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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

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
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

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政府干预下的市场化运作

1.组织形式:公司型基金/契约型基金/有限合伙型基金

2.资金来源:

(1)国有资金,包括本级政府财政、下一级政府财政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等

(2)和社会资本,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还包括民间资本等;此前银行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但在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逐步退出引导基金出资人之列;最近,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开始探索引入境外投资人

(3)银行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模式:认购优先级LP;通过集团控股的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发起成立引导基金

3.基金结构:

(1)运作结构:引导基金+母基金双层架构;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层结构

(2)杠杆结构:第一类是母基金结构基金,有母基金加杠杆和不加杠杆两种/第二类是母子基金结构,有母基金或子基金单独加杠杆或两个同时加杠杆三种/还有一种比较比较灵活的杠杆结构,母基金和子基金杠杆形式不固定

(3)权益结构:平层结构/多层结构(优先劣后级)

4.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混合投资/夹层投资/融资担保

5.投资领域:一般限定在高新技术类、成果转化类等政府重点支持领域/最近两年,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TMT和材料能源领域/负面清单: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也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6.管理模式:

(1)委托管理:委托管理人至少有管理人牌照,有些引导基金还要求有当地管理人牌照。一般要求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些地区较高,比如山东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管理人也要对引导基金出资,但出资占比较小,惯常要求在1%至1.5%

(2)自我管理:在相应政府部分下设基金秘书处或基金中心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运营管理

7.干预机制:成为双GP/加入投委会或管委会/设置一票否决权/设置返投比例

8.退出方式:上市/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和回购/清算退出

一、组织形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办法》规定,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国内的政府投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制。

(1)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实体,通过募集股份筹集资金进行投资,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在基金管理人选择上,既可以由基金公司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管理。比如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公司制的政府投资基金,国开金融、中国烟草、亦庄国投、紫光通信、中国移动、中国电科、华芯投资等共同出资设立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基金公司又委托公司的股东之一(华芯投资)作为基金的管理人,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对基金的投资方向有很强的话语权,比如该投资基金的第一个投资项目就是紫光通信的母公司紫光集团。

(2)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一般采用资管计划、信托等形式,投资者作为信托、资管等契约的受益者,一般不参与管理决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基金的长期运作。比如江苏PPP融资支持基金,其子基金的组织形式就是契约型的,江苏银行和江苏省财政是基金的出资人,江苏信托是基金的管理人,江苏银行和省财政与江苏信托签订信托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但契约型基金是一种资金的集合,不具有法人地位,如果其投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无法直接作为股东进行登记,只能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认购项目公司股份。

(3)有限合伙型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通常情况下,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但会放弃对基金的实际运营权,只保留一定的监督权,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的报酬结构以利润分成为主要形式,市场上常见的是“二八分配”,超额收益在GP和LP之间按2:8分配。这种组织形式的政府引导基金最为常见,山东省PPP融资支持基金、江苏省投资基金、上海市创投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均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定期公开招标选择GP。

二、资金来源

过半的政府引导基金设有资本管理规模要求,30%要求规模不低于4亿元,10%

要求在2至4亿元之间。这些资金除了来自政府财政出资外,还有社会资本出资:

(1)国有资金

政府引导基金必须有政府资金,政府出资人包括本级政府财政、下一级政府财政以及地方投融资平台等。且政府出资需遵循以下3点要求:第一,必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第二,资金可以来自本级政府单独出资,由上级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第三,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这些基金的首期资金来源全部来自于政府财政。

有些引导基金由政府发起设立,但由国企代表政府财政出资、担任名义出资人,政府借助国企间接控制引导基金。比如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就是在广东省科技厅与财政厅的指导下,由粤科金融代表广东省财政7.5亿元政府资金出资牵头设立的。

(2)社会资本

但国有资金不一定是引导基金唯一的资金来源,引导基金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社会资本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还包括民间资本等。这种股东结构的基金往往政府出资占比较小,一般在基金总规模的10%至30%。比如天津引导基金要求政府出资占比不超过10%;山东引导基金要求政府出资占比10%至25%;江西引导基金和烟台引导基金分别要求政府出资占比不得超过30%和25%,且政府不得成为最大出资人。政府资金一般最后到位,或在社会资本募集到一定比例后分批落实出资,一般若社会资本出资份额落实70%以上,政府资金至少落实50%;若社会资本出资未达到要求,要承诺最低募集规模。

在募资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除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外,还应当在政府引导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登记。中央各部门及直属机构出资、地方政府及直属机构出资人民币50亿元以上的政府引导基金由国家发改委审查基金登记;地方政

府及直属机构出资在人民币50亿元以下的,由地方发改委审核审查基金登记。

银行是重要的社会资本出资人。比如,由地方政府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山西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由地方政府联合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出资设立的成都银科创投和重庆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但在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逐步退出引导基金出资人之列。

最近,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开始探索引入境外投资人。目前国内有小部分引导基金引入了境外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有些基金开始尝试和境外机构联合设立海外基金,再以股东的身份返投回国内。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政府引导基

金将通过更多方式引入境外资本,比如2011年上海率先放开QFLP (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目前全国开展QFLP试点的地区包括上海、北京、重庆、天津、深圳、青岛、贵州、平潭、珠海,未来QFLP 或将成为政府引导基金引入境外资本的一种重要手段。

(3)银行参与政府投资基金的模式

银行参与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有直接认购优先级LP和通过集团控股的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发起成立引导基金两种方式:

一是认购优先级LP,《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向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银行只能通过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等间接认购LP基金份额,其中银行利用理财资金借助信托、资管、券商通道定向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由于理财资金的刚兑压力,银行风险偏好低,一般认购优先级LP份额,由政府指定的平台公司或国企认购劣后级LP份额,劣后级LP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期限回购基金份额,约定的回购价格会比投资额高,覆盖本金和固定收益,也就是“明股实债”的模式。

以招商银行参与江阴城市发展基金为例,基金总规模30亿,招商银行通过资管计划参股江阴市城市发展基金25亿,江阴市财政委托江阴城投投资5亿,共同出资成立江阴市城市发展基金。招商银行与江阴市城投公司签有股权回购协议,约定投资期满后回购基金公司股权。还有一种方式是由银行直接发起资管计划,2013年10月起,银监会开始试点商业银行开展银行资产管理计划,2015年的股灾阻碍了该业务的进一步放开,但是在去通道的资管新规下,此前的多层嵌套、通道业务模式受到了严格监管,银行资管计划或将取而代之,成为银行参与政府引导基金的重要模式。

二是通过集团控股的非银金融机构直接发起成立引导基金。现在大银行几乎是全牌照机构,除国务院特批的以外,其成立基金、信托、券商等非银金融机构的一种方式是在海外成立一个子公司,利用海外子公司参股成立非银机构,再利用非银机构和海外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目前,一些银行也通过与之一致行动的集团公司、非银机构或海外子公司参股政府投资基金,在集团层面上,这也是银行参股政府投资基金的一种方式。这类模式常见于采用公司制的政府投资基金,在合作过程中,银行也会给合适的投资项目或公司一定的融资额度和优惠。比如由财政部牵头成立的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投资PPP项目,采用公司制,该基金的股东构成为中信集团、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公司、建信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中银资产管理公司、农银汇理资产管理公司、交银国际信托、建信资本管理公司,工银瑞信投资管理公司以及财政部和社保基金。除非财政部、社保基金和人寿保险外,其投资人全部为银行系的非银金融机构。

三、基金结构

(1)运作结构

一是母基金单层架构。政府独资或联合社会资本出资设立母基金,由母基金直接投资于目标项目,多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投资领域一般限定某个投资项目或者具体行业领域,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为了扶持产业,因而基金退出后,政府一般会让利30%至50%,甚至不收费退出。1999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属于这种类型。该基金由科技部主管、财政部监管,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投入三种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后期还会对项目公司和推荐项目的投资公司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会终止合同。

二是母子基金双层架构。子基金由母基金全额或部分出资设立。这种模式充分撬动各层资金杠杆,最受市场欢迎。昌发展只有20%的资金做直投,剩下80%的资金全都投资子基金。子基金的设立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产生,通过专业和市场化的选择方式,选择子基金,部分地方政府基金子基金的设立多与政府的基建项目或区域发展规划有关。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其在2016年公布的投资计划中共公布了85亿资金的投资去向,其中有30亿用于与相关省辖市政府分别发起设立“南京江北新区发展基金”、“中韩(盐城)产业园发展基金”、“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发展基金”三支区域协调发展基金,以支持区域发展。

(2)杠杆结构

基金架构上,引导基金可以设计单层架构或母子基金双层架构;股东构成上,母子基金均可以选择政府独资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两种方式。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和股东构成,基金的杠杆结构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两类六种:

第一类是母基金结构基金,有母基金加杠杆和不加杠杆两种。早期成立的国家层面的政府投资基金,对特定的支持方向有一定的援助倾向,基本仅设有母基金,不加杠杆的由政府财政全额出资;有些母基金联合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一般为5-10倍杠杆。

第二类是母子基金结构基金,有母基金或子基金单独加杠杆或两个同时加杠杆三种,还有一种比较比较灵活的杠杆结构,母基金和子基金杠杆形式不固定:

母基金单独加杠杆的,杠杆比率较高,政府出资一般不超过基金募集金额的20%,其子基金是由母基金全额出资,所有子基金的规模综合等于母基金的总规模;子基金单独加杠杆的,母基金由政府财政全额发起,子基金可由母基金发起,社会资本合资,也可由下级政府财政发起,与母基金、社会资本合资;两级基金都加杠杆的,母基金由政府出资人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子基金由母基金部分出资,充分放大财政资金。

最后一种杠杆形式不固定的基金,母基金在首期由政府财政全额出资,后续将整合上下级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出资,下设子基金分为市场化和非市场化两种形式,市场化子基金与社会资本合资,非市场化子基金由母基金全额投资。比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首期由省财政出资50亿元,后续将通过整合省级存量资金、与中央有关基金对接、建立市县联动投入机制、吸纳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多种渠道,力争在年内使基金总规模达到100亿元,2017年达到500亿元,2020年达到1000亿元。这支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子基金分直投子基金和设立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子基金从母基金中安排不超过40%的资金,按市场化原则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运营。市场化子基金由母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争取中央资金、吸引市县政府、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子基金。母基金对市场化子基金出资额一般不超过子基金实际募资额的30%。基金首批择优选择南京银行、浦发银行等10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各银行将对省政府投资基金的二级母基金共出资680亿元,提供综合融资规模4920亿元。通过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

(3)权益结构

引导基金的分配方式主要有平层结构和多层结构两种。

平层权益结构是所有投资人分配顺序一致,很多地方禁止财政资金作为劣后级,因此采用平行分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常州市引导基金等都采用这种分配模式。

多层结构是不同级别投资人分配顺序、甚至分配方案不一致的一种权益结构,比较常见的是优先劣后级两级结构,有些基金会在两级中间再加几层夹层投资,优先级份额分配顺位依次高于夹层、劣后级份额。一般由金融机构认购优先级,国企或政府指定主体认购劣后级,为优先级资金垫底,增强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以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子基金A为例,江苏银行作为优先级出资人每年将获得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9-1.3倍的固定收益,年收益若超过所有出资人的固定收益的剩余部分,作为浮动收益分配,优先级与劣后级出资人分别按30%与70%的比例分配。如子基金年度收益不足以分配优先级的固定收益部分,省财政予以补足。过去很多银行借助结构化设计、以“明股实债”方式给政府融资,以优先级LP身份把贷款投入基金,但资管新规下,这种结构化融资方式监管趋严。资管新规要求,权益类产品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不得超过1:1,固收类不得超过3: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且分级产品不得对优先级份额投资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阻断了银行投资引导基金的道路。

四、投资方式

引导基金主要有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混合投资、夹层投资和融资担保五种投资方式,其中股权投资最为常见:

(1)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引导基金购买标的项目的收益权份额或标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以股东或合伙人的身份参与项目,通过分红或股权溢价获得收益。四川省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基金就是通过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初创期、种子期及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随着私募股权转受让(S基金)兴起,政府引导基金也开始尝试S基金模式。S

基金取自secondary的首字母,实质上是私募股权的二次转受让,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最为常见的是S基金受让LP持有的基金份额,还可以直接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或者收购已经到期、但部分项目没有按期退出的私募基金的剩余权益。一方面,S基金在投资时,转让方一般会在估值的基础上让利,提高了政府资金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有效降低J曲线效应,加快引导资金滚动,提升招商引资效率。去年7月,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将和省市投资共同发起设立S 基金,今年年初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也提出探索设立S基金。

(2)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借款给指定项目或标的公司,以债权人的身份按照约定收取固定收益,到期收回本金。这种方式也比较常见,比如北京市中小基金就设立了债权基金,首期规模3亿元,又与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和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共同设立三支子

基金,每支规模2.5亿元,合作期限3年。去年年初最新出台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明确指出私募基金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从事或变相从事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委托贷款等不属于私募基金范畴的借贷活动将不予备案,非标债权类私募基金备案几近停滞,虽政策性基金限制相对宽松,但地方政府很少冒险新设纯债权引导基金。

(3)股债混合投资

股债混合投资是引导基金中部分资金用来做股权投资,剩余部分用来做债权投资,获得股权的浮动收益和债权的固定收益,风险较股权投资低,收益比债权投资高。以江苏省PPP融资支持基金子基金A为例,由江苏信托发起信托计划投资于PPP 项目,江苏银行借道理财资金通过对项目公司增资的方式购买江苏信托的集合信托计划,江苏信托作为基金管理者,选择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投资于PPP项目。实行股权投资的,到期优先由社会资本方回购,如不要求回购的,由市县政府方回购,并写入项目的PPP合作协议中;实行债权投入的,由借款主体项目公司按期归还。

(4)夹层投资

夹层投资是一种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的投资方式,融资费用低于股权投资,权益优先于债权,常见的有投资可赎回优先股、明股实债、可转换债、包含回购承诺的股权等形式,收益主要来自利息收入,相当于一种次级债,但是通过附加的转股、期权、认股等权利,还可能获得资本溢价收益。这种形式常见于信托公司参与的政府引导基金,以某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发起设立的棚改投资基金为例,该基金主要投资于政府的棚改项目,项目总规模为63亿元,基金出资12.7亿元,其中优先级8.5亿元,夹层3.2亿元,劣后级1亿元由融资人棚改平台公司自己出资,剩余60.3亿元后期贷款部分由国开行承接。基金以股权形式投资该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每半年付息,建设期三年,第三年末起,整体项目按照每年30%、30%、40%的计划逐年回购优先级份额,所有还款资金均纳入到市财政预算。

(5)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引导基金以信用担保人的身份为企业或项目的债权提供信用担保,是一种中介服务。这种模式的基金政府并不直接出资,不会给政府增加额外的财政负担,由市场起主导作用,是资本市场成熟且社会资本充裕的国家政府引导基金的主要运作模式,比如美国和德国。比如,在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是引导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主体,1958年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发布后,小企业管理局选择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规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向,在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下发行政府担保债券,以优先股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或提供一定比例的直接投资,但占比较小。由创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小企业管理局分别负责社会资本融资和监管

基金运营。一般在项目盈利之前,政府代为支付债券利息,在项目盈利之后,引导基金优先偿还政府代偿的利息并支付到期本金,剩余收益作为引导基金的风险补偿或收益激励资金继续运作或政府直接出售股权退出引导基金。国内也有很多引导基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还有单独成立融资担保基金的趋势。去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出资166亿元,以再担保业务为主,基金承担风险的责任比例一般为20%,以推动各省区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联合融资担保机构,层层分散担保业务风险。北京、雄安等地都开始设立融资担保基金。

五、投资领域

引导基金根据投资标的数目不同分为两种,一种是投资于指定项目的政府基金,投资领域定向,且几乎没有闲置资金;另一种是围绕产业的基金,不明确具体项目,甚至不明确具体某个产业,但会设置可投范围,而且这类基金不会一次投光所有资金,往往会产生闲置资金。因而,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核心资金投资方向和闲置资金配置两部分:

引导基金以推动产业和实体发展为首要目的,投资领域一般限定在高新技术类、成果转化类等政府重点支持领域。财政部2015年12月发布的《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10号文)明确了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4个重点领域。对于单个的企业投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值的20%。最近两年,政府基金主要投资于医疗健康、TMT和材料能源领域。

对于闲置资金,我国出台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也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人在出资时,一般会协议约定闲置资金的配置方向,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闲置资金的使用。

六、管理模式

公司制基金多是自我管理,契约制基金多为委托管理,而有限合伙制的基金,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直接管理基金,也可以雇佣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

(1)委托管理

一般有地方国有出资而不是政府财政出资的或者涉及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的政府投资基金选择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委托外部基金管理团队进行投资运营,这与其投资内容专业化程度较高有关,政府会通过设置返投比例、顾问委员会或合伙人会议等间接参与基金管理。委托管理人至少有管理人牌照,有些引导基金还要求有当地管理人牌照。一般要求管理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些地区较高,比如山东要求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管理人也要对引导基金出资,但出资占比较小,惯常要求在1%至1.5%。如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市场化的团队对母基金或子基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为例,按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如其子基金年平均收益达到一定要求的,投资管理团队可提取一定比例的业绩提成,相应的基金出资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获取投资收益,并可将部分收益奖励投资管理团队。

也有政府成立外部投资公司,雇佣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对基金进行管理。比如上海市创业投资基金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投资运作方案进行评审,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

(2)自我管理

部分由政府财政出资的引导基金,政府保留了管理权限,多采用自我管理的模式,在相应政府部分下设基金秘书处或基金中心对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运营管理。投资内容多为地方政府支持的基建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地方特色产业,也有一些创业引导基金也采用自我管理的模式,如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深圳市政府投资基金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创业投资发展基金。江苏省和深圳市的政府投资基金均由当地财政部门设立部门进行管理,中关村创投发展基金则由中关村管理委员会主管,中关村创投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自我管理模式中,政府对基金管理团队和投资方向的参与程度也会比较高。

七、干预机制

虽然政府引导基金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但政府仍希望对基金运作保留一定的话语权,除了以出资人身份参与股东会议或者合伙人会议、委派监事或董事的手段外,主要通过以下四种方式干预基金运作:

(1)成为双GP

根据管理人的数量不同,基金可以分为单管理人和双管理人两种模式,双管理人模式常见在在合伙型基金的双GP设置中。但是双GP和双管理人不尽相同,双管理人要求两个管理人都具有管理人资格,而双GP只要其中一个合伙人具有管理人资格即可,包括“双GP单管理人”和“双GP双管理人”两种模式。政府一般招募一个基金管理人GP1,再以LP的身份委派一个GP2参与引导基金管理。GP1负责引导基金的执行并担任基金投资管理人,保证基金市场化独立运作;政府委派的GP2负责日常运营并监督有牌照GP1的投资管理,保证基金按照政策目标运作,具体的权限划分取决于合伙协议条款。去年设立的北京大兴互联网引导基金就是一个双GP引导基金,其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征集、选聘产生,负责子基金的日常投资和运营管理工作,另外一名GP由母基金的管理人北商资本担任。但是去年8月,中基协Ambers系统暂停了私募基金双管理人模式的产品备案,打击了“借通道发行产品”现象,不过正常发行的双GP没有受到影响。

(2)加入投委会或管委会

有些政府会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分别行使决策或管理职责,负责母基金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重大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包括投资、投资退出、投资项目损失核销等,但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各地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务分配等均有区别,权利重心也不相同,政府一般委派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发改局等部分分管领导担任投委会或管委会委员,有些官员可能同时兼任两个委员会委员,干预引导基金运作。有些引导基金投委会审批通过后,还要报政府主管部门参加的管委会审批。

(3)设置一票否决权

政府在设立引导基金之初,会通过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约定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有些引导基金会设置一票否决条款,一般由投委会或管理人对所有违反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不利于保障引导基金安全的投资行为或者对存在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行使一票否决权,限制引导基金按照政策目标投资运作。比如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就规定,如果所扶持基金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受托管理机构可按照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4)设置返投比例

为了防止政府资金外流,引导基金一般存在严格的返投比例等投资地域限制措施。所谓基金返投,是指引导基金要按照地方政府出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投资到当地项目,认证范围主要有注册在当地的企业、外地招商落地当地的企业和注册地在外地但对当地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当地有注册经营实体的企业三种,计量基数有引导基金出资额、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扣除相应比例管理费后实际可投金额、子基金总规模和子基金可投规模四种。各地要求不尽相同,大部分地区政府采用引导基金出资额或扣除一定比例管理费为计量基数,一般要求返投比例不低于

1-2倍。按子基金总规模和可投规模计算的,返投比例一般在40%至60%和60%

至80%。如果引导基金不能满足返投要求,多数政府会采取前置审批或投委会否决外地项目,有些会取消让利和转让子基金份额强制退出引导基金,也有些政府没有严格的监管,比如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

八、退出方式

引导基金和普通私募投资基金一样,通常也设有存续期限,在存续期结束后,可以根据条款决定是否展期,如果选择退出,退出方式一般包括上市、兼并收购、股权转让和回购、清算退出等:

(1)上市

标的企业上市后,引导基金在过了解禁期后,转让股份退出。由于投资回报率较高,公开上市是退出的首选方式,但由于上市难度较大,这种退出方式在引导基金中比较少见。即使是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普通产业投资基金能够通过公开上市实现退出的项目还不到股权转让方式的三分之一,遑论政府设立的引导基金。

(2)兼并收购

标的企业被兼并收购,引导基金的股权被收购方吸收退出。去年,山东省级资本市场发展引导基金就首次以兼并收购方式退出了被投项目,2015年该引导基金

出资1亿元参股设立山东中泰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2017年3月,中泰天使创业基金投资960万元认购顶联信息股份200万股,其中省级政府引导基金认购40万股。去年3月,神州数码集团以现金方式收购顶联信息80%

的股权,包括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所持份额在内中泰天使创业基金所持股份全部转让,转让金额合计1530万元,引导基金取得净收益114万元。

(3)股权转让和回购

股权转让和回购主要区别在于股权认购方的身份,如果股权认购方是项目发起人、企业或大股东就是股权回购,否则就属于股权转让。大部分引导基金通过这两种方式退出,有些政府为了促进引导基金流向当地产业、加速引导基金周转,采用让利回购的方式退出,相当于给企业无息或低息贷款。比如湖北省高投引导基金,三年内直接全部退出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金额原价回购退出,五年退出的会收取费用。

(4)清算退出

清算退出有到期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有些引导基金投资时会设置一个最长投资期,如果到期后不再续期,根据所持权益份额获得相应公司或项目财产的方式就是到期清算。破产清算是引导基金最不理想的一种退出方式,在被投资企业破产或项目宣告失败后,经过最终处理清算后,按照对应清算顺序和财产份额分配,政府引导基金很少采用这种退出方式。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及管理流程(精)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及管理流程 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目前,产业投资基金尚处于试点阶段,市场准入条件较高,而且政府主导性强。 1.产业基金发起设立 1.1发起条件 1.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 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3.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 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1.2申报核准要求 1.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规模的产业基金只需在发改委备案。 2.50亿元以上规模的产业基金由发改委审批。

1.3申报人 产业基金的发起人和管理人作为申报人 1.4发起人 由两类机构构成:一是大型产业集团,二是金融企业,后者中目前只有信托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法律上没有障碍。证券公司有股票投资和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经验,但是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差异很大,根据分业管理的原则,证券公司不宜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 1.5设立形式 产业投资基金可以三种方式设立:契约/信托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三种形式在法律基础和设立程序方面都已经没有障碍。 2.产业基金的募集 2.1 募集方式和规模 私募方式募集,且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 产业基金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 2.2 交易方式 封闭式基金 2.3 存续期限 产业基金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3.产业基金的治理结构 3.1 产业基金的内部治理结构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第一章产业投资基金 第一节产业投资基金得含义及特点 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就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客观需要得金融创新工具。产业基金得设立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因此一直以来对产业基金得界定没有统一得标准。未获通过得《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所定义得产业投资基金就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与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得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与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瞧出,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征:(1)集合投资制度;(2)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3)基金机构与管理机构分开。 第二节发展我国产业基金得政策制约 虽然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得实践已经风起云涌,但产业基金得法律框架与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并且存在着较大得争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主要担心设立产业基金得风险,但风险就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与法律规定控制得,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产业基金法难产得理由。实际上,现在得障碍主要存在于对创业投资与产业基金得概念与作用得争论上。其中,科技部与原国家计委之争最具代表性。原国家计委与科技部得立法思路从一开始就有分歧。产业基金立法得提出在原国家计委,但占产业基金半壁江山得创业投资基金立法,却由科技部倡导。科技部就是七部委文件(即《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得牵头单位,它主张制订《创业投资公司暂行办法》,再附加《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来规制产业基金得主体-创业投资基金,以加强科技产业得发展力度。它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再另行制订一套所谓得“创业投资基金”得法律法规。而原国家计委则希望通过发展产业基金在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替代积极得财政政策融资方式。因此,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就向国务院报批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因在立法过程中引发得类似以上所述得许多争论性意见迟迟无法通过。当年7月,该《暂行办法》被国务院常务会议搁置。2003年以来,一份旨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篇)——政府引导基金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 篇)——政府引导基金 近两年,我国特色小镇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当下我国的经济新热点。特色小镇以产业为主导,在开发建设期往往具有投入高、周期长,且前期无过多资产可进行抵押贷款等特点。设立针对特色小镇项目专项基金是目前通行的一种融资方式,有助于社会资本快速导入,并推动项目加速落地。文章分为上下两篇,对基金两种设立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本文为上篇,主要阐述政府引导基金交易结构分类及现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行文结构目录如下: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交易结构分类 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特点 三、案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 四、案例:江苏省特色小镇发展基金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分类 (一)政府引导基金概念 投向特色小镇的产业基金可以按照其发起方不同分为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由社会资本发起。 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基金三大类型)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委托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对国家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进行政策性引导和扶持。政府通过较少财政资金

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杠杆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政府引导基金在投向具体项目时需经过政府的审批,同时还需金融机构审核。广义上讲,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二)政府引导基金结构分类 针对特色小镇项目,政府引导基金的交易结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Ⅰ型结构:只设立母基金,不另设子基金 该种模式下,政府基金虽然由政府发起,但是政府通常不直接参与出资及基金管理,而是委托特定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图1 Ⅰ型结构示意图 2Ⅱ型结构:同时设立母基金与子基金,子基金资金来源多元化 该种结构首先由省级政府发起设立母基金,母基金出资人为省政府出资平台、金融机构和其他出资人,一般省政府只出资其中一小部分,基金出资主要来自于银行、保险、信托等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产业基金基本模式最全解析汇报汇报

产业基金基本模式最全解析 一、结构化基金基本要素:基金结构:上市公司出资作为基金的劣后级,投资机构出资作为夹层(或中间级),并由投资机构负责募集优先级资金。上市公司通过如下几种方式实质性参与或主导基金投资决策(见上图红色虚线部分):1)设立控股子公司作GP,2)由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双GP运作或双方合资成立投资公司作为GP,3)投资机构作为GP,但上市公司有否决权。收益分配的顺序一般是:1)优先级资金本金及收益,2)夹层本金,3)劣后本金,4)基金管理人本金,5)剩余投资收益按一定比例由劣后级、夹层及基金管理人分配。增信措施:1)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为优先级资金提供保本及收益承诺,2)上市公司承诺收购所投资项目,3)以投资项目的收益权质押存续期:一般为2-10年,主流5-6年。退出方式: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一般会约定上市公司有优先收购权。所投资项目以资产注入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体系内,基金实现退出,退出方式可以是现金,或现金+股票,或股票(见上图虚线所示)。管理费:市场主流的管理费为2%。出资形式:主流操作方式有两种:1)分期出资,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应比例的出资;2)承诺出资,按基金投资进度以项目出资。投资领域:为上市公司“量身定制”,一般为

上市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或上市公司意欲进入的新兴战略业务。投资决策:一般由上市公司占据主导地位。案例1:东湖高新(600133)与光大资本联合发起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结构化基金东湖高新出资3亿元作为劣后资金,光大资本出资3亿元作为中间级(夹层)资金,由光大浸辉投资负责募集18亿优先级资金。由光大资本100%控股的光大浸辉投资作为基金GP。基金规模:24亿。存续期:3年(2年投资期,1年退出期)。退出方式:IPO、并购、管理层回购、上市公司收购重组等。收益分配: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分配顺序如下:1)优先级资金到期一次性收回投资本金,2)优先级资金获得固定收益:按投资本金不超过7.8%计算年化收益,3)夹层资金收回投资本金,4)劣后级资金收回投资本金,5)基金管理人收回投资本金,6)剩余的投资收益在劣后级资金、夹层资金之间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不分享超额收益。管理费: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出资形式:承诺出资制,投资人认缴的出资额度将根据基金投资进度,分期实缴到位。案例2:暴风科技(300431)联合中信资本发起设立境外并购基金优先级为平安信托的 产品,占基金总规模的75%,是主要的基金提供方,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劣后级是暴风科技与淳信奋进,分别占基金总规模的10%和15%。收益分配中,优先级超额收益的90%归属于劣后级;暴风科技大股东冯鑫对基金整体进行最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 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政府引导基金及平滑基金方案说明(二稿)

招商银行—和金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方案 一、城市发展基金 (一)、城市发展基金简介 1、涵义:城市发展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推动、社会其他投资方参与的基金,能够实现多元化的融资,走出一条多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2、目标客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 3、客户需求点:财政压力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债务负担过重,城市发展较为急迫需要融资的,需要进行地方债务置换的政府部门。 4、项目筛选:政府平台的表内外融资、城投债、地方政府债等。 5、我方能够提供的服务:寻找资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结构,串联项目各方高效达成合作。 6、基金结构:基金采用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化设计,以银行理财资金等作为优先级,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资金作为劣后,劣后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提供资金担保,保障本金收益,资金参与交通、铁路、水利等项目,原则上要求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出具相关的人大协议。

(二)、城市发展基金交易结构 说明:该基金为有限合伙型基金,(GP和LP分别认缴出资),投资领域以城市发展相关产业项目为主,包括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开发、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三)、交易要素 1、基金类型: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制。 2、基金规模:30亿元。 3、基金存续期限:5+3年。 解释:“5”指基金的存续期是5年,5年内资金是不得退出的,“3”指资金的退出时间是分三年退出的。 4、基金投资人:劣后级:政府旗下的某公司出资6亿元。 优先级: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出资24亿元。 优先级、劣后级的解释:优先级获得固定收益,优先级的收益由劣后级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产业基金的概述、运作模式、业务流程

产业基金的概述、运作模式、业务流程 2014.3.24 一、产业基金的概述 1、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大类概念,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进行投资,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未获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所定义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2、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投资基金的区别 (1)投资范围: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技术成熟的成长期企业未上市的股权,以个别产业为投资对象,以追求长期收益为目标,属成长性及收益性投资基金,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更广些,并且更倾向于投资准备IPO的企业。 (2)组织管理方面:产业基金的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之间的关系,由于缺少市场化的选择与安排,这样的激励机制促使其的投资方向,更加倾向于中长期的操作,促使收益的可持续性;而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采用的是市场化的方法,导致其收到市场的因素的影响较大,而使其的投资行为,关注短期,收益率的波动幅度较大。

(3)投资领域:产业基金受到设立时的限制,而私募则是限制较少。 3、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 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一个基金模式,投资对象是实体产业,而并非证券投资基金集中于有价证券,这是二者区别的显著特点。 4、我国启动的新一轮经济改革,为产业基金的发展,打开了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中国GDP增速的放缓,经济结构调整深化的时期,受到宏观政策和现有机制的影响,虽然近期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揽子的方案,但是中小企业的融资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空间。2014年,两会期间,央行行长周小川,对于存款利率的市场化及民间金融的表态,反应了政府对于民间金融的发展是持积极态度,这为产业基金的发展支撑了发展的空间。 二、产业基金的运作模式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处在向深层次发展的时期,公司提供股权、债权投资,个人理财,资产配置与管理等金融服务,关注国内具有明显或潜在投资价值的企业成长中的需求和个人财富增长的愿望,以起到沟通市场、企业和个人的桥梁作用。 公司高层与管理团队具有成功的创业经历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涉及的投资项目包括地产、金融、新能源、医药医疗、公益等各大领域。公司具有现代化的经营理念、高水准的职业操守、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团队,依托强大的投资研究和风险把控能力以及强大的基金担保机构,而且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管理流程和制度,立足于国内市场,为机构投资和广大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投资管理和顾问服务,通过专业、严谨的风险投资理念,有效控制和降低风险,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节能设备基金:基金规模800万,收益13.5% 项目描述:本项目融资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借款企业采购节能设备原材料使用。借款企业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瞪羚企业,主要从事节能、环保的新型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可行性方案 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20xx第39号令)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现提出设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可行性方案。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必要性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目的和作用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引导基金的主要作用一是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将政府的政策性目标与创业投资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以引导基金的示范作用拉动市内外社会资本在秦设立和发展一批创业投资企业,增强其资金实力,是解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二是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把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转变为通过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机制选评项目、投资项目和管理项目,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率。三是发挥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的作用,吸引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创业前期和重建期中小企业的投资,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企业上市。四是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引进先进的投资管理理念,通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团队专业化、市场化运作,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和资本增值服务,提高我市投资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增强社会资本从事创业投资的自觉性,营造一种从事创业投资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机制的需要,是拉动投资的需要,是解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加社会就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一批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原本应该但未能成长为在国内外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必须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扶持机制,引导民间资本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将我市科技优势、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市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重大科技成果,而高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仅靠政府直接投资难以满足需要,必须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国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

投资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运营方案(公司制运作模式)

中青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运营方案 中青天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将成立,为保障投资管理公司的顺利运行和业务活动的成功实施,制订有关运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1、组织机构 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管理层占%,占%,占%。投资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长)、、三人组成,董事长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设监事一名,由徐总担任;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担任;董事会负责制订公司的重大方针政策,并对涉及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战略的投资重大决策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负责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行为进行监督。 董事会成员和监事都是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简称“投审会”)的成员,负责公司投资项目在公司内部的最终审批。投审会成员由组成,采用投票制多数决的方式审批项目。 公司在成立初期,仅设立投融资部,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事务由中青创业网络科技(大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部门代管。具备适当规模后,逐步设立独立的投资银行部(项目挖掘、培育和具体投资工作,及旗下基金的募集和管理)、研究部(专职负责市场调查和行业分析研究工作)、项目管理部(专职负责对被投资企

业和项目的后期股权管理,及项目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和管理)、财务部、风险控制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 各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投资银行部: 负责拟定公司投资战略、投资规划、投资方案、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制订投资管理制度,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组织实施公司投资与融资活动。参与投融资项目考察、谈判。同时,以该部门为主,会同研究部、项目管理部,负责被投资企业和(或)项目的投融资、行业研究、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等。 研究部: 会同投融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市场调研、行业分析、业务与技术分析、项目谈判资料和研究支持、档案管理等工作。 项目管理部: 在项目投资完成后,会同(投资银行部)负责被投资企业和(或)项目的股权管理、后续投融资、行业研究、项目策划、经营管理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等。 财务部: 负责投资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定期出具投资公司经营分析报告;对投资银行部的拟投资项目,结合公司自身财务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方案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政府引导基金的探索与发展

政府引导基金的探索与发展 在世界各国风险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中,政府如何通过有效的办法和手段,引导这些基金的发展,是一个世界级的共同课题。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引导基金”是政府主导的为支持产业发展或科技创业型企业发展而建立的母基金,其主要功能就是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提高政府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创业企业技术创新及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 一、引导基金的发展与现状 20世纪末随着股权私募基金(简称PE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简称VC基金)在中国的走红,创业投资(简称VC)作为一种创新政策工具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同,并于1999年开始连续出台多部法规、政策,着力推动中国VC产业的发展。当时全国各级政府纷纷出资设立VC基金,一时间热闹纷繁。1998年中国的VC机构只有76家,管理资本168亿元,而1999年则增加到118家机构,管理资本也增加到306亿元,2002年,VC机构数和管理资本金额已经达到366家和688亿元。但是,好景不长,紧接着的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和2006年,VC机构数和管理资本金额都徘徊在300家左右和600亿元附近。 国家相关部门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对美国、以色列、澳大利亚等国家政府支持VC产业发展经验的梳理,发现它国的政府并不直接设立

VC基金,也很少直接去投资项目,而是设立政府VC引导基金,即基金中的基金,以投资的形式与专业化的VC管理团队共同设立VC 基金,由这些专业者进行具体运作。美国有联邦政府引导基金和州政府引导基金两大类。联邦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依据是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法案》,由美国中小企业局(SBA)主管,具体计划为小企业股权投资计划(SBIC),主要特点是贷款担保参与证券(与政府无股权关系)。从效果看,1994-2003年投资27500项,投资金额达280亿美元,创造100万个就业岗位,成功投资有英特尔、苹果电脑、联邦快递、耐克、美国在线等。州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很多,大约有14个州都设立旨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 以色列的Yozma计划是最为成功的政府VCFIF,它使以色列从创业投资弱国走向了强国。该计划于1993开始实施,运作形式以基金公司为载体,每期政府资金规模为1亿美元,发起10个子基金。管理特点表现为政府不干预具体事务,如果成功,6年后政府股份原价出让其股权,如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第一期的YOZMA,政府资金已于1998年成功实现了退出,2002年以色列创业投资企业达到131个,VC/GDP强度世界最高,创业风险投资总量超过100亿美元,其中55亿美元都由原YOZMA基金中衍生出的团队管理。 澳大利亚的IIF基金也很有典型意义,是对政府科技投入方式的一种创新。该基金的目标是与政府基础和应用研究型科技计划紧密配合,促进澳大利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该基金管理机构是产业研究

关于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建议

关于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的建议 唐颖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世纪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年后又陆续成立了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年前后,

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家。年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家公司中,创投机构家。此后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家,可投资资本共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年市政府出资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是一条重要的途径。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年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年月日起施行。《办法》从政策上规范了

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方案

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方案 一、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 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目的 l、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总体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实现,西咸新区发起设立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新区产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新区单纯通过市场配置产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其总体目标是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这种新的投融资创新制度广泛争取社会资本,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西咸集聚,加快推动西咸新区现代新型城市建设。 2、西咸新区组建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接目的 组建引导基金意味着西咸新区利用新的投融资制度解决新区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所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是解决新区资本供给和集聚、培育并壮大新兴战略性产业、提高新区以及关天经济区经济竞争力的直接推动力:(1) 引导基金在两个层面发挥引导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二是引导所扶持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2)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新区高科技产业,通过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综合能力,引导基金重点投向西咸新区域内基础设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西咸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3)在西咸新区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关天经济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我国西部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而优化提升西部的产业结构和整体经济竞争力。 (二)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范例 名词解释 一:背景资料 甲方:*****公司 甲方作为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为了发展业务,提升公司的实力,需对外融资。 乙方:*****公司 *****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直接投资、基金管理、财富管理、国际融资业务;是中国境内资本解决方案的卓越提供商,主要为企业提供资金资源及解决方案,为富有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财富增值管理方案。 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为甲方设立一支专项产业基金,然后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甲方企业。 二:私募基金框架

依托于乙方在资本市场的专业团队、品牌、影响力及资源,以甲方企业的控股股东或代表为发起人,与乙方联合成立一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甲方作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基金募集的,作为基金的发起资金。乙方同样出资基金规模的,加入基金合伙人。其余资金由乙方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通过召集有限合伙人()募集完成。 本次募资的投资标的为甲方。乙方作为甲方的综合财务顾问机构,完成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企业诊断及结构治理;建立内部控制;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私募文件的准备和发行;合伙人的召集工作;工商局注册登记;直至投资完成。 三:设立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本合伙企业法于年设立,修改。 、“产业基金”募集对象包括富有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养老基金等,这些机构或个人拥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但这些资金没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没有安全的保值和升值渠道。同时这些富于资金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投资股市和楼市的风险很大,收益很少,且银行存款利息很低,资金闲置率非常高,这些资金都在寻找安全的、高效的投资机会。这些闲散资金为“产业基金”的设立提供了基础。 、乙方有着自己独立的理财中心,该中心团队现有多人,分布在全国大中型城市。该团队由退休干部和专业理财师组成,在全国掌握

赛迪顾问-投融资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本期主题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第一章政府引导基金概述 1.1 政府引导基金含义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或资助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或新兴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最早以法规形式出现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所作出的规定。该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此后,为了有效指导政府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引导基金,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确立了一个法律基础。 政府引导基金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由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引导部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主要以有限合伙人(LP)的方式投资于特定区域或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 1.2 政府引导基金特征 1.2.1 引导基金主要特点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政府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其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最后,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 1.2.2 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从基金的投资对象来看,政府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所谓“基金的基金”,通常是指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有时也称作“母基金”。“基金的基金”与一般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项目相比,在风险分散、投资手续简化、投资成本等方面存在优势;但投资于“基金的基金”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费用,投资收益平均化、易产生额外费用和管理风险等方面。 1.2.3 引导基金与“基金的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政策性“基金的基金”,其具有一般商业性“基金的基金”的共同特点,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政府引导基金和商业性“基金的基金”一样,均作为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多个子基金,不直接投资于创业项目。但政府引导基金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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