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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明确项目从业单位的主要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甘肃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指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承担建设管理的公路工程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及农村公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两

个主要阶段。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建设程序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公路工程设计文件得到批复后,由项目法人组织项目实施,承担建设管理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质量与安全监督

机构应当依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项

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规范管理、科学组织,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工期、投资等达到确定目标。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县区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经省交通运输厅授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区)政府可参与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的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监管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区实际,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制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具体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权限,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和设计变更,监督、指导项目交工验收工作,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三)监督项目执行建设程序及国家、甘肃省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批复意见,依法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等。对每个重点项目的督查每年应不少于两次;

(五)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配合上级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管和相关协调保障工作;

(六)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人、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受理举报、投诉,参与或组织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监督项目法人按有关要求设臵机构、配备人员,指导项目法人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州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委托其所属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

作。监督机构应当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监督,并对监督工作负责。

第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委托质量与安全监督机

构在履行监管、督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文件、资料,进入工作现场检查,了解工程实施情况,对发现的质量与安全问题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信息公开,并纳入信用管理。

第十一条在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施工监理等招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以及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监督。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项目法人报备的项目

招标投标有关文件和资料后,应严格审核。重点检查招标的资格审查条件、合同工期安排、标段划分、评标方法、评标程序等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应责令项目法人改正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具有监督权限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

安全监督手续,在开工建设前需取得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核发的监督申请书。

项目法人应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经负责监督该项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建设。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资金不到位、推迟开工、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推迟交工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督促项目法人限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法人(项目出资人)应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按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经负责监督该项目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方可通车试运营。缺陷责任期满,交工验收提出的问题以及运营管理、路政、接管养护单位提出的问题解决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经项目法人申请,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法人

第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在上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明确项目出资人。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

定责任。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负责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进度及投资控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申请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监管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特点,可选用以下三种建设管理模式:

(一)自管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统一负责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并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管理全部工作,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负总责。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依据自身监管能力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聘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负责监理工作。

(二)改进的传统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行监理。按照监理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与监理单位的职责界面,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对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监理单位受其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和授权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三)代建模式。由项目出资人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按照《甘肃省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委托或

招标等方式选择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代建单位依据代建合同开展工作,履行合同规定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统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和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配备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应满足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并符合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项目出资人,如果不符合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的,应当以代建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相应项目建设管理任务。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结合项目规模和内容,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机构应设臵综合、质量、技术、安全、征迁等主要职能管理部门,采用自管模式的应设立监理部门。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项目管理人员总人数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其中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或独立特大型桥梁、隧道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65%,其中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的70%以上。其他技术等级公路项目的人员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项目管理主要人员配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相应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二)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及以上相应等级公路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三)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1个及以上相应等级公路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四)关键岗位人员: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并分别具备1个及以上相应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经历。

第二十一条项目出资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将拟采用的建设管理模式(包括总承包方式、相应的监理方式)、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章程、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的相关材料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设计文件批复时应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包括总承包方式、监理方式)、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采用代建模式的,应明确代建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等。项目建设管理模式、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及项目主要负责人等变更时,应报原审批设计文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项目出资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上级交

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时,应提交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以下资料:

(一)项目法人委托书或任务书,代建合同或协议;

(二)初步设计文件;

(三)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基本情况表、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一览表;

(五)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六)项目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履历,以往工程项目管理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建设管理人员的职称等证书复印件;

(七)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材料;

(八)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前期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

前的项目研究、设计和审批等工作,主要包括:公路网规划、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报批、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及报批、施工图设计及报批等。

第二十四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文件,应按照国家颁发的编制办法或有关规定编制,并符合国家规

定的工作质量和深度要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执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

第二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用地预审等专项报告的审批手续,落实融资方案,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安全性评价、通航论证、行洪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调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省交通运输厅依据职责承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

(一)制订公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下达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负责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普通省道一级及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审查上报;

(三)依法审查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审批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控制性工程、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国家高速公路、省级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七条市州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承担普通省道二级及以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以下前期工作:(一)组织公路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二)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投资人招商工作;

(三)协助项目法人报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

(四)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批;

(五)按有关规定审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期工作承办单位,承担与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以下工作:(一)根据下达的公路建设目标和计划,按程序进行项目前期工作;

(二)委托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制订融资方案;

(四)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和勘察设计;

(五)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九条国家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预审后报交通运输部进行审批。其他公路初步设计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审批。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可选择有资格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后再审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图批复后15日内将施工图批复意见和初步设计批复的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在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出资人呈报完备的手续。

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估费列入初步设计概算,前期工作完成或移交后,按照相关规定或协议专项支付。

第五章勘察设计

第三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循“安全、耐久、节约、和谐”原则,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要求,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第三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合理指标,严格按照设计质量管理流程开展勘察设计,依据通过验收的外业勘察资料和地质勘察资料进行内业设计。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美观等指标达到相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公路工程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要时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对设计文件应采用“双院制审查”,委托另一家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咨询审查或监理,对方案的设计与制定、施行进行审查把关,不断优化设计。

第三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项目区域地形地质特点及工程建设需要,编制外业勘察与地质勘察指导书,确保外业勘察工作保质、保量、规范进行。指导书应报项目法人批准。

第三十五条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认真做好外业勘察验收,特别是地质勘察专项验收工作。勘察工作量未完成、深度不足的,不得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展内业设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于建设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大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法人应在初步设计基本完成后,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设计。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周期应合理制定,以保证设计质量。除平原微丘区等地形、地质条件相对简单的项目外,初步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一般不少于12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有效工作周期不少于180个工作日;对地形、地质条件及工程方案复杂的项目,设计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加。

第三十八条大力推行设计标准化,对桥梁上下部结构、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单位工程中成熟的技术、成功的经验和典型结构,认真加以总结,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标准图,促进设计施工标准化,以提高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

第三十九条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达到相应的

精度和深度,因设计深度不足或超标准设计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设计原因引起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设计单位必须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加强建设过程中设计与施工的密切配合衔接。按要求派驻设计代表,现场解决设计问题。

第四十条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勘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设计变更的意见,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设计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要求。

第四十一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经过审查批准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纳入决算。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纳入决算,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出具检测意见和鉴定意见,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第四十二条建立勘察设计单位信用信息库,实现设计单位的信息公开,促进设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重视设计质量,提升设计水平。

项目法人应当对设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开展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招标评标、评优评奖工作等的重要依据。对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公开曝光,一年内不得在甘肃省承揽新的设计任务。

第六章招标投标

第四十三条公路建设市场交易实行开放、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

行地方保护,不得限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第四十四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标段划分应综合考虑

工程特点、施工工期、施工组织等因素,有利于施工企业合

理投入,组织机械化施工。施工工期应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工期合理确定,并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四十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

第四十七条项目法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分包应遵循《甘肃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投标后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视情况予以通报等处罚。

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应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和相关信息,核实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对信用好的投标人可给予增加投标标段数量等优惠条件。

第五十条招标人可采用设计和施工分开招标,也可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组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选定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和施工任务。总承包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项目法

人(含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或代建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第七章项目实施

第五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自施工招标至项目竣工

验收合格为项目实施阶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后,项目法人开始进行施工招标,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权限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遵守建设程序,确定合理标段、合理工期、合理造价,通过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等单位,实行合同管理,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申请质量监督。

第五十三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及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从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设计和造价,履行合同义务,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第五十四条项目法人应当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系。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管理手段,科学组织工程建设,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理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积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十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项目法人应通过网站、办公场所或施工现场公开项目管理相关信息,内容包括:(一)项目法人设立依据、机构设臵、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项目规模、标准、投资、工期、主要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三)建设依据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情况;

(四)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

(五)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及标段划分情况;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各从业单位质量、安全、廉政责任人及举报电话;

(七)工程形象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设计变更情况;

(八)工程质量状况,质量安全事故及处臵情况;

(九)承包单位检查、考核情况;

(十)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等问题,均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举报。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工程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情况以及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履约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咨询等从业单位应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兑现合同承诺,支持配合项目管理机构的现场管理工作,执行依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制定的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机

构的各项工作指令。项目法人督促各从业单位切实履行如下合同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设计文件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按照合理工期组织设计,明确各阶段责任人,做好技术交底和后续服务工作。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提交完整的原始数据、技术档案及有关资料。

监理单位应当向工程现场派驻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和设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施工工艺,做好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和环境控制,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

试验检测单位应当配合项目管理机构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试验工作,审查试验方法、检测频率和测试结果,监督

检查首件工程试验情况,对全线的试验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试验。

第五十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质量责任登记备案

制度。各从业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公示并进行动态管理;从业单位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作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五十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应当加强从业

人员管理,完善教育、培训、考核和检查机制,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按投标承诺到位并保持稳定,依据合同实行考评制度和动态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工地,未经原审查部门批准,不得更换。对擅自变更或频繁更换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施工、监理单位,项目法人有权依照约定,终止合同,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录入信用档案。

第五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每半年将台账汇总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执行交通运输部及省交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

法规名称:《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2015年 第24号 所属分类:规章 发文单位: 交通运输部发文时间:2015-12-08 录入单位:公路局录入时间:2016-01-11 附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 工程管理办法 Xxx Xx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 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部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

——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 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内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 第八条 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为加强对主要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承包商应对主要材料厂家的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考察,将质量稳定、信誉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分供方。 第十条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商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全面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透明高效。 第四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根据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部和省级有关文件,主要对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养护、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客运车辆、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与维修等。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公路管理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检查考核组织形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采取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叉互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前抽签确定互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考核其他市(州)组长单位。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公路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第二章××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一××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三人员组成与分工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名词解释及管理依据 第四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九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章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管理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一)工程概况: ××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燕山山脉东南边缘与华北平原交接地带的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和王平镇境内,属中低山地貌。区内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西南走向。区内平均海拔约500米,最低点王平村永定河各地带海拔约180米,全线最高点十字道海拔约772米。区内植被茂密,属中低山地貌,表层岩体为中等风化至强风化,属I、II类的坚硬岩和次坚硬岩,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中硬型较稳定场地。年平均气温11~12摄氏度,一月平均气温-3~-5摄氏度,七月平均气温16~18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820毫米。7~9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11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期,最大冻深线为0.85米。 ××公路改建工程是连接国道108线与国道109线的一条重要的三级县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线为越岭线,相对高差550米,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南辛房,阳坡园、十字道、丰沙铁路立交桥和止点王平村,路线全长26.614公里。其主要工程量为挖土石方78.3万立方米,填方34.5万立方米,防护工程5.67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38万立方米/36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1.03万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0.36万立方米。工程投资概算9539.3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58.37万元,计划工期2007年7月~2008年12月,共计十八个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

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为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公路路况质量和路网服务功能,服务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公路管理所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和县交通部门的指点下,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唆使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统1领导、分级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任务。现将2020年度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总结以下: 1、工作基本情况 全镇12个行政村1个社区92个村名小组,共有硬化路83.2千米,未硬化交通优先通达道路200.32千米。 抓阵地,投入资金,突出有力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交公路发〔2017〕39号)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进1步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增进农村公路可延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镇党委、镇政府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计划,对全镇农村公路因“7.9”、“8.15”、“9.5”强降雨酿成的道路坍塌、损毁等路段20千米进行了维修,同时在隐患易发路段组织大众进行了应急演练,加强安全防范,有效推动了村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展开农村公路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基本保障,确保能够管。 抓机构,配备人员,突出有人管。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构成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身抓,抓总责的工作机制。同时镇上成立了以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领导小组,由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负责具体抓,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并及时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明确1名村干部作为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协管员,并配备了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系

员。全镇上下构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管理网络,做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管、政策法规有人讲、事故隐得了人查、整改措施有人抓。2020年,全镇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12份,签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行驶合同2000余份。 抓培训,提升素质,突出管的细。为提高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突发应急处置等课题,镇上采取以会代训对镇村相干人员进行培训,进1步增强依法处置道路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业务素养。截至目前,共培训2期38人,在县交通管理部门的指点下,分类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台账、农村公路巡查台账和农村公路劝导台账,对辖区范围内的3轮车、摩托车、汽车和车主信息都进行了登记备案,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基本路况进1步摸底,对辖区隐患路段进行了排查和标识,进1步完善了农村公路管理所基础资料。 抓宣扬,多措并举,突出管的稳。镇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利用多种渠道深入村、组、学校配合相干部门讲授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联合交管站、司法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利用村民赶集向大众散发宣扬资料;镇教管中心开设了交通安全课,约请交警向全镇师生培训了交通安全知识,将交通法制教育辐射到每个家庭。各村交管室、劝导室利用“大喇叭”和村民举行“红白喜事”的机会,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扬。 抓落实,完善制度,突出管规范。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能够管得住,管得好,管出成效,前后制定了《****汛期农村公路保畅应急处置预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调和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预案演练。建立道路交通安全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

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 总则 1.1.1 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同名46662)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同名46662)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5号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9月28日

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 (2012年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重的原则,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县、乡、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并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建立村道管护群众组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乡(镇)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

公路建设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剖析

公路工程现场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坚持标准、明确责任、服务现场、奖优罚劣,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交通部及四川省有关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本办法之规定进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严格坚持工程技术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1.技术管理制度包括:岗位技术责任制、技术交底制、测量双检制、交接桩签认制、设计图纸审查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工程变更管理制、开工报告制、工程材料检验制、计量审批制、工程质量责任制、综合管理检查制。 2.工作制度包括:坚持一项记录(日志本随身带,记载工程事项);严守两条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搞好三方面的协调(单位内部各业务部门的协调和参建各方的内部协调及与乡镇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外部协调);完善四项图纸(工

程设计图、质量管理体系图、施工组织进度图和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建立健全五个台帐(工程进度台帐、工程变更台帐、计量台帐、合同管理台帐、工程安全控量及其它大事记台帐);坚持六项检查(驻地建设及人员、机械设备的检查、施工资料的检查、施工现场的检查、进场工程材料的检查、监理工作的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及协议的检查、廉政建设的检查)。

第二章开工准备 第四条:中标监理单位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中心试验室,保证工程监理的需要(进场人员必须携带监理证、监理培训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供检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统一全线监理制度和监理程序。 第五条:中标监理单位熟悉合同文件,督促承包人现场复查和施工环境的调查,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资金流动计划和说明,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承包人进场的人员、机械和设备,验收承包人的恢复定线和复测的地面高度及承包人的占用施工场地等,主持检查验收承包人开工前后的各项准备工作,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宣布开工令。 第六条:中选施工单位按投标书承诺的人员、机械和设备保证按期进场,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机构和工地实验室,按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甘肃省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发布日期:2006年04月19日 生效日期:2006年04月19日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确保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合理足额发放,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甘肃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和办法适用于以工代赈资金建设的所有工程。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包括国家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省、市、县财政及行业部门配套资金。 第三条以工代赈劳务报酬特指在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给参加工程建设的农民工支付的人工工资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的对象是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 第五条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的发放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六条项目受益区的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组织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其中,村委会负责本村范围内的以工代赈工程农民工组织工作;跨村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跨乡镇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组织;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直接招用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工。 第七条项目受益区所在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相关要求,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组织群众进行的投工投劳,属义务劳动的,可不支付劳务报酬。“一事一议”投工投劳之外的所有劳动工日均属有偿劳动,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该据实支付农民工的劳务报酬。 第八条用工方应与参与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的农民工签订有偿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分个人合同与集体合同两种,其中集体合同由农民工共同推举的代表与用工方签订。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20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0年5月27日 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公路工程标准管理,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路工程技术进步和创新,提升技术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涉及工程质量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要求; (二)材料性能、构造物几何尺寸等统一的技术指标; (三)重要的试验、检验、评定、信息技术标准; (四)保障公路网安全运行的统一技术标准; (五)行业需要统一控制的其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按照职责依法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制定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建设行业规范、细则、规程、手册、指南、标准图等推荐性标准,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鼓励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翻译和出版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双边、多边国家互认的国际通用标准,推进国内外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转化和运用。 第七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地形地质等特殊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特定行政区域内提出统一的公路工程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编制地方标准。 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公路工程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公路工程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二章标准制定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根据行业发展、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化实际需要、社会资源及行业经济状况,制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和工程技术发展及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第九条按照国家财务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等规定及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立项程序要求,有关单位可提出标准项目立项申请。经专家评审和交通运输部审核等程序,确定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实行主编单位负责制。年度计划下达后,主编单位组织编写组承担相关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制修订工作按照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等阶段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编制大纲、送审稿的审查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由主审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或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审查工作。征求意见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组织。报批稿由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遵循安全可靠、耐久适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和经济合理的原则,适应公路工程技术发展要求; (二)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涉及的关键技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研究和测试验证;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等科技创新成果,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智慧公路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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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 公路通用表格汇总 公路改建工程 工程监理使用表格汇编 改建工程监理办公室

目录 常用支付表 支表—1 工程进度表 支表—2 中期支付证书 支表—3 清单支付报表 支表—4 工程变更一览表 支表—5 单价变更一览表 支表—6 永久性工程材料到达现场计 量表 支表—7 扣回材料设备预付款一览表支表—8 扣回动员预付款一览表 支表—9 中间计量表 支表—10 中间支付汇总表 施工监理表 监1—1 施工图审查申报表 监1—2 进场材料申报表 监2 施工放样报验单 监3 工程变更令 监4 工程变更申报表 监5 分部(项)工程开工通知 监6 分部(项)工程开工申报表 监7 承包人每周工作计划 监8 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9 工作指令 监10 工地会议纪要 监11 中间交工证书 监12 分包申请报告单监13 工程暂时停工指令 监14 复工指令 监16 工程交工证书 监17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监18 每日施工活动报表 监19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监20 监理日报 工程师月度报告 报1 合同执行概况表 报2 施工人员状况表 报3 主要进场机械设备表 报4 承包商试验仪器设备状况表 报5 监理机构框图 报6 为工程师提供的测量仪器状态表报7 气象及施工活动报告 报8 施工测量形象进度图 报9 工程进度概况表(1、2、3、4) 报10 承包商施工测量概况表 报11 施工试验检测概况表 报12 监理独立测量概况表 报13 监理工程师独立试验概况表 报14 承包商混凝土、砂浆试验件概况表 报15 工程事故一览表 报16 工程延期/索赠一览表 报17 工程变更汇总表 路线用表

公路工程管理制度

山西省公路局 路桥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路桥企业(简称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达到项目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技术管理、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项目实行成本管理,建立成本分析、项目盈亏预测制度,做到“事先有预测、过程有措施、事后有结论”。严格控制机械使用,材料采购、人工单价和管理费等;管理费不得突破各企业制定的标准。如果企业承担的工程特殊,规模较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管理费费用,但需报省公路局企改办备案。 第四条实行项目信息公开、阳光作业,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所有项目都要在企业内部公示项目业主、项目名称、项目规模造价,公开过程、公开项目经理、公开项目部主要成员、公开施工队伍、公开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公开大宗材料的采购、公开项目结算和验收情况,最终公开项目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落实项目经理聘任制、财务负责人派驻制、目标责任追究制。

第六条落实工程项目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以效益、质量、安全、进度、廉政为主要指标的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推行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中按照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执行,使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第二章项目组织管理 第八条各企业成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总工和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项目管理体系,负责研究业务的可行性,制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内部招标,选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检查督促工程项目经理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审定工程项目施工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审定项目月报表,审定施工决算、财务决算,并实行逐级报告制。 第九条所有工程项目都须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要鼓励各项目经理部实行科学化施工管理,尽量采用新的施工工艺,不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第十条项目经理的聘任采取竞聘和推荐两种形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主要人员均须企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研究确定后行文任命。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全面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完成本单位针对该项目制定的效益、质量、进度、安全、廉政等各项责任指标。项目经理经法人代表授权聘任后,任期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关于定西市陇西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定西市陇西县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 告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关于定西市陇西县“7·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2018年7月14日,我市陇西县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定西市委副书记、市长戴超,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曹明等市上领导相继做出批示,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对暑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和陇西县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综合管理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8年7月14日12时48分许,吴兆平驾驶甘JC3827号三轮汽车,沿乡道201线从渭阳乡三川村出发前往云田镇咀头村参加亲戚祭奠活动,沿途先后搭载吴兆祥、王雪雯、吴步清、吴步海、张若儿、吴睿,行至云田镇咀头村新庄社村道路口下坡路段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坠入道路南侧低于路面12.2米的陇西县“百绿草业”养殖场后院,致吴步清当场死

亡,吴兆祥、吴步海、张若儿3人经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吴兆平、王雪雯、吴睿3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处警及现场救援处置情况 7月14日15时27分,陇西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指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向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报告。陇西县政府立即启动较大事故处置预案,县长陈彦吉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医院召开会议,对伤者抢救、家属安抚、事故调查、死者善后等工作进行专题安排。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报后,相继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市政府及时召开会议,通报事故情况,部署开展暑期专项整治行动。陇西县委、县政府部署开展全县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截止7月17日,所有死者全部安葬,家属情绪平稳。 事故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事发路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调查组已责成陇西县云田镇政府立即采取措施,整改隐患,在隐患未消除前,该道路不得使用。7月26日,陇西县云田镇政府在该路段设置了临时性封闭措施,禁止车辆通行。 三、驾乘人员、车辆及道路基本情况 (一)驾驶人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日,吴兆平被陇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8月10日经陇西县人民检查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陇西县看守所。9月19日,陇西县公安局将本案移送陇西县人民检察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总汇

公路工程施工管理 办法总汇

‘监理人员守则 1、各级监理人员应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2、积极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认真执行工程合同,履行监理服务协议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提高思想素质,坚持廉洁自律,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廉政建设”的规章和制度; 4、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监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5、自觉接受公司领导,服从分配,服从调动; 6、任何时候不以个人名义承包工程监理业务; 7、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构配件、设备及材料; 8、不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单位和供应站兼职; 9、不得泄露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机密,以及参建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0、不收受被监理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礼金; 11、坚持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各项监理工作; 12、认真落实巡视和旁站制度,杜绝漏检、错检、误认、

工程监理失控,而造成工程返工的监理责任事故。

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对合同工程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组织和执行日常监理工作。 2、负责和主持监理部的监理业务工作,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具有决定权。 3、解释和纠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地方。 4、按照监理合同的授权,初步审查、批准和签认重大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单价调整等报告。 5、主持工程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6、签发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工程竣工移交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 7、对监理人员进行协调和管理,对监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表现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和处理。 8、模范遵守并贯彻实施公司各种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9、接受业主单位、设计单位、质检部门等相关单位的社会监督。 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负责合同执行和管

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xxxx高速公路工程管理办法

Xxx Xxxx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三章工程进度和现场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 第七章工程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其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省xxxx公路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工程质量达到xx省优质工程,投资控制在概算之。依据《人民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xx公路工程招标文件,结合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目标 工期目标:24个月,阶段目标按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质量目标:确保xx省优质工程,争创部级优质工程。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服务施工和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位的项目管理,业主将对工地实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协助承包商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工程监督检查实行检查、巡查制度,对存在问题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管理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提出处罚意见。 第四条参加xxxx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包括分包商)、

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个人均须遵照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节质量管理依据 第五条xxxx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必须格执行现行的、部颁技术标准、规、规程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进行检查评定,特殊部位按业主制定的标准执行。 工程竣工后要按照交通部规定的省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组织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将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终验。 第二节质量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xxxx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各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本总承包段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监理标段的质量监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承包商、监理单位部要逐级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 第七条根据xxxx公路工程质量目标,承包商在安排工程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确定施工项目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必须按质量目标进行质量管理控制。 第三节质量管理措施 第八条xxxx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实行“承包商自检、社会监理、业主监管、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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