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
1. 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2.仲裁协议
内容缺少的后果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未明确约定仲裁,仲裁协议无效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事项可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法定的管辖,必须指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情况如何确定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只要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了
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
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
的
该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
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一
当事人不能就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的效力
【2018年真题】关于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应当予以受理
B.对于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案件,法院仍具有管辖权
C.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都应当予以受理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制度。选项A,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受理。B错误,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选项C错误,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选项D错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如何处理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认为仲裁协议有效)
●另一方在开庭后再提出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失效,继续进行诉讼审理
7.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项目内容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机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作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管辖●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
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
院管辖
【2017年真题】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在仲裁过程中随时提出
B.如果合同终止,则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也终止
C.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
D.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则仲裁协议无效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B 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合同终止,其中的仲裁条款依然有效。C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2016年真题】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机构可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事项和未约定事项进行裁决
B.仲裁协议是合同的附属协议,合同无效则仲裁协议无效
C.仲裁协议可以约定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机构
D.当事人只能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可直接提起诉讼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能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的受理】
1.仲裁的申请
仲裁协议的内容(三项)申请仲裁的条件(三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有仲裁协议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注意不需要证
据完备)
●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的审查与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将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送交双方
●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的进行
项目内容
财产/证据保全已经启动仲裁程序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由仲裁委员会将申请转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其财
产/证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
未启动仲裁程序的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财产/证据保全的解除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1.仲裁庭的组成(两种类型)
2.仲裁员的回避(注意第四条)
●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开庭形式与缺席裁决原则
●开庭审理方式
●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主要方式是开庭审理,当事人协商可以书面审理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商可以公开
●关于缺席裁决(原则与诉讼同)
●申请人无下理由开庭缺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缺席,仲裁庭可以缺席审理
当事人是否当面PK 是否允许外人旁听
公开不公开
开庭不开庭
(书面审理)
民事诉讼√√
仲裁√√
5.仲裁裁决
●仲裁庭可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形成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
项目内容
一般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管辖权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强制执行的期间●申请执行期间为两年
●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日起计算
●仲裁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
规定。
【2017年真题】关于仲裁裁决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执行
B.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 年,不能中止、中断
C.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事项可提起诉讼
D.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A向法院申请执行。B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C或裁决或审制,不可以再起诉。
2.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条件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也可以诉讼(当事人重新拥有了或裁或审的权利)。
【2018年真题】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申请执行B.仲裁裁决只在国内生效
C.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D.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间为2 年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选项A错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B错误,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或者地区,均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选项C错误,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节调解与和解制度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
●人民调解的效力,相当于当事人签订了一个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另一方可起诉
3.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公道正派
●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具有一定文化水平
●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
●成年公民
【2016年真题】关于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条件,正确的是()
A.自然人
B.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C.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D.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4)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5)成年公民。
4. 人民调解的效力与司法确认
●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调解在进行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2017年真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共同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A.当事人所在地
B.调解协议履行地
C.调解协议签订地
D.调解组织所在地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
●法院调解也是自愿的
●效力与判决书相同,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二审的或是一审超过上诉期的具有强制执行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8.专业机构调解
●性质
●由具有独立调解规则的机构调解
●其它仲裁机构适用于一般的民商事仲裁规则《仲裁法》
●主要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
●专业调解机构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双方均有合同的约束力
A .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前
B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不可以自行和解
C .和解达成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D .和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了和解的相关规定。A 错误,B 错误,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C 错误,和解达成协议,在形式上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D 正确,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性质上仍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第五节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强制】
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 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5. 代履行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2017年真题】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方式之一,关于代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B.代履行不适用与人身有关的义务
C.代履行的适用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无关
D.代履行程序启动后,当事人履行不导致代履行停止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代履行的相关规定。
【行政复议】
【2018年真题】根据《行政诉讼法》,下列情形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B.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C.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采用排除法解答。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包括:(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2016年真题】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罚款、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B.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C.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D.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行政复议时间的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类似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例题】施工单位因有违法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于2018年5月20日作出,施工单位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8月1日施工单位欲通过有关途径申请撤销该处罚决定,则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
B.施工单位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C.施工单位只能向法院起诉
D.施工单位既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都是从当事人知道该行政行为开始算,60天内可以复议,6个月内可诉讼。8月1日超过了60天,但在6个月范围内,所以只能行政诉讼,不能行政复议。
5. 接受行政复议的机构(两类)
●本级人民政府
●上一级主管部门
6. 行政复议期间可停止行政行为执行的情况(4种)
●(一般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7. 行政复议的处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注意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生效,非送达)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的,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经法院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按撤诉
●经法院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缺席判决
4. 对行政诉讼结果的处理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上诉
二审为终审
●对二审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调查问卷 一审:问卷编号: 二审:访问员姓名: 复审:住宅区名称: (2005年9月) 尊敬的女士/小姐/先生: 您好!我是葫芦岛九星集团委托的访问员,现在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房地产需求的调查,您被选为访问的对象,我想与您或您的家人谈谈,耽误您一些宝贵时间,多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郑重承诺: 我司将严格遵照行业操守,保证阁下所填资料只用于此项研究工作,而不用于其他的任何商业用途,同时严格保密! 被访问住宅详细地址:被访者姓名: . 被访家庭电话: . 访问起止时间:月日时分至时分
甄别部分 1、请问您在未来2年内有购买商品住宅的可能性吗?------------------------------------- 2、请问您或您的家人现在是否在下列机构工作? 房地产开发机构----------- 1 物业管理公司----------------2 建筑公司---------------------3 市场调查公司----------------4 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5 报社电台电视台-------------6 房地产中介代理公司------7 广告策划公司---------------8 以上都没有------------------9(9继续) 3、请问您的年龄是否在25岁以上? (是——继续、否——终止) 4、请问您是家中购房的决策者或参与决策者吗? (是——继续、否——终止) 4、请问您的个人月收入是否在1000元以上?(是——跳问主体问卷,否——继续) 5、请问您的家庭年收入是否在2万元以上?(是——继续,否——对不起,您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打扰了) A、消费者购买意向调查 A1、请问未来2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可能性有多大? 1、可能性很大 2、可能性较大 3、可能性一般 4、可能性较小 5、可能性很小A2、最可能购房的时间: 1、半年内 2、半年至1年 3、1年至1年半 4、1年半至2年 5、2年以后A3、您购买商品住宅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1、结婚 2、改善居住条件 3、扩大居住面积 4、工作、生活更方便 5、投资用于转手 6、保值 7、为家人或朋友购买 8、其它 A4、您计划购买多大面积的商品住宅? 1、70平米以下 2、70-90平米 3、90-110平米 4、 110-130平米 5、130-150平米 6、150-170平米 7、170-180平米 8、180-200平米 9、200平米以上 A5、您打算购买哪种房屋结构的商品住宅? 1、平层 2、复式 3、跃式 4、无所谓 A6、您打算购买哪一类型的商品住宅? 1、高层(18层以上) 2、小高层(8-18层) 3、多层(4-7层)带电梯 4、多层不带电梯(4-7层) 5、低层(1-3层) 6、其它 A7、您喜欢哪种建筑布局的商品住宅?
二建工程法规精讲笔记: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核心考点 1.保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人资格等) 2.抵押权(不得抵押的财产、抵押权的实现) 3.质权和留置 4.定金(定金合同、合同生效、定金数额) 2Z201071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担保法》担保的规定。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2Z2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所谓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二)保证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 (1) 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四)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一)施工投标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预付款担保 2Z2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抵押权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班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各章分值分析】 【本章内容】三管(项目+单位+人) 第一节施工许可制度(对项目的管理) 第二节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对单位的管理) 第三节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对人的管理) 【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到三方面的资格准入制度(对项目-施工许可、对企业-企业资质、对个人-建造师执业)●从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分值较少,考点突出 第一节施工许可制度(对项目的管理) 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管理部门项目类型管理措施 发改委国家投资大中型基建项目开工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般项目施工许可证特殊项目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太小了没有必要抢险救灾工程-时间来不及 ●临时性房屋建筑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等 无须领证 军队军用房屋项目另行管理项目内容
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对象建设工程,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 申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 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标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调整限额,报住建部备案) 3.开工报告审查的主要内容(发改委批准) ●资金到位情况 ●投资项目市场预测 ●设计图纸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现场条件是否具备“三通一平”等要求 4.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8个) 项目内容 关于有地●必须是国有土地 ●不需要必须拿到土地证,只要有用地批准手续即可 关于规划许可-要获得规划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工程符合城市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前,必须先取得该工程的()。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质量安全报建手续C.施工许可证D.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20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干货笔记(154个考点+历年考题解析) 2020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干货笔记已上线,全书包含各章思维导图、考情分析、154个重要考点、历年考题、85个时间、数字类考点等内容。 1、科目情况(题型、题量、考试时间) 2、 约能源及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进行编写与阐述。可免费试听233网校二建法规精讲,详细内容新教材及该科考试基本情况介绍。 3、2015-2019年真题各章分值占比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010法律体系 【本节主要知识点】 ◎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 ◎法的形式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 ◎法的效力 ◎法的冲突 核心知识点1、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7大类)
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核心知识点2、法的形式(共七类) 法律形式名称特征制订主体 宪法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XX法,民法总则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行政法规XX条例国务院 部门规章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 审计署和行政管理直属机构 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 XX地方XX条例省级及设区的市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政府规章XX地方XX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省级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 府 国际条约XX公约、条约、协议、宪章、盟约-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同一机关制订 新的与旧的不一致的适用新的 特别的与一般的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不一致的谁制订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订 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 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即适用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规不一致时由全国人民大常委员裁决 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 【2018】法的形式的含义包括()。 A.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B.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C.法律规范的内涵 D.法律规范的期间效力 E.法律规范的效力等 级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7类)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提示】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2)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3)上级地方规章>下级地方规章;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施行。 【规律】注意其制定主体,制定主体层级越高,效力越高 (二)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1.各扫门前雪: (1)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新旧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2.家长负责制: (1)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二节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2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记忆】合法、有钱、有名分有住处、能担事。 二、法人的分类 2Z201022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即: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三、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节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概念:指代理人在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分,2分,2分,0分,1分,3分)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序号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 1 宪法宪法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 2 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3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 4 经济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 5 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 6 刑法刑法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1、(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 (3)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经济特区、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xx办法”、“xx 规定”)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2、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共同上级机关裁决)
第三节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 1. 仲裁的三项基本制度 2.仲裁协议 内容缺少的后果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未明确约定仲裁,仲裁协议无效 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事项可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无法定的管辖,必须指明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情况如何确定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只要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应当认定选定了 仲裁机构 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一个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 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 的 该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 构的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一 当事人不能就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的效力 【2018年真题】关于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法院对当事人的纠纷应当予以受理 B.对于仲裁协议有效的仲裁案件,法院仍具有管辖权 C.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都应当予以受理 D.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制度。选项A,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对当事人的纠纷予以受理。B错误,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选项C错误,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选项D错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如何处理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认为仲裁协议有效) ●另一方在开庭后再提出有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失效,继续进行诉讼审理 7.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解决达成仲裁协议的,合同未成立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项目内容 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机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 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作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裁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管辖●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 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法 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