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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为适应公路建设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广大公路建设管理者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发挥了建设管理的核心作用,保证了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也出现了管理能力与素质不高,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公路建设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和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重要意义

1.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是提高建设管理能力,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的基础和前提。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公路建设管理中承担着工程组织、协调、管理的重要责任,建设管理能力的高低关系着工程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工程投资效益的发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能力建设,可以拓宽建设管理视野,增强建设管理效率,提升公路工程的服务水平。

2.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是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建设管理的重要保障。公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的总负责单位,其管理行为的规范、有效,对推进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工程的内在品质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管理,构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公路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心强、执行力大、公信度高,可以有效推进工程建设各从业单位执行合同、履行

合同规定义务,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4.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是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制度完善、管理有力,对从管理机制上堵塞漏洞、加强约束,强化工程和人员的管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5.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建设单位能力和素质、提升建设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严格资格标准、健全组织机构、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监督考评为举措,充分发挥建设管理单位的龙头作用,促进公路建设管理专业化,切实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6.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工作原则:

----严格资格标准,推行专业化管理。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与素质要求,强化源头管理,鼓励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大力推行公路建设专业化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健全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制度,细化质量与安全目标,严格建设管理关键环节控制,规范管理行为,建立现代工程管理运行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落实管理制度与管理责任,发挥建设单位的管理示范效应,促进公路建设管理上水平。

----创新管理机制,推进考核评价。不断创新管理方法,推进公

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加强绩效评估,完善考核制度,纳入市场信用体系,提高建设管理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严格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管理

7.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履行建设管理职责,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建设经验,并按规定组建机构、配备人员,完善工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8. 高速公路新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资格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组织机构:应设有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纪检等职能部门。

(2)人员配置:总人数视项目建设规模确定,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应不少于总人数的70%,具有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占工程技术人员的70%以上。

(3)人员资格:建设单位负责人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应社会信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以下条件:单位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以上同

类建设工程类似岗位的管理经历;

技术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2个以上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技术管理经历;

财务负责人:熟悉掌握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具有中级以上

职称,具备2个以上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经历;

关键岗位人员: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等部门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和任职资格,分别具备1个以上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经验。

其他技术等级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及资格条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9.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应于工程开工前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对未达到资格标准的,要责成其补充完善,或责成其按规定委托具备相应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

四、规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

10.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组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文件,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和竣(交)工验收。

11.严格合同管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条件,确保按设计施工、按规程施工、按合同要求施工。所有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加强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严格计量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拖欠工程款。

12.细化目标管理与责任。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解管理目标与要点,细化保证措施,健全岗

位责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做到工程管理中各单项、各环节、各部位都有技术要求、管理措施和人员责任。

13.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要求,依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加强检查落实,实行严格问责和评价制度,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政策,强化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确保管理到位。

14.推进信息化管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信息化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构建工程质量、安全、合同、进度等各功能管理模块,建立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以科技手段、信息技术、网络管理为支撑,推动项目管理科技水平的提高。

15.严格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项目竣(交)工验收,开展项目总结,交工验收合格并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入项目试运营阶段;项目试运营结束前,应做好各专项验收工作,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6.维护公众利益。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加强工程管理的同时,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公路建设期间要协调处理好与公路沿线单位及社会群众的关系,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处,树立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社会公众形象。

17.加强廉洁自律。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办事、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纪检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

监督,落实各项廉政制度和措施;要与从业单位逐一签订廉政合同,形成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与从业单位相互监督机制。

五、加强对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18.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重点核查公路项目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资金、环保等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与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完善制度,提高人员素质,落实整改要求。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突出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严肃查处虚假合同、违规支付等行为。

19.加强对验收工作的政府监督。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违规自行降低建设标准,隐瞒工程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放交通,不得通过项目竣(交)工验收,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

20.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公路建设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职状态、管理成效的考核评价,督促改进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控制有力、管理有效。

21.对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工作应侧重于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管理能力以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监督与考核评价指标应涵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合同管理、投资控制、廉政建设等内容,指标权重和评定标准应突出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等关键内容,实行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

22.对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与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监督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年终检查和工程竣(交)工验收评价为主,以不定期巡查、阶段检查为辅。上级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表彰、批评应作为监督与考核评价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创新、质量优良、安全有序、投资节省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管理混乱、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撤换或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23.分步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资格标准,集中利用2011年上半年时间清理规范本地区高速公路(含独立大桥和隧道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资格条件,2011年下半年逐项整改,确保建设单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人员到位、素质合格。

24.重点督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度落实、合同履约、建设成效列为本地区公路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形成专题报告每年年底前报部,切实规范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行为。

25.考核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试点探索、完善标准、切实推进的原则,不断深化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做到评价结果与信用体系挂钩。2011年底前要将考核评价办法报部,2012年在高速公路(含独立大桥和隧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全面执行,切实提高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试题答案

)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试题 一、填空题(共20空,每空一分) 1、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 2、工程项目管理任务的核心问题是控制。 3、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有业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咨询机构。 4、施工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负全责的管理者,是施工项目的管理中心,在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 5、实际工程中进度的控制往往表现为工期的控制,有效的工期控制才能达到有效的进度控制。 6、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就是根据施工部署中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项目的开展程序,对所有工程内容做出时间上的安排。 7、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包括计划、实施、监测和调整等基本控制要素。 8、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包括建筑工程产品实体和服务这两类特殊产品的质量。 9、在工程建设中,无论勘察、设计、施工和机电设备的安装,影响质量的因素均可归纳为4M1E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等五方面。事前对这五方面的因素严格予以控制,是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关键。 10、工程项目合同即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器材供应等单位(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定的合同,旨在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的合法协议。 二、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3分) , 1、公路工程项目的主要特点不包括:B A.属于线形工程 B.构成简单 C.形体庞大,施工过程多,工作面有限,决定了其工期长 D.建设投资大

2、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不包括:C A.勘察设计 B.施工前准备 C. 项目评估D工程施工 { 3、下列哪项是建设部的主要任务:C A.参与审批本地大中型建设项目施工开工报告 B.参与审批本部门大中型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开工条件和开工报告 C.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管理法规; D.组织建设人员资质考核、发证,审批全省(自、直)性单位资质 4、下列关于项目经理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D ! A.项目经理是建筑企业法人代表在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代理人; B.项目经理是协调各方面关系,使之相互协作、配合的桥梁和纽带; C.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控制,项目经理部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 D.项目经理是项目中责、权、利的客体。 5、下列哪项属于按目标分类的索赔:B A.合同内索赔、 B.工期索赔、 C.优惠索赔、 D.道义索赔 * 6、下列哪项是行政管理人员的成本管理责任:A A.具体执行费用开支标准和有关财务制度,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B.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协助项目经理检查、考核各部门、各单位乃至班组责任成本的执行情况,落实责、权、利相结合的有关规定 C.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机械的型号规格,充分发挥机械的效能,节约机械费用 D. 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工程质量,减少零星修补,消灭质量事故,不断降低质量成本 7、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原则不包括:C A.开源与节流结合的原则 ; B.目标管理原则 C.细节控制原则 D.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8、下列哪项不属于投资控制的措施A A.计划措施 B.组织措施 C.技术措施 D.经济措施 9、公路工程项目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B # A.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B.税金

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篇工程技术管理办法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施工阶段的技术管理 (2) 第二篇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4) 第一章对总监办、驻地办的技术管理 (4) 第二章对承包人的技术管理 (5) 第三章专项技术管理程序 (6) 第三篇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19) 第一章总则 (19) 第二章变更的种类 (20) 第三章变更的条件 (21) 第四章变更的管理 (22) 第五章变更程序 (23) 第六章变更的审批权限 (26) 第七章变更计量与变更支付 (27) 第八章附则 (28) 第四篇计量、计划合同管理 (30) 第一章岗位职责 (30) 第二章计量管理办法 (31) 第三章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34)

包头市希百线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项目执行管理办法 (试行稿) 在项目执行阶段,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控两管”及财务、文档、环境保护管理和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为强化项目执行阶段的各项管理工作,保证该项目的管理体系高效运行,使希百线项目管理政令畅通、受控有序,以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程技术管理细则 1.1总则 1.1.1为加强工程技术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使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进度、质量达到预期目的,依据交通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1.1.2 所有参与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均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清楚、责任落实。 1.1.3承包人必须设置技术管理部门,并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办法;总监办、驻地办必须设置所辖工程范围内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1.1.4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设计文件的收发登记制度。未经主管的同意,不得将设计单位图纸及电子文件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国家、部、省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汉公司负责所有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与协调;由宝汉公司组建的项目管理单位是宝汉公司派出机构,代表宝汉公司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的目标: 1、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 2、均衡组织生产,确保建设工期; 3、严格控制概算,降低建设成本; 4、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5、优化设计方案,强化生态环保; 6、协调征地拆迁,保障建设环境;

7、严格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8、加强项目监督,抓好廉政建设。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宝汉公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订宝汉公司有关公路建设管理的制度、办法; 2、提出项目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 3、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申报工作; 4、筹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办理项目开工、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6、负责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的宏观管理。下达各建设项目的进度目标任务,对各项目进度完成实施考核;组织对各项目的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和评比;对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宝汉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核报批工作; 8、负责管理、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重大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甘肃省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236”扶贫攻坚行动、“6873”交通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精准扶贫交通支持计划的实施,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落实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通知》、《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对象包括全省各市(州)和县(市、区)。 检查考核范围包括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 第三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组织、全面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科学合理、透明高效。 第四条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根据农村公

路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养护技术规范、部和省级有关文件,主要对农村公路工程的建设、养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五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日常养护、养护机械设备购置、农村客运车辆、交通服务设施建设与维修等。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指导监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工作。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配合省公路管理局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年终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检查考核组织形式 第七条检查考核采取由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交叉互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前抽签确定互检单位。各市(州)交通运输局既是受检单位,又是检查考核其他市(州)组长单位。 第四章检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发布 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 (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 (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组织投资人招标工作的交通主管部门。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关招标事宜。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建定义】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受公路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委托,承担项目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 第三条【代建要求】项目法人缺乏相应的建设管理能力时,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第四条【阶段划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工作可以从施工阶段开始,也可以从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 第五条【基本原则】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应当遵循“择优选择,责权一致,界面清晰,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场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加强代建市场管理和信用管理,将代建单位和代建管理人员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促进代建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代建单位选择 第七条【代建单位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二)承担过5个以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独立桥梁、隧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三)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四)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应不少于1000万元,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应不少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40%。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细化代建单位条件。鼓励符合代建条件的公路建设管理单位及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进入代建市场,开展代建工作。 第八条【代建现场管理人员条件】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拟任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

武汉市黄陂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武汉市黄陂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武汉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各方参与、建管养并重”的原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逐步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目标。 第四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区农村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农村公路的规划、计划及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应当建立符合本辖区

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建设、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村湾道的建设和养护,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乡规划相衔接,与国、省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第九条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编制本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县道规划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乡道、村道规划由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编制,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其中,编制村道规划应当听取沿线村民委员会的意见。 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原程序报批备案。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程序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管理,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做好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工程安全,顺利完成任务和减少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产生的影响,规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工作程序,按照省交通厅《省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XXX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等省市区等公路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单位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某种原因引起的,需要对原工程设计做出局部调整或修改的事项。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向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调整或修改意见,设计院直接修改图纸,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农村公路建设,包括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应急抢险项目等XXX政府投资,由XXX 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或监督管理的农村公路。 第四条本办法为XXX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变更的操作准则,存在变更的需按本办法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流程或私自变更。 第五条变更的基本原则:按需变更、适用经济、控制投资、确保质量、保证安全、适应环境。

第二章变更的程序 第六条可申请变更的条件 (一)技术变更 1、存在技术不可抗因素,如因审计不完善出现的错、漏、缺,实际情况与原设计不相符等; 2、施工中因自然因素(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3、施工难度大,施工无法顺利进行; (二)其他类型变更 1、因实际需要的增减里程或局部线路调整; 2、因路网、城市、农田、水利、工矿等建设需要,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3、有更好的比较方案,能在提高标准或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减少工程、节省投资、少占耕地、缩短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及工程安全,适应环境保护需要; 4、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等; 5、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第七条变更的程序 (一)技术变更的程序 1、变更的基本原则:技术变更为解决技术问题而发生的变更。原则上变更工程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金额超过合同价10%的必须进行调整,否则不得变更。 2、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提出变更申请时,需附完整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

xx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 xx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 (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 (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 (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经 xx佳信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 (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需要进行投资人招标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 (二)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三)已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令2018年第4号)2018年6月1日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4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项目业主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管理和技术能力。 鼓励选择专业化机构履行项目业主职责。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按照规模、功能、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分为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并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简化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第八条鼓励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建设质量。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重点的分析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重点的分析 发表时间:2013-01-09T10:36:14.76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2年11月Under供稿作者:王文飞[导读] 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是一门管理类的科学,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也已经越来越得到施工单位等各方的重视并被大力的推行以及发展。 王文飞陕西三秦路桥责任有限公司陕西西安 710000 摘要: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也是一门管理类的科学,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工作也已经越来越得到施工单位等各方的重视并被大力的推行以及发展。本文便对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施工现场管理以及公路工程施工建设的动态管理几个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探讨,从而全面的分析了公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重点 1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质量管理 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质量、成本、进度、安全、人员、材料等很多方面,但是质量问题是最重要的问题,施工质量对整个公路工程的作用是极其关键的,没有了施工质量,整个工程也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是与施工单位的效益、信誉、生存与发展都紧密相连的,因此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应该把质量管理放在首位,坚定地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公路工程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是一项科学而又求实的工作,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做起: 1.1 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施工规范、工作标准、检测规范、技术质量、组织机构等各要素的有机结构组成了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项目经理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中,对工程有着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都是项目经理需要管理以及控制范围内的。 1.2 建立明确的质量控制主体。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项目部是工程质量控制的主体,为了对整个工程质量强力而有效地控制,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小组成员应由技术人员、品质人员、采购人员、材料供应人员、机械设备人员等各个部门的人员组成,这些人员应共同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监测、指导以及验收,从而有效控制工程的质量。 1.3 具有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手段。工程质量的总目标在工程承包的合同书已经是明确规定了的。因此首先应将总目标合理分解,分解总目标是实现总目标的具体手段,它也是进一步明确和划分总目标的过程。在对工程进行管理规划时,应以工程的总质量目标为依据,综合考虑施工中的各项要素,采用先进有效的技术标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项目的质量控制就是将施工实际发生的情况与制定的技术标准与管理方案进行对比,对比其是否存在偏差,并针对这些偏差进行整改。如果没有实现质量目标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方案,当然就无法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 1.4 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所有参与人员进行质量重要性的教育以及培训,还应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施工过程中,对影响工程的质量的人员,就要惩罚;对改善施工质量的人员,就是要奖励。 2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成本管理 2.1 制定科学的施工成本。合理的投标价格是制定科学的施工成本的先决条件,它也是施工企业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及利润的根本因素。在工程项目进行投标之前,应根据施工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制定投标价格,使其以最为合理的价格中标才能为施工单位良好的施工成本打下基础。其次,制定工程的责任成本也是很重要的,责任成本是以报价单以及项目施工合同等文件共同决定的,一个合理的目标工程责任成本才能确保工程利益的最大化。责任成本的制定应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并且满足公路工程所有因素的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的成本。 2.2 有效的成本管理。公路工程有效的成本管理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2.2.1 机械设备费用的控制。在工程进行施工时,必须按照施工的工序合理的配备施工中所能用到的施工设备,同时还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有效的保养及维护,这样不但能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而且还能够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可以有效的降低因机械设备而产生的费用支出。 2.2.2 施工材料费用的管理。在项目施工阶段的费用支出中,施工材料的费用所占的比重最大。施工材料费用的管理的有效方法就是选择价格最低,材料储存最方便并且运送距离最短的施工材料进行施工。注意在进行施工材料的选择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确保其符合施工的技术要求。 2.2.3 施工人员费用的控制。首先应控制施工人员的数量,施工中摒弃吃大锅饭的原则,应该能者多劳,这样在控制了费用的基础上,还可以提高施工的效率。其次工资的计算方式应该采用计件工资的方式,这样可以充分调动起施工一线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 3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因为安全管理关系到人身的健康和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同是工程建设两大永恒主题。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学习活动。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是安全控制的三大主要措施。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安全生产日志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4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对公路工程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然后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一旦发现有偏差出现,应在分析偏差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障碍或调整、修改原进度计划后再付诸实施,如此循环,直至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过程。施工单位在进度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有:编制进度管理规划,研究工程的总进度、施工布置、重大施工技术和施工难题,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制定一整套制度来规范管理以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加快工程进度。 5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施工现场管理。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1)

安徽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 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实行。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贯彻落实“以县为主,省市补助”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 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 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满足功能、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并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第八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省农村公路 建设的管理。 按照职责分工,省公路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职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履行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指导职能。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公路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第二章××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及项目管理一××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二××路改建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职能 三人员组成与分工 四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章名词解释及管理依据 第四章设计审查配合工作 第五章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 第六章质量管理 第七章工程进度管理 第八章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九章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章工程交工验收管理 第十一章监理管理

第一章××路改建工程概况及项目管理办法概要 (一)工程概况: ××路改建工程项目位于燕山山脉东南边缘与华北平原交接地带的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和王平镇境内,属中低山地貌。区内总体地势西高东低,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西南走向。区内平均海拔约500米,最低点王平村永定河各地带海拔约180米,全线最高点十字道海拔约772米。区内植被茂密,属中低山地貌,表层岩体为中等风化至强风化,属I、II类的坚硬岩和次坚硬岩,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中硬型较稳定场地。年平均气温11~12摄氏度,一月平均气温-3~-5摄氏度,七月平均气温16~18摄氏度。年平均降水量820毫米。7~9月为雨季,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11月至次年4月为冰冻期,最大冻深线为0.85米。 ××公路改建工程是连接国道108线与国道109线的一条重要的三级县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路线为越岭线,相对高差550米,路线主要控制点为起点南辛房,阳坡园、十字道、丰沙铁路立交桥和止点王平村,路线全长26.614公里。其主要工程量为挖土石方78.3万立方米,填方34.5万立方米,防护工程5.67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38万立方米/3620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21.03万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0.36万立方米。工程投资概算9539.3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358.37万元,计划工期2007年7月~2008年12月,共计十八个月。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根据交通部 颁发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第3号令)、《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4〕37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等有关现行法规及制度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 动的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农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两级。所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是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和部、省有关文件、经 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必须按照“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 检、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项目业主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 设计单位对承担项目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 量控制负责。 第六条通乡公路应执行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 度。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工程可由具备招标能力的业主单位自行招标,实行最低评标价 法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招标选择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在当地公示。其设计应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通村公路建设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见决定工程

实施方式,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代为组织实施。其工程建 设质量管理要充分依靠当地群众加强现场监督,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由辖区县(市、区)交通局免费提供简易设计。 范,所规一步为进量行质,强增显明识量意质是标量目质的设村公路建农第八条. 有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争创优良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职责 第九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管理机构的职责: 1、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工作,制定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 理政策,协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2、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3、省交通厅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进行指导, 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和参与处理。 第十条市(州)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 1、市(州)交通局(委)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农村 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政策和工程技术政策,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市(州)公路质量监督分站负责具体指导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对农 村公路建设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的职责: 1、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的管理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分析

提高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浅见摘要:项目的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了工程质量的优劣,本文阐述了新形势下的公路工程项目管理。 关键词:公路项目管理项目法人监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我国在公路建设中试行并推广了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高速公路在我国建设已有十余年时间,在学习市场经济这套先进管理经验的过程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教训。目前和今后一个较长阶段,我国要进行大规模的公路建设,总结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经验,探索适合目前的项目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公路项目管理现状 我国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即由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实施到生产经营、偿贷付息以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因此项目法人在项目的各个阶段均处于主导地位。从系统学的观点来看,某一项目的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属于系统的内部要素,而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一方面能够利用系统外部环境,给项目提供物质和信息,如足够的资金,强烈的质量意识等,另一方面又可利用招投标手段,依据《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调整系统内部结构,使系统功能较佳,因此这个系统的功能(项目的设计及建设水平)如何,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从狭义讲,项目管理有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三大目标,从广义讲,项目管理除上述三项目标外,还可包括环境保障、安全生产、廉政建设和文明工地等目标。从多年来项目管理实际运行的效果看,监理的主要职责在于质量控制,若把监理看作冲在前线的“战士”,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大概要算做“督战队”;在工期、投资、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等方面,监理也可起到一定管理作用,但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也往往需要投入较多精力弥补这方面的管理不足;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主要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联系政府的行政管理系统来保障。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利用行政手段管理项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与施工、监理单位为合同关系,但由于市场经济的不完善等,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中实际上扮演着“准政府”的角色——以“合同管理”为基础,以“行政管理”为重要手段。由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所处的特性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管理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这么说,项目管理机构的风格,往往就是一个项目的风格;项目管理机构的水平,往往就是一个项目的水平。因此在现阶段,要保障项目管理的成功,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除了必须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机构外,还必须不断加大对项目的控制力度。 二、建设单位管理项目的方式及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云南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文件范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勘察、设计质量管理 第二条公路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禁止转包和无证承揽、越级承揽、违规分包。主动接受质监机构对其承担勘察、设计工作的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勘察、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四条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公路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四)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五)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勘查资料、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开工前作好勘查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依照《云南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勘察、设计合同有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设计代表,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解决勘察、设计方面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勘察设计招投标 第六条为规范勘察、设计招投标行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监督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建设资金)是指纳入中央或地方投资计划的县际及通乡通村公路建设或公路桥梁改造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讲究效益原则。 第四条建设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并建立健全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建设资金必须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七条国家、省、市及县财政拨付资金,纳入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封闭式运行。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统一由项目所在乡(镇)为业主单位,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工作,通村(组)公路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建筑资质工程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客运网络项目必须遵守招投标制、监理管理制。 第九条管理、使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应设置财会部门,由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的一切收付,必须通过财会部门进行。 第十条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项目投资计划,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工程进度和对各类资金的到位规定及时划拨建设资金。 第十一条规范拨款审批程序,明确拨款流程。 (一)业主单位向县交通部门提出请款申请,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标》; (二)县交通业务主管部门对工程进度和请款申请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拨款意见; (三)县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拨款意见。 第十二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划拨建设资金: (一)计划外工程或实际项目与下达计划项目不一致;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标准的或擅自变更工程设计的; (三)工程质量有重大缺陷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四)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第十三条遇下列情况的暂停下拨建设资金: (一)招投标不规范,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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