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功能派翻译理论s

功能派翻译理论s

功能派翻译理论s
功能派翻译理论s

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

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

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雷斯首先于1971 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L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

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postheory)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是

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coherence)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

而曼塔利比威密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2.翻译的基本概念与实质

在以上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主要人物和目的论的介绍中,我们

可以看出功能派将目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一点也体现在功能派对翻译概念的定义和对翻译实质的阐释中。

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 )和翻译(translation)是两个不同概念。翻译行为这个概念是由曼塔利提出的。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以特殊的涵义:行为具有目的性。功能派沿用了学者莱特(Geory Henrik V on Wright )对行为的定义:“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曼塔利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当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具体一点说,翻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交际性的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或两者兼有)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可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例如,一名译者建议他的德国顾客不要把寄给新加坡一家小公司的信翻译成英文,而是译成中文,因为该译者知道新加坡虽然是个双语国家,但小公司里的人不一定熟识英文。他的行为属于翻译行为,而当他具体把这封信转换成中文时,他的行为就称为翻译。由以上两个概念的定义可以得出,翻译行为及翻译的实质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翻译行为和翻译犹如两个以跨文化交际为圆心的同心圆,前者半径较大,而后者是功能派理论的重点。

翻译的实质反映出翻译的三个性质:目的性、交际性、跨文化性。有人批评翻译的目的性,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翻译都带有目的。功能派从

两方面来反驳了这一批评。1.目的性已经包含在行为这个概念的定义之中,因而翻译亦含有目的性。实际上,行为本身并没有目的,是行为参与者或观察者将其解释为带有目的性;2.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某个特定的译文接受者群体为对象,使译文在目的语环境中具有某种功能。这就是翻译过程的目的性。尽管翻译目的有时相当不明确,但至少包括完成人们因文化、语言障碍而受阻的交际活动。翻译的交际性由此而来。交际是通过交换符号实现。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的意义可能是因人而异。然而为了完成交际活动,交际符号必须在符号的意义方面达成某种共识。因此,意义是约定俗成的,为文化所特有。翻译过程中,译者将原语文化中有特定意义的符号转换成目的语文化中的语言符号。这种行为无疑具有跨文化性。何为文化?百家各持己见,功能派愚昧采用美国种族学家Ward H.Goodenough对文化的阐述,将翻译研究纳入跨文化研究的模型架中

此外,翻译的定义直接指出翻译另两个性质:翻译行为性,文本加工性。翻译是翻译行为的一部份,以上已有叙述,此处不再赘述。翻译的文本加工性反映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之间的重大差别之一,那就是功能派将原文仅当做译者使用的各类信息之一,完全推翻了把译文与原文对等作为翻译第一标准的地位。译者只是从原文中提取其认为符合译文交际功能的信息,而非对等理论所期望的,提供完全对等的信息。

既然翻译是完成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加上译者的参与,那么人际性也

是翻译必不可少的性质。翻译的人际性有丰富的内涵。我们从参与者在翻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来一一揭示这些内涵。

3.翻译过程的参与者

一般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收者(读者或听众)。功能派还加入了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使用者和收受者等其他参与方。其中发起者的角色还相当重要。

翻译过程好比环环相扣的链条,第一环就是发起者(initiator )。发起者可能是个人、群体或机构。这一角色所起的作用就是发起翻译活动。功能派有时会区分发起者与委托人(commissioner)。发起者是实际需要译文的人,而委托人则只是要求译者为了某个特殊目的和特定的收受者进行翻译,得出译文。相对而言,前者较重要,因为是前者而非后者给出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翻译要求包括需要译文的目的、原文、译文、收受者、使用译文的时间、地点、情形、交际媒介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翻译要求指导整个翻译过程。

原文生产者(source-text producer)与发起者相比并不太重要。他只给翻译者提供了原文。原文产生者是否为翻译过程的直接参与者还依他创作原文的目的而定。只有当其创作原文的目的是为了让原文被翻译成目的语时,原文生产者才是翻译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否则不是。在笔译方面,功能派区分文本产生者(text producer )和发送者(sender)。发送者利用文本传递某个信息。文本产生者则为发送者用以表达其交际意图的文本中的语言、文体特色负责。当发送者的意图没在文本中得到充分体现时,这种区分就很有必要。

有了原文、发起者,接着就是译者担负起翻译的任务。译者是翻译链上最重要的一环,这点无庸置疑。在翻译过程中,他首先得到原文和翻译要求,然后研究分析翻译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可行,译文是否必要,最后作出决定并执行,包括与发起者协商修改翻译要求,对原文进行翻译等。如果译者认为不必要有译文并向发起者提出此建议,那么他所做的属于翻译行为,而非翻译。简言之,译者以翻译要求为指导,从特殊的翻译任务中总结出译文的交际目的(此目的也可以是发起者直接给出),交际目的则使译者决定如何完成翻译任务。由此可见功能派对译者角色的看法。译者是翻译过程中起积极作用的专家,完全掌握使用何种翻译手段,如何完成翻译工作。

下一环是译文使用者(target-text user),将译文付诸使用的人,翻译最终是要完成交际活动,让译文接受者得到译文。译文使用者就将译文与译文接收者联结起来。

译文接收着(target-text receiver)是实际上读到或听到译文的人,与译文收受者(target-text addressee)在某些情况下不同。译文收受者是译者所认为会读到或听到译文的人。于是收受者对译者来说意义重大,在翻译过程是决定性要素,属于翻译要求的一部分。

虽然功能派划分出这7个翻译过程的参与者,但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一个参与者可以同时扮演好几种角色。比如一名译者自己译了一本书,送到出版商那里要求出版,在这个翻译过程中,这名译者就同时具有发起者、委托人、译者三种身份。

4.翻译原则

功能派翻译原则在对目的论的简介中已有所涉及,这里再加以详细说明及补充,功能派翻译原则分两类,一是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原则,一是特殊翻译情形下使用的特殊原则。

在对威密尔的“目的论”的介绍中已列出了目的法则、连贯性法则、忠实性法则。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都从属于目的法则,而忠实性法则又从属于连贯性法则。如果目的法则要求原文与译文的功能不同,那么忠实法则则不再适用;如果目的法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即不符合语内连贯(例如:翻译一些疯子的胡言乱语),连贯性法则就不适用。功能派特别注重前一种情况。当忠实性法则失效时,翻译充分(adequacy)成为翻译过程的标准。功能派将充分解释为相对某个特殊目的的充分。在目的论中,翻译充分指的是,译文应当充分满足翻译要求,在目的语交际环境中充分胜任。它是一个动态概念。相对而言,对等是静态概念。它描述两个文本之间交际价值的对等;或在较低层面,如词、短语、句子、意义、文体或其它层面上的对等。目的论把对等归为充分的一种表现形式。当译文的交际目的要求译文具有与原文同样的交际功能时,对等就成为翻译过程的标准,以保证两个文本功能相同。

由前所述,我们发现实际上连贯性法则、忠实性法则也并不是普遍适用的法则,每一个翻译过程都必须遵循目的法则、忠诚原则。这两条准则是功能派理论的两大支柱。

忠诚原则(loyalty principle )是德国功能派理论家诺德(Christiane Nord)提出的。她发现目的论中有两大缺陷。一是由文

化特有的翻译模式造成。人们因各自的文化背景不同而对好译文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希望看到原文形式的忠实再现,有的喜欢译文体现出原文产生者的观点。如果译文收受者所在的文化要求原文的忠实再现,而译者不能兼顾此要求怎么办?诺德认为译者对译文收受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必须向他们解释自己所做的一切以及这样做的原因。这是忠诚法则的一方面。缺陷二由译者与原文作者之间的关系造成。虽然翻译准则中有忠实法则,但忠实法则从属于目的法则。倘若目的法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相反,译者如何处理?忠诚法则的另一方面就是要求译者对原文作者忠诚。译者应尊重原文作者,协调译文目的与作者意图。因此忠诚法则关切的是翻译过程中译者与其它参与者之间的社会关系。

功能派翻译理论的第二类准则是特殊原则。特殊原则的运用由译者掌握,据翻译的特殊情况而定。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功能派对文本类型的划分,这种划分承自雷斯的文本划分理论,以四种文本的交际功能,即指代功能(referential function )、表达功能(expressivefunction )、移情功能(appellative function )和交感功能(phatic function)为标准。对不同的交际功能的认识有助于译者决定使用何种特殊翻译原则。

总之,功能派对翻译准则的看法是:目的法则和忠诚原则贯穿所有的翻译过程,而其它法则或原则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5.对功能派理论的评价

从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同步发展。翻

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如六十年代,奈达(Eugene A.Nida)以语言学、信息论和符号学为基础提出“动态对等”理论;纽马克(Peter Newmark )试着将翻译纳入语义学的研究当中(1981);贝尔(Roger T.Bell)提出翻译理论研究需要求助于语言学,并根据心理语言学理论提出了翻译的心理模式。功能派则独树一帜,明确阐释光靠语言学不能解决问题。于是功能派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领域,赋予翻译更多的涵义。功能主义理论将翻译定义从翻译即文本从原语一一对应地转换为目的语的观点中解放出来,扩展成为翻译行为,包括跨文化的一切语言符号与非语言符号的转换,把翻译研究纳入跨文化交际研究中。功能派摆放对等原则的位置也与语言学派大相径庭。对等原则是语言学派翻译理论的基础,而功能派只将之视作特定情况下采用的原则,必须依据翻译目的。除对等原则外,功能理论还有三大法则、忠诚原则及其它在特定翻译情况下的特殊原则。可以说功能主义理论是以目的法则为主导的翻译标准多元化的理论体系。翻译标准多元化使功能更贴近实际,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译者所遇到的翻译工作是多种多样的,单一的翻译标准并不能囊括一切。

功能派为西方从语言学派为主流的翻译理论界开辟了一条新研究道路,对我国的翻译界又会有何影响呢?严格说来,中国翻译理论始于严复的《天演论·译例言》。“信达雅”三原则就是在其中提出的。这三个标准在中国翻译理论界影响深远,以至后来几十年中中国绝大多数译者或多或少以此为准绳从事翻译。而后来在中国出现的翻译理

论亦没有跳出这三个标准构成的框架,如鲁迅的“宁信而不顺”,傅雷的“形似神似”说以及钱钟书的“化境”等等。功能主义理论与“信达雅”相比较,还是有颇多相似之处。“信”,即忠实于原文,类似于忠实法则。“达”与连贯法则有共同点,两者都要求至少译文能为读者所理解接受。“雅”的提出体现译者对译作读者、翻译目的的明确。与功能主义理论中译者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某些特定的译文收受者为对象进行翻译这一观点不谋而合。然而,功能主义理论与“信达雅”的区别较大。“信达雅”中“信”是首位,功能主义理论中忠实法则却是从属于连贯性法则的。并且与功能理论相对,“信达雅”只不过是几条抽象的翻译标准而已,仅局限于翻译作品文学性,并非一套系统的翻译理论,更不用说是包含一切翻译(或以功能派的术语说,翻译行为)的理论体系了。当然,时至今日,中国翻译理论研究已不拘泥于文学作品的翻译,科技翻译、口译、翻译批评等各方面的研究都已蓬勃发展,对国外的理论成果亦有借鉴,如奈达的“动态对等”理论在中国译界影响很大。但总的来说,中国译学界尚无人从文本的交际功能方面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德国功能派理论在这方面无疑是具有很高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功能主义理论出现于70年代。当时正是对等理论盛行之际。功能派摆脱对等理论的束缚,以目的为总则,把翻译放在行为理论和跨文化交际理论的框架中,其勇气可嘉,也给世界翻译理论界包括中国译学界另辞一条探索道路。中国译学界也应从多个角度看待问题,而不局限于传统译学观点中。从国外理论中汲取养分,洋为中用,中国译学

才能保持自己的特色,与世界翻译理论研究同步前进。

【参考文献】

Bell,Roger T.(1991),Translation and Translating: Theoryand Practice, London: Longman.

Chestman, Andrew(1989), Readings in Translation Theory,Oy Finn Lectura Ab.

Newmark, Peter(1981), Approaches to Translation,

Oxford:Pergemon Press.

Nord, Christiane(1997) ,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anchester: St, Jerome Publishing.

Robinson, Douglus(1997), Western Translation Theory, StJerome Publishing.^

The overview and translation perspectives of 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 The german 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came into being 1970s. it gets rid of the translational translation methods of linguistics and applies functional and communicative skills to analyze and study translatiguishon. There have been three distinguished

功能翻译理论述评

功能翻译理论述评 摘要:本文对功能翻译理论的来龙去脉及其发展进行了介绍,对功能翻译理论的代表人物及其核心思想进行阐述,目的在于说明,功能翻译理论以翻译目的为总则,把原文作者、译者、译文读者都纳入了研究的范畴,从而为文学翻译批评提供了一个多角度、动态的视野。 关键词:功能翻译理论;翻译目的论 一、引言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主要是从语言学角度来研究翻译,特别是结构主义语言学,把语言看成了语码,翻译则成了语言操作。七十年代,功能翻译理论开始兴起,领军人物有K.赖斯、H.J.费米尔、C.诺德、J.H.曼塔利等。 何为功能翻译理论,诺德的解释是:“功能主义,指的是功能或者是文本和翻译的功能的研究。”它涵盖了多种理论方法,主要以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主,还包括其他国家理论家的观点。如英国学者纽马克的文本功能类型和美国学者奈达的功能对等论。 以功能方法来研究翻译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圣经翻译。当时不少译者发现在不同的情况下需要采取不同的翻译。但那时“适当的翻译”强调“字对字”翻译和对原文的忠实,即使译文与想要达到的意图不一致。当时的圣经翻译者认为翻译应包含两个过程:一是对原文本的忠实再现,二是使译文适应于目标读者。马丁?路德主张在翻译圣经时在部分文章采取“字对字”翻译,其他部分文章应使译文与读者的需要和期望一致。同样,尤金?奈达区分了两种翻译中的对等: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奈达特别强调翻译目的、译者和接收者的作用以及翻译过程的文化含意。但奈达的翻译仍是关注原文,与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的观点不完全一致。

二、功能翻译理论概述 功能翻译理论的提出得益于交际理论、行为理论、话语语言学、语篇学说以及文学研究中趋向于接受理论的一系列研究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它的出现反映了翻译的全面转向,即由原先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学及侧重形式、强调等值的翻译理 论转向更加注重功能和社会文化因素的翻译观。功能派认为翻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 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 K.赖斯是功能翻译理论的奠基人,她首次将语言功能与翻译结合,将文本按不同功能分类,使译者对交际功能的语言标记和功能翻译的组成单位感觉更敏锐,帮助译者为特定的翻译目的将对等标准明确为恰当的形式。. 之后,费米尔和诺德等提出“目的论”(Skopos theory),成为了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即翻译策略必须根据翻译要达到的目的决定,原文只起到提供信息的作用,为适应新交际环境和目标读者的需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理论中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是译文在目标语环境中所期望达到的交际功能。 J.H.曼塔利借鉴交际理论与行为理论中的概念,提出“翻译行为”(Translatio nal Action),把翻译看成目标驱动、结果导向的人们间的互动,关注翻译的过程,将翻译过程看作信息传送的过程。翻译行为及翻译的实质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 功能翻译理论不再在等值理论的基础之上,进行直译与意译的无休止的争辩,而是从翻译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强调某一具体翻译目的要求相应的翻译策略、翻 译方法。即不同的翻译目的对应不同的翻译方法;为达到某一翻译目的可以采取多种翻译方法,从而回避了诸如直译和意译的两难处境。 三、功能翻译理论观点

德国的翻译功能主义学派

德国的翻译功能主义学派 马梦琪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 如果我们谈论当代德国的翻译学派,特别是自70年代以来德国最具影响的翻译学派,首先想到的一定是翻译的功能学派,也就是深具德国特色的翻译目的派。这是20世界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个学派,功能主义学派认为,翻译是一种有目的行为,单靠语言学不能解决翻译的所有问题。翻译目的决定翻译实践中采用的翻译策略和方法,译者应优先考虑的是文本的功能和译文所要达到的功能预期。翻译功能学派代表人物有赖斯、汉斯·威密尔等。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

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三、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发展的四个阶段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Reiss)、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Holz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categoryoftranslationcriticism),汉斯·威密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and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oftranslation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plusloyalty)。 第一阶段:凯瑟林娜.赖斯(KatharinaReiss,1923-),毕业于海德尔博格大学翻译学院。在她1971年出版的论着《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翻译质量评价的类型及标准》中首次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brief)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苏珊·巴斯内特和安德烈·勒菲弗尔(2001:l)认为,西方翻译研究发展史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对等,这一曾经至关重要的概念,逐渐淡化,并最终消解。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翻译活动更加频繁,各种文本类型的翻译需求迅速增加,非文学文本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应运而生。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贾斯特·赫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ntt?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其代表理论有: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赫尔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由于多元体系翻译观的影响,与原文文本至高无上观念紧密相关的等值标准逐步被侧重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的观念所取代。 1.2.1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基础 卡尔·布勒于1934年提出了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对功能翻译理论有深远的影响,为赖斯的文本类型学和弗米尔的目的论奠定了基础。 1.2.1.1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 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包含以下组成因素: 语境(context):语言的“表现功能”,涉及符号与世界的关系; 说话者(speaker):语言的“表达功能”,涉及符号和说话者的关系; 受话者(hearer):语言的“感染功能”,涉及符号与受话者的关系; 符号(sign)。 布勒根据语言工具模式中的组成成分及其关系,区分了三种语言功能:信息功能(the information function)、表达功能(the expressive function)、感染功能(the appellative function)。他进而提出依据文本主要功能对文本进行分类(张美芳2005:65)。有一些文本明显试图影响读者的观念,一些文本意在产生某种美学效果,另一些则只是传达信息。布勒据此区分出三大文本类型:意动型文本(conative)、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和信息型文本(representative)(周桥2006:81)。 1.2.1.2雅各布逊的语言功能模式 雅各布逊发展了布勒的语言工具模式,提出了语言功能模式。这个模式有六个组成要素:信息、语境、信息发送者、信息接收者、接触渠道、代码和话语功能。他根据各个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把话语功能分成五类:信息功能、表情功能、感染功能、寒暄功能和诗学功能(张美芳2005:67)。 1.2.2译功能翻学派的主要理论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弗米尔则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最主要的理论:目的论(the skopos theory)。而曼塔利比弗米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1.2.2.1赖斯的文本类型学

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

方梦之主编:《译学词典》,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第29页 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ist translation theory 又称“功能目的论”(Skopos theory)。1971年,德国的莱斯(K. Reiss)首先提出“把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特殊目的”作为翻译评价的新模式。1984年她在与费米尔(H. J. Vermeer)合写的General Foundation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声称: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若钟交际功能。20世纪90年代初,德国学者克利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进一步拓展了译文功能理论。她强调译文与原文的联系,但这种联系的质量与数量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这就是说,根据译文语境,原文中的哪些内容或成分可以保留,哪些需调整或改写,该由译文的预期功能确定。 功能目的理论的两项基本原则是:1. 翻译各方面的交互作用受翻译目的所决定;2. 目的随接受对象的不同而变化。按照这两项原则,译者可以为了达到目的而采用任何他自己认为适当的翻译策略。换句话说,目的决定方式(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作为受文化制约的语言符号,原文语篇和译文语篇受到各自交际环境的影响,译文功能与原文功能可相似或保持一致,也可能完全不同。根据不同的语境因素和预期功能,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法,这是功能翻译理论比以对等为基础的翻译理论或极端功能主义的翻译理论更为优越之处。翻译功能理论指导下的翻译方法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较高的科学性和易操作性。Toury 把“功能目的论”看作是“译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国外翻译理论?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钟 钰 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从公元前罗马帝国的翻译学家们对“词对词”翻译与“意义对意义”翻译展开辩论至今,翻译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特别是近代,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就出现一派翻译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 atharina Reiss )、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 )、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 olz Manttari )。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 ssibilities and L 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 )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 )。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 2postheory )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 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 )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 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 2ence rule )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 )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 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 )。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 的理解决定。而曼塔利比威密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2.翻译的基本概念与实质在以上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主要人物和目的论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派将目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一点也体现在功能派对翻译概念的定义和对翻译实质的阐释中。 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 )和翻译(translation )是两个不同概念。翻译行为这个概念是由曼塔利提出的。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 )以特殊的涵义:行为具有目的性。功能派沿用了学者莱特(G eory Henrik Von Wright )对行为的定义:“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 )。曼塔利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具体一点说,翻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交际性的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或两者兼有)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可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例如,一名译者建议他的德国顾客不要把寄给新加坡一家小公司的信翻译成英文,而是译成中文,因为该译者知道新加坡虽然是个双语国家,但小公司里的人不一定熟识英文。他的行为属于翻译行为,而当他具体把这封信转换成中文时,他的行为就称为翻译。 7 4《中国翻译》1999年第3期 C hines e T r anslato rs Jo u rnal

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于二十世纪中期兴于德国,以赖斯,弗米尔,曼塔里和诺德为代表,对当代翻译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事实上,纵观历史,可以发现,功能翻译理论在很早的时候就有源头了。西塞罗翻译《圣经》的时候就注意到逐字翻译会是译文显得笨拙,如果作适当的语序和措辞方面的变动,就会有更好的效果。奈达提出“功能对能”或“动态对等”理论,强调翻译的目的,译者和译文接受者的作用以及翻译过程的文化意涵,实现了翻译理论上的一大飞跃。厄廷格将翻译解释为一种语码转换的过程。威尔斯认为翻译是要实现语篇转换。到此为止,翻译理论都是原文至上的。一九七一年赖斯提出,理想的翻译是“目标语语篇和原语语篇在思想内容,语言形式以及交际功能等方面实现对等”,从而创立了基于原语语篇和目标语语篇功能关系的翻译批评模式。而后赖斯的学生弗米尔提出著名的目的论,认为翻译(包括口译)是一种语言的和非语言的交际符号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人类行为。这里的行为指的是带有目的或意图的行为。翻译目的决定翻译策略。原文的功能在于想翻译接受者只提供信息。翻译再也没有必要格地再现原文,译者只需要根据译文接受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信息即可。这就意味着译者在整个翻译活动过程中有了更大的处理原文

的自由。曼塔里则借用行为理论,特别强调翻译过程是一种行为,注重对行为的参与者(行为发起者,译者,译文使用者,信息接受者等)和环境条件(时间,地点,媒介等)进行分析。这有助于我们对翻译的过程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当然,弗米尔的目的论容易让译者感到激进而拥有过多的自由,结果反而对翻译没有好处,为了平衡目的论,诺德后来提出功能加忠诚理论。所谓忠诚是指译者,原文作者,译文接受者及翻译发起者之间的人际关系。忠诚原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译者的自由度。当翻译活动的涉及者出现冲突的时候,译者有责任协调各方关系,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对各方的忠诚。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忠诚与忠实是不同的。翻译研究中的忠实指的是译者不能背叛原文。 [摘要]功能翻译理论派以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为其主流。其中,费米尔的“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的主导理论。纽马克和奈达也把翻译研究与语言功能结合起来,从文本功能的角度探讨翻译,打破了传统语言学研究的框架,开拓了翻译研究的视野。

功能派翻译理论

功能派翻译理论 一·主要观点: 1.理想的翻译应该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 2·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即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此外,翻译还应遵循“语内连贯法则”(the intratextual coherence rule)和“语际连贯法则”(the intertextual coherence rule),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入语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有时称作“忠实法则”(the fidelity rule)。 3·将翻译视作受目的驱使的、以翻译结果为导向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把翻译看作包括文本、图片、声音、肢体语言等复合信息传递物(message-transmitter compounds)在不同文化之间的迁移,用“翻译行为”(translatorial action)来代替翻译(translation) 将翻译分为工具翻译(instrumental translation)和纪实翻译(documentary translation),工具翻译的目的是在译语文化中实现新的交际功能,而纪实翻译是对作者和源语文本的读者之间的交际所做的记录 二·代表人物,代表作及突出观点: 1. 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 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in Translation Criticism)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原文本与目标文本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几个层面与原文建立起对等关系。这本《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也被认为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值得强调的是她的这种理论观仍是建立在以原文作为中心的“等值”基础之上的,其实质指的是寻求译文与原文的功能对等。 2. 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的翻译目的论(Skopostheorie) 赖斯的学生费米尔则进一步打破了对等理论的局限,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的等值论的束缚,提出以文本目的为翻译活动的第一准则,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目的论的核心概念是: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费米尔根据行为理论提出翻译(包括口译、笔译)是一种人类的行为活动,并且具有人类行为活动的一般共性——这是一种受特定背景影响的有目的的活动。费米尔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简介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简介 一功能派翻译理论提出的背景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 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二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汉斯?费米尔(HansVermeer)、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a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颇具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是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费米尔的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theorie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1. 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的翻译标准的功能分类说(the 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s in Translation Criticism)中首次提出翻译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把“功能类型”这个概念引入翻译理论,并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她提出翻译应有具体的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和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有时因特殊需要,要求译文与原文具有不同的功能。理想的翻译应该是:原文本与目标文本在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等几个层面与原文建立起对等关系。这本《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也被认为是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形成的起点。值得强调的是她的这种理

功能派翻译理论综述

2010年1月第29卷第1期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 l ofH e ilongji ang Coll ege of Educati on Jan .2010Vo.l 29No .1 收稿日期:2009-11-03 作者简介:迟明彩(1985-),女,黑龙江东宁人,2008级硕士研究生。 功能派翻译理论综述 迟明彩 (哈尔滨师范大学西语学院,哈尔滨150080) 摘 要: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自古以来的语言形式对等的局限性,把翻译定义为 一种有目的的行为。它是对传统/等值0观的一个重大突破和重要补充,并为翻译理论研究开辟了一个新视角。通过综述功能翻译理论的发展以及主要理论可以更有助于我们了解翻译行为的本质,使我们的翻译实践有更好的衡量标准,提高翻译水平和翻译质量。 关键词: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目的法则;忠诚原则 中图分类号:H 0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10)01-0130-02 一、形成阶段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流派始于70年代的德国,它的出现 是以1971年凯瑟林娜)赖斯的5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6(P ossi b iliti es and Li m itatio n of Translati on C riticis m )一书的出版为标志的。语言学的翻译理论基本上把翻译看做一个类似密码转换的活动。这种以原语文本为中心的基于等值或对等的语言学的翻译理论注重的是原语文本以及在译语文本中保存原语文本的特征。然而,等值理论被功能翻译理论者认为不但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而且在某些情形下是不必要的。德国的功能翻译理论经过了两代翻译理论家的发展(Nord ,1997)。第一代的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倡导者中有三个里程碑式的人物:第一个里程碑式人物是凯瑟林娜)赖斯和她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在她的5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6一书中,把功能的范畴引入了翻译批评。虽然没有摆脱以等值为中心,但其翻译批评模式是建立在源语文本与译语文本的功能关系基础上的。赖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当与原文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与原文对等,即她所谓的/综合性翻译0(i n tegra l co mmun i cati ve perfor m ance)。功能翻译理论的第二个里程碑式人物是汉斯)威密尔。他是赖斯的学生,但是他对以文本为中心的等值论的决裂要比他的老师彻底得多。他创立了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翻译目的论(Sko post heory)。威密尔的这种摆脱翻译的语言学方法的想法在他的5普通翻译理论框架6(F ra m e work for a Genera lT ransl a ti on Theory ,1978)一书表露无遗。他认为仅仅靠语言学是不能建立翻译理论的,因为翻译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过程,因此必须探寻其他方法。威密尔认为翻译是将一种语言中的语言和非语言交际符号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去的活动。因此,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威密尔认为人类行为是有目的的、发生在一定情境下的行为,所以翻译是一种有目 的、应达到一定结果的行为。由此,威密尔确立了他的/翻译目的论0。Skopos 是一个希腊词汇,意思是目的。在翻译中决定翻译目的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受众或称为预期的目的语接受者或听众,每一个翻译作品都是针对预期中的听众的。很显然,源语文本在目的论中的地位比在等值论中的地位要低。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第三个重要的代表人物是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 olzM anttari 。她也是一位从事翻译培训的教师和翻译学者。她将功能翻译理论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她避免使用翻译这个名称,而将翻译的外延扩大至各种跨文化转换。曼塔利的理论也是建立在行为理论的基础之上的。翻译行为是她的核心基础理论。她区别了/翻译translati on 0与/翻译行为translatio na l actio n 0两个概念。曼塔利认为/翻译(translatio n)0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它涉及原语文本的使用。而/翻译行为(transl a ti ona l acti on)0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涉及译者为翻译所做的一切,包括在翻译过程中给予文化或技术上的参考意见。 第二代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倡导者包括Christiane Nord ,M a rgret Amm ann ,Paul Kuss m au,l H ans H o n i ng ,Kupsch 2Losre 2it ,H e i drun W itte 等,其中尤以克里斯蒂安)诺德为代表,她是德国马格德堡理工大学(P olytechn i c ofM agdeburg)应用语言学和翻译学教授,因为她不但著有翻译工作者培训理论和方法方面的作品数部,而且是德国功能翻译派里首位用英文著书5目的性行为)))析功能翻译理论6(Translati ng As a Purpose f u l Acti vity 2Functi ona list Approaches Exp l a i ned ,1997,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分析和总结功能翻译理论的学者。诺德主张功能与忠诚相结合/f unc ti on plus l oya lty 0(Nord ,1997)的翻译原则,从而完善了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二、功能翻译的核心理论和概念 11目的论(sko post heory) ) 130)

功能翻译理论

摘要: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始于20世纪70年代,它一出现就在翻译界引起巨大反响,使人们不再在等值理论的基础之上进行直译与意译的无休止的争辩,把翻译定义为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从翻译的功能和目的出发,强调某一具体翻译目的要求相应的翻译策略和翻译方法,开启了多元化的翻译标准,具有更大的理论包容性。它赋予翻译研究全新的视角,对翻译界的影响是全局性的、突破性的,对翻译理论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发展及其主要观点进行综述,以便我们进一步了解翻译行为的本质,促使翻译实践的衡量标准多元化,从而提高翻译水平和翻译质量。 关键词: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目的法则;连贯性法则;忠实性法则;忠诚原则 Abstract: Emerging in 1970s’, the German Functionalist Approach to Translation has made a breakthrough in the traditional perspective of the equivalence of linguistic forms and defined translation as a deliberate behavior. As a great breakthrough and supplement to the traditional equivalence theory, it has offered a new perspective for the research on translation theory. This paper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of Functionalist Approach to Translation and relative theories so that the nature of translating activity can be largely understood, the standard with which a translation is evaluated bettered, and hence translation improved in its quality. Key words: the German functionalist;approach to translation;the Skopos rule;the coherence rule the fidelity rule 1 功能派翻译理论的背景 1.1 功能翻译理论的提出和形成 从20世纪50年代起,西方翻译理论基本上是与语言学同步发展的。翻译理论家倾向于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待翻译。在六七十年代盛行的是尤金·奈达(Eugene A.Nida)的对等理论。1964年奈达提出了翻译过程三阶段的模式:分析、转换和重组。他还详尽地论述了自己提出的与形式对等相对立的“动态对等”概念,指出:“动态对等是指译文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的反应应该与原 文接受者对原文信息的反映基本相同。”虽然在80年代奈达又修正了“动态对等”论并提出了“功能对等”概念,以达到内容与形式的兼顾,但是奈达在解释翻译的性质时说:“翻译是在译入语中用最切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首先是语义上的对等,其次是风格上的对等。可见,尽管奈达主张内容第一,形式第二,并把这种翻译方法叫做社会语言学方法,却依然是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而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然而,20世纪60-70年代的语言学理论一统天下,欧洲翻译理论界并没有充分重视上述问题的解决。随着翻译实践和研究的发展,语言学派也逐渐意识到其内在的弱点。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70年代西方已经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 趋向,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能。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翻译活动,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摆脱了当时盛行的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拓宽了翻译理论研究的领域,赋予了翻译更多的涵义。 1.2.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形成

功能翻译理论

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简述 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诞生在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形成这一理论有三个杰出贡献者:Katharine Reiss, Hans J. Vermeer and Christiane Nord。 根据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学术报告和出版的专著,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的要点简述如下:1、分析概念段(conceptual paragraph,具有明确主题意义一个或多个自然段)和句子的修辞功能,使修辞功能的形式重现,从形式的等同中求得功能的等值,意义的等值,这种翻译叫做功能翻译。翻译应该是在修辞功能等值的前提下,遵守“信、达、X”规范;文体不同,翻译的目的不一样,X不一样。(张梅岗,《中国科技翻译》,1994,(3);刘重德,《三湘译论》,湖南出版社,1995;周笃宝,《中国翻译》,2000,(2)) 2、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强调修辞形式等同和功能等值的一致性,修辞是手段,是形式;功能是修辞产生的结果或达到的目的,是内容的总和。修辞包括概念段内和句内的修辞,即语言语境的修辞,也包括情景语境、文化语境、语用语境的修辞。(《科技英语修辞》,1998)换句话说,在概念段和句子中,语义、语法和语用三者合为一体表达修辞功能。 3、功能是靠结构(structures)来体现的,任何一种语言都是由四种符号元素(词、词标识、词序和语调)构成。语言结构(constructions)的认知图式与其他认知领域的认知图式类似,由简单到复杂,由具体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_仲伟合

·国外翻译理论·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钟 钰 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从公元前罗马帝国的翻译学家们对“词对词”翻译与“意义对意义”翻译展开辩论至今,翻译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特别是近代,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就出现一派翻译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 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 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 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olz M anttari)。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s sibilities and Limitation of Translatio n Criticism)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 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po stheory)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skopos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 her-ence rule)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 tex tual coherence)的标准。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 而曼塔利比威密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2.翻译的基本概念与实质 在以上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主要人物和目的论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派将目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这一点也体现在功能派对翻译概念的定义和对翻译实质的阐释中。 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和翻译(translation)是两个不同概念。翻译行为这个概念是由曼塔利提出的。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以特殊的涵义:行为具有目的性。功能派沿用了学者莱特(G eory Henrik Von Wrig ht)对行为的定义:“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曼塔利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具体一点说,翻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交际性的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或两者兼有)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可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例如,一名译者建议他的德国顾客不要把寄给新加坡一家小公司的信翻译成英文,而是译成中文,因为该译者知道新加坡虽然是个双语国家,但小公司里的人不一定熟识英文。他的行为属于翻译行为,而当他具体把这封信转换成中文时,他的行为就称为翻译。 47 《中国翻译》1999年第3期 Chines e Translato rs J o urnal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评析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评析 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功能派理论突破了传统译论的束缚,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对功能派理论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梳理,着重分析了功能派理论的优势与不足。 标签:功能派;目的论;优势;不足 1 德国功能派理论的形成 20世纪六十年代在西方翻译界盛行尤金·奈达的对等理论。奈达的“动态对等”概念把翻译圈定在语言层次的范围之内,没有认识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建立在语言形式上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出于对这种纯语言学翻译理论的不满,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便是这种研究的代表。该理论打破了以前文本中心论的翻译研究传统,使译者更多地关注译文和译文读者,更多地关注译文的社会效应和交际功 能。 2 德国功能派的主要理论 德国功能派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凯瑟琳娜·雷斯(Katharina Reiss)、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汉斯·威密尔(Hans J.Vermeer)和克里斯蒂 安·诺德(Christiane Nord)。 2.1 凯瑟琳娜·雷斯(Katharina Reiss) 作为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创始人,雷斯提出了文本类型理论,将文本划分为:信息型、表情型、操作型和视听类,并总结出了各种文本类型的特点,认为不同类型的文本,语言功能不同,翻译策略也有差异。简言之,雷斯提出应根据文本类型选择相应的翻译策略以实现理想的翻译。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译文的目的或功能都与原文的相同,当译文和原文的功能或目的相冲突时,雷斯认为应优先考虑翻译 的功能。 2.2 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