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浙江省2010安装定额交底资料

浙江省2010安装定额交底资料

浙江省2010安装定额交底资料
浙江省2010安装定额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安装工程

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九月

总说明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现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以建建发(2010)224号文批准颁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本定额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新编安装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二)科学、实用、操作简便原则。继承和发扬2003版计价依据的特色,坚持与08《计价规范》接轨,务求实效。

(三)时效性原则。根据设计施工的新规范、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删除技术落后项目,补充常用的、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以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

(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09]165号文《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修订工作方案》;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四)《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五)《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

(六)《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七)《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八)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本省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等先进技术资料;

(九)国务院及省政府(含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以及科技试验、技术测定和有关统计资料。

三、适用范围及作用

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新定额的基本内容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共分13册14982 个子目,其中: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共1461个子目;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共457个子目;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共2019个子目;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共1955个子目;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共933个子目;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共753个子目;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共490个子目;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共2965个子目;

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共229个子目;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共954个子目;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待编)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2584个子目;

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共 182个子目。

五、新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的确定

(一)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综合工日的单价按二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

(二)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本定额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均为主材,定额基价不包括主材价格,主材价格应根据“()”内所列的用量,按实际价格结算。

3.对用量很少,影响基价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5.材料单价采用《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编制。

6.除另有说明外,施工用水、电(包括试验、空载、试车用水、电)已全部进入基价,建设单位在施工中应装表计量,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水、电费。

(三)机械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采用《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编制。

(四)施工仪器仪表

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

六、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取定水平运距为100米,垂直运距为正负10米;

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距为300米,垂直运距正负10米;

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设备的“超高”:是指所安装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定额规定为正负10米。

七、新定额中各册的关系以及与市政定额的关系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各册自成系统,除另有说明外,各册定额子目不得串用,应严格按工程的不同套用各册相应定额。

《安装定额》与《市政定额》之间的界限划分详见安装定额各册有关说明。

八、关于各项费用的执行原则

本定额各项技术措施费一律按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一、本册定额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包括的内容:

本册定额内容共分十五章1461个子目:

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151个子目;

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91个子目;

第三章铸造设备安装46个子目;

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95个子目;

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93个子目;

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95个子目;

第七章电梯安装100个子目;

第八章风机安装118个子目;

第九章泵安装239个子目;

第十章压缩机安装109个子目;

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44个子目;

第十二章煤气发生炉设备安装42个子目;

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58个子目;

第十四章附属设备安装134个子目;

第十五章冷水机组安装46个子目。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变动情况:

1、第九章泵安装定额中增加小型潜水排污泵安装定额:分固定自藕式和移动式两个子目。

2、第十五章冷水机组安装定额中增加混凝土减震台座安装:分0.2m3以内、0.5 m3以内、1 m3以内三个子目。

3、增加设备的未计价含量。

4、本册定额的超高费用、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起重设备安装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等各项措施费用列入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

四、使用本册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一)设备单机试运转属于整体设备安装内容的范畴,其工作内容应按相应的"设备安装施工及

验收规范"中规定为准。

单机试运转所用的除水、电、气、油、燃料需另计以外,其他材料、人工及机械均已包括在设备安装定额内。

(二)起重机安装定额已包括了起重机的“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但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三)固定式胶带输送机的安装,除钢制外壳、刮板、漏斗的制作安装和特殊试验未包括外,其余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如钢制外壳、刮板、漏斗随设备供货,则只计取安装费,不能计取制作费。

(四)第一册,第二册,第七册的风机分类界限划分:

1.第一册适用范围:为生产需要服务的。

2.第二册适用范围:属于中压锅炉配套的引风机、送风机安装。

3.第七册适用范围:为生活需要服务的。

(五)定额中泵安装适用于直接安装在混凝土基础上,如果采用减振台座、减振器、隔振垫时,定额乘以系数0.6,并包括设备底座与基础之间的灌浆,而减震台座、减震器、隔振垫另套相应定额子目。

(六)通风机、泵、压缩机的拆装检查:凡整体供应的设备,制造厂不要求拆装的,不能计取拆装检查费用;若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制造厂要求需拆装检查的,方可套用本定额。

(七)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如有短缺或少量增加时,由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制作,单件重量在50kg以内或100kg内可分别执行第一册“零星小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如单件重量超过100kg时,可按第三册定额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册定额的设备安装已包括设备地脚螺栓灌浆和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其他各册中如发生地脚螺栓灌浆及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可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九)若拆除不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时,其拆除费用不能按册说明第二条规定执行,其费用由甲乙双方自定。

(十)中央空调的冷冻机房系统调试费,不能执行第一册制冷站工程的系统调试费,应执行空调水系统调试费。

(十一)冷水机组(除热泵机组外)安装定额内包括平垫铁、斜垫铁、钩头成对斜垫铁的材料

用量,若采用减震器、隔振垫安装,则应将定额内的垫铁材料用量扣除,减震器或隔震垫的数量按设计要求另计。

(十二)本册定额的设备在安装时,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m时,执行第十三册相应定额。起重机轨道安装标高超过10m,也可计取超高增加费。

(十三)本册定额的设备在安装时,设备安装除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外,还应计取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

(十四)无论安装那一种起重机,包括单梁起重机、电动葫芦,凡其主钩起重量在5t以上者,均可以计取脚手架搭拆费;凡主钩起重量小于5t者,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用。

五、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选用子目;设备重量可依据设备铭牌所列的重量计算,如无铭牌则以产品说明书或样本所注的净重量计算。

(二)计算设备重量时,应按设备本体,包括主机、辅机、控制设备及随设备带来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等现场制作安装的,工程量另行计算,套用相应的定额,则设备重量不包括其重量。

(三)设备如以制冷量(KW)、面积(m2)、容积(m3)、直径(m)等作为子目步距时,按设计要求,选用相应范围内的定额子目。至于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时,可按设备实际重量计算。

(四)冷水机组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的制冷量(KW)分列定额子目,不考虑设备重量。

(五)钢架减震台座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减震台座重量(kg)分列定额子目。

(六)钢筋混凝土减震台座安装以“块”为计量单位,按减震台座体积(m3以内)分列定额子目。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一、本册定额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单机容量为25MW以下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的辅机、燃料、除尘和水处理设备,130t/h以下锅炉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包括的内容及说明

本册共六章457个定额子目

第一章中压锅炉设备安装3项135个子目;

第二章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3项82个子目;

第三章燃料供应设备安装11项35个子目;

第四章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11项98个子目;

第五章炉墙砌筑7项40个子目;

第六章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2项67个子目。

第一章中压锅炉设备安装

第一节锅炉本体

(一)锅炉本体安装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

(二)锅炉本体定额编制的几点说明:

1.35、75、130锅炉施工均按无铁路专用线考虑。

2.非装箱成捆的零星小件按人力板车搬运考虑。

第二节锅炉附属机械

(1)编制说明:

1.带有油循环系统的润滑油量,按设备供货考虑未计入定额,但定额中已包括滤油损耗。

2.凡定额中包括的配制工作,均已将配制所需主材计算在内。

3.设备金属表面油漆:

(1)厂家供应的设备,补刷面漆一遍;厂家供应的设备无油漆者或自制的金属结构,平台、扶梯、油管路及冷却水管等均考虑安装后刷底漆一遍、面漆二遍;

(2)电动机一般考虑刷磁漆或喷漆,其他设备则考虑刷调合漆;

4.设备搬运和吊装使用的大型机械,均按综合考虑取定。

5.皮带给煤机、螺旋输粉机等设备均以一定长度为单位列出其整套安装定额(如皮带给煤机按带长8m,螺旋输粉机按螺旋长10m。

(二)编制的各项具体说明:

1.钢球磨煤机安装:

(1)钢球磨煤机钢瓦用的石棉板垫属厂家供货,本定额未考虑需用量及损耗量;

(2)钢球磨煤机润滑油系统是按一套系统供二台磨煤机使用考虑的。

2.排、引风机安装:

(1)只包括金属表面油漆,未包括保温的油漆;冷却水管配制所需的主材未计入定额内;(2)设备均按分件到货考虑。

3.送风机安装:

(1)冷却水管配制所需的主材未计入定额内;

(2)设备按分件到货考虑。

第三节锅炉专用辅助设备

(一)施工条件的选定:

1.烟、风、煤管道的吊装方式是按锅炉本体设备所配备的吊装机械考虑进行施工,并根据其施工特殊性,另外考虑用卷扬机配合施工。

2.煤粉分离器及原煤斗组合按采用塔吊吊装计入定额。

3.排污扩容器的布置位置按通常设计考虑,其中定期排污扩容器按厂区零米考虑,连续排污按厂房内考虑。

(二)几点具体说明:

1.烟、风、煤管道:

(1)定额已对冷风道吸风口高位或低位布置作了综合,使用时不论实际如何布置均不能调整;(2)热风道的壁厚均按3mm考虑,如实际厚度有出入则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3)送粉管道安装中均已包括防磨罩壳的配制安装,其防磨罩壳的重量:75t/h按0.9t、130t/h 按2.5t。

第二章汽轮发电机设备安装

第一节汽轮发电机本体

(一)编制范围的确定:

本章定额适用于国产设备供热电厂6MW~25MW汽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安装工程。

(二)有关说明:

1.设备按制造厂合格出厂各部件无缺损考虑。

2.设备的检修与安装按在厂房内桥式吊车配合下进行考虑。

3.按无铁路专用线考虑。

(三)汽轮机本体安装的具体说明:

1.本定额编制容量(均按国产设备考虑,共9种容量):

单抽汽式汽轮机:C6—35/5、C12—35/5、C12—35/10;

双抽汽式汽轮机:CC12—35/10/1.2、CC12—35/16/5、CC25—8.83/0.98/0.118;

背压式汽轮机:B6—35/5、B12—90/10、B25—90/10。

2.包括的工作内容与说明:

内容包括:汽轮机本体部分,调节系统部分,施工的准备,设备场内水平搬运,非保温设备油漆,零星加工等。其中非保温设备的油漆(喷漆)面积:机组容量6MW,油漆面积为50m2;机组容量12MW,油漆面积为70m2;机组容量25MW,油漆面积为80m2。

(四)发电机本体安装的具体说明:

1.本定额编制容量(均按国产设备考虑,共4种容量):

空冷发电机:QF—6—2、QF2—12—2、QF2—25—2;

水冷发电机:TQSS2—25—2。

2.工作内容包括:发电机本体部分,设备场内水平搬运,静子托运,非保温设备油漆,穿转子用短轴制作,附属机械试运转等组成。其中非保温设备的油漆(主机设备按一道喷漆,附属设备按二道调和漆):

(五)备用励磁机安装的具体说明:

1.编制容量:6MW~25MW汽轮发电机用。

2.工作内容包括:设备场内水平搬运,检查、安装,非保温设备油漆,分部试运转。

(1)非保温设备油漆(喷漆):设备型号QF—12—2及以下,油漆面积为10m2;设备(5)型号QF—25—2,油漆面积为12m2。

(2)分部试运转:分部试运转用电量按带负荷时间乘设备(电动机)容量乘0.8系数。

3.划分说明:

(1)电气部分检查、干燥接线、电气调试另套电气定额。

(2)附属油系统及附件另套有关定额。

(六)汽轮机本体管道安装的具体说明:

1.定额编制范围:本定额为随汽轮机设备同时由制造厂供应的本体管道的安装定额。因各汽轮机厂供应范围不统一,供应项目及内容也不固定,在定额的每个子目后附有管道重量,可作参考。

2.编制预算时,应以设计院的施工图设计为准,施工图中注明由汽轮机厂供货部分而不另列设计明细表时,可套用本定额作为补充。

(七)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的工作内容:

1.汽机前轴承座下防爆油箱的配制安装:主要为镀锌铁皮制作的漏油箱和放油系统,其尺寸随不同容量而异,要求达到防护作用。

2.危急保安器试验调整。

3.汽机油循环:包括临时油管连接,设备上油前清理及系统充油,两个阶段油循环,油质过滤,放油,清理设备,系统恢复等工作。

4.汽轮机真空系统灌水试验:

(1)上水按二次计算,并消除泄露;

(2)上水高度到汽缸内下缸及抽气系统;

(3)水质采用自来水;

(4)一次注水量为凝汽器汽侧容积加上管道系统和低压加热器容积;

(5)用压缩空气向汽缸充气增压。

5.真空系统试抽真空:

(1)用抽气器抽真空系统,按抽二次消除缺陷;

(2)水抽气器按射水泵容积计算。

6.汽封系统的蒸汽吹扫。

7.调速系统静态试验和调整:

润滑油系统试验调整、调速保护试验调整、调速部分试验调整。

8.发电机水冷系统冲洗:

用水冷泵循环;按8~10次换水;采用除盐水。

9.汽机本体保护整定试验(配合热工进行):

包括:盘车保护、油压保护、真空保护、轴向位移保护、差胀保护、停机保护、轴承温度、汽缸温差检查等。

10.汽轮发电机整套空负荷试运转(按二次起动消除缺陷,能达到并网条件):

包括:各附属机械启动投入,暖管、暖机升速、定速、超速试验,调速系统动态试验,配合发电机的电气试验以及停机后的清扫、检查。

第二节汽轮发电机附属机械设备

(1)编制范围:

给水泵、循环水泵、凝结水泵。

(2)有关说明:

1.凡定额中包括的配制工作,均已将配制所需材料计入定额。

2.设备场内搬运和吊装使用的大型机械,按综合考虑取定的。

3.设备表面油漆按刷一遍面漆考虑的。

4.分部试运转耗电量按电动机容量乘以试运转时间。

第三节汽轮机辅助设备

(1)凝汽器安装:

1.设备的油漆:油漆面积按各型号凝汽器外型尺寸计算确定,按制造厂刷漆要求,均以补刷调和漆一遍计算。

2.1000m2以下凝汽器与汽缸的连接考虑法兰连接,其余按焊接考虑。

(2)除氧器及水箱安装:

1.定额中未包括蒸汽压力调整阀的自动调整装置安装。

2.喷雾填料式除氧器的安装中包括了填料的装填,但填料本身的费用不包括在定额内。

3.水箱内壁按涂刷汽包漆二遍考虑。水箱内壁油漆面积:

(3)主油箱安装:

油箱油漆面积是按设备外型尺寸计算的,按刷一遍调和漆考虑。

(4)冷油器安装:

冷油器油漆面积按设备外型尺寸计算的,按刷二遍调和漆考虑。

(5)加热器安装:

1.使用的机械设备2.:

第三章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一)编制范围:

1.燃料供应设备定额项目,是按中压锅炉设备所需的卸煤、贮煤、运煤等机械设备相配套考虑的。

2.燃油供应系统由卸油装置、贮存容器、输油管道几个部分组成,本项除油过滤器、燃油加热器外,不再重编。

(二)水平搬运的机械选用:

1.搬运:采用汽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载重汽车、拖车组。

2.设备或部件重量在200kg以下的,采用板车,配三脚扒杆人力搬运;零星小件,用人力板车搬运。

(三)分部试运转:

无循环系统的轴承箱用油,已按正常的装油量和分部试运转消耗量计入定额,损耗量均按20%考虑。

第四章水处理专用设备安装

(一)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电厂化水专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安装。包括原水预处理设备,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加药设备,酸碱贮存设备,取样设备,有关箱、槽及系统试运转。

有关泵类、空压机设备、衬胶管道的配制及安装以及其他管道的安装,可套用其他册有关

定额。

(二)有关说明:

1.200kg以上的设备及附件的场内搬运均按机械搬运考虑。

2.大宗的石英砂设备填料按进料时卸于设备附近考虑。

3.灌水试验耗水量,按设备容积的1.2倍计算,试验后的水即用于设备冲洗,不另计算冲洗用水量。

4.水处理系统试运行中的除盐水按计价材料处理。

第五章炉墙砌筑

(一)编制范围:

1.炉墙砌筑工程是锅炉本体安装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册按75t/h~130t/h锅炉轻型炉墙结构、分结构及施工方式编制定额。

2.文丘里及捕滴筒内衬,煤粉管道防磨浇筑,冲灰沟内镶铸石板作为辅助项目编制。(二)材料搬运:

场内搬运方式是:人工手推车运输按30%,机动翻斗车运输按70%考虑,运距系综合考虑,均不作调整。

第六章工业与民用锅炉安装

(一)常压、立式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1.适用范围:生产热水或蒸汽的各种常压、立式生活锅炉,不论结构形式,均执行本定额。

2.参考炉型:本定额的编制是以LHG型横火管锅炉、LSG型立式弯水管锅炉等炉型综合考虑的。

锅炉重量参考数据

(二)快装锅炉成套设备安装:

参考炉型:本定额的编制是以DZL、SZL、SHL、WNL等炉型综合考虑的。

锅炉最大件重量参考数据

(三)组装锅炉本体安装:

参考炉型:本定额的编制是按SZL

炉型结构考虑的。

最大件重量参考数据

(四)散装锅炉本体安装:

参考炉型:本定额的编制是按SHL 、SZL 、SZZ 等炉型的结构综合考虑的。其总重量分别是:

(7)燃油(气)锅炉本体安装:

1.整装燃油(气)锅炉属快装锅炉,由于这种锅炉的制造厂家较多,其型号又不统一,所以定额的编制取定了几种普遍使用的型号。其型号规格如下:

2.散装燃油(气)锅炉安装定额的编制类型分:SHS (横置式)和SZS (纵置式)两类。

三、使用本册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册定额原来所包括脚手架搭拆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等各项措施费用,现已归入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

(二)与有关定额册的关系:

1. 本册定额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册的分界:

(1)具有通用性的转动机械,如:清水泵、潜水泵、排污泵、加药泵、加油泵,低压锅炉的

辅助机械(引风机、鼓风机、给水泵)等,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关定额。

(2)凡属中压锅炉、汽轮机配套的引(送、排)风机、电动(汽动)给水泵、冷却水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等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3)附属机械及辅助设备本册定额未列入的项目,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关定额。

2.炉窑砌筑工程定额参照专业部委编制的《炉窑砌筑工程》有关定额。

3.本册定额与《工业管道工程》定额册的分界:

(1)主蒸汽、主给水管道安装,硬聚氯乙烯管道安装,衬里管道配制及安装,锅炉及汽轮机本体以外的管道,凡是电站高、中、低压的工业管道,厂区循环水管道安装,执行《工业管道工程》有关定额。

(2)锅炉的烟、风、煤管道,执行本册有关定额;钢板卷管制作执行《工业管道工程》有关定额。

(3)由制造厂随锅炉、汽轮机本体范围内供货的属于锅炉、汽轮机的本体管道;由设计部门设计的管道属于工艺管道。

4.本册定额与《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定额册的分界:

(1)成套锅炉安装定额中已包括随设备配套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需现场另行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有关定额。

(2)锅炉联络平台,除氧器联络平台的制作与安装,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八章“联合平台制作安装”。

(3)烟道、风道、烟囱制作安装,执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定额第八章“烟囱、烟道制作安装”。

5.本册定额与《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定额册的分界:

(1)锅炉本体金属面油漆,执行本册有关定额;转动机械安装后重新刷油,已在本册定额有关子目工序中编列。

(2)各种箱、罐、槽的除锈、刷油,金属结构除锈、刷油,循环水管道除锈、防腐,高、中、低压管道的除锈、刷油、保温等执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有关定额。

6.热工仪表安装,执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有关定额。

7.设备电机的检查接线,执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关定额。

(六)其他说明:

1.本册定额的编制,虽然将适用范围限定在25MW汽轮发电机组、130t/h锅炉设备以下,但

服务对象基本仍为火电安装工程。如超出以上范围,执行电力部专业定额。

2.本册定额考虑了超高作业因素,各型放样平台,组合支架,拖运滚杠、枕木等,按一定比例含量和摊销量计入定额,执行本册定额时,不作调整。

4、关于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计算的分界:

1.锅炉、汽轮机、除氧器、高、低压加热器、等设备连接管道,以进口或出口的第一个阀门为界;如制造厂家带有法兰阀门,则按法兰阀门外的法兰为分界;如由现场配焊连接阀门,则按制造厂设计界线为准,属于分界以外的管道,按管道工程量计算。

2.不论现场配制或厂家供货的各类容器、工业水箱等连接管道,均按设备带有的法兰为界,法兰以外的连接阀门按管道工程量计算。

3.各主要转动机械的冷却油、水装置,属制造厂家供货范围的已计入有关定额,与母管连接的管路,按进口或出口的第一个法兰为界。

4.属制造厂家供货的设备,需在现场再作返工、配件恢复、焊口检查、检验等,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5.属制造厂家的质量缺陷,必须在现场进行消除,配件、加工,予以补救的缺陷,按实结算。

(2)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本册各章说明。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一、定额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包括的内容

本册定额的内容共分九章142项2019个子目: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 9项314个子目;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15项533个子目;

第三章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15项425个子目;

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4项47个子目;

第五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47项244个子目;

第六章球形罐组对安装 7项136个子目;

第七章气柜制作安装 10项77个子目;

第八章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7项144个子目;

第九章综合辅助项目 15项99个子目。

三、本册定额的主要情况

(一)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定额中的起重机具安装、拆除与移位共37个子目删除,此项内容列入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中。

(一)本册定额的脚手架搭拆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等三项费用均属于措施费用,本册定额不再列入,发生时执行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定额。

四、使用本册定额应注意的问题

(一)本册定额钢材规格选定及剩余材料回收利用的综合规定:

1.钢材规格的选定:

板材:宽×长的规格尺寸为1600mm×6000mm

型材:长度为7000mm

管材:长度为7000mm

2.钢材回收利用率的取定:

凡排板下料剪切后的管材、型材长度在大于或等于1200mm、板材按矩形面积大于或等于0.2 m2者,按规定尺寸:方形为450mm450mm以上,矩形为400mm×500mm以上,均列为剩余回收材料,回收材料的有效利用率为50%。在取定材料定额消耗率时要扣除材料回收利用量。

(二)静置设备制作:

1.设计结构与定额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定额项目。(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不得调整。(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定额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项目。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1.6MPa时,定额乘以系数1.1。

2.金属材质是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定额基价。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3.定额内的容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三)静置设备安装: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定额。(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基价乘以系数1.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系数调整。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项目。(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

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定额项目,得计取超高费。

(10)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得调整定额。

(11)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定额。

(四)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1.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2.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3.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4.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系数调整。

5.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6.设备脱脂定额选定:二氯乙烷、三氯乙稀、四氯化碳、工业酒精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五)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1.油罐制作安装定额是按一个工地同时建造同系列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考虑的,如果只建造一座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2.整体充水试压是按同容量的两座以上(含两座)油罐连续交替试压考虑的,如一座油罐单独试压时,人工、水、机械均乘以系数1.4。

3.内浮顶油罐与拱顶油罐的水压试验同列为一个定额项目,但内浮顶油罐水压试验中的人工和机械应乘以系数1.2。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2010定额说明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总说明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编制本省概算定额、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施工图概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编审工程结算价等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简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那招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确定,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40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和Ⅲ类日工资单价5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43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配管、配线

第十二章配管、配线 第十二章配管、配线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电线管敷设、钢管敷设、防爆钢管敷设、可挠金属套管敷设、塑料管敷设、金属软管敷设、管内穿线、瓷内板配线、塑料夹板配线、鼓形绝缘子配线、针式绝缘子配线、蝶式绝缘子配线、木槽板配线、塑料槽板配线、塑料护套线明敷设、线槽配线、塑料护套线穿管、钢索架设、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车间带形母线安装、电气配管混凝土刨沟槽、接线箱安装、接线盒安装、过混凝土墙、梁钢保护管制作安装。 二、配管工程均未包括接线箱、盒及支架制作、安装。 三、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见下表: 连接设备导线预留长度(每一根线) 四、套接扣压式、套接紧定式金属线路导管安装,参照电线管敷设相应定额,其弯头等连接管件不得另计主材费。钢管焊接埋地敷设、镀锌钢管丝接埋地敷设,参照市政定额的相应子目。 五、塑料电线管配管分热风焊和粘接两种形式,UPVE电线管配管参照"粘接"方式套用刚性阻燃管定额。 六、金属软管敷设定额仅适用于电机与配管之间连接用。 七、多芯软线线槽配线按芯数不同套用本章"管内穿多芯软导线"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2。 八、人防穿墙套管为成品时,定额乘以系数0.2,人防穿墙套管价值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三、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四、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在木、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静置设备安装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13-15章含注解

第十三章门窗工程 说明 一、本章中木门窗、厂库房大门等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编制;金属门窗定额按现场制作安装与成品安装两种形式编制;金属卷帘门、特种门等定额按成品安装编制。 二、采用一、二类木材木种编制的定额,如设计采用三、四类木种时,除木材单价调整外,定额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三、定额所注木材断面、厚度均以毛料为准,如设计为净料,应另加刨光损耗:板枋材单面加3mm,双面加5mm。其中普通门门板双面刨光加3mm,木材断面、厚度如设计与下表不同时,木材用料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四、装饰木门门扇与门框分别立项,发生时应分别套用。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的门扇上所用铁件已列入,除成品门附件以外,墙、柱、楼地面等部位的预埋铁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六、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取定的钢材品种、比例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比例调整;设计木门中的钢构件及铁件用量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图示用量调整。 七、厂库房大门、特种门定额中的金属件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的工料。 八、普通木门窗一般小五金,如普通折页、蝴蝶折页、铁插销、风钩、铁拉手、木螺丝等已综合在五金材料费内,不另计算。地弹簧、门锁、门拉手、闭门器及铜合页另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九、木门窗定额采用普通玻璃,如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单价调整;厚度增加时,另按定额的玻璃面积每10㎡增加玻璃工0.73工日。 十、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定额子目中,如设计门窗所用的型材重量与定额不同时,定额型材用量进行调整,其他不变;设计玻璃品种与定额不同时,玻璃单价进行调整。 十一、断桥铝合金门窗成品安装套用相应铝合金门窗定额,除材料单价换算外,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二、弧形门窗套用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型材弯弧形费用另行增加;内开内倒窗套用平开窗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 十三、门窗木贴脸、装饰线套用第十五章“其他工程”中相应定额。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第一册说明

第一册说明 一、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三、本册定额编制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 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 1-2009。 2.《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1-2009。 3.《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2-2009。 4.《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7。 5.《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98。 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 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 9.《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DL 501 1-92。 1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5047-95。 11.《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HGJ 20203-2000。 12.《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对置式压缩机)HGJ 204-83。 13.《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离心式压缩机)HGJ 205-92。 14.《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小型活塞式压缩机)HGJ 206-92。 15.《化工机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化工泵用)HGJ 207-83。 16.《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1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 74.1-4-2008)。 四、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五、本册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包括下列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振、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的通知 浙建站计[2012]19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管理站: 为深入贯彻执行2010版计价依据,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妥善解决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将2010版相关专业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

擎洲广达-浙江2010定额软件操作说明书2003解读

一、文件菜单功能 1、在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开始选择是杭州投标报价模板,但是实际上需要的是杭州的招标控制价模板,那要如何操作 答:首先打开做好的文件,之后点击软件上方的【文件】菜单,选择【替换工程模板】按钮,选择正确的模板,之后确定,在弹出的窗口里面点击【全选】按钮,之后【开始更新】-【确定】。将文件另存一个名称保存 2、在做工程的时候遇到专业节点或者类型比较多的文件时,如果分成两人或者多人制作,完成之后如何将文件合并成一份文件 答:首先点击软件菜单栏的【文件】—【合并工程文件】功能,在跳出的窗口里。对应的选择基准文件,被合并文件及生成新的合并后文件。基准文件一般选择主编制人的工程文件,基准文件结构必须是完整的,要有空专业结构来防止被合并过来的专业节点。之后先点击校验按钮,对文件进行检查,提示可以合并后,在右边选择需要合并的专业工程,拖拉到左边相应的专业节点进行覆盖,提示合并成功后在对下一个专业节点进行合并操作。全部合并内容操作完成后,点【确定】按钮完成工程合并操作 3、擎洲广达软件审计审核功能怎么操作? 答:审计审核功能只有在我们专业版的软件里面才有此功能,打开擎洲广达软件,之后点击左上角文件菜单下面的【导入送审文件】,之后,选择送审的文件,打开。在跳出的模板窗口里面一定要选择【审计审核】--【审计模板】,之后下一步导入文件完成。自动打开的文件左边为审定内容,右边是送审内容 二、工程参数菜单功能 1、擎洲广达软件里面定额人工费用如何修改 答:首先将软件上方功能菜单栏里面【工程参数】菜单下方的【允许修改定额价】打上勾,之后回到【工料机汇总界面】直接修改人工费的定额价即可 2、在制作非电子标的工程时,导入excel文档,工程量都是三位的,可是导入 软件之后发现有些清单的工程量变成两位,有些变成一位,如何解决? 答:导入excel之后看一下在【工程参数】菜单下面的【量小数】是否是打勾的,如果打上勾,将这个勾去掉。量小数主要是表示按照我们国标规范来保留小数位 3、导入excel清单之后,如何将清单锁定不被修改掉 答:导入excel清单后,点击软件上方【工程参数】按钮,将这个菜单下面的【锁清单】按钮打上勾,之后的清单就不会被修改了 4、在安装专业里面,想将定额的单位设置成基本单位(一单位),如何操作?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doc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综合解释(一)(浙建站计[2012]19号) 发布时间:2012-3-28 点击率:2017 次 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 答:不能引用。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 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 、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 以下的内容,10Kv 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 、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 、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 答:公称直径80 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 ~4-1200 子目;公称直径100~150 塑 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 ~4-557 子目。 5 、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 答:不是。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 、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 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 、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 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 1.03 系数。 8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 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 调整为0.06 。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 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 ,其余不作调整。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

第十二章天棚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抹灰厚度及砂浆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天棚抹灰,设计基层需涂刷水泥浆或界面剂的,按第十一章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0。 三、楼梯底面单独抹灰,套用天棚抹灰定额。 四、本章定额龙骨、基层、面层材料的种类、型号,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品种及用量可作相应调整。 五、本章吊顶定额吊杆按打膨胀螺栓考虑,如设计为预埋铁件时另行换算。 六、在夹板基层上贴石膏板,套用每增加一层石膏板定额。 七、天棚不锈钢板嵌条、镶块等小型块料套用零星、异形贴面定额。 八、定额中玻璃按成品玻璃考虑,送风口和回风口按成品安装考虑。 九、定额已综合考虑石膏板、木板面层上开灯孔、检修孔等孔洞的费用,如在金属板、玻璃、石材面板上开孔时,费用另行计算。检修孔、风口等洞口加固的费用已包含在吊天棚定额中。 十、天棚吊筋高按1.5m以内综合考虑。如设计需做二次支撑时,应另行计算。 十一、灯槽内侧板高度在15cm以内的套用灯槽子目,高度大于15cm的套用天棚侧板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不发跌级天棚和平面天棚,基层和饰面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以外的独立柱、孔洞(石膏板、夹板天棚面层的灯孔面积不扣除)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三、天棚侧龙骨工程量按跌级高度乘以相应的跌级长度以“㎡”计算。 四、拱形及下凸弧形天棚在起拱范围内,按展开面积以“㎡”计算。 五、灯槽以展开面积以“㎡”计算。 本章定额中所含“注” 二、天棚吊顶 1.天棚骨架 (3)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吊顶 注:铝合金方格栅天棚如设计方格间距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铝栅用量换算,其余不变。 2.天棚饰面(基层) 注:石膏板安在T型铝合金龙骨上时,套用安在U型轻钢龙骨上定额,扣除自攻螺钉用量。 三、灯槽、灯带及风口 注:灯槽伸入轻钢龙骨内的木龙骨已考虑在定额中。

浙江2010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0版)共分十三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领。 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领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的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旅行申报手续。 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第十七章 和十八章

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房屋工程、构筑物工程的垂直运输。 二、本定额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但不包括大型机械的场外运输、安装拆卸及轨道铺拆和基础等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应定额计算。 三、建筑物的垂直运输,定额按常规方案以不同机械综合考虑,除另有规定或特殊要求者外,均按定额执行。 四、垂直运输机械采用卷扬机带塔时,定额中塔吊台班单价换算成卷扬机带塔台班单价,数量按塔吊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5。 五、檐高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六、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地下室层高定额已综合考虑。 七、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根据不同高度的垂直分界面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套用相定额。 八、如采用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定额子目中的塔吊台班应乘以系数0.98。 九、加层工程按加层建筑面积和房屋总高套用相应定额。 十、构筑物高度指设计室外地坪至结构最高点为准。 十一、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套用贮仓定额乘以系数0.35计算。贮仓或水(油)池池壁高度小于4.5m时,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十二、滑模施工的贮仓定额只适用于圆形仓壁,其底板及顶板套用普通贮仓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下室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一下的建筑面积计算,半地下室并入上部建筑计算。 二、上部建筑的垂直运输以首层室内地坪以上建筑面积计算,另应增加按房屋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规定增加内容的面积。 三、非滑模施工的烟囱、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钢筋混凝土水(油)池及贮仓按基础底板以上实体积以“m3”计算。 四、滑模施工的烟囱、筒仓,按筒座或基础底板上表面以上的筒身实体积以“m3”计算,水塔根据高度按“座”计算,定额已包括水箱及所有依附构件。 第十八章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建筑物檐高20m以上的工程。 二、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三、建筑物层高超过3.6m时,按每增加1m相应定额计算,超高不足1m的,每增加1m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

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_secret

总说明 一、《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领》(2010版)共分十三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待编)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三册措施项目工程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本省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领。 三、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的安装工程。 五、本定额是按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定领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 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的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八、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旅行申报手续。 九、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附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 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浙江省10定额综合解释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 - 1 - 建筑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 2 - 勘误.............................................................................................................................................. - 6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问题综合解答 ............................................................... - 7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问题综合解答.................................................................................... - 9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 - 14 - 宁波市建设工程设计概算计价问题综合解答-2011.3.15 ......................................................... - 18 -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城市建筑渣土处置费在工程造价计价时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关于定额人工单价有关问题的综合解答 .................................. - 19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9-04)........................... - 20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8-10)........................... - 21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7-03)........................... - 24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5-10)........................... - 26 -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5-08 ............................... - 29 - 安装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 30 - 2010版计价依据问题解答-2011.3.11 ........................................................................................ - 34 -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宁波造价信息08-10)........................... - 35 - 市政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 37 -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问题解答...................................................................................................... - 41 -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 ......................................... - 45 - 宁波市园林苗木价格信息编制使用说明(调整) .................................................................. - 46 - 城市建筑渣土处理费标准问题解答.......................................................................................... - 49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问题解答 ..................................................... - 51 - 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2003版)问题解答 ..................................................................... - 52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勘误表 ................................................................. - 53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问题解答 ............................................................. - 53 -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 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

浙江省2010安装定额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安装工程 交底资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年九月

总说明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定额现已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以建建发(2010)224号文批准颁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为了便于贯彻执行,现将本定额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社会平均水平原则。新编安装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安全条件下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反映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二)科学、实用、操作简便原则。继承和发扬2003版计价依据的特色,坚持与08《计价规范》接轨,务求实效。 (三)时效性原则。根据设计施工的新规范、新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删除技术落后项目,补充常用的、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项目,以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 二、编制依据 (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2009]165号文《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修订工作方案》;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三)《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安装工程》(LD/T74.1-4-2008); (四)《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 (五)《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定额》(2003版); (六)《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七)《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八)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本省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等先进技术资料; (九)国务院及省政府(含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以及科技试验、技术测定和有关统计资料。

浙江省2010年定额解释汇总(安装、市政、土建、园林)

浙江省定额解释2010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五) 问:综合脚手架计价的计算基础是建筑面积,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后,我省2010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脚手架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作哪些调整? 答:《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下册P250页:一、综合脚手架第2点“以下内容并入综合脚手架计算”所包含的 (1)、(2)、(3)三点修改为以下两点: (1)骑楼、过街楼下的人行通道和建筑物通道,层高在2.2m及以上者按墙(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者计算1/2面积。 (2)主体结构外有墙体、门窗等封闭的阳台,应另增加计算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 以上两点涉及的面积计算,仅适用于计取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和建筑物超高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费用。

关于同意印发《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台州市补充定额子目)的批复 搅拌式钢管土钉 1、水泥注浆按25kg/ m考虑,设计不同按比例调整。 2、搅拌直径按Φ25cm内考虑。 高压旋喷桩 工作内容:测量放线,桩机移位,定位、钻孔、调制水泥浆,提升,旋喷水泥浆。 注:1、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水泥掺入量按26%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水泥、水用量按比例调整。 2、空钻部分套用定额时扣除材料及灰浆搅拌机、高压注浆泵用量。 3、单重管法高压旋喷桩补充定额子目适用于市政工程专业。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四)(一)建筑工程 1.直流深井降水,当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可否调整粗砂的定额含量? 答:PVC-U加筋管直径不同时,在调整管材价格的同时,按管子周长的比例调整相应的密目网及铁丝,并相应调整粗砂的含量。 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 答:如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所谓止水帷幕,指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3.水泥搅拌桩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是否还应计算定额的材料费? 答:空搅部分仅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机台班乘以系数0.5,其余不计。 4.冲孔桩机带冲抓锤和带冲击锤的成孔定额按桩长不同设置定额子目,但如建筑物带地下室产生空桩,导致桩长和成孔长度相差较大时,应如何套用定额? 答:应按单桩成孔长度套用相应定额。 5.现浇混凝土斜梁是否可以参照上册P118第10点斜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可以。 6.保温工程8-1~8-4墙面保温砂浆定额中保温浆料的定额含量是否有误? 答:定额未考虑墙面砂浆的压实偏差系数,经测算,定额含量及基价调整如下: 7.定额11-227~11-228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是否有误? 答:有误,其他材料费均应调整为42元,同时调整相应定额材料费和定额基价。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