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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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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校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利益,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行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体育技能性的团体。

第二条: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主管。

第三条:学生社团以为同学服务作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爱好兴趣和创新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第四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入社手续、社员权利和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招新制度、经费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方式等。

第五条:筹备成立新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及递交社团章程。新筹建的社团,经由校团委审核通过,方可宣布成立。

第六条:筹建成立的社团经校团委许可后,才能开始组织活动。

第七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非法组织。

第八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

(二)妨害社会安定和学校正常秩序的;

(三)有碍校园治安管理的;

(四)不利于师生员工团结的;

(五)不遵守本条例第五条的;

(六)其他不符合社团成立要求的。

第九条:禁止秘密结社。

第十条:社团更改名称、合并或解散,应向校团委申请办理更改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呈缴社团所有的财务档案。社团主要负责人变更,应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社团活动开展长期不正常,或所开展活动明显与其成立宗旨不符的社团,以及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予以解散。

第三章学生社团申请成立程序第十二条:社团发起小组由不少于10人的发起人组成,发起人必须是在校学生。在发起人中必须确定主要发起人1—3名。

第十三条:成立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规定的人数,并组成社团申请成立发起小组;

(二)制定社团章程;

(三)有社团名称,建立有效的组织机构;

(四)有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负责指导该社团的活动,指导老师必须是本校的在职教师。

第十四条:社团成立必须制定社团章程,章程应当注明第四条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社团发起小组应当置备发起人名册及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每人一份)。

发起人名册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一)发起人的姓名、性别、所在班级及联系方法;

(二)发起人个人简历;

(三)学习及思想道德等方面情况;

(四)其他所需记载的事项。

第十六条发起小组向校团委申请成立注册时,必须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必须包括以下文件:

(一)由主要发起人签名的社团成立申请书(A4纸打印);

(二)社团章程(A4纸打印);

(三)发起人名册,主要发起人情况说明书;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以上审查工作由校团委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校团委于15日内就发起小组提交的申请报告及社团成立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具体审查事项包括:

(一)申请报告内附材料是否齐全;

(二)章程是否符合条件;

(三)年度工作计划是否具有可行性;

(四)主要发起人的各方面评价等。

第十八条经校团委批准后,发起人到校团委领取社团注册登记表进行注册,一式两份。

第十九条发起小组一周内填妥表格,办理相关手续,经校团委审阅合格后,由校校团委备案并对被申请社团予以注册。

第二十条在校团委指导监督下,社团自注册之日起30日内召开成立大会。成立大会由发起人名册中所列全体同学参加,会议须完成下列事项:(一)宣布社团成立;

(二)选举产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新成立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本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经校团委审核后,新成立社团可以视情况单独招收会员,校团委对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新成立社团招收会员完毕必须制作会员名册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新成立社团按计划实施其活动,并在其成立一个月后向校团委提交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第四章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应该接受校团委的统筹管理,各社团所印发的会员证、宣传资料等,必须经校团委审核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开展活动,校团委负责社团的组织评优活动;同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审批社团活动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落实,并对社团活动状况及负责人工作情况做出鉴定。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内部设社长、副社长及视具体情况设置各部。

第二十七条如社团由于某负责人失职而造成该社团正常工作长期受影响,则社团内部进行调整,并对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的有关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校团委召集的会议。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者,予以书面警告处分;经提醒直至警告后仍不予改正者,将通告其所在社团,停职检查,由副职代理主持工作。相关情况汇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社长及其他负责人)正常任期一般不得低于一学期。

第三十条凡受到过校内、团内记过、警告处分不满一年以及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不能在学生社团内担任职务。

第五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社团一旦注册成立,应有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活动必须符合第四条、第五条的有关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二条社团开展活动(非常规活动)时,须上交活动计划、方案,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上交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

第三十三条各社团凡组织跨校活动,须在事前二周向校团委申报,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需邀请校外单位和人员来校开展活动的,应在事前二周以书面形式通过校团委审批。

第三十五条各社团开展活动可展开必要的宣传,但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未经校团委的批准的,不得随便使用海报或横幅;禁止擅自采用校团委名义落款;取得社会赞助相应的广告、推销等活动必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十六条社团主办刊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刊。

第三十七条凡学校所规定的学习时间(包括上课、晚自习时间),未经批准,任何社团均不得擅自在校园内举办活动。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开学初,各社团社长或主要负责人应在一个月内将本学期工作设想和活动计划(包括常规活动)上交校团委,以便校团委统筹安排。

第三十九条邀请校外人员来校活动的书面申请应注明受邀者的姓名职务(称)所在单位、活动内容、活动宗旨、活动范围、参加活动人数、活动经费来源、活动时间和地点等。

第四十条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越。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举办培训、讲座,必须先将培训、讲座方案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三条在培训、讲座授课期间,如发现有损于学校和社团声誉的行为,由校团委处理后通报全校。

第六章社团的经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一般由社团通过正当渠道自筹会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四十五条各社团必须建立完整的经费管理制度,必须确定两位人员分别负责账目和现金管理(社长不得亲自管理现金),必须建立专用账本,要有清楚

完整的帐务记录。

第四十六条各社团在会员费的收取和使用上必须合理(一般不超过20元/人),符合手续,社团成员应自我监督,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校团委反映。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只限用于社团有关方面正常活动,不得挪为私用。校团委有责任和权力对各社团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团,校团委将同有关部门一起追究社长及财务人员责任。

第七章社团奖惩办法

第四十八条校团委每年组织评选年度“优秀社团”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团,由校团委视其情节,分别予以口头批评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活动、直至撤消登记、强令解散的处罚。

(一)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

(二)未经登记擅自进行社团活动;

(三)超越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地域活动;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

(五)进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而受处罚的社团,学校将追究社团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陵水中学

2016年6月1日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1。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

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学校舞蹈社团规章制度

学校舞蹈社团规章制度 1。舞蹈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述 1.成立背景 舞韵舞蹈社团成立于2016年5月。隶属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成立时间虽然比较短暂,但经过学院的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现已成为计算机学院舞蹈编排的支柱。因此为加强我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社团组织建设,保障我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更好的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特此制定了本社团的规章制度。 2.社团构建 社团宗旨:浓郁我院文艺氛围,本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增加

大学生对文艺的热爱。开拓视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的课余活动。 社团目标:1.将本社团打造为呼伦贝尔学院的舞蹈璀璨之星。2.将每一位成员的舞蹈功底打扎实,跳出最炫丽的舞蹈,并弘扬舞蹈文化。 社团性质:本社团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社团部推荐,由学生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群众性团体,是在院团总支、院社团部的监督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制度来开展活动的。 组织原则: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学院、社团的规章制度。 前景展望:未来坚持专注于以民族舞为主,现代舞为辅的舞蹈社团。在积极创新本社团活动的同时,加强与校内外其他社团之间的交流活动。争取把我社团推广到社会中。 第二章社团管理 第一条入社退社

1、热衷于舞蹈的当代大学生,愿意遵守本社团的规章制度。经过个人申请,本社团内部考核批准,既成为本社社员。 2、社员入社需填写档案表,本社将以此表作为该员的基本档案。 3、退社须自行撰写退社申请,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 第二条社员管理 1.社员务必遵守社团领导的安排及决定,须接受并完成社团分配的各项任务。 2.社员不得私自代表组织做出一些有损社团的事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的处分,严重者则自行退社。 3.社员可推荐或引荐他人入社,但必须先与组织上报,批准后方可入社。 4.社员有维持促进社团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及维护社团荣誉、尊严的义务。社员之间做到团结友爱,尊重他人,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本社团实行团长主负责制,社团团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社团制度和我校的有关规定。 3、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团组织生活。 4、社团成立,应当经学院审查同意,报学院批准,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由社团部进行登记注册。 5、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我校全日制教学中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1、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成立学院学生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有规范的章程; 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学生社团的名称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申请成立院级社团必须向学院学团部提交书面筹备申请书,并填写《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同时提供下列文件备案: a) 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 b)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c) 社团主要成员情况简介。 (二) 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及《学生社团登记表》应由我部论通过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经同意后,社团方能宣布正式成立。 3、学院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社团的名称、性质和宗旨; 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财务制度,活动经费及管理原则办法; 活动方式及组织原则; 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章程的修改及办法; 社团终止的程序; 其他批准正式成立的社团每学年必须到学院学生社团联合 会注册一次,方能开展活动。社团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三周,由社团负责人提交本学年活动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和上学年经费收支情况。如不按期注册则不允许开展活动。 第三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社团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a) 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大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的运行秩序,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社团,是我院在校专科、本科学生自发组织的面向全院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学生群众组织。且经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学校团委审批同意成立的社团组织。其会员一般不得少于30人(特殊性质的社团依据实际情况会员不得少于15人)。 第三条我校社团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建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开展的活动应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办学指导及准将军事化管理的要求,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学生的成才与成长。 第四条学校对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挂靠指导和定期评比考核的管理办法。社团的管理部门为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社联负责在校所登记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社团的发展规划,运行规范和各社团的活动合作等协调工作。以及社团管理制度是制定;审 批各级各类社团的申请成立,登记注册,活动审批,每学年的工作业绩的考核,违纪处理等行政事务。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与注册 第五条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社团成立应该有10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 2. 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并作为筹备组的负责人向社联以及校团委上交社团成立 书面申请,并制定有关本社团的活动,财务,人事制度等相关基本制度。 3.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社团章程 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和义务、选举及换届间隔、会费的缴纳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地址以及其他的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div > 1. 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2.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3. 外国语中学摄影社团规章制度 1、xx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发布人:刘珊珊来源部门:团委浏览人次:次发布时间:2007年8月 2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据《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和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财经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原《学生手册——学生社团辅导办法》中不利于工作开展的条款做了删减和修改,重新修订为《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007年8月23日成学字2074号签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院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加强对社团的管理,依照国家相应条例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具有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志趣和爱好,按照一定规程,自愿结成的具有固定成员和特定活动内容的群众团体。在校学生社团

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河南财经学院成功学院的规章制度。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 第四条学生结社应以促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为宗旨。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院党委授权院团委统一管理。院团委负责对社团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评估、服务与必要的扶持。社团常规性管理工作由院团委下设的社团联合会具体开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按照其规模、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范围分为院级、系级社团,院级社团由院团委指导其开展工作,系级社团由系团总支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禁止成立带有地域性和宗教色彩的社团:如同乡会、兄弟会等。本校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校外人员成为其成员。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下列五种: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学生社团管理文件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中学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建设民主、和谐、创新的学校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指学生根据共同志愿和需要,以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业余校园群众性学生组织,不属于任何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 第三条社团活动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社团以建设文明校园,建设民主、和谐、创新的学校文化,服务学生和服务社会为目的,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夯实第二课堂教育基础,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开展各种积极而健康的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五条教务处、政教处和团委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机构,负责社团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教务处主要负责学习类、体育类社团;政教处主要负责科技类社团;团委主要负责艺术类、服务类社团。 第六条社团管理遵照“严格管理,积极引导,稳步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社团申请成立 第七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的社团筹备负责人及筹备组成员必须是具有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技能,并且有较好的思想品德素养。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履行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开展工作。 1、申请:向学校分管部门(即教务处、政教处或团委,下同)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 (1)申请书; (2)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的社团名称及介绍; (3)相关章程(草案); (4)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情况介绍; (5)社团筹备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6)社团筹备组成员名单(至少5人); (7)社团筹备主要负责人所在班级的意见; 2、登记:填写《*****中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分管部门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一周内给予答复; 4、审核批准:经分管部门考察讨论后,报校长室审议批准,经批准后,颁发《***中学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证》,社团进入运行期。 5、批准运行后,社团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各年级或班级成立独立学生社团和各学生社团在年级或班级成立分会,均由分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三章关于社团相关人员的基本规定 第十条学生社团必须聘请至少一名热心社团工作,具有一定政治素养、思想境界和专长的教师(专家学者)作为指导教师或顾问。指导教师或顾问如有调整须报校分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负责人须民主选举或协商推举产生,并接受校分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学生社团负责人应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并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具有学籍的在校就读学生。 各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职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分管部门暂停或免去其职务。 特殊情况,可由分管部门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1) 有多门功课不及格者;(2) 在校期间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3)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4) 有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成员必须是在校就读学生,社员毕业或因为其他原因离校的视为自动脱离社团。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向校外招收会员。 第十三条分管部门可以对社团指导教师或顾问的改聘提出建议。 第四章社团设置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各个社团必须有符合社团发展的合理章程。章程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名称(必须冠名“***中学XX(学生社团)”,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2、宗旨; 3、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初中社团规章制度3篇

初中社团规章制度3篇 广州市南武中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组织和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自管自育”办学特色的体现,本学期团委、学生会将继续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机构、社团类型设置、社团管理制度、社团领袖培训、社团活动平台、社团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建设。规范社团组织建设,配齐辅导教师,安排活动时间,提供活动场地;引导社会实践类、语言艺术类、科技创新类社团开展较高层次社团活动,支持他们参加各类比赛;组织社团校际交流,扩大社团影响力,举办首届社团文化节。 一、社团组织建设 第一类社团由德育处负责管理 1、社团名称:飞扬语艺社、心翔语艺社 社团任务:培养辩论人才、演讲人才、主持人、广播员等。 每周组织社团活动。

完成上学期“中华经典美文诵读”主题活动任务,下学期科艺节1-2个节目。 完成下学期社团展示日的展示。 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比赛。 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表演任务。 指导老师:吴汝繁*、莫月霞(演讲、主持人)、陈明倩(辩论)、少年宫老师 活动场室:微格课室2 活动时间:第三周起,逢单周的周三下午第九节 2、社团名称:阡陌文学社 社团任务:每周组织社团活动。 出版《阡陌》。

完成下学期社团展示日的展示。 指导老师:严辉*、秦凌 活动场室:图书馆 活动时间:第三周起,逢单周的周三下午第九节 3、社团名称:圆梦戏剧社、繁星戏剧社、星光戏剧社、幽兰话剧社 (语文部、英语部、历史部) 社团任务:培养语文课本剧、英语课本剧、历史剧、综合喜剧等表演人才。 每周组织社团活动。 完成上学期“中华经典美文诵读”主题活动任务,下学期科艺节1-2个节目。完成下学期社团展示日的展示。 代表学校参加相关比赛。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学校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特色社团管理制度 一、社团活动意义: 学生社团活动是满足学生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是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个性发展、活跃学校文化,提升师生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我们学校开设学生校级社团。 二、社团活动实施具体要求: 第一条:全体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生社团和学生竞赛活动的组织和辅导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开展各种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综合学科教师是学生社团和竞赛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辅导者,每人每学期应该带领一个社团或临时组建一个以上团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竞赛和活动。 各种书画队、合唱队、田径运动队、文学社、信息技术队、舞蹈、播音主持、手工制作、(3-6年级)英语队等作为学校长年设立的固定校级团队,由学校指派具有相应资质技能的教师负责日常辅导和训练;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向学校申办相应的学生社团,经学校同意后可列为固定社团。原则上一个社团只能设两个辅导老师。 第二条:除校级固定社团外,我校为加强班级特色建设,各班分别成立特色班级社团。主要有班主任负责,全班学生参与。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需求班级实际情况,确定班级活动主题。一般班级社团辅

导教师是班主任,有条件的班主任可以请有某方面专长的学生家长和社会资源作为班级社团辅导员来协助自己辅导社团活动。 第三条:校级学生社团规模人数在20-40人之间,社团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学生社团及指导老师须承担学校相应的各种竞赛和活动任务。 第四条:临时组队参加比赛,由学校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教师申办和学校指派的方法组队并确定辅导老师,由辅导老师临时挑选参赛学生,安排时间进行赛前辅导,临时组队的项目根据不同类型和规模,由学校根据相应的赛前训练时间,并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教师需有强烈的职业精神和奉献意识,确保完成训练任务和训练质量。 第五条:学校常年设立的社团,指导老师需制定科学、合理、详细的辅导计划,每次活动设计详细的辅导方案,做好活动记录和学生的出缺勤记录,选拔学生参加相应的竞赛活动,每学期进行一次成果展示。临时性组队指导老师需提供辅导训练方案、活动记录和出缺勤记录,选拔学生参加相关竞赛和活动并为学校争得荣誉。一个社团原则上只配一个训练教师。规模超过30人以上的校级临时参赛社团,比如合唱、鼓号队可以根据需要经学校同意后,可以配备2个以上辅导教师。如果个别比赛项目需要不同技能的教师相互配合完成的,经学校允许可以配备2个以上辅导教师。 第六条:为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根据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无论是班级社团还是校级社团,每活动一次按一课时累加计算,每学期在期末考试前完成一次社团活动成果展示。学校将组织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博兴县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博兴县各中小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各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博兴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中小学生社团在学校教务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博兴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第七条成立中小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制度; (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六)中小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中小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二)对中小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三)对中小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中小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中小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高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X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七中AA学校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学生发展指导中心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X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2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X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X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社长情况、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 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 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 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3)社团活动的总结:副社长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社社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与社长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例会前一周上交社团部;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学生社团的大发展是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新课程改革以及高校自主招生的新形势下走向繁荣的必然趋势,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由中学在籍学生因为共同的兴趣爱好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体 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己,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从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 第二条中学学生社团受校党委、校长室领导,委托校团委和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指导工作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中学中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是学生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新社团的审批、联系和引导各社团开展有意义的活动、组织社团进行招新、收集和整理学生社团的活动资料、并负责社团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社团指导中心将全面贯彻“立足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发展,突出校园文化,积极引领指导”的工作方针,努力创建“自信、自律、自主、自强”社团特色,服务学生。 第二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发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 4、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学科组的推荐,并获得该学科组的指导。 5、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社团申请书中介绍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凡自愿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社团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1、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学生社团指导中心领取《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熟悉相关法规和要求。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其中应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的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社团的管理条例、活动组织原则,会费收取和使用制度,其它有关事项等内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由该社团发起人的申请及指导教师的鉴定意见到社团指导中心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社团指导中心审查,报校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宣布成立。社团指导中心将《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一式四份,分送所在年纪、校团委、社团指导中心和校学生会备案; 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社团指导中心将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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