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设备管理工程师

设备管理工程师

(1)具有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3)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经助理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助理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后,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经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助理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后,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助理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后,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高级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后,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2)具有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后,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同等学历),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证书后,在设备管理岗位工作2年以上,经高级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编辑本段]

申报材料参加注册设备管理工程师考核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复印件;

2、学历证明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

3、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所在院系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填写《报名表》;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化工工程师、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注工〔2005〕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

作满1年。

(四)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

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

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

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

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五)上述考试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以上报考条件中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六)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8、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七)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八)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

成绩无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报考人员需持符合相关报考条件的证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