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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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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知识产权是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所享有的独占性所有权。我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基础性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专门性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范,并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立法实践中,坚持隶属于民事法律范畴的制度定位,遵循以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政策调整为指引的发展规律,形成了知识产权法与基本人权保护、公共健康保护、遗传资源保护、传统知识保护等诸多利益冲突的协调机制。在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过程中,将呈现出以知识产权法“入典”或“成典”的法典化趋势,以知识产权主体界定标准等诸多的现代化变革,以构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新秩序为核心目标的国际化走向。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法典化;国际化

ABSTRACT: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the exclusive ownership of people's intellectual labor achievements in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 China has successively formulated basic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lated legal systems such as trademark law, patent law, copyright law and anti unfair competition law, as well as specializ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lated legal norms such as 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design protection regulations, and gradually established a relatively comple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egal system. At present,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s improving day by day, which provides a strong legal guarantee and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In the legislative practice of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system orientation which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civil law an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With the development law guid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nd the adjustment of public policies, a coordination mechanism has been formed betwe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the protection of basic human rights, public health, genetic resources, traditional knowledge and many other conflicts of interest.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China, there will be a codification trend of "entering into the code" or "becoming the cod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 lot of modern changes such as the definition standar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subject, and an international trend with the core goal of building a new international orde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codifica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目录

引言 (1)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 (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1)

(二)改革开放后 (1)

(三)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 (1)

(四)进入21世纪后 (1)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运行经验 (2)

(一)确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定位 (2)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运行规律 (2)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冲突协调机制 (2)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愿景 (3)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趋势 (3)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变革 (4)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走向 (5)

四、总结 (6)

参考文献 (7)

致谢 (8)

引言

知识产权是知识劳动成果的所有权,它是根据国家法律在一定时间内授予合格作者和发明人或结果所有者的专有权。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21世纪后。中国知识产权法真正的发展是以改革开放为开端的。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法日臻完善,为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与制度支撑。以往的立法成果与运行经验为基础,未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朝着法典化、现代化与国际化的方向进发。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

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在一定时期内所享有的独占性所有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产权等。知识产权是指创造性智力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的法律层面的保护权利,也可以被我们更加清晰的理解为一种无形的财产或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保护是指有相关权限的国家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所采取的制止过程和打击手段。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21世纪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较少,特别是在文革中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基本上陷入了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体系。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知识产权亦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较少。特别是在文革中,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基本上陷入了停滞状态。1950年制定公布的《书稿报酬暂行办法》,对书稿作者的著作权的保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同年制定公布的《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对专利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制定公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基本规则进行了明确。但是,1963年制定公布的《发明奖励条例》将发明创造的专

利保护取消,同年制定公布的《商标管理条例》也回避了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2]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相对来说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体系。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我国大门逐步打开。为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基础上,中国大陆结合本土实际出台了大量知识产权相关法律。1982年制定的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制定的专利法构建起了现代的专利保护制度。1990年制定的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做出了详尽细致的梳理和规定。随着我国开放的深化和扩大,1992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增加了进口产品的保护和本国优先权的明确,199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则扩大了保护范围并简化了注册程序。[3]1993年制定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等多种不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制。

(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2000年修订后的专利法明确了侵权赔偿的计算方法,进一步简化了专利审批程序,使得我国专利制度与世界进一步接轨。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将保护的客体扩大到杂技作品、建筑、数据库等诸多方面。2001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增设了恶意抢注的相关法律规定。此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4]

(四)进入21世纪后,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

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08年修订后的专利法进一步加大意思自治适用范围,增设专利强制许可制度。2013年修订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积极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2017年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等。[5]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增加了违禁作品也享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著作权。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运行经验

总的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自改革开放后快速发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各部法律构成了体系化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当前以创新为主的知识经济时代,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运行经验进行梳理,进行更好的了解其发展规律,从而为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未来提供参考与借鉴。[6]

(一)确定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定位

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制度定位方面,知识产权法已形成了明确的制度定位,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大的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因为:知识产权虽然不同于物权等传统民事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着非物质性的特征,但知识产权归根结底是财产权利,具有着民事权利的一般特征;特别是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更显而易见的昭示着其民事权利属性。其次,其是和市场竞争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是一项保护权利人财产垄断权的制度,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在现实立法中,为了避免知识产权产生垄断效力,一般情况下需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规制,确保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市场竞争机制的良性互动。[7]第三,其为国家战略实施的基本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法政策是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安排,知识产权法为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根基和有效法律保障。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运行规律

知识产权法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大的方面。首先,知识产权法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的进行演变。知识产权法因科技革命而不断变化,其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密切相关。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每次变化都是国家针对世界新技术发展的积极法律应对。其次,其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变。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逐步发展而产生的。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立之初,国家为了保护赢弱的民族工业,对药品以及食品等不授予专利。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标准不断提高。[8]第三,其随公共政策的调整而转变,彰显了国家的公共政策的导向。改革开放之初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体现了国家推行改革开放的公共政策,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的相继修订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新型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体现了我国为加WTO的政策安排,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最新一轮的修订体现了创新驱动发展的公共政策战略。(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冲突协调机制

由于知识产权法是对私人的智力创造进行保障的法律制度,因此可能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故需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来化解。[9]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碰到的类似问题,主要采用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协调,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与基本人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知识产权法通过保护科技创造者财产权的方式保障了其基本人权的实现,但伴随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扩大,会导致强调权利人利益而忽视知识获取权、生命健康权等公共利益。我国探索“法益优先保护”机制,即通过评估价值位阶来确定权利保护顺序,以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为基础,努力实现两者保护的协调统一。其次,是与公共健康保护的冲突协调机制。为化解其中的冲突,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确保必需药品的基本供给。第三是与遗传资源保护的冲突协调机制。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稀缺的遗传资源作为生物技术的基础被发达国家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发达国家对此类资源知识产权保护和遗传资源存在于发展中国家的冲突。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签署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设置了遗传资源开发事先知情同意原则。第四是与传统知识保护之间的冲突协调机制。传统知识包括传统文学艺术和传统医药,它是一个民族活的记忆,它记录了这个民族的历史脚步,展示了这个民族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但是,在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中,传统知识这颗明珠面临了巨大的危机。现代文学艺术的创作经常会以传统文学艺术为基础,很多现代药品的研发也以传统医药知识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衍生了传统知识保护与衍生产品知识保护的冲突协调。[10]此外,目前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法规不够全面,散见于著作权等各法律之中。我国目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仅仅是规定了行政部门的保护措施,还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根本属性作出明确界定,也没有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属及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等,导致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创族群难以全面保护自身利益。例如,“乌苏里船歌案”引起了社会公众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随着类似案件并不多见。在“乌苏里船歌案”中,歌唱者郭颂声称其演唱的《乌苏里船歌》完全是自己进行创作的歌曲,同时否认该歌曲是赫哲族民歌。声明发出后,黑龙江饶河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起诉郭颂,要求郭颂撤销声明并给予经济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乌苏里船歌》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改编作品。法院最后裁定,郭颂要撤销声明,在以

后的表演中必须注明该歌曲为民间文学艺术改编。但是,法院没有支持赫哲族乡政府关于获得赔偿的请求。[11]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未来发展愿景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趋势

随着我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趋势原来越明显。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有两个不同的路径:一是入典,即将其纳入民法典成为专编。具体来说,入典需要明确其是民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民法典中设置“知识产权编”,知识产权编”是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抽象出来共同适用的“一般规定”。二是成典,即将其单独成典。具体来说,将著作权法、商标法等各知识产权方面的单行法律体系化汇编成典。[12]更深入的具体来说,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不够系统、全面的问题,我们要在将要推出的法典化的知识产权法中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权利客体、保护期限、具体保障措施进行明确规定。总的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法典化有两个不同的路径都能极大地降低立法成本,实现各类知识产权的统一管理,实现立法体例和原则的统一,推进该项内容在立法方面、执法方面、司法方面的一体化运作。两个不同的路径的主要区别在于入典路径在理论方面合理性较强,成典路径在实践方面合理性较强。[13]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变革

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快速发展,科技引发了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变革。未来科技必将日益精进,未来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发展,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主体界定标准、客体利用方式和权利保护模式三个层面的法律变革。首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极其有可能参与到发明创造中成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知识产权主体界定标准必将随着改变。此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明确其著作权,有利于激励保护日趋衰落的民间文学艺术。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中规定,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主体方面是该文学艺术知识的来源群体。针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来源群体的不确定性而没有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可以规定由民间文学艺术的艺人们组织建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间文学艺术社会团体,由该社团行使权利主体的诉讼权。其次,随着科技的不断完善,文学作品在线传播、游戏软件著作权保护、基因技术专利客体等新型知识产权客体利用方式毕竟快速涌现,该方面的现代化探索必将随之不断推进。[14]第三,随着基因技术的应用,基因提供者的知情同意和惠益

分享机制需逐步建立,符合基因技术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必将不断创新和完善。[15]

(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走向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6]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目前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化已成为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保护伞,已成为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的一种新方式。[17]未来我国将立足本土国情,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秩序参与全球竞争,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基础。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程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进入21世纪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和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较少,特别是在文革中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基本上陷入了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进入了“快车道”,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法律法规陆续出台,逐渐形成了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体系。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紧跟世界先进潮流,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纷纷修订完善,确保了与世界进一步接轨,也标志着我国初步构建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18]进入21世纪,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国际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被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各项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相继逐步建立,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但在科学技术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也起到了巨大的保障作用。在新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必将更加蓬勃发展,将以法典化的结构形式、现代化的规则设计、国际化的制度立场,迎接挑战、应对变革,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国从“科技大国”向“科技强国”的转变。

参考文献

[1]陈晓宇.TRIPS协议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与完善[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17(1).

[2]刘慧.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4).

[3]孙尚南.论中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7(5)

[4]刘昕.薪酬管理(第四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5][美]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第1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6]吴汉东.公证制度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应引起重视.中国公证.2016(7).

[7]浙江出台全国首个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指导意见.今日科技.2017(8).

[8]蒋华超.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的保全证据公证.华东政法大学.2018(13).

[9]黎奔,刘路遥:WTO框架下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滥用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6(1)

[10]丁永刚:论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现存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7(5)

[11]李浩.《我国知识产权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6(1)

[12]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6:8.

[13]杨延超.作品精神权利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87.

[14]熊琦.著作权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1.

[15]彼得·德霍斯.知识产权法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22;221;222.

[16]李雨峰.著作权的宪法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8-12;18;19.

[17]王太平,杨峰.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J].法学研究,2018,(1):19-31.

[18]许惠然.通过知识产权建立文学国际保护的努力[J].南华学报,2018,(1):19-31.

致谢

首先,我要向我的导师致以最真挚的感谢!从论文题目确定到论文的写作指导,您总是会耐心地点拨和指导我,同时教会了我很多的思维方式。您学识渊博、治学严谨、平易近人深深地影响着了我,让我受益匪浅。

此外,我还要感谢学校图书馆周到的服务,使我阅读到了大量的文献资料,积累了大量的写作基础素材。

最后要感谢我的同学们,正式同学间的无私信息共享使我更好的顺利完成了这篇文章。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2

我国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和我国“入世”的临近,药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医药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医药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其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于打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及促进行业对外交流都具有重要作用。 1.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 为了鼓励药品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和技术创新,规范新药的研制和审批,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的秩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国已经先后出台了许多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实施,开始对药品领域的发明创造给予方法专利保护,并在修订后于1993年1月1日开放了药品的产品专利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8月23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于198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9月20日通过,并在2001年修改后于12月1日起施行;与之配套的《新药审批办法》和《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于1999年《月1日起施行;此外,国务院还于1992年12月12日和10月14日通过和发布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这2个条例均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已基本形成,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建立,这些法律的基本框架和保护的水平都适应了国际发展的趋势,不仅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和经济贸易,也为我国制药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 2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及特点 目前,我国的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4种保护方式:专利权、商标权、医药著作权和医疗商业秘密权。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了长足的进步。如在药品的专利保护方面,已经由对产品的保护上升到了对方法的保护;商标保护方面新增加了对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新药的分类标准不断趋于科学化等。 2.1专利权保护 2.1.1保护对象及条件 药品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药品领域的新的发明创造,即技术创新,包括新开发的原料药即活性成分、新的药物制剂或复方、新的制备工艺或其改进。其中最重要的授权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药品发明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技术相比,该药品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是指该药品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由此可见,药品专利保护的是世界范围内最新的、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后方才开发出来的药品或制备工艺,而所有填补国内空白的仿制药则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新颖性,因此是不能得到专利保护的,这种要求显然远远高于其他行政法规。然而,在实用性方面,药品专利只要求该药品或者制备工艺能够在产业上应用,也即具有产业化前景即可,而且,这种产业化应用主要是就其从技术上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而言,而不对其毒性及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查。一般来讲,为了抢时间,由动物实验证明了药品的治疗效果后即可申请专利,而不必等到临床试验完成以后,在这方面,药品专利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人、本国企业申请的最集中的领域有:第一位是中药,国内申请占98%;第二位是软饮料,占96%;第三位是食品,占90%;第四位是汉字输入法,占79%。这是我们占优势的比较集中的领域。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所集中的领域主要是高科技领域:第一位是无线电传输,占93%;第二位是移动通讯,占91%;其后为电视系统,占90%;半导体占85%;西药占69%;计算机应用占60%。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外申请的重点是放在了高技术领域,放在高端。国人申请100件专利,其中发明只有18件,82件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就是产品的造型,实用新型就是关于产品结构上的一些改进、一些创新。而来自国外的申请,100件有86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这也是一个很鲜明的对比。在我国现在也有一些很好的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重视自主创新,重视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像深圳华为公司,它是专门制造通讯产品的一家民营企业,它的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46%,是国内所有企业中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累计申请国内专利3500件,同时向国外申请了400多件,注册商标也有600多件。另外像海尔、海信、青啤等,他们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做得也比较好,申请了很多专利,像海尔平均每天申请3件专利,每年1000多件,青岛啤酒也是一个很有名的驰名商标。但是这样的企业数量太少了。还有大量的企业没有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据统计,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大约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有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之所以在国际上造成了这样的影响,就是中国只是一个制造大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我们还处在一种比较落后的状态,很多人说我国的企业是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没知识。像我们国家民航客机,百分之百从国外进口,当然最近尝试制造商用民航客机。我国高端的医疗设备、半导体以及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和光纤制造设备,基本上都是从国外进口的。很多重要的装备,制造产品的机器,都是从国外进口的,例如,石化装备的80%、数控机床和先进纺织设备的70%依赖进口,彩电、手机的

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摘要:按照社会科学家们的理解,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生产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发展使得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与日俱增。当今国家之间的竞争实质是人才和科技的竞争,这就不得不依靠知识产权的保护,谁掌握某一领域内关键打的知识产权,谁就能在这个领域取得控制权。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普遍共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了短短20年的时间就建立了符合国际条约标准的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但是,同样是因为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上经验的欠缺,以致于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 一.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1]。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专有性(2)地域性(3)时间性 二.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法院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

我国手机行业专利状况分析

1987年中国广东省蜂窝式移动通信业务正式开通,标志着中国通信市场开始步入移动通信时代。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现已占有全球手机生产量的三分之一和销售量的五分之一,成为全球最大的手机市场,手机行业也成为拉动全行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以往,国产手机的市场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营销手段和渠道的创新,在冲破国外手机的垄断后,要想真正与国外手机企业争锋,不仅需要从“量”,更需要从“质”的角度大力提升自身的品牌竞争力,这就要求我国手机企业必须加大研发力度,从技术上缩短与国外手机企业的差距,尽快改变因缺乏核心技术而受制于人的状况。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了解目前我国手机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我们首先从与技术革新最为密切相关的专利入手,对我国手机行业的专利状况进行初步分析,目的是从专利角度考察我国手机行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能力和初步了解该行业的技术研发现状,为更好地利用专利制度促进我国手机行业的发展提供依据。 此次分析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中国专利文献数据库”,检索于2004年1月8-9日进行,因此本报告的分析是基于该数据库中2004年1月7日前收录的已公开专利文献。 本报告从国内重要厂家有关手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专利和专利申请的数量、专利申请年度分布、企业专利申请分布情况、专利申请技术

分类及其时间分布情况、企业专利申请的技术分类情况等方面出发,对我国当前手机行业的专利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另外,尽管有些手机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较大,但在检索时却未发现其在中国有相应的专利申请与专利,所以本报告的分析对象仅限于那些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过专利申请并已经公开或者获得专利授权的手机生产厂家。 通过专利分析,可以对我国目前手机行业的专利保护意识以及技术竞争实力等得出以下结论。 1、我国手机行业从1997年开始重视利用专利制度保护其发明创造,这种意识随着竞争的加剧日益增强,这可以从1997年开始有国内专利申请出现并且国内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得到证实,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专利制度对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十分重要。 2、在手机行业的发展历程中,不仅体现了核心技术方面的竞争,也体现了在设计方面的竞争,这是手机行业发展的一个特点。手机行业外观设计专利数量高这一现象本身,说明了手机行业的竞争除了围绕核心技术展开之外,国内企业也很重视围绕手机外观的升级换代进行新产品的开发。 3、尽管国内企业在外观设计方面的专利数量占据了其专利申请和专利的大多数,但是从专利申请随年度变化的趋势上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重视核心技术的研发,特别是以中兴通讯等为主的国内手机制造商的研发活动非常活跃,尤其是将目光投放在了高端技术的研发上。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知识产权指的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也称著作权)、商业秘密专有权等人们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就是保护这类民事权利的法律。这些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又被统称为"工业产权"。它们是需要通过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产生的民事权利。版权与商业秘密专有权,则是从有关创作活动完成时起,就依法自动产生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 (一)概况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的1979年,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三部法律同时开始起草。在1979年的《刑法》中,规定了禁止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使商标从这时起就被赋予了"专用权",成为一种"从刑法中产生的民事权利"。顺便说一句,在我国刑法较发达而民法不发达的相当长的历史中,许多民事权利都是依刑法产生,仅仅受刑法保护的。1982年,我国颁布了《商标法》(并于1993年2月与现在两次修订);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并于1992年9月与2000年8月两次修订);1986年,我国颁布

了《民法通则》,其中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1990年,我国颁布了保护版权的《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具备了。

企业专利现状调查报告

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型企业 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㈠研究背景 2008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的在于“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五华区作为昆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地,区委、区政府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当年,在积极申报和努力工作的情况下,被确定为全国(124个区县)首批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区县之一。(我省还有红塔区、文山县、安宁市名列其中。)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相关要求,首先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其次要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以及推动本县(区)域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再次要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注重自主创新,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最后拟申报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市),要求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等相关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通过一年多的实际工作,成效如何,有必要展开一系列的专题调研工作,帮助认识问题,理清思路,找准目标,明确行动路线,争取在工程实施中取得优异成绩,特进行了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现状调查分析。

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总体要求,需要做到加强县域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县域的实施;提升知识产权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引导县域重点行业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遗传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其核心必然是对知识产权现状的了解。按照“以机制促产出、以转化带发展、以保护谋优势”的方针,制定完善并切实可行的行动路线是五华区达到“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目标的重要基础。 长期以来,由于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分散,各方面的数据得不到汇总和统一,不能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实施路线制定,提供可靠、全面的事实依据,工作的薄弱环节不够明晰、突破点难以明确,不利于制定更能结合五华区自身实际的工作方案,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五华区辖区内企业众多,产业丰富,是五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些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对全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进程有重要的影响,是五华区能否自工程实施后的第二年度启动知识产权优势县(市)的认定工作的关键基石。 为此,本项目研究的对象是五华区辖区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现状,将对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拥有量、实施转化状况等方面做重点抽样的调查研究分析,找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促进五华区辖区内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升之路,从而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结出硕果。 二、调查对象与方法 ㈠调查对象的确认 1、调查范围的选定

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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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问题的探析 摘要: 随着科学不断的发展,科技的突飞猛进,经济的强势发展,各国之间的资源争夺,科学技术发展使得人类从工业经济时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单单只体现在物质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更是发展经济不可或缺的成分,也成为了经济上的一种财富资源,企业之间的竞争,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更少不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起步阶段较晚,保护制度及不完善,经验不足,监管不到位,审批进度缓慢,审查不严,保护范围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大,导致诸多假冒产品流向市场,出现产品窜货,技术泛滥盗用,技术、品牌侵权,上诉无方。加上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盗用或未对自主研发技术加以保护,更加扰乱了市场竞争的合法秩序,破坏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声誉。 本文通过论述知识产权的定义,我国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提出我国在专利、商标的审查程序及标准的弊端,来体现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并从个人亲身经历的知识产权代理工做中给予一些建议接解决对策。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经济时代保护制度市场竞争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及我国发展的历程概述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定义,知识产权(IP)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外观设计,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和形象等。法律上,知识产权体现为对于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的保护。①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通俗的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不是实物,而是一种脑力智慧的客观体现或智慧的产品,但它跟房子、汽车一样具有价值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极为有限,甚至是很陌生,这也导致很多人的智慧成果被利用、盗用及不合法行驶。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步也较晚,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建设,《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法律相继出台,《商标法》的出台,也是我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此期间,我国还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迩诺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协议》等多个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TRIPS的诞生,不但进一步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而且还提出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达到的最低保护要求,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使得原来差异较大的各国知识产权制度统一到了同一个最低保护标准上,它对今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乃至各国经济贸易关系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的现状与思考

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人们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产生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在我国虽然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比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但是发展的速度非常快。这20年里,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并且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建立起一个包括知识产权的行政审批、宣传培训、中介服务、学术研究等等在内的一个工作体系;也建立起一个行政与司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这也就是说一个包括法律体系、工作体系、执法体系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在短短的20年里都把它建立起来了。在实际发展中,我国也保持了一个高速度。近些年来,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都居世界第一位。2005年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58.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分别是11万件。这都是居世界第一位的,而且与第二名拉开了很大距离。在这些年的科技发展中,我国也在各个领域,包括农业、制造业、高科技领域也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是综合看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严峻的挑战,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有:一、我国知识产权自主创新之路将艰难而漫长以专利为例,专利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技术门槛比较高的,或者说含金量比较高的专利是发明专利,它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检索,最后合乎法律规定才给予授权。首先从数量上看,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13万件,这个数字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排前几位,但是被13亿人一除,我国的人均专利拥有量就很少了,我们的排位就到第八九十位了。另外,在这13万件专利中,其中一半来自外国的公司,主要是跨国公司,他们要在中国投资、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确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并且国外公司在申请专利方面是非常活跃的;那么剩下一半专利来自国内,这一半中,大概有40%左右是个人申请,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我国的企业申请的专利只有60%多一点。也就是说剩下的4万多件专利中,又有一半左右的专利申请来自三资企业;剩下两万多件是国营企业、民营企业申请的。这两万多件与我们几百万家企业这个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其次看一下质量的分析。据统计,这么多年来,技术含量比较高的发明专利,本国

1994年白皮书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2020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我国知识产权法现状及建议 在经济、政治、科技等因素的交互影响和综合作用下,知识产权法因应时代之变迁,也愈加显出其重要性。而当前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遭遇到诸多尴尬,一方面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频频出台,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领域的盗版侵权活动却依然猖獗。 一、知识产权法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二、知识产权法发展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客体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随着时间的发展,知识产权法之初始,仅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其主干。如商标法,早期仅保护商品商标,其后扩及服务商标,现在又延及地理标志和证明标记,包括范围日见其长。 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传统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创造性的知识产品,比如专利技术、文艺作品等;一是识别性的知识产品,比如商标、商号等。因此知识产权的客体要具有创造性和识别性,并非只要是具有无形性或非物质性特点的财产都会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近年来的知识产权立法,开始缓慢的动摇知识产品传统上应具有的创造性或识别性特征。 2,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 知识产权法的目的之一在于激励知识创新,知识产权因此归属于创造者。1791年法国专利法前言宣称:“任何新的想法,其实现或者开发可以变为对社会有用的,主要应属于构思出这种想法的人。如果认为工业发明不是发明人的财产,从实质上来

说,那是违反人权的。”但是随着知识产品的商业化生产,知识产权归属于创造者的原则,渐渐让位于保护投资者的需要。 在著作权法上,美国从实用主义出发,为保护投资于创作的产业者利益,其雇佣作品制度直接规定雇主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之规定与其几乎类似,而第16条第2款则规定了职务作品的经济权利由作者的受雇单位 享有。知识产品的真正创造者在被剥夺了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后,只能从其雇主(投资者那里获得工资、奖励等报酬。 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归属上的发展,与知识产品生产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一方面,知识产品的商业价值日益凸现,知识产品的商业投资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单靠个人自身的创造性发挥,已难以适应社会对知识产品的巨大需求。因此,从事知识产品生产的企业应运而生。投资者开办企业,雇佣职员,有组织的从事技术开发、作品创作。知识产品的现代生产方式,逐渐从个性创造向投资创造转变。 3,知识产权法在权利内容上的发展 在经济、政治和科技的推动下,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日益丰富,一面通过颁布新法,增加权利种类;一面通过调整旧法,增加新的权项。比如专利法上增加了许诺销售权;著作权法上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权等。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内涵也日益拓展。作品的复制权也延及到将作品数字化的权利。从整体的知识产权法来看,知识产权的触角越伸越远,有向无形财产法渗透的趋势。 4,知识产权法在权利限制上的发展 识产权关涉社会利益甚巨,为防止权利人垄断其权利,侵害或减损社会利益,法律在一定条件下,准许第三人在支付适当报酬的情形下,可以不经其许可即能利用其知识产品,从而增进社会利益。因此,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时,对于知识产权设有一些限制,除了依赖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还设计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著作权合理使用、专利强制许可即其典型。近年来,令人关注的是在知识产权权利行使限制上的新进展。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目录 摘要 (1)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1)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 (4)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6)

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7) 参考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法规建设 现状 成就 问题 趋势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 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

[知识产权,现状,趋势]我国知识产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质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摘要]本文首先从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三种专利的结构分布、国内外专利申请人比例等3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专利质量的现状及变化趋势;然后从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商标的质押融资、商标许可备案、商标的马德里申请等4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商标质量的现状及趋势;最后从著作权的质权登记等3个方面分析了版权的质量状况。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已完成数量布局的任务,开始从数量积累向质量提升的方向转变,整体质量逐渐提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量;授权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支撑,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实现自主创新的保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了明显地提高,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 1 专利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1.1 专利申请和授权变化趋势 图2 2009-2014年中国3类专利申请量及占比变化图 1.3 内外申请人的专利质量情况 图3 2009-2014年国内外申请人专利申请量比例变化图 2 商标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 商标的质量主要体现在商标的商业价值以及持有人的市场运营上。我国加入WTO后15年保护解禁,国内企业越发重视自主品牌,我国商标的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下面从近年来我国商标的申请与注册、商标质押融资金额、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量及国内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商标申请量4个方面对商标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说明。 2.1 商标申请与注册的变化趋势 图4 2009-2014年中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变化图 2.2 商标质押融资发展趋势 图6 2009-2014年我国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量变化图 2.4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变化趋势 图7 2009-2014年国内申请人马德里商标申请量变化图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中国知识产权的现状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李彦丽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步伐明显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和企业竞争的一个焦点,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主要完成于八十年代。进入九十年代后,国际经济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0年11月,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这一谈判进程,并为推动该协定的达成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中国积极履行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努力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向新的国际标准靠拢,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进一步提高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需要意识到的是,直至现在,知识产权在我们国家很多人心目中还

2019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分析报告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1、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对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区域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当前,发达国家的产业已转型为以高附加值的服务业为主,高科技制造业为辅的新的产业结构模式,其对知识产权的依赖性更加明显增强,他们也纷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作为政府推动经济、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中国而言,随着中国经济崛起,其也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关系,为实现GATT和WTO而致力于各国削减关税、取消歧视待遇和其他贸易障碍,从而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 2、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引起当前世界贸易摩擦的原因之一 由于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标准不一,实行高知识产品保护的国家往往承担着比实行低保护国家更高的成本,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不具备成本优势,这就导致了国家间由于只是产品保护差异造成的贸易摩擦;另外,过度保护和变相保护造成的知识产权保护壁垒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和自由贸易的精神,已成为影响贸易稳定和深化的因素。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特点就在于一是必须与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前提,二是与各国的经济技术水平密切相关,三是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发达国家就是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使发展中国家沦为国际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受害者。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产生的影响 1、有利于推动我国具有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与出口。 我国在整个出口贸易中劳动密集型商品比重过高,因而若要增强出口贸易,就必须大力发展具有独创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然而这些产品的投入较大,时期较长,要想要获得相对稳定的收益,必须制定一个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规则。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我国应是机遇多于挑战,在《协定》的保障和约束下,有利于消除我国的后顾之忧,激发研制自主知识产权的热情,提高出口产品中的技术含量及品牌价值含量,从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2、有利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 增加出口贸易中的专有知识含量最根本的在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目前已经有一批企业走在了前面。长城润滑油集团公司抓住塑造中国驰名品牌不放,近十年来以国际标准为目标,敢于和国际上的名牌较量,在质量上狠下功夫,完善服务体系,使品牌价值不断上升,按照世贸组织确定的共同“游戏规则”在公正合理的原则下进行高水平的交流合作并获得了双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的最终目标。 3、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技术优势对我国产品出口制造障碍。 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企业专利侵权案接连发生,2002年,我国彩电遭到法国汤姆逊公司专利侵权的起诉,彩电企业向欧洲市场的出口受阻。2003年思科诉华为一案,是海外500强科技企业起诉我国本土知名高科技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20XX年,欧洲专利收

浅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浅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18世纪的德国,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将知识产权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如何界定,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在这一点上笔者赞同郑学思先生的观点,即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其它智力成果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征: 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非物质性的信息是一种精神财富,具有永久存续性、可复制性和可广泛传播性,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而且不能用控制物质财产的方式控制。 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务,而没有协助其实现权利的积极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具有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 分地域取得指同一信息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同时或先后在不同的法域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既然同一项信息可以在不同的法域内分别取得多个知识产权,而且各法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相互独立的,所以,权利人可以在取得权利的不同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其权利。 4、知识产权具有可分授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仅可以在不同的法域分别行使其权利,而且可以在同一法域内同时或先后将知识产权相同的或不同的权能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

当前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以下从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等三个方面来介绍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1、知识产权的立法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国便开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通过借鉴国际公约、条约规定和其他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 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部分组成,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得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普遍认可。 另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并制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法律和法规,例如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可以相信随着这些新法律法规的出台,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将得到进一步的健全与完善。 2、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中国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条约及有关的协定。 从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已经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各种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议或条约。 此外,中国还积极研究加入其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例如,目前中国已经开始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积极地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ly)做准备。 3、开展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宣传活动情况 当前,中国政府围绕着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盗版,采取了一系列宣传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通过采访、电视广播、定期举办研讨会等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宣传,特别是对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了相对广泛宣传和教育。 另一方面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强化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意在起到震慑犯罪、警示违规的效果。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分析

知识产权法 论文 老师:刘雪凤博士 学生姓名:雷洪 学号:06102500 学院:化工学院 班级;矿物加工过程10 -4

中国知识产权发展分析与展望 摘要:当今社会高速发展,靠的是不断创新,如何真正多方面的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是每一个国家都应当高度关注并且实施的战略。要想本国的品牌走向世界,就要加强品牌意识,加大对国内品牌的的保护。当今世界强国都对本国的知识产权予以了多方面的支持和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品牌意识 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中国的目标是走知识产权大国之路,但在当今的大国际环境下,中国对知识产权这一块还是相当薄弱的。无论从知识产权法的制定与实施,还是知识产权法的完整性和国外都是无法相比。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虽然庞大,但是真正创新而且很有科技含量的东西不多,并且其中绝大多数都被闲置着,没有用到实际的用途中。中国政府对很多国内品牌的保护力度很低,特别是很多日用,服饰,电子产品都是外国品牌占绝对优势。 2005年中国成立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同时政府也不断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随着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创新、法律修订以及理论研究引入注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新案件不断出现,这极大地丰富了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内容,知识产权法学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和厚实的积淀。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需要更多的改进。 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而国外早在13世纪就有相关专利保护的条例和措施。1474年威尼斯城邦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1624年,英国颁布《垄断法案》。它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工业革命后,各国效仿英国,建立专利制度。到19世纪末,人们充分意识到专利法的作用后,专利法得以在世界范围里顺利发展。 我国专利法的第一次修订是1992年,为了落实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了对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改吸收了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实践经验和立法成果,加大了专利保护的力度,简化了专利审批程序,按TRIPS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在于2001年7月1日生效。2008年进行了第3次修订,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的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短短的时间就对法律进行了修改,说明制定的法案没有发展的眼光,不能符合社会的高速发展。在新一轮法案制定之前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法案不完善导致的,这阻碍了国内当时知识产权的发展,同时由于起初的知识产权法很多是参照发达国家的制定的,不是太符合中国的国情,导致很多知识产权纠纷最后都是国内企业蒙受损失。当时的国际条约没有为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考虑,同时本国知识产权法有薄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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