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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研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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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申请表(2016 -2017 学年)

助研岗位职责怎么写.doc

助研岗位职责怎么写 篇一: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 2 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

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2008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一)分年级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个招生年度仅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或未招生的,不得设立助研岗位。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

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模版

研究生助管聘用协议书 用人单位:导师: 研究生: 根据等文件要求:在学制年限内,导师应先为每位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方可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且须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岗位津贴。 □如果研究生因导师未能提供助研岗位,无法享受助研津贴,故申请助管岗位,该生参加助管岗位工作期间,不必参加导师助研工作。 □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申请助管岗位,申请助管岗位的学生经用人单位考察,同意聘用,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 第一条:岗位及聘用期限 同意聘用研究生担任岗,主要负责工作;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小时。 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明确研究生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要求,同时应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 对研究生进行工作内容、工作安全、文明礼仪、保密等方面培训,指定专门指导老师。 3.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确保研究生身心健康。 4. 对研究生进行管理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和建议津贴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条:导师的权利和义务 1. 对上岗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研究生法、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指导研究生完成基本学业任务。 2. 经常联系研究生,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和生活,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

和健康成长。 3. 支持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岗位工作。 第四条: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指定工作,完成岗位任务。 2. 保证工作时间,全身心投入本岗位工作。 3. 完成学业基本要求,积极参加科研锻炼。 4. 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与考核,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附则 1. 若研究生不能胜任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阶段学业任务未完成,用人单位可提出解除协议,但需提前1个月通知研究生。 2. 聘任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研究生须向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用人单位、学院各存一份;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导师和研究生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由学院协调处理,学院不能解决的,报请学校裁决。 用人单位:年月日 导师签名:年月日 学生签名:年月日 制表:xx工业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助研总结自我评价

助研总结自我评价 篇一: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总结 XX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XX-XX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XX 年12月1日经XX-XX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

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XX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导师年度内可申请设立的学校助研岗位名额分配: (一)分年级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在一个招生年度招收了2-3名博士研究生的,可申请设立1个助研岗位;在一

助研岗位职责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 2 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 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 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 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 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 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 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 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 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 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 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 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 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 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 第九条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进行。 第十条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 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 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栺式如“001”)。 第四章岗位津贴

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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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 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 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 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 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 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 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 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 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 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 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 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 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 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第十一条助管津贴计算: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第十二条入学前没有在高校任职半年以上的所有在读研究生,都应参加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并享受助教岗位津贴。超过一 个学期的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第四章岗位申请 第十三条每一个学期末根据新学期的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数,由学院向全院研究生招聘,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加招聘。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1、由学院公布招聘岗位 2、研究生填写申请表(可申请两个岗位,但只能就聘一个岗位) 3、由学院有关分管领导审定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博士助研岗位职责 【篇一: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 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 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 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 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 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学校助研岗位主要面向2008级及以后的在校全日制脱产学 习的博士研究生(在职培养各类博士研究生暂不能申请学校助研岗位),在导师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也可适当考虑特别优秀的硕士研 究生。 第二章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 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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