加盟XX便利店? 、强大的品牌支持 XX便利店策划管理有限公司不断完善“XX”的品牌形象,全面导入品牌系统,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的宣传推广活动,提升XX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以品牌承诺商品的品质,是您加盟XX的最大保障。加盟XX,可以让您减少创业前期的广告投入、缩短您在创业过程中的顾客认知期,避免您“摸着石头过河”所浪费时间、精力、财力,让您用最短的时间、适当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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