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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概念:

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

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

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

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

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

②保障人权

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

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

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

民法的理念

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

节约交易成本

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

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

概念:

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

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

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

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

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

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

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

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

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

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

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

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

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诚实信用

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

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

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

民法基本公序良俗

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

民法的媒介

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

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

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

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

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

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

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

概念:三层含义

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

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

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

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

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

纯客观事件

事件受主观支配的事件

公法上的行为

法律行为

表意行为

适法行为准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

行为

违约行为

违法行为侵权行为

缔约过错

状态:与时间有关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

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

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

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

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

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

根据流通性——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

民法上的物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

物的分类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

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

概念:

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

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

二者区分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

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

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

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

产的一般规则

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

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

民事权利的特点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

是私的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

民事权利分类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

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

财产权概念:

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

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

财产权与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

人身权人身权概念:

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

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

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

支配权概念:

支配权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

支配权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

请求权概念:

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

请求权特征非公示性

民事权利请求权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

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分类请求权体系缔约过错、不当得利

派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形成权概念:依附于实体权利

形成权特征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

形成权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

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

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

抗辩权概念:

抗辩权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

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

概念:

绝对权与相对权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

主权利与从权利概念:

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

既得权与期待权概念:

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

原权与救济权:

民事权利的意义

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

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其他原因产生民事义务的特征: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

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

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

民事义务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

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民事义务的分类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

基于诚实信用及合同解释

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

具有辅助功能得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分类

具有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

民事义务的意义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民事责任概念:

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

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及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特征具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

责任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

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缔约过错、后合同义务等)民事责任分类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

民事责任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概念:将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强加给责任主体,一般具有补偿

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民事责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承担方式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

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民事责任的意义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是指自然人整体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

抽象性是指自然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只有“有”和“无”之分,没有“大小”之分

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

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

义务的法律资格

整体性和抽象性(是一种概括性资格)

差异性(年龄和智力状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法定性(统一由法律规定)

可变性(自由与禁止之间转换)

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维护交易安全

自然人

性质不同(行为能力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要素,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差别本质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

是否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不同

是否具有可变性不同

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时承担责

任的能力

行为能力是抽象的规定,责任能力是具体规定

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有行为能力,一般就有责任能力,但有例外

无行为能力,一般就无责任能力,但有例外

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

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

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其死亡

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

组织体

具备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生命实体

法人的特征团体人格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团体人格仅仅是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

团体人格是社会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法律资格

承认并发挥团体的作用

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

法人制度的作用强化市场信用,提高交易效率

方便和鼓励交易通过有限责任,鼓励和刺激投资

稳定市场;为财产权利化、证劵化提供可能

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方式、范围、设立程序合法)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

法人拟制说:法人是为了实际需要,而由法律拟制的主体

法人实在说:法人主体资格并非法律拟制,而是现实社会中实体,

公法人与私法人(设立根据、设立目的、行使权力的手段)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目的)

公益法人、私益法人、中间法人(目的、准则、程序、法律形式)

法人法人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为了行使职权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共事业)

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实现共同意愿)

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

合作社法人

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法人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的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法规的限制(公司法、金融法)

法人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

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特征: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范围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

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特征: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责任法定性

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

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人分支机构:依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

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联系与区别)

法人变更与法人终止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

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和不承担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组织体

财产性质不同(法人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

承担责任不同(法人团体独立承担责任)

信用基础不同(法人是资合组织;非法人是人和)

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组织机构不同(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成员与团体关系不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法人成员权利义务大多为法律和章程规定

非法人组织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

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外伤投资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类型非法人经营体非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法人筹建中的组织体

机关组织

非法人公益团体事业单位组织

社会团体组织

概念:从行为角度定义;从组织角度定义

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

合伙特征合伙组织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格相对独立性(有合伙字号;有合伙代表人)

合伙具有一定团体性(合同关系、团体意志)

法律地位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

合伙民事责任相对独立性(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

合伙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概念、区别)

分类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概念、区别)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概念、区别)

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与使用

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

合伙事务执行执行人的义务:谨慎注意;亲自、及时执行;及时报告

自愿退伙

入伙与退伙除名退伙

法定退伙

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清算人、分配合伙财产)

表见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信赖其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消灭的客观事实)含义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区分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区别非法律行为的关键)

特征法律行为是设权行为(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的关键)

法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变动、消灭)

解释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有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

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展开

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

有助于限制私法自治的滥用

意义整合了民法体系(使民法中杂乱的表意行为有了共性,形成完整制度)

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制度

为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基础

有助于民法完善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

实现国家对民事行为的适度干预和控制

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

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

是否由一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

是否取得一定经济利益——有偿行为、无偿行为

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行为、实践行为

是否按一定形式进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

法律行为分类标的内容——财产行为、人身行为

是否引起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

是否必须具备给付原因——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产生效果——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相互间的关联与地位——主行为、从行为

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所采取的方式

表达形式——明示、默示

分类程序形式——法定形式(审批、登记)约定形式(公证)

未采书面形式,但实施完行为

法律行为生效未规定经过登记才生效法律行为的形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程序

欠缺形式要件的后果债权行为生效、物权行为不生效(区分原则)

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

应登记才生效而未登

法律行为不生效或无效未采形式,也未履行

主义务概念:行为人将其希望产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形式向外界表达

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将内心意愿向外界表达的行为)

特点表意人具有进行私法行为的主观意图

意思表示最终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

目的意思(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是基础意思)主观要件

效果意思(表意人希望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

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是表意人的自主、自愿行为

客观要件——表示行为以一定的为外界所知的方式作出(明示、默示、沉默)须为外界所知晓

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其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

意思表示成立的主观意图

判断标准以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口头表示或向代理人当面作出

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当面交给当事人或投邮

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受领人

意思表示生效无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即生效

判断标准

有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区分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意思表示发出后,尚未到达受领人之前,表意人将其意思表示撤回

意思表示撤回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先于或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回意思表示的行为属单方行为,只需符合撤回条件,无需相对人同意

意思表示已经生效,而表意人将其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行为

意思表示撤销撤销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无需相对人同意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明邀约不得撤销下列情形不得撤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邀约不可撤销,并且为履行合同做

了准备工作

意思表示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或推定行为的内涵不明确、不清楚而发生

争议时,由有权机关依照一定规则对意思表示进行解释意思表示的解释常理解释(按照对该语言文字的通常理解来解释)

整体解释(把意思表示各个部分当做一个整体来解释)

分类目的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意图来解释)

习惯解释(根据当事人进行法律行为时所熟知的习惯解释)

法定解释(根据法律规定的若干解释规则进行解释,包括质

量条款、价款和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旅

行方式、旅行费用的负担等

概念:一项具体法律行为形成并存在的客观状态

法律行为成立行为人(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要素意思表示——内心意愿的外在表现

标的——法律行为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为的生效一般要件意思表示真实

要件行为内容合法(标的可能、确定、不违反强制规定)

法律规定须经批准才能生效——中外合资

特殊要件法律规定须经登记才能生效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须采特定形式才能生效

当事人约定了生效条件的行为

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着眼点不同;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联系——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主体不同(意思表示主体是单独主体)

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成立时间不同(法律行为后于意思表示成立)

区别生效时间不同(意思表示生效不意味法律行为生效

生效条件不同(“有效”“无效”只能判断法律行为)

二者解释方面也不同(法律行为解释要客观化)

当事人将条件作为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决定性因素

条件的特征未来性(进行法律行为是尚未发生);可能性

不确定性;非法定性、合法性

生效条件与失效条件

附条件法律行为类型主观条件与客观条件

积极条件与消极条件

身份行为(结婚、离婚)

不允许附条件的行为形成权的行使(追认、撤销等)

特定的商事行为(票据行为)

附生效条件时的法律行为效力

效力

附失效条件时法律行为的效力

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依据

确定性(期限是一种时间概念)

期限特点自由选择性(当事人可以自由安排期限)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性(期限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具有决定作用)

期限分类——生效期限;失效期限

联系——为了控制未来风险、限制法律行为效力

期限与条件的关系条件与期限作为附件的要求不同

区别

条件是可能出现的事实;期限必然到来

无效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律行为有效要件而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约束力

无效法律行为特征无效法律行为系民事违法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无效法律行为的无效认定需经确认程序

自然人欠缺行为能力(2种)

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法人欠缺行为能力(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

非法人组织欠缺行为能力

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违反的是强制性规定)

无效法律行为的原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构成要件)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行为构成要件)

可撤销法律行为被撤销(可撤销行为在撤销前仍然有效)

禁止继续履行(此为强制性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追溯无效(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自始无效)

请求权产生返还原物请求权(单方返还、双方返还)

无效法律行为后果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请求权;缔约过错

民事制裁的适用——追缴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返还第三人

民法总论练习题(二)

民法总论练习题二 一、判断正误(在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前标√,错误的则标×,并写出理由): ()1、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我国的一切领域。 ()2、任何事实都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只有法律事实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一个国家的公民是指具有该国国籍的自然人。 ()4、财产租赁合同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受租金的行为就是租赁法律关系得以继续的默示形式。 ()5、双方法律行为都是有偿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都是无偿法律行为。 ()6、某甲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对其遗产的继承自人民法院在宣告死亡的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起开始。 ()7、某合伙组织至1994年2月时负债4万余元。此时王某提出退伙,并按比例分担了其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但全部合伙债务仍超出合伙财产的8000元。按法律规定王某对此8000元仍需负连带责任。 ()8、只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这个法律行为就应该是有效的。 ()9、单方法律行为是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因此,赠与合同是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 ()10、战争中下落不明而宣告失踪的,其利害关系人应从知道失踪人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 年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 1、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的行为属于()。 A. 双方法律行为 B. 多方法律行为 C. 要式法律行为 D. 实践性法律行为 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3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行为是( )。 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3、人身权属于下列何种权利()。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4、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民法总论框架图

民法概念: ①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 民法调整对象调整的含义 ②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 ①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②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 民法的性质③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 ④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⑤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①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 ②保障人权 民法的任务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④促进社会民主政治 ⑤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 ①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 民法的理念 ②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 节约交易成本 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 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 概念: 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 总论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 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 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 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 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 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 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 分论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 地位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 意思自治原则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 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 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

内容:以忠实、宽容、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 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 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 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 诚实信用 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 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 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 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 民法基本公序良俗 原则分论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 民法的媒介 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 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10类 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 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 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 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 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 概念:三层含义 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 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 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 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 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 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第一章 民法学基础

第一章民法学基础

第一章民法学基础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1、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词源 古罗马法中的jus civile(市民法)和jus gentium(万民法) 法国民法典driot civil(市民法)日本学者翻译为“民法” 清末《大清民律草案》1929《中华民国民法典》 3、民法的含义 1)法律部门 2)民法典 3)民事法律规范 4)民法学 第二节民法的起源 大陆法系的渊源——罗马法编纂 罗马城邦国家间的贸易往来使商品生产高度发达,和一批优秀的法学家的存在,导致罗

马法成为“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立法”。 6世纪罗马帝国的法典编纂《罗马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民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新律》) 罗马私法的体系 资本主义民法的产生 中世纪封建制度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导致私法的倒退 近代资本主义民法的产生背景 1、封建制的崩溃和资产阶级的兴起,要求人身独立、保护私有财产、经济自由 2、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私法自治

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民法典 1)法国民法典(1804)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三大原则 2)德国民法典(1896)创立“五编制” 3)日本民法典(1898)拿来主义 4)瑞士民法典(1907)民商合一 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 大陆法系起源于罗马法,以民法典为中心(民法法系),制定法为法的主要渊源。德国民法典的极端理性化与瑞士民法典的概括抽象化。大陆法国家判例的作用 ?普通法系(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核心,不 存在民法典。民法由财产法、合同法、侵权 行为法等构成。普通法国家的制定法的作用我国民法的产生发展 1922年苏俄民法典(总则、物权、债、继承)中国的民事立法史 1、古代民刑不分。商品经济不发达、中央集权、以礼代法 2、近代民事立法: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 3、解放区和建国初期民事立法:婚姻法、土地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教学提纲

民法总论期末复习题

《民法总论》习题一 一、名词解释(每题 5 分,合计 20分) 1、民事法律关系 2、代理 3、肖像权 4、民事责任 5、合伙 三、判断:(每题1分,合计5分) 1、“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2、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 ) 3、公民的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转让的,因此,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也是可以放弃的、转让的。() 4、企业法人分立和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5、依照双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该行为无效。() 四、单项选择(每题2分,合计18分)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

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 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6.甲委托乙代签合同,乙因病征得甲同意后又委托了丁代签合同,则甲、丁是() A共同代理 B单独代理 C再代理 D法定代理 7.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8.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9.甲租用乙的房屋,半年后甲拒付租金,乙请求甲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民法总论复习提纲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权利能力 [P65] 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行为能力 [P66]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魏振瀛《民法》]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3.支配权 [P73] 指权利人得直接支配其标的,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4.请求权 [P73] 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 5.宣告失踪 [P109] 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魏振瀛《民法》]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 [P111] 指依照法定程序,推定失踪人为“已死亡”,使之产生与事实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魏振瀛《民法》]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7.法人 [P116] 所谓法人,指由法律规定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合组织和财合组织。 [民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不动产 [P151] 所谓不动产,指依自然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物,包括土地及其定着物。 [魏振瀛《民法》]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的物,不动产主要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定着物。 9.民事法律行为 [P159] 所谓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 [民通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10.无效的民事行为 [P195] 无效的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然、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魏振瀛《民法》]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1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P197] 所谓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民事主体形式撤销权消灭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区别于完全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民法总论A卷试题答案

试题名称:民法总论 层次:年级:专业:学号: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每个题目只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填写在规定的位置。每题2分,共20分。) 1. 乙委托甲到外地采购复印机,但甲却利用乙交给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购买了打印机。甲的这种代理行为构 成( A ) A.表见代理B.滥用代理权C.越权代理D.隐名代理 2. 甲被宣告死亡,其配偶乙与丙再婚后丙死亡。现甲返回住所地,经本人申请撤销了对甲的死亡宣告。因甲、乙 均为单身,双方的夫妻关系( D ) A.自行恢复B.经甲同意后恢复 C. 经乙同意后恢复D.不能自行恢复 3.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 营范围并无销售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A )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4. 甲见丙的门口栓着一条狗,就上前挑逗,恰逢乙路过,该狗窜上将乙咬伤。经查,该狗是丙为丁代养的。对乙 的伤害,应由( A )负责赔偿。 A.甲B.丙C.丁D.丙、丁 5. 医疗行为致害责任适用( A ) A.过错推定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加害责任原则 6. 在民法解释上,仅依法律文句的文义解释不足以表示立法的真意而扩大该条文文句含义的解释,称为( C ) A.文义解释B.体系解释C.扩张解释D.反面解释 7.下列事物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B ) A.黄金B.月球C.货币D.石油 8. 甲明知道做空的汽车刹车装置有时不起作用,但在出卖给乙时并没有告知。一日,乙在驾车送货因刹车不灵导 致翻车事故。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C ) 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守信原则 D.公平原则 9. 因下列情形而受损害的,不属于免责事由的是( D ) A.病人同意作手术B.参加拳击比赛而受伤C.乘客跳火车自杀D.儿童误入高压变电室致残10.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 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A ) 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每个题目至少有一个正确选项,请填写在规定的位置。每题2分,共10分。) 1. 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构成须包括以下要件(ABCD ) A.损害事实的存在B.损害与行为间有因果关系C.行为具有违法性D.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2. 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应包括(ABCD ) A.一般伤害所应赔偿的费用B.丧葬费C.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D.死亡赔偿金 3. 在民法的适用上,应当遵循的规则包括(ABCD ) A.特别法优于普通法B.强行法优于任意法C.后法优于前法D.例外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4.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ACD ) A.受害人同意B.紧急避险C.不可抗力D.正当防卫 5. 下列属于民法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是(ABC ) A.合同法 B.婚姻法 C.继承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 1.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表见代理:又称表示代理,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 其实施民事行为的一种代理。 3. 民事权利能力: 第 1 页共4 页

朱庆育民法总论笔记

第一章民法基础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起源 自然法适用于包括人在内的一切生物,万民法是人类一体适用的法律,市民法则是专属罗马市民的法律。 有学者主张,翻译为市民法,以此传达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野的观念,同时表达对于私权神圣的尊崇。但可能会将原意中的身份立法含义带入啊,这是不应该的。 二、调整对象的学说 苏联民法认为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与此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的法律,两个一定理论。 佟柔认为是调整社会主义商品关系。 三、公法与私法 利益说隶属说主体说 利益说:乌尔比安提出公法事关罗马国家秩序,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但是社会保障法等公法实际上是关于个人利益的。而一些亲属法则关乎伦理,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另外以利益为判断标准,可能会导致一切法律皆公法。比如说德国纳粹的法律理论宣称,所有法律均是实现人民共同利益的工具,因此私法亦是关乎公共利益之法,与公法别无二致。 隶属说:认为公法法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具有隶属性,但是它有不足,因为像一些看似平等的,其实它是公法,比如说国际法,像一些看似部平等的,它却是私法,比如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存在的隶属关系,它并不平等,但却属于私法主体。

旧主体说认为主体只要一方当事人是公权力人,那就会形成公法关系。 新主体说融合了融合了隶属说和旧主体说,当公权力者以公权力担当人的面目出现时,形成公法关系,否则即为私法关系。随着时代的进步,提出了第三法域的主张,即将劳动法经济法婚姻法等一些经济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社团法以及一般交易条件法归入第三法域,其共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受到约束,但自由度较之公法领域为大。 卡尔森则主张公法私法一元论,也就是说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仅仅只在于创制方式不同,但本质上它作为一般规范都是国家意志的产物。因此公法和私法具有一元性。 *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 作者认为民商合一虽然是立法趋势,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本土,因为我国的市场准入条件是很苛刻的,所以不应该说商人地位已经不再特殊,把理想当做现实,民商合一会导致将民法人与商法人等量齐观,从而提高民法人的注意义务的结果。一方面成为商人,需要克服层层的法律与行政障碍,另一方面又以商人的行为标准加入民法人,这样的民商合一并不可行,同时也会影响具体规范的设置,比如合同法196条和合同法211条一个规定了借款合同需要付息,另一个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如果没有明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那就不支付利息。前者其实是一个商事规则,后者则是一个民事规则,其实是将民法规则变成了一种特别法。 第二节民法总则编 *总则公因式的提取 法律规范虽然事关生活关系,但并非意在描述生活关系,而是为生活和关系提供特定的规范评价,它的逻辑结构包括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两部分,那么公因式的提取标准或者是法律效力或者是构成构成。如果采用法律效果标准,那么会导致关于法律效力的规定汇集成总则。分则则规定各项具体的构成事实的结果。德国民法典的总则编,则采用了双重标准。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民法总论练习题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单项选择题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 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 答案:C 2.广义的民法是指()。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C.私法 D.民法通则 答案:C 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B.法人之间 C.公民和法人之间 D.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答案:A 4.以下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有()。 A.税务局向饭店“四海为家”征税 B.公安人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人进行罚款 C.张同学和马同学之间确立了恋爱关系 D.张同学将马同学打伤,马同学要求张同学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答案:D 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 A.民事判例 B.民事法律 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 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 答案:A 6.民法的语源最早可以追溯到() A.罗马法上的市民法 B.罗马法上的万民法 C.日本民法 D.德国民法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 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 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 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 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 答案:ABD 2.民法的性质是()。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 B.民法是私法 C.民法是人法 D.民法是规则法 E.民法是权利法

答案:BCDE 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宪法 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答案:ABCDE 4.民法的解释包括()。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执法解释 E.守法解释 答案:ABC 试论述民法的效力范围 1.民法对人的效力——包括对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2.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1)适用于我国全部领域的民事法律、法规(2)适用于局部地区的地方性民事法规(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3.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民法的生效时间(2)民法的失效时间(3)民法的溯及力问题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雇用合同中印有“在受雇期间发生工伤或死亡,雇主概不负责”字样,该合同违背了民法的()原则。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合法民事权益受保护原则 答案:D 2.我国民法直接确认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平等原则 B.国家干预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B 3.王某明知自己的房屋旁边即将建造一高层楼房,却将房屋售与张某。高楼建成之后,张某购买的房屋得不到阳光照射。那么,可以认为王某违反了民法的()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 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B.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E.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答案:ABCDE 三、简答:民法的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全部民法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民法总结重点总结

《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 第一章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立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而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槪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而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槪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任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左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 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囤(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轲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圧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岀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岀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四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岀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民法总论第一章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民法概述 【本章重点】: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体系 【本章难点】:民法调整对象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基本要求】 一、了解:民法的起源与发展 二、理解:民法的表现形式 三、掌握:民法的性质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含义 (一)民法的起源及发展过程 1、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 2、我国古代没有民法,古代诸法合一,民刑不分 清朝末年清政府派沈家本修订法律,聘请日本的松冈义正起 草民法,1911年完成了一部《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意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法典草案,有民法的内容,但不能称为民法(重点颁布时间和意义) 3、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参考德、日、 前苏联的立法经验,在1929年5月23日颁布《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民国民法》意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 (重点颁布时间及意义) 4、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立法机关在1954年—1959年 (大跃进),1962年—1964年(文革前期)两次组织起草民法典, 但是因政治、经济、思想的原因搁浅了,1979年—1982年(改革 开放)听取邓小平的建议起草民法,不过由于讨论计划经济和市 场经济谁重要,由于政治原因,也没有立法成功。 5、1986年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出台,198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新时期民法典步入了新的进程,为我国构建现代化民法体系奠定了基础。(重点同上) 6、2016年6月、10月、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3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意味着我国民法典编撰工作第一部已经完成,在我国民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重点同上) 需要同学们每人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二)民法的含义 1、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 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需要理解为什么是总称) 总称的原因:由多个法律组成,各种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含义 (1)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民法只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调整其他关系

2012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学期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不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是(C) A.宪法 B.地方性法规 C.法院判例 D.国家政策 2.在民法解释时,应当首先考虑运用的方法是(A)。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 C.社会学解释 D.比较法解释 3.抗辩权的作用在于(B)。 A.支配特定物 B.对抗请求权 C.对抗支配权 D.即是请求权 4.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B)。 A.奶牛产的牛奶 B.存款所得的利息 C.羊身上取得的羊毛 D.宰猪而获得的猪肉 5.下列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是(A)。 A.甲误将乙当作丙而与乙订立合同 B.甲擅自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 C.甲将乙托付保管的自行车私自买给丙 D.12岁的甲把父亲送给自己的手机赠与给同学乙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C)。

A.甲打伤乙的行为 B.甲约乙去看画展 C.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服装的合同 D.甲、乙共同盗窃 7.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D)。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 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 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8.所有权属于(A)。 A.绝对权 B.相对权 C.请求权 D.形成权 9.(A)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权利 10.(B)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A.民事法律规范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关系 D.民事权利 11.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该民事法律行为(D)。 A.开始生效 B.开始无效 C.失去效力 D.继续有效 12.买方的经办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C)。 A.欺诈 B.显失公平

民法总论(一)练习二参考答案

大一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练习题 1、下列事实中,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是(C ) A、李某就出卖自己的旧汽车与张某达成协议 B、王某将李某打伤 C、小张每天坚持踢一个小时的足球 D、80岁的老张因病去世 2、撤销权的性质是( C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3、张家为其孙子张明的出生日期犯愁。由于是超生,张明出生时没敢报户口。其母记得是8月27日,邻居家李婆婆说记得清清楚楚是8月28日那天下午,当时一声雷响,乡医疗所传来孩子响亮的哭声,而乡医疗所的接生记录簿上却记载着孩子出生于8月29日,乡医疗所的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依法张明的出生日期应为(D )。 A、8月27日 B、8月28日 C、8月29日 D、8月30日 4、8岁的小刚的父母离异,协议小刚随父亲生活,后其父母各自再婚,小刚在奶奶家居住,由奶奶照看,此时小刚的法定监护人是(D ) A、其生父 B、其生母 C、其奶奶 D、其生父生母 5、甲因为意外事故于1996年5月9日下落不明,则其利害关系人最早可于(B )起申请其为宣告死亡人。 A、1998年5月9日 B、1998年5月10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5月10日 6、李某单位今年盖了一批房,他估计自己可分到一套三居室,于是就按房间的面积事先购置了地毯,但最后分房时他未分到。李某购买地毯的行为是:( D ) A、无效行为 B、可撤销行为 C、效力未定行为 D、有效行为 7、甲厂业务员邓某带该厂空白委托书与乙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货到后,甲厂发现质量 不符合要求,甲厂业务员邓某的行为属于( A ) A、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B、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有权代理,合同有效 D、有权代理,合同无效 8、下列关于我国民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C )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民法通则》中关于自然人的规定,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我国自然人、法人在国外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也应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但司法解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龙卫球-民法总论

序 民法总论是民法中最抽象的理论体系,阐释起来非常困难。我写作本书并无野心创建独特学术体系,过去十年来,我只是一直试图通过研究积累,将所收集到的经典民法学家们有关民法总论的研究资料,做一个诚恳的整理。所以,这本书的体系和主要理论成果,应归功于书中所引著述的民法学家们。当然,我希望我的整理也是有益的努力,对当前我国民法学的学术背景起到一定的梳理作用。在某些主要理论问题上,我也在自己研究基础上,给出自己的结论,以期抛砖引玉。这或许也称得上是一种学术积累和交流。我深信,中国民法学有朝一日,必大放异彩,但其前提是能够承前启后。创造新理论,解决新问题,不应只求维新,而也应求论理。所以,我理解,承前启后者,必以论理为其核心。中国未来民法学,其理之源泉,除了创新的思考,还在于人类既有的经验智识。悉心整理以往之学术成就,是理解和吸收这种既有经验智识的一个途径,是将死的历史转化为活的源流的一个方法。 在本书,我以能偶收集的资料为限,借助材料分析,搭建了我所理解的传统民法总论体系。具体撰写中,在方法上,突出主要学理问题,交代其背景,依一定的学术发展脉络汇编整理各家见解,注重挖掘元穿着的学术思路和异议者的不同思考。我的学术用意也很明显:一切主要的学理问题,都不应以通说为终结,而是应呈现思考的开放性。通过对民法主要学理问题的考察,人们应可以发现这样一个学术规律:在人类设计的民法制度中,那些经过人类智慧充分论理,最后妥协形成的规则,总是能够历经久远不修正或者作极小的修正,留存于现世,并依然是民众心中信服的规则,甚至是社会智识文明的象征。所以,我认为,所谓法治,必是善法之治,而所谓善法,就是指这种包容过充分论理,深具智识的规则体系。本书通过对传统民法学理的揭示,也得出这样一种认识:传统民法的许多制度,通常不是简单的社会势力支配或社会妥协的产物,而

第一编 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民法练习题集》 第一章民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民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行政法、组织法等公法部门,我国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仍然属于私法的范畴,是私法多元体制下的重要部分。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是哪些? A.法律后果不同 B.适用条件不同 C.期间弹性不同 D.条文表述不同 5.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 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 D. 11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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