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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

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
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

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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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为了落实《防突管理规定》、《〈**煤股份公司防突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煤【2010】147号文、**煤股份【2011】8号文,《〈关于修订**煤股份公司纺织煤与瓦斯突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特制订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消突评价制度。

一、突出矿井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及区域划分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鉴定报告及区域划分结果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对整个回采区域实施完区域防突措施,并由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防突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回采。

三、未开采保护层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设计走向长度小于(等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煤巷掘进前区域防突工程和措施必须实施完毕,整体进行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

(二)设计走向长度大于1000m、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采面,掘进前沿走向每500m为一个单元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每个单元的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报告均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通风处备案。施工过程中必须保留50m的效果检验达标超前距。

(三)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每个循环(钻孔深度不小于60m,保留20m超前距)进行一次消突评价,评价报告由本单位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并存档备查。

四、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巷道布置层位选择要有利于快速掘进、有利于穿层钻孔施工。巷道距煤层法向距离:坚硬岩石时,不得小于8m;松软岩石时,不小于10m。

(二)低位(高位)预抽巷内必须先施工增透穿层钻孔,后施工穿层条带预抽钻孔。穿层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包括条带

压裂钻孔和区段压裂钻孔,条带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20m,控制到煤巷上帮;区段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控制到区段中间。

(三)穿层钻孔布置方式为,沿巷道走向每隔4~6m布置一组穿层预抽钻孔,每组钻孔数量至少7个,且有1个钻孔布置在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孔径不小于108mm,其终孔位置控制到煤层顶(底)板0.5m,终孔的间距应根据钻孔抽放半径确定。施工期间若出现喷孔、夹钻、顶钻和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在两组穿层钻孔中间加打一组穿层钻孔。

(四)穿层钻孔控制巷道两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

(五)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小于1000m时,必须在预抽巷贯通形成系统、穿层区域预抽达标后方可掘进煤巷;低位(高位)预抽巷设计长度超过1000m时,必须在低位(高位)预抽巷施工超过1000m,且穿层预抽达标区域达到500m以后方可掘进煤巷。

五、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钻孔直径89~120mm。

(二)施工大直径钻孔(>120mm)时,应有防止喷孔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钻孔间距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并留

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但不得超过3m,钻孔排数按煤层厚度确定。

表1 煤层钻孔布置参数表

煤层厚度(m)≤2.02<煤厚≤66<煤厚≤8>8

钻孔排数 1 2 3 4

(四)每个循环钻孔控制的煤层条带长度不小于60 m,施工期间保留20m超前距离。条带长度范围内钻孔控制全煤厚,倾斜、急倾斜煤层控制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控制10m;近水**、缓倾斜煤层控制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均为沿层面的距离)。

(五)在巷道内布置钻孔困难时,可在巷道两帮施工抽采钻场,保证抽采钻孔控制巷道两帮的距离符合规定。

六、本煤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紧随掘进工作面的施工,应先施工高压水力压裂钻孔,后施工本煤层预抽钻孔。高压水力压裂钻孔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m,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100m;本煤层预抽钻孔间距按实际测定的瓦斯抽放半径确定,并留有一定的富裕系数,但不得超过4m,钻孔滞后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

(二)钻孔直径89~120mm。

(三)风、机巷本煤层预抽钻孔交叉长度不得小于10m,严禁留有瓦斯预抽钻孔空白带。

七、突出区域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否则,严禁进行采掘作业。

八、消突评价指标及测试规定如下:

(一)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及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采用直接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和残余瓦斯压力。

(二)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0%,本煤层预抽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35%,石门揭煤瓦斯抽采率指标不低于45%。

(三)效果检验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措施,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只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则该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若布置1个以上检验测试点,则要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中部,其它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掘煤巷工作面的左侧或右侧区域。

2.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检验区域内布置3个检验孔,每个检验孔间隔20m取一个煤样,测定残余瓦斯含量,取3个检验孔各煤样中测得的最大瓦斯含量为区域措施检验的指标。

九、消突评价报告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作面概况:工作面位置、范围、巷道布置、工程量、断面规格、支护形式等内容;煤层瓦斯地质情况及原

始瓦斯参数。

(二)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布置、钻孔参数、钻孔控制范围。

(三)区域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实际布孔参数,防突措施钻孔施工情况,绘制实际钻孔布置图。

(四)实测残存瓦斯含量和压力: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参数、控制范围及钻孔布置图、实测参数表。

(五)消突效果评价分析:根据所采取的区域防突措施,经过实际计量的瓦斯抽采量、实测的残存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钻孔信息,分析区域防突措施的效果。

(六)进行审批确认:注明工作面名称、编制单位、编制人、措施施工单位及施工负责人,并经防突部门、通风部门、安检部门、总工程师签字。

(七)结论:根据消突效果评价分析,确定是否消除了煤层突出危险性,确定是否同意施工。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一)新水**、新采区未按规定编报专项防突设计或未按防突专项设计施工瓦斯治理工程的。

十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罚款500-1000元:

(一)未按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的;

(二)未按规定预留低位(高位)瓦斯预抽巷超前距离而进行掘进作业的;

(三)未按规定预留防突达标超前距离而进行掘进作业的;

(四)采面开采前,未编制区域性防突及瓦斯治理措施,或措施未经过审批而开工的;

十二、自制度下发之日其开始执行。

附件1

采煤工作面消突评价及验收程序

突出危险采煤工作面消突评价和投产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回采工作面执行区域防突措施后,由生产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评价报告经生产单位初审后报请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评价报告报批时必须同时上报采面区域防突措施及审批意见、生产单位初审意见。

三、评价报告批复后,生产单位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预验收,并报请公司验收。

四、公司通风处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生产处、安全监察处、机电处、地质测量处等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五、现场验收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组织生产。

附件2

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及验收程序

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消突评价和投产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低位(高位)预抽巷穿层预抽的煤巷掘进面

(一)实施低位(高位)预抽巷区域防突措施后,由生产单位测试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评价报告经生产单位初审后报通风处备案。突出危险性大的掘进工作面由公司指定瓦斯研究所进行检验。

(二)在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有效、消突评价达标的前提下,由矿防突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掘进,验收报告存档备查。

二、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的煤巷掘进面

(一)实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后,由生产单位测试残余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对区域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及消突评价,评价报告存档备查。

(二)在区域防突措施检验有效、消突评价达标的前提下,由矿防突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掘进,验收报告存档备查。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模板

煤矿瓦斯防治能力 评估报告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申请报告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企业名称: 六盘水市钟山区煤矿 编制日期: 4 月10 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矿井生产系统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编制日期: 4 月10 日 第三章系统设施

1、矿井开采条件: 煤矿位于贵州省西部, 水城县城东部, 隶属六盘水市钟山区老鹰山镇管辖。矿山位于小河边向斜东北翼中段, 总体呈一宽缓的单斜构造, 次一级褶曲, 断裂呈北东-南西向展布, 地层走向整体呈北西-南东向, 倾向西南; 在勘探区东南角, 地层走向转为近东西向, 倾向近北。地层倾角全矿区平均倾角42°。 矿区地形呈近东西走向排列,矿区属侵蚀?剥蚀地貌,其地貌景观受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控制比较明显, 地势北低南高, 海拨高程2372.8?1652m, 相对高差720.8m, 属高原中山地貌。 1)、交通运输条件水城—纳雍公路从矿区经过。南距六枝—水城主干公路( 102 国道)约12km、西距贵昆铁路滥坝火车站 6.5km, 距六盘市火车站30km,距水城县25 km、六枝特区50 km。矿山有公路相通,交通较方便。 2)、电源条件 矿井当前供电电源一回引自老鹰山镇10kV 变电站, 长度为8.0km,导线采用LGJ-95。另一回路引自小河6kV变电站,导线采用LGJ-50, 长度分别为 5.0km。 3)、水源条件 矿区内地表水不发育, 矿区内北部有一条小河流经过, 河流水面标高1764m 左右, 煤层露头标高1770m, 最低开采标高1600m, 开采最深部位置远离河床, 故地表水对开采影响不大。 根据矿方提供, 矿井生活供水水源可利用经净化、消毒处理的流经工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硐室由通风区机电队管理,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管理操作队伍。 2、瓦斯抽放硐室内,必须由专职泵站司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瓦斯抽放硐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岗位必须填写各种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 4、抽放瓦斯硐室应作为禁区管理,除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硐室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征得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好来客登记。 5、瓦斯抽放泵运转期间工作人员尽量离开泵体转动部位,以免发生意外。 6、严禁带电检修瓦斯抽放泵,不准在泵运转期间进行检查和维修。 7、泵站内瓦斯检测断电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 8、硐室内所有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准破坏。 9、按要求定期对瓦斯抽放泵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水垢清除工作并作好维修记录。 10、瓦斯抽放硐室储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和备品备件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11、保持瓦斯抽放硐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第一节二十五、同忻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水平,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规范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排水系统管理范围:排水管路、各类水泵、水仓、排水

沟及其吊挂。 ] 2、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的排水系统由王秋元项目部负责日常维护;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排水系统由华煤安装一队负责日常维护。 3、其他掘进工作面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4、机电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监督、考核。 5、地测部负责对管理维护单位提供各巷道涌水情况。 二、安装技术标准 1、通用技术标准 (1)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标志牌,要清楚地标明管路的名称、规格尺寸、来向、去向和用途,并对阀门实行编码管理。 (2)管路入井前要全部刷成黑色,代表污水管路。 : (3)在每个水仓口要设置三通并安装相应的逆止阀。 (4)必须有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工作水泵能随时开启,备用水泵要预先连接好管路,并供好电源,确保备用水泵可随时开启。 (6)离心式水泵要在水仓上设专用支架放置水泵,并在吸水管口处包铁网;潜水泵要用倒链吊挂在水仓中,吸水口要没入水中,对于无法用倒链进行吊挂的,要做专用支架搭设在水仓内。 (7)水泵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保持平直、整洁,并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8)控制水泵的开关要设专用架,吊挂在巷帮上,距地面米(具体规格见附图)。 (9)排水管与辅运大巷水沟之间利用胶管连接,胶管一头接排水管路,一头要放置在水沟内用盖板压紧。

浅谈底板灰岩水的突水危险性分区

收稿日期:2009-04-14 作者简介:张平卿(1968—),男,河南方城人,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2008年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现从事地测技术管理工作。 浅谈底板灰岩水的突水危险性分区 张平卿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平顶山 467000) 摘要:华北型煤田防治水工作难度很大,多数煤矿水害事故都与灰岩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借鉴煤层瓦斯突出危险性分区的做法,提出并介绍了灰岩水突水危险性分区概念,创立了一种新的防治水技术管理平台,对煤矿底板灰岩水防治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关键词:底板灰岩水;突水危险性分区;威胁程度;水害防治 中图分类号:T D74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0506(2009)10-0102-02 1 问题提出 灰岩含水层是华北型煤田的主要充水含水层, 灰岩水是一煤、二煤开采的灾害性水源,多数煤矿水害事故都与灰岩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灰岩水的防治效果直接关系到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和矿井安全。近年来,随着灰岩水防治意识的不断增强,防治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防治水装备的不断加强,防治水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灰岩水防治的效果也日益显现,灰岩水造成的事故也在逐年减少。但是如何从技术上实现灰岩水防治的精细化管理,是煤矿防治水工程技术人员一直探索的重要课题,突水危险性分区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突水危险性分区对于区别煤层受灰岩水威胁程度、制定防治水措施、进行防治水技术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平顶山矿区灰岩水防治实践奠定了底板灰岩水突水危险性分区的实践基础,突水系数理论、斯列沙辽夫公式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承压水防治的规定奠定了突水危险性分区的理论基础。现根据煤层底板相对隔水层厚度、承受的水压大小,结合构造发育情况对带压开采煤层的突水危险性进行分区。 2 分区原则与依据 (1)矿井突水危险性分区以回采工作面突水系 数计算公式计算的突水系数值为划分依据;掘进工作面的突水危险性则以斯列沙辽夫公式计算的临界安全水压值为划分依据,其结果只作为评价开拓掘 进突水危险性的依据。 (2)有多层承压含水层时,分别评价各主要含水层的影响或威胁情况,以危险程度最大的含水层为标准进行突水危险性分区。 (3)《煤矿安全规程》也从侧面为分区提供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下列措施,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①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承受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订安全措施。②承压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必须采取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加抗灾强排能力等防水措施”。 (4)根据平顶山矿区各开采煤层受承压水威胁的实际情况,二(己组)煤以上的煤层因距离灰岩较远、相对隔水层厚度较大,不进行突水危险性分区。 3 突水危险性区域划分 3.1 矿井突水危险性分区 (1)非突水危险区。处在灰岩含水层水位以上 的区域,不存在底板灰岩的突水危险性。 (2)突水威胁区。处在灰岩含水层水位以下,正常地段底板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压值大于实际水压值(突水系数C p <011MPa /m ),但在断层附近或其他薄弱地段存在突水可能的区域。 (3)突水危险区。处在灰岩含水层水位以下,正常地段底板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压值小于或等于实际水压值的区域(C p ≥011MPa /m )。 ? 201?2009年第10期 中州煤炭 总第166期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鉴定规范AQ10242006

突出煤层鉴定规范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最严重的灾害之一。对新建矿井和原来非突出的生产矿井中所发生的煤与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科学的定性,准确地 鉴定煤层和矿井是否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是对矿井按突出危险实施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制定突出矿井鉴定方法的行业标准,对规范突出矿井的鉴定方法与鉴定程序,保证对突出矿井给予及时、准确的定性,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突出矿井鉴定规范的编制主要是依据能源部92年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及其执行说明和煤炭工业部95年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本标准的附录A和B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重旭。 本标准委托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瓦斯防治及设备分会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方法及审批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开采煤矿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 2定义 本标准米用下列定义。 2. 1 煤与瓦斯突出coal a nd gas outburst 在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喷出到采掘空间的动力现象。 2. 2 煤与瓦斯突出煤层coal and gas outburst seam 在采掘过程中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煤层。 2. 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coal and gas outburst mine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 3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 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煤与瓦斯突然喷出(简称突出)、煤的压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压出)和煤的倾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倾出)三种类型,其基本特征如下。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报告样本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 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编制日期: 5月 目录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从事煤炭开采及安全生产情况三.企业组织架构 四.管理人员从业经历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一.企业人员概况 二.企业瓦斯防治机构 三.矿井瓦斯防治机构 四.瓦斯防治专业队伍 第三章系统设施 一.矿井生产系统 二.矿井生产通风系统 三.矿井抽采系统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 一.瓦斯等级管理 五.瓦斯防治规划 二.年度瓦斯防治目标 三.岗位责任制 四.瓦斯分级管理 五.瓦斯防治工作考核

六.事故追查处理 第五章防治方案 一.瓦斯防治方案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性防突治理技术方案三.瓦斯防治基础资料 四.区域性防突措施 五.瓦斯先抽后采 六.瓦斯防治效果评价 第六章资金保障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二.瓦斯防治资金投入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 附表9 附表10 第一章煤矿企业概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 本企业性质为私营独资企业 2.历史沿革 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位于萍乡市上栗县城区东南方位120度, 直线距离约5公里的鸡冠山乡灰柳村境内, 隶属鸡冠山乡管辖, 煤矿所在矿区为黄冲~大岭勘探区黄冲段的东部边缘。 该矿于1981年开始建井, 1983年建成投产, 几经改制于转让现在生产经营, 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现为生产矿井, 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于 6月东西省国土资源厅换发采矿许可证, 证号C360000 0611 0964, 有效期 6月3日至 6月3日, 矿区面积为0.1902km2。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煤采复字[ ]0229号文件批复萍乡市鸡冠山乡煤矿预划定矿区范围由10个拐点圈定, 矿区面积为0.5077平方公里, 开采深度为+250~-100米, 矿井规划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3.隶属( 产权) 关系 本矿隶属于鸡冠山乡人民政府管辖; 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为上栗县煤炭工业局, 上栗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4.企业注册地 上栗县鸡冠山乡灰柳村 5.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

突水危险性评价方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突水危险性评价方法 A.1 顶板突水危险性评价 A.1.1 导水裂缝带法 A.1.1.1 一般经验公式 导水裂缝带高度应当依据开采区域的地质采矿条件和实测数据分析确定;对于无实测数据的,可参考类似地质采矿条件矿井的实测数据、水体下开采成功经验或者依据表C.1的公式计算。近距离煤层的导水裂缝带高度的计算,必须考虑上、下煤层开采的综合影响。 表A.1 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导水裂缝带高度计算公式 A.1.1.2 综采放顶条件 综采放顶条件下导水裂缝带高度可采用表C.2的公式计算。 表A.2 综采放顶条件下导水裂缝带高度计算公式 单位为米 表C.2 综采放顶条件下导水裂缝带高度计算公式(续)

A.1.1.3 导水裂缝带法危险评价分区的建议 导水裂缝带法进行危险评价时,建议采用如下分区: a) 安全区: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加上保护层厚度的标高小于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底板 标高; b) 过渡区: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加上保护层厚度的标高大于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底板 标高,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的标高小于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底板标高; c) 危险区:导水裂缝带最大高度的标高大于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底板标高;根据顶板 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或单位面积静涌水量分为3个等级: 1) 一般危险区:q ≤0.01或Q 单静j ≤5 2) 中等危险区:0.01<q ≤0.1或5<Q 单静j ≤10 3) 高危险区: q >0.1或Q 单静j >10 d) j 单元单位面积静涌水量(Q 单静j 静)采用式(C.1)计算: Q ij ij H μ=∑n 单静j i=1 ................................... (A.1) 式中:Q 单静j —j 单元单位面积静涌水量; n —直接充水含水层层数; μ—给水度; H —顶板直接充水含水层厚度,单位为米(m )。 A.1.2 三图双预测法 “三图”是指通过多元信息的空间分析生成矿层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和顶板涌(突)水条件综合分区图;“双预测”是指在天然和人为改造状态下的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预测。其中: a) 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是通过矿层回采过程中诱发的顶板导水裂缝带加保护层总 高度与上覆充水水源之间关系的空间分析图。导水裂缝带发育总高度一般可采用经验统计公式和数值模拟计算评价以及现场实测等方法确定。 b) 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是反映含水层富水性的多元信息(一般有含水层厚度 和岩性、地质构造分布特征、水文地质参数、单位涌水量、采取率、冲洗液消耗量、水化学特征、地球物理勘探成果等)空间分析成果图。 c) 顶板涌(突)水条件综合分区图是由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与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 性分区图空间分析成果图。 d) 天然和人为改造状态下的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预测是根据研究矿井 具体的充水水文地质物理概念模型,建立地下水流系统的三维数值模拟模型,在反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条文说明印刷版

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暨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座谈会材料之一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 解读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2012年3月23日

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煤矿瓦斯防治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 号),制定本办法。 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煤矿瓦斯防治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煤矿瓦斯防治基础依然薄弱,重特大瓦斯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十二五”时期,煤炭需求持续增长,矿井开采深度不断增加,瓦斯灾害威胁日趋严重,需要出台更优惠的政策,更严格的措施,进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力度。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 号),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要求加快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按照两个文件精神,国家能源局在充分调研、广泛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分析目前煤矿瓦斯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吸纳煤矿企业的先进经验,针对瓦斯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并于2011年12月26日以国能煤炭〔2011〕414号文件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是指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 解读:煤矿企业是瓦斯防治的责任主体。从实践看,煤矿瓦斯防治需要高投入和高素质的人才,需要从产量安排、采掘部署等生产源头落实瓦斯防治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这方面的决策权都在煤矿企业。分析近年来的瓦斯事故,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和国办文件都明确要求把煤矿企业作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对象,重点从企业从业经历、管理制度、技术装备、机构人员、资金保障等方面,对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中部分条款涉及到矿井,主要是通过对矿井相关工作的评估,来检验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矿井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纳入评估范围,不单独进行评估。 第三条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 AQ 1024-200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发布 2006-1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依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原煤炭工业部1995年颁发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原煤炭行业标准MT 637—1996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MT 637-199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 本标准与MT 637-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对范围进行了扩展(本标准1);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2); c) 修改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定义(本标准3.3;MT 637-1996的2.3); d) 将“鉴定报告的审批程序”(MT 637-1996的8)完善为“鉴定与审批程序”(本标准 4); e) 将判据与判定规则(MT 637-1996的3、4、5)合并到鉴定方法一章中(本标准5); f) 增加了用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判定突出的指标、计算方法和判断规则(本标准 5.1.2和5.2.2);增加了用突出预兆判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本标准5.1.3),细化了原有指标的采用、测定方法和测点要求(本标准5.1.3、附录A和附录B;MT 637—1996的4);增加了判定非突出煤层的范围界定(本标准5.2.3); g) 增加了对突出矿井鉴定报告的格式要求(本标准7.2); h) 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对MT 637-1996的部分内容编写格式进行了规范(本标准5、6、7、8;MT 637—1996的3、 6、7、9): i) 对附录C的部分术语和错别字进行了修改,将“突出”改为“瓦斯动力现象”(附录C); j) 增加了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赵旭生、邹银辉、李秋林、康建宁、张庆华、雷红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鉴定方法、审批程序和鉴定报告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开采煤矿进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和突出煤层鉴定,也适用于岩石与二氧化碳(瓦斯)突出矿井的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 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 MT/T 49 煤的坚固性系数测定方法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 温度为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

水城县杨家寨煤矿 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

参加评估人员 2019年3月22日

目录 1.前言 (1) 2.矿井概况 (2) 2.1地理概况 (2) 2.2井田境界 (3) 2.3 矿井开拓及设计生产能力 (4) 3.矿井地质 (5) 3.1 地质构造及特征 (5) 3.2 地质构造 (7) 3.3 煤层及煤质 (9) 3.4 矿井瓦斯 (18) 4.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 (19) 4.1 评估范围 (19) 4.2 评估依据 (19) 4.3 评估方法 (19) 4.4煤层瓦斯含量测算 (19) 4.5煤层瓦斯压力测算 (21) 4.6 煤层突出危险性认定 (21) 5.评估结论 (22) 1.前言 水城县杨家寨煤矿开采井田的煤系地层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13层(C1、

C2、C5、C6、C8、C9、C10、C12、C13、C18a、C18b、C66、C67-69煤层),其中,设计开采的C1、C6、C12、C18煤层中,C1、C12、C18煤层经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10年12月7日鉴定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C6煤层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于2013年4月鉴定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其余的C2、C5、C8、C9、C10、C13、C66、C67-69等8层煤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年版)第一百九十一条“突出矿井的新采区和新水平进行开拓设计前,应当对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拓采区或者开拓水平设计的依据”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矿井开采范围内未鉴定突出危险性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 2.矿井概况 2.1地理概况 1)位置及交通 水城县杨家寨煤矿位于水城县阿戛镇境内,属于贵州省格目底向斜北东翼东段,行政区划属水城县阿戛镇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04°54′18″~104°54′42″,北纬26°30′05″~26°30′29″。距水城县25km,矿山有乡村公路接S314省道与水城县城相通。水城县城有贵(阳)昆(明)铁路通过,交通条件较好,矿井交通便利。 2)地形地貌 井田属构造侵蚀、溶蚀地貌,地形是以仲河为界,南北两侧高,并由北西向南东倾斜,最高点位于南西部的飞仙关地层山脊,标高1875.5m,最低点在仲河河谷,标高1570m左右,相对高差305.5m。 区内地形起伏大,多呈斜坡,坡度10°~65°,一般坡度在20°~35°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

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表号:XMGF23-004 龙家山煤矿瓦斯治理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办法实际得分: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分办法检查情况标准分得分一、理念先进 100 93 1 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公司总工程师为党委委员、行政第一副职;公司及煤矿设置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突出矿 设专职地质副总工;公司和煤矿设置瓦斯、地质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瓦斯 ≥15人,地质≥15人)。 总工不是第一副职扣2分;副总工缺一个扣2 分;非专职的扣1分;瓦斯、地质机构少一个扣 1分,人员不足扣2分 10 10 2 瓦斯事故是可以预 防和避免的 采面<8m3/t、掘进头<3m3/min下采掘;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否则公司总经理组织 分析、处理,找超限矿矿长、书记警示谈话;公司、矿每周剖析一个矿瓦斯治理工作,公 司每月专题会,会上被剖析单位述职。建立“三级地质保障制度”;建立专业化地质预测 预报专业队伍。 采面未实测或达标扣3分;超限未分析或未警示 谈话各扣3分;专题会未剖析或未述职均扣3 分。会议、剖析和谈话必须有记录 20 20 3 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有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并做效果考察和有效范围确定;有可能的,必须做试验考察。 地点上:开采层、邻近层、被保护层、采空区、层间裂隙带都应抽采;范围上:高密度、 孔距小于抽采直径,钻孔控制设计的全部范围,无盲区;时间上:采前预抽、边采边抽、 采后抽;浓度上:高浓抽、低浓抽;高压预抽,二次封孔增压或增透预抽瓦斯;方式上: 穿层抽、顺层抽。 可保未保扣3分,开采了未考察,扣2分;应抽 地点未抽一处扣1分。 10 10 4 通风是基础,抽采是 重点,防突是关键, 监测监控是保障。 通风系统完善、可靠,抽采作为治理瓦斯主要措施,区域抽采先行、达标有效后采掘;防 突是关键目的,消突是目的;监控系统完善、运行正常,控制有效。 通风、抽采、防突、监控每项不完善扣2分;管 理不善每项扣1分。10 10 5 高投入、高素质、强 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35元/吨,其中瓦斯治理占50%,且满足需要,科技经费占公司销售收入的1~ 3%;防突、瓦检、安监员工资收入达到所在单位采掘员工平均水平,井下职工人均工资 不低于当地人均工资的3倍;井下职工以技术毕业生为主,公司组建打钻、岩巷施工专业 化队伍,煤矿组建防突、抽采、通风、揭煤、监控专业化队伍;班队长年轻化、专业化, “一通三防”班队长由职业高中、大学毕业生担任;公司和煤矿选拔“技术拔尖人才”、 “技术工人拔尖人才”,并发放津贴;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者的操作行为,关键 岗位“手指口述”;强技术、严管理。 安全投入、瓦斯治理投入、科技经费和专业人员 工资任一项达不到下限标准不得分。职工素质、 班组长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选拔技术拔尖和 工人拔尖人才每项没做扣2分,“两规范”不合 格每项扣2分;未“手指口述”扣1分;强技术、 严管理问题适当扣分。 井下职工人均工 资未达到当地人 均工资的3倍扣 1分;未“手指口 述”扣1分 20 18 6 多打岩巷多打钻瓦斯巷单进≥85米/月,钻机单进≥2000米/月,且完成股份公司计划;巷道防误透、煤巷 掘进限掘措施。 未完成计划每项扣3分,单进未达到每项扣2 分;无防误透和限掘措施扣2分。 瓦斯单进达不到 85米,-2分 10 8 7 只有打不到位的钻 孔,没有卸不掉压的 瓦斯。 穿层钻孔保直钻进技术,测斜探索;增透技术及增透后抽采半径、效果考察;钻孔施工挂 牌留名制,不达设计问责。 钻孔测斜探索未搞扣1分;增透及其效果考察每 项2分;钻孔施工不达设计未挂牌留名扣2分, 施工不符合设计未问责扣3分。 钻孔测斜探索未 搞扣1分;增透及 其效果考察每项 2分 10 7 8 变抽采为抽采,煤与 瓦斯共采,治理与利 用并重。 纯流量在2m3/min以上应利用;以抽保用,以用促抽。有条件未用,不得分;无条件未用作缺项。无条件,未用10 缺项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涌(突)水危险性评价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涌(突)水危险性评价 A.1 顶板涌(突)水危险性评价的“三图双预测法” A.1.1 三图双预测法 “三图双预测法”是一种解决矿井顶板充水水源、通道和强度三大关键技术问题的顶板涌(突)水预测评价方法。“三图”是指矿层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和顶板涌(突)水条件综合分区图;“双预测”是指在天然和人为改造状态下的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预测。 A.1.2 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 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是指矿层回采过程中诱发的顶板导水裂缝带加保护层总高度与矿层至含水层之间覆岩厚度之差图,它是矿层回采过程中顶板突水灾害发生的前提。顶板导水裂缝带发育总高度受控因素多,具有非常复杂的非线性特征,除了受控于矿层覆岩岩性组合、塑与脆性岩沉积厚度比值和其沉积位置、倾角和构造条件以及原岩地应力分布等自然影响因素外,开采工艺、采高和工作面斜长以及具体的顶板管理方式等人为影响因素也同等重要地控制其发育总高度。导水裂缝带发育总高度一般可采用经验统计公式和数值模拟计算评价以及现场实测等方法确定。 A.1.3 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 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可通过影响控制含水层富水程度的厚度和岩性、地质构造、渗透特性、单位涌水量、钻孔岩芯描述和采取率、冲洗液消耗量、抽(放)水试验和井下涌(突)水形成的地下水流场分析、地下水水化学场和地球物理勘探场分析等资料,根据多源信息复合原理,应用叠加功能编制形成。 A.1.4 顶板涌(突)水条件综合分区图 顶板涌(突)水条件综合分区图是应用GIS的多源信息复合叠加功能,将前述的矿层顶板冒裂安全性分区图与顶板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分区图复合叠加处理后编制而成。 A.1.5 天然和人为改造状态下的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预测 天然和人为改造状态下的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预测是根据研究矿井具体的充水水文地质物理概念模型,建立地下水流系统的三维数值模拟模型,在反演识别基础上,根据回采工作面周期来压步骤,分别预测在天然和人为改造两种不同状态下的回采工作面分段和整体工程涌水量。 A.2 底板涌(突)水危险性评价的“脆弱性指数法” A.2.1 根据对矿井充水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建立煤层底板突水的水文地质物理概念模型。 A.2.2 确定煤层底板突水主控因素。 A.2.3 采集收集各突水主控因素基础数据,并进行归一化无量纲分析和处理。

贵州织金县贵平煤矿14、16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复查报告

《贵州省织金县贵平煤矿14、16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复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文件要求,我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12年5月20日至6月7日对贵州省织金县贵平煤矿14号煤层及16号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进行了复查,其结果如下: 一.14号煤层鉴定结果 14煤层破坏类型属于Ⅳ类构造煤;各单项指标中煤层的瓦斯压力为0.20MPa,小于0.74Mpa;煤体坚固性系数为0.32,小于0.5;瓦斯放散初速度为22.4mmHg,大于10 mmHg。因为煤层瓦斯压力未超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单项指标临界值,缺乏发生突出的动力。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第5.2.3条规定,只有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方可划为突出煤层。因此,在鉴定开采标高+1320米以上的范围内14号煤层无突出危险。 此外,软分层煤的初始释放瓦斯膨胀能为18.64mJ/g,根据以往的科学研究成果,当初始释放瓦斯膨胀能小于临界值42.98mJ/g,则该煤层无突出危险性。鉴定认为织金县贵平煤矿14号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320米以上的14号煤层)内没有突出危险性。 综上所述,无论通过单项指标判断,还是初始释放瓦斯膨胀能,织金县贵平煤矿14号煤层在鉴定范围(标高+1320米以上的14号煤层)内没有突出危险性。 二.16号煤层鉴定结果 16煤层破坏类型属于Ⅲ类构造煤;各单项指标中煤层的瓦斯压力为0.32MPa,小于0.74Mpa;煤体坚固性系数为0.42,小于0.5;瓦斯放散初速度26mmHg,大于10 mmHg。因为煤层瓦斯压力未超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的单项指标临界值,缺乏发生突出的动力。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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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根据国家能源局《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标准》(国能煤炭[2011]4147号)及黔能源煤炭[2012]56号文件关于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实施意见,特制定三鑫煤矿瓦斯防治效果分级评价规定。 评价分级一级由公司组织人员对各矿井进行评级,二级由矿成立评级小组对本矿进行瓦斯治理能力进行评级。 评价标准: 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见后附表1) 2、瓦斯抽采管理制度(见下抽采制度规定内容) 评分标准: 1、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基本标准评分说明(见后附表2) 一级评分不低于80分,瓦斯防治能力基本达到。 二级评分不低于90分,瓦斯防治效果合格,低于90分的不合格。 一、成立评价机构 评价组长:矿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师 成员: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各科长 负责本矿瓦斯防治管理能力与效果评分评级,根据评分评级考核矿级领导与各科室正副职。 二、评价程序:由矿组织先评分评级后申报公司后,由公司组织人员对矿进行瓦斯防治能力与总体评分评级。

贵州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标准及评分表 基本标准分 值 评分规定 从业经历15 煤矿企业具有3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 或5年以上瓦斯矿井的煤炭生产年限。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煤矿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至少1人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工作经历,或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 企业管理工作经历。 作为必备指标,不设分值。达不到要求,即认定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 管理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经历。 5 不具备相应从业经历的不得分。 煤矿企业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测量副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 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相关业务工作经历,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相关业务工作经历。 5 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2.5分,扣完为止。 煤矿企业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所属矿井)矿长、 总工程师具有5年以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或有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经历。 5 不符合条件的每人扣2.5分,扣完为止。 机构和人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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