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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制度汇编(完整版)

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制度汇编(完整版)
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制度汇编(完整版)

乡镇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镇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镇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是本镇的领导核心,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镇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镇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㈡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

1.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6.讨论推荐区管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㈢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招商引资、城镇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㈣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五条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镇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六条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开党委会之前,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协商沟

通,力求在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

第七条会中讨论和表决

全体委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实事求是地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见解,把问题议深议透。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重视,并吸收其合理部分。会议主持人要鼓励和支持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营造热烈有序的会议氛围。在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提出综合意见后做出表决。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八条议事记录

党委会记录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的方式、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议事纪律

第九条党委会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会议内容凡属保密的,与会人员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条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代替党委会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委会讨论问题不按《党委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重大问题未经党委集体议事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对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诫勉谈话,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镇党委会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凡属分管书记职责范围内可以处理的一般问题,不提交党委会讨论。凡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重大问题,未经分管书记协调的,不提交党委会讨论第二条凡属重大问题,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和决策之前,由分管书记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承办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三条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出席和列席人员,同时送达会议有关资料(干部任用材料除外)。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送达后,各位委员应认真阅读,列出讨论发言提纲。

第四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成员在会上作主题汇报,回答提问,并首先表明个人倾向意见。相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发言。会议应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会议出席人员应当对议题发表个人倾向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主持人应当对讨论情况作归纳发言。

第五条根据讨论情况,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议题进行表决或暂缓表决。进行表决的,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如遇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表决并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和表决。

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

3.审议过程及出席人员、列席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4.表决结果。

第七条对会议决定的事项,镇党政办公室应向有关单位发出书面通报。

第八条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通知,以及其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镇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第九条镇党政办公室建立党委会议议事决策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决定事项通知,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镇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文件等有关材料。

第十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定事项、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向外传播和泄露。

第十一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原则上由分管书记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由书记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有关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委会的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更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因不可抗力或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提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的建议。

第十三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等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督查情况。

第十四条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本规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予以批评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三、镇党委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

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努力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围绕创建“五个好”镇党委目标开展工作。

㈠目标要求

1、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根据工作需要和各班子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配齐配强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领导班子,要积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缺职领导班子。同时,对于工作有重大失误、不能胜任当前工作、不能团结共事、不称职率达到30%的干部进行调整。

2、提升思想政治建设水平。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切实做到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全面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3、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科学发展的意识,善于开拓创新,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指导科学发展的思路明确、措施有效,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改善民生,取得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

4、改进工作作风。促进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不断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得到完善,党委分工负责制有效落实,班子团结协作进一步加强。坚持踏实、务实、落实的作风,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破除畏难情绪和自满情绪,形成精神振奋、团结拼搏、埋头苦干、共谋发展的氛围。

㈡管理要求

1、对领导班子,通过考核重点看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看党组织建设和干部

队伍建设情况,看思想政治建设、制度体制建立、整体功能发挥情况,看群众认可度、满意度。

2、对领导干部,通过考核重点看思想政治素质、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看组织领导能力、抓发展水平和工作业绩表现,看工作作风、精神状态和敬业精神,看自身形象、廉洁自律和群众威信等情况。

㈢管理考核办法

1、述职述廉述学。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代表本班子做述职述廉述学报告。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职能作用发挥和班子自身建设等情况,党委领导班子还要有抓党建工作情况。述廉内容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述学内容主要包括参加组织培训情况、自学等情况。

2、民主测评。述职述廉述学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班子测评,分为总体评价和思想政治建设、改革创新意识、组织领导能力、团结协作和整体功能、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六个分项。总体评价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每个分项分别按优、良、中、差四个档次评定。对领导干部测评,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考核组长讲清考核工作的目的、意义、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区直(镇)领导班子成员(A层面);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B层面);近三年来退下的老同志(C层面)。

(1)个别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作用,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团结和谐,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谈话人员范围:区直(镇)领导班子成员、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村党支部书记。

(2)社会评价。结合本单位主要责任指标考核民意调查工作,对镇党政领导班子进行社会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赋予一定权重,一并进行分类划档。测评主体包括:区本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镇此项工作与考核测评同步进行)(3)区级测评。征求区级四个班子成员意见,对镇党政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工作实绩评价。把工作实绩作为发展的重要考核标准,重点考核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入、财政总收入、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等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区委、区政府和主管部门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情况。

4、查阅资料,调查核实问题。查阅资料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工作制度、重大事项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其它能够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佐证材料等。专项调查重点围绕考核中一些群众反映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进行,提出结论性意见。同时,对区直(镇)一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点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完成落实情况。

四、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驻点制度

为及时了解群众诉求,掌握基层工作动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制定本制度。

1、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包1个村、联系2—5户农户,每年到村入户的时间

应不少于30天,应经常深入到村里或农户家里与农民进行交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2、党政班子成员要全面负责所包村工作,确保到村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保证基层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包村工作要做到“五个必到”和“五包干”。“五个必到”:上级领导到村检查指导工作必到,村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必到,村布置重要工作必到,村组织开展重要活动必到,群众要求帮助解决重大问题必到;“五包干”:包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协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计划生育工作,包协助指导各村发展生产,寻找培植经济增长点,包抓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包协助村干部在群众中开展各种思想教育,为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包抓好“三防”工作。

3、党政班子成员要坚持写进村入户民情日记,对重要事件要写出调查报告,及时反映。

五、党务公开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关党务工作要求,规范党委和支部工作,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提高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党内民主推进社会民主政治建设,以党内和谐促进构建全社会和谐。

㈡公开内容

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实行最大限度的公开。

1、镇党委、村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镇党委和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

8、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㈢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委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条例》要求执行。

㈣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㈤公开形式

镇党委和各党支部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镇党委开通“今日文成”党务公开信息平台。

㈥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并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六、政务公开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大力推动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㈠政务公开的内容。(1)党政领导分工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2)资金收支情况。包括预算内资金收支和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外收支重点是招待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费支出。(3)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包括分配总数,分配标准及分配各村的情况,(4)重点工作完成进度情况。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以及经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镇、村干部工资来源及发放情况。(5)计划生育及实事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年度人口生育计划;计划生育率;普查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等,批准各村再生育指标数;社会抚养费收缴和使用以及各村婚姻情况。(6)合作医疗及各种惠农补贴情况。

㈡政务公开做到。长期性内容固定公开,经常性内容按季公开,一次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㈢公开的方式。政务公开主要是通过镇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方式进行公开。除此以外,还根据公开的内容,利用“明白纸”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及时公开。

㈣公开的时间。政务公开每月一次次,每月初公开上月情况,每年7月中旬、次年元月中旬分别公开上半年、全年工作情况,临时性工作要在任务完成三天内进行公开。

㈤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抓此项工作。

㈥解答疑问。政务公开后,镇党政办要注意收集来访或咨询内容,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答。一时无法解决的,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作出答复,结果在政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并书面送达或电话告知来访者或咨询者。

㈦公开的监督检查。由镇人大负责对镇政务公开的内容、时间、要求、形式、程序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㈧公开的调查核实。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来信来访意见,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登记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然后在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㈨公开的督查。广泛发动群众,开展政务公开督查。

㈩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并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材料齐全,内容完备,归档及时。

(十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办事,不按时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改正;公开内容不真实的,行政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内容严重失实、群众对公开内容有疑问而又解释不清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严重违纪的要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为了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建立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密切联系群众,从制度上确保党员先进性。

2、挂钩联系制度:镇党员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五个一”,即挂钩联系服务一个村、一家企业、一个农业示范基地、一户贫困户和一户计划生育家庭,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党员干部要带头发扬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善于走群众路线,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每人每年结对联系帮扶2户贫困户,帮助他们理清一个好思路,扶持一个好项目,办好一件惠民事,有效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4、党员干部要熟悉、了解部门和基层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定期深入群众,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经常向基层群众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5、党员干部要帮助农村制定发展规划,壮大经济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基层领导班子建设。

6、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党员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完成1—2篇有内容、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每年初,镇党委根据全年工作安排,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值得关注的新情况,提出调研课题,并定期听取重要的调研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一次调研工作总结会。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关心群众,切实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对能解决的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热情接待来访,及时处理来信,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切实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谋实事,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定不移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八、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管理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巩固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深化“一定三有”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现就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管理作如下规定。

㈠岗位职责

村党组织是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组织书记是村领导班子的带头人。村党组织书记在村党组织集体领导下,按照中央要求认真履行加强村党组织建设、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职责。具体内容是:

1、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召集支委会、党员(代表)会议、村“两委”联席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研究讨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和党务村务重大事项。组织带领党员群众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落实。

2、引领富民强村。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主持制定本村发展规划,选准致富路子,拓宽增收渠道;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探索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高服务群众水平。

3、维护和谐稳定。落实民生政策,帮扶困难群众,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了解掌握村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树立崇尚科学、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村风民风。

4、推进基层民主。严格按照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落实“五议五公开”做法,组织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村级民主实践,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5、抓好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规范党的组织生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负责“两委”班子建设、党员和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㈡任务目标

村党组织书记的任务目标,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创建“五个好”党组织的总体要求制定,根据任期和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具体目标。

1、基本原则。制定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和年度任务目标,要坚持“四符合、四突出”原则: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上级政策规定、符合本村实际、符合大多数群众意愿,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致富群众、突出保障民生、突出和谐稳定。

2、主要内容。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目标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共性目标一般应包括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社会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个性目标要根据各村工作基础、自然条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目标内容要体现持续发展、逐年提高、不断创新。临时工作任务随时纳入目标。

3、制定程序。共性目标由镇党委统一制定。个性目标的制定一般经过下列程序:村“两委”会议提出初步方案;组织党员和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通过;镇党委对各村上报方案审核把关。

4、签订责任书。镇党委要与村党组织书记签订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具体目标、推进措施、完成时限和违诺责任。目标责任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并报区(含市、区,下同)委组织部备案。

㈢管理监督

围绕促进村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廉洁勤政、改进作风,建立健全管理监督制度,保证村党组织书记扎实干事、创业、为民。

1、目标承诺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采取“两推一选”和公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选举时,候选人向党员和村民或村民代表作任期目标承诺;当选后,按照竞职陈述承诺,就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施政措施等签订承诺责任书;每年初,就当年任务目标作出年度承诺。无特殊原因完不成承诺事项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责令辞职。

2、定期审计制度。按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内一般审计一次,调整、离任或撤免职前必须审计。审计的重点内容是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由区级纪检、组织、农工、财政等部门进行部署,审计发现的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审计结果和问题处理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备案,向本村党员群众公开。

3、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村党组织进行考核定级、分类管理。村党组织书记经济待遇与党组织考核级别直接挂钩,实现“以绩定级、以级定酬、级酬挂钩”。区委组织部抓好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跟踪培养,鼓励跨村任职,允许多职多薪。区、镇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后进村的党组织书记,帮助改变落后面貌,促进晋档升级。工作无起色,年度党员、群众民主测评不称职超过三分之一的,不能作为下一届党组织书记候选人。

4、日常监督制度。镇党委一般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村党组织书记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报告重点工作和履行职责情况,包村干部要及时向镇党委反映所包村目标进展情况。建立村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和请销假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必须坚守岗位,外出办事要向镇党委报告。严格村党组织、村委会印章管理,村“两委”印章不得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本人保管,其中村委会印章要由村民代表选举确定印章保管人。积极推行党务公开,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定期走访入户、联系困难党员、帮扶贫困户制度,提倡村党组织书记写工作日志、记民情日记。

5、决策监督制度。新农村发展规划、惠农政策落实、重点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兴办公益事业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宅基地发放等热点问题,必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凡未经集体讨论而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擅自作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村党组织书记个人承担经济赔偿等责任,并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6、调整不合格村党组织书记制度。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反映的,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不执行上级决定,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调整村党组织书记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调整前应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区委组织部要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档案,掌握个人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表彰奖惩等情况,作为发放基础职务补贴、绩效补贴、办理养老保险、推荐考录公务员等基本依据。

㈣考核奖惩

村党组织书记考核由镇党委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

1、考核内容。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重点考核村党组织书记履行职责、主要业绩、廉洁自律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同时,了解掌握村党组织书记完成阶段性中心任务、处理突发事件的现实表现。

2、考核方法。落实“双述双评”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向镇党委和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对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镇党委班子成员、站所负责人、包村干部要进行评议,本村党员、群众代表要进行满意度测评。镇党委要采取定期汇报交流、组织现场观摩、实行重点调度等方式,加强对村党组织书记的经常性考核。年终,综合述职评议和日常考核情况,对村党组织书记作出总体评价。

3、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村党组织书记待遇挂钩,考核优秀、称职的足额

发放基础职务补贴;考核不称职的,核减下年度基础职务补贴,核减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免职或责令辞职。考核结果作为选拔镇领导干部、考录镇机关公务员、招聘镇事业编制人员的重要依据。

村党组织书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不称职: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年度目标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任务的;村党组织被确定为后进整顿对象,而一年内无明显变化的;因工作方法不当、处理问题不及时,发生越级访、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恶性案件、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承担责任的;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的。

九、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把村党支部建设成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努力实现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化、考核管理科学化、报酬待遇绩效化,促使工作出实绩、见实效,全面提升我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㈠考核方式

镇成立基层干部考评小组,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抽查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党员群众评议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联系村干部评价与村干部评价相结合的“四结合”方式进行考核。

㈡考核内容

根据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村级年度目标,以及村党组织书记应当履行的职责,科学合理地确定考核内容。重点突出村级整治建设、农村经济及财务管理、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工作及贡献、以及上级安排的其他阶段性、临时性重要工作。

㈢考核办法

考核包括年终考核和民主评议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分别占80%、20%权重。要坚持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组织考察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实绩,客观公正地对村党组织书记作出评价。考核主要采取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年终考核、汇总审定等方式。

㈣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岗位待遇、选拔任用、评先选优、推荐社会职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作为或作为无效出现重大事故造成损失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在财务管理、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反腐倡廉、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稳定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等,实行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被考核总人数的20%。

㈤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围绕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对村党组织书记管理的配套制度。

1、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承诺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要根据镇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村实际,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实事等方面,提出年度工作目标,经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批准后,公开向党员和村民承诺,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报告工作制度。村党组织书记围绕任期目标和年

度目标,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有关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至少每半年向镇党委和全体党员及村民代表分别报告一次。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3、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入户走访制度。村党组织书记要深入农户走访调查,定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年走访户数一般要不少于本村户数的2/3。

4、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民情日记制度。村党组织书记要详细记录入户走访、为村民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㈥制定细则

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考核细则,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各镇的绩效考核工作于次年1月10日前结束,考核结果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及时向党员群众公开。

十、村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坚持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

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政村集体。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重点主要有:①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②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如:财产物资、往来资金、货币,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等;③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财务公开等。

3、村级财务审计由区、镇业务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4、村主要干部在职或离职时,对集体资金及资产收益和“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农村基建、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问题,由区、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5、审计工作结束必须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上进行公开。

6、对审计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令如数退赔,并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镇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镇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镇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设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纪检工作的副书记担任。

4、考核办法和时间:镇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执行党员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

考核时间半年自查、年终考核。

㈠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党总支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

①上级部门、领导,镇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②一把手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③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④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⑤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⑥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⑦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⑧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⑨镇班子成员外出考察、学习情况;

⑩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2、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①镇领导班子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②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载权限;

③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④凡重大灾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有及时(2小时)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补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⑤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⑥报告事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请示一把手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班子集体会议研究确定。

3、纪律与监督

①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②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③对一些影响鄂城区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拓展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

双责”制度,结合纪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1、述职述廉对象为镇领导领导班子成员。

2、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有:述职人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成员和存在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履职设想和打算;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公开说明的情况。

3、述职述廉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度末或次年初进行,可采取会议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也可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干部绩效测评一并进行。

4、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前要认真总结政法综治工作的得失,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述后要根据领导干部个人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民主测评反馈意见分析,梳理下一阶段整改目标和提高自身素质的措施。

5、书面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测评结果一并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㈢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函询制度

1、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2、区纪检监察机关可视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

3、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

①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②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

③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

④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⑤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⑥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⑦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

5、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

6、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7、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

8、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商区组织部门或有关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并经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后进入程序。

9、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

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0、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

11、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2、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制度。

十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使流动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㈠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单位(包括下岗)或居住地,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的党员。

㈡流动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必须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原因、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进行造册登记。

㈢党支部对外出党员必须进行行前教育:(1)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党员必须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2)要求流动党员在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期缴纳党费,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要求流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电话、书信或专程回来等,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原单位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回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㈣党支部在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流动党员继续保持联系,跟踪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联系教育情况必须负责地记录在党支部的《流动党员联系卡》上。

㈤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经当地或单位党组织同意,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㈥流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或超过六个月但无固定地点或服务单位的,原则上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缴纳党费。有条件的也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在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㈦流动党员参加党内选举,办理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开具党员证明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以及其他未持证外出的,则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并由上级党委批准,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㈧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除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应回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开展民主评议时,党支部应将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与党支部联系的情况报告本支部党员。

㈨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外出期间,在积极参加所去单位党组织生活的同时,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预备期满,应向镇党委提出转正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要通过各种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㈩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各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党员汇报上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情况,详细了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 (十一)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应按自动脱党处理。党员私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十二)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的外出流动党员,支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应在验证后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同时报镇党委备案。

对接收的外来党员,要同本支部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并分配他们做适当的工作。对外来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党组织应如实地、负责地为外来党员原所在在党组织提供。

(十三)各支部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每半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使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十三、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是学习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现制订以下制度:

㈠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

㈡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生活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㈢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

③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⑤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风情况;

⑥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

⑦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

⑧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⑨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㈣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与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

㈤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准备

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

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

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5、党委或委托组织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镇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问题的处理

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

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

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会议记录。

十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建设的规定,使学习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党风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班子。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决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不断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带动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㈡学习的主要对象

参加中心组学习成员有:党委成员、根据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由委党委书记任组长,制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和研读课题,副书记任副组长,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学习讨论记录并做好台帐。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学习的真实性。

㈢学习的主要内容

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中心内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理论学习不断引向深入。

?党中央、省、市、区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十七大报告会议精神及四中全会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

?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根据工作需要,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依法行政、WTO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㈣学习制度

1、学习预告制度

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并由党政办届时通知。

对于主要发言人,原则上按学习计划安排工作执行,若有变化,由党政办提前通知。

集中学习内容原则上按学习计划执行,若上级部门另有部署,则及时告知或补充学习,并由党政办提前通知和按排。

2、集中学习制度

中心组主要以集体集中学习为主。集中学习又以研讨交流为主,每次围绕一个主题,其他成员则围绕学习主题和他人的中心发言开展讨论和发言,主要发言人须准备书面发言稿,列席学习人员以听课为主。

3、个人自学制度

中心组成员要积极自觉地开展读书活动,在学好规定的必读书目外,应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觉选学有关科目。

4、学习记录制度

中心组学习党政办负责每次中心组学习(活动)纪录。记录应规范,做到一次一记,一年一归档,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情况等。

每位中心组学习成员要做好个人纪录。记录内容提要:一是学习时间、主持、发言讨论;二是本人发言提纲或具体发言内容;三是本人自学纪录(包括书名、章节内容及体会);四是有关重要内容摘抄。

5、学习调研制度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中心组成员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学风,把理论学习与分管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且每位成员撰写调研报告2篇以上,调研报告要有分析、有对策、要有理论性和实践性。

6、学习考勤和通报制度

中心组成员,接到学习通知后,应事先做好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请假,须经书记批准。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7、计划、总结制度

为了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年初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要求,结合本人

分管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为了不断提高学习的效果,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及时总结中心组学习(活动)情况,做到半年一总结。

8、学习责任制度

中心组成员每个都是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组学习负责,其中,党委书记负总责。

㈤党政办组工干部职责

1、协助党委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2、做好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3、做好各项学习(活动)的记录工作。

十五、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㈠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结合理论实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干部、用现代科技知识和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充实干部、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培养造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干部队伍。

㈡基本原则

1、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教育培训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在改造主观世界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上下功夫。

2、突出重点的原则。以研究、解决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3、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精心设计,提高质量,努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不断创新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的规律及特点,不断改革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和机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㈢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招商引资、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教育;

4、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现代化科学管理知识;

5、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和艰苦奋斗教育以及反腐倡廉教育;

6、时事政治。

㈣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方法

1、党课教育制度;

2、党的组织生活会和学习制度;

3、党内评先进、学先进制度;

4、党内的谈心制度。

㈤主要方式

1、采取点名调训的方式,利用区、镇两级党校(行政学校)为阵地,每年

安排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参加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同时,选派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参加市委党校(行政学校)有关班次的培训学习。

2、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党员干部到国内知名院校脱产学习培训。

3、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请有关专家教授为党员干部作专题报告讲座。

4、组织党员干部到发达地区进行实地学习考察和挂职锻炼。

十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㈠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制度

1、入党对象的推荐

各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小组和群团组织的组织优势,定期组织推优活动,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进一步拓宽入党对象的推荐视野。推荐工作一般一年一次,镇属各党组织要以党小组和群团组织为单位广泛开展推荐工作,并将被推荐人员登记备案,经筛选汇总后上报镇党委。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后,应指定一名正式党员同申请人作一次谈话,了解和掌握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党支部要广泛听取党小组、党员群众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并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择优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适时向党员公开。同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并上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将及时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入党人员数据库内做好信息维护。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并着重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①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②要经常组织他们听党课,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任务,要求他们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议,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努力方向。

4、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①组织实施。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②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

③结果运用。考察结束后,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调整充实工作,符合条件的进入发展对象确定环节;不完全符合条件的采取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限期整改等措施,切实加强教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出积极分子队伍。

㈡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度

1、测评对象

考察期满二年,已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为发

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制度汇编(完整版)

乡镇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镇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在镇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镇党委是本镇的领导核心,在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镇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镇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镇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㈠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㈡研究和决定加强本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 1.讨论决定本镇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讨论决定本镇所属单位的人事任免及班子建设; 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置党员; 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5.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6.讨论推荐区管后备干部人选,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成员的职务任免; 7.研究审定向上级党委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㈢研究审定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开支使用以及其他重大问题等事项。包括:招商引资、城镇规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 ㈣讨论决定其它需要党委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的一般程序和议事形式 第五条镇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重要问题需要研究的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期间党委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大事项,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由委托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会,主持党委工作的副书记应设法与书记取得联系,沟通情况后再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镇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六条认真做好会前准备 召开党委会之前,党政办要及时向各位委员、各办公室搜集或汇总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做到议题、内容、程序三明确。对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和易产生分歧意见的事项,党委书记应与其他委员协商沟

党支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治理,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2、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打算和措施。 3、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5、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

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在支部书记的主持下,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支部的各项具体工作。 2、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院党委负责。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4、支部委员会的要紧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意见和方案。 2)讨论制定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方针、方案,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党员的教育和治理,研究培训、进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研究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检查党员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5)分析党员及职工队伍的思想观念,制定加强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6)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7)研究本单位组织进展、队伍建设、工作、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有关问题和进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等重要事宜。

人社局党建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人社局党建制度 篇一:市人社局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市人社局基层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民主集中制(党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四、组织生活制度 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六,发展党员制度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民王评议党员制度 九、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十、党员挂脾上岗制度 十一、党务公开制度 十二、党员千部述职述廉制度 十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四、诫勉谈话制度 十五、党组(党委)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

评价制度和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 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1、决定重大问题,在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前,要先将相关情况在内部进行通报.使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考时问,相互协商、交换意见,避免准备不充分、仓促议事的现象; 2、凡是党组织决策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召开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或通过个别访谈的方式,邀请领导、专家、各股室、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反复征求意见。 3、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必须由会议决策。党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会议,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算通过。 4、决策形成后,在执行过程中,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程序,确保不省略、不颠倒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确保决策执行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5、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决策形成后,明确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其职权范围内迅速处理,遇事敢于负责,协调各个方面抓好落实。 6、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织讨论表决而作出决定的人有责任制止,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党务工作制度汇编

**有限公司 党 务 工 作 制 度 汇 编 中共**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二○一六年二月

目录 1、党总支工作制度 2、党总支议事规则 3、党总支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4、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度 5、组织生活制度 6、三会一课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党总支工作制度

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限公司党委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党总支设置和隶属关系 第一条**有限公司党组织隶属**公司党委领导,是**公司政治领导核心,公司党总支遵循党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按党章规定设立党支部及党小组。 第三条**公司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 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设置二个党支部:第一党支部负责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事业部、**事业部等单位的党务及党员管理工作;第二党支部负责办公室、财务部、建设管理部、企业管理部、**事业部、**事业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党务及党员管理工作。**公司党组织根据结构的变化和党员变动情况,及时相应调整**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保证党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到位。 第四条**公司所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含子公司)和党员,采用属条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属条管理为主。

第五条凡在**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其党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转至现工作单位党组织。 第二章党总支部内部机构 第六条**公司党总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高效精干的原则设立内部机构,合理分配工作。党群工作部是党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党总支部会议、思想教育、党建工作计划、党员学习培训、发展党员、基层党建、联系群众、统战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综治信访、收发文处理、来人接待、对外宣传工作(会党群部);人力资源部(会党群部)负责干部的考核、提拔考察和推荐工作;监审部负责全员普法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七条**公司党总支要求下属各支部明确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职能,职责范围,并与各行政系统合理分工和衔接。 第八条**公司党总支部组织框架: **公司党总支部根据需要和党员人数,可在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设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对所设党组织进行属条管理。 第三章党总支职责与任务 第九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制度汇编目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两新党建经费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制定依据和目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和去向;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活动经费补贴标准;活动经费发放办法;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经费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经费补贴管理原则;进行讲述,具体材料详见: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及市“两新”工作“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会议精神,加强我区“两新”组织(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专项经费的管理,促进“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两新”组织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简称。新经济组织,是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等各类非国有集体独资的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是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称。 第三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来源于区办事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开展,巩固党在“两新”组织经济领域中的地位。 第四条由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设在区机关办公大楼510室,联系电话:*****)负责经费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区纪工委负责监督经费的 运作。 第 2 页共 5 页

第五条“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使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用于健全“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基本配置,包括党旗、牌匾、公章、《党章》、学习资料、活动场所等;二是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职务补贴和活动经费补贴。 第六条一面党旗、一个牌匾、一个公章,简称“三个一”,是党组织最基本的配置,“两新”组织党组织根据自身情况,缺少配置的上报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订制、下发,费用从“两新”组织党建专项经费中实报实销。 第七条为提高“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对“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发放职务补贴100元/人/月;为支持“两新”组织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放党员活动经费补贴200元/人/年。 第八条活动经费发放办法。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由“两新”组织党组织自行申请,填写好《南区“两新”组织党建活动经费补贴申请表》,交区“两新”组织党建办公室,待审批通过后,按党员人数全额发放。党组织书记补贴在年底一次性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第九条申请党员活动经费补贴的党员人数以登记在册的党员数为准的,登记在册党员指以下三类:1、党组织关系在南区的党员;2、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持有全国统一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3、党组织关系不在南区,但开具规范的党员证明并已到区组织人事办公室进行登记的党员。所有自称具有党员身份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两新”组织员工,一律不能纳入党员人数统计。另外, 第 3 页共 5 页

基层党建工作关键词汇编

基层党建工作关键词汇编 1、“创先争优”: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达到“五个好”;争做优秀共产党员,做到“五带头”。 2、“三级联创”:争创先进县(市、区)、“五好”乡镇党委、“五好”村党组织。(“五好”指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 3、“双培双带”: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党组织带领致富能人不断进步。 4、“一定三有”:对村干部定权责立规范,保证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一定保障。 5、“三有一化”:实现社区党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内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 6、“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村级重大事项都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来决策,并做到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7、“两推一选”: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分别由党员和村民民主推荐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经上级党组织考察后进行党内直接选举。 8、“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委员会一般

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思想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9、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四个长效机制文件:《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10、党员“五带头”: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11、“两新”组织:指新社会组织和新经济组织。 12、“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星,党员队伍星,工作机制星,发展业绩星,群众满意星。 13、“五好班子”:政治素质好、团结协作好、用人导向好、作风形象好、科学发展实绩好。 14、“堡垒”工程: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健全党组织体系。 15、“领头雁”工程:选配好村“两委”班子,重点要按照“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标准,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16、“先锋”工程:教育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服务群众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体现先进性。

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目录 1、党组织工作制度 (1) 2、党支部工作职责 (2) 3、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3) 4、党支部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4) 5、党支部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4) 6、党支部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4) 7、“三会一课”制度 (5) 8、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6) 9、党员管理制度 (7) 10、发展党员制度 (8) 1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9) 12、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0)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 14、民主生活会制度 (12) 15、党员活动日制度 (13) 16、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14-15 17、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 (15) 18、党员目标考核制度 (16)

1、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企业党组织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接受指示,领受任务,履行职责。 二、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按计划实施。 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取得支持,避免出现方向性错误。 四、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党的活动,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五、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稳妥发展新党员,及时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收缴党费。 六、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每季度向企业主通报一次党组织活动情况,就企业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企业主对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组织党员联系职工活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党员开展学习培训时,可以吸收非党职工参加。 八、领导好企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充分发挥作用。

2、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二、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适应企业和党员需要,开展正常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四有”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物业公司党建制度汇编

公司党发(2008)14号 关于印发《物业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使党建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党建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形成了《物业公司党建工作制度汇编》,现发给你们,望各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原公司党发(2005)5号、(2007)5号、(2007)7号、(2007)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一、物业公司党建工作组织制度 二、物业公司组织生活制度 三、物业公司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制度 四、物业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五、物业公司党委议事制度 六、物业公司联系群众制度 七、物业公司职工思想分析制度

八、物业公司员工政治学习制度 九、物业公司党政联席会制度 十、物业公司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十一、物业公司党员民主监督制度 十二、物业公司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十三、物业公司党员“三高两先一创”活动考核办法 十四、物业公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十五、物业公司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十六、物业管理公司“廉洁勤政文明窗口”实施办法 十七、物业公司厂务公开实施意见 十八、物业公司“访谈帮”工作的暂行办法 十九、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实施意见二十、物业公司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物业管理公司党委 2008年11月日

物业公司党建工作组织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党员发展工作要认真执行总公司党组字(2001)23号文件即《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制度》,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1、建立和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鼓励,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定期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努力方向。 2、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联系人,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安排一定工作,对其进行锻炼和考验,安排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 3、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发展对象,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把培养教育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一线,35岁以下优秀青年,以及党的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岗位。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第四季度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报公司党委。对党支部考察材料中没有写明发展对象缺点的缓期发展。 4、坚持党内外群众民主推荐制度。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小组、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党内外群众公开民主推荐,由党支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对未能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推荐票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乡镇党委基层党建制度汇编(完整版)

目录 一、乡党委议事规则……………………………………1-3 二、党委会议事决策程序的若干规定…………………4-5 三、乡党委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5-8 四、乡党委班子成员包村驻点制度……………………8-9 五、党务公开制度………………………………………9-10 六、政务公开制度………………………………………10-12 七、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12-13 八、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管理若干规定……………13-18 九、村党组织书记工作绩效考核制度…………………18-19 十、村党组织书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0) 十一、乡党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25 十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25-27 十三、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27-30 十四、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30-32十五、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32-34 十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34-39 十七、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39-41 十八、民主评议制度……………………………………43-44 十九、村级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制度……………………44-45

一、乡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乡党委工作,规范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在乡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是本乡的领导核心,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乡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第三条乡党委议事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决策,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第二章议事的内容范围 第四条乡党委议事的内容范围是: ?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意见、措施;研究决定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任务;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研究和决定加强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包括: 1.讨论决定本乡开展的重大政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2.讨论决定本乡所属单位的班子建设; 3.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和处理处臵党员; 4.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提出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通过提交党员代表

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规章制度建设,有效发挥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制度落实年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部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原则 根据部门201X年“抓执行、督落实”工作主题精神,坚持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督查制度落实和排查安全、设备隐患双管齐下,标本兼治,强化安全与设备管理工作薄弱环节,防患于未然,确保我部201X年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二、活动目标 对现有制度汇编进行全面清理,并通过新建、修订、废止部分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执行效力,将制度建设执行年的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落实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各项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为加强“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的领导,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我部决定成立“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多益民 副组长:宋卫生,彭俊杰,刘金朋 成员:张翌辉,乔立伟,刘建坡,魏永强,张静超,王耀强,孟永亮,丁晓伟,刘超,张玉光,赵元,王志斌,刘松涛,贺林权,杨

晓晶,卢志伟、杜金海、赵洪海,张凤宜,邢照钟 活动小组具体负责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推动、综合协调、检查督办等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划分,负责安全生产的岗位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类规章制度的整理及落实情况督查,负责设备管理岗位人员具体负责设备类规章制度的整理及落实情况督查,内业负责劳动纪律等综合类规章制度的整理及落实情况督查,部门安全与设备联查、安全检查等小组负责检查所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及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1日—2月15日) 通过召开动员会,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机制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各班组应围绕本活动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确保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第二阶段:制度清理(2月16日—3月31日) 全面清理部门现有的各种制度。各单位、各班组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情况及管理职责,对现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按照规范性、针对性、合法性、实效性及可操作性的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后按照“保留的制度”、“废止的制度”、“修订的制度”及“新建的制度”四个方面重新登记,按照附件1格式形成书面文字目录,并于3月31日前交给活动小组。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汇编(4月1日—6月30日) 各项制度的拟稿、修订要在进一步清理基础上,以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规章制度为依据,紧密结合各项工作的实际内容,对已经过时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中央企业制度汇编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央企业制度汇编 篇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国企党委)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xx-05-16点击:36514次 【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 党委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党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党委坚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党建工作,支持企业经营组织工作,与企业经营组织构筑“统一目标,作用互补,相互监督,共同发展”的工作机制,推进企业持续发展。 第四条党组织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实现“上级党组

织满意、企业经营组织满意、员工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集团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党委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委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二人,并由一名副书记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七条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集团本部和各项目公司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党支部设书记一人,委员3—5人。党员人数较 少的支部,可设书记一人,不设委员。 第十条凡有党员的分公司、部门,建立党小组。党小组设组长一人,由所在小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三章党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领导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育万达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造就高素质的万达员工队伍而努力。 第十三条按照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企业党的思想、组织、

都晓基层党建工作上墙制度汇编

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拉帮结派活动,反对阳奉阴违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部署支部工作,过好民主生活会等。 3、党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每2个月上一次党课,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治教育,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公开承诺制度 1、党支部和党员要把公开承诺作为创先争优、永葆先进性的一项长效机制,坚持年初公开提出承诺、年中采取各种方式践行承诺、年底检查兑现承诺。 2、党支部和党员在公开承诺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科学确定承诺内容。 3、党支部和党员在提出承诺时,要坚持贴近实际原则:即贴近岗位职责、贴近自身特长、贴近基层实际、贴近群众需求,确保承诺事项具体实在、切实可行。

企业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企业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汇编 一、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支部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 2、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建立党员活动室,设置党报党刊学习角,便于党员自学。 4、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 5、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发展对象的审核由基层党支部初审后报上级党委审核。 4、发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

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三、党费收缴制度 1.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年薪制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年薪发放当月,按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年薪党费。 4、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

2019党建制度汇编

2019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负责人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6、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结合年度上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任务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实

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

基层党建管理制度

支部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学习中不断提高村支部村委会一班人的政治素质。 第二条坚持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开拓致富门路,掌握致富技能,强化科技兴农意识,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第三条深入学习党章、执行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学习宣传《村委会组织法》,强化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和村民的民主自治意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加强基层自治组织的民主政治建设。 第四条村干部建设每月一次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学习班、培训班的学习。 第五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做到勤读多思,学以致用,解决具体问题。

支部党员干部学习考勤管理制度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村区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的对象 本考勤制度的适用对象为在岗的全体党员干部。 (二)具体细则 1、上班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体干部职工均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副书记、副乡长审批;请假2天以内者,经副书记、副乡长同意,报书记、乡长审批;副书记、副乡长请假直接向书记、乡长请假,请假条交由秘书备案。 3、双休日、节假日和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畅通,如因无法联系导致严重后果的,经党委会议研究,可同时做出其他处理。

党建制度汇编

党建制度汇编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党建制度汇编目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党员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8、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

党建工作各类制度

党建工作各类制度、规定和职责 一、党支部分工及职责 (一)党支部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局(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参与本单位业务经营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决策。 3、负责企业中层负责人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4、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组织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5、领导工、青、妇组织,促使其发挥职能作用。 6、抓好本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1、组织发动党员、职工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组织检查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主持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制定党的工作、生活及其它规章制度,抓好制度的落实和检查。 5、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各组织关系。 6、按时主持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7、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人的职责,不折不扣的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基本路线和时事政策。 3、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办好本单位宣传阵地。 (四)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党纪国法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2、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正确行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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