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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刘惠荣,部分知识点汇总

国际商法,刘惠荣,部分知识点汇总
国际商法,刘惠荣,部分知识点汇总

名词解释:<页码均按《国际商法》第二版标注>

1.国际商法:P3

指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传统国际商法主要调整货物贸易和投资行为,但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已经扩展到货物贸易、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三大贸易领域,并且增加了融资租赁、工程承包等国际商事行为。

2.英美法系:P8

又称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3.要约:P25

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有当其发价一旦被接受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价。提出要约的人叫做要约人,其相对方叫做受要约人。(内容确定;特定的人;有效力)

4.情势变迁:P71

又称为情势变更原则,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的一项特有原则,它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

5.保险利益:P146

又称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各国法律都把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成立和防止道德风险,尤其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坚持这一原则对于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P146

6.严格责任:P166

指只要产品有缺陷,对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且造成其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

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均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7.代理:P215

(英美)代理人根据本人授权而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对本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代理人不必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只要本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可。

(大陆)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在代理范围内为本人进行的法律行为。

8.合伙企业:P238

合伙企业是合伙人依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受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97版-老师上课划的)

9.公司债券:P258

依照公司法规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重要途径。

10.限制性贸易做法:P292

凡是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它方式不适当的限制竞争,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者是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的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造成了同样影响的一切行动或行为都叫做限制性贸易做法。

简单地说,限制性贸易做法就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方利用其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把某些限制竞争的不公平贸易条件加于贸易对手的做法。

11.专利权P279:国家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其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

创造在一定期间内所享有的独占权,作为享有独占权的对价,专利权人通过专利申请文件向全社会公开自己的专利技术。

12.国际商事仲裁:P308

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协议将有关的商事争议提交某一国际仲裁机构,由其依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原则做出裁决,并约定当事人自觉履行该项裁决的一项制度。

简答题:

一、合同法中卖方的主要义务:P99

a)交付货物。指卖方自愿地交付对货物的占有权,也就是转移对货物的占有;

b)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通常包括货物单据、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

c)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即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d)担保:

1.品质担保。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必

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也就是卖方应担保所交货物在上述四个方面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货物品质、数量、规格及包装的担保)*公约补充的四个标准,合同没有规定相符标准时使用:

Ⅰ、卖方不知道买方的特定用途,则该货物适用于同规格的通常使用用途;

Ⅱ、是否应具有特定用途的判断(判断的专业技术,买方单方面的判断);

Ⅲ、凭样品或样式成交,则货物品质应与样品或样式相同;

Ⅳ、按通用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无通知,则按能够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2.权利担保:(物权方面&工业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

是指卖方应保证对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提出请求,从而使买方能够安安稳

稳不受任何第三人干扰地拥有所购买的货物,内容如下:

Ⅰ、卖方自己有权出售该货物(所有者,或者所有者的代理人);

Ⅱ、出售货物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对该货物的任何权利;

Ⅲ、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向卖方提出关于货物的权利和主张;

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征:P307

1.当事人意思自治性。

国际商事仲裁的最大特性就是当事人具有高度的意思自治,这表现为:(1)国际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在达成合意基础上,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地决定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即在一定程度上,仲裁协议可以对抗有关国家法院的司法管辖权。

(2)国际商事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位于不同地点的仲裁庭。

(3)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以及仲裁员。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将有关争议提交常设或临时的仲裁庭解决,可以自主决定交由任何国家仲裁机构仲裁,同时,在选择某一种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时,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一名或者几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国际商事争议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程序以及仲裁适用的法律。

2.灵活性

是其余国际商事诉讼的根本区别之一,国际商事仲裁受法律规范的约束较少,一般不具有强制的法定形式,仲裁机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合意选择仲裁员组成、仲裁程序,甚至任意选择所依据的法律,并且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裁决当事人之间的国际商事争议。

3.裁决具有强制性

虽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并非政府机构,而是一种民间机构,不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庭也是基于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依照当事人合意选择程序或者法律等进行裁决,但

这并不影响到裁决的效力,裁决对争议各方具有强制执行性。

【自治性,书面审,非公开审,一裁终局】

三、联合国规定的限制性贸易做法:P292

a)单方面的回授;

b)对权力的效力不表示异议;

c)限制受方取得类似的或竞争的技术;d)限制受方从事有关技术的研究与发展;e)限制受方使用本地人员而使用供方指定的人员;

f)限定受方利用所转让的技术制造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的价格;

g)限制受方对技术进行改进;

h)要求受方将包销权或独家代理权授予供方或供方指定的代理人;i)强迫受方接受其不需要的技术、设备与服务或限制受方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或服务的来源;

j)限制受方出口的地方、数量或价格;k)供方强制要求受方与之订立共享专利或交叉许可协议或其他安排;

l)限制受方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m)要求受方对过了保护期的工业产权付款或承担其他义务;

n)限制受方在协议期满后使用该项技术;

四、保险法的基本原则:P146

a)保险利益原则

b)最大诚信原则

c)损失补偿原则

d)近因原则

e)代位原则

五、美国产品责任的理论依据变迁:P164

a)合同责任:

b)疏忽责任:

c)担保责任:

d)严格责任:

六、中国外贸代理制度的发展和问题:P222

七、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P256

法定资本制采用“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指在公司设立时,应认足或募足在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的资信,确保公司债权人以及潜在股东的利益。

(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总额一经确定,原则上即不允许变动,如需增减,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授权资本制则要求,公司成立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资本总额,认足一定比例或最低限额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对已未认购的股份,则授权董事会于公司成立后可随时募集。其操作灵活,对公司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没有首次发行的股份额的限制,董事会于公司成立后可根据需要募集资本,有效避免公司资本的闲置。

八、合同终止的原因:P77

a)基于合同目的的消灭而终止。合同当事人直接的利益要求得到满足时,合同的目的即为达到。合同目的的消灭还包括合同目的无实现的必要而消灭;

b)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一种情况是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其权利,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况是解除。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合同即因解除而消灭。当事人约定有解除条件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c)因作为合同基础的法律行为被撤销而终止。作为合同基础的法律行为具有瑕疵(行为人处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或者他人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即随着基础行为效力的消灭而消灭;

d)基于法律的规定而终止。为了维护社会的财产秩序,在某些情形下,法律直接规定合同关系的终止;

案例分析:

一、保函的效力(*对抗第三人):P114

保函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对提货人,应该保证赔偿因未凭正本提单提货而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对承运人,在未凭正本提单放货而造成他人损失时,承运人可以借助保函将风险和责任转移至出具人身上。

保函的效力范围只限于保函的当事人,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即正本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提货时,承运人应交货或负赔偿责任,不得以保函为由予以对抗。保函不能对抗第三人,由保函的合同性质、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的。

保函是一种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其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订立为前提。提货保函的作用是保证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履行。提单的权利人为正本提单的持有人,承运人有履行义务的责任。从提单担保的实际作用来看,担保合同并不是在运输合同订立时订立,而是在完成运输航程时,对承运人将货物交付副本提单持有人而有可能产生损害负赔偿责任的一种承诺。从提单担保的形式上看,担保合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点,提供保函的最终功能是对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利益的保护,是间接地对运输合同的担保,这是提货保函与一般包含的不同之处。这种保函保证的不是运输合同的权利人而是义务人,基于这种特殊性,提货保函仅在承运人与保证人之间有效,不能以保函对抗第三人。

如果承运人与提货人恶意串通,欺骗收货人,如提货人不是将来货物的所有人,而是以骗货为目的,而承运人明知提货人不是买主,而放走货物致使货物真正所有人持正本提单而提不到货物,那么,承运人不仅要赔偿收货人的损失,而且保函合同也因欺诈而无效,不能向提货人索赔。

二、提单的效力:P130

a)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船货双方在货物运输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b)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货物收据;

c)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即提货凭证。

提单的作用和运单相同,都充分体现了其债券性,但是由于提单在现代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象征性交货的交货方式和以信用证为代表的结算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及其本身的可转让性、可质押性等特性,传统法学理论中称其为提单的物权性,即认定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我们认为,提单既是重要的运输单据,又是重要的贸易单证,它在不同领域中的不同作用和特性决定了它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在运输领域中,提单的合同证明、货物收据、提货凭证的三大作用是其债券性的充分体现,提单所体现的只是有关其项下货物运输事宜的合同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在贸易流通领域,提单则具有明显的物权性,其物权凭证的效力源于它的可转让性,但它所代表的无权并不是货物的所有权。

三、货物风险转移时间:

交付货物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且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的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在货物与该地点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到买方身上。

四、要约的条件:

a)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肯定;

b)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自己的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旨;

c)要约必须送达。

五、合伙企业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区别于其他类型企业最为显著的特征。在这种责任制度中,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所有债务并且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时,可以直接追所至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能最有效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六、新合伙人入伙时的问题: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

a)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同时要求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给新合伙人以充分的资料权衡入伙的利弊,以做出最终决断;一经入伙,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b)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若新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则适应于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若为有限合伙人,其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违约金P68:

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2、催告制度P57:

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通知,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日期的情况下,债权人必须向债务人催告,才能使债务人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1.自催告生效之日起,不履约的风险完全由违约一方承担;

2.自催告生效之日起,债权人有权就对方不履行合同请求法律救济;

3.从送达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损害赔偿及其利息。

2、提存:P80

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得将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的制度。(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它物品寄托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其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债务人免除责任,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均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b)风险转移,提存货物寄托于提存部门之后,其风险即由债权人承担,如发生毁损灭失,债务人概不负责;

c)费用负担,提存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债权人负担,但债务人取回提存物者,不在此限。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1)

(本科)试卷( A 卷) 2005-2006 学年第二学期 开课单位: 04商务英语本科班,考试形式:开卷,允许带相关资料 入 场 1.国际商法主要规范是关于公法领域方面的规定。 2.美国法官的断案思维运用是从一般法律规定到个案的思维。 3.中国合同法包括人身关系方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4.合同成立并不会导致合同必然生效。 5.要约即使没有送达他人要约也生效。 6.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承诺可以撤销。 7.在我国,通过EDI签订的合同因为其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形式而无效。 8.在我国,解除合同是违约救济的一种形式。 9.在四组国际贸易术语中,CIF中的卖方义务比FOB中卖方义务要大。 10 信用证支付方式中,银行承担对受益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在票据法律关系中,银行并不当然承担对受款人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11.国际贸易中,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要求,即使买卖双方的交易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银行也必须根据信用证要求付款。 12 在一次国际运输中,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船舶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货物的内在品质不符合规定,收货人有权拒绝收取货物而要求船方赔偿。 13 甲在商场买回一热水器,乙在甲家冲凉时由于热水器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煤气泄漏,乙因此死亡。乙的家人要求商场赔偿,商场以乙与商

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加以抗辩。依照我国法律,商场的抗辩成立,乙的损失商场不应赔偿。 14.甲从乙处购买家具,用远期汇票进行支付。乙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丙在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于是丙直接向甲进行追索。甲以乙交付的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以及甲并非丙的直接前手而拒绝。甲之拒绝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15.甲乙共同办一家企业,甲打算采取合伙企业的形式,乙说:“我只想我们作为出资人对今后成立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不能成立公司,我将成立独资企业。” 乙说:“独资企业也要负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合利弊,还是考虑合伙企业吧。”乙关于企业性质的法律分析是正确的。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25分)。 1.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的成立并不都要有承诺这个过程 B.要约的内容不必确定 C.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D.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就是保险合同中做出承诺的当事人 2.某甲去商场购买电视机,商场将次品当成正品卖给甲。甲用支票支付,商场经过背书转让给乙。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爆炸伤了丙。 A.如果乙被付款人拒付,乙无权向甲追索 B.丙的伤害只能请求甲赔偿,因为丙和商场之间无买卖合同关系 C.该买卖合同从订立起便无法律效力 D. 乙被付款人拒付,可以向商场追索 3.美国甲公司于2005年5月向中国乙公司发出要约称有优质大麦500万吨出卖,按FOB方式美国港口交付,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双方约定合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飞机,则合同不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B.如果乙公司发出电文称接受甲公司250万吨货物则合同成立 C. 在本合同中,甲公司有义务为货物投保 D. 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的是船舶,则合同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国际商法考试我的总结

一、名词解释5分一道,一共4题。 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享有不受其他国家法院管辖的权利。 外交保护权(diplomatic protection) 本国国民在国外遭到损害,依该外国国内法程序得不到救济时,本国可通过外交手段向该外国要求适当救济。 英美法系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接受的电函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百度:承诺生效时间。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价格术语,交易条件或贸易条件,是用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书定义: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并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的一种专门用语。) 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致使该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一般违约的构成要件加上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其法律效果是当一方根本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单: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 如果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认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未加批注,则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就是清洁提单。 (国际贸易: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未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钩对钩原则: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从货物装到船上时起,至货物从船上卸下时止的这段期间。在使用船舶吊杆装卸货物时为“钩至钩”期间,即从·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开始受力时起至货物脱离吊钩时止。 二、简答-----不能抄书。10分一道,2道 1.大陆法,英美法要约撤销P119 网上:按照英美合同法“对价”的理论,要约作为诺言在被承诺以前是无对价的,对发出要约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毕业后好找工作吗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毕业后好找工作吗 作为名牌院校的中国人民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9.15%,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在跨国公司、外向型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商务代表、国际商务师及国际化经营工作;或者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及政府机构从事对外经营管理、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以及国际化商务活动策划工作。 就业岗位:外贸业务员、外贸贸易专员助理、外贸专员、商务助理、外贸经理、外贸业务、外贸助理、商务专员、销售助理、商务经理、外贸跟单、外贸主管等。 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难度,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就业,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学费,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辅导,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人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人大考研机构! 一、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难不难,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 最近几年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很火,特别是人大这样的名校。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分两个学院招生,即经济学院和商学院,2015年人大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70人(含23人推免),招生人数还是比较多的,考研难度不大,跨专业考生是可以报考的。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考试科目里,资产评估专业基础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即使本科学国际贸易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人大国际商务硕士学费介绍 人大经济学院国际商务硕士学费为5万元,商学院国际商务硕士为6万元,学制2年。 国际商务硕士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国际商务理论、实务和国际商法基础,基本掌握国际法规、国际惯例,并能较熟练地应用国际法规、外语开展商务活动的,法商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其考试科目是一样的: 科目一:思想政治理论 科目二:英语一 科目三: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 科目四:国际商务专业基础 复试内容: 专业综合(含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商法、市场营销、国际金融) 三、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人大考研,您直接问一句,人大国际商务硕士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国际商务硕士考研,更谈不上有国际商务硕士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国际商务硕士的学生了。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价的是() A.普通商业广告 B. 商品目录 C. 商品价目表 D. 一项包含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的订约建议 2.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A. 8月5日 B. 8月9日 C. 8月10日 D. 8月11日 3.产品责任法的目的是保护() A. 生产厂家的利益 B.零售商的利益 C.买方的亲友的利益 D.消费者的利益 4.下列国际公约中我国是其成员国的是() A.《联合国销售合同公约》 B.《海牙规则》 C.《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 D.《维斯比规则》 5.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这种接受原则上() A.不得附加条件 B.可以附加一定条件 C. 可以变更一些条件 D. 可以限制一些条件 6.船舶所有人保留船舶的所有权,而将船舶的占有权转移给租船人以供运输,由租 船人雇用船长、船员、并按照使用船舶的时间支付租金的合同称之为() A.航次租船合同 B.光船租赁合同 C.定期租船合同 D.提单运输合同 7.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不涉及的内容有() A.合同的订立 B.买卖双方的义务 C.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D.合同的有效性 8.依大陆法,由于本人的意思而产生的代理为() A.意定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意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9.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适用于下列哪个合同() A.消费者合同 B.国际知识产权合同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国际服务贸易合同 10.下列国家属于大陆法系的是() A. 英国 B.法国 C. 美国 D. 新加坡 三、判断正误(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各国有关商事的国内立法不能作为国际商法的渊源。() 2.营业地在英国的公司和营业地在中国的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适用联合国销 售合同公约。() 3.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为广告是邀约邀请。() 4.《国际货物买卖法》与《国际产品责任法》性质相同。() 5.保险合同成立后,除法律或者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商法考点整理

国际公法概念:rules and norms regulating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states is called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法律渊源概念:Legal source Definition : sources in legal sense refer to something (such as a constitution, treaty, statute, or custom )that provide authority for legislation and for judicial decisions.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关系: 发起人Promoters are people who bring a corporation into being, the one who sign on the initial constitution of the corporation 权利义务成立过程中的责任: The legal liability法律责任of Promoters: ? Liability to the other Promoters: the promoters assume joint liability each other to the total cost and debt in

incorporating process. ? Liability to the Corporation: Fiduciary duty to the corporation: the duties of full disclosure, good faith and absolute honesty to the corporation ?Liability to the shareholders and creditors: Merger merger by amalgamation(吸收合并) (when a corporation has another corporation amalgamated with it, it is merger by amalgamation, and the amalgamated corporation shall be dissolved) merger by new establishment(新设合并) (when two or more corporations merge to establish a new corporation, it is merger for new establishment, and all parties being merged shall be dissolved) ? when corporations merge, the claims and debts债权债务 of all the parties to the merger shall be succeeded to by the corporation that continues to exist after the merger or by the newly established corporation. 股权equity债权debt区别:股票债券的区别 ??? 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 一、概念术语 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就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3、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 议。 4、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 则与规则。 5、大陆法系:它就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 国民法典》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她国家与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就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 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她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就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与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 正义观念、法学理论与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就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 与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 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 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就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与国内法。 (1)国际条约:就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与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就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与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与规则。 (3)国内法:就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内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1)大陆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全面继受罗马法 ②实行法典化 ③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 ④在法律推理形式与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⑤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2)英美法系的主要特点: ①判例法就是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 ②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处理案件 ③普通法与衡平法就是法律的两种基本形式 ④诉讼程序上一般采取对抗制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答:(1)法律渊源的不同

国际商法期末复习题(有答案)

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A、制定法 B、立法解释 C、判例D、司法解释 2、下列国家中,属于普通法体系得有( )。 A。新西兰 B.比利时C.荷兰D、瑞士 3、英国得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判例法C.衡平法D、普通法 4、大陆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 B.受罗马法影响小C.先例约束力原则D、民商合一 5、判例在法律上与理论上不被认为就是法律得渊源得国家就是()。 A.英国 B.美国C.德国D、香港 6、大陆法各国都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两大部分,这种分类法最早就是由( )提出来得。A.法国法学家B。罗马法学家C。德国法学家D、美国法学家 7、英国法得主要渊源就是( ) A、学理B、判例法C、成文法D、习惯 8、英国法得主要特点就是() A、法典化B、条理化C、逻辑性D、二元性 9、普通法来源于() A、成文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判例法 10、中国法律最重要得渊源就是( ) A、判例法 B、成文法 C、宪法 D、习惯法 11、大陆法系国家最主要得法律渊源就是() A、成文法 B、判例法 C、习惯法 D、国际法 12、大陆法得结构特点之一就是把全部法律分为() A、普通法与平衡法B、实体法与程序法 C、国内法与国际法 D、公法与私法 三、判断题 1、在“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一词得含义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即指所调整商事法律关系就是一种涉外得民事关系。(x ) 2、国际商法在性质上主要就是公法得性质。(x ) 3、大陆法国家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与私法两部分. () 4、国际贸易惯例虽不具有法律得普遍约束力,但就是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则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x) 5、大陆法各国都主张编纂法典,并采取民商合一得编制方法。(x ) 6、英国法就是判例法,任何法院得判决都具有先例约束力。( x) 7、在美国真正起作用得不就是法律条文得本身,而就是经过法院判例予以解释得法律规则才就是适用得法律。() 8、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9、判例在中国也就是重要得法律渊源。(x ) 10、“国际商法”中得“国际”就是指“跨越国界”得意思。() 11、英美有独立得民法与商法。(x ) 12、大陆法国家强调成文法得作用,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得效力.(x ) 13、英美法中,一个判决只对被判处得案件有效,对日后法院判决同类案件并无约束力。( x ) 14、英国得任何法院得判决都能形成先例,都具有约束力。(x ) 15、美国得联邦法院只受理上诉案件,不受理第一审案件.(x ) 五、简答题 1、简述大陆法与英美法得主要区别 2、简述普通法与衡平法得主要区别。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16秋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北交《国际商法》在线作业一 一、单选题(共15 道试题,共30 分。) 1.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 A. 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B. 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 C. 企业财产完全归出资者所有和经营管理,同时出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D. 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 2. 对违约金的性质各国有不同规定,认为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国家是 A. 英国 B. 美国

C. 德国 D. 法国 正确答案: 3. “卡孟达契约”是( )的雏形 A. 有限公司 B. 股份有限公司 C. 有限合伙 D. 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 4. 对于来自订约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施行的胁迫,认为只有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有胁迫情事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撤销合同的国家是 A. 德国 B. 法国 C. 英国 D. 西班牙 正确答案: 5. 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公司 B. 个人企业 C. 联营企业 D. 独资经营企业 正确答案:

6. 依照法国法,不以公证人的文书作为合同有效成立的形式要件的合同是 A. 赠与合同 B. 夫妻财产制合同 C. 设立抵押权合同 D. 商事合同 正确答案: 7. 国际商法产生的原因是: A. 国际商事活动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 B. 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入 C. 国际商事交往的发生 D. 国际商事活动的内容更加丰富 正确答案: 8.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于卖方甲公司未及时将货物凭证交付给乙公司,致使货物在从甲地运至乙地码头时,乙公司无法提货而滞留,遭风暴全部损毁。双方当事人因未对货物风险分担进行约定,故发生纠纷。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批货物风险损失应 A. 由卖方甲公司承担 B. 由买方乙公司承担 C. 由甲、乙公司分担 D. 按公平原则处理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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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十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国际商法复习期末 试卷

一、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1、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的简称,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 3、大陆法系: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4、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5、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6、无权代理: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 7、个人独资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8、合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9、公司: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11、合同: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商法上的合同 12、对价:是使诺言对诺言人产生的拘束力的与诺言互为交易对象的东西。 13、要约:具有足够的确定型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14、要约的撤销:要约人在要约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15、承诺:接受要约人意思的表示。受要约人按照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接受要约中包含合同条件意思的表达。 16、预期违约:如果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到来之前毁弃合同,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赔偿,不必等到合同履约期已到,前者事实上违反了合同再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国际商法复习资料

复习资料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规定的买卖双方的义务各主要有哪几项?P100-108 卖方:提交货物、转移或物所有权、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 买方:支付价款(办理付款手续、约定不明时货物价格的推算、买方付款的地点、支付价款的时间)、接受货物。 2、简述提单的作用。P127-128 a.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b.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证明。 c.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简述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P178 or 163 a.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一般指货物本身的损失,不包括费用损失;而共 同海损既包括货物牺牲,又包括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引起的费用。 b.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货物损失;而共同海 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它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船、货、运输三方共同风险而人为造成的损失。 c.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受益有关 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按比例分担损失。 4、简述票据的法律特征并解释。P179 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具有一定格式,约定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经过背书可转让的货币债权凭证。(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提示性、返还性。) a.票据是货币证券。即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至于该货币是哪一国发 行的则不论。 b.票据是要式证券。即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否则即不被承认为有效。 c.票据是文义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靠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来确定, 票据文义以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d.票据为无因证券。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使

国际商法考点期末考试

商法考点 Chapter 1 1. International law is not really law since there is no worldwide legislature to enact it. F 2. Comity is not law because countries do not regard it as something they are required to respect. T 3. International law exists when there is a consens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 4. To establish the existence of a customary rule of international law, one must show that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observed the rule for a long period of time. F 5. General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are based on legal rules that are common to both (or all) the state parties to a dispute. T 6. International tribunals generally regard states as having an obligation to bring their municipal law into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norms. T 7. A self-executing treaty is one that contains a provision that says the treaty will apply in the parties’ municipal cou rts once the parties have adopted domestic enabling legislation. F 8. Recognition of a government is usually made in a bilateral agreement. F 9. When a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X shifts and becomes part of the territory of State Y, the treaties made by State X continue to apply to that territory. F 10. An 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is a permanent organization set up by two or more states to carry on activities of common interest. T 11. State A disintegrates into States B and State C. The public property of State A located in State D becomes the property of D. F 12.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is the absolute and unqualified right of a state to exercise its functions within a territory. F 13. The phrase “United Nations System” refers to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enac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United Nations. F 14.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must approve all of the international treaties that the European Union enters into. T 15. Traditionally, an individual’s rights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are only protected by his state of nationality. T 16. The Roman law was first codified in the Corpus Juris Civilis around the year 534 A.D. F 17. The name “common law” (as it is used in England) is derived from the theory that the king’s courts repre sented the common custom of the realm, as opposed to the local customary law practiced in the county and manorial courts. F 18. The Shari’a is primarily a moral and ethical code. F 19. Equitable remedies are available only when legal remedies are unavailable or inadequate.T 20. The German Civil Code of 1896 is noted for being precise and technical. T Chapter 3 Diplomacy is the process of reconciling the parties to a disagreement by negotiation, mediation, or inquiry. T Negotiation is the process of reaching an agreement by discussion. T Mediation is the use of a third party who transmits and interprets the proposals of the principal parties, and sometimes, advances independent proposals. T Inquiries are a popular way to resolve disputes between states, with many thousands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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