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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方案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方案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方案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廊坊市康宏管道综合处现场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挖掘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土石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

业;或建筑物拆除,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沟槽

长窄形的凹地,通常底宽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光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 支护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 边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 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本规范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和管理。

4.3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对本规范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和审核。

4.4作业人员接受挖掘作业安全培训,熟知风险,严格执行本规范,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交通状况;

——附近居民情况;

——防护围栏及临时通道;

——附近的振动源;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土质类型;

——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架空的公用设施;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使用的工器具;

——气候;

——其他。

5.1.2 挖掘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的作业现场负责人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措施交底,并督促落实。

5.1.3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施工单位根据情况,组织电力、生产、机动设备、调度、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5.1.4 挖掘作业开始前,应向施工人员说明地下设施的分布情况。在地下设施两侧3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开挖,并对挖出的地下设施给予必要的保护。对于重要地下设施,开挖前应征得其管理部门同意,必要时应在其监督下开挖。

5.1.5 涉及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道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挖掘作业,以及在自然保护区、水源地、河流等区域挖掘作业时,应提前与相关部门沟通,明确该区域挖掘作业相关要求,并取得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5.1.6 长输管道施工中,在已布管或焊接完管道(地面上)附近开挖管沟时,为防止出现塌方、钢管滚入沟内的危险,开挖管沟边缘至管道边缘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其值符合表1规定:

表1 管道边缘与管沟边缘的安全距离

5.1.7 在架空电力线路下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机械任何部位与架空电力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设备与架空电力线安全距离

5.1.8 在坑、沟槽内作业必须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5.1.9 挖掘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挖掘超过一个班次的挖掘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

5.1.10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掏挖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5.1.11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及时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并报告挖掘作业审批人处理,经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5.1.12 所有人员不应在坑、沟槽内或设备周围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挖掘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5.1.13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5.2 保护系统

5.2.1 对于挖掘深度5m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护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5m所采取的保护系统,由各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设计。

5.2.2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可不设置保护系统。

5.2.3 建筑物地基基础开挖,边坡坡脚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3。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 50007-2002执行。各单位(项目部)技术部门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3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5.2.4 在长输管道施工中,开挖管沟边坡坡度应根据土壤类别、载荷情况和管沟开挖深度确定。深度在5米以内(不加支护)管沟最陡边坡的坡度可按表4确定,深度超过5m的管沟边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边坡适当放缓,加支护或采取阶梯式开挖措施。

表4 深度在5m以内管沟最陡边坡坡度

5.2.5 在挖掘作业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支护。

5.2.6 支护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护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5.2.7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护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护系统,回填和支护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5.2.8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m,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m,坡度不大于45°。

5.3 邻近结构物

5.3.1 挖掘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护。必要时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5.3.2 如果挖掘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护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护、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5.3.3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挖掘,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挖掘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护系统;

——建筑物距挖掘处有足够的距离;

——挖掘工作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5.4 进、出口

5.4.1 挖掘深度超过1.2m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5.4.2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5.4.3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挖掘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限制条件。

5.5 排水

5.5.1 雷雨天气应停止挖掘作业,雨后复工时,由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和安全管理等部门联合对受雨水影响的挖掘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坑壁稳定和支护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5.5.2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方可进行挖掘作业。

5.6 危险性气体环境

5.6.1 对深度超过1.2m,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挖掘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5.6.2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

5.7 标识与警示

5.7.1 挖掘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人员密集场所或区域施工时,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5.7.2 挖掘作业如果阻断道路,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5.7.3 采用警示路障时,应将其安置在距开挖边缘至少1.5m 之外。如果设置硬围护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m。在道路附近作业时应穿戴警示背心。

5.7.4 其他可参考《康宏管道目视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5.8 挖掘作业许可证

5.8.1 以下特殊挖掘作业需办理作业许可证:

——在非稳固岩层地区开展人工挖掘作业,且深度超过1.2m 以上;

——在地下光电缆、管线等构筑物区域实施开挖作业;

——在深度超过5m的非稳固岩层地区实施机械开挖作业;

——在高架设施(密布电缆、通讯光缆等)下实施开挖作业;

——在临近构筑物(楼房、厂房等)开挖作业;

——在人口稠密、各类活动频繁地区实施挖掘作业;

——在溶洞、暗河、湿陷性黄土等特殊地质区域实施开挖作业;

——其他环境恶劣、情况突变且开挖作业时风险较大的特殊情况。

6.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各部门应把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6.2 偏离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6.3 培训和沟通

本规范由公司各级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规范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沟通。

附录

挖掘作业安全检查表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4365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 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 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 [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 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 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 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 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 在公司管辖区域外进行由公司组织的挖掘作业,除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外,还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如与作业区域所在方要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制定新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

gb30871-2019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 化学(chemistry)是自然科学的一种,主要在分子、原子层面,研究物质的组成、性质、结构与变化规律,创造新物质(实质是自然界中原来不存在的分子)。 不同于研究尺度更小的粒子物理学与核物理学,化学研究的原子~ 分子~ 离子(团)的物质结构和化学键、分子间作用力等相互作用,其所在的尺度是微观世界中最接近宏观的,因而它们的自然规律也与人类生存的宏观世界中物质和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最为息息相关。作为沟通微观与宏观物质世界的重要桥梁,化学则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物质世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之一。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背景: 太原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 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惨重教训,市安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

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文件内容: 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不断强化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专项治理,预防、杜绝三类企业特殊作业事故。 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辨识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精编版)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 保证人员安全, 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 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 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 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 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 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 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 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 防止沟槽侧壁坍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辽河油田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控制挖掘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业财产损失,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及《辽河油田公司作业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挖掘作业包括: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石方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第三条挖掘作业办理挖掘作业许可票,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地面挖掘深度不超过0.5m除外),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提高审批等级。挖掘作业许可票参见附录A。 (一)挖掘作业许可票分级审批: 一级:挖掘深度在0.5m(含0.5m)-3m,由基层队级进行审批,批准人为基层队长;(无基层队级,执行二级管理) 二级:挖掘深度在3m(含3m)-6m,由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级进行审批,批准人为科级生产单位(项目部)主管领导; 三级:挖掘深度在6m(含6m)以上,由二级单位级进行审批,批准

人为二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 (二)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由作业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三)外部项目由外部项目部组织审批。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挖掘作业管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油田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挖掘作业培训,执行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 第三章挖掘作业管理流程 第一节施工前准备 第九条挖掘作业施工准备阶段,建设单位应向作业单位提供地面、地下及周围环境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准确的信息、资料。 第十条挖掘作业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第十一条挖掘作业开始前,作业单位必须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对于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挖掘项目,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1.交通状况;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docx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263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时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

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负责落实挖掘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挖掘作业。 (四)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八条作业批准人 (一)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三)对挖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九条作业人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 定。 ??????? ??????? ???????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 ??????? 面。 ??????? ??????? ??????? 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作业负责人(作业申请人) ???????(一)提出挖掘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 ??????? ??????? ??????? ???????第九条作业批准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主管)???????(一)向作业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挖掘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挖掘作业许可证。 ??????? ??????? ??????? ??????? ???????(三)作业过程中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十一条技术负责人 ???????(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件六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挖掘作业活动。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等生产型企业应参照本制度执行炼油与化工企业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挖掘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作业。

3.2 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 ,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 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 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5 作业申请人 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3.6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业务主管、区域(站、库、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7 技术负责人 指作业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作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师等。 4职责 4.1销售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推行、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销售公司油(气)库、加油(气)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小商品生产销售等职能部门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作业许可实施的监督管理。 4.3地区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4地区公司HSE 部门对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4.5地区公司二级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 1 2020年4月19日

附件六: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挖掘作业活动。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等生产型企业应参照本制度执行炼油与化工企业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Q/SY1247-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挖掘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经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作业。 3.2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一般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 斜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5 作业申请人 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3.6 作业批准人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

47.11吊装作业 48.?作业分级 49.?作业要求 50.12临时用电作业 51.13动土作业 52.14断路作业 53.15附录(资料性附录) 54.?附录A 55.?附录B 56.16参考文献 目次编辑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动火作业 ?6 受限空间作业 ?7 盲板抽堵作业 ?8 高处作业 ?9 吊装作业 ?10 临时用电作业 ?11 动土作业 ?12 断路作业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样式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参考文献 前言编辑 本标准第4 章、5.2、5.3、5.4、第6 章、第7 章、8.2、9.2、第10 章、第11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适用范围编辑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编辑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术语和定义编辑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廊坊市康宏管道综合处现场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50369-2006 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挖掘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土石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3.2 沟槽

长窄形的凹地,通常底宽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光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 支护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 边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4.职责 4.1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范。 4.2 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本规范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和管理。 4.3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对本规范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和审核。 4.4作业人员接受挖掘作业安全培训,熟知风险,严格执行本规范,参加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制定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交通状况; ——附近居民情况; ——防护围栏及临时通道; ——附近的振动源;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管道局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控制挖掘作业风险,保证挖掘作业安全,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7-2009)及《管道局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道局所属各单位、直属机构及为管道局服务的承(分)包商在生产、作业区域的挖掘作业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挖掘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区域内,通过移除相应范围内的泥土、石方,形成沟、槽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管道局挖掘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管沟开挖、穿越地下障碍物(光缆、电缆、管道等)开挖、穿越道路大开挖、穿越河流大开挖、设备基础基槽开挖、房屋基础基坑开挖、顶管及定向钻作业坑开挖等。 第四条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各级施工组织单位要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强化作业风险管控,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管道局HSE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维护本办法,组织对本办法的执行进行年度审核。 — 1 —

第六条各级生产技术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参与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将本办法纳入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从事挖掘作业的所有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培训。 第八条局直属机构施工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优化线路,现场踏勘,规避或削减挖掘作业风险; (二)负责提供挖掘作业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技术支持; (三)负责组织审核承(分)包商挖掘作业施工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四)负责承(分)包商规范执行情况实施不定期监督审核。 第九条局属各单位施工项目部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挖掘作业施工方案; (二)组织项目挖掘作业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三)负责对管沟开挖的技术交底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四)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挖掘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机组提供应急资源,对机组应急演练提供技术支持; — 2 —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HSE-GLGD-SGZY016 挖掘作业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挖掘作业管理,严格执行许可程序,注重控制过程风险,避免发生作业事故。 2.0 适用范围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分公司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3.0 定义: 挖掘作业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挖掘作业; 4.0 管理要求 4.1 挖掘作业的分级 1)地面挖掘深度≥6m(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直接坍塌的),为一级(大型)挖掘作业; 2)地面挖掘深度3m≤深度<6m(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整体失稳的),为二级(中型)挖掘作业; 3)地面挖掘深度1.5m≤深度<3m(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局部失稳的),为三级(小型)挖掘作业; 4)地面挖掘深度<1.5m时(或拆除建筑物、在墙壁开槽打眼导致建筑物稳定性受到轻微影响的),为四级(一般)挖掘作业; 4.2 挖掘作业基本要求 1)四级挖掘作业,属于日常控制范围内的挖掘作业,应由分包商自主管理,总承包项目部检查其作业许可、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一、二、三级挖掘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报总包商、监理审批,经总承包、监理审核签字后方可作业。 3)挖掘工作开始前应进行工作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必要时制定挖掘方案。编制方案时应考虑如下内容: —交通状况; —附近的振动源;

—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土质类型; —地表水和地下水; —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架空的公用设施; —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有害气体易燃气体、液体排放(泄漏); —使用的工器具; —气候; —其他。 4)挖掘作业前,应保证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并对挖掘范围用白灰粉划线,对确定的地下设施标识,严禁擅自扩大挖掘范围;根据地下设施布置图,可以对挖掘作业进行升级、降级管理,具体事宜应在HSE-GLGD-SGZY005-002《作业许可办理协议》中写明。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挖掘作业,等同受限空间作业: —作业时人员的头部在地面以下的; —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身体暴露于物理或化学的危害之中; —在沟渠或挖掘区域内,可能存在比空气重的有毒有害气体; —没有撤离通道的。 以上挖掘作业要同时办理挖掘作业许可证和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当挖掘作业离地下设施1米左右时应停止机械挖掘,改为人工挖掘直至掩埋设施被识别。若遇到不明设施、混凝土或管线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确认和处理; 7)挖掘深度 6m 以内的作业,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 6m 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8)挖掘的基坑、管沟及其它挖掘体必须设置硬围护(通常用脚手杆作两道护栏,上杆离地1.0-1.2米,中杆离地0.5-0.6米)并加安全防护网。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 9)挖掘作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果阻断道路作业时,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设施,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10)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得堵塞下水道、窖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汇总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范围内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 职责 安环部是特殊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 质保中心负责特殊作业分析。 作业点所在单位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特殊作业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3.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3.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8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3.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3.10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3.11 带电高处作业 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3.12 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13 临时用电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3.14 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5 断路作业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六: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挖掘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销售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挖掘作业活动。控股、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等生产型企业应参照本制度执行炼油与化工企业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 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Q/SY1247-2009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挖掘 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作业。 3.2沟槽 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3.3支撑 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3.4 斜坡 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3.5 作业申请人 填写挖掘作业许可证,并向批准人提出工作申请的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如项目经理、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或区域负责人。 3.6 作业批准人 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的负责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直线管理人员。通常是业务主管、区域(站、库、车间)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 3.7 技术负责人 指作业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作业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师等。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的规定要求,制订了公司设备检修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DL 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 450 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特殊作业 各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3.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176-98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炼化企业在公司区域外作业,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还须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

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炼化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炼化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编号:SY-AQ-0702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excavation operation

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挖掘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人员安全,避免隐蔽设施受到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挖掘作业的管理流程及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挖掘:在生产、作业区域人工或使用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二)沟槽: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m,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三)支撑:防止坑壁塌方的机械、木料或金属液压件等结构物。 (四)斜坡: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各服务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运营期间的挖掘作业安全管理。 在公司管辖区域外进行由公司组织的挖掘作业,除执行作业区域所在方管理要求外,还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如与作业区域所在方要求发生矛盾,由双方协商制定新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挖掘作业的组织与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挖掘机具进厂的审批,组织挖掘机具证照等资质和设备状态、安全状况检查,审核挖掘机具操作人员资质,审批挖掘作业方案,督促作业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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