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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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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爵制度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官制中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具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汉以降,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复杂并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显示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特点。

秦汉官僚的头衔相当简洁,大多不过一官而已。像「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这样的头衔是很希罕的。但汉以后就不同了,官僚的头衔迭床架屋,诸如「使持节侍中都督南徐兖北徐南兖青冀六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录尚书事南徐州刺史竟陵郡开国公」、「持节特进侍中太尉公尚书令都督冀定沧瀛幽殷并肆云朔十州诸军事骠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开府仪同三司并肆汾大行台仆射领六州九(大)酋长大都督散骑常侍御史中尉领领左右驸马都尉南赵郡开国公」之类官僚结衔,看得人眼花缭乱。

就算魏晋以后的官儿比秦汉能干,兼治十数职毕竟勉为其难。其实这成堆的官衔各有不同性质,并不一定都对应着一份差事,许多不过用来增添荣耀、加重资望及赋予待遇而已。例如「中」、「散骑常侍」就是加号,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蝉,神气多了。「特进」也是加衔,由此朝会时班次就可以进至三公之下了。加「开府仪同三司」则可开设府署、辟召掾属,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礼仪。「骠骑大将军」并不是军职而是军阶,称「军阶」也只是因其名为武号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将军」标志位阶。散官「左光禄大夫」用于标志文官位阶,在北朝武职也能获得。此外上述头衔中还包括兼衔、爵号等等。这时官僚的业绩未必超迈秦汉,可资夸耀的官号却五光十色、琳琅满目了。

这样看来,中国古代的职类结构中至少存在着两类官职:一类承担兵刑钱谷、监察考选等等实际行政职能,另一类则主要用于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属「品位性职类」。后一类官号的权责规定有时只是徒具其名,但它们却具有不容忽视的品位意义:用于增添资望、赋予待遇、确认品阶,以及提供起家官职或迁转阶梯,提供候选、储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前面征举的长串官衔,其中有许多就是这类官号。当然,在职能性和品位性官职之间,也存在大量既有职能、又有很浓的品位色彩的官。

品位性官职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了散阶制,这在唐宋时期尤为突出。以唐制为例,其时文武散阶分别由文武散官构成。文武散阶都是29阶,分别以「夫」、「郎」或「将军」、「校尉」等为名。粗通古代史的人都会知道,这些大夫、将军等已不再是官职了,只是标志等级的阶号,好像近代的军衔。散阶和职事官阶并不一致,为此还发展出了「行」、「守」等术语以规范之。在入仕之初,官员首先获得的是散阶;在任满解职的时候,散阶依然维系着官员品级;在授予职事官时,散阶高低是必须考虑的因素。曾有众多待遇从属于散阶,例如薪俸、给田免课、刑罚、班序、车舆、衣服等,此外还涉及致仕、封爵、置媵、营缮、丧葬、谥议等方面的待遇。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禄官」为阶官。唐宋的叙阶及进阶制度,繁复得让人眼晕。

现代文官等级制中,依据品位的分等和职位的分等,构成了两种不同类型。品位的分等是针对人员资历品级的分等,表现为跟人走的官阶;职位的分等则仅仅针对岗位权责确定报酬、划分等级,此外就别无官阶了。唐宋的「职分立制」,显属品位分等。

传统文官等级制乍一看来好像很简单:秦汉用「干石」的禄秩,魏晋以降用九品官品,如此而已。其实不然。禄秩或九品仅仅是级差而已,透过「品位─职位」视角,我们能看到多得多的东西。阶官与职事官都用九品来标志高下,但对于前者,九品是个人的位阶;对于后者,九品是职位的等级,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于是第一,职位本身的高低构成了序列;第二,个人的官阶高低构成了又一序列。

如果由「位」继续说下去,则还有第三,作为「品位」而被运用的各色官号、名位、加衔、兼职等等,事实也是等级制的重要部分,往往构成了或清晰、或模糊的序列,对应着不同地位待遇。进而还有第四,级差本身也可能用如品位。比如说吧,汉代的官僚待遇有一些逐渐与禄秩等级相应了,如六百石以上官有免役权、「先请」权,二千石以上官有任子权。比起权益只和具体职位挂钩的做法,待遇依品级而定则品位分等色彩就浓厚了一些。后代也有大量官僚特权以官品为差。清代的「加某品衔」、「加某品服俸」,等于是把官品本身用如品位了。此外还有第五,勋官、封爵的等级虽非官阶,但无疑也具有某种品位功能。

历代王朝中这些因素形形色色、错综交织,且不断发生着各种变异,呈现为不同格局。甲骨文和金文中一般情况是一人一官,那么也许有人就会用「早期特征」解释秦汉的官衔简炼。南北朝的官僚迁转,有时就能看到各种官衔的此升彼降:某人迁某官步子过大了,就略降其另一衔号以资微调,以更精确地确认这位官僚的品级。古人札记记述,元明的官衔有多达200多字的。传统的等级与职类安排的演进,不仅体现在职能分工的日益细密上,还体现在权益分配、品位设置的日益复杂化上。

不过若把品位的复杂化仅仅看成一个线性进程,也未尽然。比如说,不妨认为周代官员都拥有两个基本官称,司马、司寇、右师、大史什么的当然应该看成职事;而被后儒称为「爵」的卿、大夫、士序列,看来就有从属个人的「品位」意味了。《周礼》对某官用中大夫、下大夫还是用上士、中士、下士,都有明确规定。在世卿世禄的贵族制下,「内爵」等级首先取决于宗法身份,各色礼遇权益大都附丽于爵级。这种独立于官职的「爵」,可以视为中国古代最早的品位分等。

秦汉用「干石」禄秩来标志官僚等级,而禄秩有一个突出特点,它很大程度上是附丽于职位的:居其职方有其秩,居其职则从其秩。做了太守你就是「二千石」,一旦解职,「千石」就非你所有了。官员因故去职后朝廷并不为之保留既往官资,再仕之职低于原秩也不希罕。比如有位六百石县令,在辞官为父母服丧三年后,只谋到了一个百石的州从事。甚至三公的再仕官低于原职也不希罕。假如以前做过三公,那么做千石的尚书令时朝廷多少有些优待,可给予二千石的待遇,但仍达不到先前相当「万石」的级别;但如故官二千石者做了尚书令,就这点儿优待也没有了,只能依从新职的千石之秩。今人经常诟病职位能上不能下、级别能高不能低,秦汉却不是这样。这很有点职位分等的意思吧。也就是说,从先秦「内爵」到汉代禄秩,官制中的品位因素反倒一度趋于淡化。

日人大庭论汉代官制:「从整个制度来看,与后世相比,冗官不多,而且每个官吏都担负非常具体的任务。……冗官少恐怕是官僚制发展的表现,但也是官僚制尚处于初期阶段的特点。」所谓「初期阶段的表现」,除了简单粗糙外还可做较积极的理解:官僚组织在初创时总是较为精干有效的;此后随时光推移,老化、腐化和贵族化因素便逐渐滋生积累,包括冗官充塞、品级繁复等等。秦汉等级管理的简单性中包含着草创的粗糙,但同时又是简炼明快、富有新生朝气的;唐宋入流、进阶、磨勘、改官的复杂程序当然含有制度的进化,但过分的繁文缛节、繁琐细密,也反映王朝已须为官僚的特权分配穷思殚虑,这部分事务畸形膨胀开来了。

唐宋的散阶制,上承魏晋南北朝的制度余绪。由于士族门阀政治东风送暖,魏晋以来官制中的品位因素百花争艳。秦汉的领兵武职「将军」,很快就虚衔化为军阶。各种冗官、名号、荣衔的滋生如雨后春笋。散官大夫在汉代只是没有固定职事,却经常承担临时差使,魏晋以下则几乎就是冗散或荣衔。汉代加官本来具有的职能意义,在此期也明显淡化。南北朝时形成了东西省体制,两省文武散官的主要功能是提供入仕初阶、迁转阶梯及用作加衔。此外秘书著作之官、东宫侍从及府官僚掾,也因优游无事、主要用于起家迁转而大为「位化」了。在著名的九品中正制下,中正依门第而定品,士人在入仕之初甚至之前,就先已拥有了一种作为官资的「门品」了。相关的各种选例,包括清浊有别、士庶有别、文武有别、官吏

有别,都具有强烈的品位性质。后代好些品位性设置,都是此期发展起来的,例如重文轻武之制、流内流外之制等等。唐代的文武散阶就来自南北朝的文散官和将军号,而且与东西省散官呈沿革关系。

由唐宋而明清时代,转折再度发生了。明代的散阶形似唐宋而实已变质:唐代是据门荫而授阶、据阶而授官,官职来自位阶,或说以「阶」为基准;明制却是据官而授阶的,有官职才有位阶,散阶通过入流和考满来授受,并依职事变动相应调整,如此而已。所以学者认为明代散阶仅是一种荣衔,不再有独立于官品。清代官员的等级待遇进一步向实际职务倾斜,散阶制继续淡化、简化,甚至混同于封赠,面目全非了。

由此可见,品位分等和品位性职类在历代并非直线前行,而是存在着起伏不平的波峰和波谷。周代的「内爵」可以视为最早的品位分等,汉代禄秩等级则显示了「附丽于职位」的鲜明特征;魏晋南北朝的「门品」等等制度,无疑是品位性安排和品位性官职的一个高峰,唐宋阶官承其余绪;明清时则又出现了向职位分等回归的趋势。

那些波峰和波谷不会无因而来,与各代官僚政治和官僚群体的性格变迁,肯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不能不涉及品位分等和职位分等的不同倾向性的问题了。学者认为,品位的分等是「以人为中心」的,它有助于保障官僚的稳定感,使其不致因职位变动而丧失「级别」;职位的分等则是「以事为中心」的,体现了相对科学性、民主性,保证了效率和同工同酬。早期历史文官制一般都呈品位分等,越传统的社会越重身份,而「身份」就是一种从属于个人的地位。例如,英国文官制的诞生较早,所以采用了品位分等之法、残留着贵族色彩,与富有现代性的美国文官制相当不同。

进而这两种分等就可以和官僚的「自利取向」或「服务取向」问题联系起来。在「服务取向」的情况下,官僚只有很小的自主性和拓展特权的天地,专制君王的铁腕迫使他们成为动员资源、统一国家和压制反抗的有效工具。而在「自利取向」情况下,官僚特权膨胀,拥有更大空间来牟取一己私利;官额膨胀而效率下降;官僚将官位仅仅视为薪俸之源,将之「私有化」甚至世袭化,并使自身「贵族化」了。我们假定:重身份、「以人为中心」的品位分等安排,与官僚的「自利取向」或「贵族化」倾向具有更大亲和性;重效率、「以事为中心」的职位之分等,则与官僚的「服务取向」呈内在契合关系。

由此来看历代官阶制变迁:周代官员的卿、大夫、士的品位性分等,与其时的封建贵族政治相为表里。战国急剧的官僚制化造成了身份制的断裂,秦汉强硬的皇权「以吏治天下」,或说以「吏」的形象为百官定性定位,相应地,禄秩等级便呈现出从属于职位的浓厚色彩。魏晋以降官僚阶层大为「士族化」了,与士族门阀政治相应,此期等级制中的品位因素在帝国时代名列前茅。唐宋发达的散阶制,一方面残留着上一时代的影响,叙阶时「一切以门荫结品」;同时「劳考进叙」之制又显示,它已回归于官僚政治范畴之内了。至如明清时代向职位分等的一定回归,与学者所云此期「制皇权高度强化」、「官僚法律特权地位降低」,应该说直接相关。

对历代品位制变迁的如上叙述,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勾勒;除了以上概括的5类品位安排之外,肯定还找得出更多的品位因素。历代品位性等级的形态、来源,品位性官职的数量、类别纷繁错综且因时而异,其每一细微变化都可以折射出相关政治变迁;解析其间因果,便可以显示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一些重要侧面。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较之职能视角的官制研究,应该说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秦时的官职

丞相──早期称相邦,是皇帝以下最重要的官职,被视为「百官之首」。

御史大夫──设立其用以牵制相权,为诸御史之首领,其地位仅次于丞相,故曰「掌副丞相」。

卫尉──负责宫廷的保卫、治安。

中尉──负责京师的保卫、治安。

廷尉──掌刑使。

博士──其职务是「掌通古今」。是唯一有权读禁书的人。

奉常──主办祭祀、宗庙之礼的官员。

郎中令──专司保卫皇帝宫殿之责。

典客──主管少数民族的事务。

宗正──主管皇族内部的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农业的官职。

少府──管理皇家私家财富的机构。

郡一级官职

郡守──郡的最高长官。

郡丞──辅佐郡守管理郡中的行政和刑狱工作。

郡尉──负责郡的军事和治安。

监御使──负责监督百姓及官吏。可用来牵制郡守。

县一级官职

县令──万户以上,为一县之首。

县长──万户以下。

县丞──辅佐管理县中的行政和刑狱工作。

县尉──负责县的军事和治安。

乡一级官职,参见县一级官职设定。

里一级官职同上。

亭一级官职同上。

相国、丞相: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相,汉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后更名相国,绿绶。孝惠帝、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金印紫绶,掌武事。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职。哀帝建平二年又去大司马印绶、官属,不冠将军复职。元寿二年又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职,职位在司徒上。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御史大夫:位上卿,银印青绶,掌管副丞相职。有两丞相,秩千石。一中丞,在殿中兰台,掌管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又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又更改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烦,这些汉朝皇帝没事总改什么官名,老子改儿子又改回来,看来是家庭矛盾的问题。

太傅,古官,高后元年初置,金印紫绶。八年复置。哀帝元寿二年复置。位在三公上。

太师、太保皆古官,平帝元始元年皆初置,金印紫绶。太师位在太傅上,太保次太傅。

前后左右将军,皆周末官,秦因之,位上卿,金印紫绶。汉不常置,或有前后,或有

左右,皆掌兵及四夷。有长史,秩千石。

奉常:掌宗庙礼仪,选试博士(注:博士所掌古今史事待问及书籍典首。)。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均官、都水两长丞,又诸庙寝园食宫令长丞,有雍太宰、太祝令丞,五各一尉。又博士及诸陵县皆属焉。景帝中六年更名太祝为祠祀,武帝太初元年更曰庙祀,初置太卜。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稍增员十二人。元,帝永光元年分诸陵邑属三辅。王莽改太常曰秩宗。

郎中令:掌宫殿掖门户。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皆秦官。又期门、羽林皆属焉。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中郎有五官、左、右三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有车、户、骑三将,秩皆比千石。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秩比千石。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比郎,无员,多至千人,有仆射,秩比千石。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置中郎将,秩比二千石。羽林掌送从,次期门,武帝太初元年初置,名曰建章营骑,后更名羽林骑。

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后元年复为卫尉。属官有公交车司马、卫士、旅贲三令丞。卫士三丞。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长乐、建章、甘泉卫尉皆掌其宫,职略同,不常置。

太仆:掌舆马,有两丞。属官有大厩、未央、家马三令,各五丞一尉。又车府、路、骑马、骏马四令丞;承华五监长丞;又边郡六牧师菀令各三丞;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也。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马?马,初置路。

廷尉: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王莽改曰作士。

典客:掌诸归义蛮夷(相当外交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鸿胪。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行人为大行令,初置别火。王莽改大鸿胪曰典乐。初,置郡国邸属少府,中属中尉,后属大鸿胪。

宗正:掌亲属。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又诸公主家令、门尉皆属焉。王莽并其官于秩宗。初,内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宗正。

治粟内史:掌谷货,有两丞(相当农业部长)。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粟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后更为纳言。初,斡官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大司农。

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又上林中十池监,又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皆属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

中尉:掌徼循京师,有两丞、候、司马、千人。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都船、武库有三丞,中垒两尉。又式道左右中候、候丞及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焉。初,寺互属少府,中属主爵,后属中尉。自太常至执金吾,秩皆中二千石,丞皆千石。

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

将作少府:掌治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属官有石库、

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主章长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阳朔三年省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詹事:掌皇后、太子家(就是皇家管事)。属官有太子率更、家令丞,仆、中盾、卫率、厨厩长丞,又中长秋、私府、永巷、仓、厩、祠祀、食官令长丞。诸宦官皆属焉。成帝鸿嘉三年省詹事官,并属大长秋。长信詹事掌皇太后宫,景帝中六年更名长信少府,平帝元始四年更名长乐少府。

将行: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或用中人,或用士人。

典属国:掌蛮夷降者(接收大员也)。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属官,九译令。成帝河平元年省并大鸿胪。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上林有八丞十二尉,均输四丞,御羞两丞,都水三丞。禁圃两尉,甘泉上林四丞。成帝建始二年省技巧、六厩官。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初,御羞、上林、衡官及铸钱皆属少府。

内史:曾是周朝的官制,秦沿用。掌治京师。景帝二年,分置左、右内史。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又都水、铁官两长丞。左内史更名左冯翊,属官有廪牺令丞尉。又左都水、铁官、云垒、长安四市四长丞皆属焉。

主爵中尉: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属官有掌畜令丞。又右都水、铁官、厩、雍厨四长丞皆属焉。与左冯翊、京兆尹是为三辅,皆有两丞。列侯更属大鸿胪。元鼎四年更置三辅都尉、都尉丞各一人。

自太子太傅至右扶风,皆秩二千石,丞六百石。

护军都尉:武帝元狩四年属大司马,成帝绥和元年居大司马府比司直,哀帝元寿元年更名司寇,平帝元始元年更名护军。

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元帝初元四年去节。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冠进贤冠,属大司空,比司直。

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十二城门候。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屯骑校尉掌骑士。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越骑校尉掌越骑。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虎贲校尉掌轻车。凡八校尉,皆武帝初置,有丞、司马。自司隶至虎贲校尉,秩皆二千石。西域都护加官,宣帝地节二年初置,以骑都尉、谏大夫使护西域三十六国,有副校尉,秩比二千石,丞一人,司马、候、千人各二人。戊己校尉,元帝初元元年置,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

奉车都尉掌御乘舆车,驸马都尉掌驸马,皆武帝初置,秩比二千石。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中黄门有给事黄门,位从将大夫。皆秦制。

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金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

改汉内史为京光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监御史:,掌监郡。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

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

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

关都尉:农都尉、属国都尉,皆武帝初置。

县令、长: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光禄大夫无。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其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比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黄绶。成帝阳朔二年除八百石、五百石秩。绥和元年,长、相皆黑绶。哀帝建平二年,复黄绶。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

注:秩,官俸。

秦二十爵表

1、爵位:公士

商君书境内篇:军爵,自一级以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能得甲首一级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越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

汉旧仪:公士,一爵。赐一级,为公士。谓为国君列士也。

刘劭爵制:一爵曰公士者,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

汉书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2、爵位:上造

商君书境内篇: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

汉旧仪:上造,二爵。赐爵二级,为上造。上造,乘兵车也。

刘劭爵制: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徒曰造士。虽依此名,皆步卒也。

汉书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

3、爵位:簪(「衣」字中间夹一个「马」字)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上造,就为簪。

汉旧仪:簪,三爵,赐爵三级,为簪。

刘劭爵制:三爵曰簪。御驷马者。要,古之名马也。驾驷马者,其形似簪,故说簪也。

汉书颜师古注:以组带马曰;簪#者,言饰此马也。

4、爵位:不更

商君书境内篇:公爵,自二级以上至不更,命说卒。

汉旧仪:不更,四爵。赐爵四级,为不更。不更主一车四马。

刘劭爵制:四爵说不更。不更者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

汉书颜师古注:言不预更卒之事也。

5、爵位:大夫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不更,就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

汉旧仪:大夫,五爵。赐爵五级,为大夫。大夫主一车,属三十六人。

刘劭爵制: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车左者也。

汉书颜师古注:列位从大夫。

6、爵位:官大夫

商君书境内篇: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官大夫。

汉旧仪:官大夫,六爵。赐爵六级,为官大夫。官大夫领车马。

刘劭爵制: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赀与子自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卒车,故曰公乘。

汉书颜师古注:加官,公者,示稍尊也。

7、爵位:公大夫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官大夫,就为公大夫。

汉旧仪:公大夫,七爵。赐爵七级,为公大夫。公大夫领行伍兵。

刘劭爵制: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赀与子自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卒车,故曰公乘。

汉书颜师古注:加官,公者,示稍尊也。

8、爵位:公乘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公大夫,就为公乘。

汉旧仪:公乘,八爵。赐爵八级,为公乘。与国君同车。

刘劭爵制: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赀与子自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卒车,故曰公乘。

汉书颜师古注:言其得公家之车也。

9、爵位:五大夫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

汉旧仪:五大夫,九爵。赐爵九级,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为官长、将率。秦制,爵等,生以为禄位,死以为号谥。

刘劭爵制: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赀与子自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卒车,故曰公乘。

汉书颜师古注:大夫之尊也。

10、爵位:左庶长 11、右庶长

商君书境内篇:故爵五大夫,就为大庶长。

汉旧仪:左庶长,十爵。右庶长,十一爵。

刘劭爵制:十爵为左庶长。十一爵为右庶长。

汉书颜师古注:庶长言众列之长也。

12、爵位:左更、13、中更 14、右更

商君书境内篇:故大庶长,就为左更

汉旧仪:左更,十二爵。中更,十三爵。右更,十四爵。

刘劭爵制:十二爵为左更,十三爵为中更。十四爵为右更。

汉书颜师古注: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使也。

15、爵位:少上造

商君书境内篇:

汉旧仪:少上造,十五爵。

刘劭爵制:十五爵为少上造。

汉书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事也。

16、爵位:大上造

商君书境内篇: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商君书境内篇原文有缺误,今据高亨商君书注释(中华书局一九七四年版)订补。

汉旧仪:大上造,为十六爵。

刘劭爵制:十六爵为大上造。

汉书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事也。

17、爵位:驷车庶长

商君书境内篇:

汉旧仪:驷车庶长,十七爵。

刘劭爵制:十七爵为驷车庶长。

汉书颜师古注: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长也。

18、爵位:大庶长

商君书境内篇:

汉旧仪:大庶长,十八爵。

刘劭爵制:十八爵为大庶长。

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

汉书颜师古注:又更尊也。

19、爵位:关内侯

商君书境内篇:

汉旧仪:关内侯,十九爵。

刘劭爵制:十九爵为关内侯。

汉书颜师古注: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

20、爵位:列侯

商君书境内篇:

汉旧仪:列侯,二十爵。

刘劭爵制:二十爵为列侯。

汉书颜师古注:言其爵位,上通于天子。

明朝

(中央)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另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

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水浒中宋江上山前好像就是县丞一职。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

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

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

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

间)。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

宋朝收回节度使兵权,节度使后来只是荣誉称号,只发奖状不给实权。元代废除。

清代官衔

文官分大夫、郎、佐郎三种,武官分将军、都尉、骑尉、校尉四种。

文官大夫为五品以上官员,郎为正六品至正八品官员,佐郎为从八品以下官员。

正从

一品光禄大夫荣禄大夫

二品资政大夫通奉大夫

三品通议大夫中议大夫

四品中宪大夫朝议大夫

五品奉正大夫奉直大夫

六品承德郎儒林郎

七品文林郎征仕郎

八品修职郎修职佐郎

九品登佐郎登佐郎

从六品和正七品中如系吏员出身可为宣德郎,地位与正六品等,正从九品同称登佐郎。

武官中将军为从二品以上官员,都尉为正三品至从四品官,骑尉为正五品到七品官,校尉为正八品以下官员。

正从

一品建威将军振威将军

二品武显将军武功将军

三品武义都尉武寅都尉

四品昭武都尉宣武都尉

五品武德骑尉武德佐骑尉

六品武略骑尉武略佐骑尉

七品武络骑尉武络佐骑尉

八品奋武校尉奋武佐校尉

九品修武校尉修武佐校尉

官员的服饰

清时官员的服饰有严格的规定,依质量,数量,颜色的不同来区分官位的大小,是不许滥用的。服饰大致有下列五种:一,顶戴,二,蟒袍,三,补服,四,腰带,五,坐褥。这里把各品穿戴的顶戴、蟒袍、补服列表如下:

顶戴蟒袍补服

一品珊瑚九蟒五爪(麒麟)仙鹤

二品起花珊瑚九蟒五爪(狮子)锦鸡

三品蓝宝石及蓝色明玻璃九蟒五爪(豹子)孔雀

四品青金石及蓝色涅玻璃八蟒五爪(虎)雪雁

五品水晶及白色明玻璃八蟒五爪(熊)白鹇

六品砗磲及白色涅玻璃八蟒五爪(彪)鸬

七品素金顶五蟒四爪(犀牛)紫鸳鸯

八品起花金顶五蟒四爪(犀牛)鹌鹑

九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海马)练雀

未入流镂花金顶五蟒四爪(獬豸)黄鹂

(御史、按察史、提法史等衣饰图案为獬豸)

明朝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临时官位。

清代,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鸦片战争前,清共有8总督16巡抚。

八督:直隶、两江、陕甘、闽浙、湖广、四川、两广、云贵。

16抚:江苏、安徽、河南、山东、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云南、贵州、福建、江西。

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督抚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直隶、四川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1885年,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台湾建省),福建巡抚有闽浙总督兼任。

中国古代制度

六中国古代制度 ㈠政治制度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大体包括:行政、官职、称号、法律、军事制度等 1、行政区划制度 夏商九州:《尚书.禹贡》载:中国分为“冀、兖、青、徐、杨、荆、豫、梁、雍”九州 西周封建制(分封制):周天子把新征服的地区和人民,分给自己的弟子、亲戚、功臣,从前部落首长的后代,由他们去建立诸侯国。 春秋十二诸侯:鲁、齐、晋、楚、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后又兴起吴、越等。战国战国七雄:齐、楚、燕、韩、赵、魏、秦 秦郡县制:国家由中央、郡、县三级机构组成行政机构,分天下36郡。 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由此,县作为基层政权一直未变。 汉:州、郡、县 唐:道、郡、县 宋:路、郡、县 元:设“省”。(从此,有了“省”的名称) 明清:省、府、县。(延续至今) 2、职官制度 (1)中央官职 先秦:由于实行分封制,家天下,因此各诸侯国没有统一的官制 秦代:建立中央集权的三公九卿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员均由皇帝任免。 以后各代继承发展,逐渐形成完整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考核、任命、升迁、罢免等官职制度。 三公(中央最高级官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丞相:负责辅佐皇帝处理全国事务,是皇帝的助手。 太尉:协助皇帝掌管全国军队。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百官。 九卿(三公之下) 廷尉,掌管司法;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财政税收;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礼仪; 典客,处理国内各少数民族事务和对外关系; 郎中令,掌管皇帝的侍从警卫; 少府,掌管供皇室需要的山海地泽收入和官府手工业; 卫尉,掌管宫廷警卫; 太仆,掌管宫廷车马; 宗正,掌管皇帝宗族事务。 (隋)设立三省六部制 三省:尚书、门下、内史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户口,赋税,财政

浅谈中国古代避讳字

浅谈中国古代避讳字 我国封建时代,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人们对皇帝、官长以及尊亲长辈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来或写出来,而要用别的字代替,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如空字或缺笔),以示尊敬,这就是所谓的避讳。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一种习俗,也是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有学者对中国避讳历史进行了专门研究,出版有《中国古代避讳史》等著作。 据说,避讳之习起源于周朝。避讳起源于周朝。“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凡到他人家中,要先问其家人名讳。以免在交谈中,因犯讳而失礼。了解一下我国历史上相沿上千年的避讳习俗,对于了解现代汉语中一些词语的来历,很有帮助,还可以知道古代为了避讳是怎么样把本来很清楚的语言搞得乱七八糟的。 讳,又称名讳,即古代帝王或尊长者之名。“讳,忌也。”(《说文解字》)封建时代等级森严,为了体现下对上、卑对尊的恭敬,严格划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级区别,避讳便应运而生,并在统治者的提倡、推动下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历经上千年有增无减,成为封建时代体现等级名分、维系礼教秩序的重要手段。 (一)避讳的对象有四类: 一是帝王,对当代在位的帝王及本朝历代皇帝之名要避讳,称之为“国讳”或“公讳”。如在刘秀时期,秀才被改成茂才;乾隆曾下诏门联中不许有五福临门四字,为的是避讳顺治帝福临之名。有时甚至还要避讳皇后之名,如吕后名雉,臣子们遇到雉要改称野鸡。 二是长官,即下属要讳长官本人及其父祖的名讳。甚至一些骄横的官员严令手下及百姓要避其名讳,称“官讳”,亦称“宪讳”。“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成语所反映的,就是避官讳。 三是圣贤,称“圣讳”,主要指避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的名讳,有的朝代也避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之名,有的还避周公之名,甚至有避老子之名的。比如孔夫子,名“孔丘”,北宋朝廷下命令,凡是读书读到“丘”字的时候,都应读成“某”字,同时还得用红笔在“丘”字上圈一个圈。清朝尤甚:凡是天下姓“丘”的,从此以后,都要加个耳字旁,改姓“邱”字,并且不许发音为“邱”,要读成“七”字。于是,天下姓“丘”的,从此改姓“邱”了。到了今天,有姓“丘”的,又有姓“邱”的,原因就是有的改了,有的又改回原来的“丘”字了。 四是长辈,即避父母和祖父母之名,称“家讳”或“私讳”。与别人交往时应避对方的长辈之讳,否则极为失礼。唐代诗人李贺之父名晋,“晋”与“进”同音,故李贺一生不能举进士。又如唐朝的诗人杜甫,父亲的名字叫“杜闲”,为了避“闲”字的讳,杜甫写了一辈子的诗,却没在诗中用过“闲”字。杜甫母名海棠,《杜集》中无海棠诗,避母名也。 (二)避讳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礼仪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一些制度,如科举考试制度、赋税制度、礼仪宗法制度等都是是经常会涉及到考题的内容。所以本篇文章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de9130340.html,)专家将重点介绍中国古代的一些重要的礼仪宗法制度和关于礼仪宗法制度的相关考题。 宗法是中国古代社会血缘关系的一种准则,其主要的精神是嫡长继承制。与此相关,产生了一系列的礼仪制度,简要介绍如下: 一、冠礼和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15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女子到了20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二、丧礼 以《仪礼》的记载为主要依据的中国古代丧礼制度,等级分明。同样是死,说法尊卑有别,“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丧礼也有不同的等级。 三、避讳 避讳实际上是一种反映封建礼法的忌讳,即遇到与君主、尊长的名相同的文字就采用某种方法回避。 ⑴国讳:如秦始皇嬴政时,改正月为端月,其父名子楚,《吕氏春秋》就改楚为荆;汉高祖刘邦时,改邦为国。 ⑵避圣人、尊者讳:汉淮南王刘安之父刘长,避长而用修;苏轼为避父(苏序)讳,就改序为引,苏辙则改序为叙。 ⑶避恶人讳:人自宋后少名浍,我到坟前耻姓秦。 ⑷其他忌讳:古人讳言钱而曰“孔方兄”,讳言大小便曰“更衣、出恭”,讳言死则曰“驾崩、仙逝、坐化、作古”等。 四、年龄称谓 古人对不同的年龄阶段,往往有专门的名称。掌握这些常见的称谓,对读书为文当有所裨助。 襁褓:原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后来以此来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古代地名的避讳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de9130340.html, 古代地名的避讳 作者: 来源:《华声文萃》2019年第05期 在封建社会,皇权是至高无上的,如有地名与帝王及皇族的名字相同,就必须更改。中国历史上不但没有以人名为地名的传统,而且地名还要给大人物的姓名让路,避之唯恐不及。在我国目前县级以上行政区地名中,仍有50个左右是封建社会避讳制度的产物。 ; 这种避讳在唐宋时期达到高峰。如隋炀帝杨广被立为太子后,全国有几十个含有“广”字的地名被改掉,如成都附近的广都县和广定县,分别被更名为双流县、蒲江县,并沿用至今。 ; 历史上,有很多州郡县名称中原有“义”字,但因与宋太宗赵光义之名相重,遂取《孟子》“義者宜也”之意,改“义”为“宜”。如湖南宜章县原名义章、陕西宜川县原名义川、江苏宜兴市原名义兴、四川宜宾市原名义宾,均在北宋太平兴国(赵光义年号)年间更名。湖北省咸宁市,原名永安,北宋景德四年(1007年),为避宋太祖永安陵讳,以《周易·乾卦·象辞》“万国咸宁”与“永安”之意相近,故改名咸宁。 ; 地名具体怎么改,最终改成什么样,归纳起来,有多种情形:一是改用境内名山大川或特产之名。如:湖北省枣阳市,原名广昌,隋朝时为避杨广名讳,以境内有一多枣树的枣阳村为名改为枣阳。湖南省平江县,原名昌江,五代后唐时,为避庄宗李存勖祖父李国昌名讳,以昌江流经此地时河床平坦、水流平稳为由,改名平江。二是改用音同义近之词。这种方法比较简便,以此改变的地名也最多。如山西平遥县原名平陶,北魏时为避太武帝拓跋焘名讳,遂改名平遥。三是改用经典佳词。这种方式历代均有运用,如:广东省惠州市,隋唐时为循州,五代时为祯州,北宋时为避仁宗赵祯名讳,以《汉书》“恩惠卓异”之意,改为惠州。四是改用吉祥嘉词。陕西省延安市,原名广安,隋仁寿元年(601年)为避太子杨广名讳而取延州、广安县之名各一字合为延安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唐朝时因“独守臣节”的故事命名为全义,北宋时为避太宗赵光义名讳,改为兴安,寓“兴旺安宁”之意。 ; 古代还有一种“憎讳”,即避恶人的讳。唐肃宗最看不起小人安禄山,以其为国仇,进而恶闻其姓,甚至把当时有“安”字的城市名一律改掉,于是改了几十个城市名,如把安康改为汉阴,同安县改为桐城,绥安县改为广德,宝安县改为东莞,安昌县改为义昌等。 (摘自《中国古代地名》王俊著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

中国古代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1)夏商西周兵制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21世纪就建立了奴隶制国家——夏王朝。 夏朝统治者为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建立了一支奴隶主军队,于是原始形态的兵制也随之产生。 夏朝军队由夏王掌握。在确立启的统治地位的甘之战中(甘在今陕西户县西),启要求全体参战者要严格执行命令,对勇敢作战、执行命令的人给予奖赏,反之则予以惩罚。据《尚书·甘誓》记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可见,夏朝的军队已经有严格的纪律。 由于夏朝处在阶级社会早期,生产力还不很发达,因而夏朝军队的数量不多。例如,夏五世国王少康逃亡到有虞氏时,住在纶(今河南虞城东南),只有500部属。后来,少康联合斟寻氏和斟灌氏两个部落,推翻了窃踞夏朝的寒浞〔zhuo茁〕,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 夏朝军队以步兵为主,但车兵已开始出现。《甘誓》中“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不正,汝不恭恭”的记载,证实了车兵的存在。左是车左,执弓主射;右为车右,执戈矛主刺杀;御者居中。一辆战车,三个乘员,与后来商朝车兵编制一样。另外,《司马法》中将夏代战车称为钩车。 夏朝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是木石制造的戈、矛、斧、殳〔shu 书〕和弓箭,也有少量的青铜兵器。

夏朝时还没有常备军,只有由贵族组成的平时卫队,作为夏王的警卫。如果发生战争,夏王就临时征集奴隶主组成军队进行战斗。 (2)商朝兵制 商朝兵制是在继承夏朝兵制的基础上形成的。商王是军队的最高统帅,经常亲自率军出征、主持战争动员和兵员征集。商王下面设有师长及各级执事官,平时管理所属的“众人”(平民)和奴隶,从事生产劳动,战时率领由“众人”组成的军队参加战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商王开始把部分贵族和平民集中起来,编为常备军。但直到商朝晚期,亦民亦兵的民兵仍然是商朝军队的主要成份。 商朝的兵役制度,主要是临时征集的征兵制。这种征兵方式,当时称“登人”。甲骨文中常有“登人三千”、“登人五百”的记载,最多的一次征集了一万人。征集的对象主要是平民,有时为弥补兵力不足,也把奴隶编入军队。如牧野之战中,纣王把奴隶临时武装起来,抵抗周武王的军队,但商朝奴隶阵前倒戈,使商纣王迅速溃败。 商朝军队的编制,根据古代文献和甲骨文记载,大概在武丁及其以后时期已有“师”、“旅”、“行”等几级编制。从武乙时期卜辞记载的“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看,师可能是当时军队的最高编制单位。旅是师以下的编制单位,卜辞中有“左旅”、“右旅”、“王旅”的记载。卜辞中也有关于“行”的记载。据研究,一行由100人组成,左、中、右三行组成一大行,三大行组成一旅,一旅1000人(包括指挥、后勤、通讯等机构的人员),三旅组成一师,一师3000人。

中国政治制度史(三)

一、选择题 1、古代中央行政体制从组织机构与相应的官制配置来看,其中枢系统以(宰相)为核心。 2、文武分职的专职官僚体制取代奴隶社会的世卿世禄制是在(战国)。 3、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围绕维护皇权而建立的职官体系中,中央官制以(三公九卿)为主干。 4、(汉武帝)时,丞相的权力开始削弱。 5、东汉时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6、唐代自开元以后,成为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并有专印的是(中书省)。 7、宋代(参知政事)的设置,分割了宰相的行政权。 8、隋代中央监察机构中负责监察中央官员的是(御史台)。 9、中国封建中央集权专制中最主要的矛盾是(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10、魏晋南北朝时期行政执行的最高机关是(尚书省)。 11、清军机处成立后(内阁大学士)更无实权,往往作为清政府对某些重臣明升暗降的一种手段。 二、判断题 1、中国古代君主独裁下的封建官僚行政体制萌芽于秦朝时期,初步形成于西汉时期,至东汉开始在全国统一确立。 (错) 2、春秋时期,将、相分治始成定制。 (错) 3、汉武帝末年,自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后,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者往往为掌军国大政的实际丞相。 (对) 4、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制逐渐向三省制过渡,三省制初步形成。 (对) 5、隋炀帝杨坚统一全国后,正式确定了决策、审议和执行三大系统的三省制。 (错) 6、唐代后期的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政权力机构,简称枢府,掌军国机要务、军籍、武官系统管理和任免,边防、兵备布置,出纳军事密令等。 (错) 7、始设于雍正年间的南书房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 (错) 8、元朝正式废除三省制而实行一省制,以中书省为全国政务中枢,执掌最高军政事务。 (错) 9、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借左丞相胡惟庸谋反案,罢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一职,并以诏书形式宣布。至此,推行一千余年的宰相制度被最后废除。(对) 10、三省制使丞相之权一分为三,由独相制到群相制演变,有利于皇权的集中。(对) 11、金代海陵王完颜亮时废三省制,正式确立尚书一省为中央最高行政中枢机构。 (对) 三、名词解释 1、中枢核心系统:指官僚机构中奉行君主旨意议策、决策,总领政务的机构,它的主体即宰相机构及其制度配置。 2、中朝官:又称"内朝官",与以丞相为首的正式职官系统的"外朝"相对应,由宫廷内供皇帝差遣的侍从性质的文武官组成。总的特点是无定职、无定员、无官署,主要任务是在皇帝左右任护卫、陪从、处理文书、备顾问和随时差遣等。 3、尚书台:官署名,东汉时设置,又称"中台",为实际总领政务的机构,长官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台下设三公、吏部、民、客、二千石和南北两主客六曹分领事务,南朝梁时改称尚书省。 4、内史省:即中书省。中国古代对帝王、尊者实行避讳制度,隋代,为避文帝的父亲杨忠的讳名,改中书省为内史省。 5、翰林学士:官名。唐玄宗时舍学士院,挑选用文才的朝臣任翰林学士,德宗时,翰林学士得以随侍皇帝左右,充任顾问,起草机密诏书,权力日重,有"内相"之称。 6、枢密使:官名。唐代宗时设置,以宦官充任,掌中枢机密要务,时称"内枢密使",权力日重,侵夺相权。五代史设枢密院,枢密使多由武将充任,宋代枢密使掌军政,与宰相并称"执政"或"执宰"。 7、政事堂:唐代宰相集体议政、决策之处。初设于门下省,后移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又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作为宰相的秘书机构。 8、内三院:清太宗时设立的官署名。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分别掌管修史、起草诏命和皇族教育等事宜。三院各设大学士1人,顺治时改称内阁。 9、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入关前后的最高权力机构。议政王大臣会议源于八旗的旗主会议,议政王大臣全由满族贵族担任,权力极大,凡军国大政皆由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决定,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皇权,随着军机处的设立,权力被不断削弱,至乾隆后期始最后取消。 10、"南书房":南书房本为康熙皇帝读书处。康熙十六年为加强皇权,康熙帝挑选了一批翰林官入南书房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陪侍皇帝充任文学侍从外,还秉承帝旨,起草诏令,一度成为中央发布政令的机构,其后,南书房参与机务的权力为军机处所取代。 11、三公制:秦朝指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共同为名义上的宰相。 12、"使相制":唐代后期,有一种特殊的宰相称为"使相",多指节度使兼宰相(即节度使兼"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种使相实为优崇性职务,并不过问宰相政事,因此并非实际上的宰相。 13、"二府制":宋代,中枢机构又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三省制向"二府制"过渡。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合称"二府"。 14、军机处:军机处是清代官制中最有特色、影响最大的机构,始设于雍正年间,当时正值对西北准噶尔部用兵,因内阁距皇宫较远,加上为保密考虑,为处理军机要务,始于雍正七年(1729)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全称办理军机处),成为辅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的清代实际最高权力机构。 15、内阁:官署名,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太祖仿照宋制,从翰林院等文翰机构挑选了几名文臣充任文渊阁、东阁、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的殿阁大学士,协助皇帝披阅奏章,随侍左右,以备顾问。实际上是皇帝的秘书。 四、简答题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中国古代职官制度 一、概述 1.谈古代官制,先从“官”字说起 官,作为一个整体,历来有多种称呼和解释。“官”字在商朝的甲骨文中已经出现。西周时又称“寮”,亦作“僚”。《诗.大雅.板》中有“及尔同僚”一语,“寮”被解释为”官”《说文解字》释为“事君也”,官是为君主效命,为君主服务的。君、臣、民三者间,凡称“臣”者都可视为“官”,或已具备了做官资格的人。 祁隽藻(1793-1866),清代著名文人,结合自己的为官经历,在不同场合下,对“官”字作出了自己的理解:“官”者“管”也。古语说“尧舜官天下”,这个“官”字是“公有”的意思,是说尧舜的天下是天下万民的,是天下万民共有的官长。“管”是在“官”字上面加“竹”字头,是说尧舜在治理天下的时候,茅檐不翦,土阶不修,住的是草屋,门前的台阶是土砌的,日子和老百姓完全一样。只有这样,这个“官”才能变成“管”,才能够代替上天管理天下万民。 2.学习官制的重要性 (一)官制是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传说从夏朝开始,就有了职官的设置。至少从商朝起,就有了确切有关职官的记载。《左传.定公五年》“职官五年正”,即以“职官”泛指众官。大 约产生于战国时代的《周官》(即《周礼》),表述了“惟王建国,辨方正 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的一套宏大的职官体系。 (二)官制是史学研究的基础 “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制度变 迁则决定了社会演进的方式。因此,它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 ——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 (三)官制是治史的钥匙,入门的途径 3.古代官制的基本特征 (一)官是替君治民的 官为君治民,即官为君而设,这是古代官制最本质的特征。可以说,效忠 皇帝、俯首帖耳、惟命是从,是古代官僚的真实写照。 “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办于上”成为为官者的不变信条; “贞观之治”时代,唐太宗接纳谏诤以“忠君”为前提。 因此,皇帝个人的政治素养以及个性、涵养、兴趣等,对于官僚群体便有 着决定性的影响。 (二)严密的管理机制 1.君主控制官员的选任 从乡举里选,到推荐、保举、征召、察举、九品中正,乃至科举制的推行,这其中体现了君权在选拔官员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化; 2.君权控制下的管理制度 管理的核心内容是要官员牢记忠君,为君效力。如实行官员品级、俸禄制,旨在使为官者随时想到“食君之禄,死君之事”,不忘为君效忠。而考课、监察、回避、致仕等制度,则包含了君对臣严密控制的一面。 3.错综复杂的牵制关系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度和家族制度

第一节宗法制度的产生及其早 期发展 ?家族由若干具有亲近的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自进入文明时代以来,我国古代的家族一直是以父系的血缘联结的,而若干出自同一男性祖先的家族又组成宗族。 《尔雅.释亲》即把由同一高祖父传下的四代子孙称为宗族,实际上有些宗族还可包括更多的世代。家族和宗族密不可分,有时甚至合二为一。所以,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的关联,要了解古代的家族制度,必须首先对宗法制度有所认识。

所谓宗法,是指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标榜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继承秩序以及不同地位的宗族成员各自不同的权力和义务的法则。它的具体内容在有关西周、春秋社会情况的文献记载中有比较详细的说明,其起源则可追溯到更远的世代。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宗法制度逐渐形成,它主要实行于统治阶级内部,成为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维护贵族世袭统治,奴役劳动人民的工

确定继统秩序和在宗族内部依血缘关系区分尊卑亲疏、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者相辅相成,是宗法制度的基本内容。与此相适应,为了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祖先崇拜被推进到新的高度。 宗庙祭祀是头等重要的大事,由宗族中地位 最高的成员主持。同一宗族的人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宗庙,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墓地,同受宗法制度的约束。

第二节西周春秋时期典型的宗 法制度 ?周人与商人相比,是个后进部族,但也很早就产生了宗法制度。《诗大雅公刘》提到公刘率领周人迁居豳地,周人“宗之君之。”为了维护统治秩序,西周统治集团结合本民族原有的习惯,在新的条件下对商代原有的宗法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使之更加系统。可以说在西周以及紧接其后的春秋时期,宗法制度已臻于完善,这一阶段的宗法制度最为典型,最为严密。。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 导读:中国古代官制文学常识范文 史:商代设置,原为驻外武官,后成为王左右的史官,掌管祭祀和记事。 马:商代设置,负责征讨和射猎。 戍:商代设置,督率“族”、“众”,从事守边和征伐。 小史:周代掌管邦国之志和贵族世系。 小臣:商和西周时朝廷官员,亦称少臣,常奉王命从事占卜、祭祀、田猎和征伐。 卿士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设置,其长官称为卿士,执掌国家政务。 太史寮:官署名,商末、西周时始置,其长官称为太史,掌国王的册命及祭典等。西周以后的太史掌管起草文书、册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掌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秦汉设太史令,职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管天文历法。 三事大夫:西周设置,指常伯、常任、准人。常伯为掌管民事的地方官,也称牧;常任官员的选拔,也称任人;准人掌管司法,又称准夫。 司徒:西周始置,又称司土,掌管国家土地、民众,负责籍田、管理山泽、征发徭役等。下设林、虞、牧等官职。 司马:西周始置,掌管军政和军赋,后世作为兵部尚书的.别称。

司空:西周始置,掌管工程,后世作为工部尚书的别称。 司寇:西周始置,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宗伯:西周始置,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后世作为礼部尚书的别称。 太师、太傅、太保:西周始置,合称“三公”,为国君辅弼之官,辅导太子。太傅地位在太师之下,太保又次之。明清以后以朝臣兼任,成为虚衔。 少师、少傅、少保:周代始置,为国君辅弼之官,合称“三少”,辅导太子。地位分别次于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周代的三公有二说:一说是司马、司徒、司空,一说是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时称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为共同负责军政的最高长官。唐宋仍沿此称,但已无实际职务。明清虽亦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只是最高荣衔。 宰:商代始置,掌管家务和家奴,西周沿置,掌王家内外事务。春秋时各国沿用,称“太宰”,明清时作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工师:春秋时齐、鲁、楚等国设置,战国沿置,或称“工正”,掌管百工和官营手工业。 相国:春秋时齐景公设置,战国时各国沿置,或称丞相,为百官之长,秦以后成为辅佐皇帝的最高官职。唐以后多作为实际担任宰相者的尊称,清代则专指任大学士者。

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和君主专制制度 宗法制度是由父系氏族社会的家长制演变而来的。在父系氏族社会,世系以父系计算,父家长支配着家族成员,甚至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在父系氏族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加,私有财产也产生了。父家长死后,他的权力和财产需要有人继承,于是习惯上就会规定一定的继承程序,而一代代父家长生前的权威在其死后仍然使人敬畏,子孙们幻想得到他们亡灵的庇护,于是又产生了对男性祖先的崇拜以及随之而来的种种祭祀祖先的仪式。凡此种种,都为宗法制度的萌芽准备了适宜的土壤。 在宗法制度下,同一宗族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在一定意义上又有共同的财产,参加共同的祭祀,死后葬于共同的墓地。 上古宗法尊祖、敬宗、收族的原则在经过一定的调整之后,得到了实际的贯彻,从而形成了以修宗谱、建宗祠、臵族田、立族长、订族规为特征的体现封建族权的宗族制度,这种宗族制度完全适应封建统治的需要,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后期近千年的历史时期中同封建政权、封建礼教纠合在一起,起着长期而深刻的影响。一、宗法制度的其内容 (1)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原始社会早期实行禅让制,部落联盟首领是选拔的,不考虑血缘关系。西周王朝立国以后,从第二代君主周成王诵开始,推行嫡长子继承制这是社会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嫡就是正妻,正妻之子称嫡子。其他妻子称庶妻,庶妻之子称庶子。嫡长子继承制的基本原则: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2)封邦建国的制度 封邦建国简称封建,就是分封制。国指诸侯领地。分封的目的就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 周天子和邦国有一系列权力和义务的对应关系。天子对诸侯有巡狩权、命官权、迁爵权,诸侯对天子则有必尽的义务,如朝聘、进贡、出兵役。卿大夫的领地称为家,也叫采或邑。卿大夫也依此分封士。 (3)宗庙祭祀的制度 宗法制度十分强调尊祖敬宗。宗庙祭祀就是维护宗族团结的重要手段。周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太庙居中,然后分左昭右穆排列,总共祭祀七代君主。周代严格的宗庙祭祀制度,对于维护以家族为核心的宗法制度和巩固政权,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一传统被历代统治者所继承,并发展成左宗右社的格局。左宗是宗法的标志。右社是国土的象征。 二、宗法制度的发展及其影响 1、家天下的统治此起彼伏 宗法制度的本质就是家族制度的政治化。秦始皇虽废除分封制,社会结构还是家天下的模式。《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嬴政登上帝位后宣布: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 2、封建制的架构沿续不断 秦始皇虽然反对分封制,却继承了西周宗法制度另外两条主要内容——嫡长子继承和宗庙祭祀的制度。历代统治者不肯废除分封制,是因为宗法制度根深蒂固,血缘关系是社会政治结构的基础,所有的皇帝都需要庞大的血缘家族支撑自己的政权。废除分封制,就意味着这个基础遭到破坏。 3、家族化的体制根深蒂固 统治中国人的四权(政权、神权、族权、夫权)之一的族权,就是家族势力发展的结果。家族盛行的结果必然是家国同构,即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组织系统都是严格的父家长制。家国同构的格局,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忠孝相通的观念,即所谓求忠臣于孝子之门。 三、专制制度的统治及其特征 中国的专制制度,从中国历史迈入文明社会那一刻起就已形成。中国封建社会总共2954年,就是说专制主义统治中国近3000年。 1、宗法势力极其强大 早期宗教活动就是祭神占卜。中国在东汉就已经产生本土宗教——道教,几乎与此同时,佛教也传入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都将近两千年。到了唐朝,国门大开,基督教、伊斯兰教也拥进中国,它们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都超过一千年。 2 、经济基础相对稳固 君主专制制度的经济特点:1.土地的国有;2.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由小农经济构成的经济基础与专制制度相互适应。历代统治者为维护专制制度,必然维护这样的经济基础,也必然采取打击工商业的政策。我国封建社会在唐朝已经达到顶峰。由于专制主义的保护,小农经济基础非常牢固,因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未能在中国大地上

中国古代俸禄制度与廉政建设

中国古代俸禄制度与廉政建设 内容摘要:俸禄是我国古代官员的物质报酬,俸禄制是官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合理的俸禄制度利于官员尽职尽责的工作,且对吏治有重大影响。中国古代的廉政建设与俸禄制度息息相关。俸禄制度的发展影响着廉政建设,俸禄制度是廉政建设有辅助的作用。 关键词:俸禄制度廉政建设 中国古代的俸禄制度始于战国时期,是封建官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官吏制度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之一。俸禄是我国古代官员的物质报酬,俸禄制是官吏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合理的俸禄利于促进官员尽职尽责的工作,且会对吏治产生重大影响。俸禄制度的发展影响着廉政建设,俸禄制度是廉政建设有辅助的作用。 一、中国历代俸禄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俸禄制度始于战国时期,俸禄之设是为勉励、督促官员尽忠职守,以充分实现国家机器的职能。 隋唐时,实行单一品级制度,即完全官品高低实行不同的待遇。官俸体系主要内容是,禄米、职田、役力以及公廨田。当然,皇室对宗亲还需要提供更加优厚的待遇为巩固统治服务。统治者采取了类似西周时期分封制的赐食封的方法 ,按功勋的大小来确定所食的户数。 唐朝给官员提供较优厚的俸禄薪酬待遇,使官员能够获得良好的生活保障,以拒贪腐的用心。官员的俸禄支出在唐朝财政计划中占有重要地位。唐玄宗在天宝年间下诏曰:“衣食既足,廉耻乃知。”此语道出了唐朝给官员提供较优厚的俸禄薪酬待遇,使官员能够获得良好的生活保障,以拒贪腐的用心。 于此同时实行罚俸制度,罚俸是针对官员的一定违法、失职行为实施的,对官员有一定的约束和惩戒作用。 宋朝时,同样延续隋唐的俸禄制度,但相比,宋朝是实行厚禄制度的典型。宋朝官员俸禄大体分正俸、加俸、职田及公史钱等一些变相收入。宋朝的俸禄给国家财政极大的负担,造成冗费的局面。两宋时期,尽管朝廷以厚禄待官,对官吏贪污亦屡申禁令,但赃吏之多却屡禁不止,故论者常发高薪未必养廉之叹。然而,从总体看来,俸禄高低与贪官多少呈现出明显的反比:宋代宰执大臣享禄优厚,其贪赃枉法的行为相对州县一级的官员要少许多,这决非偶然。 到明代,官俸则显得微薄,明朝是实行薄俸制度的典型。一个七品知县官月俸银不到二两,养活一家如何不紧?百官俸薄,不可能不营私舞弊。明朝中期以后,贪污便成为政府中习以为常的现象,大官贪污以致富,小官舞弊以救贫,法纪荡然无存。 清代,宗亲王的俸禄远远超过文武百官之俸禄,满、汉官员的俸禄水平也有很大的差异。雍正年间,除了正俸外,京官开始实行恩俸,在外官员有养廉银。清朝,养廉银占官俸极大的比例,这也是为了以俸养廉而达到维护国家统治的目的。 中国古代统治者在统治过程中,大多实行以俸养廉的政策。增俸加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养廉防贪的目的。各朝代,在廉政建设方面多运用了高薪养廉的政策思想,运用俸禄的辅助作用达到廉政建设的目的。当然,也有些朝代给官员以微薄俸禄,则造成贪污严重。 二、古代廉政建设 贪污腐败是中国古代封建官僚体制的必然产物。一部中国官僚政治史,也就

2015年文综历史部分全国Ⅱ卷(含答案与解析)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新课标全国Ⅱ卷) 文综历史试题 24.古代儒家学者批评现实政治,往往称颂夏商周“三代”之美,甚至希望君主像尧、舜一样圣明。 这表明了儒者_____。() A.不能适应现实政治B.反对进行社会变革 C.理想化的政治诉求D.以复古为政治目标 25.汉宣帝曾称:“与朕共治天下者,其唯良二千石郡太守乎!”后来的帝王反复重申上述观念。这主要体现了_____。() A.地方吏治是国家安定的重要因素B.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 C.汉代地方行政制度为后代所沿用D.历代帝王将汉宣帝作为治国榜样 26.唐宋时期,江南经济迅猛发展,南宋时全国经济重心已移至江南。促成这一转变主要动力之一是_____。() A.坊市制度瓦解B.土地集中加剧C.农业技术进步D.海外贸易拓展 27.明成祖朱棣认为,北京“山川形胜,足以控四夷,制天下”,将都城从南京迁至北京,这一举措客观上_____。() A.推动了国家政治统一进程B.促进了跨区域贸易的繁荣 C.抑制了区域性商帮的形成D.改变了南北经济文化格局 28.奕?力倡洋务,又因在兄弟中排行第六,被称为“鬼子六”;洋务派官员丁日昌被称为“丁鬼奴”; 郭嵩焘在一片冷嘲热讽中出任第一任驻英公使。这反映了_____。() A.洋务运动与传统的观念发生冲突B.崇洋媚外行为遭到社会鄙视 C.洋务派改器物不改制度受到批评D.西方列强侵略激起国人抵制 29.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中认为,被奉为儒家经典的古文经实系伪造。1891年该书刊印后风行国内,但很快遭到清政府禁毁。这主要是因为该书旨在_____。() A.揭露历史真相B.引介西方理论C.倡导维新变法D.颠覆孔孟学说 30.1938年日本侵略者在北平设立“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流通于平、津、鲁、豫等地;同时还发行了大量不具备货币性质的“军用票”,流通于市场。日本侵略者上述行径的目的是_____。() A.扰乱国统区金融秩序B.转嫁战争负担 C.封锁抗日根据地经济D.强化物资管制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国古代历史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结构丰满复杂的社会组织框架。其中,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是中国古代和近现代一切制度发展的原始基础。中国的宗法制度的出现,彻底改变和塑造了中国社会和中华民族。 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的宗法体系最早是由夏朝的敬天仪式逐渐演变而来的。到了周朝的共和纪元时期,制度体系和组织结构,逐步的发展完善起来。 中国的宗法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制度和组织实体。即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宗教实体存在的礼教制度,中国古代血缘政治基础的分封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分层制度的君臣父子制度三

个既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发展运行的体系框架。 中国古代的礼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礼教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一种特有的宗教形式。最近一段时间,国家图书馆举行了一场关于京师文化的发展和形成的文化讲座活动。主要是针对满清王朝的礼仪制度等的研究和讨论。其实,也就是对礼教制度在明清两朝社会上层如何发展和运作的一个真实的描写过程。这已经充分说明,礼教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一种特有的宗教制度形式。 2.制定了宗教建国方略。建立了中国最高的大祭祀制度————天子制度。天子成了中国古代宗教和国家最高统治者。是宗教国家实际的元首。 3.树立了宗教立国策略。中国古代的君臣父子制度不只是一种社会等级分层制度,他还是中国古代的等级祭祀组织体系。建立了中国最早的婚商嫁娶的宗教礼仪制度。礼教制度的宗教观念和思

想,影响和深入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层面。 4.中国礼教制度的宗教思想和仪式的发展过程,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由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思想和仪式,过渡到商朝的事鬼仪式,再发展到周朝的供奉祖先的法祖宗教仪式。中国古代夏朝的敬天宗教仪式,是一种多神崇拜的祭祀礼仪制度。到了商朝。由于巫术横行,占卜文化成为当时的主流文化形式。事鬼祭祀制度就是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定型和发展起来的。敬天祭祀反而退居次要祭祀的宗教仪式地位。到了周朝,统一为一神主天祭祀仪式。同时,周朝共和时期的国家主持者————周公,取消和废除了很多的鬼怪祭祀制度,压制和打击巫术和占卦文化。建立了崇拜家族男性祖先的宗教法祖祭祀制度。 5.正是因为受到礼教制度和礼教文化的教育和熏陶,才会产生出周朝后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文化事件。也正是那些文化先辈们对中国古代宗教

中国古代薪酬

古代“公务员”:北魏没工资唐宋还发消费券 小官我月俸只有“十一斛”大将军我有钱有肉有粮食地方官:拿钱五千万京官:还是地方官油水多本官除了加俸、职田外,还有“公使钱”靠死工资本官连饭都吃不饱,但我们有补贴呀! 虽然我国古代并无“公务员[微博]”这个概念;但各级官员和办事员其实也属“公务员”范畴。 在公务员工资成为热议话题的今天,一起看一看,古代“公务员”的俸禄什么样? 西汉东汉 因工资少,一些下级官员便向老百姓伸手 古代“公务员”也是拿工资靠俸禄生活的,但古代“公务员”更看重补贴的丰厚。所谓补贴,则指正常工资之外的正当收入,不属于贪污腐败、巧取豪夺得来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务员”最典型的工资性补贴之一,是各式各样的“赏赐”,一直到清代都不绝。 以西汉为例,赏赐便有定期赏赐、庆典赏赐、功勋赏赐三大类别,有的直接赏钱,更甚的则是赏缯帛、酒肉、车马,甚至连奴婢、房子都赏赐。 朝廷一年有两次定期赏赐,分为春赐和腊赐。腊赐更实惠:除了钱、粮,连牛肉都赏赐。如“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在汉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赏赐便越多,很多时候得到的赏赐性补贴超过正式工资,官员仅靠赏赐便能致富。如汉武帝时期酷吏张汤,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员。《汉书·张汤传》记载,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构陷,时任相当于今中央监察部部长的御史大夫张汤冤狱自杀,死后清查,其“家产不过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赐,无它赢”。 当时的1金为1万钱,张汤所任最高职位御史大夫月俸4万钱,“五百金”的家产仅靠死工资的话,不吃不喝也要积攒10年。张汤生前不腐败,这些钱财大部分都是靠赏赐得来的。 但张汤所代表的是汉代的高级“公务员”阶层,朝廷的赏赐一般到不了下级官员之手,西汉、东汉皆如此。一般“公务员”不只工资低,补贴也很少,甚至没有。如东汉,当年最普通的“斗食”级“公务员”,月俸仅“十一斛”,相当于1100钱,而当时一个打工仔(雇工)月工资都有1000钱。因工资少,一些下级官员便向老百姓伸手,弄点补贴,逐渐发展成为腐败。 南北朝时期 当官没有工资?是的,就在1600余年前的北魏

中国政治制度史论文元代军事制度

浅析元代军事制度 【摘要】元代蒙古族统治者根据政治统治的需要,逐步确定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军事制度。这套制度一方面充分体现了蒙古族在军队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具有鲜明的多名族特征。本文将详细的对元代的军事制度作阐述。 【关键词】元代军事制度兵役 元世祖忽必烈占领中原地区后,借鉴和吸收“汉法”,对蒙古国的军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形成了更加完备的混合蒙古、中原和南宋多种因素、具有北方民族显著特点的军事制度。 一、军事统御机构 忽必烈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变了蒙古国时期蒙古军分为左右两翼,大汗、宗王、万户长、千户长等一统到底和都元帅节制探马赤军、汉军的军事领导体制,在中央设立了枢密院,作为掌管全国军事事务的最高机构。同时,在边疆地区和中原腹心要地委派宗王出镇,在各省设立行中书省、行枢密院等机构,选派亲信大臣前往任职,代表中央政府实施对地方军事活动的具体管理,而出镇宗王则代表皇帝凌驾其上,双方互相监督和牵制。这样,就由枢密院、出镇宗王和行中书省等,构成了比较严密的军事领导体制。 1.枢密院枢密院设于中统四年(1263 年)五月,是秉承皇帝旨意统一节制全国军队、处理朝廷军情要务的最高军事机构,并直接对皇帝负责。《元史?百官志》这样说:枢密院“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凡宫禁宿卫,边庭军翼,征讨戍卒,简阅差遣,举功转官,节制调度,无不由之”。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到全国统一后,枢密院的基本职能固定下来。 2.宗王出镇元朝建立前,蒙古国实行“裂土分民”的宗王分封制度。蒙古宗王在自己的封地内集行政权、军权、财权和司法权于一身,往往无视朝廷的政令和军令,从而对皇权的稳固构成了严重威胁。忽必烈即位后,采取收兵权、控制财政和司法权等措施,限制已经受封的宗王,同时果断地将宗王分封制改为宗王出镇制。 3.地方统军机构元代的地方统军机构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忽必烈即位后,鉴于都元帅兵权过重,即采取设置统军司等措施予以分权,后来又改为行中书省,以行中书省节制统军司,统军司掌管各万户军队。在对宋战争中,

_礼记_与避讳_王新丽

摘 要:避讳是我国古代王权政治与宗法社会等 级观念在语言文字运用上的体现。在周代,统治者已把避讳作为“礼”的内容之一纳入到周礼系统中,《礼记》中有许多关于避讳的规定,如公讳和私讳、取名和称名的避讳、 史书记载的避讳、讳与不讳、避讳的学问和管理等。避讳在古代社会的承继和发展,对我国古代经传子史书籍的书写和传承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关键词:避讳 《 礼记》国讳避讳是忌讳在语言运用中的一种表现,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的避讳包括避名讳和日常生活中的其他禁忌(如避免使用凶祸词语)。狭义的避讳专指避名讳,是指为了避免使用帝王或尊长之名而以其他字眼或方式代替的现象,本文所讨论的避讳主要指避名讳。 讳始于周。《尚书?金》中关于周公避武王名讳的记载①,是我们现在所知中国最早的有关避讳的文献资料。《左传?桓公六年》中申绣关于太子命名时所说的“ 六避”原则②,为中国避讳制度的雏型。而《礼记》中关于避讳的规定,由于其“礼经”的地位,成为中国避讳制度的渊源。 一、《 礼记》之避讳规定(一)避讳的学问。“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礼记?曲礼上》)。进入别国的国境要先打听这个国家有什么禁忌,进入别国的都城要先打听当地的风俗,进入别人的家门要先问明这家的避讳。《礼记》要求人人具有避讳的学问和意识。 (二)公讳和私讳。《 礼记》的避讳有公讳、私讳之分,《礼记?曲礼上》谓:“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 玉藻》亦谓:“于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公讳,郑《注》曰:“ 君讳也。”孔《疏》曰:“谓于大夫之所,止得避公家之讳,不得避大夫讳。” 公讳即国君之讳,是国人皆须回避的,所以又称国讳。公讳之外即是私讳,也叫家讳,一般指避父、祖之名。在大夫面前要避君讳,而不避大夫的私讳。 (三)取名的避讳。《礼记?曲礼上》说:“名子者,不以国,不以日月,不以隐疾,不以山川。”《内则》亦谓:“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均记为子取名的避讳。给儿子取名,不用国名,不用日月名,不用身体隐蔽处的疾病名,不用山川名。《礼记?曲礼下》亦曰:“大夫、士之子,不敢自称曰‘嗣子某’,不敢与世子同名。”《内则》亦谓:“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诸侯在丧自称“ 嗣子某”,故大夫、士之子当避之;世子为诸侯的嫡长子,大夫、 士的儿子当避之。(四)称名的避讳。《礼记? 郊特牲》讲冠礼的意义时曰:“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名是初生时父母所取,到行冠礼成人,即给冠者取字代名,从此以后除非国君和父母,皆讳而不得呼其名,以此表示敬重父母给他取的名。《礼记?玉藻》曰:“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名士;与大夫言,名士,字大夫。” 士在国君面前谈起大夫,如果大夫已经死了就称他的谥号,或称他的字,而士自称名;士同大夫谈话,士自称名,而对大夫称字。《礼记?曲礼下》:“诸侯不生名。”孔颖达疏:“诸侯,南面之尊;名者,质贱之称。诸侯相见,祗可称爵,不可称名。”也就是说,对地位卑下者可以称名,诸侯之间应相互尊敬,不得称名。这是避诸侯之名的例子。《礼记?曲礼下》又云:“国君不名卿老世妇,大夫不名世臣侄娣,士不名家相长妾。”这是国君、大夫、士避下属女眷之名以示尊敬之例。《礼记?檀弓上》记载:“子薄卒,哭者呼‘灭’。子臯曰:‘若是野哉?’哭者改之。”案,子臯又作子羔,即孔子弟子高柴。子薄名灭,案丧礼,招魂时呼名,哭不得呼名,故子薄死,哭的人呼喊他的名字‘灭’,子臯斥哭者说:“如此粗野啊!”。这里说明哭而呼死者之名也不符合礼。《礼记?杂记上》曰:“有父母之丧,尚功衰,而附兄弟之殇,则练冠附于殇,称‘阳童某甫’,不名,神也。”“阳童某甫”———阳童,男童也。某,殇死者的字。甫,对男子的美称,与“某”一起构成字。案男子本当行冠礼而后取字,此殇死者而有字,据孔疏说,是临时为他造的。祭时的祝辞称“阳童某甫”,不称其名,是表示把死者当作神来尊重。《礼记?杂记下》谓:“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母之讳,宫中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卒哭祭之后而避讳死者的名字。对于父亲的祖父母、兄弟、伯父、叔父、姑和姊妹,子与父共同避讳他们的名字。母亲(为她的双亲)的避讳,子孙们在家中讳而不说。妻(为她父母)的避讳,丈夫在她身边讳而不说。如果(母和妻所为之避讳的亲人)与自己的从祖兄弟同名,那就在别处也当为之避讳。《礼记?杂记下》谓:“过而举君之讳则起。与君之讳同则称字。”偶尔误说了国君的名讳要起立(表示改过)。与国君的名讳相同的就称他的字。 (五)讳与不讳。《礼记?曲礼上》“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据郑玄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 雨’,‘丘’与‘区’也。”指名字的同音字,不讳嫌名,即不避讳名字的同音字。后世如随文帝父名忠,兼避“中”字。宋英宗名曙,则兼避树、署、竖、属等字,都是讳嫌名的例子。段玉裁释“二名不偏讳”曰:“谓二名不一一讳也。”意思是假如二字为名,避讳时可以只避其一,不须二字皆避。《礼记? 檀弓下》中有“二名不偏讳”的详细论《礼记》与避讳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文学与文化,江苏南京 210097) 王新丽 2008年10月号上旬刊 ○古典文献学研究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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