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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制度法规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采购人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的各个环节制定执行政府采购政采的响应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制度法规是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应当完整、明确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公开招标 )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 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 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 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 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7 个工作日(问题 2)。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问题 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 3 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 5 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 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关于对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政策的解读

关于对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政策的解读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现就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考虑 2007年,为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提出建立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改委门户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等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发布。截止2018年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已向社会发布了二十四期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实行以来,存在企业申报时间长、程序繁琐等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的问题。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减少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委提出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制定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为进一步做好贯彻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四部委文件,并提出贯彻意见。 二、关于调整优化的主要措施 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由财政部等四部委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2. 采购人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3. 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 4.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2016/5/10 16:50:13 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

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申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找哪个机构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对于一般的企业而言,申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都需要找专业的机构进行辅助办理,那么申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找那个机构呢?这里为大家推荐南京泽林认证咨询有限公司,下面来看看详细介绍。 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是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特点: 1、公开透明:主要指环境标志计划相关信息的可获得性。 I 型环境标志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的各个阶段都应具有透明度,所有满足给定产品种类的产品环境准则和其他计划要求的申请者都必须有资格能被授予环境标志许可证并授权使用标志。

2、第三方认证:经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严格履行ISO14024国际标准,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格的审核。通过独立第三方制定标准和进行审核,消费者可以确信生产商的产品/服务真正有利于环境改善。 3、产品的规模效应:所有认证企业均应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以及较大的生产规模,以确保认证产品的持续稳定性并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4、其它国际通行标准:对于在国际标准框架下的通行标准,可被直接借鉴引用于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计划,以避免重复劳动并提高产品认证的效率。 5、明确的环境标志产品标准:I型环境标志须预先制定产品的技术要求,以作为产品认证的技术依据。目前,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已经上升到国家环保标准的高度,更加体现其权威性。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流程: 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给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会对文件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发放《受理通知书》(这意味着如果材料提交不全,就取得不了受理的资格,更谈不上签合同缴费了。这一点请申请认证的企业和十环认证咨询辅导机构的工作人员给以足够重视,以免因此影响进度),申请认证的企业根据《受理通知书》来与认证中心签订合同。 2、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全额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罗金生(整理) 关键词: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日(自然天,包括节假日)。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换句话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问题6),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问题6),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注:以上费用均不包括其他的公关费用。 二、产品检验工作 1、检验产品种类 YCNG系列垃圾转运站、YCNH系列垃圾转运站、YCNC系列垃圾转运站 2、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 3、检验周期:根据实际产品样机情况,检验完成出报告周期为15天左右 4、检验费用:约5000元检验一次。

5、公司现有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由于产品检验报告的是以产品技术条件依据,产品技术条件企业标准有效期为2年,而且产品检验报告也只是仅对产品样机负责,周期过长,检验报告的说服力变弱,产品也进行了更新,因此考虑更新转运站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下是具体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三、节能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1)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指定的书面申请。 2)认证中心审核资料,受理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3)认证中心安排工厂审查,并出具《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4)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5)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6)评定。 7)批准,发证。节能标志备案。 8)备案、公告。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守则

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手册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01 目录02 0.2 前言03 0.3 颁布令04 0.4 任命书05 0.5公司介绍06 1. 目的和适用范围07 2.引用文件和术语07 2.1引用文件07 2.2术语和定义07 3. 总则07 4 保障措施要求. 09 4.1 管理要求09 4.1.1 职责09 4.1.2 资源控制13 4.1.3 标志和证书的管理控制15 4.1.4 文件和记录管理控制16 4.1.5 信息交流控制18 4.1.6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控21 4.1.7 保障措施的评审控制22 4.2 产品环境行为要求24 4.2.1 环境标志产品设计与开发控制24 4.2.2 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控制. 26 4.2.3 生产过程控制29 4.2.4 检验和试验控制30 4.2.5 不合格品控制32 4.2.6 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35 4.2.7 产品包装、标签、储运控制36 4.3 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要求38 4.3.1 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38 4.3.2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38 4.3.3 废水、废气、噪声、危险废物控制39 4.3.4 污染治理设备使用和运行控制41 4.4 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42 4.4.1 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措施建立42 4.4.2 成品检验控制44

前言 本《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手册》(BMM.MQ.文件号)依据《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 2532-2013)编制。 本手册引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轻型汽车》(HJ 2532-2013)所规定的概念和术语、定义。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推进部提出。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编制。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归口管理。 本手册由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中心负责解释。 本手册由公司总裁批准发布。 本手册起草人: 本手册审核人: 本手册审查人: 本手册审定人: 本手册批准人: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基本方式和流程 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分散采购模式、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 (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政府采购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采购人根据预算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内容和采购编号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递交采购需求表。 2)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财务部受理审核通过后在下一个工作日分配给上海市政府采购

新版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模板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1: 执行标准: HJ/T303- 家具产品 2: 执行标准: HJ/T201- 水性涂料产品 3: 执行标准: HJ/T414-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家具漆) 4: 执行标准: HJ/T220- 胶粘剂产品 5: 执行标准: HJBC17- 人造板材及其制品 6: 执行标准: HJ/T207- 建筑砌块产品 7: 执行标准: HJ/T223- 轻质墙体板材产品 8: 执行标准: HJ/T206- 无石棉建筑制品 9: 执行标准: HJ/T296- 卫生陶瓷产品 10: 执行标准: HJ/T297- 陶瓷砖产品 11; 执行标准: HJ/T226- 建筑塑料管材产品 12: 执行标准: HBC 23- 壁纸产品

13: 执行标准: HJ/T412- 预拌混凝土产品14: 执行标准: HJ/T411- 水嘴产品 15: 执行标准: HJ/T310- 盘式蚊香产品 16: 执行标准: HJBZ20-1997 杀虫气雾剂产品17: 执行标准: HJ/T217- 防虫蛀剂产品 18: 执行标准: HJ/T222- 气雾剂产品 19: 执行标准: HJ/T236- 家用制冷器具产品20: 执行标准: HJ/T235- 工商用制冷设备产品21; 执行标准: HJ/T304- 房间空间调节器产品22: 执行标准: HJ458- 家用洗涤剂 23: 执行标准: HJ/T182- 轻型汽车产品 24: 执行标准: HJ/T216- 光动能手表产品25: 执行标准: HJ/T221- 家用微锅炉产品26: 执行标准: HJ/T224- 干式电力变压器产品27: 执行标准: HJ/T227- 磁电式水处理器产品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对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种例外情形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还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确定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 1)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有关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具备的条件: ①产品属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②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③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④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确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则: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标准 1:执行标准:HJ/T303-2006家具产品 2:执行标准:HJ/T201-2005水性涂料产品 3:执行标准:HJ/T414-2007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家具漆) 4:执行标准:HJ/T220-2005胶粘剂产品 5 :执行标准:HJBC17-2005人造板材及其制品 6:执行标准:HJ/T207-2005建筑砌块产品 7:执行标准:HJ/T223-2005轻质墙体板材产品 8:执行标准:HJ/T206-2005无石棉建筑制品 9:执行标准:HJ/T296-2006卫生陶瓷产品 10:执行标准:HJ/T297-2006陶瓷砖产品 11;执行标准:HJ/T226-2005建筑塑料管材产品

13:执行标准:HJ/T412-2007预拌混凝土产品14:执行标准:HJ/T411-2007水嘴产品 15:执行标准:HJ/T310-2005盘式蚊香产品 16:执行标准:HJBZ20-1997杀虫气雾剂产品17:执行标准:HJ/T217-2005防虫蛀剂产品 18:执行标准:HJ/T222-2005气雾剂产品 19:执行标准:HJ/T236-2006家用制冷器具产品20:执行标准:HJ/T235-2006工商用制冷设备产品21;执行标准:HJ/T304-2006房间空间调节器产品22:执行标准:HJ458-2009家用洗涤剂 23:执行标准:HJ/T182-2005轻型汽车产品 24 :执行标准:HJ/T216-2005光动能手表产品25:执行标准:HJ/T221-2005家用微锅炉产品

28:执行标准:HJ/T223-2006泡沫塑料产品 29 :执行标准:HJ/T232-2006管型荧光灯镇流器产品 30:执行标准:HJ/T231-2006再生塑料制品产品 31:执行标准:HJ/T230-2006节能灯产品认证 32:执行标准:HJ/T221-2005化学石膏制品产品 33:执行标准:HJ/T210-2005软饮料 34 :执行标准:HJ/T208-2005灭火器产品 35 :执行标准:HJ/T205-2005再生纸制品产品 36:执行标准:HJ/T204-2005包装用纤维干燥剂产品 37:执行标准:HJ/T202-2005 一次性餐饮具产品 38:执行标准:HJ/T302-2006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产39 :执行标准:HJ/T306-20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单位:元 说明:1、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3、如所报产品为环保产品,须注明第期第页环保产品中的第项。(后需附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节能产品明细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单位:元 说明:1.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3.如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须注明第期第页节能产品中的第项。(后需附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 (政府强制节能产品不予以加分)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 说明:1.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确定。 2.如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如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注明第期第页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中的第项。(后需附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年月日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年月日

环境标志产品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编制 文件编号:TT-EP 版本: A/0 受控状态:受控 编制:各部门 批准:王荣建 生效日期:2019/03/01

目录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TT/EP-01 1 目的 保证文件和资料的充分性、系统性、协调性和适宜性,确保环境标志产品实施运行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和资料。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 职责 3.1管理部是文件和资料控制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编号、发放、更改 、归档等活动; 3.2总经理负责批准《手册》、《程序文件》; 3.3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有关的专用文件和资料管理。 4 工作程序 4.1文件和资料的分类: a.《手册》和《程序文件》; b.技术性文件:如规范、产品标准、工艺文件; c.与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有关的管理性文件,包括其它作业文件、应急预案等。 4.2文件和资料的编制 4.2.1《手册》、《程序文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编写。 4.2.2技术性文件由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编写或收集。 4.2.3其他管理文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写或收集。 4.2.4编制的文件按规定要求进行统一编号。 手册编号: 手册代号 公司代号 程序文件编号:TT-EP-□□ 序号 管理程序代号 操作文件编号: 序号 操作文件代号 记录文件编号: 序号

管理记录代号 4.3文件和资料的审批 4.3.1《手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制、审核,总经理批准。 4.3.2《程序文件》由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4.3.3技术性文件由各授权人审核,技术质量部主管批准。 4.3.4其他操作文件由责任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 4.4文件和资料的发放 4.4.1受控文件和资料的发放经批准后,按“受控文件清单”的规定分发文件和资料。 4.4.2文件和资料使用者在“文件发放、回收记录”上签名后,领取注有发放编号和加 盖受控状态印章的文件。 4.4.3受控文件和资料未经批准不准翻制、复印或借用、不准出公司,公司内部不得使 用未加盖“受控”印章的《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受控文件,一经发现应 立即由管理部收回销毁。 4.4.4 当被使用的文件和资料严重破损,影响使用时,文件和资料使用人应办理交换手 续,新文件和资料的发放号仍沿用原文件和资料发放编号,破损的文件资料由管 理部销毁处理。 4.4.5 当被使用的文件和资料丢失后,文件和资料使用人应及时报告管理部做作废处理 (对该文件发放编号作废),如需再次领用按本程序4.4.4条重新申请领用手续 (在领用申请中应作出丢失说明),新领文件和资料应给予新的发放编号。领用 时执行本程序4.4.2条要求。 4.5文件和资料的更改 4.5.1 当体系,过程或产品质量发生重大变动时,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标 志产品实施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是否适宜,协调和充分,是否需要 更新或更改。 4.5.2文件和资料需更改时,由原文件和资料编制部门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文件 和资料更改由原审批人进行审批,当原审批人无法审批时,其他审批人员应得到 原审批时的有关背景材料。由管理部文件管理员负责具体更改。 4.5.3文件和资料具体更改可采用“更改”、“换页”、“换版”的方式进行。无论何 种形式的更改,均应做相应的更改记录。 4.6 文件和资料的换版和作废 4.6.1 文件和资料经多次更改或需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及时进行换版,原版的文件和资 料同时作废止,换发新版本,确保在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各 个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和资料的有效版本。 4.6.2 作废的文件和资料由管理部按“文件发放、回收记录”收回并记录,作废的文件 和资料加盖“作废”印章予以标识,需要时,由文件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管理 者代表批准后统一销毁。 4.6.3 为法律和(或)积累知识的目的需要作保留的任何已作废的文件和资料,申请人 应提出申请,经管代批准后由文件管理人员注明“保留”予以标识,方可留用。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2007]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下同)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生态环境厅(局)、 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环境保护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 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 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 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 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 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 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 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 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 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 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 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

环境标志产品手册(含程序文件)

环境标志产品手册 (依据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标准制定) 目录 标题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指南条款对照页码 1.0总则 2.0应用范围 3.0公司简介 4.0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 4.1总要求 4.1.1职责、权限与沟通 4.1.1.1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 4.1.2资源 4.1.2.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1.3标志与证书管理控制程序 4.1.4文件控制程序 4.1.4.1记录控制程序 4.1.5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4.1.6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1.7内部审核程序 4.1.8环境标志产品保障措施评审控制程序4.2产品环境行为要求 4.2.1设计开发控制程序 4.2.2受控部件和材料采购控制程序 4.2.3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4.2.4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4.2.5不合格品和环境不符合项控制程序4.2.6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程序 4.2.7产品的包装、标签、储运控制程序4.3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行为要求 4.3.1法律法规和其它环境要求控制程序4.3.2环境监测控制程序 4.3.3环境因素评价控制程序 4.3.4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4.3.5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程序 4.3.6测量和监控装置控制程序 4.3.7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4.4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4.4.1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控制程序附录1环境标志产品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附录2执行标准一览表3.0 4.0 4.1 4.1.1 4.1.1 4.1.2 4.1.2 4.1.3 4.1.4 4.1.4 4.1.5、4.1.1 4.1.6 4.1.6 4.1.7 4.2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4.2 4.3 4.3.1 4.3.2 4.3.3 4.3.3 4.3.4 4.3.4 4.3.3 4.4 4.4.1、4.4.2

关于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到法律

关于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到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590.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2/t20150227_1195516.htm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16.htm 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hengwuxinxi/caizhengbuling/200806/t20080602_44437.html 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18.htm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flfg/2014-01/03/content_2559194.htm 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501/t20150120_1182425.html 8.《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cfg/mof/201507/t20150709_5535094.htm 9.《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xinwen/2014-04/24/content_2665752.htm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cfg/mof/201501/t20150121_4942853.htm 11.《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501/t20150123_1183693.html 12.《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501/t20150123_1183695.html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206/t20120626_662001.html 1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0805/t20080524_34880.html 15.《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xxgk_13386/zfcg/zfcgfg/200701/t20070124_239711.htm 1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tzl/kjfzgh/content_883643.htm 17.《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art/2013/7/18/art_13013_93261.html 1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cfg/mof/201311/t20131113_3591949.htm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wgk/2007-08/06/content_707549.htm 20.《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portal/main/s/493/content-24421.html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https://www.sodocs.net/doc/e412107668.html,/zwgk/2011-12/31/content_2034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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